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摊丁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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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丁入亩的名词解释

摊丁入亩的名词解释

摊丁入亩的名词解释摊丁入亩是中国古代农业领域的一种单位权益关系。

在古代农村社会中,农田的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整个村庄或社群。

每个农户根据自己的人口数量,在整个农田中分得一定的土地,这就是“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这一称谓中的“丁”,指的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一个人口单位,一般以成年男子为标准,而女性、老人和儿童的丁数则按比例折算。

而“亩”则是古代中国农业中的计量单位,用来度量土地的面积。

摊丁入亩在中国古代的农业经济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是土地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基础。

首先,摊丁入亩确保了土地分配的公平性。

由于土地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整个社群,每个农户在分得土地时并没有自主权,以免发生个人占有过多土地而使其他家庭生计困难的情况。

其次,摊丁入亩也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配置。

由于每个家庭在摊丁入亩中分得的土地会根据家庭人数进行调整,这样就可以确保每个家庭都有适量的土地可供耕种,同时也避免了劳动力的过剩或不足。

然而,摊丁入亩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随着人口的增长和资源的有限性,有些家庭可能无法得到足够的土地,从而导致生计困难。

这也是中国历史上不断发生的农民起义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摊丁入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和流转权利。

由于土地不是私有财产,无法流转,这就限制了农民在种植作物和经营农业上的自由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摊丁入亩逐渐在中国的农村社会中失去了实际意义。

现代农业生产已经从传统的小农经济向大规模、机械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土地的所有权也逐渐从集体变为个人所有。

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已成为当代农业发展的趋势。

然而,作为中国农耕文明的重要一环,摊丁入亩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且对于理解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而言,摊丁入亩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农民分田的一种制度。

通过摊丁入亩,可以实现农田权益的公平分配和劳动力的合理配置。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制度逐渐失去实际意义。

摊丁入亩的计算方法

摊丁入亩的计算方法

摊丁入亩的计算方法摊丁入亩啊,这可是个很有意思的事儿呢!咱先来说说,啥叫摊丁入亩。

简单来讲,就是把以前按人头征税的方式,改成按照土地的多少来征税啦。

那这计算方法是咋回事儿呢?咱就拿个例子来说吧。

比如说有个大地主,他有一大片肥沃的土地,那他就得按照这片土地的面积来交税。

那要是个小农民,只有一点点地,那他交的税自然就少些。

这就好比吃饭,能吃得多的人就得多付饭钱,吃得少的人就少付点呗,多公平呀!再具体点说呢,就是要先统计出土地的数量和质量。

这可不是个简单的活儿哦!得仔细丈量,不能有一点马虎。

然后根据不同的等级来确定税率。

就像不同的菜有不同的价格一样,好地自然税率高些,差地就低些。

这当中还得考虑人口因素呢!虽然不再按人头直接征税了,但家里人口多,需要的土地也就多呀,那相应的交税也会多一些。

这就好像家里人多,吃饭也得多做一些不是?而且啊,这摊丁入亩可不是一下子就能算清楚的。

得慢慢来,一点点地搞清楚每块地的情况,每个人家的状况。

这就跟织毛衣似的,得一针一线慢慢来,才能织出好看又暖和的毛衣。

想想看,要是没有个好的计算方法,那不是乱套了嘛!大家都不知道该交多少税,那还得了。

所以啊,这摊丁入亩的计算方法可重要了,就像我们走路得有个方向一样,不然不就迷路啦?在实行摊丁入亩的过程中,那也是有不少故事呢!有些地主不愿意交那么多税,就想着法子隐瞒土地数量。

可这哪能逃过官府的眼睛呀,一旦被发现,那可就得受罚咯!这就跟考试作弊一样,被抓到了肯定没好果子吃。

而对于那些普通农民来说,摊丁入亩有时候也能带来一些好处呢。

不用再因为家里人口多而交很多人头税了,压力也能减轻不少。

这就像本来背着很重的包袱,现在包袱变轻了,走路都能轻快些。

总之啊,摊丁入亩的计算方法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它可是关系到国家的税收和百姓的生活呢!我们得好好了解了解,这样才能知道咱老祖宗的智慧有多厉害呀!你说是不是呢?。

