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的合理性
浅析我国义务教育制度下的择校问题

人 都有 享受 高 质量 的教育 ”这 一更 高层 面 的教育公 平要 求 。高质 量 教 育稀 少 ,学 生多 ,而且 家长 都希 望 自己 的孩子进 重 点学校 。但 由 于不可 能人 人进 重点 学校 ,就 必然 会有 竞争 。 因此 ,择 校 问题 的出
现 是必 然的 。
二 、 择 校 现 象 带 来 的 危 害 ( )加 大 了重 点 学 校 和 非 重 点 学校 之 间 的 差 距 一
( 海 师 范大 学 哲 学 学 院 上 海 上
随着 九 年义务 教 育的普 及 ,越来 越多 的孩 子都 可以背着 书包 走 进 课 堂 。பைடு நூலகம் 学 ,已 不再 是 一 种梦 想 , 由于 我 国是 一 个 发展 中的 国 家 ,教 育资 源难 以达 到均衡 ,于是 出现 了重点 学校 与非 重点 学校 。 重 点学 校与非 重点 学校 的存 在 ,使越 来越 多 的家长 将 目光投 向重 点 学校 ,于 是择校 行为成 为我 国教育 阶段 比较令人 关注 的问题 。
浅 析 我 国 义 务 教 育 制 度 下 的 择 校 问题
单璐
20 3 ) 0 2 4 摘 要:随着择校现象的盛行 ,择校 ,它 已成为 当今反 映教 育公平的最大热点之 一。由于义务教育资金 短缺 ,重点学校制度 的实行和 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 ,导致择校之 风盛行 。不规 范的择校制度加 大了重点 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之 间的差距,给重点学校 的管理和教 学带
择 校 现 象 产 生 的 原 因 (一 )重 点 学校 制 度 的 实 行 和 教 育 资 源 配 置 严 重 不 均衡
、
1 重 点 学 校 制 度 的 存 在 、
我 国 的重 点 中小 学制度 在 上 世纪5 年代 解放 初期 开始 建 立 。但 O 那 时上重 点初 、高 中基本 上是分 数 面前人 人平 等 。 “ 文化大 革命 ” 中曾经完 全否定 了重 点学 校制 度 ,实行按 户 口划片入 学 。1 7 年 , 9 7 邓 小平 同 志恢复 工作 后 ,重点 中小 学制 度得 以恢 复 。历史 阶段 的划 分 点应 该是 1 9 年 , 小平 南方视 察 和其后 的 “ 四大” ,把 中国整 体 92 邓 十 带进 了市 场经 济之 中 。当市 场经 济 的行为 方式 与重 点学 校制 度相 结 合 时 ,就 产 生 了 “ 校 生 ” 和 “ 校 费 ”这 种 中国 特有 的教 育 现 择 择 象 。政府 集 中力量 办好 一批 重点 学校 ,这 在我 国教 育资 源相 对 比较 短缺 的年 代 曾经发 挥过 积极 的作 用 ,但在 今天 ,这 一发 展模 式 的积 极作 用正 日益消 ,而消极 影响正 E益 突出 。 l 2 、教 育 政 策 中 长 期 的 城 市 取 向 我 国长期 以来 形成 了一 种较 为严 重 的地 区差别 和城 乡差 别 的城 市 中心价 值取 向:先进 的教 学设 施 、强大 的师 资力 量 、优 秀 的学 生 资 源 总是 城 市 教 育 的特 权 。 比如 说 “ 国统 一 ” 的 教学 大 纲 和 教 全 材 ,主 要 以城 市 学 生 的 学 力 为 依 据 制 定 , 学 科 教 学 的 深 度 和 难 度 , 农 村 的 孩 子 是 很 难 适 应 的 ,这 对 农 村 和 边 远 地 区 的 学 生 无 疑 是 很 不 公 正 的 。 这 种 城 市 价 值 取 向 使 城 市 中 小 学 有 着 农 村 中 小 学 所 没 有 的 优 势 ,长此 以往 ,城 乡教育 的差 距越 来越 大 。为 了获取更 好 的受 教 育 条件 ,优质 的教 育 资源势 必会 引来 众多 人 的争夺 ,择 校行 为就 必 然存 在 。
义务教育择校现象透视与原因分析

义务教育择校现象透视与原因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教育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加。
在这个背景下,义务教育择校现象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究竟为什么会出现义务教育择校现象?这背后又隐藏了怎样的深层原因?本文将结合社会现实,对义务教育择校现象进行深入剖析,探讨其原因及对策。
一、义务教育择校的现象义务教育择校是指家长们为了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资源,而积极寻找更好的学校并费尽心思考虑如何让孩子进入理想的学校就读的行为。
这种现象在我国的城市中尤为普遍。
一些著名的学校通常有很高的录取竞争比例,家长们为了让孩子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不惜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甚至通过各种途径来提升孩子的录取机会。
而在农村地区,一些优秀的学校资源也成为了热门的选择对象,家长们纷纷希望能够将自己的孩子送到那些“名校”或者“重点校”中就读。
1. 教育资源不均衡义务教育择校现象的背后,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我国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布。
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名校资源丰富,而五线城市和贫困地区的学校教育资源相对匮乏。
这种不均衡的现象导致了家长们的巨大焦虑感,他们希望孩子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因此择校成为了他们的一种应对方式。
2. 评价体系问题我国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
很多家长认为,学校的声誉和学生的就业前景密切相关,因此会积极寻觅那些声誉较好的学校,希望能够给孩子一个更好的起点。
