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知知识讲解

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知知识讲解
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知知识讲解

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

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

就医须知

一、公费医疗制度和原则

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属于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补助政策。

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依靠各级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享受单位和享受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

二、属于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的范围

1、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2、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3、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因急症在当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

4、按规定转外地医疗单位治疗的医药费。

5、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

6、因公负伤期间、致残的医药费。

7、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因战伤,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伤需要整容、整肢的医药费(不包括器具)。

8、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挂号费。

9、经医院建议,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家庭病床所需的医药费。

10、因病情需要,经指定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安装的进口人工器官,按规定价格报销。

11、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处理,报销应由公费医疗负担的部分。

三、不属于公费医疗开支的范围

1、各种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异型包装药品、外购药品。

2、未经指定医疗单位介绍和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自去疗养、康复、休养的医药费用。

3、社会办医机构、私人诊所的一切医药费用。

4、挂号费(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咨询门诊、业务门诊的挂号费)、出诊费、气功治疗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护工费、婴儿费、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押瓶费、输血押金费、取暖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费、电视费、电冰箱费、中药煎药费、单独炮制的膏剂、丸剂的药材费、加工费等。

5、各种整容、矫形、健美手术、治疗处理及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安装假肢、假眼、配拐杖、畸形鞋垫、肾托、胃托、助听器、钢丝背心、各种围腰、钢头颈、疝气带、护膝带、人造肛门袋、各种电子磁疗用品和按摩器具、药枕、镶牙、配镜(包括验光费)等费用。

6、非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体检、预防服药、接种,不育症的检查及治疗费,医疗保险费(指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

7、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

8、各类会议的医药费,各单位用于环境卫生、防暑降温等药品费用。

9、凡属医药科研项目的药品、制剂、检查、化验等费用。

10、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的住院床位费。

11、超过发生年度二个月的个人公费医疗费用。

12、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责任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3、性病治疗的医药费用。

14、出国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以及留职停薪人员、劳动教养的医药费用。

15、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不应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的费用。

四、公费医疗有关定点就医的规定

根据宁政发(1986)286号文精神,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必须实行定点医疗。具体规定是:除专科医院外,按职工所在单位和居住地附近各选定一个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认可的、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为本人的定点医院。

凡未得到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同意、非急救情况下在本市非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药费用需自负30%。

五、承担南京市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和等级

(一)省属医疗单位:

1、省人民医院(三级医院)

2、南京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级医院)

3、江苏省中医医院(三级医院)

4、江苏省肿瘤医院(专科)(三级医院)

5、南京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专科)(三级医院)

6、东南大学附属医院(中大医院)(三级医院)

7、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二级医院)

8、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9、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10、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专科)(三级医院)

(二)市属医疗单位:

1、鼓楼医院(三级医院)

2、第一医院(三级医院)

3、市中医院(三级医院)

4、金山医院(南京市职业病防治所,参照三级医院)

5、口腔医院(专科)(三级医院)

6、胸科医院(专科)(参照三级医院)

7、脑科医院(专科)(三级医院)

8、第二医院(专科)(三级医院)

9、妇幼保健院(专科)(三级医院)

10、儿童医院(专科)(三级医院)

11、血防医院(专科)(参照三级医院)

12、宁益眼科中心(专科)

13、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专科)

14、疾控中心皮肤性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三级医院)

15、钟山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医院)

16、市级机关医院(二级医院)

(三)区属医疗单位:

玄武区:

1、玄武区医院(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2、玄武区中医院(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3、玄武门卫生院(玄武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4、后宰门卫生院(后宰门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

5、同仁街卫生院(同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6、锁金医院(锁金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7、玄武湖乡卫生院(玄武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

医院)

8、孝陵卫卫生院(孝陵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9、玄武区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

白下区:

1、红十字医院(二级医院)

2、兰旗卫生院(兰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3、中华路卫生院(中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4、石门坎乡卫生院(石门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

医院)

5、白下区中医院(淮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6、白下区光华卫生院(大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

级医院)

7、白下区医院(朝天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建中中医院(止马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邺区:

1、建邺医院(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惠民医院)

(二级医院)

2、建邺区中医医院(上新河分院)(上新河社区服务中

心)(二级医院)

3、双闸卫生院(双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4、江心洲卫生院(江心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5、沙洲卫生院(沙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6、建邺区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

秦淮区:

1、秦淮区医院(秦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2、秦淮区中医医院(二级医院)

3、西街卫生院(中华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4、门西医院(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5、中草医医院(夫子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6、红花医院(红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7、秦淮区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

鼓楼区:

1、鼓楼区中医医院(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2、向阳卫生院(宁海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

