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合集下载

我国工程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工程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工程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吴启迪编者按:本文是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在2007年9月24日工程教育论坛上的讲话,本刊选登的是其中主要部分内容。

一、高等教育改革取得新的进展经过前几年的改革和发展,高等教育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第一、高等教育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1998年至2006年间,普通高校当年招生数从108万增加到540万,高等教育总规模由不到800万人增加到2500万人,规模居世界第一,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9.8%提高到23%,进人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十五”期间,高等教育向社会输送了1397万毕业生,目前,我国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已经达到6800万人。

高等教育规模基本适应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促进了国民素质、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第二、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实施“21l工程”和“985工程”,集中力量加强了一批大学的基础设施、办学条件、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建设,在高校中凝聚了一大批高层次人才,产生了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争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进程。

我国已与世界上178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建立了教育合作与交流关系,与包括英、法、德、澳等26个发达国家在内的32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

高校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十五”期间,全国高校累计获得科技经费1700亿元,承担各类课题83.9万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75项,占全国授奖总数的55%;国家技术发明奖64项,占全国授奖总数的64%;国家科技进步奖433项,占全国授奖总数的54%。

目前,全国有61.7%的国家重点实验室、35.3%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在高校。

高校直接参与了神舟号宇宙飞船、三峡水利工程、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青藏铁路等一系列国家大型工程的建设,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报告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报告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报告(本报告由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分委会根据专家对学校自评材料的审核情况,现场考查专家组提交的现场考查报告和申请认证学校的反馈意见完成,提交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本报告-部分向社会公开,约字左右,认证结论待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全体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发布。

)学校名称:天津大学专业名称:化学工程与工艺考查时间:年月日至日一、专业简介(简要描述所考查专业的基本情况,不描述考查过程和内容)天津大学的前身是北洋大学,是中国第一所大学。

百余年来,天津大学一贯坚持“实事求是”校训和“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方针,把本科教育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把人才培养作为学校的第一使命,逐步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学科特色明显、教学和科研居国内一流水平、享誉海内外的现代化大学,并成为我国“工程”、“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国家重点大学。

化工学院是天津大学的标志性学院之一,成立于年。

其前身是年院系调整后的化学工程系,也可追溯到北洋大学初期的化学学科(年,至今年),是我国化工高等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该学院现拥有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个博士后流动站、个博士点、个硕士授予权学科,拥有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个国家工程中心、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个省部级研发中心,形成了从本科、到硕士、到博士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办学思路清晰,发展方向明确,教学成果丰硕。

近年来承担国家和省部级教改项目余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二等奖项,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二等奖项,出版高水平教材余部,举办各类教学研讨班余次,培训了全国余所化工高等院校的余名教师。

该学院同样重视科研工作,承担“”、“”及大量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及省市科技攻关项目、军工配套、省部委项目和企业合作项目,涉及化工过程工程、绿色化工技术、生态与环境化学工程、能源化学工程、生命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诸多领域。

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7.03.21
•【文号】教高函[2007]6号
•【施行日期】2007.03.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教高函[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促进工程教育质量的提高,推进工程教育教学改革,构建我国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国工程教育的国际竞争力,经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决定成立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现将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予以公布。

专家委员会实行任期制,首届任期自2007年至2011年。

有关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另行规定。

专家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附件: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名单
教育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各分委员会试点工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各分委员会试点工

