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
湖北省人防规范性文件-鄂人防〔2021〕1号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人防〔2021〕1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省人防办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防空地下室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3.《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行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4.《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防空地下室审批及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5.《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战时风、水、电设备安装标准的通知》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1月1日附件1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室: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为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等文件相一致,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一、下列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人防〔2007〕2号)2.《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防〔2008〕15号)3.《关于下发<湖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鄂人防〔2010〕48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初级中等学校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通知》(鄂人防〔2015〕76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鄂人防〔2018〕34号)二、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鄂人防〔2001〕46号)2.《关于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报审的规定》(鄂人防〔2006〕20号)3.《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鄂人防〔2011〕58号)4.《关于规范人防工程中安装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有关事宜的通知》(鄂人防〔2011〕101号)5.《关于人防工程战时风、水、电设备安装标准的通知》(鄂人防〔2012〕65号)6.《湖北省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防〔2013〕58号)7.《省人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指挥、信息处理系统和机动预警报知系统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鄂人防〔2014〕15号)8.《湖北省人防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鄂人防〔2017〕32号)9.《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有关法规政策的解读>的通知》(鄂人防〔2017〕82号)10.《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管理的通知》(鄂人防〔2018〕32号)11.《省人防办公室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标准的通知》(鄂人防〔2018〕56号)三、对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出修改(一)《关于印发<湖北省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修改如下:1.将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湖北省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修改为“《关于印发<湖北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8.12•【字号】•【施行日期】200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将《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全省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为促进中部崛起当好交通先行这一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交通行政行为和交通建设市场行为;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交通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干部廉洁。
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清泉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以及与上述工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与装修装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活动中,防治商业贿赂行为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活动,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业务及其发包、承包和分包及招标代理、代建等中介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认定的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包括经审判机关依法判决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认定的行贿受贿行为。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和职业道德,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对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是实施对政府投资工程、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当地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工作。
湖北:构建惩防体系框架注重机制制度建设

湖北:构建惩防体系框架注重机制制度建设湖北省紧紧抓住机制制度建设这一核心,通过健全“六大机制”、划分“六个层次”、实施“六项举措”,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为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健全“六大机制”,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近年来,湖北省认真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深入研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基本规律,着力健全惩防体系“六大机制”:以构建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廉洁从政教育机制。
着眼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形成以教育基地为依托、以教育品牌为抓手、以教育制度为支撑、以责任落实为保障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
以法规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着眼于规范从政行为,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形成制度制定、评估、保障“三位一体”的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以加强用权行为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着眼于加强权力行使监督,形成以完善监督制度为基础、以创新监督方式为动力、以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为重点、以强化监督责任为保障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以强化预警处置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着眼于超前防范苗头性问题,形成对腐败迹象的超前防范、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和严肃处置工作机制。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纠风惠民机制。
着眼于整治部门和行业倾向性问题,建立省市县有纠风办、乡有纠风组、村有纠风点的纠风网络,形成专项治理、行风创建、行风监督纠风整纪工作格局。
以推进办案工作科学化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惩贪治腐机制。
着眼于惩治腐败问题,建立信访举报分析、重要线索排查和集中管理制度,形成以线索管理、办案监督、办案力量协调和案件效果扩大为主要内容的惩贪治腐机制。
划分“六个层次”,丰富惩防体系建设内涵在实践中,湖北省以主要经济区域为“面”、以重要领域和行业为“线”、以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为“点”,划分六个层次,构建点、线、面结合的惩防体系制度框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鄂建文[201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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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建文〔2016〕6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约束性,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政府令第25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住建工作实际,经研究,对我厅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厅行政审批类)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5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对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三、对19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有效。
未列入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已明确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改,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需修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25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4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鄂建〔2008〕59号3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74号4关于鄂建〔2009〕74号《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更正通知鄂建函〔2009〕235号5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49号6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10〕21号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44号8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办〔2013〕249号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工作指引》、《湖北省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编制导引》、《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4〕60号10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5〕170号11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12〕65号1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鄂建〔2013〕1号1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1〕264号14关于完善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2〕284号15关于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19号16关于建立全省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5〕36号17关于建立定期报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信访情况以及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29号关于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00〕226号19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1〕032号20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鄂建〔2002〕39号21湖北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55号22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建〔2014〕16号2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鄂建办〔2015〕316号24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房含义的复函鄂建函〔2002〕35号25关于对天门市房管局“关于解释自管房和直管房问题的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2〕60号26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妥善处理“经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07〕8号2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0〕135号关于做好全省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72号29关于建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的通知鄂建文〔2015〕46号3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第一阶段数据对接