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郭店楚简的“仁义”思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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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郭店楚简的“仁义”思想(一)

【内容提要】以往儒道两家的主要分歧,是对于仁义的价值评价和价值取向的差异,楚简《老子》的出土改变了传统的认知,而在某些方面儒道取得了共识。楚简儒家文本12篇,按形制分为五组,除两组不出仁义二字外,对其他三组9篇(《缁衣》)、《五行》、《成闻》、《尊德义》、《有性》、《六德》、《唐虞》、《忠信》、《天命上、下》都作了仔细梳理和论述。其所讲之“仁义”,是指君臣、父子、夫妇的形于内的伦理道德意识与形于外的伦理道德行为;是指仪礼形式中表示敬意的仪式与威俨的形式;是指族类情感与合宜理性,亲情之爱与有节度的裁制;是指内在“主人”的价值取向与外在“主我”的价值取向;是指理想人格与价值标准。

《郭店楚墓竹简》的出土,确在某些方面将改变传统的看法。先秦时期,学术昌盛,百家争鸣,但亦会通和合,“一致同归”。《周易·系辞下传》称其为“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而被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所引用。我们讲先秦哲学或思想注意“殊途”、“百虑”较多,“同归”、“一致”较少。郭店竹简的发现,从一个方面提供了先秦哲学或思想“同归”、“一致”的资料,并证明了各家各派哲学思想会通和合的事实。今从“仁义”范畴契入,略陈管见,以就正于方家。一

以往把先秦儒道两家思想的冲突之一,归结为对“仁义”的价值评价和态度。楚简《老子》的出土,改变着传统的看法。在孔子之前的《左传》、《国语》中,仁义范畴已对举或相连并举,不仅指主体内在道德修养或境界,而且指处理国家、社会集团、人际间的普遍政治道德、社会伦理原则、臧否人物的标准。仁便成为各种关系的总和或总原则,以及价值取向的最佳选择。这就是说,仁已作为普遍原则提升为哲学范畴。儒家创始人孔子继承以前的思想资料,《论语》论仁109见,义字24见。仁是指:(1)仁者爱人,爱人是人对于自我的发现、自我肯定和自我尊重;(2)为仁之方,人自己欲立、欲达也使别人立和达,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为仁由己,仁是由己及人及物,要求从己做起,树立主体人格;(4)欲仁得仁,仁是从自我到家庭、社会、天下的道德规范。孔子的仁学,核心是讲人,是人的哲学升华。

孔子所讲的义是指事之宜,作为道德规范和理想人格,是处理人际关系,遵守言约信用的道德行为,是君子应具的调节勇而使之不乱、不盗的价值导向。

仁义作为儒家文化中最高的道德原则和人生理想,是每个人安身立命的所在,亦是人之所贵,即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标准。仁义是儒家人文精神的精华。

今本《老子》和马王堆帛书《老子》,论“仁”8见(帛书7见),“义”字5见,共五章:

1.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第五章)

2.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帛书甲、乙本无)。(第八章)

3.大道废,有仁义(帛书甲、乙本均作“安有仁义”、“案有仁义”)(第十八章)。

4.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第十九章)。

5.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第三十八章)。此五章意谓:其一,任自然而不施仁。汉河上公说:“天施地化,不以仁恩,任自然也。圣人爱养万民,不以仁恩,法天地任自然。”(注:《虚用第五》,《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8页。)何以天地、圣人不施仁恩?河上公只揭出老子“任自然”,与不施仁的关系。王弼进一步追究说:“造立施化,则物失其真。有恩有为,则物不具存。物不具存,则不足以备载。”(注:《老子道德经注》上篇,《王弼集校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页。)造与施而有所作为,万物就失其本真;有恩、为而有所好恶,万物便不会都存在。为使万物自然葆真和全载,而不施仁。这种“不仁”,蕴涵着对仁的否定的意味。

其二,与善仁。“仁”《道藏》本作“人”。河上公说:“万物得水以生,与虚不与盈也。”(注:《易性第八》,《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第29页。)若释仁为“生”,并无贬仁之义;若以

仁为有所作为的“盈”而非虚,就有贬意。但汉张陵《老子想尔注》说:“人当法水,心常乐善仁。”(注: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1页。)这是对仁的价值的肯定。汉严遵的《老子指归》和王弼的《老子道德经注》对此均无释,可见当时对此“仁”之释义已有歧见。帛书“居善地,心善渊,予善信,正善治,事善能,@①善时“与今本同,唯独无“与善仁”句,这有二个可能:一是帛书据以抄本原无;二是原有而帛书本删。但河上公、严遵、张陵及王弼本均有此句,因此“与善仁”绝不是后增,而有所本,却倒提供了与竹简本相贯通的一个佐证,即对仁的价值的肯定。

