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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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名词解释

1、房地产法: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是具有生产,经营和服务职能的独立行业。

3、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指房地产法律规范在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几管理过程中发生房地产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房地产租赁法律关系、房地产管理法律关系等。

4、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房地产法律关系中一发享有权利(或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或负有职责)的国家房地产管理机关、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公民及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

5、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6、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是指调整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土地征用 :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目的,依法强制取得他人土地并给予补偿的一种行为。

8、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9、招标出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以内,由符合招标条件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投标的形式,竟投某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招标人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10、房地产开发:广义的房地产开发是指在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狭义的房地产开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的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的行为。

11、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12、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13、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受物业管理人(或称之为业主)的委托,对物业进行修缮、养护、经营并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的行为。

14、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法律规定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对房地产的权属状况进行持续登记。

15、契税:是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向不动产取得人征收的一种税。

16、拆迁安置:指拆迁人按照拆迁协议的约定将被拆迁人安置到由拆迁人新建、购置或拆迁人提供的其他房屋中居住或供其使用。

17、城市房屋拆迁法:是指调整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实施房屋拆迁行为所发生的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多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助金额。

19、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又称 "卖楼花"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这种转让方式不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广筹资金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20、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 (租赁、抵押等)的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形式之一。

21、基准地价:所谓基准地价,是指按照不同的土地级别、区域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工业、住宅等各类用地的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问答题

1、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

A、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多重性。

B、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的广泛性。

C、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D、房地产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具有严格程序性。

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法律制度

是指调整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

1)财产性,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

2)平等性,是指出让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3)期限性,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年限限制。

4)出让人的单一性和受让人的广泛性。

5)权利客体的特定性。

6)设权行为性。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特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5、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关系:

出让与转让的关系

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种形式,他们都是一方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有期限地让度于另一方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行为都不影响国家对出让,转让土地的所有权。这两点体现了两者的共性。同时,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让为前提条件,而土地使用权转让又可促进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的经济繁荣和发展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后,受让方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后,通过出售,增与或交换等方式,将自己享有的未满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在转让人土地使用权有效期限内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土地二级市场。

2)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土地使用权从国家土地所有权分离而成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而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成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之后使用权人再依法将他转移给其他公民和法人的行为。前者是土地所有者行使土地所有权的结果,后者则是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法律上处分的结果。

3) 土地使用权出让反映的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土地使用权转让不仅反映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反映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6、完善我国土地征用法律制度的设想:

(一)建立国家统一征地制度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建设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签定征地协议,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后,用地单位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这一规定混淆了土地征用与使用行为的法律性质,搞乱了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和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征用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产生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实现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只有国家和农民集体,因此,土地征用协议只能由国家(或国家授权单位)与农民集体(被征地单位)签定,而不应由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签定。国家取得土地所有权以后,再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式,在用地单位和国家之间建立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因此,我国应建立国家统一征地制度,由国家授权有关单位代表国家与农民集体签定土地征用协议,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二)采取列举法,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第2条也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对土地实行征用。何谓公共利益?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规定,仅在第四章“国家建设用地中”,把公共利益与国家建设等同起来,规定“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依照本章办理”。本书认为国家建设应以该法第22条来判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国家建设:(1)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各级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的项目。但经过政府批准的项目有的是以盈利为目的,有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土地管理法》应把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建设项目,作为土地征用的范围,并在该法中予以列举。

(三)扩大征地补偿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先行的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和范围,以远远落后与经济的发展,应参照世界其他国家的土地征用法,扩大土地征用的补偿范围,提高土地补偿标准。

7、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房地产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应在100万元以上,而且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房地产开发的特点

1、房地产开发是多部门协作活动。房地产开发包括基础设施开发和房屋开发,而要完成这些开发活动,必须要规划、土地管理、设计、施工、市政、消防、环境、绿化、供电、供水、通讯、商业、银行等相互协作,否则房地产开发活动就不能进行。因此,房地产开发是一种多部门协作活动。

2、房地产开发投资大。房地产开发是以基础设施和房屋为开发对象的投资活动。由于基础设施开发涉及的范围比较大,包括地面设施建设和地下设施建设,因此,投资量比较大。

3、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房地产开发作为一种生产活动,它不像一般商品生产投资量少,涉及的面窄,生产场所比较小、生产环节比较集中。它需要许多环节,经过多项程序才能完成。一般小型开发项目,从立项到交付使用,最少需要一二年时间;中型开发项目,需要三四年时间;大型项目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因此,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

9、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全部投资的25%以上,并己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10、房屋不可出租的情形

⑴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⑵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⑶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⑷权属有争议的;

⑸属于违法建筑的;

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⑺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⑻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关规定的;

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11、房屋租赁的条件

(1)有从事房屋租赁的营业热照。房屋租赁属于房地产经营的一种方式,因此出租人应办理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

(2)出租房屋所占的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

(3)有合法的房屋所有证书。

(4)房屋能正常使用,符合安全条件。

12、房地产抵押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包括两层含义:其一,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是法律所允许的。其二,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必须是抵押人合法所有或合法占有的房地产。

(二)同一原则

同一原则是指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即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三)特定原则

特定原则是指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是现实存在的特定的房地产。

13、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特点:

