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必要性实证研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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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建立逮捕听证制度的必要性

论我国建立逮捕听证制度的必要性

论我国建立逮捕听证制度的必要性近年来,我国发展迅速,在各个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然而,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却层出不穷,比如各种盗窃、诈骗、贩毒等犯罪行为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安全,我国建立起了逮捕听证制度。

本文就论述我国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

一、符合宪法精神和人权法治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以及“任何公民或组织不得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建立逮捕听证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防止非法拘禁和违法犯罪调查。

同时,该制度落实了人权法治的基本原则,即依法取证、独立审判、公正裁决。

它将犯罪侦查与人权保障有机结合起来,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正义。

二、加强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我国逮捕听证制度的建立,将犯罪嫌疑人和执法人员充分对质,加强了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时,要经过法律授权和认证审查,不得任意侵犯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则可以在逮捕过程中,行使辩护权和证明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逮捕听证的全过程都会有记录,并能够公开审理,在实现司法公正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和准确性在不建立逮捕听证制度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往往只有一方面的证据,容易造成侦查不准确和不公正的情况。

而逮捕听证的建立,保障了犯罪嫌疑人依法受到调查和约束,可以避免假冒以权谋私,乱扣人民群众帽子的现象出现。

在逮捕听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律师会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和探讨,从而提高了调查的准确性和效率,将犯罪行为尽早查清。

四、保障司法安全和文明执法逮捕听证制度的建立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保障司法安全和文明执法。

逮捕听证过程中,各方都要遵守规定的程序,不得侵犯嫌疑人的尊严和权益,充分保障了司法权利的运作规范化。

同时,犯罪嫌疑人也要在法律的规定下行使自己的权利义务,不能违法乱纪,有助于文明执法监督制约。

综上所述,建立逮捕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完善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公正正义的重要措施。

新刑诉法视角下逮捕必要性审查及其工作机制研究

新刑诉法视角下逮捕必要性审查及其工作机制研究

新刑诉法视角下逮捕必要性审查及其工作机制研究摘要:审查逮捕是对侦查活动的一种介入,其设立的目的是通过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的审查,避免错捕、滥捕、漏捕和违法羁押,对侦查活动起到监督制约作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对逮捕制度进行改革最直接的动因在于改善逮捕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包括逮捕适用率高、超期羁押现象严重、审查批准逮捕程序行政化倾向严重等。

本文通过对实践中审查逮捕“必要性”的案件范围、意义等进行探讨,结合刑诉法对逮捕条件的修改,提出如何建立完善可行的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

关键词:逮捕条件;必要性条件;羁押正当性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审查逮捕工作的影响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逮捕的条件进行了规定,较之修改前的规定,细化了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列举了五种情形;明确了应予逮捕的条件,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从刑诉法七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可以解读出,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均可以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而直接变更强制措施。

但审查逮捕实践中,一是对于五种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如何预判和认定存在一定困难,二是大量的外地人员在津作案,是否应一律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

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作为不捕的替代条件,对不符合逮捕的刑罚条件或符合逮捕的刑罚条件而无逮捕必要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一个重要变化是将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不再作为不捕的替代条件。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对在审查逮捕阶段,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律师意见进行了规定,这也促使在现有审查逮捕工作机制下,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逮捕必要性实证研究