附件: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各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名单机械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名单组长:李培根华中科技大学副组长:宋天虎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陈关龙上海交通大学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丁培璠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于晓红北京科技大学于盛臻辽宁省机械工程学会许明恒西南交通大学吴昌林华中科技大学张新义山东理工大学李强内蒙古工业大学李先正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陈耀昌北京第一机床厂单连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徐年生深圳力劲集团徐跃明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热处理分会殷国富四川大学郭钟宁广东工业大学顾佩华汕头大学高炉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化工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名单组长:王静康天津大学副组长:熊传勤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张安富武汉理工大学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志林南京大学乐清华华东理工大学叶皓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余立新清华大学张凤宝天津大学张泽廷北京化工大学李伯耿浙江大学杨元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钱鸿元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顾宗勤中国石油和化工规划院顾觉生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高占先大连理工大学富志侠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计算机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组长:李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组长:杜子德中国计算机学会杨天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马殿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李晓明北京大学陈道蓄南京大学周明陶北京中科希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孟祥旭山东大学金芝中国计算机学会唐卫清中国计算机学会唐振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蒋宗礼北京工业大学蒋昌俊同济大学廖明宏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信息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组长:郑南宁西安交通大学副组长:段瑞春电工技术学会章兢湖南大学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兆安西安交通大学王志华电工技术学会王泽忠华北电力大学张晓华哈尔滨工业大学李若梅电机工程学会沈颂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周思刚电工技术学会范瑜北京交通大学赵建军电机工程学会赵建国山东大学交通运输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组长:杨肇夏北京交通大学副组长:赵海宽铁道部运输局运力资源策划部黄庆西南交通大学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丁亮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田长海铁道科学研究院朱晓宁北京交通大学严新平武汉理工大学张奋北京铁路局李引珍兰州交通大学陈治亚中南大学罗璟环铁道部人才服务中心彭其渊西南交通大学轻工食品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组长:管华诗中国海洋大学副组长:贾志忍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冯骉江南大学成员:王琦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刘静波吉林大学朱念琳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池向东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殷涌光吉林大学夏文水江南大学曹小红天津科技大学曾名涌中国海洋大学熊正河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水利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组长:姜弘道河海大学副组长:林祚顶水利部水文局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甘泓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任立良河海大学刘东生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吴永祥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文资源研究所沈冰西安理工大学谷源泽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袁鹏四川大学梅亚东武汉大学环境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组长:郝吉明清华大学副组长:韩伟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周琪同济大学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家廉天津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宁平昆明理工大学田洪海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任南琪哈尔滨工业大学宋永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周岳溪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侯浩波武汉大学胡洪营清华大学夏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矿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组长:古德生中南大学副组长:曾绍金国土资源部(中国矿业联合会)宋守信北京交通大学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尹光志重庆大学朱立新中国地质学会余斌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张东升中国矿业大学(徐州)李增全中国煤炭教育协会杨鹏北京科技大学杨书宏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胡凤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傅贵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雷平喜中国冶金矿山协会。

工程教育认证背景、现状及发展(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 余寿文)

工程教育认证背景、现状及发展(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 余寿文)

工程教育认证背景、现状及发展余寿文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2013年11月19日北京提纲1 2 3 4 什么是专业认证—从美国说起建设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教育认证体系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发展关于工程教育认证的几点思考一、什么是专业认证—从美国的认证说起1.什么是专业认证(从美国说起)☐认证(Accreditation):高等教育为了教育质量保证和教育质量改进而详细考察高等院校或专业的外部质量评估过程。

——CHEA(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专业认证(即专门职业性专业认证):由专业性的认证机构针对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的职业性专业教育实施的专门性认证,由专门职业协会会同该专业领域的教育工作者一起进行,为相关人才进入专门职业界从业的预备教育提供质量保证。

☐对一所学校的具体专业的认证☐职业准备的范围、质量的基本保证☐内容——学生培养目标、质量改进、师资队伍、课程、支持系统等2.为什么要进行专业教育认证(ABET)公众:只有经过可靠的认证机构所认证的学校(专业)才是被承认的学校(专业);学校和专业:关系到学校的生存条件(有利于吸引学生,吸引投资);学生:学位被认可,毕业生被接受。

在获取资助、奖学金、学分被其他高校认可、学位被其他国家接受。

受工业界认可。

3.专业认证的实质☐专业认证强调工程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是一种合格评估☐认证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强调基本要求而非专业评比和排名☐鼓励学校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发展多样性满足标准要求下做好三件事☐一是目标——说;☐二是实行——做;☐三是证明——证。

认证专家将通过认证学校说、做、证三个环节,来考查学校的资源、投入与过程,并据此判断其对产出目标的支持程度。

4.工程教育认证的若干特征☐针对工程教育专业进行的鉴定、评估。

☐由非营利性组织实施,由被评估专业所在学校自愿申请参与认证。

☐以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为基本指导思想和出发点。

☐提倡并服务于学校或专业办学目标的多样性。

☐以学生为本,重视对学生学业成就的评价。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流程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流程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流程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指对工程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际或国内的标准和要求。

这个认证流程通常由相关的认证机构或委员会组织,目的是保证工程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和发展。

1.提交申请:教育机构或课程提供者需要向认证机构或委员会提交申请,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教育和课程材料,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师和学生信息等。

2.组织评估:认证机构或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教育机构或课程进行评估。

评估的内容通常包括教育机构的组织结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实验室等基础条件,以及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质量保障措施等。

评估过程中,专家通常会进行现场考察、听课和与师生进行交流等。

3.编写评估报告:专家组将根据评估结果编写评估报告,报告通常包含对教育机构或课程的评价和建议。

评估报告将提交给认证机构或委员会。

4.审查和认证决定:认证机构或委员会将审查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出认证决定。

认证决定通常包括认证通过、有条件通过或认证未通过等。

认证通过的教育机构或课程将获得认证证书,并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使用认证标志。

