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葡萄种植保险(北京
葡萄种植保险保障合同

葡萄种植保险保障合同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葡萄种植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责任1.1 甲方负责对乙方种植的葡萄进行保险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自然灾害(如洪水、干旱、冰雹等)、病虫害、火灾等。
1.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保险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向乙方出具保险单。
1.3 甲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和程序,对乙方因上述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保险期限2.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自保险单签发之日起至葡萄收获完毕之日止。
2.2 在保险期限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保险索赔。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3.1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保险费率为________%。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赔偿4.1 在保险期限内,乙方因上述风险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和程序进行赔偿。
4.2 乙方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五、权利义务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葡萄种植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5.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材料。
5.1.3 甲方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和程序进行赔偿。
5.1.4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保险申请进行及时审核。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2.1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保险索赔。
5.2.2 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5.2.3 乙方有义务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2.4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六、违约责任6.1 若甲方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和程序进行赔偿,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指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指引目录第一部分农业保险特点……………………………………第二部分承保……………………………………………第一节展业…………………………………………一、展业准备……………………………………二、风险评估……………………………………三、制定承保方案………………………………四、展业宣传……………………………………第二节承保…………………………………………一、承保工作要点………………………………二、承保业务系统处理要求……………………第三节核保 (17)一、核保方式……………………………………二、核保工作基本要求…………………………三、核保工作关键要素…………………………四、核保权限管理………………………………第四节收取保费……………………………………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二、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第五节批改注意事项………………………………第三部分理赔…………………………………………第一节农业保险理赔关注点……………………一、对条款内容的理解………………………二、对理赔流程的理解………………………三、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第二节农业保险理赔环节的关键点……………一、定责环节…………………………………二、查勘环节…………………………………三、定损环节…………………………………四、理算与核赔环节…………………………第三节单证管理及赔案缮制……………………一、农险理赔单证一览表:…………………二、理赔案卷单证排序及装订………………第四节防灾防损……………………………………一、种植业防灾防损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养殖业保险防灾防损工作………………为适应新时期农业保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与操作标准,指导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做好承保、理赔相关工作,提高农业保险业务质量,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农业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指引。
农业保险资料

农业保险资料1938年美国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1944年下半年修订《农业调整法》1980年,美国第12次修订《农作物保险法》,决定在前40年试验的基础上,将农作物保险作为农业灾害保障的要紧形式,并把保险项目扩展到所有农业占重要地位的县,原则上FCIC能够承保在美国生产的任何商品农产品。
1994年通过《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⑴取消了“巨大灾害救助计划”⑵建立巨灾风险保障制度CA T⑶多风险(或者一切险)保险保障制度⑷区域风险保险计划CRP⑸实施非保险农作物灾害援助计划1996年出台《1996年农场法》取消了CAT与各项福利政策挂钩的要求创新提出了即可应付农作物产量风险又能应付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收入保险。
2000年,美国总统签署了《农业风险保障法》,根据该法进一步提高了对农作物保险保费的补贴比例。
2.美国的农业保险是如何防范并解决道德风险与逆选择?1946年,开始试办为期3年的小麦保险与棉花保险50年代开始,投保终止日期进行改进1994年推出区域风险保险计划3.美国农业保险结构模式图?见课本66页4.在从1938年美国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后,到现在,美国政府一直适度解决那些农业保险进展中的问题?灾害补偿法对农业保险的限制性作用农业保险进展中面临的道德风险与逆选择农业保险投保率低与赔付率高的问题农业保险的精算不平衡问题扩大农业保险的险种范围1.加拿大农业保险结构构成?各个角色的职责?联邦政府的要紧职责是:1、制定农作物保险进展政策,协调各省各类农作物保险保障水平的公平性与一致性;2、承担纯保费的25%、管理费的50%与再保险费;3、从事保险保障水平的调查与研究与保险费率的精算及审核工作;4、协助修订、改进各省农作物保险计划,支持并协助各省开展保险业务;5、以再保险的形式分担省级农业保险公司(或者管理机构)的部分赔款支出;6、对各省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省农作物保险公司的要紧职能是:1、研究与设计制定本省农业保险进展计划;2、组织农作物保险各险种的营销;3、与生产者共同评估承保标的的产量;4、厘定费率,收取保费;5、查勘、定损并支付赔款;6、招聘与培训保险业务人员;7、处理生产者的诉讼;8、补贴纯保费的25%、管理费的50%与再保险保费;9、负责与联邦政府签订农作物再保险协议参加农作物保险的农民的要紧职责是:1、支付纯保费的50%;2、遵守农作物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包含遵守有关终止保险合同的规定,发生灾害时,及时通知保险人,采取正常的耕作管理办法;3、为董事会提供所需资料,据此董事会对农作物保险计划进行修改与完善。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_72966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保险业财产保险资质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机综合(农机损失)保险条款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机综合(农机损失)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经过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并检验合格、距初次登记日期在10年(不含)以内的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青贮收割机和非青贮收割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保险农机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多次损失的赔款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保险农机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操作人从事田间作业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农机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雷击、碰撞、倾覆;二、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行驶中坠落;三、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地陷、崖崩、山体滑坡、泥石流、雪灾、沙尘暴。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农机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农机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肇事后逃逸;驾驶人、操作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操作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二)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三)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机型不相符合的农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
