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医院病历质量、病案管理奖罚规定

2013医院病历质量、病案管理奖罚规定
2013医院病历质量、病案管理奖罚规定

2013医院病历质量、病案管理奖罚规定医院病历质量、病案管理奖罚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病历质量、病案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院《工作人员奖罚条例》、《病案管理条例》、《病历借阅制度》、《病历、处方、医嘱书写规范》等规章制度。制定病历质量、病案管理奖罚规定、分五部分。

1.终末病历

1.1病历书写必须严格执行2010年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缺少项目(首程、病程记录、谈话记录、创伤性操作记录、抢救记录、危急值处置记录、会诊记录、转科记录、术前小结、手术记录、安全核查记录、麻醉记录、死亡记录等)及未按时书写,有严重的缺陷或导致纠纷的,只要发生上述一项,均按丙级病历处罚(详见我院规定之乙级病历、丙级病历规定)。

1.2每半年举行一次病历质量讲评,内科、外科系统各评选出一份优秀病历,每份优秀病历奖励医生300元。

1.3在执行相关的医疗活动中,特殊治疗、特殊检查、重大手术、术式改变、贵重药品、自费药品、脏器摘除、病重、病危通知单、知情谈话、输血记录、麻醉记录、医疗风险等同意书医师与患者未及时签名者,发现一例扣罚主管医师100元,科室出现三份以上者,科主任受连带责任。

1.4所有的医疗文书,需上级医师签名而未及时签名的,查处一份扣管床医师50元,三份以上科主任受连带责任。

1.5科主任要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质控,自查工作必须要有评分表,评分内容,不能只见分数无质评内容。病历出科前,主管医师把关修改、确认,达到甲级病例后方能出科。

1.6首诊医师必须书写门诊病历,发现一份未写,扣罚接诊医师50元,同一时间检查发现三份以上未写者,科室主任受连带责任。

1.7急诊留观病历质量考核、管理、奖罚与病历考核、管理、奖罚相同。

1.8质控员随时电话通知科主任和书写病历的医师,接到质控办通知后,立即到质控办将病历进行整改。不得借故拖延。整改期限:3天。拖欠一天,每份扣罚书写医师

10元。期限十天。超过十天者,电话告知科主任,科主任受连带责任。

1.9病历质控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病历质控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份病历扣罚10元,当月未完成超过10份,科主任受连带责任。

1.10法定传染病漏报,查处一例处罚首诊医师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11科室质控完结的病历即终末病历,送病案室后,科主任首页不签名者或病历中漏签名一处每份病历扣科主任10元。

1.12出院病历自出院次日起,三个工作日提交病案室。迟交病历按10元/天/份扣罚所在科室主任。

1.13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终末)不得修改。已上交病案室的病历,原则上不允许召回科室修改。召回病历按50元/次/份给予主管医生经济处罚;同一医生每月累计有三次召回病历者,扣罚其当月奖金;同一科室每月出现三份召回病历的,按100元/份给予科室主任经济处罚。

1.14病案室终末病历质控如发现一份乙级病历给予主管医生100元/份经济处罚,连带给予科室主任100元/份经济处罚;一份丙级病历给予主管医生500元/份经济处罚,连带给予科主任1000元/份经济处罚。

1.15终末病历中发现医技科室报告的检查结果,部位错报、漏报,影响诊断、治疗造成纠纷者,报告医师、审核医师均按照丙级病历给予处罚,即报告医师500元、上级审核医师1000元的经济处罚。

1.16每半年对科室病历质控工作进行一次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半年内出现三份丙级病历的科室主任,扣发半年奖,将与半年考核、考评挂钩,同时对科主任进行降级、降职等处分。病案室质控员每季度统计一次,对于拖欠病历最少,无乙、丙级病历的科室给予相应奖励、每半年对科室病历质控进行综合考评,取得优秀的科室主任,奖励500元。

2.定期检查的运行病历

将每月专家定期检查的评分作为科室医疗质量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不定期抽查病历

3.1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死亡前抢救记录、死亡记录、连续缺一周以上病程录(含节假日),发现一例扣主管医生100元,同一科室连续发现三例的同时处罚科主任。

3.2发现上级医师未签名的病历每份扣主管医师10元。

3.3发现医技报告单有错误,影响诊断与治疗,给予报告医师50元、上级审核医师100元经济处罚。

4.每半年对病案质控人员进行一次考评,随机抽取半年内病历20份,发现一份乙级病历,给予质控人员100元经济处罚,发现一份丙级病历,给予500元经济处罚,考评结果优秀,给予适当的奖励(1000元)。

5.在上级部门综合检查评比中,发现严重的病历质量问题(如丙级病历等),对科主任、主管、分管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负连带责任。

