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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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社局劳动监察实施方案的改进措施

某人社局劳动监察实施方案的改进措施

某人社局劳动监察实施方案的改进措施在当前社会,劳动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各地的人社局都制定了相应的劳动监察实施方案。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方案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本文将以某人社局为例,提出对其劳动监察实施方案的改进措施。

一、现状分析1.监察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用人单位。

2.监察内容:主要包括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

3.监察方式: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

4.监察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监察力度不足:由于人力资源有限,监察部门难以对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全面的监察。

2.执法手段单一: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信息不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劳动者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

4.宣传教育不足:对社会公众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够,导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不高。

二、改进措施1.加强监察力度:通过增加监察人员、提高监察效率等方式,确保对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全面的监察。

同时,可以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提高抽查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多样化执法手段:除了行政处罚外,还可以采取行政强制、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多种执法手段。

对于首次违法的用人单位,可以先进行行政指导,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

3.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政府网站、手机APP等平台,及时公布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状况,让劳动者能够方便快捷地了解自己的权益。

同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监察效率。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可以联合社会各界,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5.强化网格化管理: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将责任落实到人。

每个监察人员负责一定区域的用人单位,全面掌握所负责区域的劳动保障情况。

规章制度-劳动保障执法困难及建议

规章制度-劳动保障执法困难及建议

规章制度-劳动保障执法困难及建议劳动保障执法存在的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力量不足:劳动保障执法需要大量的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目前执法力量明显不足,导致无法对所有企业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

特别是在一些地区和行业,执法力量更加不足。

2. 执法成本高:劳动保障执法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包括执法人员的工资和培训、执法设备的采购和维护等,这些成本对于一些执法部门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3. 执法难度大:劳动保障执法涉及面广、复杂,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劳动条件等多个方面,执法部门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才能有效执法。

但目前部分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仍有待提高。

4. 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劳动保障执法的监督机制亟需加强,包括建立健全的举报渠道和监督机构,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现阶段,由于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到位,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

针对这些困难,我有以下建议:1. 增加执法力量:加大对劳动保障执法的投入,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和培训力度。

同时,可以考虑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提高执法效率。

2. 改善执法条件:提供必要的执法设备和资源,为执法人员提供更好的办公和工作条件,提高执法效果。

3. 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确保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4.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举报渠道和监督机构,鼓励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运行。

5. 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完善劳动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劳动关系的权益和义务,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同时,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增加执法的震慑力。

浅谈新形势下劳动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新形势下劳动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发 展 ,制 定 了一 些 招 商 引 资 的地 方性 优 惠 政 策 ,但这 部 分 领 导 在 抓 追 究 当事 人 法 律 责 任 等 强制 措 施 。 对 拖 欠工 资 、欠 缴 养老 保 险费
经 济 建 设 的 同 时 ,忽 略 了 劳 动保 障监 察 工 作 ,制定 的政 策 个 别 要 款 等 现 象 人 社 部 门 只 能处 罚 ,对 企 业 负 责 人 死拖 硬 赖 就 是 不 还 工 钱 ,
与 《劳 动 法 》有 抵 触 ,给 劳 动监 察 工 作 带 来 一 定 的工 作 难 度 ,一 部 不 缴 保 险 ,有 的转 移 财 产 ,逃 避 处 罚 ,只 能 申请 法 院强 制 执 行 ,由于
分 招 商部 门不 及 时 出检 查证 明 ,怕 影 响 地 方 的 经济 建 设 ,这 给及 时 申请 法 院执 行期 过 长 ,在 执行 时企 业 已无 力偿 还 工 资和 缴 纳社 会 保
查处 企 业 违 反劳 动 法 规 的案 件 延误 时 机 ,影 响劳 动 保 障监 察 工 作 的 险 ,劳动 保 障监 察 的 处 罚 只 能是 一 纸 空 文 ,而 劳 动 者赢 的只 是 一 场
开展 。
空头 官 司 。
(二 )企业 对劳动保 障监察抵触 情绪较大
(四)劳 动者 自我维 权意识不强
目前 ,大 部 分 企 业 存在 着企 业 领 导 不 重 视 劳 动 保 障监 察 工 作 ,
随 着社 会经 济 及 科 技 的 发展 ,农 村 闲 余 劳 动力 越 来 越 多 ,面对
只 抓 生产 和 效 益 。个 别 领导 不 负 责任 ,对 国家 法令 ,政策 不 闻 不 问 , 目前 就 业难 的形 势 ,大 部分 劳 动者 为 了 维持 生 活对 用 人 单位 的 不合

