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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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措施研究论文

技术侦查措施研究论文

技术侦查措施研究论文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技术侦查成为了维护社会安全、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获取、收集、分析和运用相关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调查和取证。

本论文旨在研究技术侦查措施的应用,探讨其原理和方法,并分析技术侦查的优势和局限。

技术侦查的定义与原理技术侦查是从技术层面对犯罪嫌疑人或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取证的过程。

其原理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获取、处理和分析与案件有关的数据和信息,揭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征、作案手段等,为后续的侦查工作提供支持。

技术侦查的手段主要包括电子取证、网络侦查、通信监控等。

电子取证是指通过对电子设备、存储介质等进行取证以获取证据的过程;网络侦查是利用网络数据分析、网络犯罪调查等手段对网络犯罪进行侦查和取证;通信监控是指对通信网络进行监控,获取相关的通信数据来进行侦查。

技术侦查措施的方法电子取证方法电子取证是技术侦查的一项重要方法,其核心是通过获取、收集以及分析嫌疑人或违法行为涉及的电子设备、存储介质等相关证据。

电子取证的方法主要包括:•数据恢复:通过对损坏的电子设备、存储介质等进行修复和数据恢复,获取相关证据;•数据分析:对获取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关键信息和证据;•数据提取:从大量的数据中提取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进行整理和归纳。

网络侦查方法网络侦查是通过对网络数据的分析和挖掘来进行侦查和取证的方法。

网络侦查的方法主要有:•数据采集:通过网络爬虫、数据挖掘等技术手段获取涉案的网络数据;•数据分析: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寻找案件的关键信息;•网络跟踪:通过网络流量分析、IP地址追踪等手段,定位嫌疑人或违法行为的来源和行踪。

通信监控方法通信监控是指对通信网络进行监控,获取相关的通信数据来进行侦查和取证的方法。

通信监控的方法主要包括:•通信记录获取:通过获取通信记录、通话记录等信息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通信活动;•数据分析:对获取的通信数据进行分析,找出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证据;•通信内容监控:对通信内容进行监控和分析,了解嫌疑人的沟通方式和内容。

刑事侦查论文:论犯罪痕迹

刑事侦查论文:论犯罪痕迹

刑事侦查论文:论犯罪痕迹摘要:痕迹是揭露证实犯罪的法定证据,证据来源于犯罪现场的犯罪行为。

科学地界定犯罪痕迹,努力拓展痕迹的外延,深入挖掘痕迹的内涵,充分发挥痕迹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是刑事侦查工作者研究的一个永恒的主题。

关键词:刑事侦查;刑事技术;犯罪痕迹;物质交换on the traces of crimeshao ming-li , du yuan-hui(shaanxi province people’s police training school,xi’an 710054, china)abstract: the trace is the legal evidence to prove the criminal disclosure. however, the evidence from the crime scene of the crime, the scientific definition of crime marks, expanding the extension and digging outcontext of crime, play the full role in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this is a criminal investigation of workers in an eternal theme.key words: criminal investigation; criminal techniques; criminal traces; material exchange 痕迹不怕恐吓,不会遗忘,不会像人那样受到外界条件的刺激而情绪激动。

它总是以自己特有的方式与内行的人们对话,向人们述说着某些客观发生的事实,并耐心地等待着真正识货的人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受专业人士的检验与评判,这就是痕迹的性格。

一、痕迹的概念痕迹是指事物运动形成的印象或迹象[1]。

洗钱犯罪侦查分析论文

洗钱犯罪侦查分析论文

洗钱犯罪侦查分析论文一、刑法中对洗钱罪的构成要件的严格限定,增加了侦查认定洗钱犯罪的难度刑法第192条中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控制洗钱犯罪若干对策研究产生的收益。

上述规定对本罪构成要件的要求过于简单、严格,使侦查机关对洗钱犯罪行为的认定,存在较大困难。

首先,从刑法对洗钱犯罪的上述规定,明知为的句式看,刑法将洗钱罪的罪过心理限定为故意,并且要求洗钱者必须明知是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产生收益为掩饰和隐瞒这些收益而进行的清洗活动,才构成犯罪。

这种规定排除了间接故意构成本罪的可能,也就是说,洗钱犯罪只能是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不构成犯罪,更排除了过失行为构成本罪的可能性。

