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差止请求权——日本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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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兼论我国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困境与出路

日本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兼论我国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困境与出路

日本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兼论我国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困境与出路张 林 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刘永光 厦门大学法学院【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纠纷是一种新型财产纠纷,依据《日本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各自职权的前提下,通过制定《日本仲裁程序规则》,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仲裁成为解决日本知识产权纠纷的新途径,并且通过积极的制度创新和市场推广,仲裁在日本已成为高效、公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方式。

【关键词】 仲裁法 仲裁程序规则 日本知识产权仲裁中心 ADR日本的仲裁制度始于1890年(明治23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

该法第8编对仲裁协议、仲裁员的选任、仲裁程序以及仲裁裁决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尔后100多年来,日本的仲裁制度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2003年8月1日(平成15年8月1日)日本制定了《仲裁法》,a对日本的仲裁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

近几年来,随着知识产权纠纷的不断增多,以及各国政府对本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许多国家都试图多途径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而作为知识产权大国的日本也顺应了这一历史发展的潮流,支持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日本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及其《仲裁程序规则》便应运而生了。

一、日本知识产权仲裁机构的诞生为解决工业产权领域的纠纷,1998年3月日本律师联合会和日本代办人协会b共同设立了“工业产权仲裁中心”,同年4月1日起该机构开始正式运作。

它是今天“日本知识产权仲裁中心”(Jap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rbitration Center,简称“JIPAC”)的前身。

2000年8月,日本“工业产权仲裁中心”与社团法人“日本网络信息中心”(Japan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简称“JPNIC”)c 签订协议,成为“JP域名认定的纠纷处理机构”,解决所有在JPNIC注册的网络域名的纠纷问题。

d2001年4月,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日本“工业产权仲裁中心”正式更名为“日本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日本知识产权仲裁中心”这一机构从此诞生。

在日本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日本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日本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显得愈发重要。

日本作为一个科技和文化高度发达的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

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

专利法旨在保护发明创造,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在日本,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严格且规范,以确保专利的质量和有效性。

对于符合条件的发明,授予专利权,给予发明者一定期限内的独家权利,从而激励创新者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研发。

著作权法则侧重于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权益。

这包括小说、音乐、电影、绘画等各种形式的创作。

日本在著作权保护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不仅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还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

商标法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相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

一个具有独特性和显著特征的商标在日本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这有助于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为了确保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实施,日本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处理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纠纷解决等事务。

同时,还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在执法方面,日本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大。

一旦发现侵权行为,侵权者将面临高额的罚款和可能的刑事处罚。

这一严格的执法态度有效地遏制了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日本的企业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许多企业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他们不仅积极申请专利和商标,还对企业内部的创新成果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

在技术研发过程中,企业会提前进行专利布局,以确保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教育在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校和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养人们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

从小学生到成年人,都能够接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以及侵权行为的后果。

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

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

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在当今高度竞争的全球市场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经济强国的代表,日本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战略与管理。

本文将探讨日本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战略和管理措施,并分析其成功之处。

一、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1.1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意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创造的思想、技术、文化等所产生的权益。

知识产权在创新、经济、文化等领域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可以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竞争力,并为国家带来经济利益。

1.2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意义作为一个以创新为核心的国家,日本意识到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

通过制定和实施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战略,日本可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提高国内产业的竞争力,同时在国际舞台上维护自身利益。

二、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方针与目标2.1 知识产权战略方针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方针包括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提升知识产权意识。

这些方针旨在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转化,培养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2.2 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遏制侵权行为,保护优秀的知识产权创造者和权利人的权益。

(2)鼓励科技创新与研发,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质量。

(3)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和转化,推动技术与产业的结合。

(4)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公开和共享,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三、日本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措施3.1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了知识产权法律、行政管理机构和司法机关等。

这些措施为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维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3.2 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日本注重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从中小学阶段就开始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

此外,还建立了知识产权培训机构,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培训服务。

3.3 知识产权信息公开与共享日本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建立了多个知识产权信息平台。

日本科研实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日本科研实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日本科研实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在全球范围内,日本一直被公认为科研实力非常强大的国家之一。

