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开封市(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开封市(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开封市(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04-20 | 作者: | 来源: 开封市国土局 | 【大中小】【打印】【关闭】

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原编制的《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1—2000年)》进行了调整和修订,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为近期目标年,20 10年为规划目标年,展望到2030年。 规划修订以《开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河南省下达给开封市的1997一2010年土地利用主要指标为依据,土地利用采用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数据,并与《开封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相协调。

一、市域概况

开封市位于河南省中东部,土地总面积626094.51公顷,1996年总人口451.62万人,农业人口369.22万人,非农业人口82.4万人。 开封市地势平坦,北部是背河洼地,中部多为风积沙丘沙平地,西南部多为沙丘岗地和高平地,东南部为黄河泛淤平地。土壤类型分4个土类,有潮土、盐土、风砂土和新积土。土壤养分含量普遍偏低。本市属典型的暖温带气候,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年平均降水量670毫米,旱涝灾害频繁。

开封市拥有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空分、仪表、化肥、日用化工等在省内外有很大影响。陇海铁路、霍--连高速公路和国道310公路东西穿越,国道106线在境内南北贯通,开封黄河大桥的通车,使黄河两岸更加通畅。开封老城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北宋风貌,棋盘式的城市格局,纵横相间的背街小巷,古朴的建筑,众多的文物古迹等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游客。

开封市是全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之一,小麦、棉花、花生、西瓜、禽蛋、羊奶、羊肉等产量在全省各地市中名列前茅。

二、土地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状况及其特点

1.土地利用状况

(1)农用地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等。1996年全市农用地 484482.17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77.38%。具体状况为:

①耕地面积430843.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81%,其中,灌溉水田6853.42公顷,水浇地272952.86公顷,旱地147996.10公顷,菜地3000.78公顷,望天田40.29公顷。

②园地11774.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8%,其中,果园11674.04公顷。

③林地23481.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5%,其中,有林地19537.26公顷,灌木林2679.58公顷,疏林地317.05公顷,未成林造林地379.68公顷,苗圃166.13公顷,迹地401.44公顷。

④水面18382.62公顷(275739.3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94%,其中,河流水面14587.86公顷(218817.9亩),湖泊水面552.29公顷(8284.35亩),水库水面22.15公顷

(332.25亩),坑塘水面3220.32公顷(48304.8亩)。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等。1996年全市建设用地118869.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9%。具体状况为:

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5815.46公顷,占土地总百积的13.71%,其中,城市5154.0

公顷,建制镇4653.4公顷,农村居民点64919.01公顷,独立工矿8229.83公顷,特殊用地2859.22公顷。

②交通用地1831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其中,铁路832.7公顷,公路3075.94公顷,农村道路14387.78公顷,民用机场16.21公顷。

③水利设施用地14741公顷(221115亩),占土地总百积的2.35%,其一,沟渠13066.12公顷(195991.8亩),水工建筑物1675.71公顷(275739.3亩)。

(3)未利用地

1996年未利用地22742.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3%。其中滩涂11392.05公顷(170880.75亩),苇地989.28公顷(14839.2亩),荒草地1018.18公顷(15272.7亩),盐碱地449.13公顷(6736.95亩),沼泽地74.07公顷(1111.05亩),沙地1247.32公顷(18709.8

亩),裸土地0.53公顷(7.95亩),田坎1109.37公顷,其他6462.6公顷。

2.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开垦和利用程度较高

开封市农业开发历史悠久,土地垦殖率高达68.81%,高于河南省48.99%的平均水平,特别是杞县、通许县,其土地垦殖率分别达到74.99%和73.23%。全市1996年土地复种指数为186.90%,高于河南省180.6%的平均水平。

(2)城镇村用地比重较大,人均水平较高

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3.71%,高于全省11.08%的平均水平,其中村庄用地过大,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37%。全市农业户村庄用地800平方米,人均用地182平万米,这反映了在村庄用地中,乱占、浪费土地的现家较为严重。

(3)中低产田面积大,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全市中低产田336200公顷,占耕地面积的78.0%。未利用地22742.42公顷,占土地总百积的3.63%,低于全省10.0%的平均水平。这表明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的生产率较低。

(二)土地利用潜力

1、旧城区土地利用潜力

开封旧城区面积17.28平方公顷,人口34万人,房屋破旧,市政公共设施简陋,道路狭窄,交遭拥挤,工业居住混杂,目前还有300余家中小型工业企业,用地2.05平方公里。旧城区土地利用率低,居住建筑绝大部分为平房或二、三层楼房,建筑容积率仅为0.3。城市用地内在潜力很大,通过对居民危旧房、棚房集中地区的改造和分批分期搬迁污染性工业企业和用地不合理的单位,可调整土地3.1平方公里,以扩宽旧城区道路,改善交通拥挤状况。

2、建制镇工矿企业用地潜力

开封市各县城及建制镇工业用地2081公顷,这些中小企业以农副产品加工、化工、皮革、机械等为主,未能形成集中工业区,存在着企业生产不景气、效益低下等问题,大约

有360公顷土地长期闲置,急待盘活。

3.村庄整理潜力

开封市村庄占地较多,农宅多为一户一宅式平房建筑,“空心村”现象严重。1996

年全市村庄用地64919.01公顷。据测算,第一步把村内和村边的废弃地、空闲地进行整理,可整理出土地4800公顷。第二步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农村人口减少和经济实力增强;对现有旧村庄进行适当合并和改建,如按人均用地150平方米计,多可调整出土地4000公顷。

4.农地整理潜力

开封市农地待整理面积463876.5公顷,通过整理不仅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量,同时把部分分布于田间的荒芜坑塘。农村道路、坟地等开发为耕地。全市分布于农田间的荒废坑塘2257公顷,农村道路14387.78公顷,田坎1109.37公顷,坟地1664.1公顷,沙丘岗地2300公顷。若全部实施整理,可挖潜耕地7330公顷

