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五险两金交纳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常被称为“五险两金”)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一种法定福利制度。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下是对五险两金交纳的法律规定进行的详细阐述。
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为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险包括以下五项:1.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为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月足额缴纳。
-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收入确定,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2.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保障职工在患病或受伤时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月足额缴纳。
-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收入确定。
3.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从而获得医疗救治、工伤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月足额缴纳。
- 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收入确定。
4.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按月足额缴纳。
-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收入确定。
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保及公积金管理规定

社保及公积金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三、社保和公积金的种类(一)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公积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四、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和比例(一)缴纳基数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按照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新入职员工的缴纳基数按照其首月工资确定。
若员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下限,则按照下限缴纳;若高于上限,则按照上限缴纳。
(二)缴纳比例1、养老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2、医疗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3、失业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4、工伤保险:公司缴纳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类别确定,员工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不缴纳。
6、住房公积金:公司和员工的缴纳比例均为____%。
五、社保和公积金的办理流程(一)新员工入职1、人力资源部门在新员工入职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收集员工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等。
2、填写社保和公积金新增人员申请表,提交给当地社保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二)员工离职1、人力资源部门在员工离职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停保手续。
2、为离职员工开具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证明。
六、社保和公积金的待遇享受(一)养老保险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____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医疗保险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报销、住院报销等。
(三)失业保险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____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文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
第三条定义1.社会保险:指员工在工作期间享受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2.住房公积金:指员工依据国家规定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第四条参保范围1.全日制员工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兼职员工参保范围由实际工作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第五条缴费责任1.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并定时足额缴纳。
2.员工应按规定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用。
第六条办理参保手续1.新入职员工需在入职后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更改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户口所在地等)时,应及时通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第七条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企业应定时足额支出员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2.员工应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申请表,并供应所需料子,以便及时领取相应待遇。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管理第八条参公积金范围1.全日制员工应依照国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兼职员工参公积金范围由实际工作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第九条缴存比例和计算基数1.企业和员工应依照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第十条办理公积金开户手续1.新入职员工需在入职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2.员工应供应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员工在退休、购房、大病医疗等特殊情况下,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取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填写提取申请表,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第十二条公积金账户更改1.员工如需更改公积金账户信息,应提前15日通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的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权益,提高整体福利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定义解释1.公积金,指企业为员工供应的由员工和企业共同缴纳的一种储蓄制度,以满足员工在退休、住房等方面的需要。
2.社会保险,指企业为员工供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二章公积金管理第四条缴存比例1.公积金缴存采取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的方式,缴存基数为员工的月工资总额。
2.个人缴存比例为员工工资总额的10%,企业缴存比例为员工工资总额的8%。
第五条缴存时间和方式1.公积金缴存按月进行,每月依照员工的实际工资金额扣除相应的公积金金额。
2.缴存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并定时足额上缴至相关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账户。
第六条公积金提取条件员工可在以下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1. 退休。
2. 购买、自建住房。
3. 缴存满5年。
第七条公积金提取程序1.员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填写申请表,并供应相应的证明料子。
2.申请表和证明料子需由员工本人亲自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3.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八条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1.公积金账户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定期进行资金核对和报表统计。
2.相关部门应搭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公积金核查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九条缴纳比例和基数1.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企业缴存基数的20%,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企业缴存基数的10%,失业保险缴纳比例为企业缴存基数的1%。
2.工伤保险由企业全额缴纳,缴存基数为员工工资总额。
第十条缴纳时间和方式1.社会保险费按月缴纳。
2.缴费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定时足额上缴至相关社保机构。
社保和公积金管理办法

社保和公积金管理办法# 社保和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 第三条管理原则社保和公积金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社保管理# 第四条社保种类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 第五条参保对象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参加社保。
