国际商法体系介绍(同名10017)
国际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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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发展
具有国际性的商人法被纳入主权国家国内法体系后,使得各国国内商法成为调整本国对外商事关系的重要规 则。从资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直到19世纪末以前,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国内商事立法一直是国际商法主要的法律 渊源。国内法本质上属于主权法的范畴,为法学理论中的“强制性规范”,即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从 这一角度说,商人法的国内化实质上是从主权原则和民族主义出发的商人法的民族化。
地位介绍
关于国际商法的地位问题,实质上就是国际商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即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部门分类问题。依法学的一般理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为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其次为法律的调 整方法,后者主要是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间的区分标准。其实持这种双重划分标准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法 律的调整方法归根到底是由法律的调整对象派生出来的,法律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着法律调整方法及法律 规范的性质和特点。刑法的任务是调整由于犯罪所引起和发生的社会关系,刑法的调整方法(刑罚)是由这种需 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此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坚持统一的标准,否则就会造成逻辑上的混乱, 而根本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 部门。
商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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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国际商法渊源的丰富和发展,也开始了各种渊源间的互动机制。上述国际商法渊源体系中,国际商 事惯例规范、国际法规范、国内法规范并不是互不发生关系的三种并行的法律规范。而是彼此之间存在互相依赖、 互相补充、互相转化、互相作用的互动机制。首先,国际条约、公约调整和制约纯粹以国家或国际组织作为主体 双方的商事法律关系,诸如国家政府之间或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有关投资、贸易、信贷、结算、保险等方面 的商事法律关系,这是不言而喻的。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无论何种条约,一经批准,就必须遵守“有约必守” 的原则,其效力优于国内法。据此,国际法规范也可能被自然人、法人所直接适用而转化为国内规范。在中国, 《民法通则》第142条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 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国《票据法》第96条也规定:“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 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 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这就为国际商事领域的国际法规范转化为国内法规范对中国公民、 法人有直接约束力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国内法规范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被国际化。如有关国家和私人之间的 合同就可以通过依从国际法而被国际化。一些本属于国内法范畴的规则通过依从国际法而被转化为国际法规范的 例子很多。如1958年沙特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一案的最终裁决,就是选择国际法作为裁决的准据法的。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1)起源不同:道德起源于原始社会
(2)表现形式不同:道德存在于认的思维中
(3)具体内容不同:法律体现权利与义务的
一致性,道德强调义务。
(4)实现方式不同:道德依靠社会舆论
(5)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更为广泛,深刻
>
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A.国际意为"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处于不同国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而不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公法调整。
>美国的先例约束力原则
1、在州法方面,州的下级法院须受其上级法院
判决的约束,特别是受州最高法院判决的约束。
2、在联邦法方面,须受联邦法院判决的约束,特
别是受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约束。
3、联邦法院在审理涉及联邦法的案件时,须受其
上级联邦法院判决的约束;而在审理涉及州法
的案件时,则须受相应的州法院判决的约束,
一、法系
二、西方两大法系
三、罗马法对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影响
四、大陆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
五、普通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
六、两大法系的区别
七、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
一、法系
>法系即比较法学家按照历史传统和形式特对世界各国法律所作出的分类。
>二、西方两大法系
1、大陆法系。
即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法和德国
法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
┇
16世纪成为国内法一部分(丧失了国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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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统一的国际商法形成(蓬勃发展)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
2、国际惯例
3、国内立法
4、国内判例
> 1、国际条约
第1章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PPT课件

在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中, 最具有代表性、影响力最大的是 法国和德国的商事法。1807年的 《法国商法典》和1900年的《德 国商法典》曾是许多大陆法系国 家仿效的对象,大陆法系亦是以 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 (1)法国商事法。 • (2)德国商事法。
1.3 西方两大商法体系
1.3.3 英美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英美法系国家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尽管两国在法律渊源等方面有许多近似之处,但在自身
的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各自独特的体系,商法体系也不例外。
1)英国商事法 英国是传统的判例法国家,没有像大陆法那种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在英国存在实质上的商法。可以毫不夸张 地说,大陆法系现代商法中的各项基本制度在英国法中均有类同的法律概括,这不仅表现在有关公司法、票据 法、保险法、破产法等特别法中,而且表现在对商人资格、商业组织、商事合伙、商事代理等一系列的基本规 定和定义概括中。 英国的商人法像大陆法系一样,也起源于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
1.2.1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的最 主要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 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 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1.2.3 国内商事法