⑴房地产登记由不同登记机关分别登记。

⑵房地产权属登记为房地产权利动态登记。

⑶房地产权属登记采取实质审查主义。

⑷房地产权属登记具有公信力。

⑸房地产权属登记实行强制登记制度。

⑹颁发权利证书

14、简述拆迁补偿的概念及范围。

拆迁补偿的范围是指被拆除的房屋,但并非拆迁范围内所有的被拆除的房屋都有予以补偿。根据《条例》第22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15、物业管理的法律特征

(1)物业管理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物业管理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2)物业管理关系基于物业服务合同而产生,物业管理行为是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3)物业管理关系是双方有偿关系,物业管理行为是有偿行为。

(4)物业管理行为具有一定公益性。

16、简述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征收权限的规定

根据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17、简述房地产转让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关系

1、房地产转让合同以出让合同的存在为生效的前提条件。房地产转让合同中的转让人对土地并无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转让人的使用权是基于他与所有人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产生的。出让合同是转让人享有使用权的依据,也是确定转让人使用权利范围的标准。如果出让合同不存在或无效,转让人出让土地使用权就成了无权处分,房地产转让合同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2、出让合同中规定的受让人的义务、土地使用规则、其他建设条件等条款仍然适用于转让合同,且必须成为转让合同的一部分内容。不论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是谁,也不论经过多少次转让,土地使用权人都要承担出让合同规定的受让人的义务。随着转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条件、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如需改变,应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3、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受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的限制。我国《房地产法》第42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己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这说明,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以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为限。

18、简述房地产转让的含义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方面含义:

1、房地产转让的主体是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人主要是指房地产的所有人,因为房地产转让作为所有权处分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所有人才有资格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这种行为。此外还有其他主体,如国家授权的行使房屋所有权的人等。

2、房地产转让的法律后果是所有权转换。这是房地产转让区别于房地产抵押和租赁的

显著特征。房地产转让是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的一种财产所有权转移行为。而房地产抵押只有在抵押人不履行义务,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才能产生所有权的转移,并且新的房地产所有人不一定就是抵押权人。房屋租赁只是使用权转移,不涉及房屋的所有权。

3、房地产转让的实现方式有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这里所说的"其他合法方式",按建设部1995年8月7日发布的《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主要包括下列行为:(1)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发生变更的;(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4)以房地产抵债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房地产转让的种类有己经建成的房地产的转让和尚末建成,但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的在建房屋 (半成品)的转让。

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1)土地所有权不得用于抵押。

(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仅限于抵押人依法承包经营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乡 (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是权属明确的土地使用权。

20、简述我国现行房地产登记的特点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类似德国式登记制,兼采托伦斯登记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凡点:

1、房地产登记由不同登记机关分别登记。房地产由土地以及依附于地上的建设物及其他定着物所构成。作为财产,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根据房屋依附于土地并且不可分割的这一特点,房地产产权的登记应当是一次进行的,证书也应当只领取一个,但由于我国对房地产实行土地与房屋分部门管理体制,所以房地产权属登记一般是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分别在土地管理机关和房产管理机关进行。

2、房地产权属登记为房地产权利动态登记。当事人对房地产权利的取得、变更、丧失均须依法登记,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房地产权属登记,不仅登记权利的静态状况,而且也登记权利动态过程,使第三人可以就登记情况,推知该房地产权利状态。

3、房地产权属登记采取实质审查主义。我国房地产法规定,房地产权属登记时,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不仅要审查形式要件,而且还必须对申请登记的权利的权源证明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并要进行实地勘验。形式要件与实地勘验结果一致,才能登记。

4、房地产权属登记具有公信力。房地产权利一经登记机关在登记簿上注册登记,该权利对于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绝对效力,权利人享有不可推翻之权利。

5、房地产权属登记实行强制登记制度。房地产权利初始登记后,涉及权利转移、设定、变更等,权利人必须申请登记,若不登记,房地产权利便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19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土地登记规则》第69条规定,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的,除按违法占地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6、颁发权利证书。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对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权利,按程序登记完毕后,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权利证书为权利人权利之凭证,由权利人持有和保管。

21、试述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

房地产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的。

1、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房地产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 (或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或负有职责)的国家房地产管理机关、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公民及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按照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在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及管理过程中地位和作用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凡种:

(1)房地产管理主体。包括国家各级房地产主管机关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计划委员会、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物价管理部门以及房地产产业协会等。

(2)房地产开发主体,主要指房地产开发公司。

(3)房地产交易主体,包括从事房地产交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等。

(4)房地产服务主体,包括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经纪人、物业管理公司等。

2、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或职权)和承担的义务(或职责)。

房地产管理职权、职责是指房地产管理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国家授权所享有的对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进行管理的职责权限。表现为它有权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被管理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禁止、处罚等。例如审查批准权、监督检查权、调查处理权、指导协调权等。这些职权不仅是房地产管理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而且也是对国家应负的职责。房地产管理主体必须行使自己的职权或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可转让和放弃。

房地产民事权利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平等主体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包括:(1)房地产本身权利,即房地产主体依法对其所有的房地产及其产生的其他权利,如房地产所有权、租赁权、转让权、赠与权等。(2)房地产合同权,即房地产主体有订立各种房地产合同的权利,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的权利,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面积交付房屋;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时交付房租。

(3)房地产活动中民事赔偿的权利,即房地产主体在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中因他方主体的违法行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时,有权请求赔偿。

房地产法律义务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在房地产活动中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如房地产交易价格申报义务、全面履行房地产合同的义务、依法缴纳税收的义务。

