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09-01
得润电子: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0]007846 号审计报告
(3)获取了公司聘请的外部独立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与公 司管理层以及外部评估师就评估测试中涉及的折现率、未来收入增长 率和毛利率等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4)对减值评估中采用的折现率、经营和财务假设执行敏感性 分析,考虑这些参数和假设在合理变动时对减值测试结果的潜在影响。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0]007846号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得润电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 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 立于得润电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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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审字[2020]007846 号审计报告
(2)了解和评价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
(3)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分析销售收入及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4)对本年度记录的销售交易选择样本,核对存货收发存记录、 客户确认单据,收款记录、海关机构数据等以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5)并结合应收账款审计,函证主要客户本年度销售额,评价 收入确认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交易进行截止测试,评价收入 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在收入确认中的相关 判断和采用的方法是可接受的。 (三)坏账准备的计提事项 1、事项描述 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会计政策及账面金 额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四、(十一)、(十三)、(十五) 及附注六、注释 5、注释 8。 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 为 2,548,649,723.08 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 355,618,731.07 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613,201,486.19 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 额为 232,881,406.83 元。 由于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可收回性的确定需要管理层获取客 观证据,在评估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金额方面涉及管理层 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并且管理层的估计和假设具有不确定性, 基于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对于财务报表具有重要
得润电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0]004496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2019年12月31日)目录页次1-2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二、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经1-2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0]004496号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201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0年4月29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0]00450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就得润电子编制的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得润电子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得润电子2019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得润电大华核字[2020]004496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子实施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得润电子: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公告编号:2020-032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30日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7,363,9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79,694,096股的28.6357%。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7,353,9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63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5,2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5,2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号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第五号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适用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适用本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履行的审议程序●特别风险提示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1.简述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签署地点、各方当事人名称及资助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用途及担保措施等。
2.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议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等。
3.简述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是否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明确披露是否不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
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1.被资助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说明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法人信息,例如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2. 被资助对象为自然人的,披露其姓名、主要就职单位等基本情况,以及具有偿债能力的证明。
3. 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当披露其失信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4.应当说明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情形。
5.为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

120 120 号 文
必须经股东 大会审批的 对外担保
资产
超过70%的担保对
提供的担保
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对股东
控
及其关
方提供的担保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对对外担保审批的相关规定(续)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 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在办理贷 款担保业务时,应 向银行业金融机构 提交《公司章程》 、有关该担保事项 董事会决议或股东 大会决议原件、刊 登该担保事项信息 的指定报刊等材料
“对外担保”,是 指上市公司为他人 提供的担保,包括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所称 “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是指包 括上市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与上市公司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之和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对外担保,必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报刊上及 时披露,披露的内 容包括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决议、截止 信息披露日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上 市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号文件的其他相关规定(续)
办理时提交材料 对外担保定义 控股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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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对外担保审批的相关规定
002055得润电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公告编号:2020-062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42,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担保6,000万元,为深圳市得润光学有限公司担保11,000万元,为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担保20,000万元,为得润汽车部件(重庆)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元,为重庆得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00万元,为惠州市升华科技有限公司担保1,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总经理)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相关机构确定具体融资及担保事项并签订融资合同及担保合同等文件。
连同本次担保,公司现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数额为等值人民币11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44.0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的10.78%。
本次担保事项已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为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具体情况1.深圳柏拉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敞口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敞口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契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书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贵所于2020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972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乾德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天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中伦”),就需要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
现将《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证回复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在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目录 (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 (4)2.关于研发情况 (26)3.关于净利润变动趋势 (37)4.关于深圳君泽、启东乾朔 (5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净利润呈爆发式增长。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三选三”卡座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9.45%、39.92%、54.89%、46.30%,高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
“三选三”卡座产品工艺较为简单。
得润电子: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5证券简称:得润电子公告编号:2020-029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169,000股;根据公司与柳州市双飞汽车电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股东苏进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因其2019年未实现业绩承诺应对上市公司补偿股份2,039,516股,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股份。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9,694,060股减少至473,485,580股,注册资本由479,694,060.00元人民币减少至473,485,580.00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002055得润电子:关于子公司获得光束汽车业务定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公告编号:2021-037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光束汽车业务定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达”)(曾用名:美达电器(深圳)有限公司)通知,重庆美达已经和光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束汽车”)正式达成合作,被指定为光束汽车“ODP集成式车载电源管理模块”项目独家供应商。
一、合作对方概况光束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马(荷兰)控股公司设立的合资公司,双方各持股50%,总投资51亿元人民币。
光束汽车规划将全面聚焦新能源汽车领域,面向全球市场开发新一代纯电动汽车。
二、业务定点概况此次定点的项目为光束汽车的最新平台车型,也是光束汽车成立后即将推出的首批新能源汽车平台,是光束汽车具有重要意义的车型。
本次定点的“ODP集成式车载电源管理模块”产品采用了公司最新的高度集成技术,在功能上进行集成和结构优化,不仅可使产品体积大幅缩小,而且可以确保在充电和电压转换效率上保持持续稳定输出;此产品设计基于最新的AUTOSAR软件架构,并且符合客户对ISO26262功能安全等级和电磁兼容性等标准的极高要求,在全球市场处于领先水平。
光束汽车将有多个车型搭载该集成式车载电源管理模块,生命周期销售额预计达50亿人民币。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此次获得光束汽车业务定点,表明公司在集成式车载电源管理模块方面已经获得国际市场认可,充分体现了公司在技术实力、产品品质及供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实力;是公司继获得宝马、PSA、保时捷等全球车载电源管理模块项目之后在国内合资品牌市场的重大突破,是与宝马集团长期合作的进一步延伸和深入,并有利于公司顺利拓展中国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
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梁赤) 2010-04-1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梁赤 (姓名),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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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共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500万元(其中续贷敞口1,6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及拟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陈锁军 虞熙春 梁赤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