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高级汽车修理工模拟试题4及答案

1、用压力表测得的数值为气体的()。
表压力绝对压力真空度大气压力2、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随温度升高阻值()。
不变下降上升不确定3、进气门()充气系数最大值对应转速减小。
迟闭角减小迟闭角加大开启时期断面面积增大开启时期断面面积减小4、当发动机进气门早开晚关角一定时,充气系数随转速变化的关系为()。
随转速增大而增大随转速增大而减小在某一中间转速最大常数5、发动机进气过程结束时,气缸内压力总是()。
大于大气压力等于大气压力小于大气压力与大气压力无关6、与汽油机相比,柴油机的混合气形成在()。
进气行程整个压缩行程压缩行程末期进气与压缩行程7、汽油机最大扭矩时的转速越低,汽车在不换档的情况下,克服阻力的潜力()。
越小不受转速影响越大一般8、在汽油机的负荷特性中,发动机每小时耗油量GT与()有关。
点火提前角发动机转速过量空气系数化油器的调整9、城市公共汽车最重要的动力性指标是()。
最高车速原地起步加速时间超车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10、汽车制动时()。
前轴的法向反作用力增加后轴的法向反作用力增加后轴的法向反作用力减小前轴的法向反作用力减小11、子午线花纹和越野花纹轮胎有较好的驱动力,是因为其轮胎()有明显提高所致。
半径气压刚度附着力12、下面哪种情况是制动的较佳状态()。
前轮先抱死滑拖,然后后轮抱死滑拖前、后轮同时抱死滑拖后轮先抱死滑拖前、后均未抱死滑拖13、制动效能的恒定性主要指的是()。
制动器摩擦副摩擦系数不变制动器温度不变制动时的方向稳定性制动器的抗热衰退性能14、全面企业管理指对()进行全方位管理。
员工企业部门设备15、汽油机分电器轴向间隙不得大于()mm。
0.250.500.750.9016、在下列指标中,()可以做为汽车燃料经济性能评价指标。
有效燃料消耗率百公里耗油量有效热效率每小时耗油量17、汽车拖带挂车后,与单车相比阻力增加,发动机负荷增大,有效燃油消耗率()。
上升下降不变先下降后上升18、甲认为由于主销后倾汽车直线行驶稳定性增加了,乙认为那是内倾的原因,你认为()。
易燃液体装卸、运输作业安全规定

1 目的为防止或减少易燃液体在装卸与运输过程中的危险,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合于本公司内各类易燃液体的装卸和运输的安全操作。
3 职责3.3.1供应部:负责作业的组织、落实运输部、仓储部、生产部、总经办的作业人员、监护车辆司机的安排;负责对外联络。
对现场作业的作业过程全面负责。
3.3.2运输部:负责易燃液体的装卸和运输;调配装卸操作人员,运输车辆及运输过程的监管。
3.3.3仓储部:负责落实作业设备的维护保养;按规定接受物品和将其输送到库区贮及库区的安全监管。
3.3.4生产部:负责作业现场装卸前的各项工作的安全检查,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监护车辆的调配及维护保养。
3.3.5总经办:负责作业现场的防火检查、消防器材的调配及现场监护工作。
4.工作程序4.1流程图(附后)4.2安全规定4.2.1甲苯装卸、运输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资格证,运输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签发的危险物品作业证,运输车辆必须有危险化学品准运证。
4.2.2装卸甲苯作业时,气温必须低于35℃,达到或超过35℃,白天不能作业,必须在17:00后方能作业,(以调度室记载温度为准)次日8:00前结束作业。
4.2,3夏天装卸甲苯作业时,汽车槽罐、火车槽罐必须先淋水降温,方能进行作业4.2.4防静电接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接地跨线导体直径不小于2.5mm4.2.5,接线点的油漆、铁锈等绝缘物要清除干净,接地线一定要用夹子接好,联接牢固可靠。
4.2.6打雷、闪电时必须停止作业。
4.2.7卸船运甲苯时,开始开泵压力不能超过0.2Mpa 。
4.2.8汽车槽车装载量不得大于容器总载量的95% 。
4.2.9汽车槽车必须保持完好,确保阀门、人孔等部位无渗漏。
4.2.10作业现场安全、保卫、供应等部门的人员不在现场,装卸操作人员必须停止作业。
4.2.11当出现事故隐患或有不符合安全规定时安全人员具有一票否绝权。
4.3作业人员的职责4.3.1供应人员:a.作业现场的负责人,装卸作业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b.负责组织、指挥、处理作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C.负责组织运输、仓储、生产、保卫等部门的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
危险品集装箱码头环境风险事故预防管理对策措施

危险品集装箱码头环境风险事故预防管理对策措施作者:王宁来源:《科技资讯》 2012年第23期王宁(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天津 300456)摘要:从船舶航行、码头营运管理、装卸、堆存及运输等环节对危险品集装箱码头环境风险事故提出预防管理对策措施。
关键词:危险品集装箱码头环境风险对策中图分类号:U69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b)-0209-01危险品集装箱码头在船舶运输、码头装卸以及堆存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泄漏,尽管其发生机率较小,但由于环境风险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有时体现为灾难性)的特点,所以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加强控制和管理是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的有效办法。
1 船舶航行、操纵事故防范措施(1)船舶靠泊码头,应严格遵守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船舶在港停泊、作业的规定,加强值班,注意收听VHF台和气象台发布的相关信息,防范异常情况的发生,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当气象报告有台风可能袭击时,停靠在码头的船舶应服从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的防台安排,及时离开码头驶往防台锚地避风。
2 码头营运管理对策(1)船舶进出港应严格遵守海事局有关船舶在港内航行、停泊的规定,加强了望,使用安全航速,谨慎驾驶,小心操作。
进港船舶靠右航行,小船应当主动避让在规定航路内正常行使的船舶,同时这种避让应贯穿穿越的全过程,确保穿越的安全。
(2)码头宜设置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监测进出港船舶动态。
(3)做好码头的调度和协调管理工作。
(4)码头方必须制定相关的码头安全管理办法,对船舶和码头的经营人、船舶和人员进出港区、码头现场监督管理、防污染管理、相邻泊位运营操作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