# 第六条缴费基数和比例社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条缴费方式用人单位应按月为职工缴纳社保费,并确保缴费及时、足额。
# 第八条社保待遇职工依法享受社保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障、工伤赔偿等。
第三章公积金管理# 第九条公积金用途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房。
# 第十条缴存对象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缴存公积金。
# 第十一条缴存基数和比例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缴存方式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月缴存公积金,并存入职工个人账户。
# 第十三条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职工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可以提取和使用公积金。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社保和公积金的管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对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信息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违规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争议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社保和公积金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本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三、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四、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按一定比例缴纳的用于购房、建房或个人住房贷款等相关用途的资金。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
五、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将缴纳记录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六、职工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等。
七、单位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名录,并及时更新。
八、单位和职工应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比例由国家规定。
九、单位发生短期用工或外籍人员工作期限不满一年的,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管理
十、单位应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和基数,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及时上缴至相关账户。
十一、职工可以自愿缴纳更高比例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在购房、建房或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十三、单位应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台账,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十四、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十五、单位或职工有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十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所有,相关问题可随时向相关部门咨询。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5篇)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员工如因已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潍坊水务分公司辖属公司综合部负责本公司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项目的管理以及执行,负责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管理及预决算。
第四条参保标准1、社会保险各险种和住房公积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因社保基数和比例各地每年都会有所调整,具体按照各地社保局要求执行,参考标准(____年标准)如下:A、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投保基数____%,个人缴费=投保基数____%;B、医疗保险:单位基数=投保基数____%,个人缴费=投保基数____%;C、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投保基数____%,个人缴费=投保基数____%;D、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投保基数____%,个人不缴费;E、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投保基数____%,个人不缴费;F、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投保基数____%,个人缴费=投保基数____%。
2、员工投保基数以及公积金缴费基数根据员工的合同工资确定。
低于公司所在地社保最低投保基数的,按最低投保基数计算;高于当地最低投保基数的,按实际合同工资投保,但最高不得高于当地最高投保基数。
第五条参保要求1、员工“五险一金”中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2、公司综合部在员工入职当月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新增/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在员工转正次月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五险一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3、综合部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为其办理“五险一金”的停保手续。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一条规定的目的和范围为规范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条涉及的主体及其职责1.社会保险相关主体:•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规划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所辖区域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的缴费、核定、发放等工作实行管理并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进行宣传;•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
2.住房公积金相关主体:•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当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划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工作实行管理并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宣传;•相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社会保险管理第一款社会保险种类社会保险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二款社会保险缴费企业及个人应按照当地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缴费,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第三款社会保险享受企业及个人依据当地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第一款缴存公积金的对象在职职工及其单位应依据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款公积金账户的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及个人设立相应的公积金账户。
第三款公积金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第五条监督与管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罚则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其他相关法规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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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QEOZG/YP 3 10 018-2014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1日
1 目的
规范公司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下同)及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管理,保障员工权益。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与南宁公司、北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2.2 非全日制用工不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 职责
3.1 管理部
3.1.1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的修订及组织实施。
3.1.2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测算、缴费总额预算。
3.1.3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代扣代缴、申报。
3.1.4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数据维护及保险手册的管理工作。
3.1.5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务办理工作。
3.1.6 负责出具员工就医参保证明。
3.2 公司领导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的审批。
3.3 财务部
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预提及付款工作。