5.砖瓦窑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潜力

全市砖瓦窑用地716.03公顷,粉煤灰堆场占地86.7公顷,适宜复垦为耕地310公顷,林果业用地86公顷,渔业用地406公顷。

6。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潜力

全市未利用地22742.42公顷。根据适宜性评价,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有2838公顷的荒草地、沙地、盐碱地和沼泽地可以利用,可开发为耕地1100公顷,林果业用地1446公顷,渔业用地293公顷。

全市滩涂资源主要是河滩地,面积约11392.05公顷,其中黄河滩涂7962.8公顷(119442亩),贾鲁河、涡河等滩涂3429.25公顷。根据河滩地所处位置不同,黄河滩涂可分为低滩地和嫩滩地,低滩地5696公顷,地势稍高,土质为沙壤,土壤较肥沃,速效养分含量高,有利于发展种植业,因黄河在汛期水量较大,低滩地易被淹没,但在一般年份下可收获一季小麦,为宜农II等荒地。嫩滩地2266.7公顷,土层深厚,土壤肥沃,汛期极易被淹,但汛期过后杂草丛生,可作为牧业用地。贾鲁河、涡河等其它河流滩涂地势平缓,分布连片,土壤为沙壤土,肥力较高,且地下水埋藏浅,宜于耕作业、渔业用地,可开发耕地1526公顷,水产养殖用地1186公顷。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耕地面积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1954年全市耕地485100公顷,人均2200平方米,1996年耕地430843.45公顷,人均950平方米。42年间,耕地减少54256.55公顷,人口增长246.95万人,人均耕地减少125O 平方米。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耕地还在减少,人口仍在增加,加之本市耕地资源严重不足,人地矛盾将日益突出。

2,各业用地矛盾尖锐,土地利用短期行为严重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业用地不断增加,部门之间用地矛盾尖锐,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土地利用短期行为严重。如一些乡镇企业及一些砖瓦窑厂,占用耕地现象较为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3.土地法制观念不强,乱占滥用耕地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干部、群众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意识薄弱,不经批准随意在耕地上栽果树,发展园地,建砖瓦窑;还有个别干部、群众以开发为名,在村头、公路两侧占用耕地建房盖屋、开店办厂等。

4.城乡结合部破坏土地现象严重,生态环境有恶化的趋向 长期以来,城乡结合部规划严重滞后,管理混乱,对土地的破坏比较严重。集中表现在征而不用;乱占乱建,砖瓦窑厂过多;企业倒闭,土地废弃;“三废”处理不当,土地污染严重等。使土地生态环境有不断恶化的趋势。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墓本原则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按照对农用地和非农用地实行严格用途管制的要求,以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为重点,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做好土地环境、生态保护,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3.提高土地利用率;

4.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四、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一)土地利用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为: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逐步提高耕地质量,有效保护农业用地,有效控制和有计划供给非农用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障能源、交通。水利、城镇建设必需用地,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村镇居民点用地规模不再扩大;土地整理、复垦由点到面全面展开,积极开发土地后备资源,达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保护地质环境,防止地质灾害;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优化配置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持续利用”的要求,建立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的新机制。

具体目标是:

1、2000年耕地总量达到431923.45公顷,与1996年持平有余,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做到内部占补平衡,林果用地适量增加,为全面实施规划打下基础。

2、2010年耕地总量达到434443.45公顷,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加强未利用地开发,适当扩大林果用地,林果地增加1020.8公顷。保障能源、交通、水利、城镇、工矿建设特别是重点项目必需的用地,进行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村镇用地的整理改造。搞好城乡居民点绿化和“四旁”绿化,实现农田林网化,整治滩区,有效控制和治理土地污染,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

3.201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512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36%左右。中心城市开封市人口控制在85万人,用地规模76.46平方公里。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一批重要建制镇将发展成为中小城市,使城镇体系更趋合理。

4、203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600万人。土地利用总体变化趋势是:城镇建设用地、

工矿用地及交通用地迅速增加,水利建设用地保持稳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大幅度缩小,园地、林地保持稳定。大力进行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耕地面积保持动态平衡。

(二)土地利用方针

1、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切实保护耕地。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的耕地要通过开发未利用地来补偿,结合农业布局调整,逐步实现林果上沙滩,鱼塘下河滩。

2.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城镇发展要尽量少占耕地、不占好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要节约用地,按照行业用地标准核定用地规模。各类建设应当充分挖掘潜力,盘活存量,尽可能利用非耕地。

3、积极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坚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原则,确保增加的耕地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以保证耕地占补平衡有余。要积极治理工矿和砖瓦窑场废弃地,大力开发未利用地。砖瓦窑业用地严禁占用耕地,现有用地应有计划地复耕。积极对村庄空闲地、废宅基地、边角地进行整理复垦。人均建设用地符合国家标准。

4.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快农田林网和四旁绿化,提高林木覆盖率;同时治理“三废”污染。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一)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方案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三项指标及2000年前耕地减少量不得突破2010年耕地减少总量的30%的要求,结合市情,为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证耕地质量逐步提高,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非农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和有计划供给,特制定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方案。

从表2可知,开封市近期规划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600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680公顷,净增耕地1080公顷。在2001—2010年期间,规划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734公顷,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6254公顷,净增耕地2520公顷。

结合各县(郊)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发展的方向与目标,确定了各县郊的耕地占用、补充和净增指标(见表3)并通过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到实处。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1、农用地

1996年全市农用地面积484482.17公顷,2000年调整为486150.41 公顷,净增加1668.24公顷;2010 年调整为490490.41公顷,净增加6008.24公顷(表4)。

(1)耕地

1996年耕地430843.45公顷,2000年调整为431923.45公顷。近期内规划城建、交通、工矿、水利等占用耕地16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680公顷,净增耕地1080公顷。规划期2010年耕地调整到434443.45公顷,1997一2010年城建、交通、工矿、水利等各项建设占用耕地5334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8934公顷,净增耕地3600公顷。

规划期间,全市要以保护现有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做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应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资源,除改善生态环境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在对耕地实行全面保护的基础上,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巩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

(2)园地

1996年园地11774.96公顷,2000年发展到11925公顷,新增150.04公顷。2010年发展至12425.0公顷,比1996年增力650.04公顷。规划期间,园地面积基本稳定并稍有增加,按照适宜性原则,增加的园地主要布局在固定的沙丘沙岗地上,除发展名、优、特、新水果外,禁止占用耕地发展新果园;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单产和质量。