论摊丁入亩

论摊丁入亩

探究清朝赋税制度改革“摊丁入亩”一、何谓“摊丁入亩”“摊丁入亩”政策是清朝初年重要的财税制度,又称“地丁合一”、“摊丁入地”、“丁随地起”,它是上承唐朝“两税法”下启“一条鞭法”的一种赋役制度,据说将应出徭役之数折成银两平均摊入土地之中,与田赋一同缴纳。

它最终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人丁地亩的双重征税标准,使赋役一元化。

不再另外征收人头税,简化了税收的程序、减轻了人民的人身依附关系同时对国家税收的保证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使中国的赋役制度又前进了一步。

二、“摊丁入亩”的发展(一)源于“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没有颁布之前,缴税都是米、牲畜等等,在它之后统一用货币税替代实物税,结束了历代以来以实物为主的国家税收方式,废除了限制农民人身自由的赋役制度,使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轻;该法的推行反映了明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反过来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一条鞭法”明朝中叶以后逐渐推广并实施的赋役制度,主要是劳役方面法律政策的改革,但也涉及赋税。

明代原来的徭役是分别为三等九则,作为征劳役的依据。

这种徭役制的实行是以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广泛稳定存在为条件的。

明朝中叶,贵族大地主兼并农民土地的情况相当严重,官吏贪污,地主兼并,引起“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全国纳税的土地,约有一半为贵族大地主所侵占,拒不缴税,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收入,社会矛盾激化,失去土地的农民由于承受不了沉重的劳役而逃亡。

而导致明朝当时严重的统治危机,不合理的税收制度不能不说是主要原因之一。

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首辅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将编征劳役的中心由户丁转向田亩的改革措施。

主要是将一部分户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减轻户丁征派,加重土地负担,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

在地主制经济高度发展的明清时期,土地绝大部分在地主手里,户丁绝大多数在农民一边。

把户丁银转入土地摊派,也就由农民一边转移到了地主方面。

清初赋役制度基本上根据明末的一条鞭法征收地银、丁银两项。

一条鞭法已实行了部分的摊丁人亩,为清初完全的摊丁人地奠定了基础。

对摊丁入亩的评价

对摊丁入亩的评价

对摊丁入亩的评价一、什么是摊丁入亩摊丁入亩是中国古代农业生产中的一种土地分配方式。

它是指将一块农田按户口数均匀划分给农户,每户按照分得的土地面积进行耕种和管理。

摊丁入亩的实施主要是为了解决土地分配不均的问题,确保土地的公平利用和高效利用。

二、摊丁入亩的优点摊丁入亩作为一种传统的土地分配方式,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 公平合理摊丁入亩能够确保土地的公平分配。

每户农户根据户口数均分土地,避免了土地分配的不公平现象。

这样可以保证每个农户都能够有一定的土地面积进行耕种,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减轻了贫困农民的生活压力。

2. 提高土地利用率摊丁入亩可以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每户农户都有一定的土地面积进行耕种,可以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避免了土地的闲置和浪费。

同时,摊丁入亩还可以促进土地流转,使得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和管理。

3. 便于管理和监督摊丁入亩使得土地的管理和监督更加方便。

每户农户都有自己的土地面积,可以更好地进行农田管理和农作物的种植。

同时,摊丁入亩还可以方便政府对土地的监督,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4. 促进农业发展摊丁入亩可以促进农业的发展。

通过摊丁入亩,农户可以更好地进行农田管理和农作物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

这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也有利于农业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摊丁入亩的缺点尽管摊丁入亩有许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缺点:1. 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摊丁入亩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随着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规模化,摊丁入亩的土地分配方式往往无法满足农业发展的需求。

现代农业需要更大规模的土地和更高效的生产方式,摊丁入亩难以适应这种发展趋势。

2. 土地流转困难摊丁入亩使得土地流转变得困难。

由于每户农户都有一定的土地面积,土地流转需要经过各方协商和同意,手续繁琐。

这导致了土地流转的效率低下,限制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流转。

3. 不利于农业专业化摊丁入亩不利于农业的专业化发展。

每户农户根据户口数均分土地,导致农户往往种植多种作物,难以形成规模化的农业生产。

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带你解读“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带你解读“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带你解读“摊丁入亩”
摊丁入地,又称作摊丁入亩或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大体完成于中国清朝雍正帝统治时的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中国自秦汉以来即有人头税的传统,对于一个家庭中的人口,尤其是丁男加以课税,此外,丁男多必须服行差役。

