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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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新规

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新规

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新规作者:来源:《时代金融》2021年第16期4月16日,人民银行修订2014年《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称,《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反洗钱监管体制机制,提升我国反洗钱工作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办法》遵循风险为本监管原则,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率;强调基于对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采取不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

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并根据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反洗钱审计机制等要求。

为防范境外分支机构反洗钱监管风险,明确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

《办法》根据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现状,结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要求,完善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将反洗钱有关规范性文件已明确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适用范围,增加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反洗钱义务主体。

洗钱手段不断翻新,需扩大监管对象范围业内人士分析称,目前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洗钱犯罪充当为虎作伥的角色,洗钱手段方式不断翻新,涉案金额持续攀升。

各类洗钱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金融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据金融律师康家昕解读,《办法》主要是应对以下内容:首先是明确人民银行职责范围。

包括明确人民银行应当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准确地了解金融机构风险状况。

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其次是增加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据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根据经营规模和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10•【文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依法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从业机构)。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及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具体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监管政策确定、调整并公布,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应当执行本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业机构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规章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15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社,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此通知翻印至辖区内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反洗钱调查程序,依法履行反洗钱调查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实施反洗钱调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效率和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实施反洗钱调查时,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反洗钱调查,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反洗钱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明确和调整反洗钱监管分工,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告制度及反洗钱监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反洗钱监管方法、措施和程序,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结合实际,合理运用各类监管方法,实现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超越规定职权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监管或者提出异议。

金融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权提出申辩,有合理理由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采纳。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监督管理中获取的反洗钱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二章监管分工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以及非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授权法人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代行监管职责。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洗钱犯罪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自20世纪中期以来,洗钱犯罪活动迅猛发展,对各国的经济和金融秩序以及社会的稳定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同时危及世界的经济发展。

“反洗钱”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任务。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欢迎阅读!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一条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从事洗钱活动,维护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第四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第五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中资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依法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地区反洗钱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统一监管、协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二)研究和制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制定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报告制度;(三)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四)研究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对策;(五)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指导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交流;(六)其他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反洗钱监管职责。

2021年《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解读测试

2021年《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解读测试

2021年《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解读测试1、“三反”工作是指?() [单选题] *A.反洗钱、反金融诈骗、反恐怖融资B.反金融诈骗、反洗钱、反逃税C.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正确答案)D.反金融诈骗、反逃税、反恐怖融资2、()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单选题] *A.银监会B.保监会C.证监会D.中国人民银行(正确答案)3、[判断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4、[判断题]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保险业务交易(包括新契约业务、保全业务和理赔业务)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或者现金票据收支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须作为大额交易进行报告。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5、《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共5章39条,修订重点包括()*A.完善风险为本监管原则和工作要求(正确答案)B.增加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正确答案)C.优化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正确答案)6、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的以下哪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A.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正确答案)B.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正确答案)C.贪污贿赂犯罪(正确答案)D.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正确答案)7、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A.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正确答案)B.回访客户、实地查访(正确答案)C.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正确答案)D.通过私家侦探查验客户身份8、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哪些?() *A.姓名、性别、国籍、职业(正确答案)B.恋爱及婚姻状况C. 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正确答案)D. 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正确答案)9、以下哪些金融机构适用《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 A.保险公司(正确答案)B.非银行支付机构(正确答案)C.从事保险专业代理的机构(正确答案)D.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正确答案)10、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哪些后果?() *A.您的名义被他人假借从事非法活动(正确答案)B.违背您的主观意愿,成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犯罪的从犯(正确答案)C.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正确答案)D.因诚信记录和声誉受损,影响您今后的金融活动(正确答案)。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是指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办理保险业务,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所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公司反洗钱工作主要指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负责人副组长:总裁室其他成员成员:财务部、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团险销售部、个险销售部、银行保险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内控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一)统一领导公司反洗钱工作;(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三)审定公司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四)研究、决定有关反洗钱的重大事项;(五)审议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六)确保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

第五条各级公司成立相应的反洗钱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第六条各级公司内控合规部门、法律合规岗、合规责任人是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是反洗钱工作的执行部门。

第七条销售部门的职责是:(一)收集相关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根据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见附件),按照投保业务流程上报;(三)明确公司及代理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四)督导所辖领域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规定。

第八条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二)在业务管理活动中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规定;(三)业务处理中发现有可疑交易行为的,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连同按投保业务流程受理的《可疑交易报告单》,在核保通过后,报送本级公司反洗钱岗。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1.19•【文号】银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发〔2021〕1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规范银行跨境业务管理,防范洗钱、恐怖融资及跨境资金非法流动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予以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结合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针对各项跨境业务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业务管理指引,并根据跨境业务管理要求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和修订,切实防范跨境业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从事跨境业务的反洗钱义务机构。

附件: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1年1月19日附件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银行跨境业务管理,防范洗钱、恐怖融资及跨境资金非法流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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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监管分工


2.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直接 对其下级机构负责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可 以授权下级机构检查由上级机构负责监管的金融机构; 下级机构认为其负责监管的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 的情况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上级机构进行现 场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涉及跨辖区 实施现场检查的,可以建议上级机构统一安排。
三、贯彻法人监管

(一)总体要求 (二)具体要求
三、贯彻法人监管

(一)总体要求 1.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 遵循……法人监管原则,结合实际,合理运用各 类监管方法,实现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效监 管。
三、贯彻法人监管
(二)具体要求
1.第十一条 反洗钱报告机构应撰写反洗钱年度报 告……金融机构有境外机构的,由其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总部按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所属境外 机构接受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监管的情况。

四、明确监管分工


目前,总行负责监管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23家。 (1)银行业金融机构18家,如:国家开发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 、招商银行等; (2)证券业金融机构2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保险业金融机构2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银联及银联国际 。