3、华侨路卫生院(华侨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

4、中央路卫生院(一级医院)

5、挹江门卫生院(挹江门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

6、莫愁卫生院(莫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7、鼓楼区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

下关区:

1、下关区医院(中大医院下关分院)、(建宁路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2、下关区中医院(热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3、下关激光医院(一级医院)

4、三汊河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

5、小市医院(小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6、下关口腔病防治所(专科)(参照一级医院)

浦口区:

1、浦口医院(二级医院)

2、浦口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顶山镇卫生院)(顶山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3、南门镇卫生院(南门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医院)

4、泰山中心卫生院(泰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

院)

5、盘城镇卫生院(惠明医院)、(盘城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一级医院)

6、沿江街道卫生院(沿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大厂区:

1、大厂医院(二级医院)

2、长芦卫生院(一级医院)

3、葛塘卫生院(一级医院)

雨花区:

1、市第一医院分院(二级医院)

2、板桥中心卫生院(板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3、雨花区中医院(宁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4、铁心桥卫生院(铁心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5、西善桥卫生院(西善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栖霞区:

1、栖霞区医院(栖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2、燕子矶卫生院(燕子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3、尧化卫生院(尧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4、八卦洲医院(八卦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5、龙潭医院(栖霞区医院龙潭分院)(一级医院)

6、迈皋桥医院(迈皋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

7、摄山卫生院(栖霞镇卫生院)(一级医院)

8、马群卫生院(马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9、花园卫生院(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

10、靖安中心卫生院、(靖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靖安卫生院长江分院)(一级医院)

(四)其它

1、社会福利院安宁医院

2、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

六、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

凡在不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如企事业、部队、学校、群众团体以及个体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

七、公费医疗享受人员门诊就医和医疗费报销审核的规定

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在门诊就医时应有门诊病历记录,有门急诊项目收费清单或双处方,按照急性病三天量,慢性病七天量,部分老年慢性病半个月量以及中药煎剂不超过7剂的原则取药。

回单位报销时,须提供记载病情的门诊病历、门急诊项目收费清单或双处方、医药费收费收据,经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八、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住院时有哪些规定

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递交公费医疗住院病人介绍信,住院期间的检查、治疗、用药须遵守公费医疗有关管理规定,特殊检查、治疗、用药要办理审批手续。出院时须有经治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明细结算清单、住院医药费收费收据以及出院记录,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后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九、关于住院床位费的有关规定

对收费在30元(含30元)的普通病房床位费,公费医疗报销30元;对收费在30元以下(不含30元)的普通病房床位费,公费医疗按实报销。层流病床床位费、监护病房床位费按现行物价标准执行,个人需自付20%。

十、关于诊疗费和护理费的报销规定

根据宁劳社医保[2006]10号文精神,诊疗费按每一门诊人次或每一住院床日执行,报销上限为3.5元;一、二、三级护理费报销,按现行物价标准执行,重症护理、特级护理、特殊疾病护理费用报销80%。

十一、为什么要制定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

为了规范公费医疗用药管理,适应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需要,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及江苏省卫生厅、财政厅的要求,遵循保证基本医疗,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宗旨,制定南京市公费医疗用药范围。

十二、什么是“特殊药品”,什么样的情况下使用“特殊药品”

“特殊药品”是指《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内的贵重进口药品、注有☆号药品和部分控制类药品,此类药品一次处方药价超过壹佰元必须按规定办理特殊用药审批手续。

必须选用治疗性贵重药品的,应严格限制在严重感染、恶性肿瘤、危重病抢救及其它药品无法替代的特殊病例等。

十三、“特殊用药”的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确因病情特殊,在治疗期必须使用特殊药品者,由经治医院的经治医生提出意见,填写“特殊用药申请表”,科主任批准,医务(教)处审核盖章,享受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盖章),报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危重病人在抢救期内,必须使用特殊药品的,由经治医生提出意见,科主任批准,医务处同意后即可使用,但一周内必须补办手续。

十四、什么样的药品属自费药

《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以外的进口药、中外合资药、国产西药、中成药和规定范围以外的医院中药自制剂,均属自费药。

下列范围中药药材单味或多味配方使用均按自费处理,不得在公费中报销。

各种人参(包括参须、叶、片、粉)、鹿茸、猴枣、海马、狗宝、海龙、玛瑙、哈士膜(油)、珍珠(粉)、海蛆、蛤蚧、虎骨胶、熊掌、银耳、燕窝、鱼线胶,鹿胎膏、枫斗、蜂蜜、冬虫夏草,进口红花等;

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坎脐除外)以及动物的胎、鞭、尾、筋、骨、睛、肝、胆、肾等。

