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犯罪目的与动机及其在刑法应用上的意义
论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论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乃刑法中定罪量刑重要的依据,我国刑法对某些具体犯罪规定的特定犯罪目的实质上就是犯罪动机。
目的犯之“目的”通常超出了犯罪犯罪故意的范围,与构成要件性故意具有不同的性質,认识的对象超出了作为犯罪事实的构成要件的主观性要素的范围,属于更深层次的心理状态。
因此所谓目的犯,本人认为是指刑法规定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目的犯之“目的”实质上就是犯罪动机。
标签: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目的犯Abstract:Crime purpose and crime motive is in the penal code to sentence the quantity Xing important basis,our country the penal code substantially is a crime motive to the particular crime purpose that some concrete crimes rule.”Purpose” that the purpose make usually outran a crime to commit crime intentional scope,with constitute the important item intentionally have a different property,know of the object outran Be commit crime factual composing important item of subjective sex main factor of scope,belong to the mental appearance of deeper time.So the so-called purpose make,oneself think to mean penal code provision the behavior is been subjective to up have particular crime purpose as a crime composing important item by person of crime.”Purpose” that the purpose make is subs tantially a crime motive.Keyword:Crime purpose,crime motive,the purpose make一、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一般理论1.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定义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从而希望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主观上的心理态度。
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及犯罪过失的种类

*
3、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
联系
犯罪行为 区别
表现
犯罪动机
前提和基础促使形成
犯罪目的
1.犯罪动机表明行为人为什么要犯罪的内心起因,比较 抽象,是更为内在的发动犯罪的力量。犯罪目的则反映 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追求。 2.同一个犯罪,目的相同,动机可能不同。 3.一个相同的犯罪动机,可能导致行为人实施目的不同 的犯罪。
根据以上三个案例回答问题
1、他们的犯罪动机分别是什么 2、他们产生犯罪动机的条件 3、他们的犯罪动机可否作为法定量刑 情节 4、他们的犯罪动机是否达到构成要件 5、他们的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联系是 什么
过失的
概 念
和
种 类
一、过失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过失的概念 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 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刑法》第15条第1款)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根据法律对犯罪目的的表述和法律意义的差别:犯 罪目的分为“目的犯”和作为直接故意核心内容的 犯罪目的。
◎ 犯罪目的的分类: 1)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即行为人 对自己的行为直接造成危害结果的希 望; 2)指在故意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现 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后,所进一步追 求的某种非法利益或者结果。如刑法 分则所规定的非法占有目的、牟利目 的等等。……目的犯
如:杀人罪可能出于奸情、仇恨、图财、激愤 等不同动机 Θ 犯罪动机虽然一般不是犯罪构成的主管
如:仇视社会心理可能推动人实施杀 要素,但其反应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对 人、放火、爆炸等不同的犯罪 其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产生犯罪动机的条件
一是行为人内在的需要和愿望;
刑法学学习笔记

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性质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和体系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发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学科。
2.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
3.刑法学的体系就是将刑法学研究的对象具体化之后,对知识内容加以排列组合而形成的理论上的结构形式。
