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合作问题

合集下载

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美[纲要]展开银保合作是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是保险企业展业和扩大规模的需要,而且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可是银行保险业务现阶段仍旧存在许多问题,两者应当踊跃展开创新合作,全面提高银保合作水平。

[重点词]合作的必需性存在问题对策举措一、银行保险的概略(一)定义: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余金融机构与保险企业合作,经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供给产品和服务。

(二)价值。

1.银行:能够经过代理销售多样化的产品,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2.花费者:成本低,安全靠谱,购置方便。

3.保险企业:1)能够提高销售而且降低成本,进而能够以更低的价钱为客户供给更好的产品;2)能够建立优秀的品牌形象,开辟更多的客户源。

二、展开银行保险业务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一)观点更新问题。

银行一定更新观点,以经营主业的态度,经营代理保险业务,才能保证业务的健康发展;保险企业多年来也是向来依据自己的固有模式展开业务,要在银行代理方面实现打破,也要改变“畏难”情绪,克服短期思想。

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实现银行、保险‘共赢”的目标。

(二)利益分派问题。

利益分派是银行、保险两方合作中最敏感的问题,也是两方合作成功与否的重点,一定合理切割利润,才能保证两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早期,要最大限度地向一线分派利益。

因为全部业务均根源于一线人员,在早期,因为代理业务规模很小,由此而来的代理费也微不足道,假如不可以足额分派到业务一线就不可以足以调换起一线人员的工作踊跃性,影响代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目前利益与长久利益关系问题。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作为新事物,要获得百姓认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代理业务的逐渐扩大,需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累积才能形成规模。

不论是银行还是保险企业,都要立足长久,办理好目前利益与长久利益的关系,决不可以急于求成。

(四)服务的专业化问题。

保险业与银行业虽有许多相像以外,但仍有很多差异。

关于昌吉州银行保险合作问题的探讨

关于昌吉州银行保险合作问题的探讨
2 0年 02 2 0 年 03 2 0 年 04 2 0 年 05
叵西亟 亟亟
信息库 、 资金汇划 系统和网络清算 系统 ; 银行担 要是房贷 险、 车险、 储蓄性的分红保险和少量企业抵押贷款财 的客户资源 、 为其提供资金 结算服务 ;3保险公 () 产险等与其 自身有紧密关联的保险产品 。20年发展速度最 任保险公 司的财务 顾问 , 03 司为银行产品提供保险服务 ;4 以保单作为银行贷款的有效 () 快 ,昌吉地区各家银行代理保险金额占各项代理业务 总金 额 () 银行与保险公 司之问 的比重达到5 %, . 代理保 险金 额环 比增 幅高达 17 与此 同 质押 ;5保险公 司投资 银行金融债权 , 7 2 %, 债券回购、 国债买卖等资金融通活动 。昌吉地区由 时产 生的效益也非常显著 ,当年各行代理保险获 取的业务 收 进行拆借 、 行政级别 为地级 , 因此目前银保 入 占到 了各项代理业务总 收入 的5 .4 1 %。自20 年 下半年 开 于地处新疆这个欠发达地区 , 4 04
, 0 5 月全 国农保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 势头 ,各商业银行的代理保费收 入也呈现逐步 增长之势 , 由 模式 ” 该模式 曾在2 0年8 2 0 年 的2 1 02 6 万元 , 上升 ̄ 2 o 年 的5 8 元 , Uo 5 0万 增长 9 . %, 46 若 被宣传与推广。具体 做法是农 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 银行签 3 农牧民依据一定程序和规定可持《 农村社会 剔除代理财 险收入近年来大幅萎缩的因素 , 幅度会更大 。 订委托贷款协议 , 增长 办理质 押贷款 , 0 5 末 , 县辖农保基 至20年 该 2 0 年9 0 6 月末 , 昌吉州代理保费收入在2 0 年高增长的基础上 养老保险缴费证 》 05 35 参保农民超过80人 , 00 截至9 , 月 全 同比又增长 1.8 按照最新的规定 ,0 6 各行普遍代理 了 金滚存余额 达到25万元 , 5 %。 2 2 0年 60  ̄ j . 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 办理质 车辆交通强制险业务 。 在银行所有代理保险业务 中 , 目前以分 县已有10f户农牧 民用《

