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律全球化与本土化
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

法的国际化,是世界各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也是法律诞生、发展和演变的一个基本规律。
法的国际化“就是法律在国际范围内的交流和传播,从而使法律具有世界性的特征的过程和现象。
”[1]自17 世纪英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产生近代法律体系( 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 以来,世界各国、各地区,不论是欧美先进国家,还是亚非拉地区后进国家,无一例外地受到了法律国际化浪潮的冲击。
中国原本是一个落后的东方大国,加之在法律近代化之前已经拥有了五千多年的法律文明史、拥有了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中华法系,因此,以中国100 余年法律的变革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为范本,考察法的国际化和本土化之规律,意义重大。
一、中国近代法的国际化进程法的国际化进程最初开始于英法等资产阶级先进国家的武力扩张。
从17 世纪下半叶开始,英国依据其日益强大的国力,向印度、北美、非洲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扩张; 19 世纪初,法国凭借其在1789年大革命后积聚起来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开始向欧洲大陆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渗透,建立起了大批殖民地。
在英、法两国的对外侵略扩张过程中,它们不仅将其军事、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强压给了殖民地,而且也把自己的法律传播了出去,从而形成了近代世界两大法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两大法系的形成,统一了世界上若干国家法的形式和法的内容,形成了强大的第一波法律国际化的浪潮。
1902 年3 月11 日,清光绪皇帝下谕成立修订法律馆,并“著各出使大臣,查取各国通行律例,咨送外务部。
并著责成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数员来京,听候简派,开馆编纂,请旨审定颁发。
”[2]袁世凯等马上推荐了沈家本( 1840 - 1913) 和伍廷芳( 1842 - 1922) 二人负责此事。
经过两年多的筹备,原刑部律例馆改制为修订法律馆,于1904 年4 月1 日正式开张。
在接下来的数年中,修订法律馆承担起了大规模移植外国法和法学、编撰制定中国自己法典的重任。
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全球化和多元化的趋势和影响

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全球化和多元化的趋势和影响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法律制度的全球化和多元化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
国家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和互动不断增加,各国之间的法律制度也越来越相互依存。
同时,随着人们追求人权与民主的普遍共识,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也在相互借鉴与吸收中逐渐趋于多元化。
本文将从全球化和多元化的角度探讨法律制度的趋势与派生的影响。
一、全球化趋势下的法律制度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渐趋相互依存与联动,同时也激发了一场法律制度全球化的浪潮。
这种浪潮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法的崛起。
在国家间出现了一种“国际法”,它的出现标志着以国家为主体的传统法律制度体系开始向国际法实现顶层设计的转型。
而“国际法”的崛起则首先表现在国际公约的签订,以及围绕着公约的生效、解释、适用等问题的出现。
公约与国家间的多种条约体系,对于国家间的政治互动和经济往来起到重要的桥梁作用,有利于多个国家达成共识和解决互动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2、法律体系的融合。
全球化背景下的多领域、多维度的合作活动,蕴含了不同制度的交流、互动和融合。
在这种背景下,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也开始相互借鉴、吸收和融合。
例如,欧盟各成员国间建立了共同的立法体系、法院体系、司法制度等,这也为欧洲法的统一打下了基础。
这一做法也引起了其他国家的借鉴,促进了更多的国家间法律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因此,体系的融合有助于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共识,并进一步深化各国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3、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成为各个国家不可或缺的经济板块,而国际贸易的进行也离不开相应的法律保护。
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保护标准、程度等方面出现的多样化,不仅增加了各国之间的交流成本,也为交流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埋下不稳定的因素。
因此,各国为了降低交流成本和不确定性,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生命健康等法律保护的工作,进而推动相关国际公约和准则的建立和完善,以确保各国贸易交流的公正和健康发展。
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和本土化