二.刑法学的作用和研究刑法学的作用1.指导刑事立法。
刑事立法,包括制定、修订刑法典和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除了总结实践2.经验外,很重要的是必须有理论的指导。
3.促进刑事司法。
刑事司法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弄清犯罪事实,正确作用法律来认定罪名、确定责任和定量刑罚。
繁荣法学教育,丰富法学研究。
刑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一向在法学教育中占有主要的地位。
三、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些说,也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事,实际上即刑法典。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
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1.刑法的阶段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2.刑法的法律性质。
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刑法所保护的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
其二,刑法的强制力最为严厉。
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
第二节刑法的创造和完善刑法的创制刑法的完善。
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刑事法治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修订的《刑法》的鲜明特点。
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2400字

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2400字法律具有一定的严谨性,作为衡量与制约国家社会行为的重要方式,法律的设定对于社会发展来讲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法律中,根据不同形式,不同惩罚程度等因素划分成不同法律形式,如刑法,民法等,不同法律形式运用于不同的判定场合。
犯罪行为的构成具有一定的动机与目的,而在刑法中对于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尚未进行有效的划分。
当前,对于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两者的认知仍然较为容易混淆,在刑法中,规定以现行立法为基石,从两者之间的根本属性来讲,当犯罪主体难以克制主观要素时,可对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进行划分,在心理学中不论哪种犯罪形式与犯罪行为,其作为一种犯罪方式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基于此,本文以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为主题,对犯罪动机以及犯罪目的进行划分,以其更好的维持法律的严谨性。
毕业刑法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实际上,在法律上有效的划分犯罪动机以及犯罪目的,可促使案件审理更佳便捷,准确定位犯罪罪名,有助于全力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犯罪动机在法律中将其定位于刺激犯罪者实施犯罪的心理行为,在法律中对于犯罪动机的定义更加偏向于心理。
犯罪目的在法律中解释为通过行为达到的一种追求,法律中讲求是一种行为结果。
本文认为犯罪动机,即一种迫使犯罪者实施犯罪的重要方式,而犯罪目的及犯罪者,最终想要达到的一种要求,两者之间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一种是犯罪前的思想活动,而一种是实施犯罪最终造成的结果方式。
一、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界定经济社会中,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持,发展得以稳步提升,其社会建设难以脱离法律的制约。
刑法作为我国法制化建设重要法律项目,相对民法等法律,刑法在法律处罚中药高于其他法律,因此将犯罪行为定位于刑事犯罪时,犯罪者将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其处罚也较为严厉,故在定位犯罪行为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对于其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进行有效界定。
(一)犯罪动机犯罪动机即在犯罪前,犯罪份子内心之中的一种心理行为活动,是某种想法,某种行为刺激犯罪份子实施犯罪的,对于犯罪动机的有效划分可帮助公安机关定位犯罪行为。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动机与情节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动机与情节犯罪动机与情节是刑事案件中重要的判断标准,对于法律的运用和司法裁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犯罪动机和情节两个方面展开探讨,旨在分析其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和影响。
一、犯罪动机的定义与作用犯罪动机是指犯罪者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犯罪行为产生的精神动力。
它是判断犯罪者的内在心理因素,反映了其犯罪动机的强度和性质。
犯罪动机作为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司法裁判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首先,犯罪动机可以作为判断犯罪者主观恶性的重要指标。
在同一犯罪行为下,不同的犯罪动机代表了不同的社会危害程度。
