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一、前言可移动文物是指由各种材质制成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书画、雕塑、青铜器、陶瓷、玉器、金属器、纺织品、瓷器、古籍善本、古代文书、古代印章等。
保护和管理可移动文物是我们国家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则是文物保护的基础。
二、普查目的1.了解全国范围内可移动文物的分布情况,掌握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种类、保存状况等基本信息。
2.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管理部门提供科学、准确的资料,为文物保护决策提供依据。
3.促进文物保护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三、普查内容1. 可移动文物的种类、数量、年代、材质、保存状况等基本信息的调查。
2. 可移动文物的流通情况、流失情况的调查。
3.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市场、文物收藏者的基本情况的调查。
4. 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设施和管理情况的调查。
四、普查方法1. 制定普查计划,确定普查范围、普查对象和普查时间。
2. 动员社会力量,建立普查志愿者队伍,利用网络、媒体等渠道宣传普查活动,吸引社会公众的参与。
3. 制定普查调查表格,明确调查内容、调查要求和填写格式,统一普查数据。
4.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辅助普查工作,提高普查效率和准确性。
五、普查实施1. 根据普查计划,组织普查人员,对各地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市场、文物收藏者进行走访调查,收集相关数据。
2.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普查报告,提出普查结果和建议。
3. 将普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宣传普查成果,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文物保护工作。
4. 根据普查结果,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重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文物流失和损坏。
六、普查总结通过本次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我们对我国可移动文物的分布情况、保存状况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为下一步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
同时,普查工作也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6•【字号】山府办发[2013]60号•【施行日期】2013.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府办发〔2013〕60号)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反映。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为科学、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3〕1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和目标我县可移动文物种类丰富、数量较大、价值突出,是反映当地民族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实物见证。
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确保文物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健全我县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
通过普查可全面掌握我县可移动文物现状等基本信息,科学评价全县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内容普查范围:我县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普查内容: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普查信息登记包括可移动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文物基本情况、来源信息、考古发掘情况、流传经历、著录信息、鉴定信息、保管信息、损坏记录、修复记录、移动记录、展出信息等11类附录信息;以及照片影像资料和文物收藏单位主要情况等。
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对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发〔XX〕103号)要求,为优质、高效、顺利完成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目的与意义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和重要战略工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
第一,国务院做出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战略决策,为我们进一步巩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础,实现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第二,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将使我们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摸清家底,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式,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对促进我县文物保护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快××文化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有利于实现文化遗产保护观念新的进步;有利于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整体水平;有利于培养锻炼一批专业人员,提高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促进我县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文物普查是为了摸清家底,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发挥文物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应有作用,因而需要将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务院关于文物普查的决策、布置上来,从增强国家综合国力、维护国家维护主权、实现精神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好普查工作。
切实克服畏难情绪,杜绝盲目乐观和应付心理,把普查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把文物普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工作的高效、顺利完成。
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文物数量统计 、类型分布、年代分布等。
数据录入
将整理好的数据录入到文物普查数据库中, 建立文物电子档案。
编制报告
根据分析结果编制文物普查报告,包括文物 总体情况、重要发现、保护建议等。
成果发布与利用阶段
01
成果发布
将文物普查报告和相关数据成果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
信息技术支持
数字化技术应用
01
利用数字化技术对文物进行高精度扫描和记录,建立文物数字
化档案,便于后续的研究和保护工作。
数据库建设与管理
02
建立文物普查数据库,对普查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分析,为文
物保护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网络平台与信息共享
03
搭建文物普查网络平台,实现普查数据的在线填报、审核和共
享,提高普查工作的协同性和透明度。
06
总结与展望
工作成果总结
文物普查覆盖率
经过广泛而深入的调查,我们成功地对全国范围内的文物进行了 全面普查,覆盖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文物保护意识提升
通过普查过程中的宣传和教育,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得到了显著 提高。
文物数据库建设
建立了全面、准确的文物数据库,为文物保护和研究提供了重要 依据。
经验教训分享
应急响应机制建立
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应急响应机制 ,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分工 和协调机制。
应急预案编制
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制定相应 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通 讯联络、现场处置、医疗救护、 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内容。
应急演练与培训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 置能力;同时开展相关培训,提 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技 能。
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文物是一座国家的瑰宝,是历史的见证,承载着民族的记忆和文化的传承。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文物,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即将展开。
本次普查旨在全面了解我国各地的文物资源,确保其保存和传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1.全面调查和记录各地的文物资源情况,包括数量、种类、保存状况等。
2.发现并保护濒临失传的珍贵文物,尤其是那些在平常的日常生活中易被忽视的文物。
3.建立完善的文物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文物的信息留存和追踪。
4.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三、工作内容1.制定详细的普查方案,包括普查时间、地点、人员分配等。
