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评选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修订)
名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

中建五局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2015版)1 总则1.1为做好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的科学技术管理奖励工作,提高局科技技术管理水平,调动全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过程管理意识,实现局科学技术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在执行《中国建筑科技管理手册》和《中建五局科技管理手册》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以增加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1.2本办法适用于局总部、局子公司、直营公司、相关部门的奖励,相关目标纳入经营业绩考核范围,执行经营业绩考核与兑现制度。
1.3本办法对局科技技术创新、创奖等作出明确的奖励规定。
1.4本办法中所说的科技成果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奖、科技示范工程、优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法、专利、科技论文、标准规范、软件著作权。
2 奖励类别和范围2.1局级科技成果2.1.1科学技术奖1.在工程建设领域,包括工程承包、规划设计、工程研发、海外工程、房地产投资与开发、建材和建筑机械等生产活动中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和软件等科技成果;2.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有组织有措施进行大规模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3.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推广应用中再创新,为提高整个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4.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数据库等基础性科技研究成果;5.采用科技创新成果完成的重大工程项目;6.为促进企业和行业的整体发展,提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提出和研究的,并经实践证明有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2.1.2优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奖1.为近两年内竣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具有示范作用;2.在施工程的施工方案如参加评选,其施工方案必须是已经通过工程实施完成的技术成果。
2.1.3优秀工法1.已评为局级工法的;2.工法的关键技术属于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其关键技术必须经过鉴定、查新;3.工法经过多项工程应用,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015年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咨询会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不超过1000字。 直接经济效益:应在证明材料中提供支持所填经济 效益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 务证明、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等。 社会效益及间接经济效益:应说明本成果在推动科 技进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 运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等方面所 起的作用,以及成果应用推广后,本成果主要完成 单位之外产生的经济效益。
一、成果基本情况 1、成果名称:不超过30个字。应紧紧围绕成果核 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
特征。
2、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中施企协科技奖,在评审
及奖励过程中积极配合科委办公室相关工作。
3、主要完成单位:按贡献大小排序,并认真填写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4、主要完成人:按贡献大小排序,并认真填写主 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人排序应与情况表中序 号保持一致。
科技创新成果授奖率: 2012年85.7%
2013年74.1% 2014年68.0%
国家奖励办对社会力量设奖要求授奖率为30%
4、不列入评审范围的成果
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
进步奖;
未经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
申报其他奖项未获奖或获奖等级较低者;
存在知识产权及成果完成主体争议;
主要完成单位和个人申报数量应限制在如下范围内:
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完成单位数量 10 8 5
完成人数量 20 15 10
申报单位应在申报前确定完成单位及完成人,评审 过程及表彰奖励后科委办公室不予受理补报申请。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职责明确、自律发展的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依据科技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评价是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接受政府、企业及有关单位的委托,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被评价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并作出相应评价结论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评价以鼓励创新、加快人才培养、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增进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为导向,以科学价值、技术水平、市场前景为评价重点。
第四条科技成果评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评价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是科技成果评价活动的组织单位,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负责主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科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应坚持自愿原则、市场化原则、属地(行业)化原则。
第二章评价范围和条件第七条参加评价的科技成果应由我国工程建设企业自主或合作研发。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
公司科技奖管理办法 资料

中建安装科学技术奖奖励管理办法附件(此目录中文件按住CTRL键单击鼠标可链接到相应文件)附件1:中建安装“科学技术奖”资料整理要求附件2:中建安装科技进步成果奖奖励推荐书中建安装科技进步成果奖奖励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中建安装工法申报表附件7:附件8:封面格式附件9:附件10:附件11:附件12: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说明:如果表格打开后由于软件原因,出现页面分离现象,可进行调整,但不应对表格的格式进行变化,页面内容写不下,可另加一页,但不应影响并改变下一页的表格格式,如表格内页面无内容可填,应写无,不应对该页面随意删减。
附件1中建安装科技进步奖资料整理要求一、科技进步成果奖资料目录要求:(一)科研开发成果类1、综合报告(以下供参考)1.1 立项背景1.2 项目概况1.3 科学技术内容1)应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来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果。
2)应详细阐述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步骤,应用了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技术开发、推广及产业化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
3)应简要阐述该项技术的转化程度,应用范围及推广情况。
1.4 主要技术创新点主要技术创新点应以支持其创新的旁证材料为依据,对项目详细技术内容中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进行归纳和提炼。
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技术创新点应相对独立存在,按其重要程度排序,用序号分开;并应在每个技术创新点后面标明该创新点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支持该项创新点的专利授权号、论文等相关旁证材料。
1.5 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应就推荐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当前国内外最先进的同类技术以图表方式进行全面比较,同时加以综合叙述,应说明并提供支持其比较结果的旁证材料作为附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采取哪些改进措施。
1.6 应用情况应就推荐项目的生产、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等进行概述,并应提供重要应用的附件材料。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第一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以下简称技术创新先进个人)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设立。
第二条为进一步促进中国工程建设企业技术进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鼓励技术创新,鼓励优秀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努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特制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工程建设企业中从事科学研究、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招投标、咨询、设备制造及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技术创新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五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务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和学术水平,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生产、技术、科研工作中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科技成果和贡献,在技术成果的创新、推广、转化或在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2、在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技术改造以及在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面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奖。
3、在专业技术发明、推广、应用、改造、创新上,解决了关键技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对推动工程建设技术进步做出重大贡献。
4、在企业管理中坚持自主创新,企业取得多项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对于行业的技术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六条申报者填写申报表格,收集、整理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通过各行业、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筑)协会(联合会)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工委)申报。
2008年度中国施工企业管理 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成果名单