(3)林地

1996年林地23481.14公顷,近期2000年调整到23591.96公顷,净增110.82公顷。2010年调整到23851.96公顷,比1996年净增加380.82公顷。规划期间,林地面积基本稳定并有所扩大。现有林地要保护和经营好,防止过度采伐。加强疏林地、灌木林地的建设和改造。增加的林地主要分布在半固定的沙丘沙岗地上,同时,加快农田林网化建设,提高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4)牧草地

1996年没有牧草地,2000年规划发展牧草地100公顷,2010年发展牧草地500公顷。规划期间,增加的牧草用地安排在黄河滩涂上。通过黄河滩涂的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5)水面

1996年全市水面18382.62公顷,2000年调整为18610公顷,净增加227.38公顷;2010年调整为19270公顷,比1996年净增加887.38公顷。增加的水面主要是水产养殖水面,主要布局在尉氏县贾鲁河滩。通过对河滩地的综合开发,把贾鲁河滩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鱼鸭混养基地。

2.建设用地

1996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118869.92公顷。2000年调整为118864.06公顷,净减少5.86公顷;2010年调整为118754.17公顷,比1996年净减少115.75公顷。

(1)城镇建设用地

1996年开封城市建设用地5154公顷,人口58.6万人,人均87.95平方米;2000年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至5688公顷,人口63万人,人均90.28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320公顷;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到7646公顷、人口85万人,人均用地89.95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1420公顷。

1996年建制镇用地4653.4公顷,人口39.07万人,人均用地119.1平方米,2000年建制镇用地控制到5178公顷,人口45万人,人均用地115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500公顷。规划期2010年建制镇面积控制到7337公顷,人口68.55万人,人均用地107平方米,其中控制占用耕地2526公顷。

开封市现辖五县五区,五区城镇用地纳入开封市城市用地规模之内,尉氏县、通许县、兰考县、开封县、杞县县城(城关镇)用地规模分别为:

尉氏县1996年县城建设面积为529.95公顷,人口5.04万人,人均用地105.2平方米。2000年县城建设面积控制到624公顷,人口6.O7万人,人均用地102.8平方米。2O1O 年,县城建设面积控制到998公顷,人口10.2万人,人均用地97.8平方米。

通许县1996年县城建设用地为620公顷,人口5.30万人,人均用地117平方米。2000年县城建设用地控制到683公顷,人口6.2O万人,人均用地110.2平方米。2010年,通许县县城建设用地控制到98O公顷,人口1O万人,人均用地98平方米。

兰考县1996年县城建设用地为820公顷,人口6.24万人,人均用地131.4平方米。2000年县城建设用地控制到883公顷,人口8.03万人,人均用地110平方米。2010年,兰考县县城建设用地控制到1232公顷,人口12.53万人,人均用地98.3平方米。

开封县1996年县城建设用地为335.3公顷,人口3.22万人,人均用地104.1平方米。2000年县城建设用地控制到375.3公顷,人口3.9万人,人均96.3平方米。2010年,控制到479.63公顷,人口5.08万人,人均用地95平方米。

杞县1996年县城建设用地为556.3公顷,人口5.38万人,人均用地103.4平方米。2000年县城建设用地控制到609.6公顷,人口6.14万人,人均用地99.3平方米。2010年县城建设用地控制到753.3公顷,人口7.68万人,人均用地98.1平方米。

对于全市主要建制镇规划期间的用地规模、人口和人均用地指标见表5,这里不再论述。各建制镇在规划期间的建设规模必须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之内。

城镇建设要以旧城改造、内涵挖潜为主,节约用地,合理用地,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用地集约、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对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要给予正确引导,做到全面规划、分期建设,并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2)农村居民点用地

1996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64919.01公顷,2000年控制到63260.93公顷,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到59342.5l公顷。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耕地337公顷,用于村庄搬迁和缩并周转。

农村居民点建设要以搞好村镇规划为前提,以内涵挖潜为主,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大力改造旧村庄 治理“空心村”,黄河滩区要切实做好拆村搬迁工作。

(3)独立工矿用地

1996年全市独立工矿用地8229.83公顷,规划到2000年用地控制到8469公顷;到 2010年控制到9166公顷。

独立工矿建设在选址和施工过程中,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重点做好能源、石油化工、建材等行业的用地布局。

(4)交通用地

1996年交通用地18312.63公顷,2000年发展到18608.7公顷,净增加296.07公顷。2010年发展到19093.63公顷,比1996年净增加781公顷。

规划期问,重点新建霍连高速公路开封——商丘段、开封市东环路(一级路)、开封

到薛店机场公路(一级路)等,加快106国道、开扶路、兰菏路、兰杞路等一些国道、省道的改建,由原来的三级公路等级提高到二级公路等级。铁路建设是指规划期间的陇海铁路客运专线开封段建设。公路和铁路建设应推广开洛高速公路节、改、造地经验,做到耕地占补平衡。

(5)水利设施用地

1996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14741.83公顷,2000年调整到14859.43公顷,净增加117.6公顷;2010年调整为14969.03公顷,比1996年净增加227.2公顷。规划期间,水利建设要坚持防洪与抗旱、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快赵口二期水利工程和三义寨引黄配套工程的建设。在选址和施工过程中,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积极造地。大力整治废弃、失修的水利设施,充分开发利用闲置、荒废的沟渠。

3、未利用地

1996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22742.42公顷,2000年调整为21080.04公顷,净减少1662.38公顷;2010 年调整为16849.93公顷,净减少5892.49公顷。全市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开发荒草地、滩涂、沙地等为重点,以增加林果地、耕地、水产养殖用地等为主要目标,实行全面规划,适度开发。规划期内,通过开发未利用地,补充林果用地1202公顷,补充耕地3114公顷,补充其他农用地1387公顷,补充建设用地189公顷。

(三)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规模与布局

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对规划期内拟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提出了控制规模(见表6),具体用地指标要经过论证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对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布局,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在项目设计中必须充分考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评估报告,安排相应的建设内容;在项目建设和营运中要有植被恢复和防止水土流夫,搞好土地复垦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同时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土地复垦的落实情况。