5.追踪和复评:认证通过的教育机构或课程通常需要进行定期的追踪和复评。

追踪评估的目的是监督教育机构或课程的实施情况,确保其继续符合认证要求。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流程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上是一个相对严格和系统的过程。

通过认证,教育机构或课程能够获得外部的认可和肯定,提高其影响力和声誉。

同时,认证也促使教育机构或课程进行改进和提高,提升教育质量和培养能力。

近年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推动。

各国和地区的认证机构和委员会不断完善认证标准和评估方法,努力提高工程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也促进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教育交流和合作,推动了工程教育的国际化和标准化。

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作用和意义

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作用和意义

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作用和意义由教育部聘任的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的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自2006年年初选择了8所高等学校的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进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至2008年上半年已扩展到与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安全及环境保护等关系密切的10个专业领域进行试点。

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举措。

笔者认为,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作用和意义体现在3个方面:有利于构建我国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推进工程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工程教育质量。

中国是工程教育大国,近年又有迅猛发展,设有工科专业的学校数达到1653所,占普通高校数的88.5%,工科专业在校生为600.5万人,占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34.6%。

各地区、高校的工程教育专业发展不平衡,面临不少问题,如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办学条件得不到有效改善,工程教育师资队伍普遍缺乏工程经历,严重影响工程教育质量,亟待建立工程教育质量的保证体系。

可以建立与注册工程师制度相衔接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构建工程教育与企业界的联系机制,增强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

我国的产业发展迅速,需要大量不同规格的工程技术人才,这些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主要依靠高等学校培养。

而高等学校的现状是工程教育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定位不清晰,不同类型学校培养目标趋于雷同;工程教育与工业界脱节,实践教学、工程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严重不足;工科专业课程体系相对陈旧,与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不相适应;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质量标准时,又往往缺少产业界专家参与,培养的人才不能完全适应产业发展的要求,与工程发展的多尺度观、大工程观、大系统观、大集成观不相适应。

我国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缺失,工程师培养体系不够健全,国家正在进行工程师制度改革。

通过建立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并与实施注册工程师制度紧密衔接,可以促进、增强工程教育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其对高等工程教育的影响_陈文松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其对高等工程教育的影响_陈文松

2011年7月第7期 高教论坛Hig her Education Fo rumJul.2011.N o.7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其对高等工程教育的影响陈文松(广东工业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摘要:介绍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基本概念以及中、美、德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情况,分析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对高等工程教育的影响,指出了高等学校应以“专业认证”为契机,对照认证标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与劣势,从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师队伍、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

关键词: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影响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719(2011)07-0029-04作者简介:陈文松(1962-),男,广东揭阳人,博士,硕士生导师,副教授,主要从事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收稿日期:2011-03-10 修稿日期:2011-03-30 一、专业认证的概念专业认证是高等教育认证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把高校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全面的教育质量认证的院校认证而言,专业认证是由专业性认证机构对专业性教育学院及专业性教学计划实施的专门性认证,由专门职业协会会同该专业领域的教育工作者一起进行,为即将进入专门职业界从业的相关人才的预备教育提供质量保证。

与此相对应,工程教育的专业认证就是工程技术行业的相关协会连同工程教育者对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如土木工程、电子机械等)的高等教育质量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技术行业的从业人员达到相应教育要求的过程[1]。

简言之,专业认证是确认高等学校所开设的专门职业性教学计划符合预先制定的合格标准的评估过程,是为进入专门职业界工作的预备教育提供的质量评估和保证活动。

由此可见,专业认证的关键是评估专业的教学是否适合学生毕业后进入该领域从事专业工作的要求,因此,通过专业认证,必将加强高等工程教育与工业界的联系,促进专业教育与企业的有效接轨,对保障高校工程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组织体系建设和管理,保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结合认证试点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阶段。

第二章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及其职责第三条试点工作组是开展相应专业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临时性机构,受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领导,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

试点工作组设立秘书,在组长的领导下,接受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指导和具体工作安排,承担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试点工作组的业务工作按《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中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主要职责包括:1.制订、修改相应专业的专业补充标准和本试点工作组的工作文件;2.遴选本专业领域认证专家,经资格培训合格,报专家委员会审查后进入专家库;3.会同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本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日常培训工作;4.与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协商确定本专业领域每年的专业认证工作计划安排;5.审核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报告,并提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建议;6.根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安排,指导已受理认证申请的学校开展自评和撰写自评报告;7.提供现场考查专家建议名单,由专家委员会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8.审核申请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现场考查专家组提交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反馈意见,并做出认证结论建议;9.承担已通过认证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10.完成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分委员会是专家委员会按相应专业领域设立的专业认证分支机构,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来自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

分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在分委员会领导下,接受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指导,承担日常业务工作。

