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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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0号《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于1997年12月17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业务。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同时可承担与工程项目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不须再单独领取工程咨询证书。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

国家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协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本部门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具体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丙、丁级单位的资质管理。

资质等级和标准第六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工程设计资质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自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业务。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同时可承担与工程项目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不须再单独领取工程咨询证书。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

国家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协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本部门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具体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丙、丁级单位的资质管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标准第六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工程设计资质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

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设立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四个专业。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实行一个行业-认证制度。

建筑业企业新版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宣贯 ppt课件

建筑业企业新版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宣贯  ppt课件

新旧标准对照




水工大坝

工程



内 容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资质 并入总承包资质 12项
水工隧洞 工程
火电设备 安装工程
炉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
电力工程施工 总承包
冶金工程施工 总承包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旧标准对照



准 修
冶炼机电 设备安装
工程



12人
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 员不少于300人

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 职称 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 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员 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2 简化和调整企业申报资质的材料要求和规定




不再要求企业报送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材料,对注册人员的考核可通过注册人员数据库进行核查



不再要求企业报送注册资本金、产值、一般设备、 管理制度等方面考核资料


增加了审批机关应当推行电子化审批,建立企业
送变电工程
变更名称
5项
预拌混凝土 古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机电工程 民航空管及机场 弱电系统工程 输变电工程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资质标准ppt课件

资质标准ppt课件

主 要
3 住建部:企业资产、职称人员、现场 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审核交由初审

部门负责。住建厅:除注册人员和技

4
术负责人外下放至初审部门(待定)
由省级、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依法确定除部里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
质以外的其他资质许可的程序
一、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2 简化和调整企业申报资质的材料要求和规定
内 容
期整改的期 限和整改期 间的市场行
为要求
明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 取得资质的企业市场行 为和资质标准条件的监 督管理
明确地方对部里 许可资质的企业 需要处以行政处 罚建议的类别和 程序
一、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3 为促进行业发展,增加从政策上引导的内容

1


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
定 修
土石方工程


混凝土预制构件


取消 8项
预应力工程 无损检测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爆破与拆除工程
一、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旧标准对照 《意见》附件4-3
专业承包资质




高耸构筑

物工程

主要Leabharlann 内 容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
并入总承包资质 12项
电信工程
水工建筑 物基础处
理工程
堤防工程
通信工程施工 总承包




不再要求企业报送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材料,对注册人员的考核可通过注册人员数据库进行核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行政许可资质(以下简称许可资质)管理,保护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提高防护设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是指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落实人防要求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厂矿企业生产设施的防护部分。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许可资质申请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设计活动。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1年以上。

(二)资历和信誉1、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业务3年以上。

2、参与不少于2项、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项目设计。

3、无设计质量事故。

4、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讲课版)

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讲课版)

无损检测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爆破与拆除工程
土石方工程
混凝土预制构件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旧标准对照
专业承包资质 并入总承包资质
12项
资 质 标 准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高耸构筑 物工程 (几百家)
电信工程
水工建筑 物基础处 理工程
堤防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
通信工程施工 总承包
水利水电工程 解析
资质讲座(上)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资 质标准解析
第一部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概述
一、什么是建筑业企业 三、资质管理制度沿革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四、资质管理未来的思路
一、什么是建筑业企业 在行业管理中,普遍采取广义建筑业的概念, 即建筑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及参与该过程的各 个产业和各类活动,包括建设规划、勘察、 设计、建筑构配件生产、施工及安装、建成 环境的运营、维护及管理,以及相关的技术、 管理、商务、法律咨询和中介服务、相关的 教育科研培训等。其产品不仅包括实体的建 筑产品,也包括了大量服务和知识产权。广 义建筑业的概念反映了建筑业真实的经济活 动空间。 狭义建筑业的概念仅指建筑施工及安装 等生产过程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 条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 场准入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 自2004年实施以来, 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部负 责实施的建设行政许可项目60项、建设行政 审批项目11项。其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 准纳入建设行政许可事项。

