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教育公平理论
求同存异_教育公平之我见

■高校之窗公平,是一种理想,一种追求,是人类的美好愿望。
但在现实世界中,是没有绝对公平的。
我们提倡的“教育公平”实际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求同存异”的公平,是追求教育机会均等与允许教育资源分配合理性差异的最佳契合的教育公平。
一、求同———追求受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机会均等的思想源远流长,可追溯到我国至圣先师孔子主张并实行的“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
1619年,德国魏玛公国率先实施义务教育法,随后,普及义务教育、倡导教育机会均等的实践在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展开。
学术界关于“教育机会均等”的界定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起点均等”,包括就学机会及学校条件均等;第二种是“过程均等”,包括教育内容及师生互动的均等;第三种是“结果均等”,包括学业成就、最终所获学历及教育对日后社会生活机会影响的均等。
纵观华夏历史长河,这种教育机会均等的理想从来没有真正实现过。
在古代,受教育是统治阶级、皇宫贵族子弟的特权,平民百姓为生计而奔波,根本没有财力和精力去享受教育;到了现今,虽然受教育已经成为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城乡差异、性别歧视造成教育机会失衡的现象依然存在。
有调查显示,1991年,我国学龄儿童入学率城镇为99%,农村为80%左右,而边远山区和牧区只有5%左右;全国城镇6 ̄14岁儿童失学率为15.52%,农村为20.29%,农村比城镇高出4.76个百分点。
义务教育阶段中教育机会不平等已被调查结果证明:1989年,全国6 ̄14岁男童与女童失学率分别为16.1%和22.4%,性别差异在农村大而在城镇小,农村的失学率性别差异为7.6个百分点,而城镇的性别差异只有2.1个百分点。
有关学者认为,那种无视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儿童教育环境的差异、无视城市与农村儿童教育资源上的差别,而制定全国统一的大纲、统一的教材和统一的标准,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学生无疑是很不公正的,这些规则的不公平导致受教育机会上“起点不公平”。
教育,不是某些人的专利,在参与教育竞争面前,人人都应有机会。
第四节 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共47张PPT)

第四页,共47页。
据资料,国外在计时与计件工资制下,不公平的报酬对产量和质量的影响如 下表:
工资制 奖 酬 质量
过高
计时
计件
过低
工资制
奖 酬 质量
第十九页,共47页。
(二)员工挫折特征 动机的冲突是构成挫折的主要原因之一,个人的欲望及
生活环境不同,所遇到的冲突内容也各有差异,然而,生 活在现代社会赞,由于环境共同的特征,亦可能使大家面 临共同的心理冲突。
行为科学者认为下列三种冲突使得现代人的性格容易变 成神经质(见下图):
1、竞争与合作的冲突。现代社会里多以个人的表 现论成败。因此,无论是求学、就职、婚姻、事业或 其他社会活动,人人都必须经受剧烈的竞争,往往要 打败别人才能成功。然而,在另一方面,人们从小所 受的教育又要求大家协力合作、谦让、牺牲,因此, 构成内心相互的冲突。
《关于行为主义》(1974)。
第九页,共47页。
斯金纳在心理学的学术观点上属于极端 的行为主义者,其目标在于预测和控制人的 行为而不去推测人的内部心理过程和状态。 在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论、华生的行为主义 论和桑代克的尝试错误学习论的基础上,他 提出一种新行为主义理论——“操作条件反射” 理论,认为人或动物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 采取一定的行为作用于环境。当这种行为的 后果对他有利时,这种行为就会在以后重复 出现;不利时,这种行为就减弱或消失。人 们可以用这种正强化或负强化的办法来影响 行为的后果,从而修正其行为,这就是强化 理论,也叫做行为修正理论。
请求提高工资报酬报酬不满意罢工工作兴趣怠工流动工作消极旷工萎靡不振泡病号灰心行动影响绩效抱怨三理论的应用公平理论对我们有着重要的启其次激励时应力求公平使等式在客观上成立尽管有主观判断的误差也不致造成严重的不公平感
教育公平辩论辩题

教育公平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教育公平是每个社会都应该追求的目标,因为公平的教育制度能够保障每个孩子都有平等的机会去接受教育,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和成长。
首先,公平的教育制度能够帮助社会减少贫富差距,因为每个孩子都有机会接受优质的教育,无论他们来自什么样的家庭背景。
其次,公平的教育制度能够激发每个孩子的潜能,因为他们不会因为社会地位或家庭条件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最后,公平的教育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因为每个人都能够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而不会因为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名人名句,马丁·路德·金曾经说过,“教育是最有力量的武器,用来改变世界。