摊丁入亩
明代后期实行的一条鞭法是摊丁入亩的最初阶段,规定免行差役,以现金代替,并与田赋一起征收,使税赋征收更为简便,同时也减少了无田地者的负担,部分地区亦有摊丁入亩的举措,在当时称为随粮派丁、田代丁编或丁随田办。

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颁布了著名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使得丁税的数量成为定额,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负担丁税。

至雍正年间开始,则正式将丁税废除,将康熙末年已经固定的丁银数目,分摊入田赋,使得没有田产的人可以不纳赋税。

但这个政策
在各地区实行先后不一,最早如广东在康熙五十五年(1717年)即开始实行,大多数省分在雍正四年至七年之间实行,少数边区省分如贵州、台湾、山西则到乾隆以后才实行,最晚的吉林在光绪八年(1883年)才完成了摊丁入地。

影响
清朝这个政策的实行,一方面清朝皇帝希望藉减少赋税而展现“仁政”,一方面是清初人口大量增加,户口难以掌握,造成按人口税收计算增加困难,因此采行此方式以减少征收所需成本。

摊丁入地的实施,使得无产者没有纳税负担,而地主的负担增加,对于清朝人口的持续增加、减缓土地兼并、以及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

摊丁入亩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

摊丁入亩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

摊丁入亩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摊丁入亩是指把一块土地平均分成若干分,每份都称为“亩”,然后把每块土地的“摊丁”(即平均分成的若干部分)分配给各个农户,让他们在自己的“亩”上自主耕种,收成由自己独立负责。

摊丁入亩从形式上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的荫庇关系,实现了土地的均分,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里程碑。

摊丁入亩是中国法制史上重要的一环,它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耕作方式、日常生活等方面历史变迁的重要体现。

其实践过程亦为历代法制奠定了一些基本原则,如土地定居、贡赋制度、民情匡正等,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制的进步演变过程。

在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中,重视人、物与自然的关联和平衡是一个重要的价值观。

政府、领袖和人民在古代,为了不断适应自然环境变化和人口增长,通过制度不断创新,使得人们在土地上劳动生产、享受创造的成果与自然、家族与社会的关系不断调和。

简述摊丁入亩的主要内容并作简要评价

简述摊丁入亩的主要内容并作简要评价

简述摊丁入亩的主要内容并作简要评价
《摊丁入亩》是印度古老的经典文学作品,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世纪。

这部古老的作品被认为是印度最重要的古典文学之一,被广泛认为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古典文学作品之一,许多国家都对它进行了翻译。

这部作品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古老的摊丁入亩”,包括18个故事,其中描述了18个勇敢的穷人如何用勤劳、勇气和智慧来克服重重困难和挑战。

其中一个故事,例如,讲述了一个叫做“古老的摊丁入亩”的男孩如何用他的勇敢和智慧来击败一个恶龙,继而拯救了他的村庄。

第二部分包含印度传统的诗歌,描述了古老的瑞恩王、他的出色的勇士们以及他们的丰功伟绩。

《摊丁入亩》的主要内容是印度传统的古典故事,其中体现出社会价值观以及丰富的文化内涵。

故事要点是说明贫穷也不能压制勇敢和智慧,任何艰难险阻都不能阻止人们追求成功的梦想。

它教导人们要勤奋,坚持不懈,绝不放弃梦想,勇敢面对挑战。

从审美角度来看,这部作品有浓厚的神话色彩,充满印度的文化气息,故事情节悬念曲折,表现手法多样,独特的民族风格,富有哲学深度,且具有宗教信仰色彩,在故事中传达出自信、勇敢、智慧、穷人不屈服的精神。

总体而言,《摊丁入亩》是一部历史悠久的古典文学作品,它包含了传统印度的社会价值观,弥漫着历史的热情,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深刻的哲学,能够引起人们的共鸣,值得推崇和学习。

摊丁入亩的内容

摊丁入亩的内容

摊丁入亩的内容摊丁入亩是指通过治理土地,达到提高农田产量的一种农业技术。

其具体做法是将一亩地通过排水、翻耕、施肥等方法,分为数个小块,每个小块按照固定的面积比例种植不同的作物,以达到最大限度地提高产量。

摊丁入亩的历史可追溯至先秦时期,那时的中国农民已经开始采用这种方式提高农田的利用率。

到了唐宋时期,摊丁入亩的技术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中国古代农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究其原因,首先是通过把一块土地分成多个小块,可以使得土地得到更充分的利用。