逮捕必要性实证研究
诉 人 数 的 比例 极 高 。恰 恰 反 映 出公 安 机 关 很 少 考 察 犯 罪嫌 疑 人 的 逮 捕 必要 性 ,很 少 直 接 对 犯 罪 嫌 疑 人 适用
非 羁 押 性 强 制措 施 。 ( ) 察 机 关 忽视 对逮 捕 必要 性 条 件 的 审查 和 适 二 检
用 . 将 大 部 分 犯 罪 嫌 疑 人 批 准 逮 捕 而
表 格二 : 京 市 F区检 察院 近 三 年 来 批捕 情 况 表 北
年份
20 06 20 07
明 的前 提 下 , 据 犯 罪 的性 质 、 节 、 害 后 果 等 , 照 根 情 危 依 刑 法 的有关 规定 .对 宣 告 刑 可 能 达 到 有 期 徒 刑 以上 犯 罪 嫌 疑 人 才 可 以适 用 逮 捕 。 犯 罪 嫌 疑 人 、 “ 被告 人 , 取 采 取保候审 、 监视 居 住 等 方 法 , 尚不 足 以 防止 发 生 社 会 危
“ 证据 证明有犯罪事 实” 逮捕 的证据条件 . 有 是 它 要 求 已有 证 据 能 够 证 明 犯 罪 嫌 疑 人 具 有 重 大 犯 罪 嫌 疑 , 是 适 用 逮捕 的逻 辑 前 提 和基 础 条 件 。“ 能 判 处 它 可 徒 刑 以上 刑 罚 ” 逮捕 的刑 罚 条 件 。 要 求 在 有 证 据 证 是 它
我 国逮 捕 必 要 性 条 件的 适 用 现 状 及 问题
份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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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 比 总数 比 人
F区 系北 京 市 主要 城 区 之 一 ,笔 者 通 过 对 F区 检
数 数 数 ( ) 例 % 数 例 ( 数 例 ( )例 ( 数 %) % %)
06 2 8 6 5 92 4826 40.0 9 24 3 6 1 9 4 7.5 3 2145 . 4.5 7 37 07 3 2 04 98 2 29.0 4 4 98 21 214 0.9 3 9 6 8 8. .2 6 0l 08 2 3 0 1l 1 71 3 5 8 48 7 5. 7 2.6 2 314 0.9 2 .3 8 4

逮捕必要性条件的实证考量

逮捕必要性条件的实证考量
促进 对逮 捕 必要 性条 件 审查方 式 的改 革 ; 监 视居 住和 取保 候 审制 度进 行适 当的 改革 并合 理 的增 加 其 对 他保 障措 施 。 完善 不捕后 的 配套机 制 。 可
【 关键 词 】 逮 捕必 要性条 件 ; 司法权 ; 障措施 保 【o】 1. 6 /i n12— 52 1. .1 di 03 9 .s. 2 19 . 0 02 9 js 6 1 012 【 中图分类 号 】 9 5 ; 96 D 2 . D 2 2 【 文献标 识码 】 A 【 文章 编号 】62 19 (0 10 — 020 ) 17— 152 1 )20 5 (4
具备 的情况 下 , 重点 看是 否有逮 捕必 要 , 就是 逮捕 也 的必 要性 条件 。逮捕 的必要性 条件 对逮捕 程 序改革
2 0 2 2 2 9 0 8 94 85 2 0 2 9 2 1 0 9 53 57
2 9 1 9
9 .1 9 0 % 9 .7 7 0 %
决等 数据 的考察 , 以发现 其 中存 在 的 问题 , 寻切 实 探 可行 的完善 逮捕 措施 的路 径 。


逮 捕必 要性 条件 适用 的现 状
2 0 07
20 08
捕 人 数 徒 刑 人 数
4 1 2
3 76
处 拘 役 人 数 人数 的 比例


以证据 条件 作 为逮捕 的 主要 条 件导致 逮捕 羁押 率 居 高不下 , 要性 条件 几乎被 忽 略 。 江省 慈溪市 必 浙
依 据刑 事诉 讼法 的规 定 ,在 有证 据证 明犯 罪嫌
疑人 涉嫌犯 罪且 可 能判处 徒刑 以上 刑罚 的 , “ 若 采取 取 保候 审 、监视 居住 等方 法 尚不足 以 防止 发生 社会

逮捕的证明标准研究

逮捕的证明标准研究

逮捕的证明标准研究作者:刘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8期摘要逮捕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除了嫌疑人的确存在逮捕的必要外,还要求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可能性达到一定的程度。

而这种判断则需要以证据为基础,来确定其是否达到了逮捕证明标准。

由于我国逮捕证明标准的规定过于抽象化,司法实践在如何把握证据上出现了模糊的认识,影响了逮捕正常功能的发挥,笔者通过对我国及国外部分国家逮捕的证明标准的分析、介绍,分析我国逮捕证明标准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对怎样把握我国逮捕证明标准的认识。