三、保险农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农机没有农机监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二)从事非正常田间作业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三)保险农机被转让,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保险农机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四)被扣押、罚没、查封;(五)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和改装期间,被吊装、拖带和运输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六)保险农机被作为犯罪工具。
北京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条款

北京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条款附件2: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条款二、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条款1、小麦种植保险条款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小麦的面积达5亩以上,且生长管理正常的,均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上述种植者或组织简称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时,投保人必须将被保险人所有种植小麦的地块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保险责任第二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小麦由于冰雹、火灾、六级以上风、暴雨形成的洪涝、倒伏造成减产形成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对受损小麦的投入成本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责任免除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小麦遭受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因国家或其他各种形式征用、占用土地;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生产管理人员的故意行为或管理不善;三、盗窃;四、病虫鸟害及施肥不当;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第四条每亩保险金额元,保险费率7%,每亩保险费35元保险费保险金额品种小麦7%35费率总保险费市级补贴区(县)级补贴农户交纳保险期限第五条小麦保险期限从保险签单的次日零时起至作物收割完毕时止,或以各区县事先约定期限为准保险公司义务第六条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后附本条款对于本条款中关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并积极协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第七条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填写完整的投保单并同意承保后,应当及时验标,然后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以集体形式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每位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尽快赴现场查勘定损,并向被保险人出具现场查勘报告,同时应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提供所需理赔资料第九条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将损失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损失核定结果达成一致意见且索赔资料完整的,保险公司应在六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第十条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保险9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十一条以集体形式投保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每位被保险人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合同双方分别留存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在签订投保单的同时,一次性交清投保人应自负部分的保险费,除本条款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外,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不得申请退还保险费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防灾减损的合理建议和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适时进行播种、施肥、浇水、锄草、防治病虫害、排涝、抗旱、收获等工作,加强生产管理,保障小麦的正常生长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报案,同时积极采取施救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因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被保险人须如实向保险公司说明小麦的受灾损失情况,并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灾后查勘定损工作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擅自处理残值和改种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保险凭证、投保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赔偿处理第十七条赔偿标准:9一、赔偿的原则保险小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根据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赔偿金额=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表小麦生长期赔偿金额全部损失部分损失每亩保险金额×40%×损失率×受损面积每亩保险金额×60%×损失率×受损抽穗期每亩保险金额×60%×受损面积面积每亩保险金额×80%×损失率×受损灌浆期每亩保险金额×80%×受损面积面积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率×受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损面积返青期每亩保险金额×40%×受损面积如果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赔款时,保险单的有效保险金额逐次递减,逐次累计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小麦种植面积小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小麦种植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小麦种植面积大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公司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赔偿保险小麦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其金额,并在核定实际损失时作相应扣除计算赔款时,对在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发生以前由于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小麦损失,要按损失情况,从总保险金额中按损失比例剔除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程度的情况下,可实行多次查勘一次定损二、赔偿的内容全部损失:即同一地块保险小麦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损失严9重,全部毁坏,不能恢复生长,失去商品价值,按每亩不同生长期赔偿标准的%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即同一地块保险小麦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其中部分损失严重,毁坏部分不能恢复生长,失去商品价值,结合损失率与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计算赔偿轻微损失:即同一地块保险小麦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仍能继续生长的,损失程度按以下标准确定:中度损失:茎、叶、生长点、果实都不同程度受损仍能继续生长,在有效保险金额的30%以下赔偿;轻度损失:个别叶片、果实受损仍能恢复生长,受损程度较轻,酌情每亩在50元以下赔偿第十八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公司支付赔款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予以退回或者赔偿;保险公司视前者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他事项第十九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提交法院处理第二十条本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玉米种植保险条款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种植玉米的面积达5亩以上,且生长管理正常的,均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上述种植者或组织简称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时,投保人必须将被保险人所有种植玉米的地块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保险责任第二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玉米由于冰雹、火灾、六级以上风、暴雨形成的洪涝、倒伏造成减产形成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对受损玉米的投入成本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责任免除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玉米遭受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因国家或其他各种形式征用、占用土地;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生产管理人员的故意行为或管理不善;三、盗窃;四、病虫鸟害及施肥不当;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第四条每亩保险金额元,保险费率8%,每亩保险费32元保险费保险金额品种9费率总保险费市级补贴区(县)级补贴农户交纳玉米 