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决议

公司清算决议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一、决议目的本次公司清算决议的目的是正式宣布公司将进行清算,并确定清算的具体过程和责任分配。
二、决议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讨论并一致通过,决议如下:1.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2.公司清算目的是为了解散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债务,处置剩余资产,并注销公司的法人资格。
3.公司清算的过程将遵循以下步骤:3.1. 清算委员会的成立:由董事会指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明确清算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3.2. 清算负责人的确定:由清算委员会内部选举产生一名清算负责人,负责指导和监督清算工作的进行。
3.3. 债权人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债权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债权申报的截止日期、提交债权证明文件的方式等。
3.4. 债权人清算申报:债权人应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应的债权证明文件。
3.5. 资产清偿和负债清理:由清算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偿,抵消公司的债务。
3.6. 政府程序和注销:在完成资产清偿和负债清理后,公司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注销,包括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并完成相关手续。
4.清算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XXX,XXX和XXX。
5.清算负责人由清算委员会成员自行选举产生。
6.清算委员会在清算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清偿债务、处理剩余资产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并妥善处理与债权人的沟通与纠纷。
三、决议生效本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内部全体成员公示,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正式实施。
四、其他事项本决议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此决议一式XX份,由公司保留存档。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董事1:签字董事2:签字董事3: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强制清算与自行清算的程序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
下面由为你介绍自行清算跟强制清算的相关法律知识。
强制清算与自行清算在公司清算的制度安排上,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股东自觉清算;二是司法介入公司清算。
其中实践中比较多见的是前者---自行清算的程序,包含: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
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
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
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
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
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公司自行解散清算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公司解散清算的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谢辉律师公司清算,是公司企业法人得以注销的必经程序,是公司了结所有债权债务、股东取回剩余财产的必经程序。
公司清算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破产清算(详见“破产清算专题法律讲座”),一是解散清算(包括自行解散清算、法院强制解散清算)。
本文主要介绍公司解散清算的一般操作程序以及注意事项,如下:一、已经出现了公司解散的事由,如下:(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予以解散。
二、公司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的工作流程:(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注:上述通知以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1、成立清算组的时间,清算组的人员、地址、电话等。
2、申报债权的时间,准备的资料(债权的有关凭证材料)。
3、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但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后才申报的,清算组不予登记。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确认完毕)。
(四)处理未了结的业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六)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一)——清算启动的事由及法律文件关于有限公司清算的程序一、清算启动的事由及法律文件(一)公司自愿解散应基于以下事由或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其中第三种情况因其债务全部由公司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立公司承继,故不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因此,只在因前两种情况解散时,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程序的启动条件:1、公司组织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清算的议案;2、股东会作出同意清算的书面决议。
(三)公司应做的几项工作及提供的相应文件:1、证明公司主体有关的文件:(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2)《企业法人代码证书》;(3)《税务登记证》;(4)《国有资产产权证书》;(5)银行开户登记证。
2、公司章程;3、公司股东主体资格证照(复印件),如股东为法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股东系自然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4、公司开业和最近一个年度企业工商年检申报文件;5、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公司清算的决议;6、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7、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公司清算的批准文件;8、书面通知工商局、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和开户银行的函;9、向工商局提供《清算备案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四)附:相关法律依据1、《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注销清算方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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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方案公司注销清算方案范本第一篇公司清算方案(正常处理程序)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理由(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注销工作内容(一)股东会清算决议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成立清算组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
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1、清算组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清算组备案(工商局、劳动部门)1、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刊登注销公告(发行报纸)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只有在登报一定天数(45日)后才能到企业营业执照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五)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1、登记债权债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公司财产的顺序是怎样的

清算公司财产的顺序是怎样的⼀家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时候是需要对公司进⾏清算的,以清偿公司存续期所⽋的债务。
公司清偿债务的时候有⼀定的清偿顺序,那么清算公司财产的顺序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清算公司财产的顺序是怎样的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1)⽀付清算费⽤;(2)职⼯⼯资和劳动保险费⽤;(3)缴纳所⽋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例分配。
公司清算需注意的问题1、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有什么不同核⼼区分是资⾦问题,若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的,需要进⼊破产清算。
其次,是适⽤法规,解散清算,主要依据《公司法》,⾃治程度较⾼;破产清算,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对公司约束较⾼。
2、清算程序会有法院介⼊吗⼀般情况下,公司符合解散条件,由公司⾃⾏组织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起⼗五⽇内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员组成(《公司法》第⼀百⼋⼗三条)。
特殊情况下,法院会介⼊清算程序。
公司逾期不成⽴清算组进⾏清算的,债权⼈可以申请⼈民法院指定有关⼈员组成清算组进⾏清算,法院受理后,清算程序由法院组织。
3、清算期间公司还可以对外经营吗公司进⼊清算程序以后,主要的任务是清产核资,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关的经营⾏为。
4、清算组依何程序通知、公告债权⼈清算组应当⾃成⽴之⽇起⼗⽇内书⾯通知全体已知债权⼈,并于六⼗⽇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5、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仍以公司作为诉讼主体。
已经成⽴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6、清算期间有多长公司出现解散事由,逾期不成⽴清算组的,由⼈民法院组织清算,清算组应当⾃成⽴之⽇起六个⽉内清算完毕。
因特殊情况⽆法在六个⽉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民法院申请延长。
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

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公司清算因清...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因破产而清算。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一、成立清算组。
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1、接管公司财产;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4、分配剩余财产;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1、清算费用;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3、应缴纳的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五、公司财产分割。
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流程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是指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股东会决议或经法院判决,将自己的业务处理完毕,财产进行清算并向各方债权人偿付债务,最终注销法人资格的一系列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的流程。
一、召开股东会议首先,有限责任公司应召开股东会议,审议决定解散公司的合法性和股东会解散的形式。
股东会议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或举行实体会议,并在会议决议中明确解散公司的理由、解散和清算的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成立解散清算组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后,应成立由公司股东或委派的代表组成的解散清算组,负责具体协调和执行解散清算工作,并报告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有关部门。
三、编制解散清算方案解散清算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解散清算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解散程序、负责人、财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的具体安排等内容。
解散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四、公告解散清算事项五、清算公司财产在解散清算期间,解散清算组应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各方债权人支付债务。
同时,解散清算组还要制定合理的资产变现计划,将公司的财产变现并清偿各债权人的债务。
六、编制解散清算报告解散清算组在解散清算工作完成后,应编制解散清算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公司财产清单、清算情况说明、债权清偿情况等。
解散清算报告应提交给股东会,并报送企业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七、申请注销解散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核准后,解散清算组应向公司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的材料包括清算报告、出具解散决议的股东会决议文件、法人登记证明等。
八、注销登记公司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注销材料后,经审查无误后,将颁发注销证明,并同时将注销登记信息予以公告。
注销证明作为公司解散后的法人资格注销凭证,公司解散手续完成。
九、办理税务注销等其他手续公司解散后,还需要办理税务注销、社会保险注销、银行账户注销等其他相关手续,确保公司的所有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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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
一、清算程序
(一)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38、44条)
召开临时股东会,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
(公司法第40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制作所议事项的决定并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法第42条)
(二)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1、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可以在解散清算决议后直接表决以节约时间精力)
2、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A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C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D清缴所欠税款;
E清理债权、债务;
F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G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181、184、185条)
3、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等相关部门。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
(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
需提交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A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
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B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C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五)清理公司财产,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A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B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C应当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
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六)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七)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八)制作清算方案,报股东会确认。
(公司法第187条)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A清算费用;包括:
(1)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2)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3)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4)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B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C税款;
D企业债务。
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九)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确认。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
但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十)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