关键词证明标准审查逮捕有证据证明作者简介:刘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046-02一、逮捕证明标准的重要性和特点证明标准又称证明任务、证明要求,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当提出的证据达到了证明标准,则其指控的事实也就成立;当提出的证据未达到证明标准,其指控的事实也就不能成立。

证明标准是衡量证明结果的尺度和准则。

在司法实践中,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涉及到证明标准问题,证明标准是贯穿整个证明过程始终的一根金线,诉讼主体搜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进行实体处理的活动都是围绕着证明标准而展开的。

逮捕是强制措施,不是独立的诉讼阶段,因此,对于有没有必要设立逮捕的证明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确立逮捕的证明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一是因为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适用必须十分的慎重。

逮捕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失去了自由,嫌疑人的尊严、名誉、价值、事业、家庭及至健康等一系列权利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并且我国逮捕的羁押期限很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的羁押期限可长达五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羁押期限可以长达七个月。

论逮捕的必要性

论逮捕的必要性

学位论文题目论逮捕的必要性摘要:逮捕措施适用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

因为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它的这一法律特性和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表明,依法把握逮捕条件,充分适用逮捕必要性条件,是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应有之义。

最近几年,从高检院到基层检察院都抱着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态度,最大限度地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提高如何审查逮捕的案件质量以及降低逮捕前的羁押率下了很大功夫,但所起的作用并不理想,批准逮捕率高位运行的状态并未得到有效控制。

为此,笔者基于审查逮捕工作实践,对所工作单位十年来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刑事诉讼中逮捕必要性的适用情况、诉讼价值、条件设定及适用规范等问题结合相关的刑事法律法规和刑事司法政策,欲就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完善逮捕条件进行探讨,以期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提高逮捕案件质量,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关键词:逮捕的必要性适用;宽严相济;逮捕必要性的价值分析AbstractDuty to arrest the compulsory measures the inherent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responsible for that, quality of review of arrest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ompulsory measure of arrest is correct or not, related to the citizen's personal rights and freedoms. Strictly control the conditions of arrest, the full application of arrest necessity condition, is a necessary requirement of carrying out the law of criminal procedure revised. In recent years, procuratorial organs should strictly implement the criminal policy of temper justice with mercy, fully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litigants, the examination of arrest case quality, lower the rate of custody in a lot of effort, but still failed to change the situation of high ratify the arrest rate. Therefore, the author based on the practice of review of arrest, the unit ten years working for the examination of arrest cases were analyzed, combined with the relevant criminal law and the criminal policy of arrest necessity in criminal litigation, litigation value, applicable conditions and applicable specifications, to how the legal framework under the existing conditions of arrest of further improvemen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working mechanism of arrest necessity review,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arrest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vise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nd the criminal policy of combining punishment with leniency, promote social contradiction, maintaining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Keyword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vised criminal application; the criminal policy of temper justice with mercy; value analysis目录摘要.............................................................. I I Abstract ......................................................... I II一、逮捕必要性审查的适用现状 (1)二、逮捕必要性适用率偏低的原因 (6)(一)逮捕的必要性条件规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 (6)(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规定不够完善 (6)(三)逮捕程序的设定与逮捕制度基本价值不相适应 (9)1.逮捕程序不完备,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不足 (9)2.审查逮捕方式的书面化、单向性 (10)(四)逮捕必要性审查的客观困难———证据支撑问题 (10)(五)逮捕必要性审查的主观困难———思维转型及风险责任问题 (11)(六)考核机制不科学 (13)三、逮捕必要性原理分析 (15)(一)逮捕必要性审查的价值 (15)(二)逮捕的必要性条件 (17)1.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逮捕条件 (17)2.逮捕必要性适用的基本条件 (18)四、逮捕必要性审查的制度构建 (20)(一)以整合有关逮捕规定树立逮捕必要性核心地位 (20)(二)以调整逮捕决定程序简化逮捕性审查程序 (21)(三)以有逮捕必要证明制度贯彻无逮捕必要推定原则 (22)(四)以绩效考核为引导促进逮捕必要审查机制落实 (22)五、完善逮捕必要性条件适用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24)(一)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制 (24)1.加强检察机关自身逮捕必要性审查的监督力度 (24)2.建立对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的定期审查机制 (25)3.以法律监督为手段敦促替代性羁押措施执行 (25)(二)建立不捕案件风险评估机制 (26)(三)完善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措施和规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 26 (四)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机制和开展不捕回访帮教机制 (27)(五)轻微刑事案件优先通过民事途径处理 (28)(六)培养具有现代诉讼理念的审查逮捕团队 (28)参考文献 (30)致谢 (32)一、逮捕必要性审查的适用现状审查逮捕是在刑事立案后,在侦查阶段的初期,审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羁押措施以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工作,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逮捕就是平衡案件的侦查需要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保护。

