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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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档案管理方法篇1第一条目的:为了档案材料有效使用,档案保管科学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人事档案保管制度原则1、保密原则;2、爱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3、准时补充入档材料,保证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完整性;4、合理有效的使用档案,使其发挥作用。

第三条人事档案保密1、人事档案设立专人负责保管,责任到人,并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2、人力资源部在使用或补充各种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对资料的接触。

3、任何人包括公司领导在内,无特别缘由,不得随便查调个人档案。

4、查阅档案时由人力资源部专人监督,保证档案不被破坏与丢失。

5、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第四条档案接收:1、检查转来的档案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2、在档案底账上注明接收档案;3、填写《回执单》,退回原单位;4、把档案放置档案室内保存,并编号登记。

第五条档案转出1、取出要转走的档案;2、在档案底账上注销;3、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4、最终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5、接收档案单位将收到档案的回执退回。

第六条档案爱护1、档案室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2、档案室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4、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保证平安。

第七条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准时归档,并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对材料进行鉴别是否符合归档要求;2、按材料分类确定其相应位置补填档案名目;3、将材料放入档案内。

第八条检查核对检查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平安的重要手段。

一般要定期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是否完整或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检查。

第九条统计汇报1、人事档案数量;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状况;3、人事档案整理状况;4、人事档案保管状况;5、人事档案使用状况;6、档案室设备。

第十条人事档案的使用权限1、法制部门调查。

2、员工本人入党、出国等。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单位人事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事管理活动,包括档案的建立、保管、利用和销毁。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对人事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人事档案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的任务是保持和利用人事档案,加强与其他管理活动的配合,为单位的人事管理提供科学、及时、可靠的信息。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坚决杜绝个人崇拜和不正之风。

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由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明确人事档案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了解并落实国家关于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做好档案管理的宣传工作。

第八条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各级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条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人事档案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范,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档案建立第十一条档案建立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

档案建立是指对职工的各类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处理,形成职工的档案。

第十二条职工的档案应当包括基本个人情况、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绩效评价、奖惩记录等信息。

第十三条档案建立的程序应当遵循实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档案建立所需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档案建立应当及时进行,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登记和归档。

第十五条档案登记应当对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学历、专业、工作单位等基本个人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六条档案归档应当对职工的各类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整编,形成完整、清晰的档案。

第十七条档案建立完成后,应当及时通知职工,提供档案证明,并告知职工档案管理的相关事宜。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5篇)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5篇)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一、目的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1、基础管理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

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____年止)。

____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人事档案是企业或组织在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员工个人经历、学历、培训、考核、奖惩等重要信息的文件材料。

它是企业了解员工、选拔人才、制定人力资源政策的重要依据。

为了加强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人事档案应如实反映员工的个人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可靠。

2、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查阅、泄露或篡改他人档案。

3、完整性原则档案材料应齐全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和文件。

4、动态管理原则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反映员工的最新情况和变化。

三、档案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2、学历和培训经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培训证书、学习成绩单等。

3、工作经历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岗位变动记录等。

4、考核评价绩效考核结果、工作评价、奖惩记录等。

5、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相关证书、职称评定材料等。

6、其他相关材料如党团关系材料、健康状况证明等。

四、档案收集1、新员工入职时,应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和收集。

2、在员工工作期间,各部门应及时将与员工相关的各类文件材料移交人力资源部门归档。

3、对于离职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收回相关档案材料。

五、档案整理1、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和装订,确保档案的有序排列。

2、建立档案目录,便于查询和检索。

3、对档案中的字迹模糊、纸张破损等情况进行修复和处理。

六、档案保管1、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确保档案存放环境安全、干燥、通风,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设施。

2、档案应按照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使用。

3、严格限制非档案管理人员进入档案库房。

七、档案查阅1、内部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需填写,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2、外部查阅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部单位查阅员工档案。