例如,盗窃财物的犯罪者可能有多种不同的动机,有的是为了满足生活需求,有的是出于贪婪心理。
而这两者在法律上的罪责是不同的。
其次,犯罪动机可以作为判定量刑的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动机不同,对犯罪者的刑罚也会有所不同。
最后,犯罪动机具有证实案件及分析犯罪心理的作用。
了解犯罪动机可以帮助警方和司法机关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从而提高破案率和办案效率。
二、情节的定义与作用情节是指犯罪行为发生时,犯罪者所处的具体环境以及犯罪行为的方式、手段等。
它是判断犯罪行为的客观因素,是犯罪行为外在的表现形式。
情节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首先,情节可以作为判断犯罪行为的特殊性和残忍性的重要标准。
比如,在故意杀人的案件中,如果凶手采用了特殊的手段或残忍的方式实施犯罪,那么应该对其进行更严厉的惩罚。
其次,情节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程度与犯罪行为的情节有直接关系。
例如,有些刑事行为是可以追诉的,但根据情节的不同,可以酌情减轻刑罚。
最后,情节还可以作为证实犯罪行为和辨别案件类型的重要因素。
了解案件中的情节,可以帮助警方和司法机关更好地掌握案件事实,确保公正审判。
三、犯罪动机与情节的关系犯罪动机和情节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犯罪动机决定了犯罪行为的方向与目的,而情节则决定了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1、概念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 达到的结果,即是以观念形态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 犯罪行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
2、分类: 1)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自 己的行为直接造成危害结果的希望; 2)指在故意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现行为 的直接危害结果后,所进一步追求的某种非 法利益或者结果。如刑法分则所规定的非法 占有目的、牟利目的等等。……目的犯
第五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是支配行为人实施犯 罪行为的一种心理活动,是犯罪主观方面 的内容之一,它直接决定并影响犯罪行为 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定罪与量刑具 有直接的重要意义。、犯罪目的 虽然不具有故意与过失的行为不可能 成立犯罪,但在某些情况下,具有故意的 行为也可能不成立犯罪,因为某些犯罪的 成立除了要求故意以外,还要求特定的目 的。
(二)、犯罪动机
1、概念: 指刺激、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 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行为人基于 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犯罪动机 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 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2、产生犯罪动机的条件:
一是行为人内在的需要和愿望; 二是外界的诱因与刺激。
3、犯罪动机的意义
三、注意:
1、一般认为:犯罪目的之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间接故意与过失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研究的余地。 2、刑法中有的条文尽管以“目的”自居,但仔细 分析却是动机。例如: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 报复或其它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
从内容上此目的是说明行为人为什么实施破坏行为,而不是说明 行为希望达到的目的。
3、表现形式: 1)刑法分则明文规定; 2)分则虽然未规定,但根据条文对客观要 件的表述及条文之间的关系,而为成立犯罪 所必需的目的。 目的犯的目的被称为“主观的超过要 素”,即:犯罪目的只要存在行为人的内心 即可,不需要存在与之对应的客观事实;目 的实现与否,既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也不影 响犯罪既遂的认定。
论犯罪动机在我国刑法中的定位我

论犯罪动机在我国刑法中的定位【内容摘要】犯罪动机是刑法理论中一个重要概念.本文通过对犯罪动机一般理论的论述,阐明了犯罪动机在刑法中的意义,在研究国外刑法关于犯罪动机的规定及其理论的基础上,针对犯罪动机在我国刑法中地位的局限性,提出了犯罪动机在我国刑法中重新定位的一些设想.【关键词】犯罪动机定位一、犯罪动机的一般理论什么是动机呢?恩格斯曾指出“就个别人说,他的行为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和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①恩格斯这一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动机在人的行动中的重要性。
犯罪动机作为一种具体的、特殊的动机,它与一般的动机概念在本质上应该是一致的。
按照我国刑法学教科书的定义,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②犯罪动机在刑法中的意义,就在于犯罪动机能测定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犯罪动机产生时的不同情况往往决定了主观恶性的差异。
动机的产生是内在的需要与外在的刺激相互作用的结果。
犯罪动机也是如此,犯罪动机是犯罪人需要的表现,是在犯罪人需耍的基础上产生的。
犯罪人的需要尽管是犯罪动机产生的基础,但是它并不能必然地、自动地转化为犯罪动机。
犯罪人的需要转化为犯罪动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需要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