本处罚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原病历质量处罚规定同时作废,停止执行。

最新住院病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住院病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为提高我院医师的病历书写水平,确保病历质量,更加高效的完善各项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出院病历无科主任签名,每一份病历(以下简称每份)扣科主任或组长30元,经治医师15元。 二、主诉与入院第一诊断不符合,每份扣经治医师10元。 三、首次病程记录中,缺乏同主要疾病的鉴别诊断,每份扣经治医师5元。病程记录完成不及时扣10元。 四、 五、上级医师查房后,超过72小时,主管医师未写查房记录每份扣10元。 六、手术记录未在术后24小时内书写完成,扣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10元;手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未在手术后及时完成,扣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10元。 七、死亡病人7天内无死亡病例讨论结果记录,每份扣科主任50元,经治医师25元。 八、 九、检验单粘贴无序或未标阴性或阳性结果,每份扣经治医师5元。 十、出院其他诊断漏项,每漏一项,扣经治医师5元。

十一、出院病历中,无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手术护理记录、麻醉或护理访视记录,每项分别扣相关科室的当事人和科主任各20元。 十二、 十三、病人入院3天以上,未完善辅助检查,每份扣经治医师10元。十四、出院病历中有临时CT报告单,每张扣经治医师科主任各10元。十五、 十六、出院病历中,凡病人出现两个以上姓名者,扣经治医师和医疗组长各10元。 十七、 十八、住院病历的首次病程记录未在病人入院8小时内完成,每份扣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10元。 十九、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未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未在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未在病人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每份扣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10元。 二十、辅检报告单中遗漏重要项目,如姓名、年龄科室、床位及检查部位、每项扣相关科室当事人及科主任各5元。 十六、当月的出院病历需在下月10日前交到病案室,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算起,基础价每份10元,每多一天在原基础上加10元。二十一、每周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通过医务科组织全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各科室带头人)成员,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病案书

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我院的医务人员参与病案质控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医疗文书综合质量和临床医师诊治水平,减少医疗缺陷,防范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拟定以下管理办法及奖惩。 一、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分管业务副院长,各科主任及医技科主任组成。 二、由医务科组织每周对住院病历(包括运行病历及归档病历)进行质量检查。运行病历每个病区抽查2-5份,每月归档病历抽查10%以上。 三、出院病历科室质控员及科主任检查定级后及时送病案室归档,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每超过一天,扣相关科室50元;归档病历检查未定级或无上级医师签字,病案室管理人员如擅自接收扣病案室管理员100元;住院死亡病历在病人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未归档,每份给予其责任科室罚款200元。 四、凡遗失住院病历或故意销毁、隐匿病历者,给予经管医生每份罚款1000元,责令其责任科室重写、整理及恢复病历外,因此而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通报全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住院病历的病案首页一旦经科主任签名上交到病案室,该病历被认定为经过科室质控的病历。各临床科室每月甲级病案率(总分90分以上)必须≥90%。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评定为丙级病历。 1)病历质评﹤75分。 2)病历缺页致病历不完整。 3)病历丢失,抽查的病历无法提供。 4)终末病历缺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或无病程记录,或缺出院小结。 5)死亡病历缺死亡记录或死亡病历缺讨论记录。 6)危重、疑难病例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7)疑难病例缺疑难病历讨论记录。 8)病情较重或难度较大的手术病例缺术前讨论记录。 9)手术病人病历无手术记录或缺麻醉会诊单及麻醉记录(局麻应在手术记录中注明)。 10)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 11)缺手术(含扩大手术范围)同意书或麻醉同意书或缺(近亲属)签名。 12)因病历记载有误而导致严重医疗纠纷。 13)存在判定乙级病历标准三种以上缺陷者。

病历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大荔县妇幼保健院病历质量管理奖罚办法客观、准确、完整、及时书写医疗文书,是医务人员的责任。病历的书写必须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医务人员参与病案质控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医疗文书综合质量和临床医师诊治水平,减少医疗缺陷,防范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拟定以下管理及奖罚办法: 一、由医务科组织每月对住院病历(包括运行病历及终末病历)进行质量检查(运行病历随时抽查,数量不限;终末病历专人每份检查),并通报存在的问题。 二、出院病历经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及科主任检查后应在出院3天内送病案室归档,每超过1天一份病历扣责任科室50元;归档病历未检查或无上级医师签字,每份扣科主任10元。住院死亡病历在病人死亡后7天内应归档,每超过1天一份病历扣责任科室50元。以上罚款从该科室的劳务费中扣除,每月结算1次(由病案室负责统计上报医务科)。 三、凡遗失住院病历,给予责任人每份罚款100元,除责令其科室和责任人重写、整理及恢复该病历外,因此而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和科室共同承担,并通报全院。 四、对故意销毁或隐匿病历者,除给予其责任人每份罚款100元外,因此而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通报全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住院病历的病案首页一旦经科主任签名上交到病案室,该病历则被认定为经过科室质控的病历。各临床科室每月甲级病案率(总分90分以上)必须≥90%。已经过科室质控的病历被院级病案质控小组检查确定为乙级病案数超过总病案数10%,每份处罚责任科室150元,其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写该病历,以达到甲级病案为准。 已经过科室质控的住院病历被院级病案质控小组检查确定为丙级病案,每份处罚责任人500元,责任科质控人员500元,其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写该病历,以达到甲级病案为准。 六、病案首页不按《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要求与说明》填写者,缺一项扣主管医师10元。 七、运行病历发现以下问题的每项罚款50元,病历书写未按时限完成

