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劳动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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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条例

劳动监察条例

劳动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监察,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劳动监察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劳动监察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依法、公正、文明、务实。

第四条劳动监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协调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劳动监察队伍素质,加强执法水平和能力。

第六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劳动监察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有关部门应当增加对劳动监察工作的投入,切实保障劳动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工作制度,规范用人单位内部管理,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第二章劳动监察的范围和对象第九条劳动监察的范围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劳动争议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各项事项。

第十条劳动监察的对象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第三章劳动监察的职责第十三条劳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依法公正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密切与有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公布国家有关劳动政策和法规,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教育、培训和指导。

第十七条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制定劳动监察方针和政策,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劳动监察的程序第十八条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监察的工作程序,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九条劳动监察工作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正进行,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劳动监察制度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劳动监察制度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劳动监察制度劳动监察制度是指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它通过建立监管机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实施相应的监督措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在现代社会,劳动监察制度逐渐成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机制。

本文将从法律基础知识的角度,对劳动监察制度进行全面的汇总和总结。

一、劳动监察制度的意义与作用劳动监察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秩序,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它通过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预防和打击劳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以有效实现。

二、劳动监察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础,其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工时安排等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针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并规定了劳动监察的职责和权限。

2.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立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与解除等事项做出了详细规定,确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关于劳动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监察机构与职责1. 劳动监察机构的组成和职能劳动监察机构主要由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组成。

劳动监察部门承担着日常劳动监察工作,负责劳动关系的监管、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劳动争议的调解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则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 劳动监察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劳动监察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和检查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督促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的义务;- 处理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关系矛盾、纠正劳动违法行为;- 监督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宣传和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提升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能力;- 其他与劳动关系监管有关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章 劳动监督与监察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第九章 劳动监督与监察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第二节 劳动监察制度
一、劳动监察的概念和特征 二、劳动监察的意义 三、劳动监察的主体 四、劳动监察的对象和内容 五、劳动监察的形式 六、劳动监察的管辖 七、劳动监察主体的职责、职权和义务 八、劳动监察的程序
一、劳动监察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监察的概念 劳动监察,是指具有法定监察权的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及劳动服务的
五、劳动监察的形式
巡视监察 书面监察 受理投诉、举报
六、劳动监察的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指定管辖
七、劳动监察主体的职责、职权和义务
(一)劳动监察主体的职责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九章 劳动监督与监察制度
第一节 劳动监督制度 第二节 劳动监察制度
第一节 劳动监督制度
一、劳动监督的概念和特点 二、劳动监督的体系 三、工会监督 四、群众监督
一、劳动监督的概念和特点
劳动监督是指法律规定的监督主体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劳动监督制度具 有保障整个劳动法体系全面实施的功能,在劳动法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 。
二、劳动监督的体系
(一)劳动行政部门监督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又称劳动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各级 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 责令改正的行政执法活动。劳动监察是法定监督检查中最重要 的一种,其范围涉及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其他 的监督检查形式都是对劳动监察的配合和补充。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
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劳动保障年检,发现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和纠正。

二、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劳动保障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开展监察工作。

三、对群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要热情接待,完整记录举报内容;来函举报,及时登记。

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四、已确定立案的案件,应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程及时调查处理。

五、对违法案件的查处,须在自立案之日起60 个工作日内结案,特别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须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于10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七、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不当的,有权依法予以纠正
或责令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纠正。

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或重大违法案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迅速介入,及时查处。

劳动监察工作制度

劳动监察工作制度

劳动监察工作制度一、引言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劳动监察工作的监管机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及违约责任,为劳动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监管机构劳动监察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监察工作程序1.日常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

2.举报受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3.调查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或者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4.结果反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被检查单位,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监察工作内容1.劳动合同:监察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2.工作时间:监察用人单位执行工作时间制度的情况,是否存在超时加班、非法延长工时等违法行为。

3.工资报酬: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否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等。

4.保险福利:监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以及各项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察内容。

五、违约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劳动监察

第九章   劳动监察

第九章劳动监察•本章简介:•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处罚的行政行为,是保证劳动法得以顺利实施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2004年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和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学习本章要重点掌握劳动监察的范围并了解劳动监察的程序。

•本章课时:2第一节概述教学目标: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劳动监察的意义、劳动监察形式;掌握劳动监察的含义、特点、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及其原则。

