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教材精解: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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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中国历史上三次重要的税费改革

简述中国历史上三次重要的税费改革

简述中国历史上三次重要的税费改革中央确定在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改革试点,这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国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历史上曾进行过若干次重要的税费改革。

深入研究历史上的税费演变和改革,探讨其中的成因和经验教训,对当前各地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有所裨益。

一般认为,唐朝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是历史上三次重大税费改革。

一、唐代后期杨炎推行的《两税法》。

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就是把当时混乱繁杂的税种合并为地税与户税两种税,所以叫两税法。

其特点是:将过去以人丁为本征税、征收实物(产品)的税制,改革为以资产为本按照资产多寡征税、征收货币(钱)的税制。

为了实施两税法,朝廷共采取了8条政策措施:一是按各户资产定等级,依率征税。

首先确定户籍,不管原来户籍如何,一律按照现在居住地点定籍;同时取缔主客户共居,防止豪门大户荫庇佃客;然后按照各户贫富分别列入各等级(三等九级)依率征税;现任官吏亦按官品确定等级纳税。

二是为平衡负担,经商户也要在所在州县按照资产征课,税率三十分之一。

三是量出制入。

先计算出各种支出的总数,然后把它分摊到各等田亩和各等户头上,统一征收。

四是征税分夏、秋两委。

五是两税都以钱作为计算标准,折合实物。

六是田税以唐代宗大历14年(公元779年)的垦田数为依据。

同时保留丁额。

七是租庸调及其过去的其他税赋项目全部废除。

八是对多收滥征进行处罚。

凡“敢在两税外加一文钱,以枉法论”。

改革后,唐朝中央年财政收入由1200万贯猛增到3000万贯以上。

以今天的视角看,两税法改革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可取的:一是对混乱繁杂的税收进行了整顿,归并了税收项目,统一了税种,简化了手续,集中了缴纳税赋的时间。

二是扩大了税收面和税源,过去那些不纳租庸调的不课户和官吏也要纳税,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对发展农业生产、稳定社会有积极的作用。

高中历史教材精解: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高中历史教材精解: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高中历史教材精解: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基本上中国古代史上重要的赋役制度。

三者的实施在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史上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同时三者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存在着继承性,因简要的表达和分析,盼望对同学们学习中国古代史有所关心。

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的赋役制度。

唐初所行制度差不多上沿用隋制。

在土地与赋役制度上,唐初继承了北魏开始至隋朝的均田制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庸调制。

后来,武那么天至玄宗时,土地兼并日益严峻,均田制遭到极大破坏,如此就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脱离户籍到处流亡。

安史之乱后,这一情况更加严峻,实际上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按丁征收赋税的租庸调制也已无法执行下去。

这种状况使国家财政收入大为减少,造成了严峻的财政危机。

为了解决那个问题,唐朝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结果一切努力均告失败并造成了赋税制度的进一步混乱,唐朝财政面临崩溃。

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

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两税法的要紧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

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

一律上籍征税。

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依照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

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

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如此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二】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比较

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比较

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比较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都是中国古代史上重要的赋役制度。

三者的实施在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史上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同时三者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存在着继承性,因此在命题上有深度可挖。

下面,本文拟从产生、内容、意义以及相互联系等方面对三者略做简要的叙述和分析,希望对同学们学习中国古代史有所帮助。

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的赋役制度。

唐初所行制度基本上沿用隋制。

在土地与赋役制度上,唐初继承了北魏开始至隋朝的均田制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庸调制。

后来,武则天至玄宗时,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遭到极大破坏,这样就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脱离户籍到处流亡。

安史之乱后,这一情况更加严重,实际上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按丁征收赋税的租庸调制也已无法执行下去。

这种状况使国家财政收入大为减少,造成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唐朝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结果一切努力均告失败并造成了赋税制度的进一步混乱,唐朝财政面临崩溃。

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

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

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

一律上籍征税。

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

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

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二、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高中历史关于明清时期的社会经济的萌芽的记忆口诀