3、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主要有经济行为和房地产两大类:(1)房地产经济行为,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房地产活动,如房地产开发主体进行的房地产开发活动,房地产交易主体进行的房地产交易活动等。房地产主体所进行的房地产经济活动必须经过房地产法的调整,纳人法律关系的轨道,才能有序进行,以实现房地产主体的经济利益。房地产法针对主体所进行的各种房地产经济行为,规定房地产主管机关对房地产活动的管理职权,规定房地产当事人对其房地产经济活动应负的义务,从而将人们的房地产经济行为纳人法律关系的轨道,由此也就形成了房地产法律关系。(2)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都是针对特定的房地产发生的,法律要规定房地产主体在房地产上的权利和义务,因而房地产就成为房地产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

[案例讨论]

1984年4月15日,第三人彭某及案外人吴某与被告某村委会签定了承包养鱼池合同,期限为15年。二人共同经营一年后,将鱼池一分为二各自经营。1992年3月16日,第三人彭某将自己承包的鱼池未经被告同意,转让给原告董某,并订立了协议。协议规定了转让期限转让费6000元;鱼翅设备完全归董某所有。协议签定后,鱼翅转归原告董某经营,原告付给彭某转让费3000元。

1992年8月18日,国家征用土地搞开发区建设,原告经营的鱼翅包括在开发区内。原告董某与被告村委会达成鱼翅解除承包合同,赔偿经济损失的协议。履行时,原告按协议第三条之规定领取了基建投资设备投资款合计7018元,协议第四条规定被告向董某赔偿9736元,但在发放此款时发给了原合同承包人彭某,致使原告董某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而后,原告在某县法律服务中心的调节下,董某与彭某达成协议,由彭某将此款返还给董某。但协议到期后,彭某拒绝履行协议,协议中的第三人村委会因彭某拒绝履行协议,而拒绝履行其在承包合同协议中对董某的给付义务。董某无奈于1993年7月21日向县法院起诉称,彭某将鱼翅转让于我经营是被告同意的,我已向彭某付转让费6000元。现因国家征用土地,我与被告达成解除承包合同,补偿经济损失的协议,但被告将部分补偿款给了彭某。因此,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其经济补偿款9736元。

法律分析:

本案是因土地征用而发生的纠纷,其中涉及到彭某转让鱼翅承包权的行为是否有效;国家征用土地时原有土地使用人的所有权如何保证以及第三人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首先,彭某是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最高法《民通意见》95条规定:“公民和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按承包合同规定处理。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转包或者转让的无效。”但是在本案中,作为发包人的村委会对这种情况是明知的,并且不仅没有表示反对,而且还在土地征用时与原告达成了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村委会的这一系列行为表明了它对彭某擅自转让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是追认同意的。因此,村委会主张转让承包经营协议无效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其次,本案还涉及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问题。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因建设需要,强制的将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措施。土地征用的行使受到严格的限制(土地管理法45条)。国家在行使土地征用权时,对由此受到的损失的土地所有人一般是予以补偿的。(土地管理法47条)。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综合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在本案中,原告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得到国家征用土地所给予的补偿,而原告与村委会的所签定的补偿协议,其根据也在此。

另外,本案中,由于村委会的失误使得补偿款误发给原合同承包人彭某,而彭某却占用不还,以至造成纠纷,彭某的这种行为,根据《民法通则》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反还受损失的人”的规定,属于不当得利,原告有权要求其返还。

期货基础知识要点与重点汇总

期货基础知识要点与重点汇总 第一章期货市场概述(要点与重点) 2.1571年,英国创建了世界上第一家集中的商品市场—伦敦皇家交易所,后来成为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货权交易所的原址,其后,荷兰的阿姆期特丹建了第一家谷物交易所。 3.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在19世纪中期产生于美国芝加哥。(单选) 4.1848年,芝加哥的82位商人发起组建了芝加哥期货交易(CBOT)。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进了远期合同。(单选) 6.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于1865年推出标准化合约,同时实行了保证金制度,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制度创新,促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的诞生。 7.192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结算(BOTCC)成立以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所有交易都要进入结算公司,从此,现代意义的结算机构出现了。 10.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正式创建于1876年。 11.1726年,法国商品交易所在巴黎诞生。 12.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联系: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为基础,在现货交易发展一定程度和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两者相互补充、共同发展。(判断) 14.在现货市场上,商流与物流在时空上基本统一的。(判断) 16.远期交易是期货交易的雏形,期货交易是在远期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判断) 17.期货交易与远期的区别:交易对象不同、功能作用不同、履约方式不同、信用风险不同、保证金制度不同。(多选) 18.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合约标准化、交易集中化、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杠杆机制、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多选) 19.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并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期货交易最终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完成。(判断)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

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 1.1 房地产 1.1.1 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 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的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 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的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的偶性 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的使用分散性 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 1.1.2 土地和房屋 房屋构成应具备的三个条件(理解记忆) 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③必须是合法的 1.1.3 地产和房产 地产和房产的区别(理解记忆) 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的“空中楼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断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 久利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的情况。 ③地产价格和房产价格的影响因素不尽相同。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的支配;而房价则取 决于建筑成本和地价。 1.1.4 房地产的分类 房地产按照不同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理解记忆,能够举例) 按用途分类 ①居住房地产:住 宅、 集体宿舍 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 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 ④旅游房地产:宾 馆、饭店、度假村 ⑤餐饮房地产:酒 楼、美食城、餐馆 ⑥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 ⑦工业房地产:厂 房、 仓库 ⑧农业房地产:农 场、 林场 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 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 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 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 1.2 房地产业 1.2.1 房地产业的概念房地产业的定义(理解记忆) 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

