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1西北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艰苦奋斗,情趣健康;3、本人需提交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1、本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2、本学年内延修者;3、本学年休学者。
第四条奖学金设置: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两大类。
学院奖学金由各学院参照本办法,根据学院实际制订评定细则,经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实施。
学院奖学金由学校按师范类学生每生每年100元、非师范类学生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下拨各学院(一年级学生不评定学院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第二章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第六条单项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1、品德优秀奖(1)获奖条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事迹突出者;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每学年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0小时,助人为乐,事迹突出者;或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有其他事迹突出者。
(2)奖励金额:2000元。
2、学习优秀奖(1)获奖条件:学生本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3.0以上,无补考;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2)奖励金额:3000元。
3、科技创新奖(1)获奖条件: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B类以上,含B类);或获得发明专利;或出版专著。
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2016年版)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2016年版)说明:一、成果须冠名“重庆交通大学”。
除科研获奖、学术著作外,只认定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和获奖。
二、学术论文认定1、学术论文只认可公开发表的、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该论文分值的70%计分。
2、除转载和相关检索收录系统收录的论文外,会议论文、电子刊物论文、期刊增刊、内刊、内部发行物等登载的论文不予认定加分。
3、在公开发行报纸正刊上登载学术论文的水平与级别由校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逐级认定。
报纸副刊上登载的学术论文原则上一般不予认定加分。
4、国内独立发行的外文期刊、中外文混编期刊,按照其中文期刊相应级别认定。
5、境外(含港澳台)发行的中文、外文期刊未进入相关收录系统,认定为一般期刊。
6、同一篇论文同时满足不同级别计分要求的,计分值最高的分值,不重复计算。
7、一般学术期刊论文限2篇。
三、出版社的认定出版社及音像出版社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出版社包含科学出版社、科技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外语教学出版社。
乙类出版社是除甲类出版社之外的国内其他出版社、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重要出版社。
四、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认定1、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以授权证书为准。
2、发达国家发明专利、中国国家发明专利只认可排名前5的专利,按发明专利、学科竞赛排名计分分配表计分。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只认可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按该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分值的70%计分。
3、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限2项;国内外观设计专利限2项。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6年修改意见稿)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参照《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文件精神, 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6年)。
一、申报对象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读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博、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非在职研究生具有申请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若再次申报,必须以上次获奖后取得的成果参评,参评成果不允许重复使用。
二、奖励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类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在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论文录用通知书、专利受理通知书不得作为参评成果);5、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各类成果,申报人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上海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和团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成绩测评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成绩测评实施细则[发布单位:经济学院来源:发布时间:2014-09-05]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成绩测评实施细则(2014年9月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为全面、准确、公正地计算学院学生的综合成绩,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考评鉴定办法》,参照学院学生学习成绩计算办法、奖学金相关奖项评定办法,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成绩构成综合成绩(前三学年)由学业成绩、学术科技成绩和实践活动成绩三部分构成。
学业成绩为学生所修所有文化课程的平均成绩,学术科技成绩为学生学术科技奖励、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主持(参加)的学术科研项目等,实践活动成绩为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和其它荣誉表彰奖励等。
1.综合成绩=学业平均分×70%+学术科技分×15%+实践活动分×15%2.学业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某一门课程绩点=(成绩-60)/10+1单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平均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已获得的课程总学分例如,某同学一学年内共修读了4门课程,学分分别为1、2、3、4,成绩分别为86、74、92、63,那么相应课程的绩点就分别为3.6、2.4、4.2、1.3,该同学的平均绩点为:(3.6*1+2.4*2+4.2*3+1.3*4)/(1+2+3+4)=2.620,说明该同学的平均分是76.20分。
说明:(1)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应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2)辅修专业成绩不在计算之列。
(3)综合成绩中的学业平均分要根据上表转换为百分制分数。
二、学术科技活动分值标准1、学术科技奖励学术科技奖励是指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挑战杯”竞赛活动,只计算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不计分。
其中,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视同为一等奖计分,一等奖视同为二等奖计分,二等奖视同为三等奖计分,依次类推。
