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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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满分答案

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满分答案

A BA BA BA BA BA BA BA BA BA BA B C D第12题、( )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乃至一种民族性格。

(单选题)(分值:3)A.“和而不同”B.“为政以德”C.“礼主刑辅”D.“讲信修睦”第13题、( )强调“信徒人人皆可为祭司,都有传教的义务;信教人数越多,理想天国就能愈早降临人间”。

(单选题)(分值:3)A.道教B.伊斯兰教C.天主教D.基督教第14题、关于宗教,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

(单选题)(分值:3)A.宗教的存在,是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的B.宗教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C.宗教不仅存在消极因素也有积极因素D.儒学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和基础第15题、首届世界佛教论坛的相连主题的口号是:( )。

(单选题)(分值:3)A.“人与自然和谐相处”B.“和谐世界、从心开始”C.“和谐世界、以人为本”D.“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第16题、( )拥有积极进取和谋求“两世吉庆”的人生观,拥有宽容、中道和与人为善的道德观,拥有知足安命的文化观。

(单选题)(分值:3)A.道教B.伊斯兰教C.天主教D.基督教第17题、美国哲学家、史学家威尔.杜兰在他的( )一书中说:“宗教是一种很难定性、不易评判的社会现象。

(单选题)(分值:3)A.《世界宗教史》B.《世界宗教发展史》C.《世界文明史》D.《宗教文明史》第18题、做好( )的宗教工作,是宗教工作的基础性工程。

(单选题)(分值:3)A.广大城市地区B.广大贫困地区C.广大信教群众地区D.广大农村地区第19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 )。

(单选题)(分值:3)A.加强思想道德建设B.人与自然和谐相处C.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D.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第20题、近年来,我省“某些教派势力”仍然千方百计地推行这些封建特权,已成为( )领域的严重隐患。

(单选题)(分值:3)A.伊斯兰教B.道教C.天主教D.基督教第21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 )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宗教发展和谐

宗教发展和谐

发挥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当代中国宗教与社会和谐关系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约13万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6万人,宗教团体近5500个,宗教院校110余所。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政府坚持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注意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并注意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中国各宗教弘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不断探索与中国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当代中国宗教与中国社会呈现出共同进步、和谐共生的崭新面貌。

因此,和谐应该是我们追求的一个目标,同时它也是一个准则,当然也是一个过程。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宗教问题,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在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宗教问题的群众性的基础上,确立了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这一基本方针可以说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根本指针,也是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重要保障。

一、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发挥积极作用,是中国各宗教在保持和促进宗教与社会关系和谐进程中的重要环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和鼓励宗教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宗教发挥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国家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广大信教群众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更多地从积极方面去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支持和鼓励中国宗教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发掘和谐资源,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就要努力发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坚实的政治保障,又要有强大的精神支撑和良好的文化基础。

浅谈宗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浅谈宗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各民族的共同的努力,各民族又有着不同的宗教的信仰,我国有着各种宗教信仰的群众非常的广泛,他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的一部分,也是党的群众基础,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必须确保各民族的宗教信仰的自由,积极发掘宗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因素,使宗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的正能量。

关键词:宗教与和谐社会宗教政策相互适应积极作用AbstractContent : China is a multi-ethnic country, the national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nation's common efforts, each of the nationalities have different religious beliefs, there are a variety of religious masses is very extensive, they also constructs the socialism harmonious society the important composition part, is also the party mass foundation in build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religion plays an important and irreplaceable role, must ensure that each nation 's freedom of religion, religion to explore actively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positive factors, make the relig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play a positive energy.Keywords: religion and harmonious society religious policy mutual adaptation positive role一.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宗教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能够在发挥积极的作用 (1)1.反映社情民意,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2.开展慈善活动,为弘扬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发挥助力作用 (1)3.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 (1)4.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发挥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2)5.自我约束,发挥维护社会生活安定团结的作用 (2)二、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2)三、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努力发掘宗教的积极因素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的正能量 (3)四、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五、总结 (4)参考文献 (5)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基础、实现党执政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在理论上的又一重大创新。

宗教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宗教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宗教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宗教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这种作用不仅体现在信仰者个体心灵层面的滋养,更重要的是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首先,宗教可以促进社会的道德与伦理观念。

宗教信仰通常与一定的道德准则相关联,即使不同宗教之间道德标准不尽相同,也都有其独特的价值观和思想体系。

宗教信仰使人们有了一种道德底线,让社会尤其是新一代更忠于自身的责任和信仰。

其次,宗教可以为社会提供精神慰藉和安慰。

人类在遭遇生活中的挫折和痛苦时,宗教信仰可以帮助人们摆脱心理上的消极情绪,迎来新的希望和生活的勇气。

一种持久的信仰可以带来一份稳定和安全的感觉,这对于一个社会的团结和真诚的相处至关重要。

最后,宗教也可以传承文化和历史传统。

宗教的信徒有一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共同性,他们不同的信仰和习俗也是丰富文化多样性和民俗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信仰和文化传统也是不同群体之间互相交流的重要媒介,促进了各文化之间的交融和认识。