只有当犯罪人的需要不断增强,将这种本来还比较模糊的犯罪意向转化为一种强烈而明确的愿望时,犯罪人的需要才能转化为犯罪动机;二是必须存在外部刺激和诱因。
只有当具有一定犯罪愿望的人,遇到能够满足这种愿望的条件或具体对象时,犯罪愿望才能转化为犯罪动机,才能引起事实上的犯罪行为,它就是犯罪的诱因或外部刺激。
但人与人之间往往存在着很大的个体差异。
有的人主观欲望强烈而道德感差,意志薄弱,只要遇到一点点诱惑就可能引发他的犯罪动机,而有的人道德感和意志都耍强一些,只有在外界强烈而恶性的刺激下,即所谓“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萌发犯罪动机。
谈犯罪动机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

谈犯罪动机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犯罪动机是指导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因素,是产生犯罪行为的心理根源。
对于犯罪动机,刑法学界意见颇为分歧,有的认为应对犯罪动机给予充分的考虑,有的则认为犯罪动机不应该成为刑罚量刑的主要因素。
而在我国刑法中,犯罪动机作为犯罪构成和刑罚量刑的一个因素,其地位是十分显著的。
首先,犯罪动机在我国刑法中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中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具有故意的犯罪,而故意是指犯罪人具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和目的。
也就是说,要判定是否构成故意犯罪,必须判定犯罪人是否具备犯罪动机。
其次,犯罪动机在我国刑法中作为刑罚量刑的因素之一,也占有着重要的地位。
我国刑法规定,量刑应该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因素进行,其中影响因素中包括了犯罪动机。
具体而言,如果犯罪人行为较轻或者其犯罪动机较为单纯,那么可以适度减轻其刑罚。
反之,则需要加重其刑罚。
此外,我国的部分刑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犯罪动机,例如《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自卫、防卫过当等,这些犯罪动机的存在可以部分或完全排除犯罪的责任。
虽然犯罪动机在我国刑法中具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犯罪动机不应该成为判决行为中的唯一因素。
在实际的刑罚量刑中,法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人的相应手段、后果和影响等因素,而不只是看重其犯罪动机。
此外,犯罪动机的主观成分比较强,容易造成解释困难、评定难度大等问题,同时还存在着潜在的主观性、歧视性和舞弊性等问题。
总的来说,犯罪动机作为犯罪构成和量刑判决的一个因素,在我国刑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然而,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到其不足之处,并在实际判决中适度处理和克服其带来的问题和困难。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起一个更加公正、公平、科学的刑事法律体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犯罪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更新,而犯罪动机也在不断变化。
因此,在需要追求刑罚公正的同时,也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决,才能得出更加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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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犯罪目的与动机及其在刑法应用上的意义【摘要】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及其在刑法上的意义,是刑法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又是一个执法工作中能否正确地认定犯罪和适用刑法的重要问题。
文章通过具体实例详细阐述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区别及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作用在在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定罪、量刑等三个方面的主要表现,便于有效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从而更好地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光荣任务。
【关键词】犯罪目的犯罪动机刑法应用意义要正确审理一个案件,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等问题,必须依照我国新刑法的规定研究犯罪的构成。
犯罪的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前提,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原理在实际问题上的具体运用。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识和掌握犯罪目的与动机及其在刑法应用上的意义等重要问题的看法不一。
笔者根据党的十七大以来关于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精神及新刑法的要求,结合现实中的有关问题和案例对犯罪的目的与动机及其在刑法中的意义作一些探讨。
一《现代汉语词典》对“目的”和“动机”有如下释义:“目的是人想要达到的结果”,“动机是推动人从事某行为的念头”。
根据目的与动机的这一词义和犯罪的理论,对犯罪的目的与动机作可作如下表述:所谓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活动,是犯罪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表现。