1、开商高速公路

开商高等级公路开封段全长28公里,宽度45—50米,计划1998——2000年建设,途经开封县、兰考县、杞县,预计占地19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33公顷。

2、开封东环路(G310开封改线工程)

开封东环公路全长约12公里,宽度45~50米,分二期进行建设。第一期计划

1998--2000年建设,第二期于2001--2O05年建设,途经开封县,预计占地6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2公顷。

3、开薛公路工程建设

开薛公路东起开封市,西至郑州薛店机场,全长54公里,宽度25米,计划1999—2005年建设,在开封境内长达18公里,途经开封市郊区、开封县,预计占地46.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8公顷。

4、赵口二期水利工程

赵口二期水利工程主要建设东二干渠、陈留分干渠、石岗分干渠等,预计占地238.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82.3公顷,计划1998—2005进行建设,主要分布在开封县、通许县。

5.三义寨引黄灌溉配套水利工程

三义寨引黄灌溉配套水利工程主要新建和续建兰考干渠、商丘总干渠、兰杞干渠、城

北干渠、兰开干渠等,占地面积约874.0公顷,其中耕地76.7公顷,预计2001—2010年进行建设,主要分布在兰考县、开封县、把县。

6.开封火电厂扩建工程

开封火电厂扩建工程为在2000—2010年期间新建两个30万千瓦机组工程,规划占地为60公顷,其中耕地48公顷,位于开封市郊区东郊乡。

7.陇海客运专线开封段建设项目

陇海客运专线开封段全长94.7公里,宽度约20米,计划于2001一2010年建设,途经开封市郊区、开封城市区、开封县、兰考县,预计占地 18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34公顷。

(四)各县(郊)规划年土地利用控制规模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确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合各县(郊)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发展的方向与目标,确定了各县(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规模(见表7)。

六、土地利用分区

1.土地利用地域分区

地域分区是按照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方式、限制因素和开发利用方向等的相对一致性,在保持乡级行政界线完整的前提下,而划分的土地利用区。

I、中部沙地、沙丘岗地利用区

本区位于开封市域的中郡,包括尉氏县的庄头、岗李、邢庄等七个乡;开封县的杏花营农场、西姜寨等九个乡(镇);通许县的孙营、冯庄两个乡;郊区的西郊乡及开封市区。总百积为236097.7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7.70%。本区沙丘和岗地分布较广,地形凸洼不平,微地貌类型复杂多样,生态环境条件较差,土壤类型以砂质潮土为主,固定风沙土、半固定风沙土次之。

本区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是:土地资源丰富,人均占有土地多,土地开发潜力大。存在的问题是:水利条件差,风汐灾吾严重,旱灭时有发生,土地瘠薄,低产田面积大,土地质量等级低,限制因素多。

土地利用的方向及管理措施:以治沙改土为中心,完善引黄灌溉系统,增施有机肥料,进一步改良土壤,有计划地建造大规模农田防护林工程,搞好农林间作和农田林网建设,防风固沙,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严禁滥伐树木,制止对耕地的破坏。同时搞好市区西部防护林带建设,维护市区环境和保证经济开发区建设。针对该区农村居民点用地较大,人均超标过多的特点,要切实搞好村镇建设规划,充分整理存量土地,严格限制农村居民点的盲目扩大。乡镇企业要依托集镇向工业园区集中,积极治理工业带来的“三废”污染

II、南部泛淤平地利用区 太区包括尉氏县的洧川镇 朱曲等十个乡(镇)通许县的竖岗、城关镇等九个乡(镇);杞县的葛岗、高阳等十五个乡(镇)。总面积为210928.2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69%。本区地势平垣,地下水资源丰富,土壤多属壤质土和淤土,土壤质地适中,肥力较高。水利设施完备,农业机械化程度高,土地质量等级较高,是开封市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区内工业欠发达,但乡镇企业发展较快。

本区主要的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是:针对一些土壤类型为壤质潮土、壤质脱潮土、粘质潮土的地方,应大力推广秸杆还田,培肥地力,对粘质土参沙或深翻进行改良。结合黄淮海平原开发和土地整理,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抗旱除涝能力。抓好粮棉生产,搞好农田林网,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控制居民点用地,严禁砖瓦窑厂对耕地的破坏,同时搞好路旁、河旁、渠旁的防护林建设。搞好村镇建设,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的扩大。结合高效农业的综合开发,适度增加农副产品加工等乡镇企业用地,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III、北中部黄河背河洼地、故道滩地利用区 本区位于市域的北中部地区,主要分布在黄河大堤以南,陇海铁路以北的区域内。包括郊区的水稻(大部)、北郊等五个乡;开封县的杜良、曲兴、罗王三个乡;兰考县的三义寨、城关等十六个乡(镇)。总面积为131778.7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1.05%。 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是:土地资源较多,开发潜力大。水域面积占比例较大,背靠黄河,有着得天独厚的引黄条件。区位优越,交通方便,紧靠市区,陇海铁路、霍一连高这公路、310国道东西横穿全区。位于兰考县的故道滩地,土地利用率相对较高,生产力水平较高。本区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背河洼地地势低洼,土壤盐碱化程度高,内涝灾害频繁。土地瘠薄,中低产田面积大。黄河故道滩地农田基

本设施陈旧老化、效益低。工业基础薄弱,城市化水平低。 土地利用方向和管理措施是:充分发挥水土资源优势,合理调整结构布局,大力推广蔬菜生产技术,建立蔬菜基地,保证城市副食品供应。开发利用低洼盐碱地,大力发展水产业,提高土地生产率。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在改造中低产田的同时,抓好“一优双高”开发。搞好农田林网和农桐间作,改善生态环境。积极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工业和乡镇企业,在严格保护耕地,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效供给工业用地,并把乡镇企业用地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小城镇的发展。