综上所述,宗教对社会的积极作用不可小视。

我们需要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对待不同的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承认和尊重它们对人类社会的重要贡献。

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各 种 矛 盾 ,为 构 建 民 族 地 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丹 艮务 。
宗 教 的 宗 教 信 徒 属 于 广 大 人 民群 众 中的 一 员 ,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自然 也 包 括 了 妥 善 协 调 各 种 宗
只 有 正 确 处 理 好 各 民 族 各 宗 教 之 间 的 关
t: 五 大 宗 教 基 督 教 、 天 主 教 、伊 斯 兰 教 、 U界 民 族 问 题 、边 境 问 题 交 织 在 一 起 ,成 为 境 外
敌 对 势 力 利 用 宗 教 进 行 渗 透 的 重 要 地 区 ,政 府 虽 然 耗 费 了 大 量 人 力 物 力 进 行 治 理 ,仍 然
所 以 ,我 们 必 须 重 视 和 发 挥 宗 教 在 构 建 民 族 地 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中 的 积 极 作 用 , 正 确
认 识 和 处 理 民 族 地 区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与 宗 教 的
关 系 , 妥 善 处 理 好 民 族 地 区 宗 教 方 面 出 现 的
类 指 导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 特 别 要 加 大 对 特 困 民
努 力 推 动 少 数 民 族 和 民族 地 区 的 经 济 社 会 繁 族 和 民族 地 区 的扶 持 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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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着 合 法 传 教 、经 商 的 名 义进 入 境 内 活 动 ,
建 设 的 一 个 重 要 方 面 ,是 对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的 重 要 丰 富 和 发 展 ,深 刻 理 解 和 把 握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丰 富 内 涵 ,对 我 们 全 面 落 对 于 维 护 宗 教 与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的 协 调 适 应 , 实科 学 发 展 观 ,促 进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 全 面 进 步 ,实 现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宏 伟 目标 , 意 义 重 大 。和 谐 社 会 应 该 是 一 个 民 主 法 治 、 公 平 正 义 、诚 信 友 爱 、 充 满 活 力 、 安 定 有 序 、

宗教的社会功能与构建和谐社会

宗教的社会功能与构建和谐社会

宗教的社会功能与构建和谐社会在当今社会中,宗教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和价值体系,具有丰富多样的社会功能。

宗教不仅满足着人们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需求,更在道德准则、社会支持和价值观塑造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宗教的社会功能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宗教在道德准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宗教教义中凝聚着许多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这些规范和观念对信徒的行为起到约束和指导作用。

宗教教导人们要秉持善良、慈悲、宽容等美德,遵循道德准则。

这些道德准则促使信徒遵守社会公德,从而形成了互助互爱、尊重他人和谐共处的社会氛围。

宗教的道德准则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规范,使得社会的秩序能够更好地得以维持。

其次,宗教在社会支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宗教团体提供了信徒们相互交流、分享生活经验以及共同努力实现某些目标的机会。

通过宗教团体的宗教活动和仪式,人们能够获得情感上的满足和心灵的支持。

宗教团体也为失去亲人、面临困境或危机的人们提供了情感的慰藉和社会支持。

这种社会支持使人们感到关爱和归属感,增强人们对社会的认同感,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此外,宗教在价值观塑造方面也起到重要作用。

宗教信仰不仅满足了人们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需求,更传递了许多思想观念和价值观。

宗教所宣扬的爱与和平、宽容与包容、公义与公平等价值观念,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宗教的教义和价值观能够引导人们思考人生意义、人际关系以及对待社会问题的态度,使人们具备正确的价值取向并以和平与善良的方式与他人相处。

然而,尽管宗教具有一系列的社会功能,我们也不能忽视它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

有时候,宗教信仰可能会产生狭隘的世界观,导致对不同信仰和文化的歧视和冲突。

因此,为了确保宗教的社会功能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应鼓励宗教与社会其他领域的相互沟通与合作。

各宗教团体之间应该加强对话与交流,促进宗教多元和共生。

同时,政府也应该提供宗教与其他社会机构合作的平台,推动宗教价值观与社会公共领域的价值观相协调。

浅谈如何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浅谈如何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浅谈如何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助推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其载体是众多信徒及其构成的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受制于社会整体,又反作用于社会,在当前致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心前提下,宗教作用的发挥对于社会能否和谐运行产生着重要影响,因此,全面认识宗教的作用,规避其对和谐社会构建的消极作用,有效发挥宗教的正面作用,是当前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发挥宗教的整合功能,促进宗教社会效益最大化。