2.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地的文物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记录文物的基本信息和保存状况。
3.建立文物档案数据库,对文物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持久性。
4.加强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5.对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完善文物保护工作体系。
四、工作步骤1.制定普查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和时间节点。
2.组织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分组赴各地开展实地调查和文物普查工作。
4.对文物进行登记和分类,建立文物档案数据库。
5.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6.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普查报告。
五、组织保障1.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配备必要的调查设备和工具,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普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六、工作成果1.完成各地文物普查工作,建立文物档案数据库。
2.形成普查报告,对文物资源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3.提出改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七、工作期限本次文物普查工作预计为期一年,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工作总结本次文物普查工作是加强我国文物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举措,通过全面了解和记录文物资源情况,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10.22•【文号】国发〔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10.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
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
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普查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实施方案为了全面了解和有效保护我国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制定并实施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全面普查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完善的档案数据库,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提供有力支持。
一、总体目标本次历史文化资源普查的总体目标是全面了解我国各地的历史文化资源分布情况,建立完整的历史文化资源档案数据库,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提供科学依据。
二、具体任务1. 制定普查计划: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历史文化资源普查的具体计划,包括普查范围、普查内容、普查方法等。
2. 组织实施普查:各地文化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普查计划,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实地调查和勘察,全面了解资源的分布情况和现状。
3. 建立档案数据库:对普查获得的历史文化资源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完善的历史文化资源档案数据库,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
4. 分析评估结果:对普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历史文化资源的特色和问题,为后续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5. 制定保护方案:根据普查结果,制定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方案,包括加强保护力度、修复破损资源、加强宣传和教育等措施。
6. 推动传承工作:根据普查结果和保护方案,积极推动历史文化资源的传承工作,包括开展相关展览、研究和教育活动。
三、实施步骤1. 制定计划:各地文化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历史文化资源普查的具体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2. 组织实施:各地文化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按照计划,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实地调查和勘察。
3. 归档建库:对普查获得的历史文化资源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完善的历史文化资源档案数据库。
4. 分析评估:对普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形成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
5. 制定保护方案:根据普查结果和评估报告,制定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方案,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6. 推动传承:根据保护方案,积极推动历史文化资源的传承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和项目。
四、工作保障1.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国家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持续时间长。
为了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
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国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普查的工作目标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国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国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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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x〔x〕5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x〕6号)、《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x〕152号)和《x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x〕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可移动文物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实物见证。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我国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国家工程。
x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县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的目标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县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
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实施文物的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
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法人所拥有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驻县部队的可移动文物普查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要求组织开展,其普查工作不纳入我县的普查范围。
普查的文物包括:x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x年后的藏品。
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x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
四、普查的技术路线
按照属地普查与行业调查相结合、单位自查申报与集中调查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可移动文物普查技术路线。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普查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国有单位全面参加”的方式实施。
x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普查领导小组)制定《x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场)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二)统一标准、规范登记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普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普查工作,使用统一开发的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实行标准化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单位登记表》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录标准。
根据《馆藏文物登录规范》制定文物分类、定名、年代、计量等文物登录标准及文物认定程序。
3.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名录编制规范、文物收藏单位名录编制规范、工作报告编制规范、建档备案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