教学重点:1. 劳动监察机构设置2.劳动监察的含义、特点、原则3.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教学方法:讲授、讲练结合教学环节:I.目标投放1.了解劳动监察的意义、劳动监察形式2.掌握劳动监察的含义、特点、原则II. 讲授一、劳动监察的意义(一)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制度是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复杂多样的特征要求健全劳动监察制度二、劳动监察的含义、特点(一)劳动监察的含义•国外也称劳工检查,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进行的检查、纠正、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

在我国,劳动监察也称为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

(二)劳动监察的特征1.法定性。

劳动监督是以国家名义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实施统一和全面的监督。

2.行政性。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劳动监察事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针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形所实施的监督。

3.全面性。

三、劳动监察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一)劳动监察与劳动监督的区别• 1.劳动监察是全面的监督。

劳动监督通常只在特定范围内或者只限于某项劳动法律,或者限于某个行业,或者限于劳动关系的某部分内容或某个环节。

• 2.劳动监察是约束力度最大的劳动监督种类,属于国家劳动监察,具有高于其他劳动监督形式的法律效力。

而劳动监督则不然。

•在劳动监督众多监督主体中,也只有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是最基本和最有效的劳动监督形式,其他劳动监督形式都是配合劳动监督实施的,也只有在劳动监督的保障下实施。

劳动监察制度

劳动监察制度劳动监察制度是指国家建立的一套监督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往往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雇主的剥削和恶意虐待。

劳动监察制度的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安全和公正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劳动监察制度的设立,首先要建立起监察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企业和雇主是否合法经营,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监察机构需要设立在各个层级,既有中央的劳动监察部门,也有地方的工会组织或者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这样可以让监察制度更加有效,能够覆盖到各个角落。

劳动监察制度的核心是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律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石,也是对各个企业和雇主行为的约束。

只有制定出详细而严格的法律,才能规范企业的运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工时制度的规定,工资发放的方式,劳动条件的保障等等。

只有当这些规定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才能让劳动者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除了制度的建立,劳动监察制度还要注重宣传和教育工作。

许多劳动者对自己的权益不够明确,不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也不知道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政府和劳动监察机构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向劳动者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告诉他们自己的权益应该如何保护。

同时,还可以建立举报投诉的渠道,让劳动者能够方便地向监察机构举报雇主的违法行为。

劳动监察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和处罚机制。

监察机构不仅要监督企业和雇主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也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这些处罚可以包括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等。

只有当违法行为得到了有力的打击,才能有效地威慑雇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监察制度的建立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监察机构、制定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和教育、设立监督和处罚机制等多方面的工作,才能够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得到公正对待和合法保护。

只有当劳动监察制度得到有效的实施,才能够构建一个和谐、公平、有序的劳动关系,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劳动保障监察岗位规章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动保障监察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岗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 公正廉洁,严格执法,不徇私情;3. 勤奋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4. 严谨细致,高效务实,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岗位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宣传和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2. 负责受理和处理劳动者投诉举报;3. 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负责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5. 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劳动保障监察岗位工作人员的主要权限:1. 查阅、复制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2. 调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3.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4. 对用人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5.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6. 提出劳动保障监察建议。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受理投诉举报程序:1. 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登记,并告知投诉举报人;2.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立案;3.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举报人;4. 对立案的案件,应在规定时限内调查处理。

第七条监察检查程序:1. 制定监察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对象和时限;2. 按计划开展监察检查,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记录表》;3.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4.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八条调查处理程序:1.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2. 调查过程中,应收集相关证据,并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报告》;3. 对调查结果,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4. 对处理决定,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一、前言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而实施的一种重要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涉及多方面内容,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监察,劳动保障政策执法监察,劳动社会保障监察等。

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加强监督执法,完善管理机制,我国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使其更加科学、规范和有效。

二、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的基本职责1. 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合法用工,是否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安全卫生保障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 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办理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规范用工管理。

3. 加强对欠薪、拖欠社会保险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用工许可及用工合同缺失等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对违法用工、拖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5. 监督检查劳动保障工作的执行情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三、构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的实施机制1. 健全监察管理制度(1)明确监察目标: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建立科学规范的执法程序,确保监察执法工作的合法、公正和高效。

(3)建立健全的监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监察执法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4)健全监察管理制度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制度不断完善。

2. 加强监察力量建设(1)完善监察队伍,提高监察人员素质。

(2)建立健全监察人员激励机制,激发监察人员工作积极性。

(3)加强监察人员培训,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

3. 健全监察信息化建设(1)加强监察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监察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监察工作效率和质量。