这也是导致义务教育择校现象盛行的原因之一。
3. 教育观念起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教育的观念也起了一些变化。
许多家长开始意识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对孩子未来的影响,因此更加注重孩子的教育环境。
他们愿意花更多的精力和金钱,为孩子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
为了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现象,政府应该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
通过建设更多的优质学校,提升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使得学生可以在就近学校接受到优质的教育。
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的倾斜支持,使得教育资源不再出现过度集中的现象。
浅谈如何看待学生择校

一、学生择校有存在哪些利与弊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有利就有弊。
人们出自不同的利益,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必然得出不同的认识。
我认为,择校的利与弊如下:1.择校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教师的分配靠调令,教师本身没有就业自主权,学校也没有用人权,人员难于流动,收入上平均主义,不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学生能择校,教师也应能择校。
在择校过程中,真正的人才价值得到体现,水平高的教师受到应有的尊重。
在择校过程中,教师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形成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优化教师队伍,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2.择校有利于促进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学校也反映了垄断特征。
没有竞争必然导致倒退乃至消亡。
有了择校现象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学校管理水平高的,学生大批转入,校长和老师都格外受尊重;学校管理水平低的,学生大批转出,特别是尖子学生转出,校长和老师都脸上无光。
社会上就择校现象谈论和评价学校,就会促进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3.择校有利于改善办学条件。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仅仅依赖于政府和办学单位,社会投资较少,学校经费不充裕。
有了择校现象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有一部分家长为了自己的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不惜高代价,用高于教育成本的投入赢得入名牌院校的机遇。
大量的投入必然增加教育资源总量,推动学校上台阶。
有的学校为了保证本校优质生源不流失,不得不改善办学条件。
择校也有弊端。
主要是在短期内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向收入高的一部分人倾斜,不利于受教育者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使收入偏低的社会成员感到不公,由此可能产生社会不稳定。
有人会问,共产党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怎么保护少数富人的利益呢?二、如何解决择校问题呢?我以为,择校不是当今社会才有的事。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孟母三迁”的典故:孟母为给孩子寻找一方成长的净土,不惜三迁其家,最后定居在学校附近。
我以为,择校说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论文

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摘要:择校行为只所以引起公众的强烈不满,是基于择校行为中的各种矛盾与张力;而许多家庭对返校又欲罢不能,是基于择校本身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所以政府对择校,应采服疏而不堵的政策,把择校纳入可控范围。
关键词:义务教育;择校问题;择校费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026-03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出现,至今已有20年历史。
在这20年中,一方面是公众对择校爱恨交织的复杂态度,另一方面是政府三令五申对择校行为的遏制与政策效力的乏力。
解决择校问题的合理办法是正确定位择校行为,对之疏而不堵,把择校纳入可控范围,使其健康发展。
一、矛盾体中的择校必然带来公众的不满名校为自己招优秀的学生,家长为孩子选择理想的学校,培训机构深度介入提供相关服务等等构成的政府体制之外的教育链条,称为择校。
公众对择校的不满,凸显了教育中的诸多矛盾。
(一)教育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随着学历、技术等在就业中地位的日益突出,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下一代的教育问题,已逐步从国家要培社会主义接班人转移到家庭要培养一个有身份有地位高收入高品位的下一代。