行政管理基础知识点汇总

行政管理基础知识点汇总 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 自然状态下的政府职能主要为“御外”、“安内”,一方面表现为统治职能的极端强化,另一方面表现为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的相对弱化;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主要为“御外”、“安内”、“建设公共设施”;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主要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稳定宏观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维护市场秩序。 政府职能的重要地位 政府职能体现了公共行政的本质要求,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内容,也是公共行政的本质体现,直接体现公共行政的性质和方向;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设置的根本依据;政府职能的转变是行政管制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关键;政府职能的实施情况是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标准。政府职能的实施手段主要是依法行政。 影响与制约政府职能转变的因素 (1)社会环境的变迁。社会环境变迁是决定政府职能转变的外在动因。 (2)公共行政的科学化。公共行政的科学化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动力。要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和界定各级各部门的事权和职能分工。 (3)技术手段的创新。技术手段的创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保障。举例:政府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工具可以间接、宏观地对市场进行调控;政治科学和管理科学的发展使政府的机构设置和组织运作更加合理有效。 (4)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传统行政文化是影响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因素。如何吸收精华、剔除糟粕,克服传统行政文化不良因素所带来的惰性和惯性,是政府职能能否发生实质性转变的重要因素。 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 政府职能转变,不仅包括政府职能内容的转变,还包括政府行政职能方式的转变、政府职能的重新配置以及相应政府机构的调整和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指政府将不属于自己的职能还给企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防止政府职能的“越位”,将属于政府自己的职能收回,防止政府职能的“缺位”。 (2)政府职能的系统转移。在纵向层级之间要按照必要的集中与适当的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在横向部门之间要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原则,合理配置和划分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要在管理运行上按封闭原则进行分类。 (3)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即政府行使能的方式,包括工作方式、工作作风、运行程序等,管理手段的转变,就是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

第一章 房地产法规概述 1.1 房地产 1.1.1 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 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的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 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的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的偶性 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的使用分散性 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 1.1.2 土地和房屋 房屋构成应具备的三个条件(理解记忆) 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 ③必须是合法的 1.1.3 地产和房产 地产和房产的区别(理解记忆) 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的“空中楼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断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 久利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的情况。 ③地产价格和房产价格的影响因素不尽相同。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的支配;而房价则取 决于建筑成本和地价。 1.1.4 房地产的分类 房地产按照不同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理解记忆,能够举例) 按用途分类 ①居住房地产:住 宅、集体宿舍 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 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 ④旅游房地产:宾 馆、饭店、度假村 ⑤餐饮房地产:酒 楼、 美食城、餐馆 ⑥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 ⑦工业房地产:厂 房、仓库 ⑧农业房地产:农 场、 林场 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 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 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 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 1.2 房地产业 1.2.1 房地产业的概念房地产业的定义(理解记忆) 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会计师基础知识重点整理

提供 第一章 总论 考情分析 本章是会计基础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章,也是考生入门会计关键的一章。本章的概念较多,也比较抽象,考生对本章掌握的程度直接影响对后面章节的理解和把握。考试涉及各种题型,最近三年考试平均分为 7 分。本章的学习难度较大,要求考生牢记一些基本的知识点。 第一节 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概念及特征 (一)会计的概念 1. 会计管理活动论认为,会计的本质是人们为了适应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例题 · 判断题】( 2010 年)会计的本质是一种管理活动。( ) 『正确答案』√ 2. 会计信息系统论把会计的本质理解为一个经济信息系统。 (背)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系列专门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二)会计的基本特征 (背)这些专门方法包括设置会计科目及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这是会计管理活动区别于其他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特征之一。 二、会计的基本职能 (背)会计的基本职能为核算与监督。 (一)会计的核算职能 会计的核算职能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 通过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背)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其他相关经济信息的目的。(背)核算职能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它反映的是资金运动情况。从内容上讲,它体现了(背)记账、算账、报账三个阶段。 (二)会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的监督职能是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实施的审查。 (背)会计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其中外部监督又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会计监督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例题 · 单选题】( 2010 年)会计监督分为( )。 A. 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B. 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C. 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D. 国家监督和外部监督 『正确答案』 B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

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 1、1房地产 1.1.1房地产得概念 房地产得自然属性、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理解记忆) 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得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 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得商品得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得偶性 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与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得使用分散性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得协调性 1.1.2土地与房屋 房屋构成应具备得三个条件(理解记忆) 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③必须就是合法得 1.1.3地产与房产 地产与房产得区别(理解记忆) 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得“空中楼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断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久利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得情况。 ③地产价格与房产价格得影响因素不尽相同。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得支配;而房价则取决于建筑成本与地价。 1.1.4房地产得分类 房地产按照不同分类方法进行得分类(理解记忆,能够举例) ⑴按用途分类 ①居住房地产:住宅、集体宿舍 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 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 ④旅游房地产:宾馆、饭店、度假村 ⑤餐饮房地产:酒楼、美食城、餐馆 ⑥体育与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 ⑦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 ⑧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 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 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 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 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 1、2房地产业 1.2.1房地产业得概念 房地产业得定义(理解记忆) 房地产业就是指以土地与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与服务得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得综合性产业。 房地产业与建筑业得区别(理解) 1.2.2房地产业得结构 房地产业得行业结构(记忆) 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②房地产咨询业③房地产估价业④房地产经纪业⑤物业管理业 1.2.3房地产业得地位与作用