下列范围中药药材单味使用均作自费,复方使用可以报销。

犀角、麝香、羚羊角(单味用于危重病人抢救可以报销)、枸杞子、天麻、合成牛黄、马宝、阿胶(珠)、何首乌、鹿角胶、龟板胶、龟鹿二仙胶、鳖甲胶(微量配方)、珊瑚、玳瑁、藏红花、霞王胶、黄明胶。

十五、什么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特殊检查系指某一单项检查费用在两百元以上的项目。如:核磁共振、数字减影血管造影、内窥镜等。

特殊治疗系指一个项目一次或者一个疗程治疗费用在两百元以上的治疗。如:体外冲击波碎石、血液透析、高压氧舱、器官移植、安装心脏起搏器等。

十六、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做特殊检查

经过常规检查仍然不能明确诊断或者已有诊断,但病情又继续发展不明原因者,可以申请做特殊检查进一步诊断。

十七、进行特殊检查、治疗需办哪些手续

凡一次或一个疗程费用在200元—500元的特殊检查(治疗)费用,由经治医师填写“南京地区公费医疗特殊检查(治疗)申请表”,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医院医务处(科)审核盖章,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并保管、备案;

一次或一个疗程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治疗)费用由经治医生填写“南京地区公费医疗病人特殊检查(治疗)申请表”,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医务(教)处审核盖章,享受单位签署意见(盖章),报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

十八、若遇紧急情况如何办理特殊检查、治疗手续

在遇有紧急情况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但可先行检查和抢救,一周内完成补办手续。

十九、特殊检查、治疗的费用如何报销

经批准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费用,由病人付现金或转帐支票与医院结算,然后凭“特殊检查(治疗)申请表”报销联及检查结果回单位报销。

二十、特殊检查、治疗的费用如何分担

根据宁公医字[2001]第1号、宁财社[2001]第254号文精神,凡符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单项或每一个疗程费用在500元以上的大型检查、治疗项目,个人承担20%。

二十一、安装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有何规定,费用如何处理

经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同意,安装“心脏起搏器”费用公费医疗实报一万元,人工晶体费用实报六佰元,其超出部分公费医疗不予支付。

二十二、冠状动脉搭桥术等心脏手术有何规定,费用如何报销

根据市宁公医字(1997)9号,宁财社(1997)484号,宁卫干健字(1997)11号文《南京市公费医疗关于心脏手术费用报销的通知》要求:冠心病系列诊治技术和风心病瓣膜置换术限价报销,即冠状动脉搭桥术三万元,冠状动脉造影五仟元,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术两万元,风心病单瓣置换术二万元(国产瓣),双瓣置换术三万元(国产瓣)。公费医疗承担上述费用的60%,单位承担30%,个人承担10%。

二十三、使用进口一次性材料的费用如何报销

使用进口(含合资)一次性材料的费用,公费医疗报销40%,个人自付60%。

二十四、未列入公费医疗报销的特殊检查、治疗有哪些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卫政发(1997)第9号文“关于公费医疗使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可报销项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卫医发(1997)11号文精神,公费医疗暂不予报销的项目有: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X—刀,γ—刀),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CEBCT,超高速CTUF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项目。

二十五、到外地就医的有关规定

确因病情特殊,需专程到外地就医,必须持有省、市属三级医院转诊证明,患者申请本单位同意,报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到外地就医,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凡经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同意到外地就医的,或因公出差、探亲在外地生病,必须固定在一所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报销时必须提供病情记录、主要检查项目及用药情况,单位按规定给予报销;住院病人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结算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到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后回单位报销。

二十六、跨年度的医药费如何解决

原则上当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应在当年处完毕。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到次年的二月底,过期一律不得报销。

二十七、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的报销规定

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按照现行物价标准报销,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按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报销。

二十八、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有哪些

根据江苏省卫生厅、财政厅一九九○年印发的《江苏省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凡晚期癌症、各类瘫痪卧床不起、重度肝硬化腹水、骨折牵引以及慢性病急性发作期等,为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

二十九、怎样申请办理家庭病床

凡符合家庭病床收治条件的病人,必须按一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由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的家庭病床医生提出建议,并由该医疗单位出具全市统一的“南京市公费医疗病人家庭病床申请表”;

2、病人(或家属)写出书面申请;

3、病人所在单位公费医疗小组审核同意并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三十、设立家庭病床的时间规定

根据宁公医字(1991)第6号《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病人家庭病床管理的通知》规定:设立家庭病床每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病情需要继续保留者,必须办理续床手续。

三十一、家庭病床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撤床

凡治愈、好转、转院、住院的患者,应及时办理撤床手续。

三十二、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的报销规定

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按照现行物价标准报销,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按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报销。