IV。北部黄河滩地利用区

本区位于黄河大堤以北的区域,包括郊区的柳园口(一部分)、水稻(一部分)两个乡;兰考县的东坝头、谷营、三义寨(一部分)三个乡;开封县的袁坊、刘店两个乡。总面积为47289.7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55%。高滩地地势高平,稍有起伏,土壤以砂质潮土和新积土为主,低滩区易受黄河洪水的危害。本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土壤瘠薄,土质较粗,风沙灾害严重,土壤有机质含量低,村庄及滩地易受黄河洪水侵害。

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管理措施为:①营造防护林带防止风沙危害。高滩地以栽植泡桐为主搞好农桐间作。②实行粮、油、肥轮作,提高土壤肥力。高滩地要增施有机肥料搞好秸杆还田,提高土壤肥力。嫩滩地要实行麦肥轮作。③利用滩区草类资源发展畜牧业。走农牧结合的道路,利用洼地种芦苇、蒲草发展编织业。④平整土地,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抗旱除涝能力。同时在不影响黄河行洪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黄河滩涂,增加耕地面积。

⑤结合村镇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将黄河滩区内的村庄及其工矿企业搬迂到黄河大堤以外,以保证滩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2.土地利用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土地利用用途分区是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而划定的土地利用区。全市共划分农业用地区、蔬菜保护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区、 旅游景观保护区等用地区(表8),并制足相应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农业用地区

农业用地区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需要而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在村镇建设用地周围的农田以及在农田之间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沟渠、道路等设施用地和其它类型的零星土地。本区域的面积为497647.5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9.48%。其中耕地百积434000.0公顷,约占农业用地区面积的87.21%。其它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沟渠。道路等用地,百积约63647.51公顷,约占农业用地区面积的12.79%。在农业用地区,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田区。

①基本农田保护区

I、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分解

河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开封市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36.62万公顷。为了对基本农田

进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开封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7.43万公顷,高于省政府下达给开封市基本农田保护指令性指标8000公顷,保护率达86.88%。

各县(郊)应严格按照开封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表9)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通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到地块。

II、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布局安排

根桔各县(郊)土地质量状况,位于黄河泛淤平地的通许县、杞县,土地质量好,农作物产量高,为国家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县。

为了确保其粮食商品量,提高粮食商品率,是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重点,保护率在 90%以上。尉氏县东部地处黄泛平地,土地质量高,农业生产条件好,多为高产稳产农田,为基本农田的重点保护区,西部为沙区和沙岗地,人均耕地多,土地质量较差,多为中低产田,全县的保护率仍高达87.78%。郊区、开封县、兰考县地处黄河背河洼地,沙丘沙岗地、沙地及黄河滩地,土地肥力低,土地质量较差,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多为中低产田,保护率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但仍在83%以上。郊区因地处开封市周围,应在充分保证城市建设及工矿企业用地的情况下,科学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做到既保护耕地,又为城市建设发展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序的发展空间。

②一般农田区

开封市一般农田区耕地面积为59700公顷。对于一般农田区,应加强管理,实行“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积极鼓励农民培施有机肥料,增肥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率。

农业用地区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①农业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②农业用地区内的其它非农业用地可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

③严格控制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如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区内基本农田的,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④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等建设。

⑤严禁未经批准占用区内农田进行建窑、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沙取土,堆放废弃物和倾倒污染有害物质。

⑥农业用地区内的耕地不得弃耕撂荒,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2)蔬菜保护区(复区)

蔬菜保护区是保证城市“菜篮子工程”需要划定的蔬菜生产用地区域。包括菜田内为蔬菜生产服务的沟渠、道路等设施用地和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蔬菜保护区是为了突出保证和保护城市“菜篮子”工程用地而设置的一个保护区,它是农业用地区的复区。本区域的面积为3500.0公顷,主要分布在市区和各县城附近。

蔬菜保护区的管制规则:

①严格控制区内菜田转变用途。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交纳蔬菜基地开发基金,用于新的菜地开发。

②严禁在本用地区周围建设有污染性的企业。

③严禁向蔬菜保护区排放有污染性的废气、废水、废渣。

④严禁在蔬菜保护区内建窑、建坟、取土、堆放废弃物等。

(3)园地区

园地区是指发展果、桑等及其他多年生作物需要而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集中连片的果园、桑园等种植园地,本类型用地区面积为16896.0公顷,各县(郊)均有分布。

园地区用地管制规则:

①园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园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②鼓励园地区内影响种植园业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③严格控制园地区内一些零星耕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④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用地,严禁未经批准砍伐各种经济林木,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4)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林地、灌木林、疏木林、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等。本类型用地面积为24150公顷,各县(郊)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尉氏县、兰考县、开封县。

林业用地区管制规则:

①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

②严格控制林业用地区零星耕地改变用途,如需改变用途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③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

(5)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是指为发展畜牧业需要而划定的土地区域。本类型区位于黄河滩涂,面积500公顷,1997——2000年规划100公顷,2000——2O1O年规划400公顷。

牧业用地区管制规则:

①牧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畜牧业生产使用,搞好牧草地保护,不准擅自改变用途。

②对开垦牧草地的,必须搞好生态环境保护,严禁造成水土流失、荒漠化、盐渍化等,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6)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建制镇建设用地区。城市建设用地区是指开封城市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7646公顷。建制镇建设用地区是建制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2010年规划用地7337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①本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部分工矿建设及公益事业等,必须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严格执行城镇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项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③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④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严禁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7)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村镇建设所需要划定的用地区域,包括村镇居民住宅及公共设施用地等。本区规划面积59707公顷。

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①本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②村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不能满足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但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先批后用。

③各项建设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用地,严格控制村镇建设规模。

④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用地区内的零散分布的村庄(200口人以下)和乡(镇)村企业向城镇建设用地区内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⑤注意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

(8)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城市、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工矿建设用地区域。规划面积9166公顷。

独立工矿用地区管制规则:

①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建设用地。

②严禁擅自占用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农田,确需占用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③鼓励其它区域零散分布的企业向独立工矿用地区集中。

④对于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废弃地应及时复垦,宜农的土地优先复垦为耕地。

⑤对于倒闭、长时间停产的工矿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土地存量,发挥土地效益。

(9)水源保护区(复区)