银行保险的问题与建议

银行保险的问题与建议

银行保险的问题及建议在金融自由化、经济一体化的今天,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体现了经营战略思想的成熟,双方通过业务互补、强强联合,可有效地提高彼此的竞争实力,是迎接入世挑战的必然选择。

一、当前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1、保险产品可供代理的品种单一,缺乏特色,在销售等方面应加强沟通与合作。

目前,银保合作一般采取等客上门的柜台交易方式,缺乏对银行卡及消费信贷相结合的业务,造成业绩起伏过大。

保险公司对银行(邮政)丰富的客户数据库,还未充分发掘利用。

从销售的类型看,还只能销售较为简单易懂的意外险、侧重储蓄和分红的寿险产品,而没有专为银行(邮政)客户设计、适合银行(邮政)特点的保险产品。

这样的产品类型组合与客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有较大差距,并已成为制约这项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障碍。

2、客户享受到的便利服务是有限的。

目前我们通常只是利用银行(邮政)收取保费,而在保单售后服务功能的开发上,还远远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例如,在保单更改、退保、满期给付、理赔等方面,通过银行(邮政)投保的客户目前还不能享受到细致周到的服务。

3、销售合作多,服务合作少,没有充分发挥银行(邮政)的优势。

银行(邮政)展业优势在于员工素质、商业信誉、资金实力和完善的网络。

但在银保合作中这些优势未得到充分利用。

4、银行(邮政)代理网点相对比较集中。

在当前的合作模式下,资金较多的保险公司一般能签到更多的网点,刚开业的公司由于资金有限正面临着不平等的竞争。

对银行(邮政)而言,兼业网点过分分散,使银行(邮政)难以进行统一管理,不能形成规模效益,甚至出现了签约半年无产品销售的局面。

5、手续费支付比例问题影响银行(邮政)代理的积极性。

目前,国家对银行(邮政)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比例尚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手续费问题是银保合作的焦点。

手续费如果太高,产品定价就要提高,会降低产品本身对客户的吸引力,特别是在目前低利率时期,保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客户投保的积极性;又由于银行(邮政)对代理手续费多采取先进大账再分成的分配机制,银行(邮政)的保险业务经办人难以获得应有的回报,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他们销售保险的积极性。

银保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发展对策

银保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发展对策

银保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发展对策【摘要】银行和保险业的合作一直是金融领域中的重要课题,但在实际合作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银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发展对策。

主要问题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协同效率低下等。

问题的根源在于银行和保险业务之间的差异性和相互竞争。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建议加强监管与制度建设,推动合作利益共享以促进银保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在结论中,指出银保合作现状亟待改善,提出建议综合施策来提升银保合作水平,实现银行保险业务的互利共赢。

通过对银保合作问题的深入研究和一系列对策的提出,有望推动银保合作迈向更加稳健和有利可图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银保合作、问题、原因、发展对策、监管、制度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改善、综合施策、互利共赢1. 引言1.1 银保合作现状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在金融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银保合作不仅可以带来双方的业务互补和资源共享,还可以提升金融服务的综合能力和竞争力。

目前,我国的银保合作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

银保合作的模式并不够多样化,缺乏创新和灵活性,导致合作项目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客户需求。

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不够密切,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影响了合作效率和效果。

银保合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信任障碍,双方往往难以达成共识,导致合作计划无法顺利落实。

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银保合作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促进银保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1.2 问题意识银行与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在当前金融市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银行保险合作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担忧。

银保合作模式存在较大的隐患,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和业务不透明。

由于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公平竞争和市场混乱的情况,给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

银行和保险机构在产品设计和销售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风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容易导致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银保合作若干问题

银保合作若干问题

浅析银保合作若干问题探讨摘要: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席卷全球的金融混业经营浪潮对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金融合作中,银行保险体现出了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互联互动、互惠互利。

银保合作正日益显示出其勃勃生机和广阔前景,但其中仍存在兼业经营效率低、非理性竞争等问题阻碍其向纵深发展。

本文以介绍银行保险基本概念为切入点,研究我国目前银行保险困境,理性思考实现我国银行保险可持续发展对策。

关键词:银保合作困境对策我国的银保合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混业经营及我国加入wto的大背景下,混业经营模式的优势不断体现,银保合作成为金融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本世纪初,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银行合作呈现迅猛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一些困境,成为银保合作发展的瓶颈,阻碍其向纵深发展。

