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机游艺机产品通用规范

合集下载

游艺设备操作规程(3篇)

游艺设备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确保游艺设备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游艺设备的操作与管理。

二、操作前的准备1.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并持有相关操作证书。

2. 操作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备外观是否有损坏;(2)传动部件、连接件是否牢固;(3)液压、气压系统是否正常;(4)电气系统是否安全可靠;(5)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3. 检查无误后,填写设备检查记录,并报上级领导审批。

4. 操作人员应穿戴整齐,佩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

三、操作过程1. 启动设备前,应确保设备周围无人员,并鸣响警示音。

2. 操作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排除故障。

3. 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运行参数。

4. 操作过程中,应保持设备清洁,不得在设备上乱贴乱画。

5.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不得酒后、疲劳、精神状态不佳时操作设备。

6. 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游客动态,确保游客安全。

四、操作后的保养与维护1. 操作完毕后,应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保持设备整洁。

2. 检查设备各部件磨损情况,如有磨损严重,应及时更换。

3. 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包括润滑、紧固、调整等。

4. 按照设备保养周期,对设备进行大修、中修。

五、安全注意事项1.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操作过程中,应确保设备周围环境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 操作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 游客在游玩过程中,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游玩,并采取措施救助。

5. 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安全。

六、附则1. 本规程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3. 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规程,确保游艺设备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2000年6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第一节设计与制造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儿童游乐设备的相关规范

儿童游乐设备的相关规范

儿童游乐设备的相关规范
儿童游乐设备的各类各项标准经过修订,在2000年11月1日颁发了14项标准代替了原儿童游乐设备的15项标准,经多年实践应用,又陆续出台了几个标准.GB 8408- 2008《儿童游乐设备安全规范》代替了GB 8408-2000《游艺机和游艺设施安全标准》,初步形成儿童游乐设备的标准体系。

现在已有的22项标准如下:
《儿童游乐设备术语》《儿童游乐设备代号》《儿童游乐设备检验验收》《无动力类儿童游乐设备技术条件》《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转马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滑行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陀螺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飞行塔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赛车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自控飞机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观览车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小火车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架空游览车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光电打靶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水上儿童游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碰碰车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电池车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滑道设计规范》《滑道安全规范》
在《儿童游乐设备安全规范》中,规定了儿童游乐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适用于儿童游乐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使用管理和监督管理;标准不适用于竞技体育设施及健身设施。

儿童游乐设备与其他产品不同,因此,没有对设施造型规定。

‘千变万化,不断更新,不断改规格尺寸、技术条件性能作统一。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已于2000年6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第一节设计与制造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电子游戏设备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电子游戏设备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电子游戏设备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电子游戏设备是指用于玩家进行电子游戏的硬件设备,如游戏机、游戏手柄等。

为确保游戏设备的质量,保障玩家的游戏体验和安全,有必要制定一套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检验方法。

一、质量标准1. 安全性:游戏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如电压不稳定、线路过热、外壳易碎等问题。

2. 功能性:游戏设备应具备完善的功能,能够正常运行并实现游戏需求。

如游戏机应具备正常开机、运行游戏和保存游戏进度的功能;游戏手柄应具备灵敏的操控能力等。

3. 稳定性:游戏设备应具备稳定的性能,能够持久、稳定地运行。

不应出现频繁崩溃、卡顿等问题。

如游戏机应具备高性能的散热系统,避免过热导致游戏中断。

4. 耐用性:游戏设备应具备一定的耐用性,能够承受一定的使用寿命和压力。

不应因长时间使用或频繁摔落而损坏。

5. 易用性:游戏设备应具备简洁明了的操作界面和说明书,易于玩家使用和理解。

如游戏机应有简明易懂的设置选项,游戏手柄应有清晰的按键标识等。

二、检验方法1. 安全性检验:通过对游戏设备的电源、线路和外壳进行检测来确保其安全性。

应测试设备电源的稳定性和过热情况,检验线路的绝缘性能和插头的质量。

同时还应测试设备外壳的坚固度和防震抗摔性能。

2. 功能性检验:通过对游戏设备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来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对游戏机进行开机测试、游戏运行测试和保存进度测试,对游戏手柄进行灵敏度测试和按键测试等。

3. 稳定性检验:通过长时间运行游戏设备,并进行负载测试和散热测试来确保其稳定性。

应测试设备运行游戏时的温度和电流情况,检验设备的散热系统和内部部件的质量。

4. 耐用性检验:通过模拟玩家长时间使用和频繁摔落来检验游戏设备的耐用性。

应测试设备的抗摔性能和外壳的耐磨性,模拟玩家使用过程中按键的耐久性等。

5. 易用性检验:通过对游戏设备的操作界面和说明书进行评价来检验其易用性。

应测试设备的操作菜单和设置选项的布局和逻辑性,评估说明书的易读性和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第一节设计与制造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