为此,让孩子上一个好大学、好高中、好初中、好小学、好幼儿园就成为大多数家长的共识。
这种选择,体现的是家庭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强烈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教育的投资总体呈上升态势,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有限的经费,在不同地区,不同学区,不同学校之间又存在着分配的不均,这样使一定区域内的各学段学校无论是从教育设施、师资力量,还是其它社会资源方面,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优质学校数量严重不足。
当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无法满足公众的需求时,公众必然展开对有限优质资源的争夺。
(二)制度设计与现实操作之间的矛盾我国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采用就近入学、免费入学、免试入学三大原则,但在现实中,却出现了制度设计与操作之间的矛盾。
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行为分析

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行为分析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行为是家长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择校行为一般指家长为了获得更好教育资源而在不同学校间进行选择的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民众教育水平的普及,择校现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变得越来越普遍。
1. 择校需求的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行为的需求形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教育质量的不均衡性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孩子的教育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教育质量成为家长最关心的问题。
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同学校之间的教育质量存在差异。
一些学校可能因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等优势,而有较高的教育质量;而另外一些学校由于各种原因,教育质量相对较低。
因此,家长为了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会选择择校。
1.2 学校文化氛围的不同每个学校都有一个独特的文化氛围,这种氛围对孩子的成长有重要影响。
一些学校所倡导的是积极向上、勇于创新、互相帮助等正能量的文化氛围,而另外一些学校则可能存在着消极怠工、拜金主义等负能量的文化氛围。
因此,学校文化氛围的不同也会成为家长择校的考虑因素。
1.3 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不同不同学校之间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也存在差异。
一些学校重视学生的思维能力培养,而另外一些学校可能更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因此,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的不同,也会成为家长选择学校的考虑因素。
1.4 学校位置的因素因为学校位置的原因,对于家长和学生们也会造成择校的压力,例如学校到家里要经过长时间的交通、学校周边环境是否安全、是否方便等等。
因为这些问题往往也是影响择校的一个重要因素。
1.5 其他因素除了教育质量、学校文化氛围、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的差异之外,还有其他因素会影响家长的择校行为,例如学校的历史、办学规模和师资力量等。
而这些因素又相对难以衡量,因此需要家长更多样的考虑。
2. 择校行为的影响学生择校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学校教育质量、学生成绩和学校文化氛围的形成。
学生在学习成绩、团体活动、考试成绩、参赛成绩等多方面均表现出色,也会对所在学校的教育质量、形象的塑造产生积极的助推作用。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的合法性探析

权利为适合 其子女更好地发展而选择学校?正如雷言兴 、 李 香山学者所言 “ 择校 的热点还是集 中在公 立学校 中高水 平 高质量 的学校上 , 尤其 对各省 、 地、 市县 的重点学 校和一 些
名校趋之若 鹜. 许多家长八仙过海 , 各显神通 , 不惜重金要 为 下一代提供更 好的教育 . ” [ 1 1 别的暂不涉及 , 但我 们要反思一
第3 0卷 第 3期( 下)
2 0 1 4年 3月
赤 峰 学 院 学 报 (自 然 科 学 版 )
J o u na r l o f C h i f e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N a t u r a l S c i e n c e E d i t i o n )
的任何 限制 , 而 自由选择 自己所喜欢 的教师和学校 , 自由是 权利 的主要 内容. 【 硼 么 自由择 校又怎能不合法 ?事实上 , 教
个问题 :在儿童受义务教育 阶段 谁赋于父母选择学校 的权
利呢?