逮捕必要性问题研究


逮捕必要性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 要手段
逮捕必要性可以防止无辜者受到 不公正的对待
逮捕必要性可以确保案件的顺利 进行
逮捕必要性可以保护社会的安全 和稳定
逮捕必要性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保障人权:防止 无辜人员被错误 逮捕,保护公民
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秩序: 及时逮捕犯罪分 子,维护社会稳
定和安全
提高司法效率: 减少不必要的逮 捕,节约司法资 源,提高办案效
添加标题
PART 04
逮捕必要性问题的实践 分析
16
案例分析:具有代表性的逮捕必要性争议案件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 智能图形项正文, 文字是您思想的提

案件背景:某 犯罪嫌疑人因 涉嫌盗窃被警
方逮捕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 智能图形项正文, 文字是您思想的提

争议焦点:是 否具有逮捕必
要性
a. 犯罪嫌疑人有
逮捕必要性原则在司法实 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滥
用逮捕权、超期羁押等
建议完善逮捕必要性原则 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加强
司法监督和保障人权
加强逮捕必要性原则的宣 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
律意识和人权意识
对未来研究和发展的展望
继续深入研究逮捕必要 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探讨不同国家和地区 在逮捕必要性方面的
立法和实践差异
重要保障。
添加标题
逮捕必要性的判 断需要综合考虑 犯罪嫌疑人的社 会危险性、犯罪 性质、犯罪情节 等因素,并依法 进行审查和决定。
添加标题
逮捕必要性的概 念和意义在于, 通过合理运用逮 捕措施,保障刑 事诉讼的顺利进 行,维护社会秩 序和公共安全, 保护公民的合法
权益。
添加标题

新刑诉背景下逮捕必要性审查研究

新刑诉背景下逮捕必要性审查研究【摘要】逮捕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强制措施当中最为严厉的措施。

行使逮捕权应该本着谨慎的态度,但是目前我国逮捕率较高,在司法实践当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因此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逮捕必要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此,笔者从新刑事诉讼法的背景下出发,对逮捕必要性审查进行系统地论述,以促进司法实践工作更好地展开。

【关键词】新刑诉;逮捕;必要性审查一、逮捕必要性审查的理论概述(一)逮捕必要性审查的含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这一规定运用了“有逮捕必要”一词,从规定当中可以看出,逮捕必要性的含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犯罪行为被查实,且确有证据能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危害发生。

逮捕必要性审查就是结合这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得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二)逮捕必要性审查的价值孙谦在《逮捕论》当中曾说道“逮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权,人权虽有可能被逮捕所侵犯,但人权不可能脱离强制措施的保护。

”由此看出,逮捕对保障人权来讲,具有双面性,但充分说明了其保障人权的价值。

逮捕作为刑事诉讼法当中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本意是为了保障刑事程序的顺利进行,最高目的是保障人权。

逮捕必要性审查的价值体现在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前提下,能在诉讼程序保障与人权保障之间找到平衡点,使得逮捕既保障了刑事程序的顺利进行,又保障了人权。

客观而全面的逮捕必要性审查,能合理地判断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从而作出公正地判断,实现其价值。

二、逮捕必要性审查之现状及问题分析(一)逮捕必要性审查之现状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相比,2012年3月14日颁布的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针对逮捕制度做不出了两方面的更进,包括逮捕条件的明确和细化、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确立。

