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09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鲁农机字〔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机字〔2024〕8号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要求,推进全省大规模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促进农机装备升级换代,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2024年9月28日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锚定农业强省建设目标,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报废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21〕45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等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21年9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三章测算分配第四章预算下达第五章预算执行和监督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和我省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制定政策和制度办法,编制省级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分配下达预算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分配和管理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审核拨付、使用监督各级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以及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
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7.25
•【文号】农财发[2009]105号
•【施行日期】2009.07.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的
通知
(农财发〔2009〕10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水产、农垦)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科研院校,部属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9]168号),现将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部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费用。
主管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9年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附件: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分配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
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分配表。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7.12•【字号】鲁财农[2007]41号•【施行日期】2007.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07〕41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农口部门,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为规范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山东省财政厅二○○七年七月十二日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推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广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的资金。
第三条推广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强化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推广资金使用第四条推广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各级农业、水利、水产、林业、畜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以下简称“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省属农业院校和具备推广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应注重发挥体系网络优势,在推广技术的同时,注重探索新的推广机制,培育新型推广主体,创新推广手段和形式,不断提高推广效率。
农业科研院所、省属农业院校应注重发挥科技优势,通过项目实施,建立成果展示和辐射基地,构建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推广的有效渠道。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发挥连接市场、贴近生产的优势,通过项目实施,加强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7.22•【字号】鲁农计财字〔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主管)局、渔业(主管)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主管)局、渔业(主管)局、财政局,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等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我省继续实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中央财政项目。
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发挥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硬任务”,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坚持重中之重、优先发展战略定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以产业兴旺为重点,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耕地、水生生物等资源,支持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5.11.14•【字号】鲁财农[2005]57号•【施行日期】2005.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05〕57号)各市财政局、畜牧办:为加强和规范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畜牧办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畜牧办反映。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山东省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家畜良种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贴资金来源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开、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原则。
第四条家畜良种补贴工作由省畜牧办公室、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
省畜牧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和咨询服务,对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管、评估和总结等;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分配、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搞好配合。
第五条市、县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增加家畜良种补贴资金投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并按照全省统一规划,上下结合,配套联动,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整体效应。
第二章补贴品种、区域、对象和标准第六条补贴品种应根据全省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支持重点和市场供求状况,从分布面积广、农民养殖规模大、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强、良种化程度低的家畜品种中选择确定。
具体品种为:(一)牛。
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11.02•【字号】鲁财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的通知鲁财金〔2022〕26号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林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有关市畜牧发展中心,各省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强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行为,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快建立完善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农业保险工作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中央和省委深改委关于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的要求,建立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形成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合力。
尚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联席会议未经当地编办批复的县(市、区),要尽快履行报批手续,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及批复文件,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承保机构绩效评价制度。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退出、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开展资格等挂钩,切实规范承保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效。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省级评价结果排名靠后、县级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承保机构,按照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取消其在本轮剩余服务期限内的承保资格,或取消其在该县(市、区)下一轮的遴选资格。
三、建立重点监管名单。
推动农业保险诚信投保承保,严厉惩治欺诈骗保行为。
县级要建立投保人、承保机构名单管理制度,将虚假投保承保、骗取及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投保人和承保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视情况给予投保承保资格观察、取消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鲁牧计财发[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09〕36号)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共山东省纪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纪发〔2009〕12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我局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小金库”已经成为铺张浪费、奢侈享受、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小金库”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
各处室、各单位必须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出发,从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认识,把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我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局长慕永太同志为组长、纪检组长刘建林同志为副组长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局属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28•【文号】财农〔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2017年4月28日附件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能等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财政部负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农业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农业部负责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作,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农民,下同)、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下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支出方向,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外债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外债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9.18•【字号】鲁财金[2009]52号•【施行日期】200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国债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外债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09〕52号)各市财政局,各省直外债项目办公室,有关银行、采购代理公司,省直有关企业:为在政府外债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政府外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对《山东省政府外债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金〔2006〕43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山东省政府外债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山东省政府外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政府外债管理,明确政府外债管理职责,完善政府外债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外债风险,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政府外债资金,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地方政府外债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8〕20号)、《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政府外债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政府外债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各类国际赠款。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外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政府外债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优化行业和区域资源配置的要求,体现公共财政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及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四条政府外债的管理应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债务可持续性和良性循环,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相关用语的含义如下:(一)贷款,是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三)外国政府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向外国政府、北欧投资银行等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国务院批准的参照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其他国外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四)赠款,是指财政部或者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作为受赠方接受的、不以与贷款搭配使用为前提条件的国际赠款;(五)贷款、赠款协定,对于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协定是指财政部经授权代表国家与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赠款方签署的有关法律文件;对于外国政府贷款协定是指转贷银行受财政部委托,根据政府协议对外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六)项目协定,是指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签署的关于项目执行的法律文件;(七)政府协议,是指财政部经授权与贷款国政府或者机构签署的有关协定、协议、议定书、备忘录或其他法律文件;(八)转贷协议,是指上级财政部门与下级人民政府之间、财政部门或转贷银行与项目单位之间,根据协定或协议签署的贷款转贷有关法律文件;(九)项目单位,是指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管理贷款资金形成资产并承担相关贷款偿还义务的机构或者法人;(十)转贷银行,是指受财政部委托,根据政府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转贷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十一)采购公司,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的、并根据有关委托代理协议开展采购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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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09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奶牛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牧计财发[2009]5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7.08
【实施日期】2009.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09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奶牛产业项目实施
方案的通知
(鲁牧计财发〔2009〕58号)
各有关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2009年,国家继续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奶牛产业项目(以下简称“现代农业奶牛项目”)。
为组织实施好现代农业奶牛项目,促进全省奶牛产业健康发展,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结合全省奶业发展实际,择优确定了20个县(市、区)实施现代农业奶牛项目。
请各有关市抓紧组织项目单位编报项目实施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一)续建项目县7个。
对2008年支持的10个奶牛项目县,根据绩效考评和发展潜
力,确定7个项目县,即高青县、广饶县、临朐县、泰安市泰山区、荣成市、文登市、邹平县,继续给予支持。
(二)新增项目县13个。
依据优势区域布局、奶牛存栏量、散养状况、奶牛单产水平、龙头企业情况等五项指标,以及在产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对不同的指标赋予相应分值,通过综合评分择优确定新增项目实施县13个,分别是章丘市、泰安市岱岳区、新泰市、宁阳县、济阳县、烟台市牟平区、平阴县、临沂市罗庄区、禹城市、青州市、昌乐县、临邑县、阳谷县。
二、建设内容及省以上资金投资概算
根据我省奶牛产业发展实际,大力支持发展现代标准化规模养殖,着力构建现代奶牛良种繁育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现代产业组织体系,努力提高项目区奶牛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009年已下达现代农业奶牛项目资金9000万元,其中,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7000万元、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000万元,重点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环节。
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