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办法.doc

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湖北省护理文书书写要求》,进一步强化病历质量管理,特修订我院病历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医疗病历书写管理 一、门诊病历管理: 1、按《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门诊病历,病历缺项,每份扣发10元。门诊病历交病人保管;留观病人应写留观病历,每天有病情记录,留观期间存护办室,观察结束后交病人保管。未按规定每份扣发10元。 2、门诊医生应按《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合格处方,未按《处方管理办法》开具不合格处方的,每张处方扣10元。 二、现病历管理: 1、未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及时书写入院录、首次病程录、病程记录、入院诊断及各种信息的每份扣10元;取消“简易病历”。 2、下病危通知的危重病人,无抢救记录的;诊断不清或疑难病症的无专业组或科内讨论的,须院内会诊未院内会诊的;二类以上手术无术前讨论的;手术无核查记录的;未及时书写手术记录的每份扣20元;

3、未按要求填写各类知情同意书,每份扣10元;缺知情同意书的每份扣50元。 4、临床诊疗管理规定: 以下各项若未按规定执行,每处扣20元 (1)未及时记录三级或上级查房的; (2)未及时书写阶段小结,转出、转入记录的; (3)未及时书写输血记录的;请会诊无会诊记录的(含院外会诊未经医务科审批的); (4)未按诊疗常规进行辅助检查的; (5)疑似医院感染病例无细菌培养加药敏的; (6)未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开具医嘱的; 以下各项若未按规定执行,每处扣50元 (1)从病人体内切下的固体标本未送检的; (2)重要器官切除、截肢、致残手术和新开展手术无请示报告的;(3)死亡病例未按规范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的,或未按规定上报的;(4)属于医院内感染的病例24小时内未上报院感办的; 5、医技科室的各项检查报告单应由检查科室按规定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签名正规,重要的阳性结果及超过紧急值的要及时通知临床科室。若出现报告单缺项,填写或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专用术语描述不准确、签名不规范、无报告日期,每处扣10元;若出现报告单发错科室或造成丢失,每次扣20元;若出现错发报告,每次扣50元,引起不良后果导致医疗纠纷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产品质量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持续提高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使本公司各类质量问题处理做到有据可依,对相关质量责任人的处罚做到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全质办:负责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内、外部质量问题防止再发生措施的验证,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的追踪落实。质保部:负责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的管理及全体专职检验人员的管理,内部、外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跟踪落实。 操作者:对自己加工的产品质量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自检、互检,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全检工序操作者:对自己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按作业指导书挑选出漏加工、漏装配、外观不良等缺陷产品。专职检验人员:负责现场加工产品的质量检查和质量判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并跟踪结果,监督操作者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 三、内容 (一)、与工艺纪律相关的奖惩 (1)作业指导书 生产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处罚操作者20元/次; 生产现场的作业指导书与实际加工产品不相符处罚操作者10元/次; 实际加工方式与作业指导书不一致处罚操作者10元/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2) 首检 未交首检就进行批量加工处罚操作者30元/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操作者首件自检合格后,可进行批量加工,如检验复检不合格,处罚10元/项,如果出现产品报废,所有损失由操作者承担;检验在规定时间内确认首件,超过规定时间,首件未确认,处罚30元/次,超过时间段后出现的产品报废损失由检验与操作者共同承担 几个操作者(几道工序)共用一个产品作首检,写在一张首检记录单上,按20元/次处罚相关操作者 首检记录不填处罚操作者30元/次;首检记录与工艺卡片要求不一致,缺项、错项处罚操作者10元/项(一个尺寸) 对缺项、错项的首检记录进行了的确认,处罚检验30元/次 首检确认后产品未按要求保留、流转,处罚操作者10元/次 对因首检问题被罚款5次者,待岗1月,并从学工开始重新试用。

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XX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为使我院病历书写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强化科级病历质量控制,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XX医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XX医院病历质量控制制度》、《XX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及《XX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特制定我院病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一、全院的病历质量管理工作在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医务科负责具体工作。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临床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负责病历质控工作,设立病历质控员,制定切实可行质控方案。把好病历质量关,做到不合格病历不出科。出院病历由主管医生负责及时完成,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做到谁签字,谁负责。科主任、病案质控员负责对每份病历的质量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有质量问题病历流出科室。 三、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病历书写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比的同时,要加强对病历质量内涵建设的检查力度,

重点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1、对科室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制度落实的时限性;病历形式的规范性;病历内容的完整性。2、对患者安全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落实情况。3、突出对应用适宜性临床诊疗技术和合理用药的检查。4、加强对病历中反映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合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 四、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病历(包括运行病历、终末病历)进行质量评定,评分≥90 分为甲级病历,评分在75~90分为乙级病历,评分<75分为丙级病历。 五、医务科每月组织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名单及组别见附件)检查终末病历,全院每名病历书写医生至少抽查1份。由参加病历质量检查的专家组根据病历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检查后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根据分值情况评定病历质量,进行奖惩,并通报全院。 六、医务科每月组织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根据抽签随机抽查3个科室运行病历,抽检科室每名病历书写医生至少抽查1份。由参加病历质量检查的专家组根据病历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检查后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根据分值情况评定病历质量,进行奖惩,并通报全院。 七、医务科负责监督病历质量检查工作,如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检查病历质量不认真,敷衍了事,医务科