加大信息公开。更新、改进“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行政审批专栏”内容,修订完善评审专 家资质审查要点,进一步公开审批事项的办 理依据、条件、程序和审查标准。加大投诉 举报信息的公开力度,完善审批结论告知环 节,推进公开、透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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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设立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 形式
n 参照国外对事务所的设立形式的要求,增 设了有限责任(股份)公司形式的事务所 ,对事务所形式进行了有效的补充和完善 。既目前事务所具有两种形式: 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调整了资质考核条件
n 从六个方面调整为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 、管理水平三个方面。
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 理有关文件介绍
n 二是加强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落实个人执业 责任的需要。
n 三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后设计市场开放的需要。
n 四是更好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需要。
(二)修订的原则(1)
一是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为重点,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提高 自身管理素质和水平,使企业由规模型向效益型 转变,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容以及审批方式; n 简化了资质变更等办理手续和时限
下放审批权限
n 除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 五个行业以外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级别 资质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取消了资质年检工作
n 取消了年检,改为资质动态管理,加强企 业后续监管措施。
n 全面建立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对企业市场 行为实行动态管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基本概况
n 资质的分类和分级 工程勘察资质分类:综合、专业和劳务
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
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 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 资质部分等级。
•■工程设计资质分类:综合、行业、专业、专项; •工程设计资质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 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建筑工 程设计可以设立丁级。
•(建设[2001] •22号)
•(建设[2006] •40号)
]68号
•实施
主要内容
一、修订的目的和原则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Why ?
•Which ?
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管理有关文件介绍
•What ?
四、换证有关问题的说 明
•How ?
一、修订的目的和原则
(一) 修订的目的
n 一是贯彻《行政许可法》,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 。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1)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修订的主要内容:
n 简化办事程序,明晰审批制度 n 下放审批权限 n 取消了资质年检工作
简化办事程序,明晰审批制度
n 定期受理调整为随时受理 n 减少了审查时限,甲级企业审批时间明确
为60天; n 明确了资质申报及变更程序、申报材料内
(二)修订的原则(2)
三是力求促进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设计企业共 同发展,提高设计行业整体竞争力。形成大中小 企业,综合型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 的队伍结构。
四是整体框架保持不变,内容量化,尽量保持 连贯性。保留资质标准总体框架不变,对不尽合 理的具体内容进行合并和调整,量化了对专业技 术人员的要求。明确各行业需要的不同专业的技 术人员数量,区分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主导 专业中的非注册人员考核条件。突出考核设计企 业业绩、技术人员配备、内部管理能力。
二是积极推进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设 计咨询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具备相应 施工、监理条件的设计企业,可以取得相应的施 工、监理资质,并在具体的条件上充分考虑设计 企业的实际能力,尽可能放宽、拓宽设计企业业 务范围。同时,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促进大型设计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调整, 使大型设计企业向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方 面发展。
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课件
2020年4月26日星期日
现场调查 参加本次培训的目的是什么?
•?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 有关法律法规框架体系是什么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建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7] 18号
•(国务院令第293号)
•实施
•建
•细则
设 [2007 ] 20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0号)
•(原建设部、对外经济贸易部令第114号)

•实施 意见
•工程设计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施工一体化
•建 设
•资质标准
•资质标准*
•资质标准 [2006
•(建设[2007] •86号)
需要介绍的文件:
n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n 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资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基本概况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受理有关问 题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有关问 题
4、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监督管理有关问 题
突出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考核
n 积极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任,在主导专 业中尽量考核注册人员
n 有利于推行个人执业制度。
取消了主导工艺资质
n 工程设计市场的发展模式已不在适应设立 主导工艺资质;
n 当今的设计企业具备领取专业资质的条件
增加了两个专项资质
n 根据行业的发展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 项技术进行设计,增加了风景园林、照明 工程二个专项资质。
n 企业资质设立有效期,期满后延续管理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2)
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修订的 主要内容:
■完善了综合资质内容。 ■突出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考核。 ■取消了主导工艺资质。 ■增加了两个专项资质。 ■增加了设立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形式。 ■调整了资质考核条件。
完善了综合资质内容:
n 围绕企业信誉和技术能力设定考核条件; n 突出强调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n 促进高端放开,扶持大型工程公司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 质。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 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 •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 的设计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 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 • ■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 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 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 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 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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