劳动监察大队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劳动监察大队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劳动监察大队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劳动监察大队是负责监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部门,其存在问题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企业的合法经营。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下面,我将重点介绍劳动监察大队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劳动监察大队存在的问题1.执法力度不够,对违规企业的处罚缺乏威慑力。

在劳动监察执法中,存在着一些同情弱势的心态,对于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企业恶意逃避法律法规。

2.执法手段单一,技术装备不足。

劳动监察大队在执法中经常面临技术手段不足的问题,无法有效获取证据,对于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存在困难。

3.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一些劳动监察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执法能力不够,缺乏应对复杂情况的经验和能力,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4.执法工作中存在腐败问题。

一些劳动监察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贿赂,干扰执法公正,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5.监督力度不够,内部监管不够严格。

劳动监察大队内部监管不力,对违纪违法行为监督不到位,导致一些劳动监察人员对工作失去热情,工作态度不端正。

二、整改措施1.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形成震慑。

劳动监察大队要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执法力度,对于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使企业真正感受到违法成本的压力。

2.更新技术装备,提高执法效率。

劳动监察大队要加强对技术装备的更新,引进高效便捷的执法设备,提升执法人员采集证据的能力,提高执法效率。

3.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素质。

劳动监察大队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增强执法能力,提高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保证执法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4.加强内部监管,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劳动监察大队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监察大队的监督执法规范,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依法从严处理。

5.增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

劳动监察大队要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和维权意识,使劳动者主动维权,同违规企业斗争,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oc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oc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资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劳动保障监察有责任、有义务从源头上预防劳资纠纷的发生,并在劳资纠纷发生后,及时依法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一、劳动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远远不及法院、公安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配合执法的情况,来自劳资双方的抵触情绪对开展执法行动有着直接的消极作用,影响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力。

2、收集证据难,实有投诉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又未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出具欠条,给依法维权办案带来一定难度。

3、施工工地发包分包混乱,少数的工程项目因承包关系不明,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账务不清等现象,导致农民工上访时有发生。

还有的工程项目以承包人工程款等无法收回为由,变相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方式讨要现象存在。

4、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供大于求,导致劳动者就业难普遍存在。

因而一些劳动者,特别是低学历、年龄大的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时,维权意识低,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导致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愈演愈烈。

5、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亟待加强,“两网化”管理工作对现有执法人员的管理服务方式、业务流程规范、工作作风改进提出了更高、更强、更严的要求,必须加强执法人员包括协管员的业务培训考核。

二、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对策1、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部门培训结合自主学习、线下学习结合线上学习等多种途径,不断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当遇到劳资纠纷案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自身的知识及经验找准切入点、高效地解决问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维权告示牌等方法增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守法意识,提高劳动者的依法维权能力。

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探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是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行为,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近些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来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对用人单位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等。

根据以上规定,我县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基本杜绝了使用童工现象,较好的执行了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有了新的进展,解决拖欠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也有新的起色,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

但是,总的来说,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晚,节奏慢,力度不够,影响不深,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1、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还不到位。

前几年,我县国有企业少,私营企业廖廖无几,职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不多,国有企业也能较好的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几乎没有什么劳动争议。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企业“改制”、“重组”,经营管理形式发生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进入和其他经济形式的发展,用工逐步增多,经营管理者为减少企业成本,赚取最大利润,有的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制定了一些有损职工利益和有悖法律法规的内部管理规定及制度条款,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对策浅析