其三,失德后仁、失仁后义。第三十八章“四失”句,《庄子·知北游》篇曾引用:“故曰:‘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礼者,道之华而乱之首也。’”可见庄子后学已见《老子》此句,对仁义有所微辞。这种对仁义的批评是《老子》本有,还是老子后学增人的,尚待考证或地下发现。然而河上公《道德真经注》和严遵《道德真经指归》对“上仁”之人和“上义”之人都予以肯定。严遵说:“上仁之君,性醇粹而清明,皓白而博通。心意虚静,神气和顺,管领天地,无不包裹。@②微得要,以有知无,养生处德,爱民如子”;“上义之君,性和平正,而达通情,察究利害,辩智聪明”。(注:《上德不德篇》,《老子指归》卷一,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5页。第6页。)赞扬之词,无以复加。认为“四失”是失道的次序,“帝王根本,道为元始。道失而德次之,德失而仁次之,仁失而义次之,义失而礼次之,礼失而乱次之”(注:《上德不德篇》,《老子指归》卷一,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5页。第6页。)这是对社会、人际失道的批判,“大道灭绝,仁德不兴”,而不是对“仁义”本身的否定,相反认为仁义是善的道德行为。若作此理解和诠释,则与竹简本《老子》相符。

简本《老子》甲、乙、丙,笔者认为是据不同本而摘抄(注:参见拙作:《简本〈老子〉与儒家思想的互补互济》,完稿于1998年6月30日,惜出版较缓,未与读者相见。),非甲、乙、丙可缀合为完整《老子》。今本“大道废,有仁义”,简本《老子》丙作“故大道废,安有仁义”。“安”帛书《老子》甲本作“案”,乙本作“安”。《说文》案“从木安声”,“案”、“安”同声系相通。王引之《经传释词》“安案”条曰:“《易·同人·正义》:‘安,犹何也。’颜师古注《汉书·吴王濞传》曰:‘安,焉也。’宣十二年《左传》曰:‘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犹有晋在,焉得定功?所违民欲犹多,民何安焉?’安、焉,亦何也,互交耳。”“安”若训“何”,其意是大道废失了,何有仁义?换言之,大道存而不废,便有仁义了,即有道便有仁义。河上公恰做如是理解:“大道废不用,恶逆生,乃有仁义可传道。”(注:《俗薄第十八》,《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二,第73页。)这是对有道和仁义的价值理想的期望和倡导,是对废弃大道和仁义的现实社会恶逆的谴责和批判。

儒道冲突最激烈、最概括的一句话是“绝仁弃义,民复孝慈”,但在简本《老子》甲中作“绝@③弃@④,民复孝慈”,无仁义两字。《郭店楚墓竹简·老子释文注释》甲本裘锡圭按:“简文此句似当释为‘绝@③(伪)弃@④(诈)’。‘@④’从‘且’声,与‘诈’音近。”《说文》:“伪,诈也,从人为声。”若如此释文,则“伪”、“@④”均为“诈”,义重。这与上文“绝智弃辩”、“绝巧弃利”的文义不相对应。“智”与“辩”、“巧”与“利”其义相异相关,“@③”与“@④”也应相异相关,而不应相同。“@③”《郭店楚墓竹简·老子》甲本:“万物将自@③,@③而欲作”。“@③”字写法与“绝@③弃@④”的“@③”同。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亦写作“万物将自@③,@③而欲作”;“@③”之本写作“化”。可见“@③”用作“化”。《说文》:“化,教行也。”《字@⑤补·匕部》:“化,与货同。《六书索隐》曰:古文货亦作化。《尚书》:‘懋迁有无化居’,化即货也。”《管子·侈靡》:“民服信,诸侯服化”。郭沫若等《管子集校》:“化同货。”《说文》:“货,财也。从贝化声。”有财货、货物、货币等义。“绝@③(化)弃诈”,即断绝货物和抛弃欺诈,人民就能回复孝慈。其意与“绝智弃辩”、“绝巧弃利”相协和。并与老子的“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难得之货令人行妨”等否定货物、财货的思想相一致。

从简本《老子》此两处看,儒道两家对“仁义”的诠释和理解上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共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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