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办学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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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条件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条件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一种重要的培训机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办学条件。

以下是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一、举办者资格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而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如果两个以上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则需要签订联合办学合同。

二、基本条件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理事会或董事会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理事会或董事会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此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基本办学规模应不少于200人,并且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租用的场所租评期不少于2年,而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200平米以上。

此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还需要有满足实教学需要的实操作场所,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如果招收住宿学生,则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实验设施和设备,并且应有充足的实工位。

四)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配备专职校长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并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教学管理经验,而财务管理人员则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五)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指导教师。

理论课教师和实指导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上岗资格条件。

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学校以外的地方,由社会力量举办的为学生提供各类培训服务的机构,如艺术培训、语言培训、体育培训等。

为了保证校外培训的质量和安全,我国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办学许可证才能合法运营。

下面将简要介绍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办学资格审核校外培训机构在办理办学许可证前,首先需要进行办学资格审核。

具体而言,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真实合法的办学主体:办学主体应为合法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并有明确的法人资格。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结构: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师资培训、教材选用、课程安排等,并有相应的运营结构和管理团队。

3.安全保障措施: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场所设施的安全、师生的人身安全等。

第二步:办学条件审核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办理还需要进行办学条件审核。

具体而言,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教学条件: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有教室、实验室、教学设备等教学场所和设施,并符合教学需要。

2.师资力量: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拥有合格的师资力量,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学生福利保障:校外培训机构应为学生提供合理的学习环境和保障措施,如保险、休息时间、康复措施等。

第三步:申请办学许可证一旦校外培训机构通过了办学资格和办学条件审核,就可以申请办学许可证。

申请者应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学许可证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书:申请者应填写办学许可证申请书,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办学范围和目标、学生招生情况等内容。

3.办学条件证明材料:申请者需要提供校外培训机构的场所、设施、师资力量等证明材料。

4.相关审批材料:申请者还需提供相关的审批材料,如消防审批、卫生审批等。

第四步:资格审核和审批结果公示教育行政部门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申请进行资格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会对申请机构的办学条件、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查。

培训机构资质要求

培训机构资质要求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都有哪些种类?要办这样的机构需要什么资质?种类:学校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学徒培训。

办校条件:一、申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的贯彻意见(苏劳社培[2004]64号)。

二、申办条件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举办者资格条件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3、学校管理人员:(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

办培训班的资质

办培训班的资质

办培训班的资质办培训班的资质是指办理培训班所需要的一系列合法证明文件和资质标准。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办理培训班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以确保培训机构和教师的资质和质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办培训班的资质要求和标准。

首先,办理培训班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

通常情况下,办培训班的机构需要拥有相关教育部门颁发的教育机构执照或教育许可证。

同时,培训机构的教师需要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背景,并且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和资格考试。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

其次,办理培训班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培训机构需要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和法律纪律。

例如,机构需要确保教学内容符合国家的教育科学发展方针,以及课程设置合理、教学质量可靠。

此外,培训机构还需要遵循相关的办学行为规范,包括合法经营、保障学员权益等方面。

另外,办理培训班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设施和管理条件。

培训机构需要有合适的场所作为授课地点,包括教室、实验室等。

此外,机构还需要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确保学员的学习秩序和学习环境的安全。

对于一些涉及实践操作的培训课程,培训机构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实践设备和安全措施。

除了上述要求外,办理培训班还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一些必要的申请材料和信息。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计划、教材制定等方面的信息。

相关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办学机构的资质和教学质量。

总之,办理培训班的资质标准是为了确保培训机构和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办学规范。

这些规定和要求旨在保证培训班的教学质量和学员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选择培训班时,学员和家长应当重视培训机构的资质,选择具有良好声誉和合法资质的机构,以确保获得优质的教育服务。

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2.2师资培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培训业务需求。
2.3师资考核: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师资考核制度,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进行考核。
三、培训内容与质量管理
3.1培训内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பைடு நூலகம்目标、培训对象和培训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内容。
3.2课程设置: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课程体系,确保培训内容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学习能力和兴趣。
3.3质量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与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四、设施设备与安全管理
4.1设施设备: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立
1.1设立条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有明确的培训宗旨、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计划;
(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师资力量和其他工作人员;
(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其他教学资源;
4.2安全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4.3应急预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收费与退费管理
5.1收费标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和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6.3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教育培训市场秩序。
七、附则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区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办事指南

