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工作的通知
2021一2022学年度教育能审定义务教育教料书技国教转书学

2021一2022学年度教育能审定义务教育教料书技国教转书学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1. 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全省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继续使用教育部印发的《2021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原选用的版本不变。
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
2. 小学科学,一、二、三、四、五年级使用国家课程标准(2017年版)修订的新版教材,六年级仍使用原选用版本教材,不得随意更换版本。
3. 2021年秋季继续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新编学生字典》(人民教育出版社双色本)。
4.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71号)精神,从今年起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科书。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全省普通高中仍统一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2003年版)编写的原选用版本教材,不得随意更换其他版本。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1. 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一律使用教育部《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其他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可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适合的普通学校教材内容进行教学,并按照小学每学期不超过52.5元/生,初中每学期不超过90元/生标准征订免费教材,所需经费从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资金中支付。
2. 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2021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四、教师教学参考用书及其他课程教学用书1.《教师用书目录》中的教师用书、磁带、光盘、挂图、投影片等供全省中小学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选用,不得要求学生购买,普通高中学生可自愿选择购买磁带、光盘。
2. 全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选用,各地可根据地方课程设置情况,严格按照我省《地方课程教材目录》规定的科目、开设年级进行征订。
XX学校教材与教辅资料征订工作方案(附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学校教材与教辅资料征订工作方案(附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规范学生教材与教辅资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X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X)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202X—202X学年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的通知》(X教基(202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教材教辅征订发行工作领导小组。
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教学副校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全体支委班子成员和学校中层干部、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组长是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导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总务室主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教材和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工作。
二、征订原则L按照“以中央级出版社教材为主,XX版教材为辅,其他版教材为补充”及“每一学科只能选用1个版本”的原则,各年级各科原则上统一使用全市通用版本教材,同一学科只能征订1种教材。
2.义务教育阶段部颁学生教学用书免费发放。
3.教辅材料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区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和“一科一辅”的原则选购。
4.地方性教材参照教辅材料管理。
三、征订流程(一)教材征订流程1.部门申报。
教导处根据当年国家及省市关于学生教学用书的目录,负责选定教材及教学参考用书版本,并根据实际需要核准数量,提出申订计划。
为了方便研究,可为各学科征订部分其它版本教材作为教师教学参考用书。
2.领导审批。
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教材征订初审工作,学校校长负责教材征订终审工作,大额教师用书征订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3.上报订单。
由教务处按时向属地新华书店报送征订单,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二(二)教辅资料征订流程1.学科遴选。
教导处在省定的目录和市、区推荐的版本内,收集各年级、各学科教辅资料样书,整理后交各学科教研(备课)组长,由组长召集本组内所有任课教师认真审阅教辅资料质量及适用性,共同选定教辅材料版本。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资料征订发行有关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资料征订发行有关规定的通知(鄂教基[2006]18号)各市、州、县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近年来,个别地区教育书刊发行部门违反省里关于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发行规定,擅自征订发行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辅资料,在全省造成较坏的影响。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的编写、审查、准入、选用、发行制度,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秩序,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办、国家计委、教育部、新闻出版署《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1〕34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和“两业”选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05〕7号)精神,现就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有关规定重申如下:一、建立教材、教辅资料审查制度。
在我省正式编写、出版、发行,供省内中小学用于课堂教学的地方课程教材,受教育部授权委托的国家课程教材及必要的教学辅助材料,都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二、实行用书市场准入制度。
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都必须经过国家和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由我厅编入《湖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方可进入中小学校征订范围。