水源保护区是指为城市提供洁净用水划定的水源保护地,包括蓄水的天然湖泊及其周围地区。本类型区面积为4618公顷,位于开封郊区西北部。

水源保护区管制规则:

①严禁向水源保护区排放有污染性的废气、废水、废渣。

②对划定的水源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应从严控制,严禁在本用地区内建设有污染的企业,防止新污染产生等。

③鼓励在本区域内及区域周围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园地及其它从事有益水源涵养等活动,搞好生态保护。

④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应明确保护区内土地承包者的生态保护责任、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非法开发建设活动。

(10)水产养殖区

水产养殖区是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集中连片已用于或可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和滩涂,本类型区面积为3045公顷,主要分布在开封市郊区、尉氏县。

水产养殖区管制规则:

①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水产养殖。

②严禁向水产养殖区排放有污染性的废气、废水、废渣。

③鼓励在水产养殖区加大投入,集约利用现有的坑塘,提高水产品产出率。

(11)旅游景观保护区(复区)

旅游景观保护区是指为保护特殊的旅游景观划定的土地区域,面积851.6公顷。旅游景观主要有:黄河游览区、龙亭、铁塔、繁塔、相国寺、延庆观、禹王台、包公祠、博物馆、山陕甘会馆、宋都御街、天波杨府、翰园碑林、玉津园、汴京公园、东清真寺、镇河铁犀等。

旅游景观保护区管制规则:

①旅游景观保护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旅游景观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②保护区内影响旅游景观保护的其它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③旅游景观保护区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各类建设,禁止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旅游景观的行为。

④对划定的旅游景观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应从严控制,防止新污染产生。搞好生态保护,黄河游览区黄河大堤周围所属区域应划为禁垦区。在农村土地承包中,明确保护区内土地承包者的生态保护责任。

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规划期内,依据全市待整理复垦开发土地的类型、数量、分布及其潜力大小,结合实际投资能力,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及盘活国有土地存量进行了安排(表10),通过县(郊)、

乡(镇)规划,将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和盘活国有土地存量落到实处(表11)。

1.狠抓农田整理,有计划地推进村庄整理。重点对沙丘岗地、背河洼地、故道滩地、黄河滩地中的农田进行整理(见开封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图)。1997——2000年期间整理农地11066公顷,整理农村居民点466公顷。2001——2100年整理农田98000公顷,整理农村居民点200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2986公顷(表10)。

2.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未利用地的开发,重点对贾鲁河滩涂资源、黄河滩涂资源进行开发。1997——2000年期间开发沙(荒)地、盐碱地、荒草地、沼泽地等680公顷,滩涂750公顷。2001——2010年期间开发沙(荒)地、盐碱(荒)地、荒草地、沼泽地等1667公顷,滩涂2238公顷,通过上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3114公顷、水产养殖用地667公顷、林果业用地1554公顷。

3.积极做好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工作。1997——2000年复垦废弃地524公顷,复垦目前正在生产的砖瓦窑及取土用地1150公顷,通过复垦可增加耕地1584公顷,水产养殖用地90公顷。2001——2010年复垦废弃地278公顷,复垦目前正在生产的砖瓦窑及取土用地1192公顷,通过复垦可增加耕地1250公顷,水产养殖用地220公顷。

4.大力盘活城镇国有土地存量,积极做好旧城改造,鼓励企业盘活土地资产,尽快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率。1997——2000年改造旧城14O公顷,盘活工矿企业闲置土地180公顷。2001至2010年,改造旧城270公顷,盘活工矿企业闲置土地330公顷。

八、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

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土地开发利用方针,从开封市实际出发,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系统,保障土地资源的高效、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治理风沙是开封市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风沙地貌主要分布在临黄滩地、黄河故道的沙丘沙平地及黄土岗地。全市固定半固定沙丘沙土面积18.17万公顷。长期以来,全市治沙固沙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滥砍乱伐树木和对土地的不合理利用,致使土地沙化面积扩大,对农业生产有较大危害。今后应因地制宜,大力造林,适度造田,并不断巩固治沙成果。规划期间,首先应加快平原绿化进程,并尽快将宜林沙碱荒地改造成林地。其次,要适地适树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提倡混交林,实行乔、灌、草相结合,在砂区大力发展农条间作、农桐间作及农果间作,适时扩大林果地面积,至2010年,林木覆盖率达到18%以上。在土地开发利用方面,应避免不经论证,盲目开发,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要把土地的开发利用与综合防治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和治理环境污染结合起来,做到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合理地开发宜农土地资源。农用地开发以生态农业为主,并结合改土治水,植树造林,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防治“三废”污染是土地生态环境保护长期艰巨的任务。据统计,1996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5821.5万吨,生活污水2000一3000万吨,使0%左右的河流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受污染土地面积约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8%左右;每年有近99.5万吨的固体废弃物占压大量土地。全市水污染治理主要是惠济河、贾鲁河的综合治理。工业污染防治上,加快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对生态破坏与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严格审批,禁止新建小型造纸、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对于难以治理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改。

九、城乡结合部用地控制

(一)中心城市用地规模控制与布局

根据国家下达的规划期间开封市的建设占用耕地量和开封市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的城

市发展方向与布局,开封城市规划建设占用城乡结合部土地的规模、数量和位置如下: 1997——2000年开封市城市建设将新增建设用地53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20公顷。用地布局主要分布在开封城市西部和东部。西部的具体位置为:金耀路以南、金明西路以东、陇海铁路以北,以发展高新技术工业为主。东部的具体位置为北环路以南,清水河以西,以居住用地为主。

2001年——2010年,开封市城市建设将新增建设用地195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100公顷。用地布局分布在开封城市的西部和东部。西部的具体位置为:护城堤以东、北环路以南、郑汴公路以北,以发展高新技术工业为主。杏花营组团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东部的具体位置为新曹路以南、陇海铁路以北、青年路以西、护城大堤以东,以发展重工业为主。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开封碳素厂及其配套工程,开封火电厂2X30万千瓦扩建工程、市金明池遗址公园建设工程等。 规划期间列入城市规划占用的耕地均划入一般农田区,项目用地实行农用地转用许可,严格控制和管理。

