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过程审计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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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过程审计操作细则

本细则适用公司承接并直接组织管理的工程项目。

一、审计次数的确定

常规情况下,根据项目部自行完成量和工期来确定项目的被审计次数:

1、自行完成量超过一亿元或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至少要进行两次过程审计;

2、自行完成量超过5000万元的属于总承包管理模式或涉及施工专业(桩基、土建、水电、暖通、电气安装、仪表、基础自动化等等)较为全面且工期不到一年的项目至少要进行一次过程审计;

3、自行完成量不超过5000万元或工期不超过半年的进行一次过程审计;

4、施工专业比较单一,例如仅是钢结构加工安装、桩基施工或土建结构施工且工期不长、自行完成量不大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次数。

二、审计方式的选择

过程审计通常采用的审计方式是就地审计,即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在被审

计项目所在地完成。

三、审计时间的安排

常规过程审计一般控制在3次以内,特殊情况例外。

1、对于只审计一次的项目应选择工期的中期或工程量完成60%-80%之间;

2、对于审计两次的项目,第一次审计应先在开工3个月左右,第二次审计

应选择在工程主体结构完工;

3、对于审计次数三次的项目,第三次应选择在自行完成工作量完成80%以上,对于总承包类项目中自行完成量在工程总量中含量不高的项目则可选择自行完成量基本完成时进行第三次审计。

工程项目审计流程图见附件1

(一)审计准备阶段

1.组成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应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2.审计组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审计组应该马上在实施审计前将被审计项目的承揽合同、分包合同及相关报表先行熟悉,编制《审计工作方案》,见附件2,以加快实际审计实施阶段的效率。《审计方案》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2.1被审计项目部名称:即《审计工作方案》中的“A”;

2.2被审计项目名称:可以是被审计项目部中的某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即《审计工作方案》中的“B”;

2.3审计事项的种类:本《细则》中是指“过程审计”,即《审计工作方案》中的“C”;

2.4审计目的:常规审计目的是从系统管理出发,对被审计项目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明示或预警,并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但在某些审计事项中可以存在不同的侧重点,则需要在审计目的中进行说明。对于审计次数至少两次的被审计项目,第一次审计目的侧重于内控制度建立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上,以及项目部的初步执行情况;第二次审计则侧重于内控制度的执行力上,以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管理情况;最后一次审计则侧重于收入的完整性、应收账款的回收、成本控制力度、费用的清理等。

2.5审计范围:通常根据审计目的的来确定审计范围,目前过程审计一般是涉及经济数据分析的领域,对于审计人员专业缺乏的领域,例如施工、质量及安全等需要通过与业主及分包单位的往来函件或通过经济数据来提出其存在的潜在风险。

2.6审计时间:通常是只实施就地审计的时间段。

2.7审计人员:审计组成员,至少两人。联合审计时可以有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审计部成员共同组成联合审计组。

2.8审计分工:分配各审计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内容,常规包含以下内容,可以一人同时完成分工中的多项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人员—内控制度等、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部成立以来的经营情况;

人员—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承揽合同和分包合同、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人员—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及材料预算编制情况(含总包分包)、业主进度工程量确认情况及建造合同执行情况;

人员—整个项目的收入成本盘点情况

人员—截止审计时点的损益(收入、成本)、债权债务情况;

人员—工程资金的收付、工程规费(含项目部自行缴纳和业主代扣)、税费、会计核算、经济指标等;

人员—库存现金盘点、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的核对、费用的报销、业务招待费的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人员—工资、用工管理、住勤补贴的发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其他发放现金的现象及项目部成立以来人员组成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等;

人员—固定资产的购置、以物抵债等是否经过审批、是否超标准租赁小轿车、帐外固定资产的清查等;

人员—材料供应单位是否符合合格分供方要求、材料(含甲供料)的收发存台帐及材料定期盘点表等。

2.9必要时,审计组可根据掌握的情况设计必要的表格随同《审计通知》一并要求被审计项目部提前填报,减少实施审计时项目部的负担。基础表格见附表,审计组可根据在准备阶段阅览的合同和初步了解的情况选择适当的表样进行适当调整。

3.实施审计5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送达《审计通知书》见附件3(特殊项目除外);《审计通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3.1编号:格式为审通字(**)号,即附件《审计通知书》中的“A”,根据审计部《审计通知书台帐》的顺序依次编号,不得自行随意编号;

3.2项目部名称:即附件《审计通知书》中的“B”,与《审计方案》中的一致;

3.3审计原因:即附件《审计通知书》中的“C”,可以是“年度审计计划”“领导安排”“ **业务联系单”等等中的一种;

3.4审计时间:即附件《审计通知书》中的“D”,应与《审计方案》中的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该相应修改《审计方案》;

3.5项目名称:即附件《审计通知书》中的“E”,与《审计方案》中的一致;

3.6审计时点:是指审计数据采纳和分析的截止日期,审计时点确定通常遵

循以下原则:

3.6.1审计日期在月度上旬或中旬时,审计时点选择上月度末,各类报表数据和财务账面数据选择上月报表数据。

3.6.2审计日期在月度下旬尚未至月末时,审计时点选择本月度末,各类报表数据和财务账面数据采用上月度数据,如果报告出具日期已经至次月,可将相关数据做适当调整;

3.6.3审计日期为月末,项目部报表虽未出具,但相关数据均基本确定,审计时点选择本月度末,各类报表数据和财务账面数据采用本月度数据。

3.7项目部应提供的资料:在《审计通知书》中应明确项目部必须按照审计组的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项目部内控制度、机构设置、会计报表、明细科目余额表、债权债务清理表、各类合同文本(承揽、分包、采购、租赁及其它)及台帐、建造合同、施工图到图清单、预算及台帐、业主及分包的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预算、登记台帐、大临施工图及预算结算资料、材料(含转帐甲供料)预算及汇总表、材料入、出库台帐、至审计时点的材料耗用、采购汇总表、库存盘点表、甲供料价差盘点、废料处理台帐、业主(及分包、内部单位)的结算单、进度确认单及台帐、分包及供应商的资质审批资料(资质证书、法人委托等)、分包、采购等等招标评审资料、成本动态测算资料等等;必要时可以在基础表样中选择适当的表格随同《审计通知书》发给项目部。

3.8基础表样,只是根据目前大多数项目的承包和分包模式制定表样,各审计组可以根据被审计项目的不同情况加以选择其中部分或加以调整修改后使用,也可自行编制相应表格,但其中债权、债务清理表为必须填报表格,并需要项目部负责人、预算人员和财务人员签章,作为报告附件,详见附表

3.9承诺书:这是随同《审计通知书》一并发给项目部的资料,要求项目部如实填写,客观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4.审计通知发出后,被审计单位要按照审计通知的要求做好准备应提供的资料。

(二)实施阶段

1.在审计期间,项目部应指派审计联络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联络员负责向审计组提供有关资料,介绍情况、答复问题、配合调查以及协调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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