关于印发《东省游戏游艺机型机种

关于印发《东省游戏游艺机型机种

关于印发《广东省游戏游艺机型机种内容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省内各游戏游艺生产企业,广州市番禺动漫游艺行业协会、中山市游戏游艺行业协会:为加强对游戏游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内容的监管,落实文化部《关于改进和完善〈游戏游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0]776号)的要求,省文化厅制定了《广东省游戏游艺市场机型机种内容审核工作规程》。

现将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三日广东省游戏游艺机型机种内容审核工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对游戏游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内容的监管,做好游戏游艺机型机种内容审核工作,实现审核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关于改进和完善〈游戏游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0]776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内生产的游戏游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内容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对游戏游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内容的审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组成“广东省游戏游艺机型机种内容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由省文化厅文化市场与产业处处长任组长、分管副处长和聘任一名专家任副组长,省文化厅文化市场与产业处相关工作人员、聘请的相关专家与行业组织专业人员为成员,专责游戏游艺机型机种内容审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指导、督促游戏游艺机型机种内容审核工作的开展;(二)协调、解决游戏游艺机型机种内容审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负责省内企业生产的游戏游艺机型机种内容审核工作;(四)负责向文化部上报通过内容审核的游戏游艺机型机种名录;(五)负责对已通过内容审核的游戏游艺机型机种的咨询、2鉴定工作;(六)负责游戏游艺机型机种内容审核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审核小组的专家及行业组织专业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五年,由省文化厅聘任。

第六条受聘为审核小组的专家及行业组织专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熟悉游戏游艺机型机种及其内容的相关专业知识;(三)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验丰富;(四)身体健康,积极承担审核小组委派的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28•【文号】国质检锅[2003]321号•【施行日期】2003.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设计文件鉴定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总局制定了《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本规则施行之前已经设计审查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由原设计审查机构审核后,按照本规则要求加盖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

二、本规则施行之前已经安全使用2年以上,并经现场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参照本规则的规定,结合设备运行情况,对设计文件进行确认。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设计文件鉴定工作,保证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大型游乐设施设计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的审查。

符合《实施设计文件鉴定的大型游乐设施范围》附件1中的大型游乐设施,在制造、安装、改造前,设计文件必须按照本规则要求进行鉴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开展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在《游戏游艺机产品通用规范》总标题下,包括如下几个部分:本部分为第1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游戏游艺机产品通用规范第1部分:框架1范围GB/T X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游戏游艺机产品的的分类和术语定义。

本部分是制定《游戏游艺机产品通用规范》的基础。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游戏游艺机Amusement Games通过专用设备提供使消费者产生感知互动的游戏内容和游戏过程从而实现娱乐功能的电子、机械装置。

3.2大型游戏机Large-scale Games3.3掌上游戏机3.4家庭游戏机4游戏游艺机的分类4.1分类方法4.2分类依据5产品通用要求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在《游戏游艺机产品通用规范》总标题下,包括如下几个部分:本部分为第2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游戏游艺机产品通用规范第2部分:大型游戏机1范围GB/T X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游戏游艺机类产品中大型游戏机的定义、技术要求、编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大型游戏机产品的(软、硬件)设计、制造和运营服务。

本部分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42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GB/T 4857.2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2部分:温湿度调节处理GB/T 4857.5 包装运输包装件第5部分:跌落试验方法GB 4943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T 11460 信息技术汉字字型数据的检测方法GB 15934 电线组件GB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SJ/T 11363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SJ/T 1136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SJ/T 11365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200 9年3月1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大型游戏机Large-scale Games电子技术与机械原理相结合,具有模拟形体动作功能,由游戏者操作形象物体而进行娱乐活动的机器。

3.2投币器Coin collector用来接收和感应专用代币的装置,具有读币、数币、代币识别功能。

3.3本体码master code表示编码对象主要特征的代码。

3.4校验码check code附加在本体码后用来验证本体码在机器中生成、存储和传输过程正确性的代码。

4技术要求4.1设计要求4.1.1数据要求大型游戏机的数据包括出厂数据和变更数据。

出厂数据包括产品编码、生产日期、硬件版本号、软件版本号。

出厂数据由生产厂商在产品出厂前写入产品内的监控数据存储器中。

其中写入的产品编码应与机身标牌上的编码一致。

变更数据是产品在使用与维护过程中,对产品中的软件进行任何变更的记录,如版本升级、参数变更等。

变更数据的内容应包含变更内容和变更日期。

变更数据应与出厂数据存储在产品内的同一监控数据存储器中。

4.1.2硬件要求4.1.2.1稳定性要求产品在正常使用、可预见的错误使用,以及工作中突然断电的情况下,均应保证监控数据存储器中的数据正确,完整。

恢复正常供电后,产品的功能、性能必须正确无误。

4.1.2.2投币器要求4.1.3软件要求4.1.3.1功能性4.1.3.2易用性4.1.3.3效率在规定的运行环境下,游戏画面的帧速率应达到系统在设计规格说明书中的要求,并应至少达到24帧/秒。