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294号31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3号3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建〔2000〕069号3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供水水质通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2〕174号3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管,确保供水安全的通知鄂建〔2005〕72号35《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试行)》鄂建〔2006〕84号36关于明确管道燃气设施维护管理责任范围的通知鄂建文〔2007〕228号37关于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7〕22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17号39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5号4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14号4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0〕129号42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141号43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特种用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251号4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1〕87号45关于组织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通知鄂建办〔2011〕243号46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水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2〕11号47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148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7号49关于印发《湖北省第六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2013〕12号5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办法(修订稿)》及《湖北省园林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47号5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鄂建〔2010〕146号5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0〕143号53关于加强对住宅建设中安装使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监督管理的通知鄂质技监量〔2000〕59号54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广廉政责任书的通知鄂建办〔2002〕32号5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62号5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的通知鄂建文〔2008〕62号5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18号5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83号5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7号6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9号61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9〕82号6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3号6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64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完善商品房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鄂建办〔2010〕189号6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建立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及定期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3号66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21号67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3号68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70号6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70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4〕9号71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2014〕10号72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92号7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74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2号75关于做好二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78号76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68号77关于取消湖北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业资格认定的通知鄂建文〔2015〕76号78关于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通知鄂建办〔2015〕252号79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9号80关于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头〔2015〕918号8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程序(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3号82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3〕23号83关于印发《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4〕3号84关于发布《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67号85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意见鄂建文〔2014〕67号86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鄂建〔2010〕99号87关于开展争创城管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执法岗活动的通知鄂建〔2011〕38号88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12〕20号8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3〕29号90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文明执法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52号9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1号92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26号9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5〕12号94关于印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补助与差旅费报销规定》(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5〕157号95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4〕057号96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鄂建〔1996〕324号97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50号98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4〕82号99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56号100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57号101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5〕172号10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89号103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4〕161号10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03号105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2〕90号10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企业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3〕24号10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34号108关于实行《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5]97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50号110关于实行施工许可网上办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222号111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9〕71号11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0〕146号11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5〕1号11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1〕260号115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08〕13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4号11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74号119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43号120关于对全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重点培育的通知鄂建〔2010〕66号121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1号122关于加强招标代理分支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1〕76号12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8〕125号124《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1〕144号125《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2001〕291号126《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鄂建〔2005〕108号《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0号128《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2号129《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6号130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建〔2014〕7号131关于建立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0〕155号132关于印发《湖北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省级融资平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2〕55号13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鄂建文〔2014〕5号134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鄂建办〔2014〕61号135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8号136关于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13号关于运用多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15〕61号138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4号139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鄂统计文〔2011〕37号140关于建立住房建设领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鄂建文〔2011〕117号141省农垦事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农场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鄂垦办〔2011〕69号142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43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8号144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1〕202号145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1〕17号146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142号147关于印发《2015年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43号148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14〕57号149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0号150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1号151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15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2号153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4〕68号15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