包括明确规定大雾、大雨等能见度不良和风力≥6级时不安排船舶进靠码头等。
(5)定期应对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调头区进行扫测,以确保船舶航行、操纵、停泊有足够水深。
扫测及测深结果应报海事部门。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3.07•【文号】交通部令第13号•【施行日期】1990.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1990年3月7日交通部令第13号发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运输业运输车辆(汽车和挂车)的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把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运输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作为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运输单位各自的主管部门应把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列为运输单位经理(厂长)任期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交通部归口管理全国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或其授权的所属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各汽车运输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交通部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二)依法制定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三)负责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车辆技术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现代化管理方法。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二)依法制定本地区有关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定额和措施;(三)对本地区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四)组织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技工、驾驶员的素质;(五)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开展爱车、节油、节胎等竞赛活动和各种咨询服务。
2024年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为提升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作业的安全性,确保公共安全与环境保护,本公司在遵循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特此颁布以下安全管理规范:一、物流企业所使用的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必须向本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并取得《上海市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罐车各项技术指标须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的相关规定,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三、罐车的外观标识须严格遵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92)的规定,以明示其运输的危险性质。
四、罐车排气系统应采用前置式设计,并配备火星熄灭装置。
车辆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并安装有效的导除静电装置,以预防火灾和静电事故。
五、罐车驾驶员及押运员需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非相关人员不得乘坐罐车。
六、带泵罐车的卸液装置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保养单位需得到国家质检部门的认可,并须提供维护保养报告。
七、带泵罐车应严格遵守“专车专用”原则,限定其仅用于加气站服务,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八、罐车随车人员需每日对卸液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管路系统、泵、流量计、紧急切断阀和球阀等部件,并做好检查记录。
九、在装卸液作业过程中,罐车随车人员必须坚守现场,加强现场监护,并详细记录作业情况。
十、物流公司应定期对罐车随车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关键环节。
十一、罐车在第三方单位卸液时,应要求对方提供合格的卸液软管检验报告。
如对方无法提供,应拒绝执行卸液作业。
十二、储配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对卸车台的装卸软管进行定期校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使用气压试验,试验压力为2.7MPa。
装卸软管的使用寿命不得超过三年,其额定工作压力应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四倍。
分公司的泵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装卸液过程中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汽车驾驶员考试:营运汽车驾驶员考试题

汽车驾驶员考试:营运汽车驾驶员考试题1、填空题自觉地接受(),严肃认真地进行(),真心实意地改正缺点和错误,这是营运驾驶员应该具有的职业品质和职业道德境界。
正确答案:监督;自我批评2、单选硝酸通常采用()(江南博哥)材质的罐车装运。
A、碳钢B、铜板C、铝板正确答案:C3、填空题怠速不良分为()、()和怠速不稳3种状态。
正确答案:无怠速;怠速过高4、填空题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航空器前()米内穿行或()米内尾随、穿行。
正确答案:200;505、单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中所称的“车辆”是指()。
A.机动车(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B.非机动车C.机动车(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非机动车正确答案:C6、单选对危险货物包装进行落体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测定其()。