”这句话说明了教育的重要性,而公平的教育制度能够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去改变世界。
经典案例,芬兰的教育制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公平的教育制度之一,他们的教育资源分配非常公平,每个孩子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而正是这种公平的教育制度,使得芬兰的教育水平一直处于世界领先的位置。
反方辩手观点:教育公平是一个理想化的概念,但在现实中很难实现。
首先,教育资源的分配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因为一些地区或学校的资源比其他地区或学校更加丰富,这就导致了教育的不公平。
其次,家庭背景和社会地位对教育机会的影响非常大,这就意味着即使有公平的教育制度,也无法完全消除教育的不公平。
最后,教育公平可能会导致教育质量的下降,因为为了追求公平,可能会牺牲教育的质量。
名人名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公平不等于平等。
”这句话说明了公平和平等并不是一回事,即使追求教育公平,也不一定能够实现教育的平等。
经典案例,美国的公立教育系统就存在着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问题,一些贫困地区的学校往往面临着教育资源匮乏的问题,而富裕地区的学校则拥有更多的教育资源。
这就说明了即使是在发达国家,教育公平依然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总结:教育公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去思考和解决。
教育公平的辩论辩题

教育公平的辩论辩题
正方,教育公平是社会进步的基石,应当得到充分重视和保障。
首先,教育公平是每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无论贫富、种族、性别等差异,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正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曾经说过,“教育是唯一能够改变世界的力量。
”如果教育不公平,社会就无法实现真正的公平和进步。
其次,教育公平也是社会稳定和和谐的重要保障。
如果教育不公平,会导致社会阶层固化,增加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最终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和不稳定。
因此,为了建设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教育公平是至关重要的。
反方,教育公平虽然理想,但实际上难以实现。
首先,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导致教育公平难以实现。
在一些地区,优质的教育资源集中在一些富裕地区,而贫困地区的教育资源匮乏,这导致了教育的不公平。
其次,家庭背景和社会地位也影响了教育的公平。
富人的孩子可以接受更好的教育,而贫困家庭的孩子则往往面临着教育资源匮乏的困境。
正如马克思所说,“教育是阶级斗争的工具。
”因此,教育公平在现实中很难实现,需要更多的努力和改革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教育公平这一辩题上,正方和反方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
正方强调教育公平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是社会进步和稳定的基石,而反方则认为教育公平在现实中难以实现,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均和社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更多的讨论和努力,来找到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有效途径。
西方多元文化教育理论的阐释

西方多元文化教育理论的阐释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多元文化成为当今世界的重要特征。
在这一背景下,西方多元文化教育理论应运而生,旨在培养个体在多元文化环境下的适应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本文将详细阐述西方多元文化教育理论的概念、特点、核心理念及其对全球文化的启示,并探讨如何借鉴这一理论来改进我国的文化教育。
西方多元文化教育理论是一种倡导尊重和接纳不同文化背景、族裔、性别和宗教的教育理念。
它强调教育应学生的文化多样性,提供平等、公正的教育机会,以培养学生的跨文化能力和全球视野。
这一理论的出现与西方社会多元文化的现实紧密相连,对于解决种族、民族和性别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西方多元文化教育理论的核心概念包括文化多元主义、文化认同和跨文化交际。
文化多元主义主张尊重不同文化的差异,认为各种文化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贡献。