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和本土化摘要近代以来,中国的法律体系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并逐渐实现了本土化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中国法律的近代化过程以及如何实现本土化的目标。
首先,我们将回顾中国法律体系的传统特点和现代化的需求。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史背景和主要进程。
最后,我们将分析中国法律本土化的现状和挑战,并提出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中国法律、近代化、本土化、传统特点、现代化需求、历史背景、主要进程、现状、挑战、解决方案1. 引言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和本土化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中国法律体系逐渐从传统向现代转变,并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法律近代化和本土化的进程、现状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2. 中国法律的传统特点和现代化需求中国法律的传统特点主要包括家法、族法、宗法等以家庭和社会关系为基础的传统法律制度。
这种法律体系在传统社会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传统法律制度逐渐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现代化的需求要求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公正、效率高,并且更具国际化。
3. 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史背景和主要进程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史背景主要包括西方法制的传入和中国近代化进程的推动。
19世纪末,西方法制思想开始进入中国,并对中国的法律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后,中国开始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和现代化的尝试,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主要进程包括宪法的制定、法律的编纂和立法机构的设立等。
4. 中国法律本土化的现状和挑战尽管中国的法律近代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本土化的进程仍然面临许多挑战。
首先,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国家,法律的本土化需要考虑不同地区和民族的特点。
其次,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对法律的本土化提出了新的需求。
然而,尚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如法律实施的不公平性和法律执行中的腐败问题等。
5. 解决方案为实现中国法律的本土化,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具体的解决方案。
首先,应加强立法和司法独立,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浅析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内化问题

浅析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内化问题摘要:在全球化进一步发展的大趋势下,全球范围的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原则和执法标准甚至法律法规自身都在向趋同的方向发展。
全球化引起的法律全球化是客观的历史进程。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主权国家应在政治领域和法律领域调整国内法以适应国际法的要求。
现在,许多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都要求各国制定相应的国内法规范,切实履行国际法上的义务。
其实,这些指的主要就是国际法内化为国内法,国际法向国内法渗透的问题。
本文就将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探讨国际法内化的可能性、必要性以及方法。
关键词:全球化法律全球化国际法的内化一、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发展的新特点全球化是指全球联系不断增强,人类生活在全球规模的基础上发展及全球意识的崛起。
国与国之间在政治、经济贸易上互相依存。
全球化亦可以解释为世界的压缩和视全球为一个整体。
全球化的发展和不断深化引起了当今世界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它使各国的经济态势、政治理念、社会结构、法律制度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在全球化进一步发展的大趋势下,全球范围的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原则和执法标准甚至法律法规自身都在向趋同的方向发展。
全球化引起的法律全球化是客观的历史进程。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首先,国家已不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就明确指出:“国家不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
”除此之外,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也是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根据传统国际法,国际法的主体仅为主权国家,但现在已扩展到国际组织、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甚至个人能否成为国际法的主体也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
尤其是国际组织,其活动已深入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在国际社会生活中已占据十分重要地位。
在世界范围内,不仅有联合国和其专门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等,而且在区域也存在许多一体化的组织,如欧洲联盟,尽管我们还不能把这些组织称为超国家的“世界政府”,但其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将促进人类社会有组织的活动,从而影响国际法的发展。
浅谈法律的国际化与本土化

浅谈法律的国际化与本土化作者:孟宪初刘天翔程梦曦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2期摘要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个国家都无法避免的参与进来,同时,法律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
出现了法律的国际化,也出现了法律本土化这两个在法律现代化过程中不容回避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法律国际化和本土化的阐述,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法律国际化本土化法律基础作者简介:孟宪初、刘天翔、程梦曦,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295-01随着时代的发展,历史的进步,特别是在第三次科技革命后,世界各国家地区间的交流越来越密切,世界各个民族和国家都处在共同的政治、经济秩序下,各国政治、经济活动的相关和互动性因素不断加强,从而在客观上要求各国的立法协调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法治发展呈现出国际化的强劲势头。
由于各个民族、国家之间在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差异,法律的国际化也不可避免的要受到法律本土化的影响,法律的本土化又根之于其所在民族和国家的文化习俗的背景下,有着牢固的基础,不能够轻易的被取代。
一、法律的国际化不可阻挡当今世界,不管是一个民族还是一个国家,如果想欲图生存与发展,必然要与其他民族或者国家进行交流,不管是物资的亦或是思想性的交流。
当两个交往方式不同的民族交流时,产生的必然结果是两个民族之间的冲突会慢慢减少,而融合程度将会不断的提高。
法律作为思想意识领域的一部分,也同样遵循这样的规律,尤其是现在的信息交流方式不断的更新,方式也不断增加,效率不断提高。
各民族和国家之间的交流更加的密切,法律的国际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
法律国际化的出现和不断的加深还有其可能性和必要性,从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一个国家的法律很有可能因为其普适性而变为国际通用的法律,与此同时,每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规则、概念、法律实践、法律意识等因素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经验,从而使法律制度、条文在各国不断的运用,从而出现了国际化。
论法律移植与本土化-以日本近代法制为例

