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用)
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用)

法妞问答
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用)
正文
××××人民法院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函
(××××)……执……号
××××人民法院:
×××与×××……(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案号为(××××)……号。
因……(写明报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需钧院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7条规定,现将该案有关案情报告呈报钧院,请予审查批准。
附:案情报告×份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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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法院的联系函

尊敬的法院:
我代表XXX(委托人),向您致以最诚挚的问候。
本函旨在向您通报XXX与XXX之间的争议事项,并请求法院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口头说明,XXX与XXX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XX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XXX发现XXX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给委托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多次与XXX协商解决此事,但未果。
在此情况下,委托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为此,委托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下申请:
请求法院依法确认XXX与XXX之间的《XX合同》合法有效;
请求法院判令XXX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请求法院对本案进行调解,以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我们深信,在您的主持下,本案一定能够得到公正、公平、合法的处理。
我们将全力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同时,我们也希望XXX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调解工作,以达成和解协议。
感谢您对本案的关注与支持,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XXX(委托人代表)
XXXX年XX月XX日。
公文写作类型及范例(函、请示、通知、报告、规定)

一、函适用范围: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函的写作格式一、函的概念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谈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
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
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
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
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二、函的特点〔一〕沟通性。
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
〔二〕灵活性。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文关系灵活。
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
二是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
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三〕单一性。
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三、函的分类〔一〕按性质分,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
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
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二〕按发文目的分。
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
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
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84.08.30•【文号】•【施行日期】1984.08.30•【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年7月14日实施日期:1992年7月14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九八四年八月三十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二百零三次会议通过)《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颁布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也提出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地适用民诉法,我们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和各地经验,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参照执行。
一、管辖问题管辖是确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分工的问题。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认真执行《民诉法关于管辖的各项规定,坚持“两便”原则,妥善解决管辖中的争议。
(1)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是受诉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当地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或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政策界限不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案件,可按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亦可按民诉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民诉法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规定的居所地,为当事人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3)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一般可由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的诉讼,一般可由被告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是因受公安部门的行政处分而被注销城市户口的人,其诉讼由被告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原告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户籍地与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民事案件在第一审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发生新的侵权行为,如与原案有联系,适于合并审理的,可以全并审理。
报请协调处理执行争议的函

报请协调处理执行争议的
_____人民法
报请协调处理执行争议的
字-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我院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案,___________人民法院因……(写明争议的内容发生争议,且双方协商不成。
现将该案全部案卷材料报送院,请予协调处理(如系需再由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请予协调处理”改为“请予转报上级人民法院协调理”
附:案_____
_________
(院印
本院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问题的规定(试行》12条的规定制定,供两个或两以上人民法院因发生执行争议,且双方协商不成,逐级报共同的上级法院,直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时使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0.01.14•【文号】法发[2000]3号•【施行日期】2000.01.1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1月14日法发〔2000〕3号)为了保障依法公正执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和执行工作具体情况,现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一、高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对本辖区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案件的监督和协调、执行力量的调度以及执行装备的使用等,实行统一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级负责。
二、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管理执行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确定一定时期内执行工作的目标和重点,组织本辖区内的各级人民法院实施。
三、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或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适时组织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活动。
四、高级人民法院在组织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或其他重大执行活动中,可以统一调度、使用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力量,包括执行人员、司法警察、执行装备等。
五、高级人民法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违法、错误的执行裁定、执行行为函告下级法院自行纠正或直接下达裁定、决定予以纠正。
六、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内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
对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法院这间的执行争议案件,由争议双方所在地的两地高级人民法院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七、对跨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法院与公安、检察等机关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与有关公安、检察等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商有关机关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用)——(民事诉讼,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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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函
(____)____执____号
____人民法院:
____与____(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执行,案号为____(____)____号。
因____(写明报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需钧院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7条规定,现将该案有关案情报告呈报钧院,请予审查批准。
附:案情报告_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7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执行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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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公文(函、请示、批复、通知)写作格式与范文

常见公文(函、请示、批复、通知)写作格式与范文一、函的写作格式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
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
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
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
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
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一)首部。
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2、主送机关。
(二)正文。
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
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
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
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
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
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五)结尾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函的写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
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
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其次,函也有时效性的问题,特别是复函更应该迅速、及时。
像对待其他公文一样,及时处理函件,以保证公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