房地产销售人员须知的知识点

房地产销售人员须知的 知识点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房地产销售人员须知的知识点 1.1.房屋与土地 房屋属于不动产,是附着于土地之上的。由于我国的土地分别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所以住房能否出售、购买就与土地属于哪个所有者有直接关系了。我们在了解如何购买住房、欲购买的房屋是否能够用于出售、购房后能否一定取得所有权这样一些问题之前,应当首先了解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A. 国家所有的土与集体所有的土地 目前,我国的土地只有两面三刀类所有者:一类是国家所有,另一类是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人具有唯一性,而集体所有的土地,则分别属于众多的不同的集体。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是:城市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可以依法征用。 B.两种土地所有权与商品房的出售 在两种土地所有权中,只有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才能被依法用于商品房的开发经营。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不能被用于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当然,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后,还是可以用于商品房开发的。 国家所有的土地被用于商品房的开发经营是有条件的,即开发商必须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才能从国家取得该片土地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目前,我国从事住宅开发的单位,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从国

家取得土地的使用许可权:一是行政划拨,二是有偿;转让。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在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有偿还是无偿的。房地产开发商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土地都必须是有偿的,即必须是向国家交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否则,建设单位对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能取得所有权,而购房者即使支付了房价款,也不能取得所有权。1.2.八种国家限制买卖的房屋 违法或者违章建筑;房屋使用权不能买卖,房屋产权有纠纷或产权未明确的;学校、寺庙、庵堂等教育、宗教建筑;着名建筑物或者文物古迹等须加以保护的房屋;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单位不得擅自购买城市私房;出租人、共有权人、出典人的房屋可以出售,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共有权人、承典人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享有国家或者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房屋。1.3.四种不应购买的房屋 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有的地区比如北京市禁止利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土地和商品房屋的开发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商只有取得了国有土地权才可以按规定开发经营土地和商品房。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购房者就不应考虑买其出售的房屋。非房地产开发商建设销售的房屋。只有批准有房地产开发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商,才可以开发建设和销售商品房。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有的地区,对明知其建设的房屋不能买卖,无法办理合法房地产买卖手续,非法倒卖公房使用权的行为,将严厉查处。因此,这种只有使用权的房屋也不应购买。

管理学基础知识点整理

管理学知识归纳 1管理:通过协调和监督他人的活动,有效率和有效果的完成工作。(书上) 管理是一个协调工作活动的过程,以便能够有效率、有效果的同他人一起或通过他人实现组织的目标(课件)管理的职能:计划、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 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和强化企业的核心利润源,谋取企业长期的、稳定的、增长的利润; 管理是一种过程:计划、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组织机构内的人员以及其它资源以实现组织机构所要达到的目的 和目标的过程。 管理的本质是合理分配和协调各种资源的过程。 管理的要素: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管理活动;管理目标 衡量指标:效率: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做事的方式)——做正确的事 效果:所从事的工作和活动有助于组织达到其目标。(做事的结果)——正确的做事 2影响管理幅度的因素  1)在被管理人员确定的情况下,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成反比,即管理幅度越大,则管理层次越少; 2)与管理的政务和事务的难易程度和规范程度有关。管理的事务越难、越不规范,则要求管理幅度要小些 3)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的先进程度有关。管理者水平高,管理手段先进,则管理幅度可大些。 4)与被管理对象有关。被管理人员素质高、责任心强,能独立胜任工作且忠于组织,则管理幅度可大些。 5)不同管理层次和工作性质。管理幅度也应有差别。 6)与组织法规健全与否有关。对于一个法规、程序健全的组织,幅度就可大些。 3霍桑试验 由哈佛大学的工业心理学教授梅奥组织进行。梅奥的结论是:行为和情绪是密切相关的;小组对个人的行为有重大的 影响;小组的标准是由单个工人的产出确定的,金钱在决定小组的产出标准上小组的情绪和工作保障来说是相对次要的因素。这些结论导致在组织管理方面对人的行为因素的新的强调。 霍桑试验结果:1)管理者不但需要做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工作,还要不断建立一个人际的社会机构。 2)要建立一套系统的方法使人们容易与其他群体结合。 3)管理人员的风格的重要性。 4)首创“社会人”的概念。 4组织文化:组织成员共有的价值观、行为准则、传统习俗和做事的方式,他影响了组织成员的行为方式。 七个维度:关注细节:期望员工表现出精确性、分析和关注细节的程度 成果导向:管理者关注结果或成果,而不是如何取得这些成果的程度 员工向导:管理决策中考虑结果对组织成员影响的程度 团队向导:围绕团体而不是个人来组织工作的程度 进取性:雇员富有进取性和竞争性而不是合作性的程度 稳定性:组织决策和行动强调维持现状的程度 创新与风险承受力:鼓励雇员创新并承担风险的程度 强文化:强烈支持并广泛共享基本价值观的文化。 特点:价值观广泛共享;关于“什么事重要的”,价值观传递的信息是一致的;大多数员工能讲述关于公司历史或 影响的故事;员工强烈认同价值观;共有价值观与行为之间存在密切联系。 优点:雇员对组织的承诺更多一些;提高绩效(快速反应并解决问题) 缺点:妨碍员工进行新的尝试,特别是在处于快速变革时期时。 5目标管理 一个组织成员共同确定组织目标并依据这些目标的达成与否来评估员工绩效的过程 在这种管理体系下,雇员与他的管理者共同确定具体的绩效目标,然后定期评审实现目标方面的进展情况。奖励是基于在实现目标方面的发展。目标管理方法不仅仅将目标作为一种控制方法,而是同时把它作为激励雇员的方法。 目标管理有助于提高员工绩效和组织的生产率。但是此方法要求相对稳定的环境,在动态的环境下,可能会失去作用。