机械厂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质量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贯彻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公司将围绕质量目标及其分解指标,对给厂产品质量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圆满完成质量目标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质量目标的、违反质量体系相关规定及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对产品或服务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活动与人员。 三.职责 3.1对生产员工的质量奖惩,由质检部提出,经质检部主管批准后实施; 3.2对车间主管级员工的奖惩,由部门领导批准后实施; 3.3对部门领导的奖惩由公司领导提出; 3.4公司负责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四.主要内容 4.1 质量奖惩原则 4.1.1公司设立年度质量奖用于奖励生产一线的员工。 4.1.2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隐患,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采取措施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综合考虑避免损失的大小、是否属职责范围等因素给予10-1000元的奖励。 4.1.3对于为厂质量水平的提高或为避免重大质量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评为厂的质量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特别奖励。

4.1.4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行使相应的质量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及公司财产损失的,对直接、主要责任人员按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4.1.5对造成严重损失或累次出现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根据损失大小、主观和客观的原因,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与质量处罚可同时进行。 4.2 车间员工质量考核办法 4.2.1各车间生产工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对违规操作的人员给予5-50元的处罚,如因此造成产品不合格,追加不合格品处罚,并视情况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4.2.2同一工序多人或小组操作,奖惩责任不能区分到个人时,由成员平均分摊或小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分摊。 4.2.3对生产过程中故意以次充好,弄虚做假者,不按权限规定私下处理,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等情况,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5元;第二次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并处罚10元。 4.2.4操作人员有责任及时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向上级反映,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2.5自检互检,生产员工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操作前检查物料、操作完检查产品是否合格。不合格品自检时发现告知车间检验员并即刻按要求纠正,扣罚按照质量奖惩规定的1/3计算,如未造成经济损失可免于处罚;未发现,流到下一道工序,互检时发现,则按照质量奖惩规定全额处罚。每一位生产员工都有责任检验前面工序的产品质量,根据操作规程,互检未能及时发现上一工序的质量问

病历质量奖惩规定(定稿)

巫溪县人民医院病历质量奖惩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水平,坚持不懈地抓好病案书写质量,杜绝医疗差错和重大缺陷的发生,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奖惩规定。 一、优秀病历评定标准 以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为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以卫生部《住院病历质量考评标准》为评分标准。书写整洁、诊断治疗规范、各项医疗文件记录详细完整、具有较高内涵质量、评为甲级病历且评分在95分以上的病历,可由科室质控员直接推荐,或经院病历质量检查组人员评审后推荐,参加由院组织的每半年的优秀病历评选。 二、缺陷病历判定标准 (一)乙级病历判定标准 1.根据《巫溪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质量评审 表》中的单项否决项目,病历中存在下列其中1条 者即为乙级病历: 1)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 诊断依据或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2)缺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确认手术方案; 3)死亡病历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 4)危重病例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 人员查房记录; 5)新开展及大型手术无科主任或授权医 师签名; 6)缺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确认诊疗方案; 7)缺手术记录; 8)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 9)传染病漏报; 10)缺出院(或死亡)记录; 11)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 12)缺有创检查(治疗)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 13)缺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 14)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 15)有明显涂改者; 16)在病历中摹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 17)有证据证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 的原则性错误

住院病历质量检查奖罚办法

住院病历质量检查(管理)奖惩实施办法 一、病历质量检查:可由县级专业组织(医政股或城镇居民医保中心)独立随时进行,但以卫生院办公室、临床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成员组成病历质量检查小组为主,负责病历质量自查监督、抽查,对各科室病历进行抽查,医疗组负责组织、汇总、反馈。根据卫生院规定进行奖罚,特殊情况报卫生院办公室研究。 二、住院病历等级标准及奖惩方法: 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病案质控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病历书写医生为具体责任人,均为奖罚对象, (一)优秀病历标准及奖励方法: 1、标准:病历评分≥97分。 2、奖励方法:年终按照卫生院有关规定评选优秀病案,颁发证书,通报表扬。 (二)、乙级病历标准及处罚方法: 1、标准: (1)病历评分: 70-89.9分。(2)存在17项单项否决所列缺陷之一者(见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2、处罚方法: (1)计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 (2)一年内累计3份乙级病案的责任者,当年考核不及格,取消当年晋升资格或绩效考核系数下降一级半年; (3)全院通报。 (三)、丙级病历的标准及处罚方法: 1、标准: (1)病历评分<69分。(2)存在三项单项否决所列缺陷或缺入院记录者。 2、处罚方法: (1)计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 (2)当年考核不及格,取消当年晋升资格或绩效考核系数下降一级一年; (3)全院通报。 (四)、对参与优秀病历或乙级病历、丙级病历书写的医生。 三、病案管理: 1、丢失1份病案,当事人赔偿人民币2000元。因丢失病案导致赔偿者,当事入承担赔偿数额的5-20%。科室承担50%-80%。 2、对于私自提供借阅、复印、病案内容丢失等,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扣发当月奖金,由此引发纠纷、赔偿,个人承担赔偿金的80%,科室承担20%。 3、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全院通报,纳入科室和个人考核。