通知鄂建办〔2014〕49号155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12〕39号15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15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1〕79号158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5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160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号16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44号162关于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建〔2009〕42号16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63号16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91号165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鄂建〔2007〕78号16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07〕210号16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8〕53号16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6〕28号169关于停止使用竹脚手架的通知鄂建文〔2000〕187号170关于建立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印发《湖北省建筑安全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36号171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号17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细则》的通知鄂建〔2012〕22号173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鄂建〔2012〕46号17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号175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号17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17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4〕135号178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号17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文〔2014〕70号180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84号18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18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0〕1号18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9号18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设规〔2013〕1号185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7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流程》的通知鄂建[2008]114 号18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2]246号18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06号189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6号19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鄂建文〔2015〕64号19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鄂建〔2004〕45号19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19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产品的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3〕112号19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1〕117号19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的通知鄂建〔2001〕113号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6〕45号19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的通知鄂建〔2010〕92号198关于启动湖北省城建档案灾难备份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1〕161号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1998〕16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19号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78号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104号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2〕64号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建〔2004〕23号7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4〕94号8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05〕121号9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1〕57号10湖北省建设厅转发《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建〔2009〕5号11关于印发《湖北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117号12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246号1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31号1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3〕63号1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备案的通知鄂建文〔2004〕10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和《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137号1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6〕25号18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12号19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35号20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能源审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07〕262号2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启动民用建筑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8〕161号22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269号2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0〕101号24关于贯彻实施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的通知鄂建办〔2010〕194号2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和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跨区承揽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4.29•【字号】鄂建[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4.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通知(鄂建[2006]5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中南市政设计院、厅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根据省政府纠风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成立湖北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在湖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并指导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处理与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其它重要问题;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形成系统规范,秩序合理,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二、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张发懋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詹世良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董遵昌省建设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吴涤清省建设厅机关党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涂永礼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徐武建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童纯跃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处长谢学长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刘金联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设立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厅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吴涤清兼任。
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省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交流和调查研究工作;督促检查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收集整理相关信息;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将组成人员和办公室联系方式及时函告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防治方案
2024年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防治方案引言:在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一直存在,对建设项目的公正、公平进行了严重的干扰,损害了企业的声誉和利益,阻碍了行业的发展。
为了提高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防治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了本方案。
一、建立法制基础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采取以下措施:1.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力度。
2.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3.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
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商业贿赂行为。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层层审批制度,防止权力过度集中。
2.制定明确的采购流程和标准,建立公开、透明的采购制度,防止商业贿赂行为。
3.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和考察,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估制度,与不良供应商断绝合作关系。
三、加强对项目招投标的监督项目招投标环节是商业贿赂较为普遍的地方,在此环节加强监督是防治商业贿赂的关键。
1.建立独立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加强对招投标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平竞争。
2.制定招投标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加强对各类投标主体的资质审核。
3.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和监督,杜绝潜规则和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
4.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现场监督,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正,防止商业贿赂行为。
四、加强对项目施工的监督1.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建立健全监理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严禁不良施工单位参与项目。
3.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资源使用的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五、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1.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测和调查,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公民参与商业贿赂的打击。
2.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商业贿赂行为无利可图。