三十三、设立家庭病床期间对病历和处方有何要求

1、对收治的家庭病床的病人,要建立真实、完整的病历,分别记录各种收费;

2、结帐时须附明细结算清单;

3、病员用药一律使用医药费专用收据(含药品明细)或双处方。

三十四、设立家庭病床的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被批准设床的患者,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设床期间不得在外院就诊(紧急情况除外)。

三十五、哪些特殊病种的费用由公费医疗全额报销

1、危重病死亡前的抢救费用;

2、癌症病人治疗癌症的医疗费;

3、治疗精神病的医药费;

4、重大工伤的医疗费用;

5、计划生育四项手术(上环、取环、人流、结扎)费用

6、

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的医疗费。上述六种病人的医疗费凡符合公费医疗药品、检查、治疗规定的部分,公费医疗全额报销,个人、单位均不负担。

三十六、南京市公费医疗办公室的对外办公时间

每周星期二、星期三、星期五全天作为接待时间,其余为处理内务、外出检查,了解情况时间。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培育指导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 培育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知[2007]8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07.04.09 【实施日期】2007.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培育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知[2007]8号) 各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区多园)、南京化工园、市各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我市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意识和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网络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培育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培育指导意见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 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培育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我市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意识和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网络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产、研发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目的 提高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调动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性;以示范企业带动一批相关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通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的开展,

放射科患者就诊须知

放射科患者就诊须知 一、需做透视、照像的患者,需持临床医师开据的X线检查申请单直接到收费处交费。 二、进行各种检查的患者办理过交费手续后,请在放射科候诊走廊按顺序等候检查。 三、为了您的检查及诊断能够顺利进行,检查前必须去掉可能影响诊断的一切衣物和饰物。检查时应与医师认真配合,并将详细病情及病史告知医师。 四、检查完毕后,请您在候诊走廊等候医师给您出具诊断报告,不要与医师闲谈,避免打扰医师的思考和书写报告。 五、拿到胶片及诊断报告后,将检查报告保存好,并在下次检查时带来,以便对比参考。 六、凡在本科办理建档登记的患者,X线胶片一律不得带走。如在外院诊治需要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交纳押金,待归还X线胶片时退还押金。注意胶片不得有污染及损坏。 X线受检者须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防护条例“对受检者和患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线进行诊断、治疗、检查时,必须严格控制受照及量,避免不必要的照射”的有关规定。 一、来放射科检查就诊的患者,请您坐在走廊中等候检查,不要挤在检查室门口,更不能进入等候,以防治电离空气对您产生危害。 二、放射科机房工作时,防护门是关闭的,门上的红灯开启,此时说明室内正在曝光,请您千万不要推门直接进入,防治射线漏到走廊中,给您和其他患者造成不必要伤害。 三、婴幼儿、孕妇(尤其怀孕初期三个月内)以及有生育能力者,下腹部和性腺部位做X线检查,必须慎重。必须做X线检查时,也应采用以“拍片为主”的原则,尽量拍片。检查时,尽量进行必要的防护。

四、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请与照像技师讲明情况,技师要给患者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五、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橡皮防护用具。 六、在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已免照射。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青少的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脖、铅围裙和铅衣,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照完透视的患者,拿到检查结果后,可以马上离开放射科。照完片子的患者,请您在走廊等候报告结果,远离检查室,相对安全的多。 九、放射医师对患者检查需暴露人体部位时,一定要事先告知本人,经 得同意后,方可 进行检查。对必须暴露的人体部位,在给女性患者检查时,当需要暴露胸部、腹部时,需有家属或第二位女性在场。 十、如果患者或家属,提出保护隐私要求时,放射科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予以支持。 十一、放射科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向患者宣传放射防护知识,并对患者告知射线有可能对健康产生影响。 十二、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十三、每一位前来就诊检查的患者和家属,都享有选择权和投诉权。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

第一联:社保机构留存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电脑号 人员状态 □在职 □退休 医疗证号 身份证号 户籍状态 □深户 □非深户 异地常住地 异地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申请情况 □首次 □增补 □变更 申请期限 □ 半年 □ 一年 □ 两年 □ 常年 异地 定点 医疗 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上述_____家医院为本地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在职人员的参保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社保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须知:1、此表一式三份,市社保机构、参保个人、参保单位各执一份。 2、此表须与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同提交,市社保机构审核备 案之日起生效。 3、异地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请查阅《常住异地就医须知》。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电话:96888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013679732.html,