同时,条文中用了为这一范式表明了该行为是有目的行为,实际上将洗钱确定为目的性犯罪,这种规定客观上增加了侦查部门打击洗钱犯罪的难度。

如:一行为人,为了挽救濒临倒闭的公司,而接受毒品犯罪分子以毒赃对其公司投资的行为;还有,一行为人明知毒品犯罪分子赠予的资金为毒赃而予以接受,上述两种行为,主观上都不是为了掩饰和隐瞒毒品犯罪的收入,但客观上造成了清洗毒赃的后果,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上述两种行为不宜认定为洗钱犯罪;其次,对明知的对象刑法规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必须明确地知道其所掩饰和隐瞒的是上述四种犯罪中的一种或多种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才构成犯罪。

在经济快速发展,犯罪形态多样化、复杂化的今天,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等犯罪活动常常和其他犯罪活动相互交融,要使行为人明知其所经手的或者在某一银行帐户内存入的或者投资到某一商业活动中的资金来源是某项特定的犯罪所得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对于那些庞大的犯罪集团的洗钱犯罪网络来说,要弄清其具体资金的非法性质和来源更是难上加难,为了达到追究洗钱分子责任的目的,侦查机关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犯罪分子明确地知道其所清洗的财产来自特定类型的四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这在实践中是很难做到的。

大一经济犯罪侦查论文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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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经济犯罪侦查论文范文模板引言经济犯罪是当代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其对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在此背景下,加强经济犯罪侦查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大一经济犯罪侦查的相关问题,并给出相关的解决方法和建议。

1. 经济犯罪的定义和分类经济犯罪是指以经济活动作为手段,通过欺骗、虚假宣传、非法操纵市场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根据行为特点和侵犯对象的不同,经济犯罪可以分为财务类经济犯罪、腐败类经济犯罪、金融类经济犯罪等多个类别。

2. 大一经济犯罪侦查的必要性大一学生作为社会的新生力量,其对经济犯罪的侦查和打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及时发现和解决大一经济犯罪问题可以预防其进一步蔓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其次,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可以培养大一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养。

3. 大一经济犯罪侦查的挑战和难点大一经济犯罪侦查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难点。

首先,大一学生对经济犯罪的认知相对较低,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

其次,大一学生的时间和精力都主要用于学习,难以兼顾经济犯罪侦查的工作。

此外,大一学生在侦查经济犯罪时可能面临压力和安全隐患,需要特别注意自身的安全。

4. 大一经济犯罪侦查的方法和策略为了有效地开展大一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和策略:4.1 加强宣传与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大一学生对经济犯罪的认知,增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可以开展讲座、培训等形式的活动,向大一学生普及常见经济犯罪案例,并提供应对的方法和建议。

4.2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匿名举报机制,鼓励大一学生主动提供经济犯罪线索。

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接受学生的举报,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做保密处理,确保举报人的安全。

4.3 强化合作与联动在大一学生中建立经济犯罪侦查志愿者团队,加强与公安机关、学校相关部门的合作与联动。

通过合作与联动,共同加强对经济犯罪的侦查和打击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效。

4.4 完善培训和指导体系为大一学生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经济犯罪侦查技能和能力。

刑事侦查工作论文三篇-刑事侦查论文

刑事侦查工作论文三篇-刑事侦查论文

刑事侦查工作论文三篇刑事侦查论文刑事侦查是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属于侦查类专业刑事侦查工作论文11侦查的任务1.1刑事司法的基本含义刑事司法系统本身并不是基于国家行政与司法活动的范畴划分而产生的概念,而是特别针对刑事犯罪行为而形成的一个应对体系。

它是指确定刑事指控被告人的刑事法律责任并解决其刑罚问题的一系列机构与制度所形成的集合体。

该系统包含三个典型的功能部分或阶段:执法、诉讼程序、罪犯矫正。

例如在美国,其中的法律执行和维护是指警察、治安或执法官员对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司法审理程序包括法官、检察官以及辩护律师各自的职责活动,主要目的是通过法庭审判等司法程序最终确定被指控者的刑事法律责任及其刑罚问题;犯罪矫正则主要指监狱、缓刑监督官以及假释监督官等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执行刑罚、心理矫正与行为监督等手段对罪犯进行改造。

当然,由于政治体制以及法律传统的不同,刑事司法系统在我国的含义与上述西方国家的典型特征有所不同,其中主要体现在具体的机构组织形式、称谓以及具体的诉讼程序设置方面。

例如在我国,法律执行和维护事实上就是指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并且侦查程序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刑事诉讼阶段,而侦查立案是所有刑事程序的起点;在法庭审判前及审判中,辩护律师的作用虽然正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就传统观点来看却仍然很难将这样一个非官方角色视为刑事司法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刑事司法系统很大程度上是刑事司法机关的代名词;另外在犯罪矫正环节中,除监狱所执行的徒刑以外,劳动教养是我国具有特色的又一种改造手段。