(2)健全监察信息系统,确保监察工作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3)推进监察信息共享,形成全方位监察网络。

4. 完善监察协作机制(1)建立健全监察管理协调机制,强化内外部合作,确保监察执法工作的统一性和协同性。

劳动保障监察规章制度.doc

劳动保障监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评估鉴定机构。

按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督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督员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考核。

《劳动保障监察证》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章制度。

的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重视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平、公开、效率、便利。

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真实,查处重大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奖励。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规章制度,并督促用人单位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章制度的情况;(3)受理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投诉、规章制度;(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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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受理案件时限不同。劳动仲裁受理案件时限 是60天,劳动监察受理案件的时限是两年。
(9)权限范围不同。劳动监察主体对违反劳动法 的监察相对人则有一定的处罚权,但对被监察事项无 调解权;劳动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有调解权,但无处 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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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监察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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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监察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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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程序不同。劳动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请求
而实施仲裁,既不诉不理;劳动监察主体对其职权范
围内的事项则应当主动进行监察。劳动仲裁适用调解
程序;劳动监察不适用调解程序;劳动仲裁的程序集
中体现了自愿原则,如提请仲裁的自愿,处分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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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不同。劳动仲裁直接以处理劳动争议
为目的;劳动监察直接以查处、纠正被监察主体违反
劳动法的行为,督促被监察主体遵守劳动法为目的。
2、劳动监察与一般劳动监督的区别(P248) 劳动监察与一般劳动监督检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
系,二者在实现监督检查过程中,相互配合,起着互
为补充的作用。劳动监察与一般劳动监督检查主要区
自愿等;劳动监察体现的是强制原则,如果用人单位
违法,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
益的情况下,不允许通过劳动者放弃权利,免于追究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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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监察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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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处理不同。劳动仲裁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限 于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劳动监察除追究民事责 任外,还可以追究行政责任。
不论是哪一种劳动关系,也不论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
都可以纳入劳动监察的范围。而一般劳动监督检查,仅
限于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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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监察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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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效力不同。劳动监察是具有高度权威性 的劳动监督,劳动监察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其行为是代 表国家行使权力,其监察决定具有国家指令性文件的法 律效力。而一般劳动监督检查的权限不是由法律直接规 定的,如劳动行政部门中各职能机构的监督权限,是分 工形成的,至于工会等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与劳动监 察的监督不是一个层次上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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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监察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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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般劳动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的
过程中,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现象,要进行处罚,必
须通过劳动监察机构行使处罚权,工会等群众团体只有
监督权,无处罚权。
(3)范围不同。劳动监察是全面的劳动监督,涉
及的范围比较广,主要包括了各项劳动制度和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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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监察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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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性:即监察的行业广泛,范围广,内容
多。
5、强制性。劳动监察权代表国家强制力,被监
察主体不能拒绝。《劳动法》第101条规定,“用人
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
第九章 劳动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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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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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监察制度概述
2 第二节 劳动监察制度的基本内容
2

第一节 劳动监察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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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监察的概念及属性 劳动监察,是指依法享有劳动监察权的专门机
构和人员,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整个 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 活动的总称。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
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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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监察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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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监察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动仲裁是一种行政裁判行为,
仲裁机构处于中立地位;劳动监察是一种行政执法行
为,监察机构与被监察者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6)证据收集方式不同。劳动仲裁采取“谁主 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法定情形外不主动依职权收 集证据;劳动监察不仅要求当事人举证,而且可以 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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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监察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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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后果不同: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提起民事 诉讼;当事人不服劳动监察处理决定则可申请行政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
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劳动监察的设立,主
要强调行政性,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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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监察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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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法律规范不同:劳动法律规范按其规 定事项不同,可划分为关于劳动者实体权利义务的法 律规范和关于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法律规范;按其法 律的约束力不同,可划分为强行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 法律规范。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既适用强行性法律 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 的有效条款、企业劳动规则等进行调解和裁决。劳动 监察处理案件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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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监察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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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同。劳动监察是依法成立的专门机构, 进行劳动监察是它的专门职责,其主体具有专门性; 一般劳动监督并非是专门机构,它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2)职权范围不同。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范围是 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的监督检查。当发现用 人单位有违法现象时,有处罚权;
3、专门性:劳动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 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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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监察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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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条:“国务院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监察具有以下几点属性(P248)
1、法定性:劳动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
进行监察活动,被监察的主体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
监察执法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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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监察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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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性: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是 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 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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