父母有家庭教育权 ,这 既是父母拥 有的 自然权利 又是
法律赋予 的权 利. 家庭 教育权更多 的是基 于伦理产 生 , 具 有 “ 亲权” 的特点. 自然法学派 的代 表格劳秀斯认 为“ 生育使 父
“ 择校 c h o o s e s c h o o l s ) ” 是受教育者依 据 自己的意愿 , 即 依据家长或其 自身发展要求 ,主动放弃划 区或 就近入学 的 权 利 ,而选择可以提供适合 自身发展所需要 的优质教育资
源学校 的现象 . 面对愈演愈 烈的择校热 , 人们在对择 校这一 现象纷纷予以否定性评价 的同时 ,也有更 多的学者专家开 始理性 思考这一现象 : 义务教育 阶段择校是否合法?父母有 无 权利对子女选择受教育的学校 ?国家对公 民受教育权 的
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的合理性
仔细分析我 国义务教 育阶段 现存 即择 校违 背 了教 育公
平, 择校 导致 了教育乱收费和教育腐败 , 因此 , 为
[ 作者简 介】 陈家斌 (9 4 , , 1 7 一)男 湖北 十堰 人 , 博士研究生 , 安徽师范大学教 育科学 学院讲师 ; 李思思 ( 9 2 , , 1 8 一) 女 湖北武 汉人 , 硕 士, 中学一级教师 。
变为 “ 家万户 争 名 校 、 钱 没 势 莫 进来 ” 千 无 的择 校 走后 门 、 高收 费 的社会 不 公 平 现 象 。被 禁 止 了 2 0
性。北京教科院文甜教授认为 , ‘ “ 择校 ’ 加剧 了校 际 间差距 的扩 大 。要 说 ‘ 争 ’这 是 一 种 非 常 不 竞 , 公平 的竞争 ; 要说 ‘ 效率 ’这是 不公平 的效率 , , 是 损 害大 多数 学 校 、 生 的效 率 。… …这 是 有悖 于 学 义务教 育平等性 、 正性原则 的。 然 而, 公 ”J 论者
思
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资源内部配置极不均衡 现 状 下 的不 择 校 就 是 公 平 的 吗 ? 由于 地 区之 间 、 城 乡这 间 、 际之 间 巨大差 异 的存 在 , 校 不择 校根 本
就 实 现不 了维 护教 育公 平 的重 任 。 由于重 点学 校 数 量极 其有 限 , 多 数 农 村 学 生 和城 市 薄 弱 学 校 大 的学 生 的利 益 仍然 被这 种 人 为 的重点 学校 政 策所
鹘
戡 寅 一
・6 9・
维普资讯
20 0 8年第 9期 ( 总第 15期 ) 7
损 害 。可 以说 现 阶段 造 成我 国基 础教 育 阶段教 育 公平 问题 的根 本 原 因 不在 择 校 , 于长 期 以来 义 而 务教 育 的非均 衡发 展 。择校 在现 阶段 并不 是对 教
义务教育择校现象透视与原因分析
义务教育择校现象透视与原因分析【摘要】当今社会,义务教育择校现象日益普遍,引发广泛关注。
本文通过描述择校现象、分析家长心态、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教育改革不完善、教育质量差异等方面,揭示了背后的原因。
家长追求升学率、学校声誉等因素影响下,导致择校风气盛行。
教育资源的不均匀分配、教育改革不彻底、教育质量差异也是导致择校现象的重要原因。
需要改革教育体制,重视基础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才能有效应对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带来的问题,让每个孩子都能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实现个人潜能的最大发展。
【关键词】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家长心态、教育资源分配、教育改革、教育质量、教育体制改革、基础教育、教育公平、原因分析、现象描述、教育质量差异1. 引言1.1 义务教育择校现象透视与原因分析义务教育择校现象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不惜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通过各种手段选择较为优质的学校,以期望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和未来发展。
这一现象在当前社会普遍存在,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对于这一现象,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探究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义务教育择校现象的出现与教育体制、家长心态、教育资源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
家长希望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选择性地选择学校,是出于对孩子未来发展的好心态。
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教育改革的不完善、教育质量的差异也是导致义务教育择校现象的重要原因。
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当前义务教育择校现象的复杂背景。
通过对义务教育择校现象的透视和原因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进一步明确未来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只有通过深入剖析问题本质,引导家长正确理性对待教育,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分配,才能更好地建设完善的教育体系,实现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2. 正文2.1 现象描述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教育领域中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