3.4 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工会
员工因工伤致残、职业病的申报工作。
4 引用文件
4.1 《关于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劳社发2007[8]号)。
4.2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务厅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员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90号)。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4.4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586号)
4.5 《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玉政发〔2010〕59号)
4.6 《玉林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玉政发〔2010〕60号)
5 管理规定
5.1 缴费工资基数
5.1.1 根据缴费当地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5.1.2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原则上以广西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员工平均工资为基础依据,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另有文件规定对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5.1.3 在玉林市、北海市缴交的社会保险以自然年度为缴费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南宁市缴交的社会保险以当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为缴费年度,
住房公积金均以自然年度为缴费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缴费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另有文件规定,按规定进行调整。
5.1.4 管理部根据缴费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及住房公积金机构每年度关于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通知及员工上年度收入情况,制订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5.1.5 管理部按审批后的缴费工资基数方案,发布调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并为员工调整缴费基数。
5.2 缴费比例:按缴费当地规定执行。
5.2.1 正常缴费比例
5.2.1.1 养老保险:企业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5.2.1.2 失业保险:企业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
5.2.1.3 医疗保险:企业缴纳比例6%、个人缴纳比例2%(玉林);企业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南宁、北海)。
5.2.1.4 工伤保险:企业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纳(玉林、北海);企业缴纳比例0.5%、个人不缴纳(南宁)。
5.2.1.5 生育保险:企业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纳(玉林);企业缴纳比例0.6%、个人不缴纳(南宁);企业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纳(北海)。
5.2.1.6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12%。
5.2.2 如缴费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和住房公积金中心另有文件规定可调整缴费比例的,在调整期内按其规定的缴费比例执行。
5.3 缴费总额预算
5.3.1 管理部负责按缴费工资基数及所对应的人员预算缴费总额。
5.3.2 财务部负责社会保险费用的预提。
5.4 基础信息、数据的管理
5.4.1 新员工在当地社保机构调整月度缴费时间前入职的,当月起缴费(15日之后入职的,下月起缴费);之后入职的,下月起缴费。
5.4.2 管理部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增减、变动情况做好申报工作。
5.5 养老保险手册及医疗保险证(卡)的管理
5.5.1 办理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所需基础信息及材料有:身份证号码、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张。
由各单位(或员工本人)提交管理部。
5.5.2 养老保险手册的管理
5.5.2.1 管理部负责对2011年以前在玉林、北海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的统一管理,做好养老保险手册的台账管理工作并进行定置管理。
5.5.2.2 保险手册不能涂改,对有涂改现象的,按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处理。
5.5.2.3 保险手册为永久存档资料,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
丢失后由个人自行补办。
5.5.3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由管理部负责审签,并把养老保险手册移交其本人。
5.5.4 员工因办理相关业务需借用本人养老保险手册的,经管理部审核确认、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
在相关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尽快归还,管理部审核手册无缺页后予以登记归还信息。
5.5.5 医疗保险证(卡)和住房公积金卡
5.5.5.1 管理部在办理医疗保险证(卡)和住房公积金卡后,按单位核对证(卡)及名册,通知各单位签名领取,由各单位负责发放到个人、个人妥善保管。
5.5.5.2 医疗保险卡和住房公积金卡的初始密码由缴费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中心确定,员工修改初始密码如果出现不成功或无法消费的现象,应尽快与缴费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5.5.5.3 员工如不慎丢失医疗保险卡和住房公积金卡,应尽快到缴费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挂失,按相关规定补办。
5.6 异地就医的管理
5.6.1 申报驻外或异地定居的参保人员(包括特殊人员),必须填写《XX市驻外工作或退休后异地安置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住院)》,一式三份,填写好后提交管理部(一式三份)。
5.6.2 管理部将《XX市驻外工作或退休后异地安置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住院)》盖好章后报送缴费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同时留存一份备案。
5.6.3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应到所选当地定点医院治疗。
出院后一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到缴费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不按规定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
5.6.3.1 参保人员医疗卡。
5.6.3.2 住院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按医保分类打单并加盖医院收费章)原件。
5.6.3.3 《XX市驻外工作或退休后异地安置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住院)》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保人本人银行的存折或账号复印件一份。
5.6.3.4 属离休等特殊人员的需出示离休证或伤残证等证件;
5.6.3.5 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患者身份证。
5.6.4 参保人员(含离休等特殊人员),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5.6.5 异地居住备案表办理后,居住地不变更的参保人员,不必每年都重复申报,长期有效;新申报或已申报但因居住地变更需重新办理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须在每年5月10日至6月30日前重新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居住地变更后重新办理新的备案表者,需将旧表(包含参保人和单位留存的两份原件)一起交还医保中心撤消,新表方可生效。
5.6.6 缴费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另有文件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5.7 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管理
5.7.1 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以下简称门慢)的人员,按照医保中心的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门慢申报和年审工作。
5.7.2 由申请人员填写《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确认申请审批表》,并按照每年申报门慢病种规定的要求,于每年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管理部;管理部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收集的申报人员材料统一报送至医保中心。
5.7.3 缴费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另有文件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5.8 社会保险档案资料的管理
5.8.1 对社会保险档案资料的分类及保存期限,参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对建档两年以内的档案资料,由管理部保存备查,建档两年以上的,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5.8.2 建档要求
5.8.2.1 对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6 工作流程(见后页)
6.1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流程、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流程说明
7 记录
7.1 员工工资单
7.2 各类社会保险(增减)申报表
7.3 公积金(增减)申报表
8 修改记录页
修改记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