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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二)-刑事诉讼法 修正案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zhongheedu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二)众合总部专业辅导中心李永青(新浪微博@法闲)四、完善刑事强制措施考点九:取保候审zhongheedu1、关于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2-68,多)A.未经法院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B.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2、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甲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要求甲父交纳10万元保证金。
甲父请求减少保证金的数额。
公安机关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应当考虑下列哪些情况?(2009-2-33,多)A.当地经济水平落后B.甲和甲父靠种地为生且无其他收入,生活贫困C.甲只偷他人一头牛,可能判处的刑罚不重D.甲无前科,社会危险性小,妨碍诉讼可能性小考点十:监视居住zhongheeduA.甲涉嫌盗窃,符合逮捕条件,甲父卧床不起,只有甲一个抚养人,则对甲可以监视居住B.乙涉嫌黑社会犯罪被立案侦查,经过侦查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对乙在看守所进行监视居住C.丙因抢劫被监视居住,可要求其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D.丁因侵占被其朋友王某提起自诉,决定对丁进行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可以对丁的通信进行监控E.戊因敲诈勒索被监视居住,对其监视居住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考点十一:逮捕的条件程序1、关于逮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多)A.甲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释放当天回家途中盗窃农民一头耕牛,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则对甲应当逮捕zhongheeduB.人民法院受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强奸案件,决定对被告人张某予以逮捕,张某要求向办案人员当面陈述,则应当讯问被告人C.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大学毕业论文:新《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内容全面分析

新《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内容解读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人大通过。
这部施行了16年的刑诉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指导思想方面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二是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三是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与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本次刑诉法修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需要,着力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际,有很多亮点和创新之处,是一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健全完善。
这次修改内容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本次刑诉法修改一个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刑事诉讼法总则,并在多项具体规定和制度完善中加以贯彻和体现。
这是宪法有规定以来,我国部门法第一次有了人权规定。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
刑事诉讼活动是国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其诉讼过程与诉讼结果均与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基本权利息息相关。
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为此,本次刑诉法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2条,既有利于彰显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本次刑诉法修改在很多具体诉讼制度和程序规定中都注意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例如,在完善证据制度中,明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完善强制措施制度中,完善了逮捕条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强调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在完善辩护制度中,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辩护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在完善侦查程序中,完善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在完善审判程序中,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规范发回重审制度;在完善执行程序中,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在增设的特别程序中,设置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等。
刑诉法修改重点解读

刑诉法修改重点解读《刑事诉讼法》修改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12年3月14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是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且是一次“大修”,修改条文逾百条,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都有重要完善。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好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充分彰显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巨大成就,妥善解决了司法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现实问题,对于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本报将分三期对本次修改进行解读。
刑诉法再修改的原因与宗旨一、再修改的原因1.社会条件发生巨大变化。
经济增长。
法制观念增强。
2.刑诉法不能满足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
法律条文粗疏,缺乏可操作性。
规则原则缺失,无法防止冤案错案。
3.刑诉法与国际社会、国际公约的差距太大。
我国先后加入1988年的《北京公约》、1992年的《哈瓦那公约》,1998年10月5日我国政府还签署了《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国家公约》。
现行刑诉法与这些公约差距甚大。
二、再修改的宗旨2011年8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共285条)进行第一次审议,12月26日进行第二次审议。
2012年3月8日王兆国副委员长提请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
3月14日通过。
共290条。
再修改的宗旨可以概括为:促公正、促效率、保人权。
【总则部分】一、原则性修改反对自证其罪规则:受刑事追究的人没有证实自己犯罪的义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法律效果: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2.强迫其认罪的口供不得作为证据使用;3.自愿认罪的口供才具有证据能力。
两大变革:1.改变传统的侦查模式:从“口供→其他证据”模式向“其他证据→口供”模式的转变。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 应当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 应当 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 用当地通用的文 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 用当地通用的文 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除本法另有规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除本法另有规定 的以外, 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的以外, 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任何人都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任何人都 不得确定有罪。 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依照本法实行人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依照本法实行人 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 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 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在讯问和 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诉讼 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 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 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 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 有权提出 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 控告。 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二款移至新条文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 任, 已经追究的, 应当撤销案件, 或者不起诉, 已经追究的, 任, 应当撤销案件, 或者不起诉, 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 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 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 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 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 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 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 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 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 外交途径解决。 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 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 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 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 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 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 助。 助。 第二章管辖 第二章管辖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法 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 人员的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人员的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 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 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 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 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