家长们通常会为了孩子的教育质量和未来发展,特意选择学校。
从经济学视角论证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的合理性
质是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提供、生产中蒂伯特选择问题
( T i e b o u t C h o i c e ) 的一 种。 在我 国现阶段义务教育学校间教育质相差悬殊 ,非均衡
发展的现实 背景下存在 蒂伯特选择 的择校 问题是 一种必然 。 政府 有义务为所有的孩子提供基本的教育服务 ,但我 国现实 的国情使得政府没有能力为所有孩子提供均衡的 、高水平 的 教育服务。如果私人愿意购买 ,愿意出高价格 ,政府就不应 该拒绝。既然私人愿意出很高的价格 ,就意味着短缺供给不 足, 市场需求存在 , 私人投资是可能的 , 那么为什么要拒绝 ? 所 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行为 的产生是合理 的,我 国政 府应该做出相应的政策设计来切 实的面对这一社会行为 。
择 理 论 为此 提 供 了相 应 的 视 角。
【 关键筛选理论;蒂伯特选择
学校选 择 又简称 “ 择校 ” ,狭义 的择 校是 指教育 选择 , 即学 生本 人或学生家长对于受教育机构的选择与认同 ; 广义 的择 校是指教育需求方即学生或家长对于优质教育资源 的追 逐 ,宏观上是一种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与需求矛盾 的体现 。与 我国政府 明确禁止择校行 为相异 的是 ,美 国、英 国、加拿大 、 瑞典 、新西兰、澳大利亚等 国都实施 了不 同程度 的扩大学生 学校选择权利的教育政策 。有学者认为 ,择校是世界各 国公 共教育体制重构 的重要政策思路之一 。而我 国则是通过一 系 列政策 来限制甚 至禁止 学校选择 ,例 如 2 0 0 1 年 国务院纠 风 办 、教育部 明确规定义务教育 阶段公办学校必须坚持 就近入 学 的原则不准招收 “ 择校生” 。 劳动市场分 割理 论与学校选择 的合理性 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 ( L a b o u / " M a r k e t S e g m e n t a i t o n T h e o r y ) 认为劳动力市场存在 分割现象 ,划分为主要 劳动力市场和次 要 劳动力市 场。主要 劳动力市场为劳动者提供大公司 、大企 业 、大 机构 的工作 ,工资待遇是 由劳资双方谈判确定 的,雇 员有较 明确 优渥的福 利待遇和晋升程序 。次要劳动力市场情 形则相 反。一般来说 前者往往雇用教育程度较高 的人 ,而后 者 往往 雇用教育程度较低 的人 。对二者 明瑟收入方程 的回归 结 果也 表明 ,主要 劳动力市 场的 明瑟 收益率 为 0 . 0 6 6 ,比次 要 劳动力市场的明瑟 收益 率 0 . 0 4 4高 出两个百分点 。 受教育程度 的高低是决定其在 主要 劳动力市场还是次要 劳动力市场工作 的一个主要影 响因素。进而也决定 了其工作 环境 、 福利待遇等等 , 对个人 的事业发展有非常重要 的影响 。 在我 国现 阶段 ,家庭居住地决定所进学校质 量的情形 下 ,家 长通过交纳择校 费来换取优质 学校 的入 学名额其 实也是无奈 之举 。我们从劳动力市场 划分 理论 找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选择 的合理性 、公平性 的基点 。 二 、筛选理论与学校选择的合理性 筛选理论  ̄ c r e e n i n g he T o y r ) 认 为人 力资本理论关于教育 能 提高人的认 知能力 ,从 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论 断是不正确 的 ,教育 的主要作用不 在于提 高人 的认知水平 , 而是对 不同能力的人进行筛选 。该理论认为 ,雇主总是希望 从 众多的求职者 中选拔有相应能力 的人去填补空缺职位 ,而 由于对求职者并不 了解只能通过一些外显 的个人属性 和特点 去推测其能力 。一类是先致无法改变 的,如性别 、种族 、家 庭背景 等 ,另一类 是后天获 得、可 以改变 的 ,如教育 程度 、 工作经历等 。前一类被称作 “ 标识 ” , 后一类被称作 “ 信号 ” 。 雇主可 以凭借标识和信号 ,特别是教育信号 了解 求职者的能 力 。教育水平是反 映个人 能力 大小 的有 效信 号 ,是雇 主鉴别 求职者能力并安置到不 同岗位上的一种装置。 这一理论也对我 国当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选择的问题 具有解 释力 。而通过择校 ,交 纳一定的费用可以让孩子享受 原本享受不 到的优质教育资源 , 让孩子从 小打下 良好 的基础 , 为日 后 升学 、 就业做 后盾 , 好的教育背景带来 一份好 的工作 , 继 而拥 有较高的收入和社会地位 ,这是非常合理的想法 。所
择校概念、现状、原因、措施
择校概念一种是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由于按地区划片招生,有的学生为了到某一办学条件好的学校就读而择校;另一种是高中或大学达不到该校的统招分数线想进该校而择校。
这里我们主要讲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择校热现状我国教育中的择校现象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并于80年代末在全国迅速蔓延,当即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社会话题。
时至今日,伴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和人们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持续增长,择校现象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己愈演愈烈,甚至在一些地方盛行成风。