第二联:参保人留存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电脑号 人员状态 □在职 □退休 医疗证号 身份证号 户籍状态 □深户 □非深户 异地常住地 异地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申请情况 □首次 □增补 □变更 申请期限 □ 半年 □ 一年 □ 两年 □ 常年 异地 定点 医疗 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上述_____家医院为本地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在职人员的参保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社保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须知:1、此表一式三份,市社保机构、参保个人、参保单位各执一份。 2、此表须与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同提交,市社保机构审核备 案之日起生效。 3、异地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请查阅《常住异地就医须知》。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电话:96888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013679732.html,

南京市优秀专利奖评选办法

附件2 南京市优秀专利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的规定,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原则 南京市优秀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奖励种类 专利奖评选每年举办一次。专利奖设发明专利优秀奖、实用新型专利优秀奖和外观设计专利优秀奖各10项。 第四条评选标准 实施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申报条件 凡在南京市行政辖区内拥有中国专利的各类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专利权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以单项专利为申报单位): 一、自申报之日前已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收到授权通知书); 二、没有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及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等。 第六条申报程序 专利权人通过所在地的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各产业集团、高新区(一区多园)、南京化工园、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统一申报,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各产业集团、高新区(一区多园)、南京化工园、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参评项目。 第七条申报材料 一、专利奖申报书; 二、专利证书及最后一次专利年费凭证复印件;

三、专利授权公告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 四、专利检索报告; 五、专利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说明; 六、专利实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量、环保及特种设备等项目,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签定和准予生产的证明文件; 八、其他材料(获得资助、奖励等情况)。 第八条评审程序 一、初步审查。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处对各申报项目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 二、公示审查。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从市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里聘请相应领域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获奖项目推荐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须知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 医须知 一、登记备案 1、异地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安置人员),需要在居住地就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并经居住地医保经办盖章后报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核备案。 2、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三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原则上应选择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门诊慢性病鉴定的异地安置人员,应在确定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门诊慢性病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费用结算 (一)住院结算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 2、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4、医保手册首页复印件; 5、出院证明; 6、因发生急、危重疾病就近住院(非选定的三家医院)的须提供急诊证明、急诊病历资料。 单位经办人应于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出院3个月内,将以上资料报送省医保中心9号窗口,过期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7、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个人申办的交通银行账号(必须为个人申办) 9、填写《省医保中心异地就医报销登记表》(见附件),贴好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委托人处签字。 (二)门诊重症慢性病结算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 2、门诊购药处方(需注明药品单价); 3、相关检查报告单; 4、医保手册。 单位经办人应于每年元月、七月将以上资料报送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审核报销。 (三)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经批准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省医保中心自接收到单位经办人员报送的相关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四)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医保中心于每年12月份划拨给单位,单位以现金形式返给个人)。 三、注意事项

(完整版)专利权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权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 篇一: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制 专利权转让合同 签订指南 前首(鉴于条款)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 拥有(专利名称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其专利号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号(八位,包括最后 一位字母、申请日_____,授权日____,公开日____ ’专利权的有效期为______。 ―--鉴于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权。 ―--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 利权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 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 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 等〈若申请的是?还要包括所有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 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 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 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 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 证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 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

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 _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一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 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 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 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北京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须知-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须知 1、“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就医是否必须带社会保障卡? 答:是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带上社会保障卡,同时还要带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2、持社会保障卡就医门(急)诊诊疗费怎么报销? 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挂号时,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3、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 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4、工伤、生育、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参保人员因计划生育、产前检查、工伤、急诊留观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5、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6、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与支付的费用总额; “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 “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一、登记备案 1、异地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备案人员),需要在居住地就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备案表》,并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后报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核备案。 2、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三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原则上应选择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门诊慢性病鉴定的异地安置人员,应在确定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门诊慢性病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报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审核备案。 二、费用结算 (一)住院结算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 2、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3、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4、医保手册首页、身份证及本人交通银行账户复印件(或单位账号和开户行); 5、出院证明; 6、因发生急、危重疾病就近住院(非选定的三家医院)的,需在5个工作日之内由单位经办人持急诊备案证明到省医保中心9号窗口登记备案。 单位经办人应于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出院3个月内,将以上资料报送省医保中心9号窗口,过期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门诊重病慢性病结算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 2、门诊购药处方(需注明药品单价); 3、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 4、医保手册。 单位经办人应于每年元月、七月将以上资料报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审核报销。 (三)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经批准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省医保中心自收到单位经办人员报送的相关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四)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由所在单位于每年11月份提出申请,医保中心于每年12月份划拨给单位,单位以现金形式返给个人。 三、注意事项 1、异地安置人员因发生急、危重病就近住院(非选定的三家医院)的,病情稳定后应转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非急、危重症或可择期治疗、择期手术的疾病,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异地安置人员需要转诊治疗的,原则上应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并由转出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 3、异地安置人员回郑期间患病,由本人或家属持住院证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签章)和医保卡,到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批。 4、异地安置人员若需跨年度住院,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在院结算。(12月31日之前和出院之前各结算一次)。 5、进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支付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笔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家知识产权局笔试 篇一:20XX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通知 福建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XX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通知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XX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20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目考试 凡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面试名单人员,均须参加mAp职业性格测试(网上测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mAp职业性格测试 请各位考生于20XX年2月27日10:00-3月3日18:00登陆以下网址参加在线测评,请考生务必参加,如不参加视自动放弃。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013679732.html, (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和乘车路线

