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评价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三)《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村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标准(一)学校布局应根据城镇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合理布点。
(二)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学等因素确定。
城镇居住区服务半径原则上完全小学为500米,初级中学为1000米。
农村学校可根据道路交通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布局,原则上2万人设立一所完全小学,4万人设立一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非完全小学或教学点。
(三)新建学校宜按下列几类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24班、30班、36班。
初级中学为24班、30班、36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四)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五)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和谐,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校园建设标准(一)校园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用地。
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等。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随着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一个重要的教育省份,江苏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素养不断努力。
为此,江苏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
该指标试行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监测和评估工作,促进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的试行内容及其意义。
首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基本建设、教育教学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
具体的指标包括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设施建设、课程设置等。
在学校基本建设方面,该指标试行要求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办学,建设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场所和学生活动场所。
教育教学过程方面,要求学校要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方案,注重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评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该指标试行的重点内容之一。
评价指标包括学生的学科能力、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评价方式在试行中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其次,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的意义不言而喻。
一方面,通过监测和评估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情况,可以推动学校加大投入,改善教育教学设施,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另一方面,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以发现学生的优势和不足,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指导,促进学生全面成才。
最后,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的实施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投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学校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监测和评估工作,不断优化教育教学水平。
综上所述,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
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5.05
•【字号】苏政办发〔2015〕45号
•【施行日期】2015.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试行)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5日
附件:《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
》。
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基〔2004〕33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了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统一和规范九年义务教育的常规管理,依法加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管理、实施水平,我厅根据几年来的试行情况和学籍管理电子化、网络化的需要,对1999年制定的《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正式实施。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加强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要支持学籍管理人员的工作,严格执行本规定,并按要求进行学籍电子化管理。
学籍电子化管理,城市小学、初中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学籍管理,农村小学和初中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乡镇中心校负责。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划内所有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任务学校的学籍管理。
各地在执行新的学籍管理规定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主题词:义务 教育 学籍 管理 规定抄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有关办学企事业单位,民办学校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2004年8月30日印发附件: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所有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区县”),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规定办理。
二、新生入学第四条 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全省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第五条 全省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评价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三)《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村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标准(一)学校布局应根据城镇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合理布点。
(二)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学等因素确定。
城镇居住区服务半径原则上完全小学为500米,初级中学为1000米。
农村学校可根据道路交通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布局,原则上2万人设立一所完全小学,4万人设立一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非完全小学或教学点。
(三)新建学校宜按下列几类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24班、30班、36班。
初级中学为24班、30班、36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四)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五)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和谐,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校园建设标准(一)校园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用地。
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等。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评定表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标准评定细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定要点及等第结论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体育活动场馆1.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8㎡,初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23㎡。
生均占地面积:小学达到或高于18㎡,初中达到或高于23㎡的为合格;小学低于18㎡在17㎡以上,初中低于23㎡在22㎡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生源30%以上的,小学不低于15㎡、初中不低于20㎡)的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注:老城区的老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生均占地面积的,可视为“基本合格”。
2.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4.5㎡。
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小学达到或高于4.5㎡,初中达到或高于6㎡的为合格;小学低于4.5㎡在3.5㎡以上,初中低于6㎡在5㎡以上的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有平整、适用的操场。
小学生均活动面积不低于4㎡(含风雨操场);初中有不低于300米环形跑道及100米直道的田径场(老城区学校环形跑道最少不低于200米)。
小学生均体育活动面积达到或高于4㎡(含风雨操场),初中有300米以上环形跑道及100米直道的田径场(老城区学校环形跑道不低于200米或有体育馆)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二图书、仪器设备及实验室、专用教室4. 教学仪器设备齐全。
学校教育装备高于《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Ⅲ类)》。
达到《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Ⅲ类)》的为合格;低于Ⅲ类但70%以上的装备达到Ⅲ类的为基本合格;达到Ⅲ类的装备不足70%的为不合格。
5.有图书资料及阅览室。
生均藏书量小学不少于20册、初中不少藏书室和阅览室都有的为合格;缺少藏书室或阅览室之一的为基本合格;藏书室和阅览室均无的为不合格。
生均藏书量:小学达到或超过20册、初中达到或超过于30册。
30册的为合格(不含数字图书);否则为不合格。
6.小学科学实验室至少1个;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至少各1个。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范

(二)学校校园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美观大方,教学、 运动、生活等功能区划分合理,环境布置风格协调,突出学校 文化特点,体现教育功能,具有现代气息。
(三)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 20 平方米,初中不 低于 25 平方米。寄宿制学校每名寄宿生增加 10.5 平方米。中心 城区小学生均占地不低于 10 平方米,初中不低于 12 平方米。
(十一)小学校舍原则上不高于 4 层,初中校舍不高于 5 层。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 2 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 30 度, 护栏坚固。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 室内无裸露电线。教学用房内采光良好,光线充足。要根据残 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需要,配建符合标准的无障碍通道及设施 设备
(十二)学校应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 置设置标准的升旗台、旗杆。
第三章 校园建设标准
(一)校园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用地。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 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 车场用地等。有条件的学校要根据课程特色建设的需要留有足 够的课程实施用地。城市学校用地较小无法扩展的可在地下和 楼顶上适当扩建。
2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2试时32卷,3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5工且5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江苏省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一、校舍完好、安全、够用。