房地产法重点知识归纳

房地产法重点知识归纳 第二章·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以土地为标的物,土地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1、土地所有权是基于我国现实经济情况而产生的法律制度; 2、土地所有权反映了土地所有权人与非土地所有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3、土地所有权通常通过土地所有权权能的分离,使非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享有他物权。 土地所有权的社会功能: 1、维护社会安定; 2、促进社会发展; 3、促进财富的积累。 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1、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2、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他物权; 3、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相互关系: 1、区别: (1)土地所有权是自物权,土地使用权是他物权; (2)土地所有权为完全物权,土地使用权为限制物权; (3)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可交易性,而土地使用权却可交易。 2、联系: (1)土地所有权决定着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促进土地所有权发挥其功能。 世界范围内,土地所有及使用制度的类型: 1、全民所有,无偿使用; 2、土地上、下级所有权并存,土地使用受两个所有权制约; 3、土地由私有与各级政府分别所有,各自使用; 4、土地由国王名义所有,土地使用权类似于土地所有权; 5、土地合作组织集体所有,集体使用。 我国土地所有制度: 1、国家土地所有制度 2、集体土地所有制度 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5、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管理基础知识点重点归纳

管理基础知识重点归纳(全) 一、管理 ■含义:1.管理是由管理者引导的活动 2.管理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的 3.管理是为了实现组织目标 4.管理需要有效地动员和配置资源 5.管理具有基本职能 6.管理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 ■管理的特性:1.管理的二重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首先是指管理的生产力属性和生产关系属性。管理工作既有科学性又有艺术性。 2.管理具有目标性。 3.管理具有组织性。 4.管理具有创新性。 ■管理的基本职能:计划 组织(组织设计、人员配备、组织运行) 领导 控制 ■管理的类型:按公共领域和非公共领域划分,现代管理分为公共管理和企业管理。 ■管理者的层次分为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基础管理者。同时整个组织还包括一层作业人员。 ■按管理人员的领域分为综合管理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 ■管理者的角色:人际角色(代表人角色、领导者角色、联络者角色)、信息角色(信息监视者、信息传播者、发言人)、决策角色(企业家、故障处理者、资源配置者、谈判者)。 ■管理者应具备的技能:技术技能;人际技能;概念技能。 ■管理环境之组织环境的分类:外部环境(一般环境和特殊环境);内部环境(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和信息资源和各项管理手段完善与协调的程度) ■外部环境:一般环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技术、自然环境) 特殊环境(产品的用户、竞争对手、供应商、政府机构、社会团体) ■两种程度四种环境状况,美国的邓肯的静态(稳定)—动态(不稳定),简单—复杂得来。 ■SWOT(内外部环境综合分析):S优势、W劣势、O机会、T威胁。 二、决策 ■决策的本质:1.决策应有明确合理的目标; 2.决策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备选方案,但只能采取其中一个; 3.必须知道采用每种方案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 4.最后选取得方案,只能是“令人满意”或“足够好的”,而不可能是最优的。 5.决策的实质是为了谋求企业外部环境、内部条件和经营目标之间的动态平衡而作出的努力。 ■决策的特征:前瞻性;目标性;选择性;可行性;过程性;科学性;风险性。 ■决策的作用:决策时决定组织管理工作成败的关键; 决策时实施各项管理职能的保证。 ■决策的类型:1.按决策的重要程度,可分为战略决策、战术决策和业务决策。 2.按决策的重复程度,可分为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 3.按决策的信息可靠程度,可分为确定型、风险型和不确定型决策。 4.按照参与决策主体不同,可分为个人决策和群体决策。 ■决策的原则:满意原则;系统原则;信息原则;预测原则;比较优选原则;反馈原则;效益原则。 ■决策的制定过程:1.确定决策问题;2.确定目标;3.拟定备选方案;4.分析备选方案;5.选择最优方案。

房地产法考点

一、名词解释 1、房地产,是指以土地和房屋作为物质实体所形成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总体上包括有 地产(土地)和房产(房屋)两大部分。 2、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综合性产业。不同于建筑业, 属第三产业门类。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4、建设用地使用权指权利人依法对国有或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 利 5、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户为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 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体现农村居民的集体福利 6、地役权指为使用自己土地的方便和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注意不应局限于 土地来理解,建筑物役权也包括在内) 7、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 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8、建设用地:指的是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了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 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9、农用地指的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 面等。 10、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 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1、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 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特征:无偿性、行政性、无期性。 12、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公权力强制性地将不属于国有的财产转为 国有,并依法对相关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 13、房地产开发是指以土地和房屋为对象的投资经营活动(形成房地产商品使用价值)。 14、房地产开发企业概念俗称开发商或发展商,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 经营的企业 15、房地产交易是指以房地产(商品)为对象,所进行的转让、抵押、租赁等经营活动 或民事流转活动 16、房地产转让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 人的行为 17、商品房销售,也称商品房买卖,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出售给买 受人的行为。这一直以来成为我国房地产买卖的主要表现形式,属于典型的房地产 二级市场行为。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18、房地产抵押,就是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属于抵押之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它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 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的房地产而优先受偿。 19、房地产租赁,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地产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 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这是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基本形式,现实经济生 活中普遍存在。

