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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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1.综合协调机构由工作站主任、副主任和相关职能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工作站学术委员会推荐,副主任由工作站主任任命,职能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指派。

2.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3.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站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流程,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进展。

二、申请与评审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年度招收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数根据工作站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评估确定。

2.博士后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个人资料和科研工作计划,工作站综合协调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3.初步筛选通过的申请者将参加工作站的面试环节,并进行专业能力和科研潜力的评估。

4.面试通过的申请者将被推荐给工作站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

5.工作站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录取为博士后。

三、管理与工作1.博士后需要按照博士后工作站的规定,完成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博士后需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定期进行科研成果的评估。

3.博士后需参加工作站组织的科研讲座、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

4.工作站需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设备,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5.工作站应建立博士后的职业发展支持机制,帮助博士后进行职业规划和发展。

四、评价与退出博士后经过一定期限的科研工作后,将进行评价并确定博士后的工作成果。

1.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将由工作站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给予相应的评级。

2.工作站将根据博士后的工作成果和综合评价,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3.博士后在工作期满后可以选择退出工作站,或者转为其他科研职位。

工作站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是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的基本细则,具体的实施办法可根据各地区和工作站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将成为博士后才华施展的舞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学术创新和科技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博士后工作站是指为博士后研究员提供科研、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与保障的机构,其管理实施细则主要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一、建设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能够为博士后研究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学术交流平台。

建设博士后工作站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明确目标和定位。

工作站必须明确自己的服务对象、定位和目标,确定所需的资源和设施,确保工作站各项设施和资源满足实际需要。

2.招募专业科研人员。

博士后工作站的研究人员应是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科研经验的人员,或者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实践能力。

同时,应对其人才激励和保障措施做出合理规定。

3.逐步完善设施和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博士后工作站应该拥有必要的科研设备、工作场所和各项支持服务,如打印室、会议室等。

同时,应该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规划和合理分配资源。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应该充分考虑资源配置和合理分配,确保每个研究员都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和技能。

二、运行与管理在建设完博士后工作站后,就需要进行科学的运行和管理。

为此,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科学的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应该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包括考勤、绩效考核、安全保障、培训和学术交流等环节,旨在保障研究员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拟定科研计划。

针对不同科研方向,博士后工作站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计划,包括研究主题、研究方法、调研方案等,确保每位研究人员都有着明确的成果目标。

3.建立学术交流平台。

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学术交流平台,鼓励和组织研究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提高研究质量水平和科研实践能力。

4.研究成果的报告和评价。

博士后工作站应该定期对各个研究小组的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对成果进行鼓励和表彰,同时对研究过程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5.为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站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维护博士后工作站的利益和权益。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和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提升,创新成果转化和科研团队建设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吸引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高科研国际化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运行,包括管理、培养和引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机构由站长、副站长和秘书组成,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担任。

第六条站长是博士后工作站的领导,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博士后工作站设置科研指导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评审。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每年进行工作汇报,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

第三章博士后招收和评审第九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依法依规进行博士后的招收和评审工作。

第十条博士后的招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择优录取,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博士后的评审由科研指导委员会进行,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和成果进行评估,评审合格的博士后可以继续留站。

第四章博士后培养和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根据博士后的需求和研究方向,为博士后提供科研项目和科研团队支持。

第十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期间,享受与公司员工相同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社保、住房等。

第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科研工作的职责,保障科研成果的独立性和原创性。

第十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有效的交流和沟通机制,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指导和支持。

第五章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第十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开放创新”的原则,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科研人才,推动公司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第二章工作站职责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主要职责:1. 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招聘、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2. 组织博士后人员进行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3. 促进博士后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高校教师的交流与合作;4. 推动博士后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5. 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站的规章制度,保障工作站的健康运行。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管理第五条博士后人员的招聘:1. 博士后人员的招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学校、人才市场等多种渠道进行;2. 招聘对象应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3. 招聘程序应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

第六条博士后人员的培养:1. 公司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人员全身心投入科研工作;2. 定期组织博士后人员进行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提高其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3.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

第七条博士后人员的考核:1. 公司对博士后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科研工作进展、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成果转化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人员续聘、出站、奖励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科研项目与成果转化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应积极开展科研项目,支持博士后人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博士后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五章工作站运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全面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工作站管理制度;2. 审议博士后人员的招聘、考核和晋升事宜;3. 监督工作站各项工作的开展;4. 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站运行情况。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一、概述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为博士后提供科研创新环境、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的机构。

