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工作意见范文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铁政发[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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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正文:----------------------------------------------------------------------------------------------------------------------------------------------------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铁政发[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5〕18号)精神,加速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现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创新户籍管理工作,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积极稳妥原则。
充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
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三)坚持统筹配套原则。
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契机,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其他配套政策措施的实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常住居民社会保障全覆盖。
(四)坚持公开高效原则。
及时向社会公开各项户籍制度改革及配套政策措施,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三、总体目标继续深入推进实施居住证登记管理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市常住人口,努力实现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城乡户籍管理制度范文

城乡户籍管理制度范文城乡户籍管理制度范一、背景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是指对城乡居民的户籍登记、迁移、注销等行政管理制度的总称。
由于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人口迁移较多等原因,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一直存在极大的问题和矛盾,需要进行改革与完善。
二、问题与挑战1. 地域歧视:目前的户籍制度存在严重的地域歧视,农村户籍的居民往往被限制在发展机会和福利方面。
2. 教育资源不均: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村学生往往无法享受到城市优质教育资源。
3. 公共服务不平等:农村居民在就医、养老、住房等方面往往受到城市户籍的限制。
4. 社会保障不完善: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往往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福利。
三、改革目标1. 实现户籍平等:取消城乡户籍的划分,所有居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与福利。
2. 教育资源均衡: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建立教育资源共享机制,保障所有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3. 公共服务均等:实现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在就医、养老、住房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和福利。
4. 社会保障完善:建立普惠性社会保障体系,让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
四、改革方案1. 户籍取消:取消城乡户籍的划分,将所有居民都纳入统一的户籍管理系统中。
2. 教育资源共享:将城市优质的教育资源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学生的教育水平和机会。
3. 公共服务均等:在城市和农村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农村居民享有同等的服务。
4. 社会保障整合: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整合,建立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福利。
五、实施步骤1. 系统规划和政策制定:制定全面的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保改革的有效实施。
2. 建立统一的户籍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户籍管理系统,实现全面的户籍信息化管理。
3. 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在城市和农村建立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给予农村学生。
4. 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城市和农村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让农村居民享受同等的服务。
【公安意见】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公安意见】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xxxx〕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陕政发〔xxxx〕12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渭政发〔xxxx〕21号)精神,按照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省、市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全县“五县、四区五化”重点工作,深化我县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将户籍改革与盘活公租房、激活房地产市场和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居民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立足基本县情,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按照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不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综合配套,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在统一实行户籍制度“一元化”管理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落户政策。
基本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与统一城乡户口等级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到2020年,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选多篇)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选多篇)第一篇: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查看鲁政办发[2022]67号2022-08-122022-08-12有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单位:云南省**市人民政府号:昆政发(2022)1号发布日期:2022-1-11执行日期:2022-1-2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根据公安部关于调整户籍迁移政策的有关要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22)137号),结合我市实际,对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现代新**建设。
(二)基本原则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为公民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
本着有利于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公民亲情团聚、有利于吸引人才、有利于吸引投资的原则,实现人口科学管理、促进人口有序流动,营造**优良的民生环境。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公民个人取得**市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五华区、**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主城区)及呈贡县围内,银行贷款未结清的按揭房除外〕;单位具有合法产权,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但尚未出售产权给居住人的住宅。
本实施意见所称稳定生活来是指:有合法收入、能够自食其力生活、不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取消户籍“二元”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在全市取消农业户与非农业户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城乡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
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

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尊敬的领导:根据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管理和规范人口流动,我针对2023年户籍制度管理的新规定进行了研究和总结。
现将相关内容向您汇报如下: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增加,传统的户籍制度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因此,推行新的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对于优化人口布局、平衡区域发展、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1. 引入居住证制度:取消户籍迁移限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将作为居民在城市居住的基本凭证,凡在城市长期居住的人均可申领。
居住证将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权益,提供公共服务,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2. 建立健全人口迁移激励机制:通过给予迁入地财政补贴、就业机会、教育资源等优惠政策,鼓励人口向中西部地区流动。
同时,对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的人口增长进行适度控制,减轻城市的压力。
3. 完善一户多居制度:对于有条件的城市,逐步放宽居住条件限制,实行一户多居制度,允许城市居民拥有多个住所,提升居民居住的选择性和灵活性。
4. 加强全国人口统筹规划:将人口迁移与城市规划、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有效衔接,通过统筹规划,协调推动各地区间的人口平衡和经济发展。
三、落实措施1.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要加快完善居住证制度、人口迁移激励机制、一户多居等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新规定的顺利实施。
2. 强化政府协调机制:建立起多部门协调、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确保新规定的落实与运行。
3. 健全社会管理体系:通过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确保新规定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和监管。
四、预期效果1. 优化人口布局:通过新规定的实施,人口将更加均衡地分布在各个地区,减少大城市的人口集聚现象,提高区域发展均衡性。
2. 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新规定的实施将提高城市治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3.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新规定的落实,人口流动将更加顺畅,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和市场需求。
户籍管理实施意见工作计划