论法律移植与本土化-以日本近代法制为例法律移植与本土化,既是法学研究的一个基础课题,更是各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他所研究和讨论的是他国的法律可否为本国所吸收且最终能否和本土资源融合在一起构成新的本土资源的过程。
日本法制史是一部不断移植、吸收、融合外来法律文化的历史,他清楚的向我们展示了法律移植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并为我们提供了诸多成功的经验,而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时期,法律移植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一条重要途径。
因此,研究日本法律移植与本土化就显得非常有意义。
关键字:法律移植法的本土化日本法律移植与本土化,既是法学研究的一个基础课题,更是各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世界法律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已成为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潮流和趋势。
日本是法律移植与本土化成功的典范,因此,研究日本法律移植与本土化就显得非常有意义。
本文将以日本近代法律移植为研究对象,论述其法律移植与本土化成功的原因。
一、关于法律移植问题的探讨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或内容或形式或理论)通过各种方式吸纳到自己的法律体系当中(本土化),并且努力使之发挥功能的过程。
“法的本土化则是指法按照本民族的特质而发展”“在法律移植时应让受移植的法律经过合理的处理于嫁接能渗透到移植国国民的血液当中进而得到有机整合”也就是说要将外来的东西变成本土的东西,要将外国的法律制度吸收进来以后植入本土之中,让其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成为可利用的本土化因素。
从上可以看到,法律的本土化是法律移植概念中的应有之义,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是密不可分的,法的本土化就是法律移植本土运动的过程,是决定法律移植成功的关键环节,没有移植就没有本土化。
法律移植一经提出并不是就得到了法学家们的认可,而是有相当多的法学者们反对。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到:为一国人民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该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一个非常凑巧的事。
法律行业的全球化趋势律师如何适应全球化的法律环境

法律行业的全球化趋势律师如何适应全球化的法律环境法律行业的全球化趋势及律师如何适应全球化的法律环境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法律行业也在不断地向全球化发展。
全球化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同时也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探讨法律行业全球化的趋势,并提出律师如何适应全球化的法律环境。
一、法律行业的全球化趋势法律行业的全球化趋势是不可逆转的。
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人们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
全球化对法律行业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全球化扩大了法律服务市场。
不同国家之间的跨国合作增多,需要解决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因此,律师需要具备跨国法律知识和技能,才能在全球法律服务市场中立足。
其次,全球化加快了法律规则的变革。
国际组织和国家之间达成的法律协定和条约使得国际法逐渐成为各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律师需要深入了解国际法,以应对日益复杂和多变的法律环境。
最后,全球化也带来了法律服务的数字化和在线化。
通过互联网和技术的发展,法律服务变得更加便捷、高效。
律师需要掌握科技工具,并适应在线交流和合作的方式。
二、律师如何适应全球化的法律环境在全球化的法律环境中,律师需要适应并满足新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律师需要具备广泛的法律知识。
除了熟悉本国法律外,律师还应了解和研究国际法和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
在处理跨国案件时,律师需要有能力解决涉及多个国家法律的问题,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其次,律师需要不断提升语言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很多国际案件需要与来自不同国家的律师和客户进行合作。
因此,律师需要具备流利的外语沟通能力,尤其是英语。
同时,律师也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文化和法律体系,以提高与跨国律师和客户的合作效果。
另外,律师需要紧跟科技发展。
通过掌握科技工具和了解法律科技的最新趋势,律师可以提升工作效率,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例如,律师可以利用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和在线会议工具来加强与跨国律师和客户的沟通和合作。
此外,律师还应建立全球化的专业网络。
近代中国法制的国际化与本土化