文化认同是指个体对自己所属文化的认知和接纳,形成独特的文化观念和认同感。
跨文化交际则强调在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和理解。
西方多元文化教育理论对全球文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文化多样性:理论鼓励尊重各种文化的差异,承认不同文化的平等地位,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文化的多样性。
培养全球视野:理论强调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和接纳,有助于培养个体的全球视野,提高跨文化交流能力。
推动社会公平:理论倡导平等对待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有助于消除教育中的不公平现象,促进社会公平。
在借鉴西方多元文化教育理论改进我国的文化教育方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文化教育:我国应重视并加强多元文化教育,让学生从小接触、了解和尊重不同文化,培养他们的跨文化交流能力。
推广多元文化理念:我国应积极推广多元文化理念,提倡不同文化之间的平等、尊重和包容,以实现文化的多样性。
完善教育评价体系:我国应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将学生的文化背景、族裔、性别等因素纳入评价范围,以确保每个学生都得到公正的教育机会。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探讨多元文化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以推动全球范围内的文化多样性。
教育公平研究综述

教育公平研究综述教育公平作为教育现代化、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已为广大学者所关注。
目前,对教育公平的研究主要包括教育公平内涵的研究、教育公平的多元视角研究、教育公平的影响因素研究、教育公平与社会群体关系的研究、教育公平测量方法的研究以及对教育公平实现途径的探讨等六个方面。
[标签]教育公平教育机会均等教育平等目前,国内涉及“教育公平”研究的代表性著作主要有翁文艳的《教育公平与学校选择制度》、郭彩琴的《教育公平论——西方教育公平理论的哲学考察》、杨东平的《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李文胜的《中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性研究》、周洪宇的《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石》等。
国外关于这一主题的研究则可以追溯到柏拉图的《理想国》、米勒的《社会正义原则》和罗尔斯的《正义论》等著作。
在中国知网(CNKI)中以“教育公平”为主题进行检索,可以查阅到相关期刊论文5915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281篇、硕士论文617篇、博士论文58篇。
可见,教育公平已经成为当前学术界比较集中关注的热点问题。
通过全面梳理和总结,可以将当前对于教育公平的研究划分为六个方面。
一、关于教育公平内涵的研究对教育公平内涵的概括是教育公平研究的第一步,因其涉及对教育公平本质特征的探讨而显得尤为关键。
通过对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可以提取出四类有代表性的观点:1.教育机会均等说瑞典的胡森(Torstenhusen)在对欧美二战后期教育公平问题做综合性评述时,将教育公平理解为教育机会均等,并分别从“均等”和“机会”两个方面进行了界定。
他认为,“均等”包括教育起点的平等、过程的平等以及最终目标的平等。
具体说有三种涵义:(1)每个人都有不受任何歧视地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
(2)以平等为基础对待不同人种和社会出身的人。
(3)促进学业成就的机会均等。
“机会”则是指几组对个人教育有影响的变量,包括学校外部的各种物质因素、学校的各种物质设施、家庭环境中一些心理因素、学习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和学习机会等。
西方教育公平理论

一、科尔曼:教育机会均等应关注学生的学业成就1966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科尔曼向国会提交了一份报告,即《教育机会均等的观念》(也称“科尔曼报告”),对西方教育公平理论研究与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科尔曼通过剖析一个多世纪以来教育机会均等观念的演变以及对美英两国的比较,认为教育机会的观念在美国一开始就有注重均等的特殊意义,这种意义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向人们提供达到某一规定水平的免费教育;(2)为所有的儿童(不论社会背景如何)提供普通课程;(3)为不同社会背景的儿童提供进入同样学校的机会;(4)由于地方税收提供了创办学校的资源,因此可在特定地区范围内提供均等的机会[1]。
但现在仍有许多人对机会均等的观念作出一些假设,首先认为免费学校的存在消除了机会不均等的经济根源,然而免费学校并不意味着儿童的教育成本对任何经济水平的家庭都相同,当实行免费教育时也有不少家庭无法供养子女上学,因为他的劳动力对农村或城市家庭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在某些国家经济水平仍然是机会不均等的主要根源。