投资性房地产知识点

投资性房地产(大前提:企业自己的资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概述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房建筑物固定资产 地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 1.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赚取租金)(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资本增值) 【注意】按照我国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2年),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3)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 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赚取租金) 【注意】出租的建筑物应是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即企业的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大前提:企业自己的资产) 【注意】 第一,企业以经营方式租入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也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第二,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届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目的不变) 第三,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果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目的不变)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自用房地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的厂房、办公楼和经营用土地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3)企业以经营方式租入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也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

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 1.1房地产 1.1.1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 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的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 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的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的偶性 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的使用分散性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 1.1.2土地和房屋 房屋构成应具备的三个条件(理解记忆) 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③必须是合法的 1.1.3地产和房产 地产和房产的区别(理解记忆) 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的“空中楼 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断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久利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的情况。 ③地产价格和房产价格的影响因素不尽相同。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的支配;而房价则取决于建筑成本和地价。

1.1.4房地产的分类 房地产按照不同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理解记忆,能够举例) ⑴按用途分类 ①居住房地产:住宅、集体宿舍 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 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 ④旅游房地产:宾馆、饭店、度假村 ⑤餐饮房地产:酒楼、美食城、餐馆 ⑥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 ⑦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 ⑧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 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 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 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 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 1.2房地产业 1.2.1房地产业的概念 房地产业的定义(理解记忆) 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区别(理解)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整理版)

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 1.1房地产 1.1.1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 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的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的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的偶性 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的使用分散性 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 1.1.2土地和房屋 房屋构成应具备的三个条件(理解记忆) 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③必须是合法的 1.1.3地产和房产 地产和房产的区别(理解记忆) 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的“空中楼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断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久利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的情况。 ③地产价格和房产价格的影响因素不尽相同。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的支配;而房价则取决于建筑成本和地价。 1.1.4房地产的分类 房地产按照不同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理解记忆,能够举例)

⑴按用途分类 ①居住房地产:住宅、集体宿舍 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 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 ④旅游房地产:宾馆、饭店、度假村 ⑤餐饮房地产:酒楼、美食城、餐馆 ⑥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 ⑦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 ⑧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 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 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 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 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 1.2房地产业 1.2.1房地产业的概念 房地产业的定义(理解记忆) 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区别(理解) 1.2.2房地产业的结构 房地产业的行业结构(记忆)

房地产知识点整理

目录 第一章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概述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市场调查与细分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 第四章房地产开发投资 第五章房地产开发可行性研究 第六章房地产用地取得与开发 第七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第八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 第九章房地产销售经营 第十章房地产租赁经营 第十一章房地产开发经营税收 第十二章房地产经营效益分析 第十三章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风险 第一章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概述 1.1.1房地产的概念与分类 概念:房地产是我国独有的概念,国际上一般称之为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的物,移动后会改变原来的性质、形状和失去原有的价值。如土地、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其法律意义在于:不动产转移时,必须到国家指定的机关进行登记,其转移才具有法律效力。不可移动性 分类 按房地产开发程度分类,一般可分为: 生地 毛地 熟地 在建工程 现房(含土地) 3 1.2.2房地产开发的形式 按开发区域的性质分: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 A.旧城改造,实际上是城市功能的再开发 B.新区开发。 1.2.3房地产开发的主要参与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建筑承包商、金融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1.2.4房地产开发程序 1.2.4.2前期准备工作阶段(3)工程勘察与设计 工程设计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种,对重大项目、特殊项目或专业性强、要求高的项目可在二者之间加入扩大初步设计(也称技术设计)1.2.4.2前期准备工作阶段(4)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与七通一平 所谓三通,是指通电、通水及通道路。七通是指通电、通水、通道路、通排水、通煤气、通热、通邮。一平是指平整土地。 1.3房地产经营概述 1.3.1地产经营

2014会计基础知识重点(最新整理版)

2014会计基础知识重点(最新整理版) 2014-05-13 10:32:59 10570 仁和会计小编整理了最新2014会计基础知识重点,会计基础知识归纳,会计基础知识重点,有需要的同学可以参考会计基础知识重点来进行复习。 第一章总论 1、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2、会计按报告对象不同,分为财(国家)务会计(侧重于外部、过去信息)与管理会计(侧重于内部、未来信息) 3、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核算(基础)和监督(质保),会计还有预测经济前景、参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的职能。 4、会计的对象是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投入—运用—退出<偿债、交税、分配利润>) 5、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主体(空间范围,法人可以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持续经营(核算基础)、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必要手段) 6、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基本分类,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会计要素。 7、会计等式是设置账户、进行复式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资产=权益(金额不变:资产一增一减、权益一增一减益同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第一等式也是基本等式,静态要素,反映财务状况,编制资产负债表依据)收入-费用=利润(第二等式,动态要素,反映经营成果,编制利润债表(损益表)依据) 取得收入表现为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发生费用表现为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金额变华:资产权益同增、资产权 第二章会计核算内容与要求 1、款项和有价证券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款项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备用金等;有价证券是指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等。 2、收入是指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支出是指企业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和损失,费用是指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是按一定的产品或劳务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收入、支出、费用、成本是判断经营成果及盈亏状况的主要依据。 3、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和交纳、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 4、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房地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售楼广告上的容,开发商应兑现吗?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2.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 (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3.《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容?