一、银行保险的涵义银行保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银行保险主要反映银行利用其经营网点销售保险产品,而广义的银行保险不仅包括银行向自己的客户和非客户销售其保险分公司的保险产品,还包括保险公司向自己的客户和非客户销售下属银行的银产品。

目前我国银保合作仍停留在狭义的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产品单向流向银行,即银行保险发展初期。

二、我国现阶段银行保险发展困境分析(一)兼业经营效率低在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实践中,银保合作在经营模式上采用的是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协议,银行利用其营业网点为保险人销售保险产品,即银行代理保险销售,属于兼业经营的范畴。

银行只是提供了销售渠道,没有组建专门的业务机构,专业的销售队伍,更没有特色的银保产品,基本上等同于“分销商”。

随着银保合作规模不断扩大,这种兼业经营模式效率低下,远远落后于市场发展的需要。

(二)短期契约合作缺乏稳定性,非理性竞争态势严峻目前中国银保合作中,主要是保险公司利用银行客户资源好、网点多、信用好、业务员素质高的绝对优势来销售保险产品,迅速扩大业务规模,降低营销成本。

银保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保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当下在保险市场,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合作,成为金融创新的方法,而且银行、保险、证券之间的合作关系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主旨之一。

昂首挺进的同时各种问题也会随之显现。

这些问题表现在银保系统因素、宏观政策因素和技术性因素上。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方案提出,能够增进银保合作的深入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保险行业的更好发展。

关键词:银保合作;问题;建议一、银保合作状况银保合作是指通过联合的销售途径向同一客户群提供银行与保险产品及服务的一种合营,是金融服务融合创新的产物,是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相互合作浸透的战略,是充分利用和联合双方的优势资源,通过共同的营销渠道为共有的客户群体提供兼备银行和保险特点的金融产品,以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的一种金融服务。

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它还是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空间很大。

由于之前的保险市场出现的拒保,骗保现象,相关业务员为了满足个人业绩,违背社会道德而做出对保险行业不利的行为,使保险公司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下降。

但现在经过保险公司的努力,进行经营改革,体制完善,提高监管力度,积极研发产品,使得保险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保险公司与银行的有效结合使得销售保险产品变得更加便捷容易,每当有客户来银行办理现金业务时,根据客户们的不同需求,柜员们就能向他们推荐新推出的产品。

事实上,银行充当了销售保险产品的良好平台,大部分人都相信银行,所以也乐意去买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所销售的产品。

所以目前全国的银行与保险公司都建立起了这种合作关系。

二、我国银保合作发展存在的问题(一)合作比较短期化、了解不深刻这样一个双赢模式需要双方对该项业务的充分了解和规范管理。

银保合作大部分都是短期合作,只要出现双方利益不均衡的情况下就会停止合作,而且双方都抱着不跟你合作还能跟其他保险公司或银行合作的心理,之间没有良好的认识理解,只要稍稍出现一点问题就会不代理或者少代理,但其实只要双方找到互利共赢点,就能长期合作,可持续性的开展业务。

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自1995年,国内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为共同客户提供银行保险业务开始,银行保险业务逐渐在我国兴起。

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的银行保险已经进入第三、第四阶段相比,我国还处于“分销协议”的初级阶段。

在发展中仍然面对许多问题,本文着重分析现阶段,我国银行保险业面临的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标签:银行保险问题原因分析一、我国银行保险业所处发展层次分析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银行保险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在金融合作中,体现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互联互动。

按照金融服务的一体化程度,银行保险的发展一般经历四个阶段,即从初级的分销协议阶段,到战略联盟阶段,再到合资企业阶段,最后到达目前可预知的最高阶段——金融服务集团阶段。

随着一体化程度的加深,银行和保险公司在所有权结构上融合越来越紧密,从一纸协议的合作到最终公司治理结构的整合,可以说为提供复杂金融服务和产品做出了制度上的保障。

二、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松散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主要以银行兼业代理经营保险模式为主,是浅层次的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

