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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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考勤奖惩管理制度

高管考勤奖惩管理制度

高管考勤奖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高管考勤奖惩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高管的工作时间、考勤规定,以及请假、休假等事项的具体要求,为公司高管的考核、奖惩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管,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总监、副总监等。

三、工作时间1. 公司高管实行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2. 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高管。

4. 高管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5. 高管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如有工作需要,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高管需每日按时进行签到,签到方式为公司指定的电子考勤系统或考勤卡。

- 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2、签到次数和时间- 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 上午签到时间为08:45-09:15,下午签到时间为13:15-13:45。

- 签到时应严格遵守签到时间,迟到或早退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高管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在当日内通过公司内部管理系统提交外出申请,并注明外出事由、时间及预计返回时间。

- 外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批准后,考勤记录将按外出申请时间进行统计。

4、忘记签到处理- 若高管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当日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情况。

- 忘记签到的高管可申请补签,经直接上级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补签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考勤管理制度,并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高管的考勤管理,确保考勤制度的执行。

公司高层日常管理制度

公司高层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层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

第三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董事长1. 主持公司董事会工作,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2. 指导、监督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工作;3. 代表公司签署重大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4.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5. 主持公司重大决策。

第五条总经理1.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战略规划;2. 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分解年度目标;3. 管理公司各部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4. 签署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合同等;5. 汇报董事长,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副总经理1. 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2. 负责分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团队建设;3.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4. 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接受总经理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总监1. 负责分管领域的业务管理和团队建设;2.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3. 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接受总经理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2.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传播;3. 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4. 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5. 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同事,团结协作。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公司对高层管理人员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绩效;2. 工作态度;3. 团队建设;4. 个人素质。

第十条公司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奖惩措施,奖惩标准如下:1. 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2. 工作失误或违反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3.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高层岗位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高层岗位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层岗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层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总监、总监助理等。

第三条高层岗位工作日常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2.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3. 结果导向原则:注重工作成果,以业绩作为评价标准。

4. 激励约束原则:建立激励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高层岗位应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2. 组织领导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3. 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进度和质量。

4. 协调处理公司内外部关系。

5. 确保公司合规经营,防范风险。

6. 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五条高层岗位工作流程如下:1. 计划制定:根据公司年度目标和市场情况,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2. 决策执行: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审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任务分解:将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4. 过程监控:定期检查各部门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结果评估: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参考。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六条高层岗位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保密纪律: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2. 廉洁自律: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时间观念:珍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 团队合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5. 学习提升: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章激励与约束第七条公司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高层岗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公司建立约束机制,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高层岗位进行严肃处理。

公司高管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高管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高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管的行为和工作,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高管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履行公司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高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四条公司高管应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学习、创新,推动公司业务的顺利运行。

第五条公司高管应保持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与公司客户、供应商有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高管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

第七条公司高管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决策,积极执行公司战略,推动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公司高管应当严格管理公司财务,确保公司资金用途合法合规,杜绝挪用公司资金行为。

第九条公司高管应当保护公司品牌形象,维护公司声誉,不得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高管应当尊重公司员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一条公司高管应当注重团队合作,推动部门协同,共同完成公司业务目标。

第十二条公司高管应当关注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回馈社会。

第二章公司高管责任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承担最终决策权力,对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法定职责,全面了解公司业务情况,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策,领导公司管理团队,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六条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负责公司相关职能的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部门目标的实现。

第十七条公司高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全程参与公司重要决策,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八条公司高管应当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经营安全。

第十九条公司高管应当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财务稳健发展。

第二十条公司高管应当关注公司员工培训和激励,建立人才队伍,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企业中高层日常管理制度

企业中高层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中高层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总监等。

第三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考勤与工作时间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条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汇报,并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如需外出,应向直接上级报备,并填写外出登记表。

第七条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等。

第三章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第八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维护企业形象,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九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拖延。

第十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服从公司领导,接受公司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公司决策。

第十一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关心下属,积极为下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会议与沟通第十二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按时参加公司各类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三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及时反馈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五章培训与提升第十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关注行业动态,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奖惩措施第二十条对遵守本制度、工作表现优秀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工作态度不端正、影响恶劣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针对高层的日常管理制度