另一方面,继续上学妨碍了儿童接受职业训练。
“显然,只要这种机会阻碍了儿童对某种职业途径的追求,我们就不能说真正实现了教育机会均等。
”[1]其次,认为机会寓于某种特定的课程之中,机会的多少与儿童学习课程水平的高低有关,对某些儿童而言,课程水平越高所获得的机会越多。
科尔曼指出:“……这个两难问题要直接归因于社会结构本身。
假若根本不存在社会流动,人人都终身从属于某一固定的阶层,那么这种定向课程就会向与之相关的那一社会结构的人们提供均等机会。
正因为代际之间存在着高层次的职业流动,即较多的就业机会上的均等,才产生了这个两难问题。
”[1]科尔曼在教育调查中提出了5种有关不均等的界说:(1)以社区对学校的投入差异进行界说,如每个学生的费用、校舍、图书馆、教师素质等;(2)根据学校的种族构成进行界说,如果该体系内的学校由不同的种族构成,学校体系内就存在教育不均等现象;(3)根据学校各种无形的因素进行界说,如教师的德行、教师对学生的期望、学生的学习兴趣等,其中任何一种因素都可能影响学生;(4)根据学校对背景和能力相同的个体所产生的教育结果进行界说,若给予个人相同的投入,教育机会均等就是结果的均等,不均等可能源于学校投入和种族构成上的差异或者上述多种无形的因素;(5)根据学校对背景和能力不同的个体所产生的教育结果进行界说,教育机会均等是在个人投入不同的条件下获得均等的教育。
教育公平视角下我国研究生推免制度分析

教育公平视角下我国研究生推免制度分析作者:冯东郭霞李慧心来源:《西部学刊》2022年第15期摘要:我国现行研究生推免制度自创建以来,教育公平始终被置于重要地位。
从教育公平理论的视角分析,发现在推免起点阶段,考生身份、学校区域、学校层级等的差异引发了教育不公平;在推免过程阶段,评价体系的不完备、政策调整的方向增加了教育不公平;在推免结果阶段,重“出身”等奖助措施加剧了教育不公平。
为此,建议从制度上保障推免政策的公平性,高校应履行主体职责促进教育公平,学生应刻苦学习,提升综合素养,维護推免规则公平。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公平;推荐免试制度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2)15-0146-03研究生推荐免试制度(以下简称“推免制度”)是指具有推荐资格的高校推荐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参加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而直接进入复试的一种招生制度。
我国现行的研究生推免制度已有30多年的历史,该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始终将教育公平作为具体且长期贯彻落实的要求,力求满足我国高等教育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但是由于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该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以教育公平理论为视角,从推免制度的起点、过程、结果来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公平及其分析视角春秋时期,我国教育家孔子即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教育公平观。
西方教育家柏拉图(PLATO)在教育著作《理想国》中也提出了教育公平的概念。
实际上,教育公平是指在外界环境及社会资源一定的条件下,每个个体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且在教育过程中个体潜能能够充分发挥,个性得到自由发展的教育理念。
根据美国学者詹姆斯·科尔曼的相关理论可知,教育公平包括三个阶段: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教育结果公平。
教育起点公平是指不论出身、性别、年龄、种族等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受教育者都有权利参加其能力范围内的教育活动;教育过程公平是指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都能受到公平的待遇;教育结果公平是指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能够使自己的能力得到充足的发展,并且在步入社会后也能得到平等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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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尔曼:教育机会均等应关注学生的学业成就1966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科尔曼向国会提交了一份报告,即《教育机会均等的观念》(也称“科尔曼报告”),对西方教育公平理论研究与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科尔曼通过剖析一个多世纪以来教育机会均等观念的演变以及对美英两国的比较,认为教育机会的观念在美国一开始就有注重均等的特殊意义,这种意义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向人们提供达到某一规定水平的免费教育;(2)为所有的儿童(不论社会背景如何)提供普通课程;(3)为不同社会背景的儿童提供进入同样学校的机会;(4)由于地方税收提供了创办学校的资源,因此可在特定地区范围内提供均等的机会[1]。