生均占地不低于18㎡,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4.5㎡。
二、校园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排水通畅,道路平整,绿化充分。
三、教室通风、采光良好,照明符合要求,讲台、课桌椅完好、整齐、适用。
四、学校有满足师生就餐需要的卫生食堂。
有安全卫生的冷热饮用水。
五、学校厕所能满足学生课间集中如厕的需要,并有水冲设施。
六、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够用,住宿及消防、报警设施齐全。
每生一张床。
七、学校有平整、适用的操场,生均面积不低于4㎡。
体育设施、器材满足教学和活动的需要。
八、有图书馆(室),配有书架、书橱等设备,图书资料生均不少于20册。
九、学校有计算机网络教室。
学校有教学用琴、音响设备、适量的乐器等音乐器材。
实验仪器、美术教学器材能满足教学需要。
十、教师均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教师配备能开齐开足规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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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5]4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05【实施日期】2015.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5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参照执行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相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根据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变化趋势、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等因素综合确定,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第五条学校选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1万至2万人设1所完全小学,2万至4万人设1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分部或教学点。
第六条新建学校宜按以下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第七条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第八条学校应建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场地,校门前平坦开阔,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无污染源。
第三章校园建设第九条校园规划科学、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教学、运动、生活等区域划分合理。
第十条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等,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应设置标准的升旗台、旗杆。
城市学校用地紧张且无法扩展的,可在保障学生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利用地下或楼顶等空间。
第十一条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3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8平方米,老城区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3平方米。
第十二条学校建筑用地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确定,学校建筑用地容积率均应低于0.8,老城区学校建筑用地容积率不超过1.2。
第十三条体育运动场地应包括田径运动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风雨操场。
第十四条集中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小学自然科学园地或中学生物园地等,体现环保性、知识性和人文性。
小学生均绿化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初中生均绿化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且学校绿地率不低于35%。
第十五条停车场地设置科学,城市新建学校可建设地下停车场地。
第十六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小学不低于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9平方米。
第十七条校舍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后勤生活用房。
每间普通教室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6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75平方米,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教室、走廊设计上满足学生活动和资源建设需要。
第十八条校舍建筑坚固、适用、通风,符合抗震、消防、人民防空、绿色节能等规范要求。
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校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地面防滑。
第十九条小学主要教学用房设置不高于4层,初中主要教学用房设置不高于5层。
教学用房内采光良好、光线充足。
第二十条校舍安全监控、质量鉴定、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完善,校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D级校舍及时拆除。
新建校舍应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并统筹考虑避难功能,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根据季节变化为学生提供冷热饮用水。
厕所满足不同性别学生的使用需要,全面实现水冲式、无异味。
学生有在校就餐需求的,学校可建造食堂并按标准配备相关设施。
学生有在校寄宿需求的,学校可按规定建造宿舍,按1人1张床配备床位,并按标准配备食堂、浴室、值班室等生活用房。
第二十二条留守少年儿童较多的学校建立亲情电话屋、视频室等。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校舍、设施、路面兼顾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
第四章教育装备第二十四条学校应按《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类要求配备仪器设备。
第二十五条学校图书馆(室)设置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藏书室等,生均图书小学不低于30册、初中不低于40册,年生均新增图书l册。
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校园图书亭、班级图书角及其他图书点等。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建有校园网、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配备校园广播、电视等。
在校生数与网络环境下学生使用计算机数之比小学达10:1、初中达8:1,教师数与网络环境下教师使用计算机数之比达1:1。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要求建设各类实验室,小学每间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大于95平方米、每间探究性实验室使用面积大于96平方米,初中每间实验室使用面积为96平方米至110平方米。
第二十八条学校配备美术教室,每间使用面积不低于95平方米,准备室面积不低于24平方米。
第二十九条学校配备音乐教室和舞蹈教室,每间使用面积不低于95平方米,器材室面积不低于24平方米。
第三十条学校配备劳动技术实践室。
第三十一条学校运动场地建设及体育器材配备符合《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
第三十二条校园安全防护在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达到国家和省定要求,并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室、急救箱和药物,配备心理健康教育室。
第五章教师队伍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编制标准及教育教学需要配齐配足教职工,小学、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分别达1:19和1:13.5,并可根据当地年人均财政收入等情况核增规定比例的专任教师编制。
第三十四条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课程规定要求配备音乐、体育、美术科目教师,其中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60%和80%。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
第三十五条专任教师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达到《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学历学位符合省定要求,5年内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支出不低于5%。
第三十六条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达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5年内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
第三十七条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进行有偿家教,不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第三十八条教师和校长实行定期交流,每年有15%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按规定在城乡、学校之间流动。
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同一学校任职满2届的校长,须进行交流。
第六章教育教学第三十九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十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年度教学计划,开齐开足课程。
学校可结合实际,开设校本选修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多样化选择。
学校应使用经国家或省审定的教材,按规定推荐教辅材料。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完善机制制度,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二条强化教学常规管理,优化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等环节。
加强对课程、教材、教法和学生的研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建立学校领导兼课、听课、评课制度,形成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分析与管理机制。
第四十三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小学和初中每天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和7小时。
合理安排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1小时,每年举办1-2次学生运动会。
定期举办校园艺术节、读书节、科技节等活动。
第四十五条注重开发和利用校内外教育基地及其他社会资源,开展劳动技术教育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七章学校管理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四十七条学校应健全内部机构,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实行人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八条坚持民主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定期召开校务会议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及时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开重要信息。
重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监督。
第四十九条建立学生社团组织,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及学生会、班委会等学生组织的作用,促进学生自主管理。
第五十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按施教区招收学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
第五十一条均衡配置师资等教学资源,不设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学生入学随机均衡编班。
第五十二条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依法接受教育、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十三条学校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师生安全教育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灾害、应急避险、防范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十四条校风、教风、学风优良,重视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
第八章质量评价第五十五条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
评价应关注个体差异,注重过程性、发展性。
第五十六条健全学生发展评价办法,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或记录袋。
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中学实行综合素质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