尽管这些年来国家教育部反复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共建费”,并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作了“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但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现象仍然屡禁不止,高中阶段违反“三限”规定的择校行为也时有发生。
“择校热”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由此引发的择校与教育公平、择校高收费以及择校低龄化等一系列相关问题都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家庭以及学术界的关注,成为当前我国教育中不可回避的热点话题。
分析择校就是一些家长基于对我国目前的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差别的认识从而通过自己的努力如找关系等为子女寻求更好的学校就读的一种教育选择行为。
它是学生及其家长不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而是跨学区主动选择其他学校入学就读的现象。
这种行为违反了现行就近入学政策,表现为以分数择校、以权利择校、以金钱择校等不正常现象。
以分数择校。
考核的依据是分数,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使分配规则客观公正便于操作把握;分数体现着学生个人的潜力和主观努力程度,按分数分配优质教育机会体现着“付出与回报”的“贡献原则”。
因此从形式上看分择校是最接近教育公平的一种择校形式。
但是分择校带有明显的精英教育色彩,易于导致“惟分是举”的应试倾向,加剧学生间的应试竞争,不利于少年儿童提高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以权利择校部分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人员便利用职务之便,凭借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地区垄断,以出卖优质教育机会为代价,向需要择校的学生家长收取高额好处费,允许学生择校并将择校费留作私用,这样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择校就变成了部分特权人士“寻租”的工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者简介]陈家斌(1974-),男,湖北十堰人,博士研究生,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李思思(1982-),女,湖北武汉人,硕士,中学一级教师。
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的合理性陈家斌1 李思思2(1.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79;2.武汉外国语实验中学,湖北武汉430000) [摘 要]择校问题是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择校现象在现阶段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择校权是学生和家长的基本人权;择校是学生及其家长追求教育公平的正当需求;择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择校是保障儿童多样化、个性化发展的需要。
规范和治理择校现象应因势利导:确立学生及其家长择校的合法性地位;规范无序、失控的择校行为;逐步放开择校市场;保障公平择校的基本条件;拓展义务教育择校空间;保障义务教育择校主体权利。
[关键词]择校;合理性;规范择校;择校权[中图分类号] G 5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1477(2008)09-0069-04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教育部一直把治理择校问题作为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叫停“择校风”。
然而,叫停择校与我国择校的现状形成了强烈反差,虽然不少地区采取了强有力的治理措施,但择校现象仍然“名亡实存”,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择校这样一项在西方国家被视为促进学校之间良性竞争,满足不同学生和家长多样化教育需求,重建教育体制的合理化教育政策,却在中国演变为“千家万户争名校、无钱没势莫进来”的择校走后门、高收费的社会不公平现象。
被禁止了20余年的择校问题为何屡禁不止?择校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人们强烈地要求择校,有没有合理性甚至合法的性质呢?择校究竟应该“堵”,还是应该“疏”?我们应该如何因势利导从理论与实践层面去剖解这个问题?这无疑是摆在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工作者面前的重大问题。
一、对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现行择校政策的反思仔细分析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现行的择校政策,存在这样一个逻辑假设:即择校违背了教育公平,择校导致了教育乱收费和教育腐败,因此,为了保障教育公平必须“就近入学”,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只要教育资源配置均衡了择校现象就自然可以消除。