论逮捕必要性的证明条件

论逮捕必要性的证明条件摘要:逮捕必要性要件是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一个法定的重要条件。

对逮捕必要性证明条件的把握,要从具有社会危险性及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这种社会危险性两方面进行考察判断。

全面正确把握逮捕必要性的证明条件,就要求以保障刑事诉讼和被害人的权利为出发点,并兼顾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平衡保障人权与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间的关系。

关键词:逮捕必要性;证明条件;社会危险性逮捕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与公民权利保障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这一规定明确了逮捕必须符合的三个条件:一是逮捕的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逮捕的刑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逮捕的必要性要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此三者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不可分割,只有在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逮捕。

其中逮捕必要性要件是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一个法定的重要条件。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逮捕的必要性可作为捕与不捕的分水岭,全面正确把握逮捕必要性的证明条件,可以更好的贯彻慎用逮捕措施的刑事政策,更好的平衡维护公民人身自由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权与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间的关系。

一、如何准确把握逮捕必要性的证明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立法原意中对逮捕必要性的规定应该是包括两个方面含义的,一是具有社会危险性,二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这种社会危险性。

(一)具有社会危险性社会危险性作为适用逮捕必要性的证明条件,是指有证据证明的犯罪嫌疑人有实施危害社会、他人的行为和其他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的可能性。

论“有无逮捕必要”

论“有无逮捕必要”摘要: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涉及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较长时间的剥夺。

司法实践证明:合理适用逮捕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而滥用逮捕则会严重地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损害司法机关公正办案,司法为民的形象。

因此,逮捕的适用必须慎之又慎。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逮捕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有逮捕必要。

以上三个条件分别是适用逮捕的证据要件、罪行要件和社会危险性要件。

三者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有无逮捕必要”是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一个法定的重要条件。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逮捕的必要性被称为适用逮捕、不捕的“分水岭”,全面正确地理解“逮捕必要性”的法律含义,可以更好地贯彻慎用逮捕措施的刑事政策,使逮捕成为维护公民人身自由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权与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之间的杠杆。

关键词:刑事诉讼、逮捕必要性、社会危险性、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人权保障。

逮捕是刑事诉讼①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它的严厉不仅体现在要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将其完全置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而且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时间较长,往往要持续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因此,逮捕的适用必须慎重。

司法实践证明,合理适用逮捕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而滥用逮捕则会严重地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损害司法机关公正办案,司法为民的形象。

然而,在现实工作中,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理解和把握逮捕条件时,往往集中在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证据要件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要件上,而忽视对“有无逮捕必要”这一社会危险性要件的审查,直接导致轻微刑事案件占批准逮捕的比例过大。

根据统计结果显示:某县检察院的批准逮捕率达到了96%以上,而该县法院同期对刑事案件中轻微刑事犯罪判处拘役、宣告缓刑、单处罚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率则达到了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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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必要性实证研究要点
一、逮捕必要性的概述
1、逮捕的概念: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剥夺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

2、逮捕的目的:有效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其本身仅具有程序保障性而不具有实体惩罚性。

3、逮捕的适用原则:比例原则与抑制性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在具备有重大犯罪嫌疑这个一般性条件的基础上,逮捕的使用与否及羁押时间长短应与涉嫌犯罪的严重程度,可能科处刑法的严厉程度成比例;逮捕的适用应以达到保障诉讼的法定目的为必要限度,将其适用限制在绝对必要的范围内,竭尽可能适用那些能够保障诉讼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二、逮捕条件及其相互关系
1、大多法治国家的条件:一是已然条件,也称适当性条件,即已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和已涉嫌犯罪的严重程度;二是未然条件,也称必要性条件,即如果不采取逮捕措施将面临的危险性。

2、我国逮捕条件:证据条件、刑法条件、必要性条件。

三、我国逮捕必要性条件的适用现状及问题
1、司法现状:一是公安机关对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
留并提请批准逮捕;二是检察机关对绝大部分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三是外地犯罪嫌疑人批捕率居高不下,且明显高于本地人;四是逮捕性条件的适用准确性不高,妨碍诉讼和再次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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