宗教将不同的个人、群体、社会势力等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各要素,通过信仰联系在一起,在共同的组织形式、共同教义和共同礼仪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对社会存在的价值整合,增强和促进共同体内部的团结和一致,同时宗教通过自律与他律的方式,对社会个体进行行为的整合,实现了成员的一体化,形成凝聚力。

当这种整合功能发生在宗教共同体与民族或国家共同体相一致的条件下时,他就能够体现对社会发展的积极的正功能,发挥出特有的社会效益,这样的先例在5.12地震灾害的赈灾、重建过程中都有所体现。

二、发挥宗教的心理调节功能,增进各种社会关系的调和与平衡。

宗教可以通过特定的宗教信念,把人们原来心态上的不平衡调节到相对平衡的状态,使人们在精神上、行为上和生理上达到有益的适度状态,尤其是当今社会高速、快节奏的生存状态,宗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一些不公平、不公正等个人痛苦因素。

“和谐社会”包括了人与自我、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3个方面。

首先,宗教可以通过对神灵、对超自然神秘力量的崇拜和对彼岸世界的追求,消除人对自然的恐惧感,增强心理安全感,从而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其次,宗教可以使人适当、适时在适度的前提下,暂时超越现实的自我情节,得到心理解脱,从而调节人与自我的关系;第三,宗教的“泛爱”主张,可以满足现代社会中人们对爱的渴望,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从而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第四,宗教主张的“无我”“克己”,可以促进人们对理想与现实有准确的把握和定位,从而调节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宗教信仰与社会和谐辩论辩题

宗教信仰与社会和谐辩论辩题

宗教信仰与社会和谐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宗教信仰对社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

首先,宗教信仰能够给人们提供精神寄托和情感慰藉,使人们更加平和、宽容。

例如,基督教教义中的“爱人如己”和伊斯兰教中的“慈悲仁爱”都强调了对他人的关爱和宽容。

其次,宗教信仰能够促进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建立。

例如,佛教教义中的“五戒”和伊斯兰教的“戒酒禁赌”都对个人行为提出了规范,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宗教信仰还能够促进社会的公益事业和慈善活动。

例如,基督教的慈善机构和佛教的慈善团体都在社会救助和帮助弱势群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反方观点,宗教信仰对社会和谐具有负面影响。

首先,宗教信仰容易导致教派冲突和宗教歧视,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例如,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在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多次宗教冲突,导致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动荡。

其次,宗教信仰可能导致个人对科学知识和现代价值观的排斥,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例如,一些极端宗教组织对科学知识的否定和对女性权利的剥夺都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最后,宗教信仰还可能导致对异教徒和非信徒的歧视和迫害,破坏了社会的多元和谐。

例如,历史上基督教对异教徒的迫害和伊斯兰教对非穆斯林的歧视都是宗教信仰对社会和谐的负面影响。

在这个辩题中,正方可以引用马丁·路德·金的名言,“爱是唯一能够把黑暗转变为光明的力量”,强调宗教信仰对于社会和谐的促进作用。

而反方可以引用伏尔泰的名言,“宗教是愚蠢的人民的救济,是聪明人民的耻辱,是魔鬼的工具”,强调宗教信仰对于社会和谐的破坏作用。

综上所述,宗教信仰对于社会和谐既有积极作用,也有负面影响。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应该正确看待宗教信仰,既要尊重每个人的信仰自由,又要防止宗教信仰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只有在平等、包容的基础上,宗教信仰才能真正为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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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

那么,信教群众是否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宗教能否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地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新的时代命题我们对宗教及其社会作用的认识,也有一个在不同时代、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强调不同的侧重点、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从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那个时代不能不着重揭露剥削阶级利用宗教的麻痹作用、从精神上奴役劳动群众并用以维护剥削制度,到建国时我们党明确“信教群众是可以团结的力量”、把“宗教信仰自由”明确写进宪法,到改革开放初期肯定“宗教界也有很大的进步”,提出“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到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进一步把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明确为“血肉联系”,一直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这个对宗教问题认识不断深化和完善的过程,既隐含着一条始终不变的主线,又展现出一条清晰变化的轨迹。

一条始终不变的主线,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统一。

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的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其实践活动也是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要千方百计把人民群众团结在无产阶级政党的周围,引导群众为自身的根本利益而奋斗。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这些基本要求,无不贯穿、渗透于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之中。