4.1.3.4维护性4.1.4编码要求产品出厂前应将符合本部分规定的编码按照产品注册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于产品正面显著处。

4.1.4.1编码组成产品编码由本体码和校验码组成,共用14位十进制数字表示,从左至右共4段。

前3段为本体码,第4段为校验码。

第1段共4位,表示生产厂商编码;第2段共2位,表示通过认可获准使用的产品类型编码;第3段共7位,是由生产厂商编制的产品序列号;第4段共1位,是通过本体码计算得到的校验码。

产品编码由游戏游艺机产品注册管理机构统一编制并管理。

4.1.4.1.1生产厂商编码用4位十进制数字表示,由游戏游艺机产品注册管理机构按照唯一性原则编制。

4.1.4.1.2产品类型编码用2位十进制数字表示,由游戏游艺机产品注册管理机构按照唯一性原则编制。

产品类型分类及编码方案见附录A。

产品类型编码由游戏游艺机产品注册管理机构备案并维护。

4.1.4.1.3产品序列号用7位十进制数字表示,游戏游艺机生产厂商对其一个类型编码的产品的顺序号。

同一产品类型编码下不应有相同产品顺序号,每件产品只能赋予一个顺序号。

4.1.4.1.4校验码每一个本体码对应一位校验码。

校验码按下列公式计算:其中MOD表示求余函数; 表示整个编码中从左到右不包括校验码在内的位置序号; 表示第位置上的编码数值; 表示第位置上的加权因子,其计算公式为:具体数值见表1:表1加权因子数值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2 1 7 10 5 9 11 12 63 84 22.2设计要求2.2.1数据要求通过产品的自检程序,验证产品出厂数据和变更数据的正确性。

2.2.2硬件要求2.2.2.1稳定性试验分别在正常使用、错误使用、突然断电和断电回复恢复状态下,验证产品的功能、性能与产品说明书中的描述一致。

2.2.2.2投币器用目测法检查投币口标志。

通过反复投币操作,验证产品是否符合4.1.2的要求。

2.2.3软件要求按照软件测试相关国家标准进行。

2.2.4编码要求按照本部分4.1.4要求检查。

2.3外观和结构检查用目测法和有关检测工具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应符合4.2的要求。

2.4安全试验按GB 4943的有关规定进行。

2.5中文信息处理试验产品中使用的汉字,按照GB/T 11460 规定的方法检查。

2.6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按照SJ/T 11365的试验方法进行。

2.7其他要求试验按照相关国家规定进行。

3检验规则3.1一般规定产品在定型时(设计定型、生产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和产品标准中的补充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这些规定的要求。

3.2检验分类本部分规定的检验分为:a) 定型检验;b) 例行检验。

各类检验项目和顺序分别按表2的规定。

若产品标准中有补充检验的项目时,则应将其插入至表2的相应位置。

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定型检验例行检验设计 4.1 5.2 〇〇外观和结构 4.2 5.3 〇〇安全 4.3 5.4 〇─中文信息处理 4.4 5.5 〇〇4.55.6 〇─有毒有害物质试验其他 4.6 5.7 〇─注:“〇”表示应进行的检验项目,“─”表示不进行检验的项目。

1.2例行检验产品在运营时应通过例行检验,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进行。

2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2.1产品的标志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产品的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技术规格说明、产品使用说明书、制造商信息、生产厂信息、产品标准、产品认证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生产日期、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包装储运标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说明等内容。

包装箱外应标有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并喷刷或贴有“小心轻放”、“怕湿”等运输标志,运输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产品包装的回收标志应符合GB 18455的要求。

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的标识应符合SJ/T 11364的规定。

2.2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明细表、检验合格证,备附件及有关的随机文件。

2.3包装后的产品在长途运输时不得装在敞开的船舱和车厢,中途转运时不得存放在露天仓库中,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同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并且产品不允许受雨、雪或液体物质的淋袭与机械损伤。

2.4产品贮存时应存放在原包装盒(箱)内,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的产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并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磁场作用。

包装箱应垫离地面至少10cm,距墙壁、热源、冷源、窗口或空气入口至少50cm。

若无其它规定时,贮存期一般应为六个月。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分类及编码方案A.1 按内容划分分类编码a )综合类(00)b )格斗类(01)c )球类(02)d )音乐机类(03)e )捕鱼&海洋类(04)f )敲击类(05)g )赛车类(06)h )指多星类(07)i )枪机类(08)j )亲子类(小型机)(09)k )抓物类(10)l棋牌类(1)1)m )其他(9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