人事档案归哪个部门管理

人事档案归哪个部门管理

人事档案归哪个部门管理人事档案归哪个部门管理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人事档案的具体功能学校是档案科,公司是人事部,社会是各个地级市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人事档案的存档方式个人档案有六大功能:其一、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其二、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其三、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其四、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其五、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其六、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

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已经毕业几年,但档案还放在学校,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档案早已丢失。

其实不然,在国家公务员的选拔,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招聘,成熟的民企在招聘时都要审查相关人员的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本人的人事档案。

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参加工作以后,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恰就是人事档案,如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

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档案资料,准确利用档案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成长的历史凭据,应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不作为限制员工就业自由和人员流动的约束条件,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章,规范管理人事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物业公司正式在编员工。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职责第四条人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在编人员,物业公司在编人员人事档案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安排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原则上须为中共党员,有过硬的职业道德操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并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二)负责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三)为有关部门提供员工个人相关情况;(四)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和保护工作;(五)办理其他有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事项。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第七条原则上调入或录用的员工需“档案随人走”,其人事档案转入后,应及时立档并造册登记。

第八条人事档案确已丢失的,须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批准,由综合办公室新建档案。

第九条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一)履历类。

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二)自传类。

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三)鉴定类。

考察、考核员工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等。

(四)学历类。

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2个月及以上的培训证明或结业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

(五)政审类。

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材料等;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等。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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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方法人事档案是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力资源的紧要手段之一、很多企业都拥有本身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方法显得更加迫切。

以下是一份人事档案管理方法:1. 总则1.1 管理目的:加强对员工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和维护,为公司人才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和员工福利管理供给保障和依据,规范和完善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员工个人信息安全。

1.2 适用范围:公司全部正式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2. 人事档案的内容2.1 人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降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履历信息:学历、培训经过、工作经过、家庭情况等;(3)工资、福利、奖惩等信息;(4)健康体检信息;(5)其他信息(如:员工本人供给的个人技能、工作特长等)。

2.2 人事档案的分类和编号:依照员工的性质和职务分类,如编制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分类,并依据实在的管理要求进行编号。

3. 人事档案的建立和归档3.1 建立原则:公司在聘用员工时应向员工发出人事档案建立通知,要求员工尽快提交相关资料。

各部门应适时将员工档案信息填写入档案,保证档案真实完整。

3.2 归档原则:人事档案依照员工的编号、类别、入职时间等标志分类,并进行逐年归档。

原则上,全部可归档材料均应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归档完毕。

3.3 保密原则:人事档案应妥当保管,不得任意转移和借出,严禁泄露、滥用员工个人信息。

4. 人事档案的维护和利用4.1 维护: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档案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人事档案信息适时更新,保证资料的精准性和完整性。

4.2 利用:人事档案应当作为公司人才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和员工福利管理的紧要依据,员工在保密前提下可向公司供给个人档案中的相关信息,便利公司对员工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管和管理。

5. 人事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5.1 保管期限:公司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自身实际情况,订立人事档案的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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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人事档案(含干部、教师、工人)的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及其它各项管理工作服务,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学校职能部门在组织、人事、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学习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献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意见。

第三条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才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我校干部、教师和工人的人事档案,均由校综合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

第六条学校要为人事档案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档案干部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为科学管理档案提供必要的设备。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职责:(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全校干部、教师档案材料;(二)保管人事档案,为学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三)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传递;(四)为有关部门提供所需人员的人事档案信息;(五)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六)调查研究、总结交流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工作;(七)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第八条人事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我校人员情况的材料构成。

内容及其分类: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材料;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含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含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含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第八类处分材料(含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第十类其它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管理范围第九条任现职的校级领导档案由省委组织部档案室负责保管,任职期满后,由校档案馆保管;校领导在任职期间,为有利工作,在组织部门领导下,可见档案副本,由校档案馆保管。

第十条档案馆馆长、人事档案专职档案干部及其在校内工作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组织部设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第九条”、“第十条”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的人事档案(教师、干部、工人、离退休、死亡)均由校档案馆统一保管。

第十二条教师、职工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辞退、被开除后,未就业的其档案应由校档案馆保管。