《认购书》的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4.什么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参考法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什么是套建筑面积? 套建筑面积包括三个部分:套使用面积,套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套建筑面积=套使用面积+套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6.套墙体面积包括什么? 套墙体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用墙体面积,一部分是非公用墙体面积。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墙体面积。 7.什么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未经全体共有人或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房地产法重要考点

房地产法重要考点 第一部分、房地产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房地产 2、土地 3、建筑物 4、房地产业 5、房地产法 6、房地产开发关系 7、房地产交易关系 8、房地产物业管理关系 二、填空题 1、狭义的房地产是指与在空间上的统一体。 2、土地应包括及之下和之上的延伸的一定空间。 3、建筑物是指土地上人工建而形成的和。 4、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业的、、和的产业。 5、根据我国95年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建筑业列为第类,房地产业列为第类。 6、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独立产业,其运行经过三个环节、、。 7、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 8、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答案: 1、土地、建筑物 2、地表、地表 3、房屋、构筑物 4、开发、经营、管理、服务 5、四、七 6、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 7、开发关系、交易关系、物业管理关系、房地产管理关系 8、1994年 三、选择题 1、房地产法调整下列那些关系 A、开发关系 B、交易关系 C、物业管理关系 D、房地产管理关系 答案:ABCD 2、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的产业: A、开发 B、经营 C、管理 D、服务 答案:ABCD 3、我国房地产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A、宪法 B、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命令 C、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 D、地方各级政府分布的房地产管理法规 答案:ABCD 四、简述题 1、我国房地产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2、就房地产的性质谈谈你的看法

3、简述我国房地产法的渊源 第二部分、房地产法律关系 一、名词解释 1、房地产法律关系 2、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 3、房地产法律关系内容 4、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 5、房地产法律关系事实 6、房地产法律行为房地产管理行为 二、填空题 1、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及或。 2、房地产管理主体包括、、、以及房地产协会等。 3、房地产服务主体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等 4、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主要有和。 5、房地产行为包括和。 6、房地产法律关系依性质不同,可分为、和。 答案: 1、管理机关、开发经营公司、公民、其他组织、社会组织 2、主管机关、计划委员会、建设规划部门、物业管理部门 3、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评估事物所、房地产经纪人 4、经济行为、房地产 5、房地产法律行为、房地产管理行为 6、房地产民事关系、房地产行政关系、房地产经济关系 三、选择题 1、依照房地产法律关系调整对象的不同,房地产法可分为 A、开发法律挂系 B、交易法律关系 C、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D、房地产法律关系答案:ABCD 2、房地产法律关系特征有 A、性质的多重性 B、主体的广泛性 C、客体的复杂性 D、严格性 答案:ABCD 3、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 A、管理主体 B、开发主体 C、交易主体 D、服务主体 答案:ABCD 4、房地产服务主体包括 A、交易所 B、评估事物所 C、经纪人 D、物业管理公司 答案:ABCD 四、简述题 1、简述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 2、简述房地产法律关系内容 3、简述房地产法律事实的种类 第三部分、土地征用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土地征用 2、土地征用权

房地产基础知识(重点)

房地产专业基础知识(重点) 房地产一级市场:土地交易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一手房市场房地产三级市场:二手房市场 土地所有权:国家、集体土地使用权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途径:划拨、出让、转让、租赁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娱乐用地40年、办公、综合用地50年 建筑基底面积之和各类绿地的总和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建筑用地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总绿化面积 容积率= ————————(%)绿化率= ————————(%)建筑用地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指国家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将土地所有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政府无偿将土地拨发给使用者使用,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 限制。 楼间距,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毛地: 指城市中需要拆迁而尚未拆迁的土地。 生地: 指可能为房地产开发与经常活动所利用,但尚未开发的农地和荒地。 熟地:指已经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施工条件的土地。 三通一平:是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 七通一平:是指给水通、排水通、电力通、通信通、燃气通、路通、供热通和场地平整。 建筑风格的分类:地中海、意大利、英国、法国、德国、北美、新古典、新中式、现代主义、综合类 低层:1~3层建筑、多层:4~7层、小高层:8~12层、高层:13~33层、超高层:34层以上; 复式住宅: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1.2米的夹层,复式层高为3.3米,而一般跃层为5.6米的两层。 过梁:门、窗洞口上方的支撑结构(水泥过梁、钢筋过梁)。 伸缩缝:指为防止建筑物构件由于气温变化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坏而沿房屋长度方向的适度部位竖向设置的一条构造缝。 按建筑结构分类:砖混结构、框架、剪力墙、框剪结构、木结构、钢结构 现房: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房。 期房: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准现房:准现房是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 酒店式公寓:是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公寓。 Loft:最显著的特征是高大而开敞的空间,上下双层的复式结构,类似戏剧舞台效果的楼梯和横梁。在这空旷沉寂的空间中,弥漫着设计家和居住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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