其他任何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任何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一组织征订。
三、实行教学用书选用制度。
市州教育局成立国家课程教材选用委员会,学校成立地方课程教材选用委员会,委员会由教育行政、专家、教师、家长、纪检监察等方面代表组成,教材选用采取委员会投票制度,原则上按得票多少来决定各学科选用的教材。
四、实行教学用书发行渠道归口管理制度。
在国家实行教材发行招投标之前,中小学教科书由新华书店负责发行;《课堂作业》、《寒(暑)假作业》按照“学校自主、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育书刊发行部门负责发行,市(州)、县(市、区)监督。
五、建立教辅资料跟踪评价制度。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1.18•【字号】•【施行日期】2022.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1.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21号)精神执行,并与2022年秋季确定的目录保持一致。
2.为确保课前到书,各县(区)教体局务必于11月25日前将本县(区)汇总的订数分别报我局义务教育工作科(联系人:胡老师,电话:83986482)、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科(联系人:甘老师,电话:83986480)和当地新华书店。
各市属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直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务必于11月22、23日前将本校订单报南昌市新华书店9楼会议室(地址:八一大道102号,联系人:张小芹139****3318)。
各中小学校教材如需备货,备货量控制在总订数的1%以内。
开学后半个月内,各中小学要将多余的教科书退回新华书店,避免资源浪费。
3.各县(区)教体局和全市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教育局下发的目录之外另行增加任何形式的书目,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
对不按规定征订教材教辅材料的,一经发现核实将严肃查处,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意见如下: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所有学科各年级全部使用《2014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见教基二厅〔2014〕1号文件)公布的教材。
普通高中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公布的教材。
二、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学科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材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教学用书选用和使用工作的管理,坚持依法办事,保证教材质量和课前到书。
要督促学校按要求配备教学用书,不得少订、不订,确保开齐课程。
任何单位不得随教科书搭售、摊派各种教辅资料和课外读物。
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健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行政问责制度,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追究责任。
各市州教育局在9月底前将2014年秋季本地教材使用情况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李震,联系电话:************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略)湖北省教育厅2014年6月4日——结束——。
学习关于严格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心得体会

学习关于严格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心得体会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及县教体局的文件要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材教辅征订、使用,我校对教材、教辅的征订、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心得体会如下:一、严格目录管理。
对国家和地方教材及教辅材料实行目录管理。
我校学生所使用的教科书、教辅严格执行教材教辅材料准入制度,均为上级部门规定并配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学用书。
音乐、美术等部分学科使用了循环教材。
学校或教师不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
二、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发行、订购、均属正规渠道,在我校不存在盗版教辅材料和非法编印教辅材料的行为。
经自查给我校提供的教材印刷字迹清晰、配图形象生动,无劣质印觎品。
三、除上级部门提供的教材和配套练习外,学校严格控制教材教辅资料,加强学生用书管理,坚决不征订其他各种练习资料和复习用书,同时也不向学生推荐其他学习资料,并严禁教师向学生推荐练习资料和复习用书,以避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四、做好公示工作。
开学前,学校将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品种、版本、数量、定价等通过短信、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对教辅材料违规征订使用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
对于违规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存在的问题由于部分家长存在望子成龙的思想,为了提高学生成绩,可能给学生购买了部分学习材料:部分学生为了学习方便自己也存在购买部分学习材料的行为。
加了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我们也要求学生除了新华书店配发的教辅材料外,学生及家长购买的其它教辅材料一律不得带进校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4.15•【文号】教材厅函〔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做好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现将2022年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2022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属于义务教育国家课程但目录中没有相关教材,由各省份根据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课程实施要求确定教材使用,使用的教材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列入省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2.从2022年起,小学科学一至六年级全部使用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1.《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和《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课程标准编写)》仍将并行一个时期。
请各地根据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方案,从上述两个目录中选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各地要统筹推进,确保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
2022年秋季学期起,旧教材将逐年退出目录。
2.使用新教材的普通高中,各学科必修、选择性必修课程使用《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中的教材。