1.专业考试时间:20XX年3月8日(周日)下午 14:00——16:00 2.专业考试地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3.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于3月8日上午09:00-10: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西门领取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 4.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记准考证、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5.乘车路线: 北京站:出站后乘坐地铁2号线在“西直门站”站下车,换13号线(东直门方向),在“大钟寺”站下车,向东步行700米至蓟门桥东北角,或转乘公交425、运通201路等在“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到。 北京西站北广场:乘坐21、387、694路到“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到。 北京北站:乘坐438、562路车到“蓟门桥”站下车即到。 乘坐地铁10号线在“西土城”站下车东南口出站,往南走600米即到。 (三)专业考试要求 1.参加专业英语考试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

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和相关配套细则精神,培育知识产权创造主体,更好发挥专利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参照《江苏省高价值专利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构建专利创造新模式、新机制,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使其成为全市的专利创造高地、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基地和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的关键环节,形成一批技术创新度高、保护范围合理稳定、市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到2020年,建设50家市级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高价值专利产出增加20%;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60件以上;PCT专利申请600件以上。 二、建设任务 本方案所称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是指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中明确重点发展的产业中,以企业为主体,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形成稳定合作机制,并能够将创新成果转化成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有较高市场价值的专利或专利组合的创新主

体。 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要成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议事机构,负责信息平台建设、专利布局、研发方向确定、发明披露审查等重大事务的决策协商,协调合作各方人员、研发、信息等资源投入和专利权属,努力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 (二)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建立专业的专利数据系统,开展专利分析,确定产业细分领域专利发展和分布情况,评价企业竞争力和竞争环境,预测产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和产品市场需求。 (三)引导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专利链,依据分析结果,绘制专利地图,寻求产业发展技术空白点,确立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根据目标市场确定海内外专利布局,提出专利培育计划。 (四)强化产权全生命周期的专利管理。按照专利布局进行针对性的研发,建立研发管理标准体系,定期对研发过程中新增的专利申请进行分析评判,依据评判结果及时调整研发策略、优化研发路径,在事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突破。 (五)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围绕技术方案,优化权利要求配置,确定合理权力要求范围,从多个维度对产品和工艺开展申请专利,形成能够全面系统保护创新成果的专利。 三、组织实施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项目化管理,由南京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项目管理遵循“诚信申

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 就医须知 一、公费医疗制度和原则 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属于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补助政策。 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依靠各级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享受单位和享受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 二、属于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的范围 1、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2、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3、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因急症在当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 4、按规定转外地医疗单位治疗的医药费。 5、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 6、因公负伤期间、致残的医药费。

7、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因战伤,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伤需要整容、整肢的医药费(不包括器具)。 8、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挂号费。 9、经医院建议,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家庭病床所需的医药费。 10、因病情需要,经指定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安装的进口人工器官,按规定价格报销。 11、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处理,报销应由公费医疗负担的部分。 三、不属于公费医疗开支的范围 1、各种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异型包装药品、外购药品。 2、未经指定医疗单位介绍和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自去疗养、康复、休养的医药费用。 3、社会办医机构、私人诊所的一切医药费用。 4、挂号费(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咨询门诊、业务门诊的挂号费)、出诊费、气功治疗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护工费、婴儿费、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押瓶费、输血押金费、取暖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费、电视费、电冰箱费、中药煎药费、单独炮制的膏剂、丸剂的药材费、加工费等。 5、各种整容、矫形、健美手术、治疗处理及药品等费用,

广州市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转诊业务须知

广州市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转诊业务须知 一、申请办理的条件及要求 1.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进行诊疗的参保病人,需办理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手续的。 2.凡患有本市可以治疗的疾病和已开展的诊疗项目,原则上不能转诊市外。 3.异地转诊治疗的医疗机构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可选当地公立医院)。 4.每次异地转诊手续经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审批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经审批生效后,在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单次转诊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 5.参保人在单次转院治疗结束(出院)后,因病情需要,再次在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后续住院治疗的,可申请办理转诊后续治疗申请手续,经审批生效后,每次延期的有效时限为6个月。 6.参保人转市外治疗期间,需再次转诊的,应重新办理异地转诊手续。 二、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一)首次异地就医转诊: 1.由本市2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填写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须经本市2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医保)管理