企业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湖南太阳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表彰严格履行质量职责,为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惩罚对质量不负责任的违规行为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质量职能部门、车间在从事产品设计、生产至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奖惩活动及外协供方质量行为、结果的奖惩。 2引用标准 湖南太阳龙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3职责 3.1品保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实施的归口管理和制度的修订、报审。 3.2研发技术管理中心,生产管理中心是实施本制度的协助部门,负责为各种奖罚提供客观数据和理论依据,并参与查实、确认及验证活动。 3.3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质量经济效益和质量经济损失的核算。 3.4人资行政中心负责在工资中对责任部门的奖罚金实施结算。 3.5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是本制度的仲裁机构。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质量管理奖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获省部级奖励1000元,获国家级奖励2000元。 4.1.2对公司质量管理和质量工作做出贡献者,可根据事迹和项目效益,经质量管理委员会确认,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4.1.3工程技术人员积极钻研技术业务,发现设计上的质量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及时提出修改,经证实和确认,视质量提高的程度和经济效益的大小,给予奖励100~500元。 4.1.4在提高产品可靠性活动中,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能按期完成,效果达到预定目标,经过验证卓有成效和评审确认的项目,给予奖励200~1000元。 4.1.5发现工艺、工装、设备存在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能及时报告或采取纠正措施,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发生,经查实,给予奖励50~300元。 4.1.6工作认真负责,为提高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当年工作没有出现过废品的一线生产工人由车间推荐,经评选为“质量信得过个人”,给予奖励100~500元,以资鼓励。

唐河红十字会医院病历质量奖罚制度

唐河红十字会医院病历质量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病历书写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进一步完善医院病历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措施,医院制定了病历质量奖惩制度。 第一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1)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 (2)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 第二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发责任人10元。 第三条、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三级质控分≥90为甲级病历,三级质控分≥85分而<85乙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为丙级病历。住院病人出院后4天,病历必须归档,逾期未交扣发责任人20元;遗失病历的扣发3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第四条、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未完成扣20元。 第五条、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未按规定完成扣当时人20元。 第六条、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要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认真及时书写,未按要求完成扣当事人20元。 第七条、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并审核签字。未按要求完成扣责任人50元。

品质部内部奖惩制度

品质部内部奖惩制度 1 品质部内部奖惩制度(草案) 一. 目的: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增加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满意度;使品管系统切实有效运行, 进一步提高品管员专业水平,给整个品质部门工作的提升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二. 适用范围:宁波兆碁电器有限公司品质部全体品管员。 三. 说明:1.本制度自2011年元月1日起实施,内容条款有更改或增加另行通知,内容条款 与公司规章制度冲突的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基准。 2.品质部品管员加薪、晋升以本考核制度考核成绩为主。 3.本制度考核分为100分/月,80分为及格分。60分以下两次本年度调薪、晋升不做考虑,另记过一次扣除绩效考核分30分书面检讨报告一份(500字以上)。记过两次该年度不考虑加薪、晋升机会。 4.若实行现金奖罚制度每1分可折合RMB1元。 四(条款内容 (一)IQC进料检验奖惩制度 1.当月重要元器件上线生产不合格率?10%的且生产线开具制程生产异常单的,对负责该元器件进料检验的IQC品管员第一次处以扣除绩效考核分3分,IQC组长1分;第二次扣除绩效考核分5分,IQC组长3分,附书面检讨报告各一份(500字以上)第三次扣除绩效考核分10分,IQC组长5分,三次以上记过处分。该情况IPQC在上线前制止的则该IPQC加5分。

2.当月五金件、喷涂件、塑胶件、包材出现批量性误判且上线使用的对负责该部件进料检验的IQC,第一次扣除绩效考核分5分,IQC组长扣3分;第二次扣除绩效考核分10分,IQC组长5分附书面检讨(500字以上)第三次记过一次,IQC组长扣除绩效考核分10分。该情况IPQC在上线前制止的则该IPQC加10分。 3.当月重要元器件出现批量性误判且上线生产使用对负责该部件进料检验的IQC,第一次记过处分组长连带附书面报告各一份(500字以上);第二次及以上交公司行政予以辞退。 4.当月凡上线物料不含重要元器件不良率?20%的且生产线开具制程生产异常单的,对负责该元器件进料检验的IQC品管员第一次处以扣除绩效考核分5分,IQC组长3 2 分;第二次扣除绩效考核分10分,IQC组长扣5分附书面检讨报告各一份(500字以上);第三次记过处分,IQC组长扣除绩效考核分10分;四次及以上交公司行政予以辞退。该情况IPQC在上线前制止的则该IPQC加5分。 5.当月报表、测试报告填写不正确、弄虚作假、拒写、漏写的经核实第一次扣除该IQC绩效考核分3分,第二次扣除绩效考核分5分,第三次扣除绩效考核分10分,四次及以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屡教不改的交行政予以辞退。 6.当月客诉涉及元器件进料品质、元器件规格、型号与客户签板不符的,元器件出现批量性重大质量异常的,对负责该元器件进料检验的IQC品管员第一次处以记过处分,IQC组长连带附书面检讨报告各一份(500字以上);第二次交公司行政予以辞退,IQC组长记过一次,附书面检讨报告;情节严重的以公司行政处分为准。 7.当月上班不着装工衣、玩手机、开小差、在工作区域抽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被行政稽查投诉、领导巡视抓到的,第一次对该品管员扣除绩效考核分10分,组长5分;第二次扣除绩效考核分20分,组长10分附书面检讨报告各一份(500字以上);第三次记过处分,组长连带。第四次及以上交公司行政予以辞退。