高中历史关于明清时期的社会经济的萌芽的记忆口诀

高中历史关于明清时期的社会经济的萌芽的记忆口诀【导语】有很多的学生觉得高中的历史是很难记忆的,但是其实哦有一些的指导单有记忆的口诀的,下面作者将为大家带来明清时期的知识点的记忆口诀的介绍,期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经济制度1、一条鞭法(1581)明朝后朝地吞并,矛盾激化税革新。

①内容田赋徭役与杂税,“并为一条”征白银。

人丁田亩为根据,纳银代役利农耕。

②影响首辅①改革张居正,纳银代役影响深。

人身控制渐松驰,农民负担有减轻。

赋役征银促生产,商品经济渐兴盛。

有利农业商品化,资本主义将初萌。

2、更名田(1669)明清之交多战争,地方亡逃地归民。

康熙下诏“更名田”,明朝藩王地变更。

农民耕种地归已,土地易名民欢欣。

3、摊丁入亩康熙田税皆更新,田地更名丁税新。

①内容固定丁数②收丁税,人丁增加税不增。

雍正丁税入田赋,“摊丁入亩”地丁银。

②影响“摊丁入亩”影响深,千年丁税终废停。

人身控制又松驰,经济发展人口增。

二、农业生产的发展1、推广新作物明清作物新品种,玉米甘薯新引进。

贫瘠土地可种植,食粮总产量激增。

2、经济作物扩种宋元植棉遍南方,明清植棉大北进。

油料作物棉桑茶,清朝扩种多商品。

农业生产商品化,涌向市场商品增。

三、手工业的进步和资本主义萌芽1、手工业进步特点明清工业又前进,手工进步多特点。

①工具革新生产工具多革新,产品质量效率增。

嘉兴使用“纱绸机”,“制造尤工”远扬名。

②技术提高技术提高品种增,双色套印加彩印。

③分工细密分工细密行业新,社会分工区域性。

松江织造③芜湖染④,苏杭丝织最典型。

④产量大增手工生产规模大,产量提高逐年增。

广东佛山冶铁业,日产生铁七千斤。

⑤萌芽显现江南丝织机房兴,生产商品目标明。

2、萌芽概况苏州“机户”设机房,雇佣“机工”获利润。

①明朝机户机工新关系⑤,资本主义渐初萌。

明朝中叶为萌芽,清朝发展略说明。

②清朝工场扩大分工细,部门增多地区增。

3、萌芽受阻明朝中叶萌芽兴,发展缓慢多原因。

①市场因素封建剥削民贫困,无力购买工业品。

浅析一条办法和摊丁入亩及其相互关系

浅析一条办法和摊丁入亩及其相互关系

浅析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及其相互关系摘要:凡历代初期和中后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现象严重,社会动荡,导致国家财政陷入严重的困境。

为了解决国家财政困难,促进封建生产力的发展,以巩固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无不进行税制改革。

本文列举了中国古代两次意义重大的税制改革——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对其利弊一一作出了评价,并找出其相互关系。

关键词: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相互关系引言纵观历史,历朝历代,税赋都是国家财政的核心支柱。

税赋的改革与变迁推动着政权的交替,生产关系的变化和生产力的发展。

因此税赋制度在历史上始终扮演着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角色。

而在明清相继施行的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在众多税赋改革中,尤为突出的起到了划时代的意义。

一、一条鞭法实施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利弊(一)一条鞭法实施背景明朝中期出现了严重的政治危机,土地兼并,多数土地集中在豪强手中,农民因贫苦而逃亡,甚至起义,阶级矛盾十分尖锐。

此外,因为统治阶级的腐败,国库亏空,财政紧缩。

在这样的统治危机下,公元1581年,首辅张居正在清丈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以挽救明朝的政治统治。

一条鞭法占据着税制改革中上承两税法,下启摊丁入亩的重要历史地位。

(二)一条鞭法主要内容张居正“一条鞭法”的内容为:“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

一岁之役,官为佥募。

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

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半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总体来说可概括为:“条鞭之法,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

