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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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绩效考核是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结果进行评价的一种机制。

通过绩效考核,可以衡量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绩效成果,为教师提供奖励和激励,并推动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1.绩效考核的目标和原则绩效考核的目标是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绩效成果,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绩效考核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绩效考核内容和标准(1)教育教学质量:包括教学设计和准备、教学过程和方法、教学效果和评价等方面。

(2)教育教学创新:包括教育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的应用,教育教学和创新成果的贡献等方面。

(3)师德师风:包括师德教育和职业道德的履行,校风建设和教师形象的维护等方面。

(4)科研和著作:包括科研项目和成果、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编写等方面。

(5)学科竞赛和课外活动:包括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活动的成绩和奖项等方面。

3.绩效考核的评价方法(1)定性评价:通过校长、年级组长、评教专家等的实地观察和面谈,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绩效成果进行定性评价。

(2)定量评价:通过学生成绩、学科竞赛成绩、学生评价等数据,对教育教学效果进行定量评价。

4.绩效考核周期和频次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学年,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以学年绩效为基础,进行绩效工资发放。

1.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绩效优秀者可获得相应的绩效工资奖励;绩效较差者需降低绩效工资标准。

具体计算方式为绩效总分×基准工资。

2.绩效工资标准根据绩效评定结果,将教师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绩效工资标准如下:(1)A级:绩效优秀,享受基准工资的120%。

(2)B级:绩效良好,享受基准工资的110%。

(3)C级:绩效一般,享受基准工资的100%。

(4)D级:绩效较差,享受基准工资的90%。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仁: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激励教师积极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制定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现将该指导意见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⑴文件背景
⑵文件目的
⑶文件适用范围
⑷术语定义
第二章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⑴绩效评价指标的分类
⑵绩效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
⑶绩效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
第三章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⑴绩效工资基本构成
⑵绩效工资的计算公式
⑶绩效工资调整与发放
第四章绩效管理流程
⑴绩效目标设定
⑵绩效评价与考核
⑶绩效数据分析与绩效奖惩
⑷绩效工资审核与发放
第五章绩效工资管理的保障措施
⑴绩效工资管理的信息化支持
⑵绩效工资管理的培训与人才培养
⑶绩效工资管理的监督与纠正
第六章绩效工资管理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⑴相关法律法规
⑵绩效工资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点
⑶绩效工资管理的法律遵循建议
附件:
附件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细表格
附件二:绩效工资计算公式示例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义务教育法:指某国或某地区规定的保证普及的基础教育法律。

⒉绩效工资:指根据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实际贡献程度而确定的工资水平。

⒊绩效评价:指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的过程。

谢谢各位领导、同仁的支持与合作!。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正文】一、总体要求(一)背景和意义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础,绩效工资是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平、合理和可行。

2.公平公正。

实行公开、透明的绩效评价体系,公正分配绩效工资,确保激励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3.国际接轨。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绩效工资制度,提升我国义务教育的教育水平。

二、绩效评价体系(一)指标体系的建立1.教师绩效指标。

包括教学水平、学生评价、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指标,旨在全面评估教师的绩效水平。

2.学校绩效指标。

包括师资配置、教学管理、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指标,用于评价学校的整体绩效。

(二)评价方法与程序1.量化评价。

采用数字化评估,将教师和学校的绩效指标与具体数据相结合,形成科学可行的评价结果。

2.绩效考核委员会。

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由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评价和审核绩效结果。

三、绩效工资的确定与分配(一)确定原则1.考核结果为依据。

根据教师和学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绩效工资的基本水平。

2.绩效工资分级。

将绩效工资划分为不同等级,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具体工资水平。

(二)分配机制1.教师个人工资。

根据教师的岗位等级和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个人绩效工资水平。

2.学校绩效工资。

将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给教师,作为集体激励基金,用于奖励教师群体的共同努力。

四、宣传与培训(一)宣传工作1.组织会议。

举办绩效工资制度宣传会议,向教职工解释政策背景和制度安排,增强教职工对制度的认同感。

2.制作宣传材料。

编制绩效工资制度的宣传材料,广泛发放给教职工,提升他们对绩效工资制度的了解程度。

(二)培训工作1.绩效评价培训。

组织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参加绩效评价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评价能力与素质。

湖北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湖北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湖北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湖北省作为我国中部地区的重要省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引导广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湖北省决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激励和推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绩效,促进工作质量的提升。

二、实施目的。

1. 激励机制,通过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激励广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2. 淘汰低效,通过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对低绩效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淘汰,提高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3. 激发活力,通过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激发广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活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三、实施内容。

1. 绩效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

2. 差异化激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绩效突出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激励,包括工资奖金、晋升机会等。

3. 适度竞争,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激发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工作质量的提升。

4. 完善保障,建立健全的绩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绩效工资的发放公平、及时、准确。