以 申请人 民法 院 先 于执 行 处 理 决定 ;应 当设 立限 制 恶 意拖 欠工 资

的业主出境 的法律条款 ; 无法认定劳动者工资数额 时, 予人力 在 赋 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认定 应支付给职 工工资数额的权 力; 同
时 , 加 大对 欠薪 业 主 的处 罚 力 度 , 至追 究 其刑 事 责 任 。 要 甚 二 、 强 街 ( 、 ) 保 障兼 职 监 察 员 队伍 正 规化 建 设 。从 加 镇 乡 劳动
要不 断完 善 解 决 拖欠 劳 动 者 工 资的 长效 机 制 。
五、 强化联合办案机制。加强与建设 、 公安、 法院等部门的联 动协作 , 加强劳动保 障监
六 、 化 对 企 业 的 服务 意 识 。 在 强 调 严 格 执 法 的 同 时要 做 到 强
服务至上。当前形势下 ,尤其是要帮助一些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
为。做到裁 员不欠薪 , 失业有保障 , 既维护企业利益又保障职 工权
益; 采取 积 极 手 段 , 时 贯 彻 执 行 国家 有 关 政 策 , 助企 业共 渡 难 及 帮
关。
七、 吉林 省出台了《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这
次机 构 改革 使 劳动 保 障 监察 机 构 和 人 员 变动 很 大 ,职 能 也 发 生 了
变化 , 有的地方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减编减员, 随意调整划转监察
职 能 , 察 执 法 处 于被 动 应 付状 态 。 制 定 出 台《 监 关于 加 强 劳 动 保障 监 察 工作 的意 见 》 有 利 于 各 地 处 理 好 发 展 经 济 、 务企 业 与维 护 , 服


不 断完善有关法规政 策。《 吉林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和

浅析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因, 有 针 对 性 地 提 出解 决 措 施 和 建 议 , 力 图 为完 善 劳 动 保 障监 察
体 系提 供 理 论 参 考 。
比 如 在 处 理 一 些 欠 薪 欠保 的 现 象 时 ,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的 概 述
法 单位 仅 仅 采 取 责 令 改 正 的 方 式 , 而无法实施财产的查封、 扣 押 或 者 吊销 营业 执 照 , 更 不 会 对 责任 人 进行 刑 事处 罚 了a
面: 一方 面 劳 动 保 障监 察 已经 运 行 2 O 年 但社 会 认 可度 明 显 不 高 ;
另 一 方面 领 导 不 够 重 视 , 造 成 部 分 执 法 人 员 在 实 施 监 察 过 程 中 敷衍了事, 甚至产生违规操作的现象 。
( 2 ) 用工单位责任缺 失。 我国 劳动法 、《 劳 动合 同法》、
B r o a d Di s c u s s Commu n i t y 博 论 社 区
浅析 劳动保 障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锐 赵 远 风 杜 然 武 汉科 技 大学
摘要: 劳动保障监察 实质是运 用公权 力的介入以维护健康 的劳资关系, 它为市场经济的建立和 完善 起着保 驾护航 的作 用。
践 中的社会认 知存在偏 差。 认知偏 差具体来说表 现在以下两方
国外亦称劳动监 察。 它作 为 一 种 国 家干 预 责 任 , 是 维 护 劳 动 者权
益的重 要手段, 目前 被 世 界上 许 多国 家 所 采 用 我 国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制 度 产 生 于 新 中 国成 立 初 期 , 其 标 志 是 政 务 院 发 布 的 关 于

2023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023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问题一:对企业的监管方式不够严格在过去的监管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没有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规,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监管处罚。

这可能会使企业认为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可以被容忍的。

这种情况下,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和影响。

解决方案: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通过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开展例行监测等手段,确保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及时处罚不合规的企业,以起到惩戒差错,约束企业行为的效果。

问题二:企业对员工权益的保障不到位当前,一些企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很难及时解决问题,导致一些员工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在2023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如何确保员工利益得到有效保障是一项重要课题。

解决方案:政府可运用多种行动加强企业对员工的维护和保护。

这些措施包括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落实妥善薪酬等,还可以实行公开的劳动调解机制等,以消除由劳动争议而引发的人民群众不满情绪。

问题三:缺乏医疗保障和社保随着2023年,人民对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渐渐变得更为关注。

部分地区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现状问题依然存在。

企业也缺乏对员工的保护,工人个人收入下降亦是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

解决方案:政府应在调整相关政策和机制的同时,也给予更多的支持与帮助,支持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扩大保障范围。