8% 32 16保险期限第五条玉米保险期限从保险签单的次日零时起至作物收割完毕时止,或以各区县事先约定期限为准保险公司义务第六条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后附本条款对于本条款中关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并积极协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第七条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填写完整的投保单并同意承保后,应当及时验标,然后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以集体形式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每位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尽快赴现场查勘定损,并向被保险人出具现场查勘报告,同时应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提供所需理赔资料第九条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将损失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损失核定结果达成一致意见且索赔资料完整的,保险公司应在六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第十条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9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十一条以集体形式投保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每位被保险人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合同双方分别留存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在签订投保单的同时,一次性交清投保人应自负部分的保险费,除本条款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外,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不得申请退还保险费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防灾减损的合理建议和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适时进行播种、施肥、浇水、锄草、防治病虫害、排涝、抗旱、收获等工作,加强生产管理,保障玉米的正常生长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报案,同时积极采取施救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因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被保险人须如实向保险公司说明玉米的受灾损失情况,并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灾后查勘定损工作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擅自处理残值和改种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保险凭证、投保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赔偿处理第十七条赔偿标准:一、赔偿的原则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根据玉米不9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玉米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表玉米生长期定植成活—分孽期拨节期—抽穗期灌浆期—成熟期赔偿金额全部损失每亩保险金额×40%×受损面积每亩保险金额×70%×受损面积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部分损失每亩保险金额×40%×损失率×受损面积每亩保险金额×70%×损失率×受损面积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如果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赔款时,保险单的有效保险金额逐次递减,逐次累计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玉米种植面积小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玉米种植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玉米种植面积大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公司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赔偿保险玉米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其金额,并在核定实际损失时作相应扣除计算赔款时,对在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发生以前由于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玉米损失,要按损失情况,从总保险金额中按损失比例剔除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程度的情况下,可实行多次查勘一次定损二、赔偿的内容全部损失:即同一地块保险玉米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损失严重冰雹造成叶片形成抽条,雹痕明显;火灾造成作物的直接烧毁;六级以上风灾造成玉米茎秆折断后倒伏;暴雨造成洪涝后,浸泡3天以上的地块以上保险责任造成保险玉米全部毁坏,不能恢复生长,9失去商品价值,按每亩不同生长期赔偿标准的%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即同一地块保险玉米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其中部分损失严重冰雹造成叶片形成抽条,雹痕明显;火灾造成作物的直接烧毁;六级以上风灾造成玉米茎秆折断后倒伏;暴雨造成洪涝后,浸泡3天以上的地块以上保险责任造成保险玉米部分毁坏,不能恢复生长,失去商品价值结合损失率与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计算赔偿轻微损失:即同一地块保险玉米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仍能继续生长的,损失程度按以下标准确定:中度损失:茎、叶、生长点、果实都不同程度受损仍能继续生长,在有效保险金额的30%以下赔偿;轻度损失:个别叶片、果实受损仍能恢复生长,受损程度较轻,酌情每亩在50元以下赔偿第十八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公司支付赔款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予以退回或者赔偿;保险公司视前者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他事项第十九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提交法院处理9第二十条本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豆类作物种植保险条款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种植豆类作物的面积达5亩以上,且生长管理正常的,均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上述种植者或组织简称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时,投保人必须将被保险人所有种植豆类作物的地块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保险责任第二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豆类作物由于冰雹、火灾、六级以上风、暴雨形成的洪涝、倒伏造成减产形成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对受损豆类作物的投入成本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责任免除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豆类作物遭受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因国家或其他各种形式征用、占用土地;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生产管理人员的故意行为或管理不善;三、盗窃;四、病虫鸟害及施肥不当;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第四条每亩保险金额元,保险费率7%,每亩保险费35元品种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19总保险费市级补贴区(县)级补贴农户交纳豆类作物 7% 