选修课程,由各省份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以及相关课程实施要求确定教学材料的使用,使用的教材必须选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列入省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工作计划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工作计划金胜学校 2020年9月一、指导思想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以教育初步现代化为依托,以良好的师资队伍为基础,以教学精细化管理为保证,以培养名教师、名学生为突破口,在教法和学法上下功夫,狠抓课堂教学效益,提高教学质量。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树立质量意识。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
学校把教学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首要工作,切实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教学质量是一个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是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心。
校长作为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把主要的精力投入到学校教学管理中去,投入到提高教学质量上来。
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力军,全体教师要扎扎实实、埋头苦干,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教学、研究学生、提高质量上来。
聚精会神抓教学,放开手脚抓质量,坚定不移搞科研,一心一意谋发展。
(二)注重教学精细化管理工作。
教学管理是教学工作的重心,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
只有科学规范、高效的教学管理,才有优质的教学质量。
本学期教学工作要继续深挖教学精细化管理的内涵,强化并落实以教学常规管理。
以“工作有计划,目标有分解,落实有措施,结果有考核”为原则,在教法和学法上下功夫,在“精、细、实”上下功夫,重点抓好“实”字。
1.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本学期将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更新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重点是建立以“六环节”课堂教学模式为中心的管理机制和一系列的教学质量分析制度,落实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领导要深入到课堂和师生的教学一线中去,深刻了解学校教学现状,要依据实际情况定任务、定指标,放下架子,铺下身子,深入课堂,认真做好强化跟踪听课和指导指导教学工作,积极追求管理效益,保证落实到位,达到预期的目的,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2.建立科学系统的教学质量分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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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武教基〔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0〕1号)、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工作的通知》(鄂教幼高办函〔2020〕1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2-2013学年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的通知》(鄂教基〔2012〕21号)、《湖北省2016-2017学年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变动部分)》(鄂教幼高〔20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2021学年度我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选用和征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教材选用工作及教辅材料使用的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按照“以中央级出版社教材为主,湖北版教材为辅,其他版教材为补充”以及“每一学科只能选用1个版本”的原则,为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便于统一进行教学指导和开展教研活动,我市各年级每学科统一使用同一版本实验教材,并且同一学科只能征订1种教材。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学用书免费发放。
3.教辅材料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区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一科一辅”的原则选购。
二、使用意见(一)关于义务教育教材选用意见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除《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之外)仍使用原选用的教材和版别。
2.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统一使用人教版统编教材。
3.小学科学,一至四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五至六年级仍使用原选用版本新修订教材。
4.省定地方课程中《生命安全教育》使用武汉出版社地方课程教材,《心理健康教育》使用湖北科技出版社地方课程教材,廉洁教育三年级使用鄂人版《廉洁文化进校园》,七年级廉洁教育使用武汉版《廉洁教育读本》,其教科书由省级全额承担免费提供。
5.市级免费地方课程教材中《劳动与技术》使用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地方课程教材、《科技制作》使用湖北美术出版社地方课程教材、《环境教育》使用武汉出版社地方课程教材、《综合实践活动》使用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地方课程教材。
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以上4科地方课程教材由市级全额承担免费发放。
6.民族团结教育三、四年级使用人民出版社《中华大家庭》,五、六年级使用人民出版社《民族常识》;初中民族团结教育使用红旗出版社《民族政策常识》。
7.防空防灾知识教育五年级使用武汉版《小学生防空防灾知识》,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八年级使用武汉版《中学生防空防灾知识》,随国家课程教材一起征订,由市民防办免费提供。
8.有条件的区可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2-2013学年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的通知》(鄂教基〔2012〕21号)、《湖北省2016-2017学年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变动部分)》(鄂教幼高〔2016〕7号)精神,自行确定区级免费地方课程教材,所需资金由区级全额承担。
9.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和省级地方循环教材统一按35%的比例更新,不分城乡,循环使用。
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环境教育》作为市级地方循环教材统一按35%的比例更新。
10.各年级其他教材选用版别,见《2020—2021学年度武汉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用书征订表》。
(二)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教材使用意见1.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0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盲校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下册、信息技术三年级上下册,聋校道德与法治三年级上下册、沟通与交往三年级上下册、美术三年级上下册,培智学校生活语文四年级上下册教材教育部正在组织审核,教材使用工作另行通知。