国际商法的主体主要是各国的自然人和法 人,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成为国际 商法的主体,这个特点决定了各国的国内 商事法也是国际商事行为的法律依据。
1.3 西方两大商法体系
1.3.2 大陆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1)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2)各国的商事法
在对待商法的态度上,大陆法系 国家有两种做法:有些大陆法系 国家把民法和商法分别编成独立 的法典,即民法典和商法典。
• (1)民商合一。 • (2)民商分立。 • (3)民法与商法的适用原则。 • (4)我国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国际商法体系

论述我国国际商法的体系构成及内容并分析其原因我国的国际商法体系可以从总论、分论及争议解决三个方面来概括。
商法总论从概念、发展、体系、渊源和原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国际商法总的来说就是调整国际商事(国际商事主体从事跨越国境的商事经营活动)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的特点是:一、各个国家法律不同,但为了各国之间的经济交往顺利进行,各国之间还存在着法律的相互融合和共通;二、主体即包括传统的一般主体自然人、法人,还包括国际交往中特殊的跨国公司,以及国际组织与国家;三、内容涉及国际交易、国际投资、国际货币与金融关系、国际争议解决的法律规范等多方面。
每个事物的形成都有一个发展过程,国际商法也不例外。
最初,古代商法是国际商法的萌芽。
早期,商人们只有习惯的做法,久而久之就约定俗成,进化了交易的步骤,萌芽了国际商法。
17世纪以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逐步形成,国际商法得以形成并初步发展。
初步阶段的国际商法强调双边或多边交易的习惯做法规范以及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
战后国际商法有了转折,并得以更新。
当前国际商法的新趋势是经济全球一体化、国际间竞争日益激烈以及国际间经济交往出现量大新形势——发达国家掌握游戏规则主导权和少数发展中国家国际地位有所提高。
在国际上,商法的渊源表现在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务惯例和国际组织的决议上;在国内,商法的渊源表现在国内立法和相关判例上,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为制定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商事自治法等。
国际商法是国际商事交往的结果,并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而不断丰富。
国际商法基本原则应包括全球性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平等双赢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安全原则、发展原则。
以上总结为总论,从微观方面看,又可以从国际商事主体法和国际经济交往法两个方面来阐述国际商法内容。
国际商事主体法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般主体/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
国际商事组织是指国际经济交往中出现最早,持续时间最长,也最普通的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国际商事活动)的组织——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国际商法课件

• 4、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组成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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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一)我国之规定 1、股东50人以下,允许1人公司 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3、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4、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5、公司组织的简易性 6、资合与人合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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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二)一人公司 1、提高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 2、一人只能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3、登记注明是一人自然人还是一人法人 4、每年提交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 5、有限责任的限制。如不能证明个人财 产与公司财产分离,则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 (三)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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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国的法院结构
• 联邦法院 • 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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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法律的渊源
• • • • • • • (一)制定法 1 宪法 2 法律 3 行政法规 4 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5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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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二)法律解释 1 立法解释 2 司法解释 3 行政解释 (三)判例 在中国,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 为是法律的渊源。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 上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没 有拘束力。这一点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 相似。 • 中国加入WTO以后,及时公布涉外经贸 案例已成为中国必须遵守的一项义务。
• • • • • • (一)国际(商务)条约 1、国际条约的概念 2、国际条约的效力 3、国际条约的种类: (二)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 为而上升为对其具有拘束力的规范。法律上的 惯例与习惯是有本质的不同的,前者一旦被当事 人加以采用,便对该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后者只是一种习惯的行为。 • (三)国内法
第1章 国际商法概述

(1)救济方法不同 (2)诉讼程序不同 (3)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 (4)法律术语不同
(二)英美法(普通法)的结构
2,美国法的结构特点:双二元性——州法的地 位 美国与英国同是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最典 型的商事立法当属美国的《统一商法典》.它是 由美国法学会和美国统一州法律委员会合作制订 的,最初公布是在1952年. 在美国的法律结构中,主要是将法律分为联邦法 和州法两大部分,原则上讲,联邦法高于州法, 但联邦只能在联邦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立法 权,否则各州可以拒绝执行.凡联邦法院在处理 属于各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时,均应按照其所 在地的法律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并以此审理案 件.
德国商事法
1900年《德国商法典》与《德国民法典》同时生 效. 1900年的《德国商法典》体现了较好的立法技术, 在新法典中形成了新商人法主义的立法体系,以 商主体作为确定商行为和商事关系的标准,形成 了《德国商法典》的立法体系,这一体系表现为:
首先,强调商主体资格的认定,并将其作为商法适用 的一般前提,将商行为原理引入商业登记制度,以此 保障商法调整范围的确定性和能够全面对一切营利性 活动实施控制. 其次,强调对商行为内涵的一般概括,并将之作为确 定商主体商法身份的基本标准. 最后,强调商法对一些商事基本原则的抽象性规定, 将之作为商法总则的内容.