35保险期限第五条豆类作物保险期限从保险签单的次日零时起至作物收割完毕时止,或以各区县事先约定期限为准保险公司义务第六条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后附本条款对于本条款中关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并积极协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第七条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填写完整的投保单并同意承保后,应当及时验标,然后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以集体形式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每位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尽快赴现场查勘定损,并向被保险人出具现场查勘报告,同时应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提供所需理赔资料第九条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将损失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损失核定结果达成一致意见且索赔资料完整的,保险公司应在六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第十条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保险19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十一条以集体形式投保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每位被保险人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合同双方分别留存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在签订投保单的同时,一次性交清投保人应自负部分的保险费,除本条款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外,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不得申请退还保险费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防灾减损的合理建议和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适时进行播种、施肥、浇水、锄草、防治病虫害、排涝、抗旱、收获等工作,加强生产管理,保障豆类作物的正常生长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报案,同时积极采取施救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因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被保险人须如实向保险公司说明豆类作物的受灾损失情况,并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灾后查勘定损工作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擅自处理残值和改种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保险凭证、投保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赔偿处理19第十七条赔偿标准:一、赔偿的原则保险豆类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根据现场损失程度及数量计算赔款如果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赔款时,保险单的有效保险金额逐次递减,逐次累计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豆类作物种植面积小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豆类作物种植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豆类作物种植面积大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公司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赔偿保险豆类作物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其金额,并在核定实际损失时作相应扣除计算赔款时,对在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发生以前由于其他原因所造成的豆类作物损失,要按损失情况,从总保险金额中按损失比例剔除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程度的情况下,可实行多次查勘一次定损。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00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
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公司将根据您选择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
应对风险带来的损失,您可以采取控制的方式消除或减少,可以采取自留的方式靠自身力量解决,还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
但是,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技术之一,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适合或可以采用保险的方法来处理,只有可保风险才是保险公司所能接受承保的风险。
保险公司一般通过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对承保风险予以明确。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通过把保险人不承保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排除,使保险费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减轻消费者的投保压力和保费负担;同时有利于实现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的基础上,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设置了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或减轻保险人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范围和事由。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填写投保单前,我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做出如下书面说明,请您注意阅读。
同时,我公司工作人员会针对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内容以及投保单所附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条款向您进行详细说明。
您也可以随时向我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致电95500客服热线,我们将悉心为您解答。
尊敬的客户,当您已全面了解本免责事项说明书以及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条款的内容后,请在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投保人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祝您投保愉快!- 1 -第一部分责任免除条款概念: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而在保险责任内予以剔除的损失和事由。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指属于保险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原因:1、国家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已有禁止性规定。
如:“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无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等。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现状_问题及对策建议

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标志 着我国农业保险的第三轮试验开始 。 此后从 2004 年到 2009 年,连续六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农业保险的发展 提出要求,其中 2009 年中央一号文件 明确提出“加快发 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 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 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 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 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 目前,农业保险的承保 险种明显增多,业务规模不断增大,覆盖领域逐步拓宽,保 险主体日益多元,功能作用逐步发挥,各项试点逐步推进,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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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第 8 期
保险天地
分别比 2007 年增加了 130%、80.7%和 113%。
表 1 2004—2008 年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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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须如实向保险人说明果品的受灾损失情况及采摘情况,并配合保险