A、破损情况和安全性B、强度和硬度C、密封性和安全性正确答案:A7、填空题道路运输管理法规是指对道路运输进行行业性管理的一系列()、()、()等的总称。
正确答案:规章;规定;条例8、单选机动车从应急停车带或路肩返回行车道时,应当开启左转向灯,()提高车速。
A、直接进入行车道B、尽早进入行车道C、先在应急停车带或路肩上正确答案:C9、多选空器活动区内驾驶非机动车应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酒后不得驾驶非机动车B.丧失正常驾驶能力的不得驾驶非机动车C.驾驶非机动车不准载人D.不得进入停机位正确答案:A, B, C, D10、单选拔下中心高压线试火,若火花强,但分线无火花,则故障多在()。
A、点火线圈B、分电器C、火花塞正确答案:B11、多选汽车货物运输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
A、因故到达时间延迟B、无法运达目的地C、毁损D、灭失正确答案:C, D12、单选高级客车座位前后间距应为()mm。
A、小于等于660B、670~700C、大于720正确答案:C13、单选货物不与明火接触,由于氧化作用产生燃烧的性能,称为()。
芳烃油MSDS

材料安全数据表1.化学品及企业信息化学品中文名称芳烃油编码俗名/商品名芳烃溶剂油生效日期化学品英文名称Mineral solvents企业名称企业应急电话地址邮编国家应急电话023-******** 传真023-******** 电子邮件地址2.成分/组成信息主要成分□纯品■混合物危害成分石油烃类混合物浓度CAS No. 易燃液体,第 3.2类3.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第3.2类低闪点液体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皮肤吸收健康危害皮肤接触:可引起皮肤不适,脱脂导致皮炎。
经皮肤吸收可引起中毒。
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症状与吸入症状相同。
眼睛接触:可引起眼部不适和暂时性眼损害,可引起眼部疼痛、流泪、炎症,反复或长期接触可引起结膜炎。
吸入:吸入本品蒸汽可引起上呼吸道不适感,引起咳嗽、恶心、中枢神经损害,表现为头痛、头昏、反射降低。
高浓度可引起麻醉、死亡。
可引起肺炎、肺水肿和肺出血。
食入:引起肠胃不适,恶心、腹痛、呕吐。
刺激咽部、食管、胃和小肠,引起水肿和溃疡,症状包括口腔、喉部烧灼感,大量可引起恶心、呕吐、乏力、头昏、气短、腹胀、抽搐、昏迷。
损害心肌可引起心律不齐、心房纤颤(可致死)和心电图改变。
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
可引起舌刺痛感并且感觉减退。
环境危害特别注意地面渗漏及水体污染。
燃烧危险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4.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若有刺激感,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上下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眼睛接触时,隐形眼睛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取出。
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患者平卧、保暖并且保持安静。
若呼吸困难,给输氧。
最好用活瓣气囊面罩勇气,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食入若发生中毒与医生或应急中心联系。
如果病人发生呕吐,尽量使病人左侧卧且头向下低,保持口张开,以防止呕吐物被吸入。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88是一项技术管理规章,旨在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与方法。
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
危险货物是指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如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货物。
本标准引用了多项标准,如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以及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等。
按照GB 6944-86的规定,并根据汽车运输特点,本标准将危险货物分为8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以及腐蚀品。
执行时,应按XXX《汽车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
在包装方面,应按JT 0017-88的规定执行。
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包装的材质、规格、型式、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并应便于装卸和运输。
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并能经受一定范围的气候变化。
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与所装货物不溶解、无抵触,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支撑固定和保护作用。
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危险货物包装,通气孔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不得造成危险或污染。
灌装液体时,应留有足够的其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
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不得混装在同一包装内。
对包装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的出具证明如附录A(参考件),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后方使用,并报交通部备案。