但现在仍有许多人对机会均等的观念作出一些假设,首先认为免费学校的存在消除了机会不均等的经济根源,然而免费学校并不意味着儿童的教育成本对任何经济水平的家庭都相同,当实行免费教育时也有不少家庭无法供养子女上学,因为他的劳动力对农村或城市家庭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在某些国家经济水平仍然是机会不均等的主要根源。
另一方面,继续上学妨碍了儿童接受职业训练。
“显然,只要这种机会阻碍了儿童对某种职业途径的追求,我们就不能说真正实现了教育机会均等。
”[1]其次,认为机会寓于某种特定的课程之中,机会的多少与儿童学习课程水平的高低有关,对某些儿童而言,课程水平越高所获得的机会越多。
科尔曼指出:“……这个两难问题要直接归因于社会结构本身。
假若根本不存在社会流动,人人都终身从属于某一固定的阶层,那么这种定向课程就会向与之相关的那一社会结构的人们提供均等机会。
正因为代际之间存在着高层次的职业流动,即较多的就业机会上的均等,才产生了这个两难问题。
”[1]科尔曼在教育调查中提出了5种有关不均等的界说:(1)以社区对学校的投入差异进行界说,如每个学生的费用、校舍、图书馆、教师素质等;(2)根据学校的种族构成进行界说,如果该体系内的学校由不同的种族构成,学校体系内就存在教育不均等现象;(3)根据学校各种无形的因素进行界说,如教师的德行、教师对学生的期望、学生的学习兴趣等,其中任何一种因素都可能影响学生;(4)根据学校对背景和能力相同的个体所产生的教育结果进行界说,若给予个人相同的投入,教育机会均等就是结果的均等,不均等可能源于学校投入和种族构成上的差异或者上述多种无形的因素;(5)根据学校对背景和能力不同的个体所产生的教育结果进行界说,教育机会均等是在个人投入不同的条件下获得均等的教育。
在上述5种不均等的界说中,前3种涉及资源投入,后2种涉及教育结果。
科尔曼将学校的投入与学业成就联系起来进行考察,认为基本相似的投入很少对白人和黑人学生的学业成就产生影响,对黑人学生学业成就重要性的次序是:最不重要的是设备条件和课程差异,其次是教师素质,最重要的是学生的教育背景。
因此,教育机会均等不能局限于平等的投入,而应将关注的重心转向学生的学业成就。
“学校的责任已从公平地增加与分配它的‘均等’,变为增加学生学业成就的均等。
这是一个令人注目的转变,一个必然会对今后的教育实践产生深刻影响的转变。
”[1]需要指出的是,“科尔曼报告”并未否认学校资源与学生学业成就之间的关系,而是认为在决定学生学业成就的各种因素中金钱不是万能的。
科尔曼的教育公平理论为美国推行的“肯定性行动”铺平了道路,美国公立教育资源分配开始大幅度地向弱势群体倾斜,而且强制性地实施白人与黑人学生合校,消除种族隔离,实行所谓“为了平等的反向歧视”政策。
二、胡森:教育起点均等、过程均等与结果均等瑞典教育家胡森通过对“平等”和“机会”进行界说,分析了教育公平问题。
他认为所谓“平等”,首先是指每个人都有不受任何歧视地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至少是在政府所创办的学校教育中应该如此;其次,是指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不管他的种族和社会出身如何;最后,在制定和实施教育政策时,应确保入学机会和学业成就的机会平等。
“机会”作为一个可变标准,包括一组对个人教育有影响的变量:(1)学校外部的各种因素,如家庭经济状况、学习开支总额、学校地理位置和交通工具;(2)学校内部的物质设施,如学校建筑物、实验室、图书馆和教科书等;(3)家庭因素,包括家长的期望值、对掌握知识的态度、为子女提供的独立自主等;(4)学校因素,包括教师的能力、对学生的态度、对学习成绩和学习动机的期望;(5)国际学业成就评估协会提到的“学习机会”,包括教学条件、教学时数和课外作业量[1]。
胡森分析指出阻碍机会均等的因素有两方面:一是物质与心理上的障碍;二是整个教育环境受到社会、学校和家庭物质条件与心理状况的综合影响。
他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在工业国家造成不平等的主要因素是家长的职业与教育程度,而在发展中国家影响不平等的因素与学生的社会出身有关(如居住地、家庭收入、性别和种族等)。
胡森认为,教育机会均等这一概念由于社会哲学观不同,经历了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新观念三个演变过程,因而形成了教育机会均等的理论结构,即起点均等、过程均等和结果均等。
起点均等强调教育权利平等,即法律保障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但不同能力的人(实际上是不同阶层的人)应进入不同性质的学校;过程均等强调教育机会平等,即教育制度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儿童,如何利用这种机会则是儿童及其家庭的权利,同时应设法消除由于贫困和地理位置带来的障碍,对所有儿童实行同样的教育;结果均等是指在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机会基础上,注重人的差异性,使每个儿童都有相同的机会受到不同方式的对待。
他说:“合情合理的是,不能抱有这样的希望,即在完全同样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的意义上去实现机会平等。
相反,可以说应当为所有儿童提供在社会差异上区别对待的平等机会。
”[1]可见胡森的教育公平观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而且是一个动态的结构性概念。