表面看来似乎很有道理,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1.择校违背了教育公平?择校违背教育公平,这就是对择校问题的定性。
北京教科院文 教授认为,“‘择校’加剧了校际间差距的扩大。
要说‘竞争’,这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竞争;要说‘效率’,这是不公平的效率,是损害大多数学校、学生的效率。
……这是有悖于义务教育平等性、公正性原则的。
”[1]然而,论者却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资源内部配置极不均衡的现状。
按照论者的逻辑,不择校才是公平的,不择校才能维护大多数学校和学生的利益。
那么我们可以反问,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资源内部配置极不均衡现状下的不择校就是公平的吗?由于地区之间、城乡这间、校际之间巨大差异的存在,不择校根本就实现不了维护教育公平的重任。
由于重点学校数量极其有限,大多数农村学生和城市薄弱学校的学生的利益仍然被这种人为的重点学校政策所损害。
可以说现阶段造成我国基础教育阶段教育公平问题的根本原因不在择校,而于长期以来义务教育的非均衡发展。
择校在现阶段并不是对教育公平原则的践踏,恰恰是部分学生和家长追求教育公平的一种体现。
如果我们能够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使择校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择校就不会是一个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而是每个公民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2.择校必然导致教育乱收费和教育腐败?择校一定要收费吗?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免费上学的原则。
在国外,很多国家的政府用“教育券”的方式资助学生择校,学校招收的学生越多,可以得到更多的政府财政支持,学生个人则不用缴费(私立学校除外)。
然而,我国现阶段义务教育不仅要收费,而且存在着乱收费、多收费的现象,有的学校甚至让学生家长用钱买成绩。
这样,择校就不再是以学业成绩为标准而是以金钱为标准。
更有甚者,有人凭借关系和手中的权势进行择校。
利益的驱动使择校成为一种教育异化现象,失去了作为教育的本真意义,甚至走向了教育的反面。
但我们应该看到,无论是“以钱择校”这是“以权择校”,应该遭受谴责的是这两种不当的择校方式,而不是择校本身。
前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指出“中小学乱收费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乱收费。
不是学校在乱收费,都是地方政府逼着学校乱收费。
”[2]可见,造成教育乱收费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足,许多地方以收费代替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择校和乱收费勾结在一起,使择校成为教育乱收费的“替罪羊”。
同样,教育腐败的根源在于体制的不健全和不规范,在于存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和那些所谓的权贵们所组成的教育寻租的利益集团,也不在于择校。
3.“就近入学”能造就教育公平?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治理择校的法律依据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的原则。
但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的实施背景是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发展的严重不均衡。
这种政策的目的是想通过强令禁止学生和家长的择校来减少优质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改善薄弱学校的生源状况,以便于对薄弱学校进行改造。
然而这种无视学生教育选择权,强迫学生无条件接受学区内质量差异悬殊教育的行为显然是不公平的。
“就近入学”以户口为依据,难免会掉入“胡同定终身”、“人生而不平等”的“血统论”和“出身论”巢窟;而采取电脑派位、抓阄式的随机分配教育机会,只能导致庸俗的平均主义,使学生产生“人算不如天算”、无法掌握自己命运的哀叹,同样也无法保证教育的公平。
“就近入学”只能保障学生入学机会的均等,它保障了教育起点的公平,但忽视了教育过程的公平和教育结果的公平,这只是一种低层次的平等。
若将这一策略放到具体的学生身上,就会看到它实质上是非常不公平的。
当优质义务教育享有权与户籍制度挂钩时,城市儿童享有的,农村儿童就不得享有;发达地区儿童享有的,落后地区的儿童就不得享有;重点学校周边儿童享有的,薄弱学校周边儿童就不得享有。
所有这些,都在揭穿一个事实:那就是“就近入学”绝非是造就教育公平的万能钥匙。
4.择校现象能被消除?综观十余年来我国义为教育阶段的择校政策,决策者似乎有一个坚定的信念:那就是只要政策合理、方法得当,择校现象一定能够被消除。
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严禁择校,采用的是“堵”的方式,而不是“疏”的方式。
然而,决策者却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学生的教育需求和发展是有差异的。
即使是教育资源达到了均衡配置,也只是学校综合教育质量大致相当,绝不代表着平均、同质和千校一面。
有差异就会有选择,只有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
因此,那种企图消除择校的想法是无视学生个体发展的差异性和教育需求和多样性,严重违背了教育发展的规律。
同时,也压制了学生和家长的教育选择权。
选择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视公民的教育选择权也是对教育公平的一种践踏。