(1)国家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0分。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携带粮食关系、户口迁移证、工资转移证明和党、团组织关系等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持原单位证明请假,并经校研究处批准。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经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方取得学籍。
第六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者,由校研究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校研究生处提出入学申请,经体检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新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要按时到研究生处研究生管理科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章纪律与考勤第九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以及系〔所、院〕统一组织的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研究生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规定。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定办法-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在广泛征求导师、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研工组负责人、教学科研副院长、各研究所所长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过程中的建议和申诉。
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主任委员:王芬宇委员:刘兴荣白天崔波王玉李芝兰牛静萍白亚娜丁国武孙应彪研究生代表:朱梦高彩云二、奖励名额和标准根据学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解方案,我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硕士生3人,合计3人。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
研究生奖学金专款专用,严禁将奖学金以任何名义拆分、组合或挪用。
三、评选原则1、评定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确保评选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鼓励研究生崇尚优秀、追求卓越,并积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杜绝挥霍浪费现象的发生。
3、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导向性作用。
学院将结合本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统筹考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助研助学金等其他奖项,重点考虑申请人的科研潜力、科研能力、科研成果、日常综合表现等方面。
4、在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院将同时综合考虑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研究生教育类型的差异,并充分尊重学科差异。
四、参评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且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1、在读期间受到法律处罚或行政处分、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的;2、2015-2016学年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及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或在科研工作和教学、科研实践中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损失者;4、存在欠费情况的;5、在读期间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
西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附件1西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强化过程管理,提高推免质量,确保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西北师范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11〕201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类型该细则适用于普通推免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本硕一体化推免生的推荐工作。
“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生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二、推荐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完善、细化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2.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选拔的原则。
在选拔工作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三、选拔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记录、无有效期内的处分。
4.大学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班级学业成绩排名前30%,“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本硕一体化推免生排名可依次顺延;所有学业成绩合格(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成绩计算);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四、推荐办法分班级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推荐。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加分项得分组成。
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综合加分项得分×20%。
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选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及获奖具体要求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及具体要求:(一)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
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
如有违法违纪的,撤消记录后方可参评该奖项;4.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 考勤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异;6. 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7.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8.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为2~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可正常参评;特殊情况需经过审批方得参评。
9. 第四年的博士研究生若参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学生逾期后只允许第四年评选一次;(2)水平须达到当年的学制内学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水平;(3)提请学校单列指标,经费来源由学校和导师各承担50%。
(二)评奖对象:1.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1)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2)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3)调剂生(包括校内调剂)和一志愿录取学生获奖名额分配由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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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6年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师发〔2014〕93号)文件执行,结合教育学院实际情况,补充以下评审细则。
