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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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可移动文物普查看博物馆文物藏品档案管理

从可移动文物普查看博物馆文物藏品档案管理

从可移动文物普查看博物馆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博物馆的文物藏品是我国中华民族重要的文化瑰宝,对于我国历史研究,艺术发展都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于博物馆来说,文物藏品是非常重要的存在,完善文物藏品的档案,就是对博物馆的信息资源进行充分的整合和利用,更好的实现啦博物馆信息资源研究工作的开展。

有关人员要重视博物馆文物藏品的档案建设并不断完善有关内容的制度。

本文将主要以可移动文物普查为话题,针对基层博物馆文物葬品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分析。

标签:博物馆;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引言博物馆开展各种活动的主要对象是针对博物馆的馆藏文物,对各种馆藏文物进行分类,处理,登记,同时还需要了解文物自身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储存条件。

对文物进行相映的信息编码的登记,并设置相应的档案,可以更好的储存档案,方便有关人员进行查找。

相应的档案信息的建立可以有效地反映了文物藏品目前的情况,同时也给进行文物参观的人员进行资料的展示,让其更好地理解该文物的信息。

为文物藏品的安全管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提高了文物储存的安全性。

1开展博物馆文物藏品档案建立的主要内容对博物馆文物藏品进行档案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可以更好,更全面的对整个档案信息进行统计,并且形成一些档案信息的基本资料。

通常情况下,档案一般会分为三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对档案自身的一些信息进行记载,这包括档案的一些鉴定资料或者是登记卡,修复档案,档案的分类,出入库证明,凭证等等各种内容。

同时还包括啦档案的一些照片儿,音频的资料,这些是主要对档案历史背景的介绍。

第二个部分就是展品进行展览时的目录,展览时的方案以及展览的小样。

同时还包括啦各个媒体对于该展览品的报道。

最后一部分是藏品开展有关业务的档案信息,藏品进行移交时的一些资料,以及现在的考古信息。

2可移动文物普查对于博物馆文物藏品档案信息建立的重要意义在2012年的时候,我国就正式启动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这是自从我国成立之后首次开展的文物普查工作,他有效地对我国范围内可移动的文物进行了相应的登记和普查,让有关人员更好的认识到现代我国可移动文物的一些信息和资料。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市政[2013]127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市政[2013]127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市政〔2013〕12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区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13〕29 号)精神,提高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 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义按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在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全市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次市情调查,是确保我市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健全我市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

可移动文物普查是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由专业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手段集中调查统计的方式,对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掌握可移动文物的规模、分布范围、保存现状以及相关信息等,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的重要工程。

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将有利于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市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并将进一步促进我市文物资源综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可移动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范围和内容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以及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的宗教活动场所等各类法人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盘锦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盘锦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盘锦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盘政发[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盘锦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盘政发〔2012〕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掌握我市辖区内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基本情况,构建更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起开展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是国务院在历史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一次重要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物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建全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

我市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有利于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市文物资源情况和综合价值,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及文物保护体系。

了解可移动文物本体和自然现状,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惠及民生,有效发挥文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范围和内容此次文物普查工作的范围是我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普查前已确定和普查中新确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套)、类型、分XXX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

县(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可移动文物的普查档案和本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目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工作力度。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10.22•【文号】国发〔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10.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

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

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普查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国家文物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

国家文物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

国家文物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通知【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发文字号】办普查函[2014]942号【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4.11.04【实施日期】2014.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文物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通知(办普查函〔2014〕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全军普查办:为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根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普查进度管理,高度重视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普查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是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加强普查组织,保证普查质量,确保普查成效的重要机制。

国家文物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各阶段工作目标,动态确定考核内容。

省级普查机构建立本省进度管理和质量考核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普查机构和收藏单位进行评测考核。

各级普查机构应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做好普查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

二、做好普查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普查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分类填报、规范登记、严格把关”的原则开展。

包括普查组织、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登录报送、数据整合、汇总等环节,贯穿普查工作全部过程。