其他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
2.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2020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三)关于高中教材使用意见1.高一年级国家课程2020年我省普通高中秋季学期起始年级开始使用《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的教材。
2.高二、高三年级国家课程普通高中二、三年级仍使用《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中的教材,我市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数学》《英语》《地理》(含配套图册)、《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使用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音乐》选用湖南文艺出版社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美术》选用湖南美术出版社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信息技术》选用教育科学出版社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通用技术》选用江苏教育出版社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3.教学用书及配套学习资源高一、高二年级选用人教版《语文素养读本》。
为加强初高中教材内容的衔接,帮助学生尽快适应高中学习,选用总社·鄂教版的《初高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衔接读本》新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为做好初高中地理知识的衔接工作,高二年级选用武汉版《新课标区域地理》(上、下册)。
4.地方课程《生命安全教育》使用武汉大学出版社地方课程教材。
《心理健康教育》使用湖北科技出版社地方课程教材。
其他地方课程教材的选用,见《2020—2021学年度武汉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用书征订表》。
5.关于各类专题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使用红旗出版社《民族理论常识》;廉洁教育使用武汉版《廉洁教育读本》;市级绿色学校开设环境专题教育课程,使用武汉版《环境教育读本》,教材免费发放,循环使用。
(四)关于教辅材料推荐意见1.义务教育学段3-9年级统一使用市级免费发放武汉出版社编写的《课堂作业》系列教辅。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辅管理文件要求。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教辅资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武教基〔2016〕41号)要求,中小学校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
已免费发放《课堂作业》的科目,各区和学校不得再发放或推荐其他教辅。
初中七至九年级《历史》《地理》的填充图,《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报告,依据市教育局推荐目录,按有关教辅政策推荐征订。
严禁在武汉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
3.规范教辅材料代购工作。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14〕37号)文件精神,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和使用实行自愿原则。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学校向学生推荐的必须是我市推荐目录内的版本。
学校推荐给学生前,须向学生及家长发放《申请学校代购教辅材料告知单》。
学生家长在告知单回执上签署意见同意“自愿购买并申请学校代购教辅材料”,并将回执交回学校后,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
4.鼓励高中学校自行组编导学案,免费发放给学生使用。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三、有关要求(一)中小学教材选用、教辅资料推荐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强化对其选用和征订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我们将对各区选用教科书、教辅材料使用情况特别是免费教科书和《课堂作业》发放工作进行检查。
对未按规定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未按规定征订或代购教辅材料、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特别是对免费发放工作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各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磁带、光盘等配套音像材料。
教材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强制随教材搭售磁带、光盘等配套音像材料。
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与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材料。
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供各地按需自愿购买。
(三)免费教科书采购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材〔2017〕1号)文件执行。
(四)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08〕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及循环教科书管理等问题的通知》(鄂教基〔2008〕25号)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08〕3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循环教科书使用的管理。
鼓励高中学校根据实际,积极探索非高考科目教科书循环使用。
(五)各区、校在预订各年级、各学科教学用书时,应认真对照《2020—2021学年度武汉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用书征订表》。
(六)根据有关规定,教材及教辅征订发行由市、区新华书店负责。
为加强我市教学用书选用、征订工作的管理与监控,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教学用书征订备案制度,各区、校教材征订和教辅材料代购必须经校长同意签章,区教育局审核后方能送区新华书店。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请各区教育局于6月30日前将《2020—2021学年度武汉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用书征订表》及教辅代购情况表汇总后报我局基教处(传真:65608503,邮箱****************),以便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七)各区教育局要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市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65608503;联系人:张丽民、黄肖。
(八)各区教育局收到此文后,应迅速下达到各中小学校,认真落实,组织及时征订,并于6月10日前将征订单送区新华书店,以确保课前到书。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20—2021学年度武汉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用书征订表武汉市教育局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