也就是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犯罪行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
犯罪目的的内容是结果,但目的不等于结果。
它属于犯意形成后的思想活动,从犯罪目的实际上讲,有两种意义上的目的。
第一种意义的目的,是指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直接造成危害结果的希望,如实施直接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就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
第二种意义的目的,指在故意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现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后,所进一步追求某种非法利益或结果。
如刑法分则所规定的,非法占有的目的,牟利为目的等。
显然,两种意义的目的,后一种比前一种更有复杂,更为深远。
所谓犯罪动机,是指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内心起因或者内心冲动。
这种内心起因或内心冲动是使犯罪人形成和实现犯罪目的的内在推动力量。
它反映了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因素而实施犯罪行为。
他属于犯罪以前的思想活动,是犯罪主观方面的一个因素。
产生犯罪动机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内在的需要和愿望,二是外界的诱因与刺激。
所以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犯罪动机是推动和促进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是由犯罪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当犯罪人与需要的愿望与客观世界中的具体对象相联系的时候便会产生出犯罪动机。
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的违法性,也就是说,有的犯罪动机都含有非法的目的,都是为一定犯罪目的服务的。
犯罪动机形成的过程是一个矛盾斗争的过程,当犯罪人非法欲望占主导地位时,犯罪人就必然会产生犯罪动机,因此,犯罪动机是犯罪人心理结构的重要成分。
犯罪动机支配犯罪行为,犯罪行为表现犯罪目的,同一犯罪目的可以由某种动机引起。
同一犯罪动机,可以追求不同的犯罪目的。
二者有客观的联系,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都是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思想活动,都是通过犯罪行为表现出来,都反映出行为人的某种需要,有时二者甚至是一致的,这是二者的共性表现。
有犯罪目的,就必须有犯罪动机,有了一定犯罪动机,就会促使犯罪人去追求一定的犯罪目的。
但是二者又有区别,动机产生在前,目的产生于后,动机回答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因何在,目的回答行为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发生的结果是什么;动机不以危害结果为内容,目的一般以危害结果为内容;同一性质的犯罪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但目的只有一个;不同性质的犯罪,目的不相同,但动机可以相同。
因此,犯罪动机是促使犯罪形成的重要因素,属于犯罪形成以前的思想活动,而犯罪的目的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结果,属于犯罪形成以后的思想活动。
在司法实际中,目的和动机是往往容易混淆的,有的把目的当成动机,但更多的是把动机当成目的。
如以下案例:被告李××因做生意无本钱,向石油工人杨××借款玖佰元,双方商定当月底还,并立字为据。
当月底杨××向李××讨债,李因生意亏本无钱还债,要求下月再还,杨亦同意。
李××回家后,想到无钱还债,便产生了夺回借据了却债务的恶念。
次日,李假借称给杨找了一个恋爱对象,叫杨去女方看人,将杨骗至荒山上,趁天黑和杨不备之机,从地上拾起一块约七公斤重的石头,猛力砸向杨的头部,杨在挣扎中将李手中的石头打落在地,哀求李不要再打,并表示不再收借款,而李仍不罢手,继续用手中的一号电筒朝杨的头部一阵乱砸,致使杨昏倒在地,李以为杨已死,从杨上衣袋里搜走借据,又从另外一衣袋内搜现金八十三元。
而后将杨的“尸体”推下越三米高的石岩,即逃离现场。
案破后,李××交代杀人目的是为了了却债务。
其实,这个案例的案情清楚表明,夺回借据了却债务是促使李××决意犯罪意识上的起因,李××通过犯罪行为希望得到的结果是剥夺杨××的生命权利。
然而在审理该案时,有的同志就认为李××的目的是夺回借据,构成抢劫罪,这就把动机当成了目的。
其他不论,单从主观方面分析,如果说李××的目的是夺回借据了却债务的话,那么杨××哀求不要再打,并表示不再收借款时,李××就应罢手。
同时,当李××认为被害人已“死”,从被害人杨××身上搜走借据之后,李××就再不必要将杨××的“尸体”推下三米高的石岩。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从这个案例可见,如果把动机当成目的,就会造成图财杀人的目的,不是剥夺他人生命而图财,因发兽性强奸妇女的目的不是侵犯人身权利而是求欲,因贪生怕死而叛国的目的不是背叛祖国而是求生等等。
综上所述,虽然犯罪的动机与犯罪的目的密切联系,相互作用,但要注意目的与动机的明显区别,特别是在司法实际操作中不能混为一谈。
因为动机是目的内在起因,目的是动机的具体指向。
二当前对于如何认识和掌握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倾向。
有的人认为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是犯罪分子的主观心理活动,难以捉摸,只要犯罪人不供述,就无法查明,为此提出在考察犯罪时,应放弃考察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而用刑讯来逼取口供。
这些都是不可取的。
研究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都应以研究犯罪构成为基础。
犯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求的总合。