为了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作,特制订了以下管理制度。

二、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置1.公司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目的是为了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推动公司的科技发展。

2.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并获得相关经费和资源支持。

三、博士后的招聘与申请1.博士后的招聘工作应公开、平等、竞争。

3.博士后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a.具有博士学位,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年限要求;b.具有科研成果和研究计划,与公司的科技发展方向相符;c.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职业操守;d.具有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实验条件保障。

四、博士后的任职1.博士后的工作期限为固定期限,通常不超过3年。

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可以续聘或转正。

2.博士后的职称为“博士后研究员”,可以享受公司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博士后需签订聘用合同,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五、博士后的培养与指导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导师制度,为每位博士后指定一名导师,提供科研指导和培养帮助。

2.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丰富的科研经验和良好的科研创新能力。

3.导师应明确博士后的研究任务和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培养计划和资源保障。

4.导师与博士后应建立密切的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研究进展会议,进行研究方向和结果的讨论与指导。

六、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和报告1.博士后应按照公司的科研规划和研究任务,开展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创新项目。

并根据公司要求,撰写科研报告和论文。

2.博士后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科研报告和论文。

3.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应得到公司的认可,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七、博士后的评估与考核1.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主要考核项目包括科研成果、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科研道德等方面。

2.考核结果将作为博士后续聘或转正的重要依据。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设立的流动站,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招收、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2. 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注重博士后队伍的结构优化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博士后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3. 开放流动,竞争择优:实行开放流动的博士后制度,通过竞争择优选拔博士后研究人员,确保人才质量。

4. 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推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咨询;2. 负责博士后招收、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3. 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和验收;4. 负责博士后人员的培训、交流和考核;5. 负责博士后工作的信息统计和总结报告。

第三章招收与选拔第七条博士后招收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

第八条博士后招收对象:1.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3.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博士后招收程序:1. 发布招收公告;2. 筛选申请材料;3. 组织面试和考核;4. 确定拟招收对象;5. 公示招收结果。

第十条博士后招收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收质量。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又称“深港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组织。

2、基地实验室及企业分站根据自身经费等情况,结合各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研究确定,每年度博士后名额直接下拨到各所在单位。

3、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并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

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单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为基地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基地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博士后申请资格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博士后的选拔1、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2、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3、每一专业至少保证有三位博士后候选人。

第五条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1、基地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月初共计4次,各单位确定博士后人选及其进站时间后,应在12月、3月、6月、9月各月15日前上报进站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①《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③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④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⑤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和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的载体,是博士后培养与管理的基础单位。

2.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备案。

3.博士后工作站应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同时也负责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合作与交流。

4.博士后工作站应在学科领域相对集中的单位设立,具备相应的实验室、研究设备和科研条件,以支持博士后的科研工作。

二、博士后招收和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应制定科研项目申请、招收和管理办法,明确招生条件、流程和标准,提高博士后的选拔质量。

2.博士后招收的工作站应提供博士后招收计划和相应的经费支持,确保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行。

3.博士后一般通过面试、学术评审等方式进行选拔,根据工作站的特点和需要,可以适当设置专业笔试等环节。

4.博士后在工作站的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1年至3年,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并与博士后签署培养协议。

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科研项目的开展、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等内容。

2.博士后应按照培养计划开展科研工作,完成学术论文的撰写和发表,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学术影响、专业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4.博士后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伪造数据等,一经查实,将取消博士后资格。

四、博士后工作站的支持和保障1.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人员配备,保证博士后的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2.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相应的办公和实验场所,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

3.博士后工作站应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邀请国内外优秀学者进行学术报告和讲座,提高博士后的学术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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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又称“深港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组织。

2、基地实验室及企业分站根据自身经费等情况,结合各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研究确定,每年度博士后名额直接下拨到各所在单位。

3、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并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

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单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为基地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基地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博士后申请资格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博士后的选拔1、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2、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3、每一专业至少保证有三位博士后候选人。

第五条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1、基地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月初共计4次,各单位确定博士后人选及其进站时间后,应在12月、3月、6月、9月各月15日前上报进站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①《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③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④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⑤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

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

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⑦留学博士需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留学经历证明。

⑧《项目立项表》⑨《博士后科研共走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⑩三方合作培养协议书3、进站材料经基地综合部审核后,深圳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4、批准后,基地博士后领导小组向本人提供《录用通知书》等进站材料。

5、博士后工作站必须与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共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目前基地已与北京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