(二)城乡结合部土地用地规则

1.与城市规划部门协同,划定城市建设用地近期和远期发展控制线,除个别不宜放在城区内的建设项目,如污水处理场、高压电站、危险品仓库等外,其余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超过控制线建设,在控制线范围内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功能分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要求。

2.在建设控制线范围内,开封城区与边村组团之间500米宽的绿色农田隔离带和开发区与杏花营组团之间约l.5公里宽的高效生态农业隔离带内,不得安排新建项目,已有单位要严加控制,不得进行扩建。

3.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在城市用地规划范围内的,按城市居住区用地要求进行改建,不再从事农业的住户可建多层住宅,仍从事农业的可暂建二层楼房,但宅基用地不得超标。在城市远期发展控制用地外的,要根据村镇规划逐步改建,规模过小的要适当合并,通过县(郊)、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落实。

4.城乡结合部乡镇企业应适当集中,建立工贸小区。

5.城乡结合部远期建设控制线范围外的耕地、菜地要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加保护,远期建设控制线范围内近期不占用的耕地也应加以保护,禁止荒芜耕地。

十、实施规划的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度。各级政府均要建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机构,稳定充实规划管理队伍。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

2.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包括城镇土地调整挖潜及旧城改造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分期实施。

3.制定《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实行规划公告制度和规划执法监督查处制度等。一切建设项目和土地用途改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以及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等应符合和服从本规划,进行严格管理。

4.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土地动态监测制度和年度检查制度等。

5.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培育完善地产市场,用经济手段促使土地的集约利用。

6.实行占用耕地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挂钩政策,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耕地开垦费并用于耕地开发。建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基金,用于开垦耕地。

7.加强土地利用的环境管理。在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审批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凡是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尤其是对严重污染

环境的“十五小”工业项目坚持不予供地。对环境有影响,但通过采取一定措施能够达标的工业项目,在立项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建设时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8.建立全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改原有规划中的相关内容,并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报国务院批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要求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文案大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文案大全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文案大全

汝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汝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文本 (送审稿) 汝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

目录 前言 (1) 一、规划背景 (2) (一)汝州市概况 (2) (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 (三)土地利用现状 (5)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9) 二、战略定位和土地利用目标 (11)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1) (二)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2)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3) 三、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7)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17)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8)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9) 四、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21) (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21) (二)优化农用地布局 (21) (三)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29) 五、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32)

(一)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和布局 (32) (二)产业集聚区规模和布局 (33) (三)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34) (三)保障中心镇建设用地 (34) (四)规范村镇居民点用地 (35) (五)保障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37) (六)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8)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41) (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41) (二)加强粮食核心区建设 (42) (三)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43) 七、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45) (一)积极推进土地整理 (45) (二)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46) (三)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46) 八、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48)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48) (二)一般农地区 (49) (三)林业用地区 (50)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51) (五)独立建设用地区 (52)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52)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为规范规划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规划评审小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规划大纲评审小组分别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长沙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评审。其他市州和县级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二、评审原则 规划大纲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三、评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四)国家、省和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省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的通知》; (七)经批准的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大纲; (八)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成果的评审验收意见。 四、评审条件 送审规划大纲,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正确 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切实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导向;正确处理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与可能,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中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二)基础工作扎实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说明【模板】

目录 第一章现行规划实施简要评价 (1) 第一节行政区划调整说明 (1)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1) 第三节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1) 第四节现行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2) 第五节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3) 第二章规划修改工作概述 (4) 第一节规划修改的目的 (4) 第二节规划修改的任务 (4) 第三节规划修改的依据 (4) 第四节规划修改工作过程 (6) 第五节规划修改基础数据 (7) 第三章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及修改必要性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 (10) 第二节规划修改必要性 (10) 第四章规划控制指标修改 (12) 第一节总量指标 (12) 第二节增量指标 (12) 第三节弹性目标 (13) 第四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13)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14) 第一节农用地 (14) 第二节建设用地 (15) 第三节其他土地 (16) 第六章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一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二节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 (18) 第七章其他修改 (19)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19)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9) 第三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查询 (19) 第四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 第八章规划修改方案的衔接与协调 (21) 第一节与规委会实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衔接 (21) 第二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 (21) 第三节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21) 第四节与易地扶贫规划的协调 (22) 第五节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协调 (22) 第六节与生态保护规划的协调 (22)

第七节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衔接 (22) 第八节与行政区划调整的协调 (22) 第九节公众参与机制的落实 (22) 第九章规划修改方案风险评估 (24) 第一节风险识别与评估 (24) 第二节风险管理 (25) 第十章规划修改方案基本评价 (27) 第一节规划修改重点内容的基本情况 (27) 第二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价 (27) 第三节规划修改方案的保障措施 (28) 第十一章规划框架及内容修改情况说明 (29) 第十二章规划修改成果说明 (31) 第一节文字成果 (31) 第二节图件成果 (31) 第三节数据库成果 (31) 附表 附表1XX县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 附表2玉溪镇2006-2020年地类调整平衡表 附表3玉溪镇调入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4玉溪镇调出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5玉溪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附表6玉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7玉溪镇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 附表8玉溪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附图 1、玉溪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示意图 2、玉溪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示意图 3、玉溪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图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子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子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子洲县人民政府

子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子洲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一、调整目的 (1) 二、调整任务 (2) 三、调整依据 (3) 四、调整原则 (5) 五、规划范围 (6) 六、规划期限 (7) 第二章规划背景 (8) 第一节县域概况 (8)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9) 第三节规划实施中期评估 (12) 第四节调整完善面临的新形势 (17) 第三章规划目标 (19)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9)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19) 第三节规划调整控制指标 (21)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4) 第一节农用地 (24) 第二节建设用地 (25) 第三节其他土地 (28)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30)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30) 第二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33) 第三节优先设定生态保护红线 (38) 第六章移民(脱贫)搬迁安臵用地规划 (41) 第一节搬迁目标 (41) 第二节搬迁对象与安臵方式 (43) 第三节集中安臵点布局 (43)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45)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45)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46) 第三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47) 第四节独立工矿区 (47) 第五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48) 第六节林业用地区 (49) 第七节牧业用地区 (49) 第八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51) 第一节允许建设区 (51) 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 (52) 第三节限制建设区 (52) 第四节禁止建设区 (53)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八月