针对高层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层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

第三条高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公司最高决策层,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和战略规划。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设立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职位。

第六条高层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自工作范围和权限,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董事长职责:1. 负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审批重大决策;2. 指导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3. 主持董事会会议,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4. 代表公司对外进行重要活动。

第八条总经理职责:1. 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2. 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3. 管理公司人力资源,协调各部门工作;4. 指导各部门负责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副总经理职责:1. 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业务管理;2. 负责分管领域的战略规划,组织实施;3. 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分管领域工作顺利开展;4. 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接受总经理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条总监职责:1. 负责分管领域的专业管理,确保业务质量;2. 制定分管领域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3. 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分管领域工作顺利进行;4. 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接受总经理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作计划:1. 高层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计划,制定个人工作计划;2. 工作计划应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3. 工作计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二条会议制度:1. 高层管理人员应按时参加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听取汇报,积极发表意见;2. 会议记录应详细准确,会议决议应及时传达和执行;3. 高层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了解工作进展,解决存在问题。

公司高层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高层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高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规定,以身作则,为全体员工树立良好榜样。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并对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各项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对公司经营业绩负责。

第六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领导下,分别负责分管领域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高层管理人员有权决定公司中层干部的聘任和解聘,并负责审查公司规章制度、工资奖金实施方案、奖惩方案等。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高层管理人员应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类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高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条高层管理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十一条高层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四章股份管理与交易第十二条高层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高层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应按规定进行申报、披露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高层管理人员可通过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第五章奖惩与考核第十五条公司对高层管理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挂钩。

第十六条高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高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公司高管的管理制度

公司高管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管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担任高管职务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

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诚信、公正、高效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高管人员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2. 组织领导公司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3. 监督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公司管理规范;4.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财务状况良好;5.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优化人才队伍结构;6. 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公司经营安全;7. 完成公司董事会和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高管人员权限:1. 对公司各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2. 对公司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 根据公司需要,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调配、考核和奖惩;4. 依法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员工薪酬待遇;5. 根据公司需要,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6. 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进行对外谈判、签订合同等。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六条高管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七条年度考核:1. 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对高管人员进行综合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创新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薪酬、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任期考核:1. 任期考核周期为三年,由董事会组织进行;2. 任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领导能力、团队建设、公司治理等方面;3. 任期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续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九条公司为高管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高管人员应根据公司要求,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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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改革步伐,贯彻“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人才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中高层管理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共中央《党纪处分条例》,参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高级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党管人才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群众公认、民主集中的原则;
5.选拔、培养和使用相结合,重实绩、重发展、重潜力的原则;
6.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分类分层、契约化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铁道事业部负责人(以下简称省分班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公司总部部门正、副职以上等由公司直接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总部中层)。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由公司党委领导,党政共同负责。

第二章任期职数职务
第五条省分班子实行任期制。

任期时间三年(与公司董事会任期期限一致)。

党群负责人的任期,按《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任期届满经考核需连任的,重新履行选任手续。

第六条新提拔人员,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七条严格控制省分班子职数。

省分班子职数设5—7人。

铁道事业部负责人职数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省分班子职务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职数及职名,按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十条选拔任用必须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能力,重经历,突出业绩。

依据岗位要求,以人的才干和业绩为考察
重点,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做到人岗相适,充分发挥人才的潜力和优势。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职业素养好,热爱中国铁通。

(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市场意识、改革和创新意识。

(三)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担任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同层次副职1年以上或下一层次正职2年以上的任职经历;担任副职的,应具有下一层次正职1年以上或下一层次副职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六)一般应具有8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在大中型企业、知名跨国公司高级管理职位任职的经历,或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副处长以上职位2年以上的任职经历。

(七)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省分班子应当符合职位的基本要求:
(一)总经理
1.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市场应变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

2.有较强的执行力,能按照上级要求有效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4.能认真履行职责。

(二)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
1.具有5年以上与拟任职位要求相关的从业背景。

担任总会计师的,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8年以上,具备会计师以上任职资格。

2.具有较强的执行力,能够积极协助总经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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