人做好灾后查勘定损工作。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擅自处理残值和改种。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保险凭证、投保清单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葡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对受损葡萄的投入成本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冰雹、六级(含)以上风; (二)暴雨形成的洪涝; (三)0℃以下低温造成花器官或幼果损伤; (四)泥石流、山体滑坡。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果品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 责任: 一、因国家或其他各种形式征用、占用土地; 二、保险责任以外的其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害、鸟啄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果品损 失; 三、在果品生长期间正常的自然落果; 四、果品等级下降形成的损失; 五、葡萄架、藤、叶损毁形成的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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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葡萄种植保险(北京地区)条款费率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以及附件组成。凡 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或负责管理葡萄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集体经 济组织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葡萄,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 投保: (一)整地块连片种植; (二)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位置; (三)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技术管理和规范标准要求; (四)生长和管理正常。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上述种植者或组织统称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时,投保人必须将 被保险人所有种植葡萄的地块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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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被保险人有上述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赔款的,应当予以退回或者赔偿, 其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并影响其享受相关惠农政策;情节严重者,保险人有权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提交法院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第五条 每亩保险金额分为以下两档,投保人可自行选择一档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费率 6%,每亩保险费按所选定档的保险金额标准计收。
品种
保险金额 费率
(元/亩)
保险费 总保险费 市级补贴 区(县)级补贴 农户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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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证明材料。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 赔偿标准: 一、赔偿的原则 (一)保险果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果品落地、果实毁损,保险人结合保 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强度,根据果品受损程度及数量,以投保的亩数、株数为依据,按受损 株数及受损程度比例折成亩数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二)如果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赔款时,保险单的有效保险金额(即原保险金额减去已 付赔款后的剩余保险金额)逐次递减,逐次累计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 (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果品种植面积小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载 明的保险果品种植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果品种植面积 大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人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赔偿。 (四)保险果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保险双方协商确 定其金额,并在核定实际损失时作相应扣除。 (五)计算赔款时,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以前由于其他原因所造成的果品损 失,要按损失情况,从总保险金额中按损失比例剔除。 (六)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程度的情况下,可实行多次查勘一次定损。遭受 冻灾一个月后进行二次查勘定损,并经农林技术部门共同确定最终损失。 二、赔偿的内容 全部损失:即保险果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严重,全部掉落或砸毁,不能 恢复生长,失去商品价值,按每亩有效保险金额的 100%计算赔偿。 部分损失:即保险果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其中部分损失严重,不能恢复生长, 失去商品价值,结合损失率与每亩有效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轻微损失:即保险果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零星的果品及叶面受损,仍能继续 生长的,酌情每亩在 100 元以下进行赔偿。 冻害损失:即保险果品因遭受冻害,造成花器官、幼果发育不良或中途停止发育形成果 品损失,在每亩有效保险金额的 60%以内计算赔偿。 第十九条 已采摘部分果品的果园,在计算赔款时按照采摘部分占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 扣除。已采摘 90%到完毕的果园,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并 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 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人不得以同一保险标的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保险人投保。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 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二条 以集体形式投保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向保险人提供每位被保险人的明细清单,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合同双方分别留存。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在签订投保单的同时,一次性交清投保人应自负部分的保险费,除 本条款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外,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不得申请退还保险费。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防灾减损的合理建议和农业部门的技术指 导,按照科学的管理方法,做好田间管理,保障果品的正常生长。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在 24 小时内报案,同时 积极采取施救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因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
保险人义务 第七条 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后附本条款。对 于本条款中关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保险人应向 投保人明确说明,并积极协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 第八条 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填写完整的投保单并同意承保后,应当及时验标,然后向 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以集体形式投保的,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每位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 第九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尽快赴现场查勘定损,并向被保险人 出具现场查勘报告,同时应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提供所需理赔资料。 第十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 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将损失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损失核定 结果达成一致意见且索赔资料完整的,保险人应在六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元) (元)
(元)
(元)
葡萄
2000
1பைடு நூலகம்0
60
6%
3000
180
90
保险期限 第六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限按早熟、中熟、晚熟三个品种类别区分:早熟品种 自 5 月 1 日零时起至 8 月 31 日 24 时止;中熟品种自 5 月 1 日零时起至 9 月 30 日 24 时止; 晚熟品种自 5 月 1 日零时起至 10 月 25 日 24 时止。或以各区县事先约定期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