国外进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如完整无损,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应在运单上注明“进口原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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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88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与方法,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引用标准GB 649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90-85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8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6833-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JT××××-87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3 分类和分项3.1 分类按GB 6944-86的规定,并根据汽车运输特点,暂不设第9类(杂类),共分为8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88年1月9日发布,1988年6月1日实施3.2 分项。
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
4 包装和标志4.1 包装4.1.1 按JT 0017-88的规定执行。
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并应符合如下要求:a.包装的材质、规格、型式、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并应便于装卸和运输;b.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并能经受一定范围的气候变化;c.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与所装货物不溶解、无抵触,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支撑固定和保护作用;d.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危险货物包装,通气孔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不得造成危险或污染;e.容器灌装液体时,应留有足够的其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
4.1.2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不得混装在同一包装内。
4.1.3 对包装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的出具证明如附录A(参考件),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后方使用,并报交通部备案。
4.1.4 国外进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如完整无损,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应在运单上注明“进口原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运输。
4.1.5 凡重复使用的包装,除应符合4.1.1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所装货物必须与原装货物无抵触;b.所装货物与原装货物的品名或性质不同时,必须将原包装的标记、标志覆盖,并重新标贴。
4.1.6 危险货物成组包装必须具有能经受多次搬运的强度,并适宜于机械装卸。
4.1.7 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检验、漆色、充灌应符合1979年国家劳动人事部发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气瓶集装格应有防止管路和阀门受到碰撞的防护装置,总管路应装有总阀门,每组气瓶应有分阀门,气瓶、管路、阀门和接头不得松动移位。
4.1.8 放射性货物运输包装应符合国家《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的要求。
4.2 标志。
4.2.1 按GB 190-85、GB 191-85和GB 6388-86的规定执行。
4.2.2 危险货物标志应标贴在包装件的明显部位上。
集装箱和罐(槽)体应在显著部位标有相应加大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5 车辆和设备5.1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a.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但不得使用谷草、草片等松软易燃材料;b.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c.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如附录B(补充件);d.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5.2 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应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5.3 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毒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其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人事部1981年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5.4 应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动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得继续使用。
5.5 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5.6 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6 托运和单证6.1 托运人应向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6.2 未列入交通部《公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托运时应提交生产或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的《危险货物鉴定表》如附录C(参考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运输,并由批准单位报交通部备案。
6.3 盛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仍按原装货物条件办理托运,其包装容器内的残留物不得泄漏,容器外表不得粘有导致危害的残留物。