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奖罚制度 1.0目的 为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优秀员工,减少人为损失,以及顺利完成产品交期,特制定本制度。 2.0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所涉及的质量活动范围。 3.0定义 3.1轻微质量事故:产品在本公司本工序,数量大于2件,小于20件,最大尺寸小于300MM 的工件。返工或报废金额小于100元的质量问题。 3.2一般质量事故:指产品在公司内未出厂,下工序发现上工序并造成返工或报废的质量问 题;不良率大于20%,(返工数量大于50件小于200件;报废损失金额大于100元、小于1000元)。在客户处发现不良被客户让步接收,未造成返工或退货的质量问题。 3.3重大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 3.3.1被客户严重警告或罚款; 3.3.2批量退货或返修;(数量大于50件) 3.3.3批量报废;(报废金额大于1000元) 3.3.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延误交期。 3.4特大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而被客户取消供应商资格。 4.0责任划分 4.1各生产员工应对所加工、装配、包装的产品质量负责。 4.2检验员应对经检验(首检、巡检、终检、出货检验)的产品质量负责。 4.3工程、工艺人员应对设计工艺文件、工装夹具的质量负责. 4.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质量负责。 4.5副总经理对公司负有质量监督权,部门管理人员对各部门负有质量监督责任。 4.6送检单位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品后,方可送品管部检验,若品管部抽检不合格,送检单位 承担80%责任。其它责任部门承担20%责任。品管部检验员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后工序或客户处发现不良,且不良率高于2%.品管部承担80%责任。其它责任部门承担20%责任。 若不良率低于2%,生产部门承担80%责任,其它部门承担20%责任。 4.7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品管部调查后开品质会讨论并报副总经理裁决。 5.0 质量指标: 5.1制程: 一次送检合格率≥98% 5.2来料: 一次送检合格率≥99.5% 5.3出货: 一次送检合格率≥98%

病历考核细则

烟台海港医院 病历质量考核细则 (二○一○年十二月修订). 病历不但真实反映患者病情,也直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病历不但为医疗、科研、教学提供极其宝贵的基础资料,也为医院管理提供不可缺少的医疗信息;在涉及医疗争议时,病历又是帮助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医疗保险中,病历是相关医疗付费的凭据。为规范病历管理,提高病历质量,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及《烟台市病历质量评价标准》的要求,特制定病历质量管理细则如下: 一、病历质量控制体系 1、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对病历质量控制的最高管理组织,下设医院病历质量检查小组。 2、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院感科、病案室是在院长及病案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病案质量控制管理的职能机构。 3、科室设立病历质量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及专业组组长等3~4人组成。 4、临床医务人员是病历质量最基础、最根本的管理者。 二、各级管理组织职责 1、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病历质量进行宏观控制,通过病案管理方案及奖罚措施,督导职能部门及医院病历质量检查小组的工作。 2、医院病历质量检查小组负责对全院住院病历质量的检查与评价。 3、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有关管理方案及实施细则,经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通过后组织具体实施;定期督查,每月进行一次质控汇总,并作出病历质量分析报告,提交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并反馈科室;负责对各级人员的质量教育与培训。

4、科室病历管理小组负责对本科室病历质量的审核,按时上交病案室,做到不经审核的病历不出科,不合格病历不出科,每月书写一期自查整改分析报告,科内公布、存档,并上交医务科,以促质量的提高。 5、临床医务人员严格执行《烟台市病历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法律与规章,具体负责对病历及申请单、报告单等医疗文书的书写、检查与管理。 三、奖罚措施 ㈠奖励措施 每月甲级病案率达到100%、返修≤5%的科室,奖励科室500元。 ㈡处罚措施 1、月病案甲级率<90%,处罚科室500元。 2、出现一份乙级病历,处罚科室50元。 3、出现一份丙级病历,处罚科室100元。 4、出现单项否决项目,每项次处罚科室50元。 5、每月返修病历比例大于15%,处罚科室100元;每月返修病历比例在16-30%之间,处罚科室300元;每月返修病历比例大于30%,处罚科室500元。 6、返修病历应在三日内上交,超过三天每份病历每天处罚科室10元。 7、出院病历未按规定24小时内出科,每超一天每份病历处罚科室10元。 8各类辅助检查、化验单、麻醉及手术记录单等有关记录不合格,每份处罚相关科室10元,所扣分数不列入该病历总分考核。 9、运行病历检查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主任采取抽查方式检查,主要内容有:科室管理(各类记录本)、病历书写的时限性、医患沟通(签字)、跨专业收治病人等内容,每项次不合格处罚科室10元。若因跨专业收治病人引起医疗纠纷,另行处理。 10、发现一份空白门诊病历者,处罚科室50元。