刑诉法律文书范文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案由:故意伤害案原告:张某某被告:李某某案号:(2021)XX刑初X号二、起诉书(2021)XX刑初X号原告张某某因与被告李某某故意伤害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
现将有关情况如下:一、事实与理由1. 事实2021年5月15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被告李某某持刀将原告张某某刺伤,导致原告张某某身体多处受伤。
经鉴定,原告张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 理由被告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严重侵犯了原告张某某的人身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原告张某某要求被告李某某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赔偿原告张某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元;(2)赔偿原告张某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XX元;(3)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证据1. 原告张某某的陈述及证人证言;2. 被告李某某的供述及辩解;3. 医疗诊断证明书;4. 事故现场照片;5. 证人证言。
三、诉讼请求1. 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元;2. 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XX元;3. 被告李某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原告:张某某代理人:XXX联系电话:XXX2021年6月1日三、辩护词(2021)XX刑初X号辩护人:XXX接受被告李某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现针对原告张某某的起诉,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关于事实与理由1. 被告李某某与原告张某某发生争执后,确实使用了刀具,但并非故意伤害原告张某某。
在争执过程中,原告张某某也采取了过激行为,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2. 被告李某某的行为虽然给原告张某某造成了伤害,但并非故意伤害。
被告李某某在争执过程中,并未预见到原告张某某会受到伤害,其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二、关于证据1. 原告张某某的陈述及证人证言:原告张某某的陈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无法证明被告李某某故意伤害原告张某某的事实。
发送_形势政策__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

形势政策参考资料重视人权保障守护公平正义----解读刑事诉讼法修正案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必要性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修正。
实践证明,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总体上是科学的、合理的。
刑事诉讼法修改16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刑事犯罪方面也出现了新的情况,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对刑事诉讼法予以修改完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
当前,在惩罚犯罪工作中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同时,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增强,对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公民权利提出了更高要求。
各方面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十分关注。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有2485人次和1个代表团提出相关议案81件。
司法机关和其他方面也在不断提出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建议。
迫切需要通过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保障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惩罚犯罪,保护公民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严重暴力犯罪增多,犯罪的种类和手段出现了新的变化,这些都对我国社会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通过刑事诉讼准确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适时修改刑事诉讼法,着力保障公共安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对于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修改刑事诉讼法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中央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王敏远背景:基于不同角度的说明从历史对比的角度进行的分析,从“文革”前后的对比为例的透视,在纵向坐标中确定背景,便于分析修正案的进步程度。
从决策者的角度进行的分析:对刑事诉讼立法中的主体的素描——各职能部门的强势与缺乏反思,立法部门的协调困难、理论界、权利保护的弱势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简介内容修正案共计99条(方面),刑事诉讼法的条文由原来的252条增加为285条涉及的内容广泛,包括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制度、证据制度、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程序,且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和解、违法所得魔兽程序、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刑事诉讼的宗旨,原则部分却未触及特点1、进步明显但是有限,以“无法通知”和“有碍侦查而不便通知”为例的分析2、试图发展但是分裂:以禁止刑讯的努力为例的分析—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供述、辩护律师的介入与审讯不在场、刑讯所得的证据的有限排除(不够系统的规定,效果十分可疑)二、如何让解读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不以某个主体的需要为依据1、为了进一步推动刑事诉讼法治的发展,与平衡论的比较—以拘告为例的分析。
这不是文字游戏,而是体现了不同的精神,对刑事诉讼法律历史发展规律,现实作用的不同认识2、为了使刑事诉讼法在权利保障和职权规范方面的进步,更加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和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成为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不应当是其中的“短板”——以宪法、律师法、两个证据的规定、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为例的分析。
3、为了使得我国在刑事法治方面成为具有正面、积极影响的、负责人的大国—以国际公约为例的分析三、如何解读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为例的分析1、现实问题分析:从未成年人案件同样存在冤假错案,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同样遭受侵权的案例,可以看到,中国特色不是拒绝发展的理由,而是需要完善的原因2、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需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程序法的视角具有独特的价值—以原则为例的分析3、特别保护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说明与国际公约相比,修正案存在的问题—原则、律师在场、羁押、与普通程序相比,修正案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内容——适合未成年人在场、全程录音录像、刑讯证据的完全排除等。
刑诉法律文书范文案例(3篇)
第1篇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名称]被告人:[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因[犯罪事实],于[时间]被[公安机关名称]刑事拘留,于[时间]被逮捕。
本案由[公安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犯罪事实]于[时间]向本院提起公诉。
一、犯罪事实(一)基本情况[在此详细描述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犯罪前后的表现、家庭背景等。
](二)犯罪经过1. 犯罪动机:[简要描述被告人犯罪动机,如报复、贪财、嫉妒等。
]2. 犯罪时间:[具体时间,如:2023年4月5日,凌晨2点。
]3. 犯罪地点:[具体地点,如: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
]4. 犯罪手段:[详细描述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手段,如:暴力、欺诈、伪造、窃取等。
]5. 犯罪过程:[具体描述犯罪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人如何实施犯罪、犯罪过程中的细节等。
]6. 犯罪后果:[描述犯罪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后果,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社会影响等。
](三)被告人辩解[在此描述被告人的辩解意见,如:否认犯罪、减轻罪责、自首等。
]二、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一)物证1. 作案工具:[描述作案工具的种类、数量、来源等。
]2. 犯罪现场遗留物:[描述现场遗留物的种类、数量、位置等。
](二)书证1. 证人证言:[列出证人的姓名、职业、与案件的关系、证言内容等。
]2. 鉴定意见:[描述鉴定机构的名称、鉴定人、鉴定结论等。
]3. 勘验、检查笔录:[描述勘验、检查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勘验、检查结果等。
]4. 视听资料:[描述视听资料的内容、来源、时间等。
]5. 其他书证:[如合同、票据、信件等。
](三)证人证言[列出证人的姓名、职业、与案件的关系、证言内容等。
](四)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在此描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内容。
]三、此案的法律依据(一)刑法条文[引用与案件相关的刑法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读最新刑法修正案