近20年择校现象的屡禁不止已说明了它有其存在的理由和社会基础。
因此,我们认为,择校现象是不可能被消除的,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它,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才是唯一的出路。
二、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的合理性分析1.择校权是学生和家长的基本人权我国《宪法》和《教育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复合的法律规范,其用意在于规定受教育权利是一项不可放弃的权利,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而权利总是和一定程度的“自由”、“选择”是紧密相联的。
因此尽管在我国宪法和教育法律中对受教育者权利中“自由”、“选择”的属性没有进行明确的表述,但作为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受教育权利理应包含法理上的“自由”和“选择”的属性。
我国现行《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但我们应该看到,这里的“就近入学”是针对政府行为提出的强制性规范,是政府必须为保障适龄儿童上学持有的底线,而不是对适龄儿童上学的强行规定。
从法理的意义上理解,“就近入学”对学生和家长来说只是权利,而不是义务。
《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也明确规定:家长有为子女选择合适教育的优先权利。
因此,我们说择校权是学生和家长的一项基本人权。
2.择校是学生及其家长追求教育公平的正当需求教育要维持其社会正义,必须包含社会正义的全部涵义:即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同时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
前者具有“量”的规定性,它保证了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基本的入学权利;后者具有“质”的规定性,就受教育者主体而言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真正的教育公平既是“量”的平等,也是“质”的平等,是“质”和“量”的统一。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基本实现了“量”的平等,但地区之间、校际之间的发展严重不均衡,远远没有实现“质”的平等。
“量”的平等只是一种低层次的平等,只有实现“质”的平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因此,在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背景下出现的择校现象绝不是对教育公平的践踏,相反,它在一定程度上恰恰是学生及其家长追求教育公平的一种体现。
在此前提下,如果国家仍强迫学生接受这种质量差异悬殊的教育,以居住地来定终身,这实际上是以形式上的平等来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无法真正实现教育公平的追求。
3.择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社会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户口已不能完全表明个人的工作地和生活地。
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共十七大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周济就“教育公平”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指出“全国粗略地统计,现在大概有2400万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或者叫农民工子女,其中有800万进了城,还有1600多万留在农村,我们叫他们‘留守儿童’。
”[3]除此之外,我国还有大量因父母工作的暂时转移而随父母流动的儿童。
按照目前国家关于择校的政策,这两千多万儿童都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这给儿童的学习和生活、给父母对儿童的监护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有许多儿童就因此成为“问题儿童”。
这样的政策显然对这两千多万儿童来讲是极不公平的。
目前,党和政府已经开始重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周济指出“今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免费之后,对于已经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即对符合规定进城学习的农民工子女是一视同仁的,采取一样的政策,这使得农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方面获得了平等的学习机会,能够得到保证的。
”[3]这种做法本身实际上已经承认了择校现象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产物。
4.择校是保障儿童多样化、个性化发展的需要不同的孩子由于其遗传、家庭出身、风俗习惯等的不同,其智力发展水平、兴趣爱好、生理特点、身体状况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加之不同的家庭对孩子将来发展的期望各不相同,因此,人们对教育的需求也是多样化、丰富多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