前言 安定镇位于大兴区东南部,北距北京城区30公里,西到大兴新城18公里,东距河北廊坊市区2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资源充足。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铁路穿过境内,四通八达的地方公路分别与京开高速、104国道和京津塘高速公路连通。 近年来,安定镇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安定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对本轮规划工作及成果的要求,开展《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本规划将《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分解给安定镇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对安定镇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为安定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源保障。 本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安定镇土地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镇、村发展建设,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科学指导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妥善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利用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为未来发展留有弹性;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迅速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确定具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是指导调整区域内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方向和途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是依据当地国民经济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区域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有总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比较明显的提高,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具体目标: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以规划指标来体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作为国家措施,其任务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 为了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必须建立一个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如用地计划体系、土地信息系统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从而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和市场发展需要的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和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 2、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如对农业用地(如农、林、牧、水产用地)和建设用地(如城镇居民点、工矿、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等)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专项用地的布局,并对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实施寓利用于保护之中的策略,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 3、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各项用地审批必须依据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规划方案的修改也必须按编制规划的法定程序进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般来讲,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摸清家底) 1、提供规划的基础数据:自然、社会、经济等。 2、土地利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分析土地利用的制约因素 4、提出规划重点解决的土地问题 (二)土地供给量预测 1、评价土地质量 2、(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利用潜力的测算 3、未利用地适宜开发的数量和方向。 (三)土地需求量预测:各部门未来建设用地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进行预测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拟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为实现规划的目标,对各类用地进行综合平衡。 (六)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达到用途管制的目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颁布时间】 -5-8 ( 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制图步骤

斯维尔土地整理预算软件 问题集锦 1、WIN7或WIN8系统下如何安装和运行软件? 如果是win7、win8 系统,单击软件的SETUP,点击右键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安装即可。运行软件时也需要点击右键,以管理员身份运行打开。或者点击桌面图标右键属性,兼容性界面把以管理员身份运行此程序打上对勾,下次可直接双击软件打开程序。 2、工程信息界面,开发面积、整理面积、复垦面积,新增耕地面积输入时能否 输入单位? 不能,只需要输入数值即可,否则报表中引用面积的表格打开时会提示错误,数据集打开失败。

3、在费用界面,提示这个错误是什么原因? 这个提示表示此项费用的最高值不能超过1.5,如果输入1.5以上的数值就会出这个提示,把此数值调整成1.5以下即可。 4、套好的定额不小心删除错了,如何恢复? 工程在没有退出的前提下,可以使用撤销按钮, 如果工程已经退出保存,那么可以通过文件下拉菜单-预算书工具-恢复单位工程

5、如何调整甲、乙类工的市场单价? 软件默认的是从基础价格引用甲类工和乙类工的预算单价。如果调整市场价,需要在基础价格界面屏蔽引用,然后在工料机界面直接输入市场价即可。 6、工程施工费界面如何让分部行,子分部行,定额行显示序号? 首先在工具下拉菜单中,显示设置选项,打开显示设置界面,序号一列打上对勾,点应用.然后点中任意定额行,点右键,其他功能中的重排子目序号。

7、软件提示待定材料(HLTCL)未处理,如何解决? 切换页面时,提示待定材料未处理时,是因为套用的定额中用到混凝土,但混凝土材料没有进行换算。如下图.可直接双击40031这条定额,软件会自动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河南驻马店遂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遂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发布时间: 2009-7-8 被阅览数: 1419 次来源:遂平县国土资源局 前言 遂平县位于河南省中南部,历史源远流长,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肉牛生产基地县、铜山优质烟生产基地县和全省畜牧业发展重点县、国家食品工业强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及《驻马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要求,结合遂平县实际,编制了《遂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规划期内遂平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规划》全面分析了遂平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阐明了全县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方针原则、总体目标和任务。制订了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目录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1 第一节县域概况. 1 第二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3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7 第四节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9 第二章战略定位与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2 第一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2 第二节土地利用指导思想与原则. 14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6 第三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19 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9 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24 第四章合理调控中心城区和乡镇建设用地. 44 第一节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及规模控制. 44 第二节乡镇用地布局及规模控制. 45 第三节产业集聚区用地调控. 51 第五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53 第六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55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55 第二节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 55 第三节加大农村居民点整治力度. 56 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规则. 60 第八章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6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庆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修改方案) (2003—2010)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ОО五年六月 ·1·

目录 前言 (1) 1 土地利用现状 (2) 1.1 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2) 1.2 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4) 1.3 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6) 1.4 土地利用优势 (7) 1.5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9) 1.6 土地利用潜力 (10) 2 规划方针与目标 (11) 2.1 规划方针 (11) 2.2 规划目标 (12) 2.3 远景展望 (13)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3.1 土地利用结构 (14) 3.2 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 (17) 3.3 重点工程建设 (19) 4 土地利用分区 (19) 4.1 地域分区 (19) ·2·

4.2 用途分区 (22) 5 基本农田保护 (26) 6 土地整理开发 (27) 6.1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27) 6.2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29) 6.3 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分解 (32) 7 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33) ·3·

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复[2003]8号《关于要求修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现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现行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本次总体规划修改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为依据,从安庆市实际出发,针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新时期安庆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入研究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庆市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现行总体规划》,实现安庆市土地资源优化配臵和合理利用,促进安庆市土地利用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规划的目标年与《现行总体规划》一致,即至2010年。以2002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第一章 一、适用范围 总则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县(市)规划包含中心城区规划。县级行政范围全部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则无需编制县(市、区)和下辖乡(镇、街道)规划。县级行政范围部分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需编制县(市、区)和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街道)规划,其中县(市、区)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为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规划内容,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内容符合市级规划。 二、术语和定义 附录A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指导性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和要求等指导性文件。 技术标准。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技术标准。 相关规划。上级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等。 四、指导思想 为了探索、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调整完善县级规划。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县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 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划调整完善应重点突出三个规划理念转变。上下结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概要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