病历书写质量管理制度

浦东新区光明中医医院 病历书写质量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病历全程质量监控、评价和反馈制度,提高病历质量。我院对病历质量管理将实行临床治疗组负责制,现就病历质量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临床医师在执业的不同阶段,需要根据其职责范围,完成一定数量的病历书写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1、病历质量要求:各级医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病历,年总病历质量甲级率>95%。 2、病历管理职责范围: (1)住院医师:负责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首页等病历资料的书写及质量,以及对实习生病历书写的检查、指导。 (2)主治医师:除把握全面病历质量外,重点负责医疗制度落实(包括病例讨论、会诊及抗生素合理使用等)。 (3)主任(副主任)医师:除把握全面病历质量外,重点负责疾病诊断正确性、治疗合理性、医疗知情同意等。 (二)管理基本流程 1、自我登记:住院医师在各自治疗组内,对自己书写和负责的出院病历,根据医院病历书写登记本进行完整登记。其他各级医师可以参照住院医师的方式进行登记。 2、自我评估:主治医师在各自治疗组内,用医院住院病历检查评分表对治疗组内住院医师登记的出院病历进行评分并记录。 3、住院医师及主治医师每季度将病历书写登记本、评分表交医务科核实备案。 4、医务科每季度对上述病历及其它归档病历进行抽查评估,并记录在案。 5、各级医师在晋升申报时,医院组织病历考核评估小组对其提交的聘任期内登记病历资料按要求进行评估。 (三)处罚细则:

凡被查病历属乙级或丙级病历,都将被纳入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考核,同时根据各级医师职责与转正、定级、晋升、聘任及个人奖金挂钩: 1、新分配住院医师:在其职责范围内一年出现三份乙级病历,或一年内出现一份丙级病历者,延缓1年转正、定级;同时扣发当月奖金。每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10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300元。 2、住院医师(晋升主治医师前)及主治医师(晋升副高医师前):其职责范围内一年出现三份乙级病历或出现一份丙级病历者,延缓一年晋升和聘任;同时扣发当月奖金。每发现一份乙级病历扣10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300元。 3、副主任医师(晋升主任医师前):一年内出现乙级及丙级病历占其职责范围内的病历数5%或以上的,延缓一年晋升和聘任;同时扣发当月奖金。每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5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150元。 4、主任医师:出现乙级病历或丙级病历者,扣发当月奖金,每发现一份乙级病历扣5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150元。 5、进修医师:在其书写的病历中,一年内出现三份乙级病历者,不发结业证。若查到丙级病历者,则取消其进修资格,改为参观学习。 二、各项病历记录完成时限、书写责任人(经治医师) 1、首次病程记录在8小时内完成。 2、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48小时内完成。 3、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己。 4,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在术后即刻书写完成。 5、死亡讨论记录于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 6、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于24小时内完成。 7、手术记录由术者于术后24小时内完成。 三、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间隔时间 l、对危重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2、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 3、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 4、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 5、新病人入院48小时,术前、术后至少记录一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6、主治医师日常查房间隔时间视病情和治疗情况而定;

医院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制度及奖惩办法

医院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制度及奖惩办法XXXX医院 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制度及奖惩办法 为加强病历质量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质量,维护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三者根本利益,杜绝医疗差错、纠纷,根据《河南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我院《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及奖惩办法》。 一、建立健全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对病历质量实行动态、长期和有效的质量控制。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运行和出院病历的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务科及护理部组成,由院级质控员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归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将评定结果纳入科室医疗质控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病历管理员组成,负责对全院各临床科室归档病历、运行病历的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科室医疗质控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4、四级质控组织由业务副院长和各科科主任、护士长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展评,特别要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实行病历质量监控三级负责制。 住院医师对实习医师的病历质量负责,主治医师对住院医师、实习医师的病历质量负责,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负责对全科医师的病历质量负总责。 三、病历质量管理标准

依卫生部2010年1月印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河南省卫生厅2011年5月印发的《河南省病案书写规范实施细则》和我院2010年11月印发的《病案书写规范》及相关补充规定为质控标准。 四、制定《XXXX医院运行病历质量评价表》和《XXXX医院归档病历质量评价表》,由各临床科室质控员对全部归档病历进行评价,由院级质控员抽查临床科室部分运行病历进行评价,强化管理,严格要求。对病历质量监控做到3年内甲级病历合格率达到95%,消除丙级病历。 五、病历质量检查中出现缺陷者,将进行下列相应处罚: 1、病历书写出现缺陷、未达甲级标准的,要求医师对缺陷病历在3天内修订和完善,同时给予通报批评。病历未按规定时间修订和完善的,给予20, 50元的经济处罚。 2、年度内出现一份丙级病历的,责令暂停执业1,2个月,同时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下一年内不得进修学习。暂停执业活动期间,重新接受病历书写培训和学习。暂停执业活动期满,进行病历书写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准许其继续执业活动。 3、同一年度内出现2份或2份以上丙级病历者,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12个月,并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专业技术职务缓聘或低聘1,3年,取消1,3年科室评优、评先资格及进修学习机会。暂停执业活动期间,重新接受病历书写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准许其继续执业活动。 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将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上报院委会及卫生局,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病历质量奖惩制度