一、背景及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户籍管理服务,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户籍管理服务水平。
2.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户籍管理工作的合法、规范、高效。
3.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户籍管理新机制,提高户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4.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人口合理流动,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三、工作任务1. 完善户籍管理制度(1)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2)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3)简化户口迁移手续,提高户口迁移效率。
2. 优化户籍管理服务(1)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户籍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
(2)加强户籍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实现户籍业务网上办理。
3.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1)加强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推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2)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户籍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2. 完善政策法规。
修订户籍管理相关法规,明确户籍管理职责和程序。
3. 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户籍管理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户籍管理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4. 加强培训考核。
加强对户籍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5. 落实责任追究。
对户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工作进度安排1. 第一阶段(2023年1月至3月):制定户籍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法规。
2. 第二阶段(2023年4月至6月):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优化户籍管理服务,加强宣传引导。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原则意见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原则意见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和城乡发展的加快,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化进程,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推动人口流动自由化,我们应当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改革过程中,应当将人民的实际需要放在首位,做到公平、公正地为每个人提供服务。
第二,坚持城市化发展的原则。
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
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应当通过改革和完善户籍制度,促进农民工等居住在城市的人口有更好的融入感和发展机会,推动城市化进程更加顺利、稳定。
第三,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原则。
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应当尊重市场规律,让市场资源的配置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时,也应当依法管理,确保改革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双重手段,推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向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第四,坚持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当前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存在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户籍制度所造成的不平等现象。
户籍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打破现有的户籍壁垒,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公平、公正的机会和待遇。
在改革中,应当通过逐步放宽户籍限制、提升户籍转移的便利性等方式,让人们能够自由选择居住地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服务。
第五,坚持稳定和有序的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任务,涉及到利益关系的博弈和调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
因此,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应当注重稳定和有序,通过逐步改革、试点经验总结等方式,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不给社会带来过大的冲击。
综上所述,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系统性工程。
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城市化发展、市场化和法治化、公平和公正以及稳定和有序的原则,才能够推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向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迈进。
运城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运城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形成农村人口平稳有序地进入城市的体制,加快我市城市化建设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全局,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导农村人口合理有序平稳地向城市移动,加快我市城市化建设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实施办法(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从农村到城镇务工、经商或兴办第二、第三产业的业主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2、在城镇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3、夫妻一方为城镇户口,且在城镇有固定经济来源的配偶及其子女。
4、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
5、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暂未找到工作单位,在人才市场已履行登记手续的。
6、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二年以上的临时人员。
(二)申请办理城镇常住户口,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务工、经商或兴办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务工人员,须提供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书;本人和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复制件、村委会证明等。
经商或兴办第二、第三产业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和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复制件、村委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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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工作意见范文
*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40号),实行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放宽了户口迁移政策。
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序引导人口向城镇转移、人才向城镇集聚,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户籍管理制度,扩大城镇人口规模,推动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建设,优化城乡结构,加快城镇化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应把握以下原则:坚持宏观调控、有序引导,最大限度地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创造有利于人口流动、有利于吸纳人才的宽松环境;坚持统筹协调、配套衔接,进一步提升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增强吸纳能力和承载能力,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坚持关注民生、尊重民意,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便民利民、提高效率,转变管理方式,简化办事程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实行促进人口集聚的城镇户口迁移政策
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有序转为城镇居民,积极引进各类人才,提高城镇整体发展水平。
(一)放宽城镇基本落户条件。
以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
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
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
(二)放宽设区城市市区落户条件。
省内人员在设区城市市区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
1?比〉霉?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2?迸┟窆ぶ邢兀ㄊ小
⑶?)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3?本哂泄?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
4?庇泻戏ㄓ?业执照并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的;
5?痹谕?一城市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
(三)放宽县(市)城区、小城镇落户条件。
省内人员在县(市)城区、小城镇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落户:
1?比〉煤戏ㄓ?业执照的;
2?庇胗萌说ノ磺┒├投?合同一年以上的;
3?本哂泄?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的。
(四)引进省外人才到我省城镇落户。
在我省城镇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1?北晃沂〕钦蚱笫乱档ノ黄赣玫母呒兑陨现耙底矢竦模?
2?迸┟窆ぶ惺屑兑陨侠投?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3?本哂泄?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
4?痹诘钡赝蹲省⒛伤按锏揭欢ㄊ?额的(具体数额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实行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可于择业前在设区城市市区办理落户手续。
(六)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
对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我省城镇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愿转入户口的,可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互衔接、整体推进,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加强城镇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热供气、邮政通信、环境保护和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承载能力,满足城镇新增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城镇的协调有序发展。
(二)将城镇新落户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其享有与当地居民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进入城镇落户的家庭,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
(四)进入城镇落户人员就业后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个人分别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进入城镇落户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上年度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后应享受的期限仍在原地享受相应待遇。
(六)进入城镇落户人员符合当地低保救助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低保范围。
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七)加强农民工职业资格鉴定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使农民工能够及时取得进入城镇落户的条件。
加大农民工就业培训力度,落实培训补贴、职业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小额贷款等政策,拓宽就业渠道。
(八)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部分成员迁入设区城市市区和全家或部分成员迁入县(市)城区、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依法进行流转。
对从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保留其农村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
(九)由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居民,给予两年的生育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执行农村的生育政策。
已婚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由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
四、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我省社会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事关群众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调查研究,落实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标准、配套措施、实施计划等,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户口迁移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城镇发展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工及时取得进入城镇落户的条件;民政部门要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政策;教育部门要安排好城镇新落户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城镇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城镇新落户人员就医需求;人口计生部门要制订完善城乡生育政策适用人群的界定程序和工作制度;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土地承包经营和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引导依法流转或转让。
(三)简化办事程序。
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工作中,要从方便群众出发,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凡符合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的,一律由县级以下公安机关办理。
对
迁移手续真实完备不需上级审批的,要在当日办结;对提交审批资料不完整的,要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
在设区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实行迁入地一次性办结。
办理迁移落户手续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四)强化督导检查。
加强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指导,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全程行政效能监察,对拖延办理时限、影响办事效率以及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以上相关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