”总结起来即为三点:1.征收名目:将税制化繁为简,将田赋和名目繁多的徭役合并为一条征收。

2.纳税方式:取消力役,把按丁、按户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摊入田赋中征收。

赋税一律征银,用货币取代实物和力役。

差役由政府雇佣。

3.征收方式:改民收民解为官收官解,从征收到押运均有官府承办。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有什么区别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有什么区别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有什么区别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都是中国古代史上重要的赋役制度。

二者的施行在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史上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同时二者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存在着关联性。

下面xx就带着大家详细盘点一下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一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都是中国古代史上重要的赋役制度。

二者的施行在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史上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同时二者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存在着关联性。

下面xx就带着大家详细盘点一下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区别1.制定时间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2.内容不同:一条鞭法〔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方法更加完备。

摊丁入亩〔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2〕政府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3〕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局部丁银摊入田亩征收,局部丁银按人丁征收。

〔4〕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3.历史意义: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摊丁入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开展,但清朝政府把许多本来与田地无关的课税,也并入田赋,造成了更深的阶级矛盾。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异同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异同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异同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异同,如下:
1、算法不同。

一条鞭法:明中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

摊丁入亩:就是把前面那个按人丁数计算的人丁银即人头税取消。

2、实施背景不同。

一条鞭法:明朝老百姓要交田赋,服徭役,交杂税,又是记粮,又是记服役时间,又是记银两,很麻烦。

张居正分析认为百姓于朝廷的义务有两点:一种田交税,二有人丁服徭役帮忙干活。

所以就改按照田地多少和人丁多少来收,并且只收银两,就设计按照一定标准把以前的田赋,徭役,杂税折算成银两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不会减少。

摊丁入亩。

因为清政府看到当时土地集中,很多人家没地,人很多,根本没什么收入,让他们交人头税很难。

还不如不征收,让他们自由被地主雇佣。

只按田地征收,其实不会全部取消只是减少大部分并入田赋。

所以到最后每年农民只交田赋就可以了。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3、在历史中的发展进程不同。

“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

既是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

高考历史必背知识点:明清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

高考历史必背知识点:明清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

高考历史必背知识点:明清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 明清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 一、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1、一条鞭法(1581年,张居正):⑴、内容: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合并一条,折成银两分摊入田亩,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少来收税。

⑵、目的:缓和社会矛盾。

⑶、特点:纳银代役。

⑷、性(实)质:封建生产关系的调整。

⑸、作用: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2、更名田和固定丁赋: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土地归耕种者所有,曰“更名田”;1712年,清政府规定康熙五十年(127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 3、摊丁入亩——⑴内容:雍正帝一上台就推行,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⑵、作用: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这样,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现象也逐渐减少,摊丁入亩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农业生产的发展:作物品种推广(棉花推向江北;引进高产作物—玉米、甘薯,粮食产量大增);农产品商品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形成专业生产区域。

三、手工业的进步:工具革新;技术提高、种类增加;分工细密;规模扩大、产量提高;新生产关系产生——资本主义萌芽四、资本主义萌芽:①产生:明中后期,在江南棉纺织业的手工工场;②、标志:苏州出现“机户出资,机工出力”雇佣关系。

③发展:清代规模扩大;分工细密;部门和地区增多。

④特点:缓慢,萌芽状态中徘徊,整个生产未能进入工场手工业阶段;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

⑤缓慢原因:腐朽的封建制度(根本原因)。

剥削沉重、农民贫困,无力购买、市场狭窄;地主商人用赚来的钱大量买田置地,资金缺乏,影响手工业扩大再生产;封建国家设众多关卡、对商品征收重税、并严格限制手工业生产规模;清政府实行闭关政策,禁止海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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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教材精解: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基本上中国古代史上重要的赋役制度。

三者的实施在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史上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同时三者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存在着继承性,因简要的表达和分析,盼望对同学们学习中国古代史有所关心。

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的赋役制度。

唐初所行制度差不多上沿用隋制。

在土地与赋役制度上,唐初继承了北魏开始至隋朝的均田制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庸调制。

后来,武那么天至玄宗时,土地兼并日益严峻,均田制遭到极大破坏,如此就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脱离户籍到处流亡。