此外,企业也应该加强自身的保障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探求可信、可靠的保险形式,为员工购买缴费,以确保员工的利益得到良好保障。

2023年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仍面临诸多问题。

然而,这些问题同样也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政府和企业应根据各自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共同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践,以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直接 , 更 权威 性 。 抗拒 、 阻挠 劳动 保障 行政 部 门依 照本 条例 的规 定实施 劳动保 障监
动 保 障法 律法 规 的情 况进 行监 督检 查 , 发 现和 纠 正违 法行 为 , 并 对 违 法行 为 依法 进行 行政 处 理或 行政 处 罚 的行政 执 法 活动 。劳 动保 障监察 是 国家对 劳动 关系进 行法 律调 整与 干预 的重要 手段 ,
( 一) 《 劳动 保 障监 察 条 例》 存在 的问题
的颁 布实 施 标志 着我 国的劳 动保 障监 察 工作 进入 一 个历 史 发展 施 。劳动监 察部 门在 执法 时主 要可 以运 用警 告 、 责令 改正 、 罚款
的新进 展 。 与之相 配套 , 我 国相 继 出台一 系列 法规 、 规章 以及 规 等手 段 。依 据 《 劳动 保 障监察 条例 》 以及 《 劳动 合 同法 》 的相关 规 范性文 件 , 主要包 括 《 劳动监 察员 管理 办法》 、 《 关 于加 强劳动 监察 定 , 劳动监 察执 法机 关都 可 以要求用 人 单位 “ 责令 改正” 。 即劳动
《 劳动保 障监 察条例》 属于 国务 院制 定 的行政法规 , 其效 力位 阶低 于宪 法 、 法律。 《 劳 动保 障监 察条 例》 中有些 内容制 约 了劳动
是政府 提供 公共 监管 服务 的重要 内容 , 其作 为维 护劳动 者权 益 的 保 障监察 制度 作用 的发 挥 。 重 要 手段 , 为世 界 各 国广泛 采纳 。2 0 0 4年 《 劳 动保 障监 察 条例》 其一 , 《 条例》 中有关监 察处 理决 定的执行 缺乏有 效的保 障措
“ 无 救济 即无权 利 ” 。健 全 合理 的法 律 救济 机 制是 劳动 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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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法律问题及其对策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法律问题及其对策摘要劳动保障监察是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调整与干预的重要手段,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纳。

本文从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发展现状以及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必要性入手进行研究,针对劳动监察制度发展面临的制度性障碍,进而提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路径设计。

关键词劳动监察执法裁量基准作者简介:申广辉,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261-02“无救济即无权利”。

健全合理的法律救济机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的重要保障。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作为劳动者权益得以救济的重要途径,指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是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调整与干预的重要手段,是政府提供公共监管服务的重要内容,其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纳。

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历史发展的新进展。

与之相配套,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劳动监察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劳动保障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亦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必要性分析(一)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应对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多样的必然要求。

在劳动力市场的资源配置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力量对比不均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

有些用人单位表现出强烈的利益追求,片面追求利润,置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于不顾,随意违反法律、法规,更有些用人单位通过克扣劳动者工资、偷逃社会保障费等方式以达到降低企业成本目的。

相比其他调整劳动市场秩序的手段,劳动监察部门通过行政执法处理劳动争议更具优势,简要叙述优势何在,比如效率高,更直接,更权威性。

(二)有利于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近年来,尽管劳动关系领域在立法层面有显著的进步,劳动法律体系已初具规模,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拖欠农民工工资,未成年工等问题依然大量存在。

许多劳动纠纷未通过法治途径得到及时解决而诉诸于暴力解决,酿成血案,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将劳动领域的就业、安全等问题纳入法制化轨道,将有利于减少劳动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进而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劳动监察制度发展面临的困境面对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尽管我国劳动监察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尚不能够满足处理劳动纠纷的需求。

劳动监察制度发展面临着一定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存在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效力位阶低于宪法、法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有些内容制约了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作用的发挥。

其一,《条例》中有关监察处理决定的执行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

劳动监察部门在执法时主要可以运用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手段。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监察执法机关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责令改正”。

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作出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

“责令改正”的具体适用情形很多,如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然而,遗憾的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并未被赋予以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等强制执行权,导致其在案件调查取证中面临许多困难,无法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违法行为。