作为一个技术创新和研发的引领者,日本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这不仅是为了促进科研成果的持续创新和发展,也是为了保护研究人员的利益和推动科技产业的进步。

下面将从日本的知识产权政策、法律保护、管理机制等方面来探讨日本科研实力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政策日本一直将技术创新和知识经济发展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方向,制定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政策来保护和促进科研成果的创新与发展。

首先,日本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确保科研人员和企业享有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知识产权的使用和转让方面,日本推行公开创新政策,鼓励与其他机构和企业进行合作,共享创新成果,以推动技术的快速应用与产业化。

此外,日本还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科研人员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促进创新氛围的形成。

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日本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十分完善,保护了科研人员与企业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首先,日本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从法律角度保证了创新成果的独立性和权益。

其次,日本设立了专业的知识产权部门,例如日本专利厅、商标局等,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和注册等工作,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日本特别注重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了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日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旨在管理和保护科研实力的知识产权。

首先,日本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例如技术转移中心、独立行政法人等,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商业化和转化等工作。

其次,日本推行了知识产权运营的模式,将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相结合,通过技术转移、许可和合作等方式,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价值,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另外,日本还鼓励科研人员和企业进行专利和商标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财务支持和奖励措施,激励更多的科研成果转化为优秀的知识产权。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演进历程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演进历程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演进历程对我国的启示黄海敏(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一、经济发展水平与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演进日本着手于知识产权领域已有超过一个世纪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885年的专利制度的制订,1888年《外观设计法》的诞生,到1905年,日本又仿效德国建立了《实用新型法》,作为专利法的补充,新型法对那些生命周期较短的发明包括产品的外型,结构等提供便捷的保护途径。

随后,日本又相继颁布了《外观设计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和《种苗法》等。

18世纪末的日本,幕府统治腐败无能,美国用黑黝黝的大炮打开日本的国门,并签定了《神奈川条约》,接踵而来的经济危机和民族危机让日本人面临历史的转折,幕府统治垮台,1868年3、4月间,明治政府先后颁布了《五条誓文》和《政体书》,从而提出推行资本主义新政的基本方针,开始了“明治维新”的全面改革,加强了同各发达国家的沟通,从德国学习工程技术,从英国导入文官制度和社会管理体制,开始自己的现代化运动。

为日本确立科学,产业,教育为一体的基本治国方针确立了基础。

改革土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积极修建铁路、举办邮局、电报、电话,开办工厂,扶植私人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等,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在1885年,日本吸收了法国和美国有关专利法方面的经验,颁布并实施了《专卖专利条例》确定了近代专利制度的基础。

虽然战争所带来了的国内经济的严重透支,和二战后的经济危机,但到了上世纪50—60年代,日本意识到欧美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重视,通过大量引进和模仿美欧各国的先进技术,虽然在一段时间内,因剽窃发达国家的专利产品和科技成果,曾一度被世界冠以“小偷”、“拷贝猫(copycat)”的绰号。

但确定了“技术立国”为经济腾飞的主线,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实行技术创新后,不仅成功地实现了重化学工业化,而且还大大加快了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Japan's Experiences in Knowledge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nd What We Can Learn from Them 作者: 李平[1] 陈志恒[2]
作者机构: [1]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2]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吉林长春130012
出版物刊名: 现代日本经济
页码: 38-41页
主题词: 日本 知识产权保护 侵权行为 著作权 中国 法律体系
摘要:日本作为知识产权保护较好的国家,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有着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无疑对中国来说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虽然中国有较高的知识产权立法水平,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日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最突出特色是高水平的制度建设和强劲的执法力度.中日之间的差距并不在立法上而在执法上.所以,当务之急中国应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水平;建立和完善各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强化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预警机制并进一步放活知识产权中介机构.。