6.4 要求使用罐(槽)车运输的危险货物,必要时托运人应提供有关资料或样品,并在运单上注明对装载的质量要求。
6.5 高度敏感或能自发引起剧烈反应的爆炸性物品,未采取有效抑制措施的禁止运输。
对已采取有效的抑制或防护措施的危险货物,应在运单上注明。
需控温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在运单上注明控制温度和危险温度,并与承运人商定控温方法。
6.6 托运下列危险货物,应按如下规定办理:a.食用、药用的危险货物应在运单上注明“食用”、“药用”字样;b.托运“半衰期”短的放射性货物,应在运单上注明允许运送期限,其期限不得少于运输送达所需时间;c.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应提交装箱证明书如附录D(补充件)。
6.7 运输下列是危险货物,应持有技术证件:a.运输爆炸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化学危险物品,应有运往地县、市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物品准运证》或《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b.运输放射性货物(包括同位素空容器和作普通物品运输的装过放射性货物的空容器),应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包装件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如附录E(补充件)。
放射性化学试剂、制品和放射性矿石、矿砂等货物,其运输包装等级和放射性强度每次都相同时,允许一次测定剂量,再次运输时,可以提出原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复制件。
6.8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按普通货物运输:a.货物的部分配件或部分材料属于危险物品,经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在运输中不致发生危险,并在货物运单上注明的;b.根据国家《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所规定的可按普通货物运输的放射性货物或装过放射性同位素的空容器,以及部分涂有放射性发光剂的工业成品;c.经发货人确认已经清洗、消毒、消除危险的空容器,并由发货人在货物运单上注明承担责任的;d.凡属二级无机氧化剂、二级易燃固体、有毒固体物品、二级腐蚀性固体物品等危险货物其内包装净重不超过0.5kg,每箱净重不超过20kg,其包装标志符合本规则规定,经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注明“小包装化学品”字样,一批发运量不超过100kg的;e.除爆炸品、烈性有机过氧化物和6.8d条已有规定外,其它危险货物,其包装要求、限制数量经承托运双方共同商定,采取严密保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致发生危害,并报请当地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
7 承运和交接7.1 受理托运时应认真核对运单上所填写货物的编号、品名、规格、件重、净重、总重、收发货地点、时间以及所提供的单证是否符合规定。
7.2 承运人自受货后至送达交付前应负保管责任。
货物交接双方,必须点收点交,签证手续完备。
收货人在收货时如发现差错、破损,应协助承运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及时处理,并在运输单证上批注清楚。
7.3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和随车人员应负责看管车辆和所装危险货物,同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妥善处理。
危及安全时,承运人应立即报请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物资主管部门处理。
8 运输和装卸8.1 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
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对在夏委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
8.2 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
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运输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及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游览区。
如必须进入上述地区,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8.3 三轮机动车、全挂汽车列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不得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不得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易燃物品;自卸汽车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外,不得装运其它危险货物。
8.4 运输危险货物必须配备随车人员。
运输爆炸品和需要特殊防护的烈性危险货物,托运人须派熟悉货物性质的人员指导操作、交接和随车押运。
危险货物如有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查处。
8.5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人员看管。
运输危险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
运输忌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8.6 危险货物运输应优先安排,对港口、车站到达的危险货物应迅速疏运。
行车人员不准擅自变更作业计划,严禁擅自拼装、超载。
对装运一级易燃、易爆、放射性货物的车辆应优先过渡。
8.7 危险货物装车前应认真检查包装(包括封口)的完好情况,如发现破损,应由发货人调换包装或修理加固。
8.8 装运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包括按普通货物运输的危险货物)的配装要求如附录F(补充件)。
8.9 装运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8.10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车上残留物不得任意排弃,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属具必须洗刷消毒,其操作要求如附录G(参考件)。
未经彻底消毒,严禁装运食用、药用物品、饲料及活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