(二)自由裁量权幅度过大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实现个案正义,但是自由裁量权过大将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滥用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因此,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

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裁量权幅度过大,例如第30条规定:如果出现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0元是罚款的下限,而上限是2万元。

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幅度将为行政执法人员考虑不相关因素,不公正执法提供空间。

(三)劳动监察执法行为存在问题某些地方政府错误的认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和自己的政绩,因此对用人单位劳动违法违规行为不愿依法处理,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有些地方政府会人为的限制劳动保障监察次数,划定“特别保护单位”。

在这样的错误观念指导下,劳动者在其权益受到损害而无法得到保障时往往诉诸于上访或“跳楼讨薪”等方式,对于社会稳定也造成一定危害。

由于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再加之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存在越权、滥用权力以及不作为。

越权指超越其管辖权限,对不属于其管辖的范围进行执法活动,比如劳动保障检察机关越权吊销属于工商局职权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滥用权力是指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肆意执法,以权谋私,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在劳动监察执法过程中,行政不作为的情形也大量存在。

面对劳动者的请求,行政执法人员置若罔闻,无动于衷。

行政不作为是也属于违法行为,与越权、滥用权力一样具有社会危害性。

我国历史传统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未充分认识到程序的价值。

在实践中,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的重要表现是进入用人单位检查时不遵循法定程序,随意干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等。

三、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路径设计(一)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首先,建议强化行政法律责任。

低廉的违法成本不仅放纵了那些违法者,伤害了守法企业的积极性,也间接导致劳动监察工作低效运行。

与发达国家劳动法律制度中高昂的违法成本相比,我国未来修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时,确实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建议立法者借鉴发到国家立法中确立的高昂违法成本,以达到震慑的功能。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通常采用行政处罚的制裁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常用的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是“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而较少使用“责令停产停业和提请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形式。

责令停止停业以及提请工商机关吊销执照将会给用人单位带来较大的震慑力,有利于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

建议立法对劳动条件恶劣、超时加班严重、拖欠工资屡禁不止的用人单位,增加责令停产停业和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此外,要加大罚款的额度,使其增加违法成本。

其次,建议赋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定的行政强制权。

对严重拖欠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且有逃匿行为的用人单位,建议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权查封、扣押资产,冻结帐户的权力”。

赋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定的行政强制权,有利于防止用人单位转移资产,逃避行政执行,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和效能。

(二)制定行政裁量基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供了原则性的框架。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对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以保障行政执法主体平等对待所有行政管理相对人,在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

江西省出台《江西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江西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对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建议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实际省情和地方先进立法经验制定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裁量基准,以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三)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首先,实现劳动监察机构设置的两格化。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要不断创新劳动监察机构设置,扩大劳动监察覆盖面,实现“两格化”。

两格化建设指网格化以及网络化。

劳动监察网格化监察体系是将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络,明确网格化监察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建立相关的用人单位及劳动用工情况的数据,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劳动保障监察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目标,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管理机制。

其次,增强执法能力。

要保证执法人员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遵循正当程序观念,防止肆意执法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工作经费和必要的执法经费,这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

人员和经费的不足使得监察员疲于应付突发事件和投诉举报案件,无力开展日常巡查。

各级政府要确保劳动监察机构有充足的专门办案经费和设备购置维护费,以保证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再次,规范和创新执法模式。

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模式创新对于提高劳动监察效能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执法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

服务型政府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目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以服务公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其次,在执法范围上,从单一执法向全面执法转变。

过去的执法活动往往局限于针对劳动工资以及劳动条件的监察,执法范围相对单一,无法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伴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地提高,劳动者已经不局限于劳动工资的权益保护,而是希望其发展权、政治权利等均得到保护。

因此,执法人员也必须将执法由单一执法向全面执法转变。

只有《劳动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全部得以落实才标志着全面执法的实现。

参考文献:[1]黄景洲.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山东纺织经济.2009(2).[2]章辉.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缺陷与对策分析.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0(3).[3]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4]邵芬,李晓堰.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完善.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1).[5]黄学贤.行政裁量基准:理论、实践与出路.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9(6).------------最新【精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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