区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办事指南

区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二、设立(一) 申办对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以职业技能为主的非营利性培训学校或营利性培训公司。

(二) 申办条件1、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总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热心教育事业,有教育管理经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自然人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举办协议。

2、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应身体健康,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与所办培训机构培训层次、内容相应的学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无刑事犯罪或严重违规违法办学记录,有3年以上的相关教学培训经历,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培训机构应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为确保培训机构开办初期的正常运转,举办者提供的初期办学经费应不少于30万元。

4、培训机构应有满足培训要求,符合消防安全及卫生标准的办学场所,有满足培训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生活及安全保障设施。

办学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米,且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教学场地面积应不少于80%,实作场地条件按所申请举办培训的职业工种需要确定)。

办学场所系举办者自有的,需取得房产证,且产权清楚;办学场所系举办者租赁的,租用期不得低于3年。

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场所不得作为办学场所。

5、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兼职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并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培训机构聘任的专职培训教师不得少于2人,专职培训教师数量应不少于培训教师总数的1/3。

教育培训学校需要什么资质

教育培训学校需要什么资质

教育培训学校需要什么资质
概述
教育培训学校是培养人才、提高员工技能水平的重要机构。

在开设和经营教育培训学校时,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以保证教育质量和学员权益。

教育机构资质种类
教育培训学校的资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办学许可证:教育培训学校需要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
证,才能合法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2.学校营业执照:作为一家教育机构,还需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合法经营。

3.教师资质证书:教育培训学校的教师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
括教师资格证等。

教育培训学校的办学条件
要获得以上资质,教育培训学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足够的办学条件:包括合适的办学场所、设施和教学器材等。

2.教师队伍:教育培训学校的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应
的教师资格证书。

3.课程设置:学校应具备丰富的课程内容和合理的教学计划,以保证
培训效果。

资质审批流程
教育培训学校获得资质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流程:
1.申请流程:学校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包括办学
计划、教师资格证书等。

2.审批流程: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资质申请进行审批,审核符合条
件后发放相应的资质证书。

3.年度审查:教育培训学校获得资质后,需要定期接受教育行政部门
的年度审查,以确保符合资质要求。

结语
教育培训学校的资质是保障教育质量和学员权益的重要基础。

学校在申请和持有资质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审查要求,以保证教育培训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条件

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条件

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条件教育培训机构是社会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教育培训机构的质量和规范运行,必须明确其申办条件。

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要求: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条件首先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申办机构必须合法注册,依法纳税,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此外,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 师资力量要求: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条件还包括师资力量要求。

机构的教师团队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具有相关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队伍要均衡稳定,有能力开展各类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

3. 教学设施设备要求: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条件还包括教学设施设备要求。

机构必须拥有符合教学需要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保证教学设施设备完善,满足教学需求。

4. 教学质量保障要求: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条件还需具备教学质量保障要求。

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教学内容科学合理、教学方法有效、课程设置丰富多样。

机构要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教学质量。

5. 经济实力和社会信誉要求: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条件还包括经济实力和社会信誉要求。

机构必须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能够保证教学经费的充足,确保正常的教学运行。

同时,机构在社会中应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口碑,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和信赖。

总的来说,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条件综合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师资力量要求、教学设施设备要求、教学质量保障要求、经济实力和社会信誉要求等多个方面,确保机构的合法合规运行,促进教育事业的稳健发展。

希望各教育培训机构在申办时认真履行相应的条件,提升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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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
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
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
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

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一、办理地点: 商洛市教育局、各县区教体局
二、申办条件: 1、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2、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三、申报材料: 1、举办者和法人代表的资格证明;2、申办报告—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开设专业(培训项目)及招生计划、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3、办学章程;4、学校理事会章程;5、财务人员资格证明;6、办学场地使用证明;7、办学场所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8、办学场所消防验收合格证;9、食堂卫生许可证(炊管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等);10、办学机构资产证明(中介机构验资评估报告);11、办学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12、拟任校(园)长及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办事流程: 1、办学者呈递办学申请领取办学许可申报表;2、办学者呈送申报材料;3、审批机关审核举办者申报材料;4、审批机关实地考察办学场所;5、符合办学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给筹设批复;6、试办(学)期满办学者提出正式办学申请;7、审批机关对办学者全面评估;8、批准机关颁发正式批文、并发给办学者《办学许可证》;9、办学者携《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财政部门领取收费票据等。

具体事由请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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