第18卷第1期徐州教育学院学报Vol.18,No.1 2003年3月J.of Xuzhou Education College Mar.,2003近代中国法制的国际化与本土化栾 爽(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16)[摘 要] 近代中国的法律制度是移植的产物。
总体来看,是失败的,而日本法制对西方法制的移植是成功的,其原因是日本对西方法并非完全复制,而是引发了与固有法之间的同化。
法的移植必须处理好法律文化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
[关键词] 法制;移植;国际化;本土化[中图分类号] DF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6625(2003)01-0023-02近代中国的法律制度是移植的产物。
清末主要是仿效了瑞士、德国、日本的有关规定;而辛亥革命,更多是受英美法系影响,极力张扬自由、平等、人权,南京国民政府则明显是受到社会法学派的影响。
从近代中国法制的几次移植来看,总体上讲是不成功的。
清末的修律虽然有 折衷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而仍不戾乎我国历代相沿之礼教民情的良好愿望,但最终 多继受外国法,于本国固有法源,未甚措意,甚至有些规定 与社会情形悬隔天壤,适用极感困难。
加之历史原因,其实际作用甚微。
辛亥革命中人民被允诺的自由和权利,其广泛性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然而却隐含着革命的激进主义与现实的保守主义的巨大矛盾,临时约法就像一张无法兑付的空头支票,中国的百姓拿不到自由和权利的 现金。
相反,西化制度与传统思想脱序,社会在变态中畸型发展,弥漫着严重的危机。
而南京国民政府形式上体系合理、内容完备,但价值取向上却是向传统的复归,存在着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二律背反。
回顾中国近代社会的法制移植,总体上讲,是失败之路。
耐人寻味的是,几乎是与此同时进行的日本民法典的修订却取得成功。
日本民法典第一次修订自1870年开始,延期至1896年实施,实则胎死腹中。
第一次修订并公布走的是激进和反传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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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律全球化与法律本土化
法律全球化,从其表征形式和特征来说,主要是指相关的国家和地区在彼此承认和尊重主权独立的前提之下,基于相同的国际法利益或者相近似的文化传统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契合性和影响力。
(注释1)
而当前中国学者们主张的“法律本土化”术语在其应用层面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含义:其一,就是将理论研究的目光投射到市场经济和民间社会的实践中间,主张到中华民族的实际生活中去寻找社会和法律的关联域,侧重于研究制度的历史传承,研究由民间社会和社会公共体自发创制与选择法律的法制建设模式。
其二,就是站在维护国家主权之现实合理性的基础上,主张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趋势,更加维护和强化由本国政府及其制定法体现出的法律的“国家化”。
(注释2)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全球化有两个必要条件。
一个是要以彼此承认和尊重主权独立作为前提;另一个则是要以相同的国际法利益或相近似的文化传统作为基点。
也便是说,既要承认并维护本土法律的独立性,又要有选择地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法律经验和制度。
如此看来,法律全球化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本土法律文化与国际法律文化的冲突。
这种冲突,该如何解决?
按法律全球化的要求来看,面对冲突,一面要维护本土法律,另一面又要吸收国际法律,这种论调似乎不具有具体可行性。
维护本土文化,该到什么程度?吸收国际法律,吸收的界限又在哪里?若是不能把这个标准具体化,法律全球化的主张便无力解决理论与实践的悖论。
但若把标准具体化呢?各国法律与其余各国必然存在不同层面、不同程度上的冲突,要为每个不同的冲突制定出一个相同的遵行标准,固然亦是不可能的。
按法律本土化的要求来看,民间或是国家制定的法律,在这冲突中必然是稳胜的一方。
那么,一国的法律便与他国隔离开来,各国坚守在自己的阵地内,挥舞着维护本土文化的旗帜,拒绝他国先进法律文化的侵入。
这何尝不是守旧主义和封闭主义?
现今为止这种冲突的解决方式,说到底无外乎两种,要么本土文化占据上风,要么国际文化渗入本土。
法律全球化与本土化的争论必将持续存在,直至某日真正能解决冲突又能为各国普遍接受的理论出现,这种争论才能落下帷幕。
以上是我的一些粗浅认识,姑且一看便罢。
注释1:信息来源于百度知道之法律全球化是什么?
注释2:信息来源于百度知道之法律本土化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