安史之乱后,这一情况更加严峻,实际上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按丁征收赋税的租庸调制也已无法执行下去。

这种状况使国家财政收入大为减少,造成了严峻的财政危机。

为了解决那个问题,唐朝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结果一切努力均告失败并造成了赋税制度的进一步混乱,唐朝财政面临崩溃。

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

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两税法的要紧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

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

一律上籍征税。

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依照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

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

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如此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二】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三】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那么较为公平,特别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

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进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同时这次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进展的差不多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一条鞭法,又称“一条编法”,是明代中期的赋税制度。

明朝中期,在镇压了农民起义之后,各种社会矛盾依旧存在同时在接着进展。

在这种形势下出现了旨在挽救明朝统治的张居正改革。

明初的赋役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的,赋以土地为对象征收,按田亩计算;役以人为对象征收,分为按丁和按户征收两种。

在征收内容上要紧是征收实物和劳役。

这种赋役制度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当时是比较合理的。

但到明朝中期时社会经济状况有所变化,一方面大量田地迅速向地主手中集中,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在迅速进展。

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进展和土地治理体制的变化,一条鞭法应运而生。

事实上早在嘉靖十年〔1531年〕在江浙、福建、广东等地区就出现了一条鞭法,以后“屡行屡止”。

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在清丈全国土地的基础上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要紧内容是:①把一切征项包括田赋、徭役、杂税等合并起来编为一条征收,化繁为简;②把过去按丁、户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户丁银摊入田赋中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一条鞭法还没有把力役全部摊入田赋,只是部分摊入;③“一概征银”,不管田赋或力役一律折银缴纳,差役由政府雇人充当。

一条鞭法是介于“两税法”与摊丁入亩之间的赋役制度。

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赋役制度的演变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它将力役部分摊入田赋,加强了力役由户丁转向土地的趋势。

同时,折银制度和雇役反映了商品经济的进展和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

此外由于赋税折银征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起了促进作用,从而更加繁荣了城乡经济。

总之,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

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摊丁入亩,又称地丁合一,是清朝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出现的一次重大的赋税制度的改革。

清初的赋役制度承袭明代的一条鞭法,但实行的不够完全和普遍,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

随着土地兼并的进一步进展,穷丁、无地之丁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接着按丁征收丁银,贫苦农民就会无力承受,这不仅使国家征收丁税失去保证,还会由于农民畏惧丁税流亡迁徙、隐匿户口等造成严峻的社会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明末清初一些地区差不多出现了“丁随地派、均丁于地”的赋役改革。

后来清廷也开始对赋役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差不多上分为两步:一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新增人丁,不再加收丁税。

由于丁银额数固定化,农民的负担相对减轻,如此既减少贫民逃亡,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为日后的“摊丁入亩”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步即实行地丁合一。

这种方法先在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广东、四川等省试行,这些省份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统一的“地丁钱银”,此后在一些地区逐渐推广。

雍正帝接着并完成了康熙帝开始的赋役制度改革,雍正元年即1723年,雍正帝下令以雍正二年为始,在各省普遍推行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是一条鞭法的连续和进展,实行也比较完全。

它最终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人丁地亩的双重征税标准,使赋役一元化。

自改革后,原来独立的丁税已不存在,丁随地起,田多丁税多,田少丁税少,无田无丁税,从而调整了国家、地主和自耕农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消除了“富者田连阡陌,竟少丁差;贫民地无立锥,反多徭役”的状况。

据记载,我国自西汉至清初,每次人口统计数字最多时在五六千万之间,这显然是人口不实的缘故。

地丁合一后,人口数字急剧增加。

乾隆十四年〔1794年〕为一亿七千万,嘉庆十七年〔1812年〕,为三亿六千万,这显然与实行地丁合一之后,人丁负担从法律意义上说取消了是有紧密联系的。

另外,摊丁入亩的推广导致与古代赋役制度相联系的人丁编审制度失去意义,农民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大量剩余劳动力能够流动,佣工、经商、从事手工业等,这显然对商品经济的活跃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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