对于缓刑以及假释的观察和监督,我国也并未设立专门的职位,而是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

但需要明确的是,刑事司法系统的上述中外差异仅仅是体制及形式上的差异而并非本质的不同,因此并不影响我们对其进行比较和分析。

作为针对刑事犯罪行为的一个应对体系,各国的刑事司法系统在根本目的、基本要素以及一般程序环节上仍然是具有一致性与共同性的,体现了现代人类法制文明应对犯罪这一社会法律现象的基本要求与总体标准:即准确查明事实、公正适用法律、有效矫正罪犯,以实现法律的正义并预防和控制刑事犯罪行为。

侦查学论文报告

侦查学论文报告

侦查学论文报告1. 研究背景侦查学是犯罪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犯罪行为的侦查方法和技术,以及犯罪侦查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当今社会,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侦查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论文旨在探讨侦查学的相关内容,并分析其中的关键问题和研究进展。

2. 侦查学的概念与意义侦查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包括了多个学科的知识和技术,如心理学、社会学、法学、计算机科学等。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犯罪行为及其相关信息,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这些信息,以便为刑事司法部门提供侦查线索和犯罪嫌疑人的特征。

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来说,有效的犯罪侦查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深入研究侦查学,可以提高侦查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犯罪侦查的效率和成功率,更好地保护社会的安全和公平。

3. 侦查学的方法与技术3.1 数据收集与整理侦查学的第一步是收集和整理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这些信息可以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电话记录、银行交易记录等多种来源。

在传统的侦查中,侦查人员主要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和询问的方式获取信息。

而在现代技术的支持下,侦查人员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快速收集大量的信息。

3.2 数据分析与挖掘收集到的大量信息需要进行分析和挖掘,以发现其中的关联和线索。

数据分析和挖掘是侦查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需要侦查人员具备一定的统计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

通过对信息进行有效的筛选和分析,侦查人员可以更快地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并将其作为侦查工作的重点。

3.3 技术手段的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侦查学中的技术手段也变得更加多样化和高效。

例如,现代的DNA检测技术可以为侦查人员提供准确的个体识别信息;监控摄像头和人脸识别技术可以帮助侦查人员追踪嫌疑人的行踪;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帮助侦查人员预测犯罪行为,并提供有效的处置手段。

4. 侦查学的挑战与展望尽管侦查学在犯罪侦查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犯罪行为日趋复杂化和隐蔽化,对侦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论文 伦入室盗窃案件的侦查

论文 伦入室盗窃案件的侦查

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Abstract (1)Key words (2)一、入室盗窃案件的概述 (3)(一)入室盗窃案件的概念 (3)(二)入室盗窃的处罚 (3)(三)入室盗窃的转化 (4)二、入室盗窃犯罪的基本特点 (4)(一)作案前多有预谋活动,目标物具有选择性 (4)(二)时间上的规律性 (4)(三)作案地点多有选择性 (5)(四)结伙作案及连续作案多 (5)(五)犯罪方式多种多样,向高智商犯罪发展 (5)三、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原因 (6)(一)社会的防范力不够,给犯罪分子留下可利用的空隙和漏洞 (7)(二)公安的基础业务不牢,问题多 (7)(三)领导不够重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不强 (7)(四)群防群治跟不上,公安机关不能很好治安综合治理作 (7)(五)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打击不力,破案率不高,大案要案多且难以侦破,使大部分犯罪分子逃避了打击 (8)四、入室盗窃案件的侦查对策 (8)(一)现场勘验 (9)(二)充分发挥刑侦“三大支柱”的作用 (9)(三)分析判断案情,确定侦查范围 (9)(四)调查摸底,发现作案人 (9)(五)加强与友邻地区公安机关的协作 (10)(六)加强串并案工作 (10)参考文献 (11)论入室盗窃案件的侦查***【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追求的物质越来越多样化,与此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所造成的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

使得各种侵财犯罪大量发生,其中盗窃犯罪案在全部侵犯财产的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最大,而入室盗窃案件更是一种最为常见的盗窃案件,当前入室盗窃犯罪已呈现出新的特点,并趋于团伙化、系列化、专业化、智能化。

然而,我们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和防范工作却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

如何能够有效的遏制住这股犯罪的势头是刑侦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本论题将从入室盗劫案件的概念、盗窃案件的特点及入室盗窃案件的防范进行浅析。

对盗窃案件的深入研究,将对侦破盗窃案件、保护公私财产、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侦查论文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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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侦查论文范文模板摘要本文以经济犯罪侦查为主题,对本科毕业生在经济领域犯罪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通过对相关案例的调查和研究,揭示了本科毕业生在经济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他们所面临的社会、经济和道德压力。