知识经济下的日本知识产权保护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知识经济下的日本知识产权保护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T s u ∞ s h s b e u l i t m y a v c d i d s i l o n r u ft er i s f W I i s O r . a e n b i o a mg d a e u t a u ty o t u n tn n n r c o h o W Inl s e
cu i oe 1h r fr two l b i u l e e ca o h rtcin o tl ta r p r rca r l. reeo ei l ud o vo sy b b n f i f rt ep oe t fi el u lp o et e i l o n e c y
Th es n rC n a o J p ns oeto f nelcu l r p ry eL so sf hiaDr wnf m a a 'Pr tcino tl ta o e t o r I e P
Rilsu d r o e g c n my gl n e wl e o o t Kn 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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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乃是 以知识为基础 的经济。或 者说 ,知识经济就是知识成为经济增长 的一
种主要要素的经济形态 …知识经济中最重 要 的是知识产权——专利权 、 商标权 、 版权 、
收稿 日 t20 ・2 2 期 0 11 — 7 作者篱介 麻越癖 ‘ s ) l 一 ,男,汉族 浙江人, 现为浙江太学法学皖硕士研究生 。
经 济 法
知识经济下的日本知识产权保护
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麻 剑 辉 ,柯 冬 英
( 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 杭州 3 0 பைடு நூலகம் ) 1 0 2
摘要:作为一个 资源缺乏 、面积小而人 口多的国家, 日本在 不到 5 年的 时间里 ,就从二战后 的废墟 上崛起 , C 建立 了高度发达的现代工 业社会 在促进 日本经济高速发展 的诸 多囤素 中,知识产权对 日本经济的迅 速发展 起到了重要的作 用 因此 ,借鉴 日本的经验 ,系统地研 究 日本的知识 产权 保护政 策、法律 制度 以及企 业对知 识产权 的保护状巩,对 我 国的知识产权佛护和经济建设 ,太有裨益 关■ 词:知识经济;知识产权 :政 策;知识产权法 中圈分 类号:F 6 . 3 . C 2 3 13 文 献标 识码:A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差止请求权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差止请求权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差止请求权差止一词在日语中本义为停止和禁止,对法律中的具体含义则学者解释不同,定义也不相同。

有人认为,差止(injunction)是指在诸如公害等侵权行为持续进行的情况下,使侵权行为停止,从而防止现在和将来发生损害。

(注:杉村敏正、天野和夫:《新法学辞典》日本评论社,1991年2月28日,第415 页。

)也有人主要从公害的角度来定义差止请求权,认为它是指针对排除公害的人,请求设置防止发生公害的设施,进行设备改良,停止其营运的诸项权利。

在持续性公害中多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并使用,在噪音妨碍和日照事件中也经常运用差止请求。

(注:自由国民社《图解にょる法律用语辞典》,1994年12月20 日,第965—966页。

)差止请求权是请求停止违法侵犯他人利益行为的民法上的手段,在公害、名誉毁损、信用毁损等侵权行为反复、持续进行的情况下,侵害造成的损害发生后,除进行损害赔偿的救济外,有必要请求停止今后进行侵害,防止将来损害的发生;同时,在侵害只发生一次的情况下,若可充分认定将来确可发生时,同样有必要请求防止发生侵害。

(注:伊藤正己:《国民法律百科大辞典》株式会社ぎょうせい,平成3年10月1日,第489页。

)也有人从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物权保护以及商法的有关保护出发下定义,认为差止是指就特定事件,为阻止违法或不当状态深入或持续进行而针对当事人作出的面向将来的禁止性具体处分,通过司法处分(法院)和行政处分实现。

(注:林修二等编:《法令用语辞典》,第6次改订版,学阳书房,昭和61年3月10日,第293页。

)总之,不论从哪一角度下定义,法律上,差止请求一词的基本内容不变,它除包含停止侵害之义外,还有禁止将来发生侵害之义。

因此,差止请求权除内含停止侵害请求权外,还有排除妨碍请求权、预防侵害请求权及侵权物废弃请求权。

因在我国日常和法律用语中无法找到精当的对译语,笔者原样照用日文的提法,暂称之为差止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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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差止请求权
作者:
杜颖
差止一词在日语中本义为停止和禁止,对法律中的具体含义则学者解释不同,定义也不相同。