住院病历质量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水平,坚持不懈地抓好病案书写质量,杜绝医疗差错和重大缺陷的发生,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病历评定标准 以《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为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参照《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2014卫计委)试用版为评分标准。 (一)乙级病历判定标准: 1.根据《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中的单项否决项目,病历中存在下列其中1条者即为乙级病历: (1)涂改、伪造病历内容或拷贝导致的严重错误。 (2)未在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或非执业(助理)医师书写。 (3)缺首次病程记录或未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4)无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或未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5)有创诊疗操作记录非操作者签名或无有创诊疗操作记 录。 (6)缺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7)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的手术无术前讨论记录或手术者未参加讨论。

8)无手术记录或未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或无手术者签 名。 9)无麻醉记录。 10)缺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11)缺手术器械清点记录。 12)缺出院(死亡)记录或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出院(死亡)记录未在患者出院(死亡)后48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未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 13)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治疗)、病危(重)等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缺患方签名者。 14)病案首页中主要信息未填写。 2.单份病历评分≦90分、>75分判定为乙级病历。 (二)丙级病历判定标准: 1.根据《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中的规定,病历中存在3条或者3条以上乙级病历判定标准单项否决项目者为丙级病历; 2.缺入院记录或非本科内有执业医师证者书写。 3.单份病历评分≦75分判定为丙级病历。 二、优秀病历奖励条例 (一)每月对各医生归档病历中判定为甲级病历的,按每份病历15元奖励。 (二)全年无乙级及丙级病历(在院及归档)的医生奖励200元。

质量奖惩制度39411

质量奖惩制度 编号:HF-2015-QB-016 一、目的: 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严肃质量管理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三、职责 1、操作者职责: 1.1实行首件《三检》制度。操作者加工完每道工序的第一个零件,必须在自检合格、班长复检、检验员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始批量生产,三者必须在《产品制造跟踪卡》上签字。 1.2实行“无故障交检”制度,树立质量第一观念。操作者对交检的零件,必须做到逐个自检,确定合格后才能交检。自检确定不能返修的超差品,与自检合格品分开交检,并注明超差部位情况。如有废品要主动把自检废品交给检验,并在检验废品单上签字。 1.3操作者使用的量具必须与检验员的量具保持统一,并保证两者量具均处在有效期内。如量具不合格产生的超差由责任人个人负责。 1.4操作者接到生产任务后,有检验上道工序零件是否合格的权利和义务,在确认上道工序零件合格、数量准确后,才能进行后续加工,否则责任自负。 1.5若发现图纸和加工工艺文件上的异常,要在第一时间向技术人员反应,经技术人员确认后开始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图纸和工艺。 1.6树立文明生产理念,加工者对加工的零件必须摆放整齐,确保无磕碰伤的隐患。 2、班长职责 2.1班长必须加强巡检力度,并承担相关责任以及必要的监督义务。每班次必须保证巡检4次以上,对技能差的操作者增加巡检次数。 2.2班长对加工者使用的工装或自制工装,必须现场与加工者共同确认,保证首件合格后准予使用,并定期维护保养。 3、检验员职责: 3.1检验员必须加强巡检力度,并承担相关责任以及必要的监督义务。每班次必须保证巡检4次以上,对技能差的操作者增加巡检次数。 3.2检验员要对交检的零件进行分类,需返修的开出返修单通知交检者,并责成取走零件。超差品由检验对负责人做出处理决定。能使用的部分,开出超差品处理单交车间统计员;无后续加工工序的零件开出合作证入库。 3.3检验员对检验零件的数量负责。要按照《工艺流程记录卡片》上一道工序的数量,

机械行业质量奖惩制度

质量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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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员工对质量的认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有效降低质量损失,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 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4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人给予奖励。 2、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管理; 2.2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3、职责 3.1 品质部负责品质异常的发现和处置,以及奖惩的实施。 3.2 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品质的日常管理及做好品质异常工作开展的配合工作。 4、定义 4.1 首检:在生产开始时上班或换班或工序因素调整后,换人换料换工装调整设备等对制造的第一件产品进行的检验。 4.2 自检:每做完一个产品后对自己所在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称为自检。人人必须加强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100%合格,绝不允许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3 互检:本工序在开始加工前先对自己的前一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称为互检。 4.4 专检:为确保产品质量,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品质部检验人员对产品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的检查。 4.5 巡检:是指检验员在生产现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工序的产品和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验。 4.6 特定批:指在特定时间段或同一作业班次、同一发货批次、同一合同订单号。 4.7直接责任人:因操作失误或玩忽职守直接导致质量问题发生的人员即为直接责任人。 4.8 间接责任人:因互检操作失误或监管不利导致质量问题发生的人员即为间接责任人。 4.9 质量异常:本制度所描述的质量异常指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依照客户提供的资料和公司的技术规范、工艺文件、作业标准操作可以避免的非预期的质量不良,且该不良判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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