部门审核盖章; 2.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病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例如: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等); 3.参保人身份证或医保卡(社保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二)异地就医转诊后续治疗: 1. 转诊治疗后,经指定医疗机构的主治或以上级别医生评估后仍需后续在该院进行治疗,应由主治或以上级别医生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后续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该院的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 参保人在转诊的医疗机构治疗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等); 3.参保人身份证或医保卡(社保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后续治疗申请表》可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下载或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 三、业务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后的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如存在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10-15个工作日),由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审核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一、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纸件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纸件或电子申请文件。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二、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三、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四、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

佛山市异地就医备案表(2017)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

长驻(住)异地就医须知 一、长期异地居住180天以上的居民、退休人员和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户籍在异地的提供参保人本人异地的户口簿;户籍不在异地的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养老院证明。 二、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提供单位派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证明。 三、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办理的,提供单位办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印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当地已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应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由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 五、应优先选择已与佛山医保实现联网结算的医院。如所选定医院已实现佛山医保联网结算,须在医院现场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如选定医院未实现佛山医保联网结算,出院后90天内由参保人或代办人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六、申请零星报销需要提供:(1)住院收费收据或发票、住院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应提供原件并盖有医院相关印章;(2)医疗费用收费明细清单;(3)参保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4)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5)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相关资料。 七、参保人申请异地就医医院变更的,只需到当地社保机构对所变更的定点医院进行盖章确认,其他办理流程与首次申请时一致。就医医院级别变更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八、中途停保或变更参保单位的在职参保职工,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原参保单位停保次月起失效;参保身份转变的参保人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其转换身份次月起失效。 九、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在选定医院发生的疾病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及门诊慢性病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的支付范围。 十、因急诊、抢救不在选定的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患有门特、门慢疾病的参保人需提供选定医院出具的近一年的诊断证明和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通知》相符的相关病历资料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十二、因意外伤害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在进行医疗费用核报前,须备齐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交警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意外伤害就医审核手续。 十三、所填写的医疗机构名称应与医疗机构发票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影响零星报销。 十四、本表一式两联,社保机构、参保人各一联。 本人已阅读本表并理解以上备注内容。 (抄录处) 参保人(代办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健康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题库)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测试题 (健康教育部分) 一、判断题(50题) 1.根据新版规范要求,《健康教育服务规范》中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 2.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 3.健康教育是指运用传播、教育、指导、说服鼓励等方法和手段,帮助个体或群体改变不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养成有利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 4.健康促进是指通过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帮助个人和群体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树立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教育活动与过程。() 5.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理解、处理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有利于健康的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 6.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9次公

众健康咨询服务。() 7.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1个。() 8.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提供不少于9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保障使用。() 9. 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播放的音像资料不能少于6种。() 10.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不设健康教育宣传栏。() 11.健康教育最重要的效果评价指标是健康素养水平。() 12.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两个月至少开展1次健康知识讲座。() 13.个体化健康教育是指医务人员在上门访视时开展不方便就诊的患者、老年人、高危产妇等有针对性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健康教育。() 14.个体化健康教育包括门诊健康教育和上门访视健康教育两种形式。() 1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开展的健康教育工作都是一样的,无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1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以利用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姓名性别年龄审批号 身份证号户籍所属地 参保人身 份 □职工□居民异地就医类别□长期异地居住□长驻异地工作异地通讯地址省市联系电话 申请情况□首次申请□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变更情况原选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选择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序号医院名称医院等级联系电话1 2 3 异地社保机构审核意见: 以上家医院是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等级属实。 联系电话: 盖章:年月日佛山市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盖章:年月日