前言


第三章:非现场监管 第10至26条。规定金融机构定期报告制度、 及时报告制度、监管档案管理、考核评级管理以 及质询、约见谈话监管方式的实施。 第四章:现场检查 第27至32条。明确现场检查的重点监管机构、 对法人和非法人金融机构现场检查的侧重点、检 查通报要求。

前言

第五章:其他监管措施 第33至40条。规定监管走访、风险评估(金 融机构自评估和人民银行评估)监管方式的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41至45条。规定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 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撰写年度监管报告、定义有关 称谓、明确参照适用机构以及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等。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解读
20**年*月
前言

《办法(试行)》共六章、45条。 第一章:总则 第1至7条。介绍《办法(试行)》制定的目的、 适用范围、人民银行监管职责、监管原则、对金融 机构总体要求、金融机构申辩权以及保密规定等。 第二章:监管分工 第8至9条。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督管 理的基本分工、对监管争议的



(2)第十一条 反洗钱报告机构应撰写反洗钱年 度报告,如期……报告以下内容: ①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②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③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④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 ⑤其他反洗钱工作情况、问题及建议。 金融机构有境外机构的,由其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总部按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所属境 外机构接受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监管的情况。
五、规范监管措施

(一)非现场监管 (二)现场检查 (三)其他监管措施(指导类)
五、规范监管措施
(一)非现场监管 1.定期报告制度 2.及时报告制度 3.监管档案管理 4.考核评级 5.质询 6.约见谈话

五、规范监管措施
1.定期报告制度 (1)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金融机构反 洗钱定期报告制度……。 反洗钱报告机构应当……向负责监管的中国 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工作报告及其 他信息资料,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反洗钱 报告机构应当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 时性负责。



(二)具体规定 1.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性法人金融机 构总部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区 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以及非法人金融机构的监 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授权法人金融机构所在地 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 代行监管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的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 部名单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调整。名单之外的全国 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该机构所在 地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代行监管职责。
五、规范监管措施





3.监管档案管理 (1)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 根据监管分工,以反洗钱报告机构为主体,及时对金 融机构……建立监管档案,保存下列信息……: ①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 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实施反洗钱监管 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③其他渠道获取的重要信息。
五、规范监管措施

(3)第十二条 法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年度 报告内容应当覆盖本机构总部和全部分支机构; 非法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年度报告内容应当覆盖 本级机构及其所辖分支机构。
五、规范监管措施




年度报告要求: ①按照规定模板撰写,完成规定内容,适当 补充本机构特色; ②按照规定的电子文档格式报送报告和报表, 不得改动电子文档的项目位置及数据格式; ③每年度结束后20日内报送报告和报表; ④报告和报表须经本机构负责人审签。
四、明确监管分工


上述23家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行可以授 权该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代行操作性业 务监管职责。 其他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由其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施监管。 法人机构总部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以 实际经营地为准。
四、明确监管分工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辖区内金融 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分工,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 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之间对监管权有争议 的,应当报请同一上级机构确定。
4.第三十条 对法人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应当侧重 于反洗钱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系统设计与 开发、反洗钱机制有效性……。
5.第三十一条 对非法人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应当侧 重于反洗钱制度落实与执行情况、反洗钱措施的有效性、 可疑交易报告质量、配合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情况等。
三、贯彻法人监管
6.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对非 法人金融机构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法人金融机构总 部的重要问题、系统性缺陷,或者发现突出违规事 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 民银行或者法人金融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 机构进行通报。
一、强调工作有效
6.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 以……针对法人金融机构特点,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 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7. 第 四 十 条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应 当……客观评判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估反洗 钱工作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8.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 行以上分支机构应当按年度撰写反洗钱监管报 告,……提炼工作有效性成果……。
注:《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为规范反洗钱非 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制 定本办法。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中国人 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维护金融机构 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强调工作有效
(二)对人民银行的要求 1.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 结合实际,合理运用各类监管方法,实现对不同类型 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五、规范监管措施



年度报告模板: ①文件名 报告文件名: 年度.金融机构编码.机构名称.年度报告 如20**.*****.***银行.年度报告 报表文件名: 年度.金融机构编码.机构名称.年度报表 如20**.**.***银行.年度报表
五、规范监管措施





②具体报告内容 一是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二是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包括:内控制度建立和 修订情况、机制设置情况、技术保障情况、人员配备与资质 情况; 三是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包括:客户身份识别、 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 和可疑交易报告、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开展反洗钱 宣传情况、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自主管理及检查与审计; 四是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包括:协助行政调查 情况、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 管情况、承担其他重点任务情况、洗钱风险防范成果、有无 重大违规事项; 五是其他反洗钱工作情况或问题以及工作改进建议。
二、遵循风险为本
3. 第三十七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 自评估制度,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定期对本机构 内外部洗钱风险进行分析研判……
4.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可以……针对法人金融机构特点,探索建立合理 有效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5.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 当客观评判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估反洗 钱工作的合规性与有效性,得出评估结论……

2.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 当……按年度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与有效 性进行考核评价。
一、强调工作有效
3.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 当……规范有效地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切实加 强对以下机构的重点监管:……(四)反洗钱工作有 效性偏低的机构。 4.第三十条 对法人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应当侧 重于……反洗钱机制有效性。……从总体上把握和推 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5.第三十一条 对非法人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应当 侧重于……反洗钱措施的有效性……等。

解读
一、强调工作有效 二、遵循风险为本 三、贯彻法人监管 四、界定监管分工 五、规范监管措施 六、体现依法行政
一、强调工作有效

《办法(试行)》共10个条款、12处提及反 洗钱工作有效性。


(一)总体要求 (二)对人民银行的要求 (三)对金融机构的要求
一、强调工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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