3.加强跨部门的合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合力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7.21•【字号】鄂建文[2006]114号•【施行日期】200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06]11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现将《关于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并在7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关于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推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省建设厅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就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省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省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新风尚,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联动。
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达到“五个目标”,即: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规范;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推进省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工程建设行业商业贿赂的行为要点及法律责任
、
指 导原 则
( ) 体 目标 一 总 通 过 专 项 治 理 ,使 全 系 统 从 业 人 员 普 遍 受 到
教育 , 营者 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 , 经 经营行为 和行政权力基本得 到规范 ,商业贿赂蔓延 的势头 得 到 有效 遏 制 ,建 设 系统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制 度 基 本得到完善 , 推动建设 系统反腐倡廉 , 推动经济社 会又快又好 发展 , 形成行 为规范 、 序合 法 、 管 秩 监 到位 , 洁高效 、 度健全 的建设管 理新局 面 , 廉 制 确 保建设 事业健康 发展 , 建设人员健康成长 。 ( ) 导 原 则 二 指 () 1 坚持标本兼 治 ,综合 治理 。既要立 足当 前, 又要着 眼长远 , 运用教育 、 经济 、 律 、 法 行政 等 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 抓好 四个综合 : 是与整 一 顿 规 范建 筑 市 场 、 地 产 市 场 、 政公 用 市 场秩 序 房 市 相结 合 ; 是 与城 乡 规 划 效 能 、 察 工 作 相 结 合 ; 二 监 三是 与党风廉政建设 、 与反腐败工作相结 合 ; 四是 与 推进 改 革 、 长 效 机 制 相 结 合 。 与 () 2 坚持把握政策 , 维护大 局 , 从发展大局 要
败 坏社会风气 , 诱发腐败和经济犯罪 , 为影响我 成 国经济生活 和社会发展 的突 出问题 ,必须 坚决治
理。
中共 中央为此 印发 了关 于《 建立健全 教育 、 制 度、 监督并重 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的 通 知 ( 发 [0 53号 ) 发 后 , 全 国掀 起 了 一 场 中 20 ] 下 在 声势浩大 的治 理商业贿赂 的专项工作 。 建 设 工 程 领 域 治 理 商业 贿 赂 总体 目标 和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实行廉洁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建[2007]70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实行廉洁承诺制度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实行廉洁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建[2007]7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承发包管理,从源头预防商业贿赂行为,根据《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实行廉洁承诺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本省行政辖区内全部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货物采购(设备和材料)等业务的承发包和分包,以及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代建等中介服务活动中均实行廉洁承诺制度。
承发包双方在签定工程项目合同时,应当同时签订廉洁协议书,载明廉洁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互相监督,并接受建设、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督察。
二、廉洁协议书的内容包括:责任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承担的廉洁责任;各方在廉洁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方的违约责任;协议生效的其他约定。
三、廉洁协议书分为《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廉洁协议书》、《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湖北省工程建设中介咨询服务廉洁协议书》,分别适用于勘察设计行业,项目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建设业务,以及监理、造价、招投标代理、代建等中介咨询业务。
廉洁协议书范本附后。
四、项目发包方对廉洁协议书的签订和协议书的文本要事先明示,与工程招标文件一起提供给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在招标书中明确有关要求,并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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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
2007年08月02日 16时26分 129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机关事务
“工程建设”
“商业贿赂”
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清泉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以及与上述工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与装修装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活动中,防治商业贿赂行为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活动,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业务及其发包、承包和分包及招标代理、代建等中介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认定的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包括经审判机关依法判决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认定的行贿受贿行为。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和职业道德,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对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是实施对政府投资工程、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当地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工作。
建设、交通、水利及工商、财政、审计、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依法做好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工作。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并认真调查处理。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对控告、检举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的有功人员,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七条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人员的信用管理工作。
分行业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并与湖北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人员的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实施信用评价;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及其相对应的行政处罚记入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进入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招投标中心,按照统一和规范的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
各级招投标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活动的运行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现场的监管。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严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或以招标形式发包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不得有商业贿赂行为记录的条件。
对有商业贿赂行为记录但已经超过其限制投标期限的,在评标计分时,扣除一定的信誉分值。
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应依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对投标人进行商业贿赂行为专项审查,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九条政府投资工程、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廉洁承诺制度。
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应当同时签订廉洁协议,载明廉洁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互相监督,并接受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通过行贿受贿等不法手段,违反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擅自变更设计,偷工减料,以及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标的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招标范围和标准的,应通过招标选择标的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标的物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禁止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程建设标的物,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设标的物按照合格签字。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工程、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的编制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发布的计价规则和标准;竣工结算审查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禁止一切在签订合同或计价方面弄虚作假的行为。
对于擅自通过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等行为抬高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的,结算时不予认可。
第三章治理
第十三条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
通过商业贿赂行为所取得的行政许可,依法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任用因犯有贿赂等罪行,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负有责任的,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审计监督。
建立健全项目资金拨付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款拨付程序,监督企业运用资金的状态。
企业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是否继续拨付资金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规范所监督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将企业防治商业贿赂的自律行为纳入考核评价范围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低年薪和其他处分,具体办法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纳入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并适时进行监控,对企业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应及时通过劳动力市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形式向劳动者提出风险警示,并依法处理该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人民银行应当将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企业和个人的相关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及时向金融机构提示信贷风险,已经给该企业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应当加
强其履行合同的监督,采取相应的抗辩措施,防范金融风险。
第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企业的监督管理,在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查,加强年检审查和市场巡查,强化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建设、交通、水利、监察、审计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联系,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协查情况,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惩防结合的新机制。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依法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在办理工程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和其他事项时,有索贿受贿行为的,按照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国土、通信、电力、信息产业、医药、冶金、地矿、石化等工程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