第六条分委员会的业务工作按《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中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主要职责包括:1.制订、修改相应专业的专业补充标准和本分委员会的工作文件;2.遴选本领域认证专家,经培训合格,报专家委员会审查后进入专家库;3.组织本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日常培训工作;4.按照专家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报专家委员会备案;5.审核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报告,并提出是否受理申请的意见;6.指导已受理认证申请的学校开展自评和撰写自评报告;7.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8.审核被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现场考查专家组提交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反馈意见,并做出认证结论建议;9.承担已通过认证专业的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10.完成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试点工作组的设立与管理第七条在有关专业领域新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应首先设立相应专业领域的试点工作组。

第八条在某一专业领域设立试点工作组的条件和要求:1.该专业领域开展认证试点工作能得到国家有关部门、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的支持;2.有专门的与该专业领域相适应的具体单位及其相应的业务机构愿意承担试点工作组的日常业务工作;3.拟担任试点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的人选在该专业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有精力和热情投入认证工作。

试点工作组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合理的结构,组成人员包括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秘书1~2人,总人数一般不应超过11人,其中来自工程教育界的成员占二分之一左右,来自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设立某一专业领域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可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具有法人资格的有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要提交以下材料:1.设立试点工作组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在该专业领域开展认证工作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述;2.试点工作组组建方案(包括:人员组成及分工、日常办公地点、工作人员、非试点工作组成员的认证专家队伍组成初步方案等);3.承担试点工作组日常业务工作的具体单位及其相应的业务机构情况介绍;4.得到相关部门和机构支持的相应证明材料。

如果有其他可以进一步说明符合前述条件和要求的材料,可以同时提供。

第十条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收到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请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审议同意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一条开展专业认证的具体专业原则上仅限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列的专业。

优先考虑在以下专业领域设立试点工作组开展专业认证试点工作:1.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业领域;2.关系到国计民生和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业所对应的专业领域;3.为申请加入华盛顿协议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际互认组织考虑而选择的专业领域。

第十二条试点工作组应当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本组认证工作重要事宜。

召开工作会议时应事先通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派人参加。

第十三条试点工作组工作经费直接从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经费中列支,承担试点工作组日常工作的具体单位应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专家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试点工作组组成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分委员会的设立与管理第十五条分委员会原则上应在相应专业领域试点工作组的基础上改组成立。

试点工作组申请改组为分委员会应达到以下条件和要求:1.已在本专业领域的至少4个专业点开展了两年以上的认证试点工作;2.拥有一支数量比较稳定的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认证专家队伍;3.有相应单位愿意作为拟设立的分委员会秘书处的挂靠单位;4.具备稳定的日常办公场所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分委员会设立分委员会秘书处的要求如下:1.分委员会秘书处应当有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可以是政府部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权威性的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联合会)、高校等单位和机构;优先选择在建立相应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方面开展了一定工作的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联合会),或者具有较强行业背景的有关高校;2.分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应确定其具体的业务部门或机构负责相应工作,应具备相应的条件承担分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包括委派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设备以及经费支持等;3.分委员会秘书处应当由挂靠单位和分委员会分别委派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由分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委派),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4.分委员会秘书处设立秘书长1人,领导分委员会秘书处开展工作,秘书长要求是分委员会委员。

第十七条试点工作组申请在其基础上成立分委员会,要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以下资料:1.组建分委员会的书面申请;2.分委员会组建方案(包括:人员组成及分工、分委员会秘书处人员组成、专家队伍组成、办公地点及条件、经费来源等);3.分委员会秘书处拟挂靠单位有关愿意承担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证明文件;以及该挂靠单位及其相应的业务机构简介及有关能力说明;4.分委员会必要的管理制度和文件。

如果有其他可以进一步说明符合前述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所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材料,可以同时提供。

第十八条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收到申请相关资料后,结合前期工作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挂靠单位进行考察,包括征求挂靠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

审核和考察结束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请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审议同意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九条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主任1人,副主任1~3人,秘书长1人,以及其他成员若干人,一般应不超过15人,组成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合理的结构,其中来自工程教育界的成员占二分之一左右,来自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分委员会应当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当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本分委员会认证工作重要事宜;会议情况应当及时通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第二十一条分委员会经费来源:1.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拨款;2.分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支持经费;第二十二条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每届任期5年,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换届选举时原则上应改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

专家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纪律和监督第二十三条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和社会单位以及个人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对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开展的认证工作进行检查,对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违反有关规定或有明显不当行为,专家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做出令其改正、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如违反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并严重损害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声誉的,教育部及专家委员会在听取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有权重组或撤销该试点工作组或分委员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对本办法的制订和修改需经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报教育部批准发布。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