各级普查机构都应当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规范,做好普查进度和质量管理,着重加强普查各环节的检。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2]51号【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24【实施日期】2012.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咸阳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国家文物局确定陕西省作为全国唯一的省级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省份,要求我省先行一步,为全国总结方法,积累经验。

为了切实做好普查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省国有可移动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9号),陕西省文物局印发的《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意义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馆藏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

这次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全面摸清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家底、准确掌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种类、分布、保存状况等基本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对于充分发挥我市得天独厚的文物资源优势,增强咸阳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目标1、通过普查试点工作,全面建立咸阳市国有可移动文物信息和收藏单位信息数据库;2、编写《咸阳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报告》,向省文物局上报普查数据和成果。

地方文物普查统计方案

地方文物普查统计方案

地方文物普查统计方案根据《省xx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为做好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人口普查的意义国有可移动文物调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调查、馆藏文物调查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完成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

本次普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

也是维护xx文化安全、提升xx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基础性工作。

做好普查工作,对于全面摸清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发挥文物资源优势,更好地服务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大都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目标(一)通过普查,建立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信息库和国有可移动文物信息库。

(2)编制《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将普查数据和结果上报省文物局。

三.普查对象和内容(1)全区所有国有单位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均为普查对象。

(二)调查收集市xxxx各级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协调地方和省级单位调查收集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基本信息。

(三)调查登记本地区各级各类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基本情况。

四.普查工作的组织(1)基本原则全市统一xx,各部门协同工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由段先念副市长牵头,市文物局具体协调指导。

市委宣传部、市委X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xx、市xx、民委(市宗教事务局)、民政局、市xx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文物局、市xx局、市文史馆、市地方志办公室和建设集团。

1.设立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协调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

主任:xx市副秘书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文物局xx办公室副主任:市民委员会副主任(市宗教事务局)(副xx)市文物局副局长成员:由市文物局业务处室负责人及市xx、市档案局、市民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全国文物普查四普工作方案

全国文物普查四普工作方案

全国文物普查四普工作方案全国文物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旨在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以下是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一、普查范围和内容普查范围包括全国境内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是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保存状况等。

二、普查方法和步骤普查将采取实地调查和档案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1. 准备阶段(XXXX年XX月-XXXX年XX月)(1)制定普查实施方案;(2)组建普查队伍;(3)开展业务培训;(4)进行宣传动员。

2. 调查阶段(XXXX年XX月-XXXX年XX月)(1)开展田野调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分布情况;(2)采集文物数据和信息,建立文物档案。

3. 认定登记阶段(XXXX年XX月-XXXX年XX月)(1)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2)按照相关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和登记。

4. 汇总上报阶段(XXXX年XX月-XXXX年XX月)(1)编制普查报告;(2)汇总数据,上报国家文物局。

三、普查组织与实施1. 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部署;2. 组建普查队伍,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等;3. 建立完善的普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4. 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文物普查的认识和参与度。

四、普查成果与利用1. 建立完善的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2. 出版《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汇编》等系列成果;3. 加强普查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有力支撑。

以上是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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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有关解释
一、术语解释:
1、文物指的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可移动文物指的是可以移动位置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的物质遗存;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

2、国有可移动文物:博物馆、图书馆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收藏的,属于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可移动的物质遗存,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可移动文物,均应认定为国有可移动文物。

3、普查认定范围:
(1)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收藏的文物;
(2)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收藏的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
(3)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4、认定条件:
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历史文物、古籍、历史档案、古脊
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1)历史文物分为古代文物和近现代文物。

其中近现代文物的认定条件以《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为准。

(2)古籍和历史档案参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3)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分为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

二、普查意义:
作为历史文明古国,中国可移动文物资源丰厚,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2011年我国开展了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此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批准,在北京、陕西和青岛市三个试点区开展。

青岛被选为唯一的地级市试点单位,体现了国家对青岛文保工作的信任,可以说责任重大,机遇难得。

张新起市长在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做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

我区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十一次党代会和第次人代会精神,延续青岛百年文脉的重要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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