若实验室或企业单位要招收与其他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培养的博士后,需提前说明,并自行联系相关专业的合作老师,基地负责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基地、流动站和企业三方签定的合作协议)。

第六条博士后进站报到1、批准进站者应按"博士后进站报到程序"逐项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和"博士后岗位目标责任书",按时将工资、组织、户口、档案等手续转入基地。

2、被录用者应按时进站。

逾期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保留资格。

第七条博士后工作期限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时出站。

2、如科研工作需要,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落实住房和日常经费后,由博士后办公室审批是否延期。

但在站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期满出站。

3、一般不受理提前出站申请。

第八条博士后考核工作1、博士后在站研究课题应与所在单位科研工作紧密联系,与课题组承担的重大项目相结合。

同时亦可自拟课题,鼓励博士后在良好的学术环境中,在公平竞争的气氛下独立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

2、进站满一年时,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填写《深港产学研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结果为合格者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

3、进站第23个月末,博士后应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

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登记表",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并检查验收其成果是否达到"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岗位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同时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作全面评定。

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

4、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等属基地及所在研究单位所有。

5、在站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站处理:①违反学术纪律;②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③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或无故旷工15天以上;④出国参加会议等逾期不归;⑤中期考核不合格;⑥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出站科研工作评审不合格;⑦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手续;⑧其它。

凡退站处理的人员,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办理离校手续后,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校外,不予享受博士后的相关待遇。

第九条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1、深圳市政府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是深圳市财政局划拨的专项事业经费,现行标准为每人两年十万元,该经费用于补助科研工作和生活费用。

2、在站博士后实行月薪制,每月工资2000元,岗位津贴1000元。

3、实验室或企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给博士后发放奖金等其他补贴。

4、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管理归基地财务部负责,由各实验室及企业单位会计负责报账。

第十条博士后住房1、基地的博士后公寓仅提供给基地实验室招收的博士后租住,不得挪作它用。

博士后进站时与基地签订《租赁契约》后,方可入住。

出站时,必须按时交还住房。

对逾期不交还者,将严格按照《租赁契约》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公寓内配备家具、天然气炉灶、热水器、排油烟机等,房租标准按有关规定,水、电、天然气、电话、卫生、治安等费用由博士后支付。

第十一条博士后户口迁移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1、博士后进站报到后,凭公安局介绍信在基地办理集体户口。

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高新办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

2、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凭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3、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托、入学有关事宜,基地协助办理。

4、单身或配偶不随流动的博士后,可享受探亲假,按基地正式员工的规定,探亲时间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往返旅费由博士后个人科研补助金中支付。

第十二条博士后出国交流1、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科研工作需要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为鼓励博士后专心工作,多出成果,在站期间一般不得出国做博士后或短期合作科研。

2、出国参加学术会议逾期一个月未归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3、因出国退站,个人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并办理离校手续,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校外。

4、出站后拟出国者,进站第21个月前邀请信已到,按自费出国办理有关手续,离校时人事档案转至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三条科研基金等经费申请1、基地应用研究部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科学基金等申报工作,包括:①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②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③青年科技奖励基金(深圳市科协)④科技三项经费(深圳市科技局)2、博士后科学基金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规定,每年3月25日、9月25日前上报基金申请材料,基地负责组织申请,统一支付评审费。

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得者可根据《条例》自主使用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添置小型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图书资料、学术会议及计算费用等。

资助金获得者出站前,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博士后出站管理1、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安置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博士后进站第23个月做出站报告,由所在基地博士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博士后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评价,考核结果归入其个人档案。

3、办理出站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①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要求撰写的《博士后出站报告》;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接收函;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④《博士后工作期满业务考核审表》;⑤《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⑥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清单。

4、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十五条博士后职称评审1、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参加审职称。

2、申请材料由本人直接交基地综合部。

按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和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外籍博士后1、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扩大基地的影响,鼓励确有条件的实验室和单位招收外籍博士后。

2、招收外籍博士后的条件和程序与国内博士后相同,应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第十七条博士后管理机构1、基地设立博士后领导办公室,负责博士后日常工作。

2、各实验室或企业单位成立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为该单位负责人,下设一名联系人,负责日常事务。

3、基地综合部负责博士后工资及福利待遇、人事档案、出国手续、博士后公寓、户口管理及其配偶子女暂住户口的申报等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学基金的管理;应用研究部负责相关科研经费的申报工作。

本规定由基地博士后领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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