这种银保之间的合作比较松散,缺乏长期利益纽带,使合作过于短期化,随意性强。

松散的银保合作模式制约了银行保险业的纵深发展。

2.银保产品同质、开发和创新滞后银保产品主要有投资分红保险、意外伤害险、家庭财产保险和抵押贷款保险等险种,其中储蓄和投资类保险占主要地位,据统计寿险业务98%以上为分红产品,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真正意义上的保障类险种还未形成。

产品的同质性,使得现有银保产品与银行自有产品之间存在竞争。

银保产品,尤其是储蓄分红型的产品具有很强的银行储蓄替代性,向消费者销售此类产品,无疑将直接影响储蓄的增加,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

浅谈我国银保合作面临的挑战和前景

浅谈我国银保合作面临的挑战和前景
方要着眼长远 , 避免不计成本 的合作 。四是加强创 新 , 规范运作 。
保险公司要提供 可供银行柜 台销售 的保 险产 品, 作双方要 在现 合
行监管政策 和制度下 , 选择双方 的利益共 同点 , 实行规 范和有限
度的合作 , 以达到优势互补 , 共拓 市场 的新境界 。
二、 改进经营观念加大合作力度
销保险产品、 融资业务、 资金 汇划、 联合发信 用卡、 户信 息共享等方 面, 客 形成双方业务渗透、 势互补 、 优 互利互 惠、 同发展的新格局 , 共 银保合作 正 日益显示 出其勃勃生机和 广阔前景 。 文章着重指 出我 国银保 合作 的现状 以及存在 的问题 , 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并提 出合理
先 地位 ; 要与分销机构签订长期的协议 。 只有签订长期 的协议 , 才
其在发展 中所遇 到的种种 问题使 人们发现在也 掺杂 了许多难 以
下咽的“ 沙粒”业 内人 士称 之为“ , 银保之患” 。

能促使保 险公 司和金融机构有效 合作 , 双方受益。
当前 国际金融业加快 了~体 化步伐 , 行与保 险公 司间的购 银
以节省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 提高保单销售效率 。 二是银 行主导 ,
在有贷款利差越来越小的今天 , 代理保险等 中间业务成 为银
行业务发展新的增长点 ,同时保 险公 司可充分利用银行 网点多 、 覆盖全的优点大力 发展保 险业务 。而保 险产 品销得越好 , 险公 保 司的保费收入越多 , 银行所取得 的代理手续费也越高 。在此利益 驱动下 , 在银保产 品销售过程 中出现了一些非正 规操作 , 甚至有 不少误导消费者 的行为 透析这种现象 , 我们发现有 的以银行 的名 义介绍保 险 ,有 的则 以保险公 司和银行 的名义共 同宣 传保险产 品, 甚至在某些地方 行 干脆公然 地为保险公 司做 广告 , 宣称将 存款转为保 险既可保本生息 还可以分红 , 并美其名 日“ 银行和 有 保险公司的双重信誉保证 ” 。这种为 了自己的利益而误 导消费者 的现象如果不加 以修正 , 势必会影 响我国保 险业 的正常发展 。 从 目前 我国银保合作 的起步与发展情况看 , 与西方的银行保 险概念还有很大 的差距 , 主要 表现在 : 合作范 围和 内容仅 限于外 部, 双方合作 多是通过签署全 面合作协议 , 建立 战略联盟关 系的 方式来实现 ; 合作的产 品创新 不足 , 由于银行代售 保险 的技 术含 量要远远 高于传统 的保 险分销方式 , 因此 , 银保双方 主要是 围绕 某一具体业务之间的联系而进行的合作 , 银行与保险公 司间的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保合作(Bancassurance),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借助银行卖保险”,也就是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人实现保险分销。

狭义的理解,银保合作就是指寿险公司通过银行出售寿险产品、年金及其他投资产品:广义的银保合作除了狭义的内涵外还包括银行通过其寿险分公司向自己的客户出售寿险产品与年金,银行的寿险分公司向不属于该银行的客户出售寿险产品与年金,寿险公司向自己的客户出售其下属银行的银行产品,寿险公司下属的银行向不属于寿险公司的客户出售银行产品等形式。

从实践看,银保合作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包括代收保费、代支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双方业务渗透、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可以说,银保合作已由当初保险公司产品流向银行这一单向渠道发展到银行与保险相互交融的双向互动。