四、实施保障。

1. 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的绩效工资制度,明确各项绩效工资的计算标准和发放程序,确保制度的规范和透明。

2. 加强培训,加强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制度培训,提高他们对绩效工资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3. 审计监督,建立健全的绩效工资审计监督机制,对绩效工资的发放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督,确保绩效工资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五、实施效果。

1. 工作积极性提高,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广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工作质量提升,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促使广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加注重工作质量,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鄂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鄂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鄂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0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试行)。

一、考核目的及原则实施绩效考核的目的是: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以校为主,优绩优酬。

二、考核对象全市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教师绩效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履职考核。

(一)、师德考核。

师德主要考核教职工能否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能否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能否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履职考核。

履职主要考核教职工能否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宝职责,以及完成学校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履职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1、教师履职考核。

教师履职主要有六个方面。

(1)、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其它工作任务的情况。

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参照《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鄂政办发[2001]112号),结合各地各学校实际,合理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测算办法和具体要求,其中,班主任工作量按本学段教学人员基本工作量的一半确定。

教师组织课外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寄宿制学校教师对学生的课外辅导与管理等也应计算工作量。

湖北教师薪资改革实施方案

湖北教师薪资改革实施方案

湖北教师薪资改革实施方案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已经成为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为了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湖北省教育部门决定对教师薪资进行改革,以更好地体现教师的付出和价值。

下面就湖北教师薪资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湖北教师薪资改革将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

该薪酬体系将充分考虑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成果、教学评价等因素,建立起绩效工资制度,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更好地服务学生。

同时,薪酬体系还将考虑教师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生活成本等因素,确保教师的工资能够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其次,湖北教师薪资改革将加大对特殊岗位教师的奖励力度。

特殊岗位教师包括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艺术教师等,他们的工作相对辛苦,但对学生的影响却是深远的。

因此,薪资改革将对这些特殊岗位教师给予更多的奖励,以激励更多的优秀教师到这些岗位上去工作。

另外,湖北教师薪资改革还将建立起一套公平公正的薪酬分配机制。

避免出现教师工资差距过大的情况,确保每一位教师都能够得到应有的待遇。

同时,也将加强对教师工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资的发放不受到腐败和浪费。

最后,湖北教师薪资改革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

通过提供更多的教师培训机会,帮助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同时,还将为教师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鼓励教师参与学科建设、教材编写等工作,提升教师的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

总的来说,湖北教师薪资改革的实施方案将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加大特殊岗位教师的奖励力度、建立公平公正的薪酬分配机制、加强教师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等措施,来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希望广大教师能够在这样的改革中感受到更多的尊重和支持,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4年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2024年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2024年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如下:
一、绩效考核对象范围包括全校所有教师,按照不同职务和教学科目划分不同考核标准。

二、教师绩效考核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三、各类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为:课堂教学质量占30%、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占25%、科研成果占20%、社会服务占15%、其他绩效因素占10%。

四、根据绩效考核得分,将教师绩效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相应的工资提高比例分别为20%、15%、10%、5%。

五、绩效工资分配将根据教师绩效等级、教龄、学历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公平合理分配,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六、各校根据本方案制定绩效考核具体实施细则,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绩效工资分配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七、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促进教师绩效提升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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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洪湖市第一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为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洪湖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与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刘长玉为组长,各分管领导(范同华、王成、周刚、夏明奉、武小红)为副组长,中层干部及教研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发放办法在岗教师绩效工资由财政拨款,7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按月(半年)按等级发放。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对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任务的教师,一般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向上级履行报批手续后,按50%——100%相应扣减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因操作时差,按比例在下一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如数扣除.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者敷衍拖拉,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从事有偿家教;强迫学生滥订教辅用书或资料;造成严重影响的。

3、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触犯国家法律,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5、经常迟到、早退、缺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月事假累计达12天或病假一个月).6、涉及到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的.7、其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任何教师个人。

奖励性绩效工资采取划快评定,由考核小组每月月底考核、公示,每学期发放一次.1、行政领导岗位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

由行政办公室依据《行政领导考核管理办法》执行.2、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

由政教处依据《班级管理评分细则》执行.3、全勤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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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办法
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发[2006]18号)“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
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
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
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
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包括省派资教生)。

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
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
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

二、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
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考勤(1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

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矿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30分)。

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

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

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

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

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

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专任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

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中心学校(单位)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

特校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细则。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计算公式为:
全校绩效补贴总额
———————————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三)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省绩效补贴(市教育局下文明确的退养人员除外)。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

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
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 00%。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

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

各中小学考评细则报乡镇中心学校审查。

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教育局人事科对每一个乡镇的各中小学的具体考评方案随机抽取1-2个进行检查,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绩效工资分配数额明细和方案;不符合规定程序,在教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的,不予以审批。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

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

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各中心学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

中小学校均要建立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

工作
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

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

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七、纪律要求
1、实行本办法后,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3、市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4、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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