有人认为,差止()是指在诸如公害等侵权行为持续进行的情况下,使侵权行为停止,从而防止现在和将来发生损害。

(注:杉村敏正、天野和夫:《新法学辞典》日本评论社,年月日,第页。

)也有人主要从公害的角度来定义差止请求权,认为它是指针对排除公害的人,请求设置防止发生公害的设施,进行设备改良,停止其营运的诸项权利。

在持续性公害中多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并使用,在噪音妨碍和日照事件中也经常运用差止请求。

(注:自由国民社《图解にょる法律用语辞典》,年月日,第—页。

)差止请求权是请求停止违法侵犯他人利益行为的民法上的手段,在公害、名誉毁损、信用毁损等侵权行为反复、持续进行的情况下,侵害造成的损害发生后,除进行损害赔偿的救济外,有必要请求停止今后进行侵害,防止将来损害的发生;同时,在侵害只发生一次的情况下,若可充分认定将来确可发生时,同样有必要请求防止发生侵害。

(注:伊藤正己:《国民法律百科大辞典》株式会社ぎょうせい,平成年月日,第页。

)也有人从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物权保护以及商法的有关保护出发下定义,认为差止是指就特定事件,为阻止违法或不当状态深入或持续进行而针对当事人作出的面向将来的禁止性具体处分,通过司法处分(法院)和行政处分实现。

(注:林修二等编:《法令用语辞典》,第次改订版,学阳书房,昭和年月日,第页。

)总之,不论从哪一角度下定义,法律上,差止请求一词的基本内容不变,它除包含停止侵害之义外,还有禁止将来发生侵害之义。

因此,差止请求权除内含停止侵害请求权外,还有排除妨碍请求权、预防侵害请求权及侵权物废弃请求权。

因在我国日常和法律用语中无法找到精当的对译语,笔者原样照用日文的提法,暂称之为差止请求权。

差止请求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侵权行为形式的多样化,继损害赔偿之后出现的一种新的救济方式。

如果说有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运用已经渐趋定型化、与社会生活相切合的话,有关差止请求权的行使还仍处于变动不居而与社会生活相磨合的状态。

其原因除社会发展本身的经济因素外,
还有差止请求权内在的问题。

而这种古已有之的救济方式之所以在现代社会的公害领域异军突起也正是应了这二者的关系。

(注:其实,早在罗马法时代就有差止请求权这种权利救济方式,只不过当时它以禁令方式存在而主要适用于物权保护中,用于占有和准占有的争诉,请参看张企泰译《法学总论》【罗马】查士丁尼著,商务印书馆,年月,第—页。


信息时代的到来、科技对生产力的冲击,使智慧财产的价值倍增,知识产权的保护自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事后救济方式——损害赔偿的发展自不必说,要求加强事前救济、防范性救济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差止请求权也正是适应了这种需要,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占据了显要的位置。

本文在考察日本立法、判例、学说的有关规定、原则和观点之后,总结在此领域日本已取得的成就,发掘其尚待突破的问题,希望能对我国的立法和实践有所借鉴。

一日本工业产权保护中的差止请求权
工业产权中的差止请求权是指在专利权、独占实施权等权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的情况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人等除可要求停止侵害、预防侵害发生外,还可以进而要求将构成侵权行为的侵权物废弃、拆除用于侵权的设备以及要求进行其它必要的预防行为。

前者是停止侵害、预防侵害请求权,后者是废弃、拆除请求权。

广义的差止请求权包括二者,狭义的仅指前者。

(注:小岛庸和:《工业所有权と差止请求权》法学书院,昭和年月日,第页。

)也有学者认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预防侵害请求权是差止请求权,废弃请求权与拆除请求权合称为废弃请求权。

(注:增井和夫田村善之:《特许判例ガイド》,有斐阁,年月日,第页。


(一)工业产权中差止请求权的存在依据
差止请求权在法律规定上的依据主要是日本专利法第条、实用新型法第条、外观设计法第条、商标法第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

差止请求权在理论上的依据在于,在权利的积极保护方面——排他保护方面,工业产权虽然以无体财产为标的,却是一种物权性的权利,同样应适用物权的保护方法。

在权利的消极保护方面——义务保护方面,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的规定,保护的是“营业”上的利益,这种营业上的利益是否构成排他性的权利存在着争议。

有工业所有权(企业权)说,即认为它属于支配企业总体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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