银行与保险均可拥有另一方的分公司,形成银行与保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

当然,前者即银行拥有保险分公司的情况更为普遍,人们形象地把这样的银行称为“万能银行”、“金融百货”。

正是由于银行与保险的相互交融,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保险”已经不足以表示这一新兴行业的内涵与特点,不符合时代的要求,“银保合作”这一词应运而生。

银保合作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达成的一种金融服务一体化的体现,其中,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产品的制造,银行主要负责产品的销售。

一、我国银保合作的发展特点我国银保合作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追溯一下,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逐步开始合作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

当时,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华安、泰康、新华等,为尽快占领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

从1999年开始,中国金融业开始出现“银保合作”热。

1999年,光大集团与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成立合资公司,正式进入银保合作领域,可以说光大集团是我国目前为止第一家集银行、证券、保险为一身的金融集团。

1999年以来,我国的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1.我国银保合作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快。

我国银保合作从出现至今不过一二年的时间,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步不可谓不晚,银保合作在我国刚刚出现,就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目前已有国内五大保险公司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在内的10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其中大多数银行或保险公司都有一个以上的合作伙伴。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目前市场份额最大的三家寿险公司均已经在短时间建立了银保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并非一一对应的简单形式,而是呈现出交叉的特点。

2000年,我国银保合作快速发展,仅4~9月,就有14家机构达成了10项合作协议,每月至少有一起合作协议。

2000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工商银行、十余万份:“千禧红”在广州市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二百多个指定网点专人专柜负责销售时,部分银行代理网点还首次出现了排队买保险的场景;甚至出现了100万元一张的保单,创下单张保单的历史记录。

当前国内出现的银保合作热,符合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趋势,是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在即将“入世”之际,经过审时度势后作出的理性选择,是它们为中国金融市场开放后必然带来的激烈竞争所作出的准备。

这种合作显示出中国的银行业、保险业在战略思想上正在逐渐成熟,大大增强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实力,也将为今后双方更具实质性和更高层次上的合作提供可能。

二、我国银保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银保合作可以有力地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银行业也可从中获得巨大的利益,进而有利于推进金融一体化的进程。

银保合作是我国迎接入世挑战的理性选择。

然而,由于我国银保合作起步晚,加之中国银行业正处在转轨期,中国保险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以至于我国的银行保险的发展进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效需求不足,消费观念与习惯难以认同。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消费者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意识比较薄弱,且国民平均收入也较低,有效的保险需求不足,个人购买保险的主动性较差,真正想投保的却是屈指可数。

也可以说,保险消费大都属被动型消费,这就给习惯于计划经济运作模式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营销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事实上,银行网点守株待兔式的代销保险产品的方式,其效果也不够理想。

不仅如此,就银保产品而言,由于受社会心理、消费心理、消费行为习惯和消费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不同于国外,对于“一次性购足”到全能银行(银行+证券+保险)购买保险并不感兴趣,国民更热衷于“分次专业采购”的消费法则,以达到在产品的类别上有更多的选择性,在价格上更实惠,在品质上更有保证。

“银行也卖保险”,国民的这种消费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代理业务的发展。

(二)缺乏服务意识,营销水平较低。

不置可否,无论是保险营销还是商业银行营销,其营销理念、营销手段都跟不上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与世界先进水平有较大的差距,造成了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的脱节,影响银保合作业务的扩大。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企业主要通过代理点及兼业代理机构以及个人代理人开展保险业务,具体说就是主要靠数以万计的保险业务人员来促销与直销保险产品。

银保合作,可以通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但是,一些银行仍沿用传统的方式,由银行信贷部门利用信贷制约手段,向贷款企业推销(甚至强行推销)保险产品,收取保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强卖色彩。

总体看,我国目前银保合作后的保险营销也还处于低级阶段,表现为:(1)重营销的形式,忽视服务营销的真正内涵(服务不到位);(2)重视广告、促销,而忽视整体营销、全过程营销;(3)重视险种的推广,忽视险种的不断开拓创新;(4)过分依赖个人代理,忽视其他代理(如机构代理等)形式的采用;(5)重视所谓的关系营销(实属拉关系或搞不正当关系),忽视全员营销;(6)对保险业务人员的队伍建设重招聘和利诱,而忽视培训和提高其整体素质。