2008年度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成果名单2008年度我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成果名单一、引言2008年,我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评选产生了一批优秀的技术创新成果。
这些成果代表了施工行业在科技领域的最新进展,也为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本文将针对2008年度我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的技术创新成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就其中的重要创新进行深入解析和讨论。
二、全面评估2008年度我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评选出的技术创新成果包括工程技术、材料技术、机械技术、管理技术等多个领域。
这些成果涵盖了建筑、桥梁、道路、水利、环境、地质等多个方面,体现了我国施工行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成就。
在2008年度的评选中,涌现出了一批在工程建设、技术应用、管理运作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企业和个人。
他们的创新成果不仅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还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深度解析和讨论在2008年度我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评选中,涌现出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技术创新成果。
其中,有些成果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比如某公司在桥梁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种新型的施工方法,通过模拟分析和现场实践,成功解决了传统桥梁施工过程中的难题,大幅提高了施工效率,降低了成本,并且确保了工程质量。
这项创新成果的应用不仅解决了施工现场的实际问题,还为同类项目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经验。
在材料技术领域,一些企业在混凝土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他们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种新型的混凝土配合比和技术配方,使得混凝土在强度、耐久性等方面得到了显著改善,可以更好地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这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不仅在现有工程中得到了验证,还为未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新的技术保障。
一些企业在机械技术和管理技术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他们研发了一些新型的施工机械设备,提出了一些管理理念和方法,极大地提高了施工效率和管理水平。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荣誉性。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规则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可以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其他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第八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社会科技奖励设立和运行进行监管、指导和服务。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公益为本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开展奖励活动,不得在奖励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
公司科技奖管理办法资料

中建安装科学技术奖奖励管理办法附件(此目录中文件按住CTRL键单击鼠标可链接到相应文件)附件1:中建安装“科学技术奖”资料整理要求附件2:中建安装科技进步成果奖奖励推荐书中建安装科技进步成果奖奖励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3:中建安装专利成果奖奖励推荐书附件4:中建安装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优秀施工方案奖奖励推荐书附件5:中建安装优秀论文奖奖励推荐书附件6:中建安装工法申报表附件7:技术进步经济效益与节约三材计算认证书附件8:中建安装科学技术奖资料封面格式附件9:附件10:中建安装科学技术奖争议登记表附件11:附件12: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说明:如果表格打开后由于软件原因,出现页面分离现象,可进行调整,但不应对表格的格式进行变化,页面内容写不下,可另加一页,但不应影响并改变下一页的表格格式,如表格内页面无内容可填,应写无,不应对该页面随意删减。
附件1中建安装科技进步奖资料整理要求一、科技进步成果奖资料目录要求:(一)科研开发成果类1、综合报告(以下供参考)1.1 立项背景1.2 项目概况1.3 科学技术内容1)应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来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果。
2)应详细阐述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步骤,应用了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技术开发、推广及产业化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
3)应简要阐述该项技术的转化程度,应用范围及推广情况。
1.4 主要技术创新点主要技术创新点应以支持其创新的旁证材料为依据,对项目详细技术内容中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进行归纳和提炼。
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技术创新点应相对独立存在,按其重要程度排序,用序号分开;并应在每个技术创新点后面标明该创新点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支持该项创新点的专利授权号、论文等相关旁证材料。
1.5 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应就推荐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当前国内外最先进的同类技术以图表方式进行全面比较,同时加以综合叙述,应说明并提供支持其比较结果的旁证材料作为附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采取哪些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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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
评选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工程建设行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于2006年11月经国家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
第三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包括:
(一)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最高科学技术奖;
(二)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四条本奖项旨在提高工程建设行业在工程管理、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建造方式和技术、施工装备、建筑材料等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本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奖项的评选工作。
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七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最高科学技术奖”授
予在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
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并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每年授予人数一般不超过3名。
第八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最大限度的应用工程建设前沿技术,并取得了新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使工程建设项目整体科技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
(三)“创新团队”授予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坚持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依托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得到同行公认的科研群体。
第九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
其中,特等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一等奖数量不超过奖励总数的15%。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本奖项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学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联合会);
(三)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在推荐单位同意推荐后,应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推荐单位限额推荐“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的检查、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报科委办公室。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申报材料应提供2名及以上熟悉该项目技术领域的院士、设计大师(非本企业)或3名及以上特级资质企业总工程师(非本企业)的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十四条科委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对申报资料依据本“办法”和“细则”进行审查和评审,并向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奖励推荐报告。
第十五条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奖励推荐报告进行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通过为有效。
第十六条审定通过的获奖名单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
会网站上进行为期十五个自然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
第十七条对审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委办公室反映。
以单位名义申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否则不予受理;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第四章奖励和罚则
第十八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印发表彰决定,在官方网站上公告获奖名单,并对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获奖组织和个人如弄虚作假,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撤消其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并终身取消申报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