解读最新刑法修正案近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通过了最新的刑法修正案,这标志着我国刑法体系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该修正案对于刑法的适用范围、刑事责任、刑罚执行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对于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该修正案的具体内容,从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最新刑法修正案明确了法定刑和酌定刑的适用原则。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修正案明确规定了适用法定刑的条件和限制,进一步加强了对刑罚权力的制约。
在给予司法机关酌定刑的裁量权的同时,也强调了司法机关必须坚持法律的明确规定,确保刑罚适用的公正公平。
这一修正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可预见性。
其次,最新刑法修正案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与相关的刑罚。
例如,修正案增加了对网络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进行惩治的规定,对破坏网络信息系统、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等行为,分别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刑罚。
这一规定的增加,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于新型犯罪的有力打击,有助于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
另外,最新刑法修正案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措施。
修正案规定,在适用刑事制裁时,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尽可能采用教育、感化等措施,帮助未成年人改恶从善。
对于尚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严格限制其个人信息的披露,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这一规定的增加,反映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重视程度的提高,旨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最后,最新刑法修正案对于刑罚执行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中的一些制度安排,以及对于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和福利保障的要求。
同时,该修正案对于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刑罚的具体规定也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旨在推进刑罚的人性化和社会化。
由上述内容可见,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在刑法适用、罪名与刑罚、未成年人犯罪保护以及刑罚执行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了哪些内容,为什么修改,修改后对以后的司法实践产生哪些影响?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了哪些内容,为什么修改,修改后对以后的司法实践产生哪些影响?赵勇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了哪些内容,为什么修改,修改后对以后的司法实践产生哪些影响?赵勇,法学硕士,1998年毕业于信阳师范学院,2022年考入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2022年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2022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期间,共发表《重大责任事故罪若干问题研究》、《保安处分略论》、《论转化犯》、《侦查讯问技巧浅议》、《侦查讯问中犯罪心理分析》、《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对策》等近十篇论文;参与陕西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并在《反腐败合作》一书中撰写国际反腐合作一章。
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了哪些内容,为什么修改,修改后对以后的司法实践产生哪些影响?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了哪些内容,为什么修改,修改后对以后的司法实践产生哪些影响?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了哪些内容,为什么修改,修改后对以后的司法实践产生哪些影响?践产生哪些影响?202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2022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
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了哪些内容,为什么修改,修改后对以后的司法实践产生哪些影响?2022年3月14日上午1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了哪些内容,为什么修改,修改后对以后的司法实践产生哪些影响?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了哪些内容,为什么修改,修改后对以后的司法实践产生哪些影响?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了哪些内容,为什么修改,修改后对以后的司法实践产生哪些影响?1、将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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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解读
篇一:增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
201X年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了新刑事诉讼法全文,201X年1月1日生效。
本次修正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体现出八大特点:
一、突出保障基本人权
将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解读】“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总则,平衡公权私权。
例题:下列哪一条是首次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
A.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B.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
C.尊重和保障人权 D.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
【答案】C
【解析】“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刑诉法总则。
二、辩护律师提前介入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
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
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解读】辩护律师提前介入加强被告人、嫌疑人的权利保护,增强辩控双方的
对抗性。
把过去法律上规定的审查起诉中在检察院阶段能请辩护人,推进到在
侦查阶段也可请,加强了被告人、嫌疑人的权利保护,增强辩控双方的对抗性,为律师在诉讼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根据。
本次修改还把律师会见要经过批准的案件只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这 3 种案件上,用列举方式明确了律师会见当事人需批准的情况,增强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例题: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
托辩护人。
A.进行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B.传唤
C.进行第二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D.立案
【答案】A
【解析】公安机关作为侦讯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
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是刑诉法修正案的一次重
要改动。
三、将电子证据纳入刑事证据的范畴
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
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解读】与旧法相比,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增加“电子数据”
作为证据之一,体现了时代的要求。
例题:下面不属于刑事证据的是()。
A.物证、书证
B.犯罪嫌疑人的辩解
C.勘验、检查笔录
D.现场笔录
【答案】D
四、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更加严密
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
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
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
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六十八条,修改为:“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
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将第五十六条改为三条,作为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
条修改为: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
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
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
据或者串供。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
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
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八十四条,修改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将第七十一条改为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解读】采取强制措施客观上会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对拘留和逮捕的立法更加规范严密,并及时通知家属是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
修正案严格限制拘留后不通知家属的范围,并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之后应立即通知家属。
这是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是刑事诉讼立法上的重大进步。
例题:1.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等。
(多选)
A.传唤
B.刑事拘留
C.逮捕
D.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答案】BCD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的规定不包括()。
A.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B.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
C.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答案】B
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进行讯问。
A.立刻
B.12小时内
C.24小时内
D.48小时内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