从金融产品的营销渠道来看,我国缺乏第三方金融顾问机构,多是由各种金融中介机构直接向客户销售。

这就决定了我国的银行保险发展最可能的形式除了银行直接代理之外,尚缺乏多样化的营销模式。

正如平安保险总裁马明哲所说:“目前国内保险业的竞争与国外相比还不算激烈,仅仅是人员、价格方面的初步竞争,一旦中国加入WTO以后,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服务方面的竞争。

作为国内保险公司,单靠原来的传统方式去竞争已经满足不了未来的需要。

”(三)银行和保险公司过于偏重短期利益。

目前看,我国一些保险公司和银行尚缺乏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其营销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大多是为了盲目扩充业务规模和应付市场不规范竞争,有的甚至走入了“重展业、轻理赔,重保费、轻效益,重规模、轻管理,重形式、轻服务”的怪圈,具有明显的短期性、急功近利、不惜损人利己的特征。

如保险促销中设陷阱或隐瞒,理赔时故意刁难客户等。

显然,这种不注重企业形象、以失去或很可能失去长期利益为代价来获取短期利润,是一种“近视症”,是银保合作发展进程中的大忌。

(四)政策法规的约束。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银行、保险实行分业经营。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要适当发展各类专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和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

”199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指出:“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

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如果说《保险法》的规定还不够明确的话,2001年1月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则十分清晰地指出银行与保险应实行分业经营。

该条款内容是:“保险与银行、证券分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分业经营。

”诚然,我国有关金融方面的“分业经营”的法律法规(包括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都限定在自身领域,不得交叉经营;也不允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投资等),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规避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发挥了不可低估的积极意义,但是,随着世界金融业的巨变,原来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要求,这也给我国银保合作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制度障碍。

三、完善银保合作营销模式的对策建议为促进我国银保合作的有效发展,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提高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市场竞争力,既要有银行业、保险业内部的不断努力,也要有宏观政策法规的与时俱进。

鉴于目前现存如上问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银保企业的开拓进取。

1.进一步加大宣传、促销的力度,激活购买欲望。

由于银行习惯于等客上门,而保险产品在我国消费的主动性很差,加之广大消费者、社会公众对“银行也卖保险”的不理解,所以,代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更新观念,不要不好意思,而应主动、积极地开展营销活动。

进一步加大宣传、促销的力度是目前非常重要的营销举措。

事实上,只有在银行(企业)积极的宣传下,广大消费者才有可能认识保险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熟悉银保产品的功能效用(银保产品不但能保险,还有投资、理财功用等),知道自己接受银保产品的利益,才有可能产生认购的欲望。

如此,激活顾客的购买欲望,实现保险产品的销售。

此外,在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商业银行还应不断总结,发现保险用户对保险产品的新的要求,反馈给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能开发出更畅销的保险产品。

2.辨识需求,积极开拓银保合作的新产品。

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产品的创新是不同金融机构相互合作的保证。

银行和保险公司有着不同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没有适合银行特点的保险产品,就无法有效发挥银行的优势。

我国现有的保险产品品种单一、缺乏特点,许多流行的险种不适合银行柜台销售模式。

比如说汽车保险市场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风险责任分级过于简单,仅仅使用车辆用途和车型这两个分级变量,而国际上通常采用5~8个分级变量,等等。

这些已成为制约这项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障碍。

银行代卖什么样的险种才能寻求到最广泛的市场,这是各家保险公司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银行与保险合作的关键性问题。

长期以来,银行代卖保险颇受限制,主要是产品的限制,因此,开发适合于银行销售、能抓住特定目标市场的险种成了各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

只有保险产品能通过银行销售出去,销售量才会提高,利润才能增加,否则一切努力都是徒劳。

银保合作的产品应该既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于柜台销售,又与银行传统业务相联系。

这样不但可以对银行业务消费者更具吸引力,还可以调动银行进行代理的积极性。

必须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险种都能够由银行来代理。

一些险种由于操作复杂、责任重大等原因就难以通过银行销售,例如,投保手续复杂的保险,特别是含有死亡、伤残、医疗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等,不仅需要填写投保单,还要本人签名、出具财务状况说明、健康声明等书面文件,还必须经过保险公司核保后才能决定是否给予承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