为了达到教育结果的均等,他要求对于处境不利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即给予补偿教育。
20世纪60年代在全美范围内开展的补偿教育计划,主要是针对学前和中小学处境不利儿童进行的教育,目的在于保证他们能享受到正当的教育权利。
三、帕森斯: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社会公平的实质是社会整合问题帕森斯是美国社会功能学派的代表人物,他把社会看作是具有不同基本功能的多层面次系统所形成的一个总系统,而教育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教育公平也是社会公平的一部分。
帕森斯认为,任何一个社会系统为了生存和维持下去都必须解决4大问题,也就是说必须实现4项功能,即“目标达成”、“适应”、“整合”和“潜在模式维持”。
观察和分析任何一个社会的制度和结构,都必须以上述4项系统基本功能的模式作为标准。
同样,分析和考察任何社会在维持和运作中所发生和存在的问题,必须从4项基本功能模式的角度出发[2]。
社会也是由4项功能性次系统构成的,每个次系统分别解决与整个社会系统的生存相应的问题,即必须能够适应其环境,为其目标达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始终保持整合的状态,同时要保证隶属于它的个人都有能力以适当的方式行动。
在社会系统中,执行这4项基本功能的子系统分别为经济体、政治体、社会共同体和社会化的过程。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商业企业公司主要关心其自身的适应功能,各种政府机构关心目标达成,法院等法律机构关心整合功能,当代的原子家庭和学校则关心潜在模式维持[2]。
帕森斯认为集体性也是一个社会系统,在社会中由不同的制度和规范以及组织原则所形成的各种组织性群体,都必须符合“适应”、“目标达成”、“整合”和“潜在模式维持”4项要求。
帕森斯考察了班级作为一种社会系统在实施社会化功能和选择功能中的作用。
“一方面,班级可以被看作是形成这些不同的责任感和技能的主要机构,但另一方面,从社会的观点看,它又是一个‘人力’分配的机构。
”[1]社会化功能包含了将成人社会中胜任工作的能力内化于学生,选择功能则提供了在成人社会的角色结构中分配人力资源的一种方法。
换言之,社会化表达了社会将个人吸纳进来或个人融入社会的一种倾向(即“社会整合”),选择则是一个分化或分类的过程,它是将个体分成不同社会等级和社会群体的一种手段。
学校作为一种社会化机构,通过培养一种以学业成就或能力为基础的基本价值取向,使得分化成为可接受的过程,从而实现其社会整合的功能。
帕森斯在1970年发表的《现代社会中的平等与不平等,或社会分层问题再考察》一文中,从社会学视角考察了社会平等问题以及教育在社会平等中的核心地位。
他认为社会分层和社会平等的实质是社会整合问题,即社会将个人或群体吸纳进来达到社会团结的程度。
与上述基本功能模式相对应,社会平等至少包括4个维度,即成就获取的机会平等、法律保护的平等、制度个人主义所保障的阶层地位平等、信托责任中的道德平等。
社会平等的核心是社会认知或道德认同层面的平等。
最初影响社会不平等的主要因素是宗教和种族,接着是区域和阶层,然后是家庭,最后是职业。
但随着职业结构的多元化日益成为社会分层的主要因素,以往占据主导地位的宗教、种族、地域、阶层等逐渐失去影响,只有家庭通过代际传递仍构成现代社会一个重要的不平等机制。
同时,官僚制组织中的层级和分化以及由此带来的权力、资源不对等也是现代社会不平等的一种表现形式[3]。
帕森斯阐述了教育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指出现代社会发展经历了3次变革,即工业革命、民主革命和教育革命。
教育革命不仅通过职业对于社会分层和社会公平产生了深刻影响,而且在价值观层面给现代社会带来了一个独特的“通识教育”问题。
教育革命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团结的基础,使得社会职业体系不仅在社会功能上具有强有力的影响,还可能成为社会整合机制的核心。
教育的根本问题在于为现代社会提供一种文化认知层面的公共性,使得现代社会在日益分化和多元化基础上伴随一种相应的整合过程。
因此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
四、罗尔斯:补偿教育是实现社会平等的前提条件在伦理学上,公平更多地被理解为公正或正义。
美国著名哲学家罗尔斯从伦理学的角度研究社会基本机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提出了独具特色的教育公平理论。
他认为人们的不同生活前景受到政治体制、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制约,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影响,这种不平等是个人无法自我选择的,它们是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
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平等自由的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这两个原则的实质是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
“这两个原则是按照先后次序安排的,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
这一次序意味着:对第一个原则所要求的平等自由制度的违反不可能因较大的社会经济利益而得到辩护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