就业后将档案转至就业单位。

档案馆对代为保管的人事档案制定收费标准,经财务及档案主管领导批准,视其保管期限,收取保管费。

第五章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第十三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适应人事干部工作的需要,档案馆要经常通过组织、人事及其它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职工德、能、勤、绩的材料;人事、组织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主动送交干部、职工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将新形成的档案材料送交档案馆归档。

各基层单位形成材料须进入个人档案的,要通过各主管部门审核后存入。

第十四条对收集的材料,必须进行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认真、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须经组织审查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

第十五条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情况予以处理。

凡须销毁的材料,必须详细登记,由档案馆会同组织部、人事处共同商定,并报请校级领导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凡新参加工作的或新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在向人事处报到时,均应让其填写“登记表”,并由人事处将“登记表”连同本人档案一起送交档案馆。

第十七条教职工如有死亡或其他意外事件(如失踪、潜逃等)发生所在单位务必将事件发生的经过、时间、地点等情况如实详细写清,经组织或人事部门核准签字盖章后送档案馆归入本人档案。

教职工的死亡讣告,在丧事处理完毕后,由丧事承办单位负责送交档案馆归档。

第十八条凡应归档保存的材料档案馆按国家档案部门及干部管理规定,按性质进行分类,并按要求装订成卷、编写档号、入库保管。

整理过程中,如发现缺少必备的材料(如入团、入党材料,履历表和自传等)档案馆应负责查找或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让本人重写,对纸张破烂、字迹模糊不清或用纸不一、长短不齐不便装订的,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案卷规范化。

第十九条归档材料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印纸书写,归档材料一律为材料原件。

第六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二十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加以保管。

(一)档案馆对全校教职工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并依据一定的原则,编制档案清册。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定和岗位责任制,在热情为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同时,一定要严格加强管理,严防错、错放、错借、错转等现象发生。

(三)应建立和统计制定,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并与人事处等部门核对各类人员的增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

档案库房、借阅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

(五)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面积每千卷须20至25平方米。

库房内应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

室内禁止吸烟及动用一切明火。

(六)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放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的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45—65%);检查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

(七)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二十一条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

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要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七章档案的提供利用第二十二条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人事档案时,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凡我校各院、系、部、处等部门借阅档案时,均须持院、系、部、处党总支正、副书记签署的“查阅档案介绍信”,校外单位借阅人事档案时,须持本单位组织(或人事)等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并经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能提供查阅。

第二十三条查阅档案一般在档案馆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校内单位,须由借阅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校外单位须由校内单位派人向档案馆借出,同时负责催还;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第二十四条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档案馆查阅;非党人员不能查阅党员档案;群众不能借阅档案,下级人员借阅上级人员档案时,必须由利用单位主要领导出示手续;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第二十五条档案馆应制定查阅注意事项。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反《档案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档案馆等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第八章档案的接收与传递第二十七条凡我校教职工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工作,原则上均由档案馆承办和处理;人事处在办理新调入我校教职工有关手续后,应将接收的档案尽快转到档案馆。

第二十八条档案馆在收到有关人员的档案材料后,应按档案目录逐件(份)进行清点,核对无误后,办理登记、编号、归档入库。

第二十九条校内各单位对拟调出的教职工,应在其离校前将散存的属于应归档转出的材料经人事处审核后及时送交档案馆,以便随档转出。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让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禁包封。

(四)档案转出后应随时登记上册;并及时催要回执,以防丢失。

(五)要严格执行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无头档案”、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

对确属查不到人员下落的档案,应造另册,予以登记,妥善保管。

第九章组织领导和对队伍建设第三十条档案馆应加强对人事档案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改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校组织部、人事处对人事档案工作,在业务上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校组织部、人事处要为档案馆选调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中共党员从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关心她们的工作和生活,要妥善解决他们的职级待遇,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第三十三条档案馆专职档案干部在人事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到以下要求:(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漏档案内容;(四)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五)工作调出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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