1.3.2英美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二)英美法(普通法)的结构 1,英国法 英国是传统的判例法国家,大陆法系现代商法中的 各项基本制度在英国法中均有类同的法律概括.英 国的商人法像大陆法系一样,也起源于中世纪的商 人习惯法.19世纪以来,英国开始出现了一系列商 事制定法,这些制定法仅仅是判例法的补充,判例 法仍居于制定法无可比拟的地位.但在公司制度和 票据制度上则存在例外,以成文法为主,而判例法 只在解释成文法时才发生作用. 英国法的结构特点:二元性与重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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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商法?⏹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是指调整国际商业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交往时时刻刻都在进行,从而形成了错综复杂是经贸关系,对这些实施调整的各种法律规范就构成了国际商法。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一、商的界定⏹二、商法的界定⏹三、国际商法的界定:1、定义2、特点3、内容⏹四、国际商法在国际法体系中的位置⏹五、国际商法的渊源一、国际商法的体系⏹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法⏹国际产品责任法⏹国际代理法⏹国际争端解决法二、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一)我国商法:·夏朝——出现保护商品交换的法律·西周——市场、价格、税收、外来商人和商业奴隶等·秦朝——《秦律》商业规定·汉朝——《汉律》得到进一步发展·明朝——《大明律》“致臻完备”(二)国外商法的历史沿革:1、商法的国际化阶段:古希腊时期----腓尼基人----罗德海法古罗马时期----万民法日耳曼蛮族法律-----西方文明出现了倒退11世纪末--------商人习惯法中世纪的商法具有的特点(1)(2)(3)2、国际商法的国内法阶段:(1)法国:·路易十四1673 《商事条例》1681 《海事条例》·拿破伦一世1807 《法国商法典》·①通则②海商③破产④商业裁判优点:否定中世纪商法只适用于商人之等级局限;由商人法→商行为法;对欧洲大陆法系所制定的商法典的影响极大。
(2).德国:《商法法典》旧商法1897年《商法典》旧:商行为法新:商人法即“同一商行为,只有商人为之才适用商法,其他人为之则适用其他法律”商事单行法:有限公司法、股份法、保险业法、支票法等(3).日本:1890 《日本旧商法》1899 《日本商法典》旧:仿德国商法新:折衷即以商行为和商人法两个标准同时作为立法基础。
国际商法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成法律。
——马克思
国际因素的确定:
——商事交易的主体、客体、内容 至少有一项具有国际因素。
发展阶段:
商人习惯法
国家立法
国际商事统一法
国际商法的形式渊源:
各国商事国内立法规范
国际惯例*
国际公约、条约
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长期的实
“揭开法人面纱”理论是对传统公司法
“独立法律主体承担独立责任”理论 的例外或补充,其实质内容是:否定 子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而直接追究 母公司的责任。
适用该理论有严格的限制:
母公司承担责任的程度要根据其对子公 司的经营影响度而决定
(三种情形)
结果
1989年2月印度政府与美国联合碳化公司
由毒气当时直接致死的达2000多人,
几年后中毒死亡人数逾4000人,20多 万人受害,家畜死亡,庄稼受损,环 境污染,商业中断,造成震惊世界的 工业事故。
博帕尔化工厂是由“联合碳化审度有
限公司”所拥有和经营的。该公司是 1934年根据印度法成立的,美国联合 碳化公司持有其50.9%的股份,印度政 府拥入和控制着22%的股份,其余股份 则由2万多名印度人持有。
奴隶制法 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
国民党时期
《法经》 《大清律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六法全书”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部宪法(1954)
真正意义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源于 1978年后
当代中国法律的渊源
制定法
法律解释
制定法
——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 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子公司的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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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体系介绍
1 下列选项中对国际商法中“国际”的狭义理解正确的是()。
地区和地区之间的关系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超越一国界线的关系
2 对“商事”主体范围理解的不同,不能决定国际商法法律地位的不同。
()
正确
错误
1 下列选项中对国际商法中“国际”的广义理解正确的是()。
地区和地区之间的关系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超越一国界线的关系
2 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识别不同法的最主要标准,而且还决定着该法的法律地位。
()
正确
错误
1 下列不属于国际商法称谓的是()。
国际商事交易法
商人习惯法
国际商贸法
国际经济法
2 “商事”与“经济”间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平等主体间的交易活动。
()
正确
错误
1 下列选项中关于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理解不正确的是()。
国际商事条约一般是指较少数国家之间订立的协议
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的缔约主体既是立法者也是执法者
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的实施不需要国内配套立法的协助
国际商事公约一般是指较多数国家之间订立的协议
2 直接作用于国际商事行为的条约或公约是指直接影响与规范国际商事行为,并直接作用于国
际商事当事人的行为规则。
()
错误
正确
1 下列选项中对于国际商法在国内法时期的历史理解不正确的是()。
主要指18-19世纪
重农抑商主义的兴起
将跨地域的商事活动纳入国内法规制的范畴
民族国家出现
2 国际商法在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时期,是因协调国家间利益的需要、国际条约的主体与内容