长驻(住)异地就医须知 一、长期异地居住180天以上的居民、退休人员和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户籍在异地的提供参保人本人异地的户口簿;户籍不在异地的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养老院证明。 二、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提供单位派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证明。 三、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办理的,提供单位办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印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当地已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应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由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 五、应优先选择已与佛山医保实现联网结算的医院。如所选定医院已实现佛山医保联网结算,须在医院现场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如选定医院未实现佛山医保联网结算,出院后90天内由参保人或代办人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六、申请零星报销需要提供:(1)住院收费收据或发票、住院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应提供原件并盖有医院相关印章;(2)医疗费用收费明细清单;(3)参保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4)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5)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相关资料。 七、参保人申请异地就医医院变更的,只需到当地社保机构对所变更的定点医院进行盖章确认,其他办理流程与首次申请时一致。就医医院级别变更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八、中途停保或变更参保单位的在职参保职工,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原参保单位停保次月起失效;参保身份转变的参保人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其转换身份次月起失效。 九、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在选定医院发生的疾病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及门诊慢性病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的支付范围。 十、因急诊、抢救不在选定的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患有门特、门慢疾病的参保人需提供选定医院出具的近一年的诊断证明和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通知》相符的相关病历资料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十二、因意外伤害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在进行医疗费用核报前,须备齐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交警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意外伤害就医审核手续。 十三、所填写的医疗机构名称应与医疗机构发票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影响零星报销。 十四、本表一式两联,社保机构、参保人各一联。 本人已阅读本表并理解以上备注内容。 (抄录处) 参保人(代办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国家专利局是怎么审查专利的

国家专利局是怎么审查专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下属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主要承担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从事专利申请相关事物的查询、咨询等工作。 该项目的建成,不仅可以使专利申请人方便、快捷地递交专利申请文件,还可以提供更直接、更高效的咨询服务,为专利申请人节省了时间、降低了成本,缩短了申请专利周期。 主要职责 一、受国务院委托,对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提出修订方案,并负责解释专利法实施细则;参与制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 二、依法受理、审查申请专利的工作,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对复审、撤消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三、制订全国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指定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指导、协调地方、部门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 五、制订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指导专利许可贸易;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的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六、规划、推动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专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资

格确认工作,审批专利代理机构,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七、管理国家专利文献,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指导部门、地方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工作,加强专利信息向社会各个领域的传播,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 八、管理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交流活动,参与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 九、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部 三、审查业务管理部

四、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1 负责受理专利申请 2 负责接受专利申请的中间文件及其他各类请求文件; 3 负责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 4 负责专利档案的管理; 5 负责颁发专利证书; 6 负责编辑出版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 7 负责收取并管理专利费用; 8 负责和组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及研究工作。 五、机械发明审查部 六、电学发明审查部 七、通信发明审查部 八、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九、化学发明审查部 十、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十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十二、外观设计审查部简介 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分类、审查与授权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前及授权后的流程管理和事务处理;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档案的管理;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

南京市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11年南京市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编制说明 “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的决定》(宁委发〔2011〕36号)制定的八项重点计划之一,旨在通过实施“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提升南京产业核心竞争力。 根据《贯彻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1〕28号)规定,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确定本年度5大类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重点支持领域,本年度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分为“专利技术产业化”和“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两种类型,其中“专利技术产业化”为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50万元,“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为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30万元,支持方式均为无偿资助。 二、重点支持领域 1、电子信息 (1)微电子技术(代码1110)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通用芯片、基于通讯及数字信号处理芯片(DSP)、专用集成电路芯片、功率器件等集成电路产品和低成本、低功耗、高可靠性芯片产品,以及集成电路新型测试封装技术和关键配套产品;微纳米器件、微电源器件、高频大功率电力电子集成器件,集成光电子器件等。 (2)现代通信与网络关键技术(代码1120) 基于第三、四代移动通讯技术的相关产品,用于城域网和接入网的新型光传输技术与产品,小型接入设备、无线接入设备及其关键部件,适用于移动通信网络等的系列配套技术,传感器网络节点的硬件平台和模块等。

(3)智能交通(代码1140) 具备可扩展性的适于城市信号设备和控制技术,交通应急指挥管理相关技术与设备,网络环境下的外场交通数据综合接入设备,快速公交系统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含车、路边设备),可进行本地路径动态规划功能的车载导航设备等。 (4)电力自动化(代码1160) 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提高设备性能及自动化水平的产品、快速响应的电力系统检测和监控设备、多功能智能设备、数字化电站系列产品、大容量远距离输电技术与装备以及电网调度自动化技术、电网安全、高效配电和供电、节电管理信息技术的各类产品和系统。智能电网新型标准测试环境研究和关键配套检测设备以及用电智能电表采集分析系统。 2、先进制造业 (1)先进制造系统(代码1210) 具有先进制造技术和制造工艺的单元设备、制造系统、生产线等,包括复合加工、组合加工、数控加工、绿色制造、快速制造、微米/纳米制造等相关装备和系统。 (2)装备及生产过程信息化(代码1220) 工业生产过程中的MES、DCS技术,包括生产过程管理、调度、控制、检测等系统,及面向工业生产过程的仿真和优化等的软、硬件结合产品。 (3)共性关键技术及重点行业应用(代码1230) 创新设计、虚拟制造和制造标准化等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及其在电子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现代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环保及节能减排等重点行业的应用。 3、生物医药 (1)化学药物(代码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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