一、评选指标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校评选10名(其中文科5人,理科5人),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
教育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由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择优推荐2名,学校以文理分组、公开答辩、差额评审方式进行联评。
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1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7名,全日制专业硕士3名。
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
由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择优推荐确定。
学院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陈述与答辩,最后确定获奖名单。
二、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赵明仁
副组长:杨旭东李泽林周晔
成员:王鉴刘旭东杨中枢郑名段昱华樊改霞石义堂温建红郎和邢燕燕党宝宝汪飞飞景艳
三、评选对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四、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时未受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身心健康;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六)根据学校要求,博士研究生除符合《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篇B 类科研成果。
本细则中论文、课题、获奖等科研成果等级确定以《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1〕231号)为准。
2. 2015-2016学年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
3. 至少参加过一项社会工作(如做公开学术讲座,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和研究生学术沙龙等)。
(七)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作为重要参考。
五、排名确定办法
按总分排名确定入围人选。
总分计算办法为:
总分=学习成绩平均分×20%+科研加分(论文、课题、科研、竞赛获奖,学术活动等)×60%+社会活动加分×2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研究生在参评时无不及格科目。
2014级研究生学业成绩指2014-2015学年和2015-2016学年排入课表的所有课程成绩,2015级研究生学业成绩指2015-2016学年排入课表的所有课程成绩。
(二)科研加分 1.论文加分
由所发表的论文级别与篇数来确定加分总和。
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西北师范大学。
其加分分值见下表:
学业平均成绩 = ∑(两年或三年所学课程成绩×相应课程学分)
两年或三年所学课程总学分
论文级别 A1类期刊
A2类期刊
B 类期刊
C 类期刊 独立作者
60 50 30 10 与他人合作, 导师为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39 33 20 5 第三作者 18 15 9 3 共有两名作者(不包括导师或导师为第二作者) 第一作者 39 33 20 5 第二作者 18 15 9 3 共有三名作者(不包括导师,或导师为第二、第三
作者)
第一作者 30 25 15 5 第二作者 18 15 9 3 第三作者
12
10
6
2
注:论文必须见刊方能作为加分依据。
同一论文被不同期刊或不同会议论文集收录时,按最高加分类别加分一次。
如是第一通讯作者,必须在刊物上有注明。
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
论文作者若有三名,其中导师排名第一,则第二和第三的研究生分别计独立作者的65%和35%。
共有两名作者,导师为非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和第二的研究生分别计独立作者的65%和35%;若有三名作者,导师为非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第二和第三的研究生分别计独立作者的50%、30%和20%。
排名第四或以后作者不计分。
课题和科研获奖及不同排名获得者均按照与论文相同标准加分。
课题必须有立项书,获奖必须有获奖证书,且有可靠依据说明参与者。
2.获奖加分
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加分办法与论文类相同;但排名不分先后,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加分值。
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限定为由学院委派参加的与专业高度相关比赛,如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技能比赛。
不包括民间社团组织的相关比赛。
3. 学术活动
(1)教育学院学术论文报告会
奖励级别 一等 二等 优秀奖 加分
20
10
8
(2)学术年会或其他重要会议
会议级别 国家级 省级 独立作者 10 5 第一作者
7
3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地厅级 学校级 学院级 一等奖加分 50 40 35 30 20 二等奖加分 40 30 25 20 10 三等奖(或优秀奖)
加分
30
20
15
10
8
第二作者 3 2
注:研究生参加本专业学术年会,提交并在会议上公开发表论文。
要求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须提交会议论文集、研究生发言照片和会议日程为依据。
(3)参加学院举办的专家学术报告会
类型 学硕
专硕
参加次数 少于15次 15次及以上
少于10次 10次及以上
加分
0.3分/次
5分
0.5分/次
5分
注:以研究生会点名簿记录为准。
(三)社会活动加分 1.研究生会活动加分
注:研究生会干部和党支部委员任期至少一学年以上,不按任期年限重复累计。
2.党支部活动加分
职务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文体委员 加分
10
10
10
3.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组织
学院组织
每次加分
5
5
注:社会实践活动限定为由学院组织或委派的各种社会活动。
如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支教活动等。
参加的确实与专业相关,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活动由领导小组认定。
社会实践活动累计不超过10分。
六、其他事项 (一)破格申请
但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产生巨大社会反响的研究生,在评审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取得一致认可的情况下可以破格申请与评选。
(二)二次申请
研究生在学业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顺序
职务 校研究生会主席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部长 研究生会 干事
加分
15
12
10
8
5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研究生模范干部每年在同一时间集中评选。
学院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统筹使用好学校下达的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指标,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
同一学年原则上研究生只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模范干部中的一项,其中,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作为一种学术性奖励,可由获得学业奖学金中优秀学生中同时享受,模范干部也可与学业奖学金同时享受,但是此两项奖学金只可申请一项。
研究生需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最为合适的奖学金,但在难以判断申请何种奖学金较为合适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请。
其中, 三类奖学金评审的顺序是,首先评审国家奖学金,未入选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会进入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未入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会进入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
三类奖学金和研究生模范干部的申请时间、评审程序参见研究生院通知。
(四)监督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接受老师和研究生的共同监督。
对不符合学校、学院规定而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老师和研究生有权向学院反映。
学院核实情况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