不断延伸,从而导致统一实体规范地位的确立与适用。
()
错误
正确
1 下列选项中对于国际商法与相邻法的关系的研究理解不正确的是()。
国际商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关联性不大
正确地识别彼此间关系,有助于正确地了解掌握国际商法存在的使命
正确地识别彼此间关系,有助于明确国际商法的定位
国际商法与其他相邻的法律部门间存在着较多的异同
2 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为目的。
()
错误
正确
1 下列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中,成立最早的是()。
伦敦仲裁院
意大利仲裁协会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美国仲裁协会
2 目前所说的国际商法的范围仅指传统的国际商事行为法。
()
正确
错误
1 下列国际公约中,我国是其成员国的是()。
《海牙规则》
《国际货协》
《维斯比规则》
《国际货约》
1 当今,经济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正在不断地加速和深化,各国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下
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商法在其中体现的本质精神的是()。
承认各种调整贸易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多样性
治理主体之间的平等协商为基本原则来制定与实现有关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则与原则
否认法律的民族特色、国情差异的基础上,推动国际社会法律走向统一
公平地确认和保护各国不同的利益要求
2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贸易市场的形成,为国际商法走向独立提供根本性的动力支持。
()
错误
正确
作业题库
1 以国际商事关系为其调整对象,以规制国际商事行为为目的,以明确各商事主体间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
国际商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2 下列表述中,不属于国家商法对国际贸易现实意义的是()。
国际商法可以加速我国外向型经济和企业国际化的进程
国际商法把企业带入国际竞争,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国际商法可以促进企业加入国际竞争,从而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
国际商法可以促进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发展
3 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依适用范围大小可分为()。
强制性、任意性
传统的条约、FTA等
双边、多边
两国间、区域间、全球
4 在国际商事代理关系中,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称为()。
涉外关系
本代关系
内部关系
外部关系
5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一般货物买卖合同的区别是()。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
签订合同的程序不同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性
6 国际私法的典型法律规范类型为冲突规范。
()
正确
错误
7 原则上讲,文字要约一旦发出,即告生效。
()
错误
正确
8 我国对“商事”的界定是指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
()
错误
正确
9 对国际商法中“国际”做出广义的理解更符合目前国际司法实践中国际商事活动的现实状况。
()
错误
正确
10 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识别不同法的最主要标准,而且还决定着该法的法律地位。
()
错误
正确
1 下列选项中对国际商法中“国际”的广义理解正确的是()。
地区和地区之间的关系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超越一国界线的关系
2 下列关于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国际商法所调整的横向关系与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横向关系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际商事交往中各个商事主体之间所产生的一种纵向的管理关系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际商事交往中各个平等的商事主体之间所产生的一种横向的平等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各个国家政府与政府之间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横向的平等关系,也包括在经济交往中形成的纵向的管理关系
3 下列国际公约中,我国是其成员国的是()。
《维斯比规则》
《国际货协》
《国际货约》
《海牙规则》
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一般货物买卖合同的区别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性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
签订合同的程序不同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
5 以国际商事关系为其调整对象,以规制国际商事行为为目的,以明确各商事主体间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
国际商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6 国际商事惯例是在长期的商业或贸易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于解决国际商事问题的实体法
和程序法性质的国际惯例。
()
正确
错误
7 传统的国际商事行为是国际商法规则与适用范围的扩大与发展。
()
错误
正确
8 我国对“商事”的界定是指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
()
错误
正确
9 理解国际商法概念应注意到国际商事关系的广泛性、发展性以及法律渊源的多样性、复合性。
()
错误
正确
10 对“商事”主体范围理解的不同,不能决定国际商法法律地位的不同。
()
错误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