犯罪的目的与动机是犯罪分子的两个主观因素。
因此,犯罪的目的与动机在我国犯罪构成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犯罪的目的与犯罪动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定罪、量刑等三个方面,只不过二者在作用的程度上存在着差异。
首先,犯罪目的是正确认定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
例如新刑法关于伪造有价证卷罪、赌博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等,法律明确规定要以“营利为目的”才能构成犯罪。
这些特定的犯罪目的就是构成这些犯罪主观方面的必要条件,它也就成了划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犯罪的动机对某些犯罪的成立也有一定影响。
犯罪动机是犯罪情节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刑法规定的不少犯罪以情节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线,因此犯罪动机必然要影响到某些犯罪的成立。
如刑法的“走私罪”、“偷税抗税罪”、“侮辱罪与诽谤罪”、“流氓罪”、“泄漏国家机密罪”等都是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
作为重要犯罪情节之一的犯罪动机,自然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条件下影响着定罪的问题。
对于一个具体案子来说,如果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目的,那么这种犯罪就不能成立。
所以,犯罪目的决定犯罪性质,行为的卑劣反映目的的歹毒,犯罪动机是影响定罪的重要依据。
其次,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对于划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起重要作用。
在许多情况下,犯罪目的不同、行为的性质就不同,因而罪名也就不同。
如同样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如果出于出卖的目的,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没有这种目的,则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此外,犯罪目的还具有直接区分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的作用。
过失犯罪是无犯罪目的犯罪。
因此,凡是有犯罪目的犯罪,应属于故意犯罪,而不应属于过失犯罪。
如果把有犯罪目的的犯罪认定为过失犯罪那就大错特错了。
但是,必须明确,不能反推过来认为凡是无犯罪目的的犯罪都是过失犯罪。
因为除过失犯罪是无犯罪目的犯罪外,间接故意犯罪也是无犯罪目的的犯罪。
这是指行为人放任发生的那种危害结果不是他的希望或追求的结果而言的,也不是指行为人放任某种危害结果发生而追求的他种目的而言的(因为间接故意行为人追求的他种目的中,有时包括有犯罪的目的)。
正因为间接故意犯罪是无犯罪目的犯罪,所以它还可以起到区分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的作用。
如在区别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时,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行为人有无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
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动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揭示犯罪目的,还可以揭示犯罪性质,会影响到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如同属于造成一般伤害的场合,如果行为人处于流氓动机,应定为流氓罪,而不应为故意伤害罪。
又如同处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场合,出于流氓动机的,可定流氓罪,出于其他个人动机的,则应定毁坏公私财物罪。
再次则表现为在量刑方面的意义。
由于犯罪目的有着决定犯罪性质,影响犯罪成立的重要作用,因此,犯罪目的决定和影响的犯罪性质严重,处刑也就重,决定和影响的犯罪性质轻,处刑就轻。
从这个意义上讲,犯罪目的对量刑轻重有着积极的作用。
犯罪动机对量刑非常有意义,犯罪动机反映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及其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也正是由于这些情况的不同,因而适用刑罚的轻重也有所不同。
例如实施同样的资窃行为,一个出于追求腐化堕落生活的动机,一个出于解决家庭困难的动机,显然前者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比后者大,因此,在量刑时,应当考虑犯罪的动机。
总之,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及其在刑法上的意义,是刑法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又是一个执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主观罪过与客观行为的辨证统一,是我们在实践中能否正确地认定犯罪和适用刑法的重要问题。
因此认真学习研究,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实践检验,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分析、掌握具体案件的犯罪目的和动机,有利于分清罪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清罪的界限,并能有效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从而更好地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光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