本研究旨在为相关部门和学者提供参考,以期加强对本科毕业生的经济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

引言经济犯罪已成为当代社会中一个严重的问题,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本科毕业生在就业和职业生涯的初期往往容易受到各种诱惑和压力,从而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犯罪行为。

因此,加强对本科毕业生的经济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案例分析本章将通过分析相关案例,对本科毕业生在经济犯罪中的作用进行深入探讨。

在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特点和常见类型,以及他们犯罪的动机和手段等重要信息。

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社会背景本章将分析影响和推动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社会背景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就业形势、道德观念的变化等。

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为什么本科毕业生容易陷入经济犯罪的境地。

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原因分析本章将深入分析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原因。

这些原因包括个人因素、社会因素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因素。

通过对这些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揭示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预防和改善措施本章将提出一系列预防和改善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有效地减少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公平竞争。

结论本文对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和改善措施。

了解和研究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原因和动机,加强对其进行侦查和预防工作,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相信通过相关部门和学者的共同努力,可以有效遏制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发展,并为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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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原理(小论文)
年级:2011级研究生
专业:侦查学
姓名:苏兴国
学号:20110301200772
浅谈侦查协作
苏兴国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摘要】随着我国的社会形态由封闭型转向开放型,犯罪活动也相应地呈现出动态化的趋势。

犯罪活动呈现出的新特点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一项整合侦查力量、提高侦查整体效能的工作,侦查协作开始受到了实务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侦查协作概念内容原则
侦查协作作为现代化侦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已经被深刻的认识和广泛的实施,并在实战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但如何正确理解侦查协作的概念、内容、原则,对对侦查协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侦查协作的概念
(一)协作的概念
《辞海》中关于“协作”有两个解释,一是指许多劳动者在同一劳动过程中或彼此相联系的不同劳动过程中,依计划协同的进行劳动的劳动形态;二是泛指两个以上的人或单位相互配合工作;《新华词典》的解释则比较简单,即:协作是指相互配合一起工作;《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协作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同一任务;根据以上的解释可见,对协作的共同理性解释是:协作要有三个
要件组成,且必须同时具备,即第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一个单位或单个人则谈不上协作,第二,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要有相互扶持、相互帮助的行为;第三,要有共同完成的任务,这一点是最重要的即协作的双方或多方必须要有完成该任务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参加协作的任何一方都有协作内容所涉及的任务,只不过这次为完成你的任务而协作,下次为完成我的任务而协作而已。

(二)侦查协作的概念
侦查协作这一法律术语,与其它实务性强的法律术语一样,是司法工作者在实践中给不断出现的新生事物冠之的称呼。

侦查协作是随着侦查实践中的不断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侦查形式,其内容和形式也随着侦查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

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不同学者对侦查协作概念的观点可能有所不同,目前我国侦查理论界对侦查协作的概念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一、“侦查协作一般是指在犯罪侦查过程中,侦查部门之间以及其与其它部门在发现,控制犯罪、揭露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嫌疑人的专业活动中的协同配合行为。

”二、“刑事侦查协作是指若干个刑事侦查部门针对疑难大案、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运用高智能犯罪案件等,与内部或外部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互相扶持,互相帮助,互相配合,共同侦破案件,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分子的一项重要的侦查措施。

”三、“侦查协作是指公安机关互通情报,互相支援,协同作战的一种侦查办案形式。

它包括犯罪线索的传递,犯罪信息,资料和犯罪嫌疑人情况的查询,侦查,调查中收集证据,核实材
料,强制措施的执行;查询,扣押,冻结与犯罪有关的物证,书证等方面的协助和合作。

”四、“所谓侦查协作,是指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之间以及刑侦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有组织地协同动作与配合的一项专门活动。

”五、“侦查协作是指具有侦查权的部门在打击犯罪,共同维护国家整体秩序的思想指导下,在侦破案件时,被组合进一个有明确义务和权利的系统中的一种侦查措施。


根据公安部1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侦查协作,是指在侦查工作中,异地公安机关侦查部门之间,或者是公安机关与有侦查权的其他有关机关或部门之间,互通情报,互相支援,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的一种有效的办案形式。