例如,马克思讲过“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但只要读一读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中提到这句话的那篇原著,读一读与这句话紧紧相连的前言后语,就不难看到,马克思立意的着重点并非是”麻醉人民的鸦片”,而是特定时代条件下“受鸦片麻醉的人民”,是哀其不幸――“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促其奋斗――“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也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慰藉的那个世界的斗争”,“应该向德国制度开火!”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需要明确指出宗教不仅有消极因素也有积极因素,这种“二因素论”重要观点的提出,也正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群众观的统一,是从宗教的群众性说起的,于是就有了《江泽民文选》第三卷《论宗教问题》中那段深刻的阐述:“宗教的存在,是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的。

……由于宗教的这种群众性,宗教往往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破坏作用。

关键看能否有效地管理和引导宗教,减少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

”而在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们党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的利益;我们党依靠最广大人民的力量,当然也包括依靠广大信教群众的力量。

信教群众也是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宗教工作中的必然贯彻,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一致性的一贯体现。

一条清晰变化的轨迹,是在革命时代不能不比较突出地揭示宗教的消极作用,到客观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消极作用和积极作用的两重性,再到更多地从正面的积极的角度看待宗教、注重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一命题的提出,不是信手拈来而是深思熟虑,不是一般口号而是科学命题,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基本政策,不是简单一说而有丰富内涵。

它的提出,既有深刻的认识论根据,也有科学的方法论基础:首先,这一科学命题的提出,乃是立足于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的“四个全面认识”――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心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

有了这“四个全面认识”,才能深刻地把握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宗教既然在我国社会将长期存在,我们就要正视它、引导它,促使我国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朝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总方向前进。

其次,这一科学命题的提出,乃是统筹于“正确处理五大关系”这一驾驭我国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从我国社会政治生活领域,提出了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思想。

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五大关系,并且把宗教关系列为五大关系之一,对于我们团结各种社会力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在重要战略机遇期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需要依靠亿万人民群众共同奋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宗教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要客观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从“和为贵”、“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角度,以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为前提,改变过去有的同志只习惯于从消极方面着眼、过分强调信教与不信教群众的差异的思维定势,多从正面把握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致力于促进建立和谐关系;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体化为“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并将之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这一科学命题的提出,乃是着眼于“两个最大限度”――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强调“四个全面认识”,“处理五大关系”,绝不是要瞻前顾后、无所作为,而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进取。

立足于“四个全面认识”,统筹于“处理五大关系”,着眼于“两个最大限度”,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宗教问题上一个客观的、科学的、崭新的时代命题——“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就必然应运而生了。

坚持以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为指导“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要以正确的方针政策为指导。

六中全会决定中有一段完整的阐述:“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们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把广大信教群众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共同目标上来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的基本前提。

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广大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增强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使信教群众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二是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我们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是要提倡信教,也不是要人为扩大宗教影响,更不是说宗教活动可以不受法律约束。

宗教活动是在社会中进行的,必然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必须依法予以管理。

我们的工作原则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宗教活动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得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

这些年来,我们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在制定、实施宗教方面的两个单项法规和若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

”把贯彻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与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相提并重,说明我们党对宗教问题既重视政策指导,又重视依法管理。

中央十分重视并推动宗教事务条例的出台,把“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我们党依法执政和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认真加以贯彻落实,从而使我们在管理宗教事务方面,从以往较多以政策调整为主,全面过渡到以政策调整和依法管理并行并重。

三是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这是我国信教群众的自主选择,是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和控制的重要保障。

要指导和支持我国各宗教团体自觉坚持这个原则,帮助和支持他们结合各自宗教特点加强自身建设。

四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既然在我国社会将长期存在,我们就要正视它、引导它。

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作贡献,支持他们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增进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理解,支持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

美国哲学家、史学家威尔杜兰在他的《世界文明史》一书中说:“宗教是一种很难定性、不易评判的社会现象:一方面,它与人类文明有着不可分割的渊源联系,并造就出众多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政治家和具有崇高道德力量的伟人;另一方面,在人性的偏执、社会的罪恶、种族的仇视中,也经常能看到宗教的阴影,宗教又常常成为社会动荡、冲突、甚至战争的助力。

”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在我国宗教界“造就出众多……具有崇高道德力量的伟人”。

我们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宗教界爱国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培养力度,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保证我国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朝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总方向前进。

建设和谐文化坚决抵御渗透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就要围绕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努力发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

我们并不认同将宗教完全等同于文化的观点,但也不否认若干宗教经典、教义,宗教道德、艺术中所积累着的人类生命繁衍的文化信息,所渗透着的历史积淀的体验和哲理,所孕育着的民族优秀文化因素,所镌刻着的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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