”它是堵截、查获犯罪嫌疑人,缉捕逃犯,查获赃物罪证,发现新的犯罪线索的一种有力的侦查措施。

由此可见第五种侦查协作概念的观点同我国立法实践的最为吻合,它比较科学地揭示出侦查协作的主体要素为“具有侦查权的部门”。

揭示了侦查协作的目的为“打击犯罪,共同维护国家整体秩序”。

二、侦查协作的主要内容
(一)交流刑事犯罪情报
包括宏观上和微观上的犯罪情报交流。

宏观上指刑事犯罪的新动向,某类犯罪的发展趋势,跨区的活动状况、境内外勾结犯罪的动态等。

及时交流这些情报有利于做好犯罪的预测、预防工作和控制打击。

微观上是指一个具体犯罪的犯罪线索、犯罪嫌疑人的潜逃情报、类似案件的通报等。

及时交流这类情报对于实施并案侦查、揭露认定犯罪、
抓获犯罪嫌疑分子都有重要意义。

总之,应树立整体观念,积极开展情报交流,充分发挥情报的共享效应。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
到协作地开展追捕工作,这是侦查协作的重要内容和经常采用的方法。

为了提高追捕工作的效率,请求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情况、社会关系及可能潜逃的地区,及时向有关协作地公安机关通报,并办好相应的法律手续,派人前往进行缉捕活动。

为了做好查缉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应建立和完善通缉、通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建档登记、及时查证和反馈,及时布置控制工作,发现和抓获犯罪嫌疑分子。

(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打击流窜犯罪是刑侦部门的重要任务。

在打击这种形式的犯罪活动时,要依靠各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大力协同与配合。

各地刑侦部门要深人调查,摸清本地的流窜犯罪嫌疑分子的底数,及时汇集交流流窜犯罪的情报资料,建立区域性联防和联防网络、发挥整体作战功能,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准备地开展打击流窜犯罪的统一行动,共同对付日益猖撅的流窜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四)加强刑事技术合作
在侦破刑事案件过程中,承办案件地区的刑侦部门当遇有技术性的问题或难题时, 可以请有技术力量和技术设备条件的部门和地区,进行技术援助或技术鉴定工作,解决相关的技术性问题,为侦破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

因此,在刑事技术交流、合作中,各地刑侦部门应组
织技术难题攻关,重大案件技术支援,复核检验鉴定结论等。

(五)进行疑难案件的会诊
在侦查实践中经常会遇到那些案情复杂、侦破条件极少或久侦不破的疑难案件。

要推进疑难案件的侦查,首先必须找准形成疑难案件的真正原因,其次才对症下药,采取针对性的侦查措施推进案件侦查工作。

而要找准原因,就必须对案情重新进行分析研究,在重新研究时,承办案件单位可邀请协作地区单位的有丰富侦查经验的侦技人员或专家学者进行“会诊”,共同研究找出形成疑难案件的真实原因。

这是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发挥侦查协作优势进行侦破疑难案件的有效手段。

(六)、开展并案侦查
开展并案侦查是利用系列案件中犯罪行为的习惯性、相对稳定性以及案件的内在规律,组织多单位、多地区、多警种协同联合作战,集中力量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以收到破一案带一串、破现案带积案的成效, 从而提高破案率。

要开展并案侦查,各地刑侦部门多渠道、多途径地发现并案侦查线索并及时通报给相关地区、单位,然后涉案地区的刑侦部门要集中进行共同研究确定进行串并案制定侦查方案,集中使用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联合侦查。

在联合侦查中,应确定以一个地区刑侦部门为主开展侦查,其它地区刑侦部门积极配合切实落实措施,积极开展调查工作,随时沟通情况。

三、查协作的原则
侦查协作应当及时、无偿、依法、地进行。

(一)及时协作的原则
在进行侦查协作协作时, 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分清情况,及进进行处置:对于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转递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对于请求查询犯罪信息资料的,应认真查办及时反馈;对于协查犯罪嫌疑人情况的, 应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地公安机关,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在十五日内通知;对于协助执行强制措施的应当迅速进行,防止出现意外情况。

(二)无偿协作的原则
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的各种协作要求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进行,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或不执行协作。

(三)依法协作的原则
提请协作的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制作办案协作函件,提出具体的协办事项和要求, 并办理好相应的法律手续。

如果法律手续不具备或不完备,协作地公安机有权拒绝协作。

同时当协作地公安关机关接到协作请求时,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依法行使职权,不能因为强调侦查协作而出现越权办案的现象。

参考文献:
[1]肖清武.《对公安协作的再认识》[J].公安理论与实践,1997第3期
[2]任克勤.《犯罪侦查协作之研究》[J].政法学刊,1999第1期
[3]蔡杨蒙.《刑事侦察大视野》[J].群众出版社,1996年版
[4]姚宇.《试论我国刑事侦查协作》[J].吉林高等公安学校学报,2000年第3期
[5]孙延博.《论我国侦查协作机制的构建》[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6]王连浦.《侦查协作若干问题》[J].福建高等公安学校学报,199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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