每个小块都有不同的作物,就可以避免因为点击作物导致土地疲劳,也能够更好地利用土壤中的养分。

此外,摊丁入亩还可以避免农作物生长周期的重叠,从而避免对土地造成过度压力,降低损耗率。

而在当今的农业生产中,摊丁入亩技术的应用也是非常广泛的。

比较典型的应用场景包括稻田、果园、菜地等。

在稻田中,摊丁入亩可以通过对稻田的科学管理,提高稻谷的单产和亩产,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在果园中,通过摊丁入亩可以将不同的果树进行分块,并有计划地进行施肥,从而提高果树早熟期的果实品质和产量。

在菜地中,通过摊丁入亩可以提高菜地的单产、亩产和土壤肥力,降低耕地面积,同时也可以减少病虫害的发生率。

但是也要注意到,摊丁入亩的技术也并不是银弹,它既有其适用的范围,也有其限制。

比如,在坡度较大的地形上,摊丁入亩技术就很难实现,不仅难以保证施肥、灌溉等工作,还可能导致水土流失、茎、叶植物被风吹垮等问题。

此外,在粮食生产上,摊丁入亩相对于现代化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产业来说,成本较高,劳动强度大,综合利益难以达到最大化。

综上所述,摊丁入亩技术是一项古老而又重要的农业技术。

在传统农田管理方面,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手段。

但面对现代化农业发展中的农村地区,传统的摊丁入亩技术需要与现代科学化农业相结合,才可以更好地将其潜力发挥到极致,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实际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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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清朝赋税制度改革“摊丁入亩”一、何谓“摊丁入亩”“摊丁入亩”政策是清朝初年重要的财税制度,又称“地丁合一”、“摊丁入地”、“丁随地起”,它是上承唐朝“两税法”下启“一条鞭法”的一种赋役制度,据说将应出徭役之数折成银两平均摊入土地之中,与田赋一同缴纳。

它最终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人丁地亩的双重征税标准,使赋役一元化。

不再另外征收人头税,简化了税收的程序、减轻了人民的人身依附关系同时对国家税收的保证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使中国的赋役制度又前进了一步。

二、“摊丁入亩”的发展(一)源于“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没有颁布之前,缴税都是米、牲畜等等,在它之后统一用货币税替代实物税,结束了历代以来以实物为主的国家税收方式,废除了限制农民人身自由的赋役制度,使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轻;该法的推行反映了明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反过来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一条鞭法”明朝中叶以后逐渐推广并实施的赋役制度,主要是劳役方面法律政策的改革,但也涉及赋税。

明代原来的徭役是分别为三等九则,作为征劳役的依据。

这种徭役制的实行是以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广泛稳定存在为条件的。

明朝中叶,贵族大地主兼并农民土地的情况相当严重,官吏贪污,地主兼并,引起“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全国纳税的土地,约有一半为贵族大地主所侵占,拒不缴税,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收入,社会矛盾激化,失去土地的农民由于承受不了沉重的劳役而逃亡。

而导致明朝当时严重的统治危机,不合理的税收制度不能不说是主要原因之一。

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首辅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将编征劳役的中心由户丁转向田亩的改革措施。

主要是将一部分户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减轻户丁征派,加重土地负担,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

在地主制经济高度发展的明清时期,土地绝大部分在地主手里,户丁绝大多数在农民一边。

把户丁银转入土地摊派,也就由农民一边转移到了地主方面。

清初赋役制度基本上根据明末的一条鞭法征收地银、丁银两项。

一条鞭法已实行了部分的摊丁人亩,为清初完全的摊丁人地奠定了基础。

(二)、康熙盛世的“永不加赋”摊丁入亩分两步完成:第一步, 清政府于康熙五十年(1712 年) 宣布,以康熙五十年(1711 年) 全国的丁银额为准, 以后新增人丁不再加赋, 称“盛世兹生人丁, 永不加赋。

”把全国征收丁税总额固定下来,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而更重要的是,它为“摊丁入亩”政策的推行创造了可行性。

通过“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实施,使得丁银定额化,不再随人丁的增减而变化,完全可以随地征收,而随地征收则更为便利。

皇帝,率先提出了在全国实行“摊丁人亩”。

他说:“续生人丁永不加赋,皇上较念民生高厚之恩,真有加无已。

但现在人丁尚多偏苦,各省丁制亦有不同”。

“现在人丁之累也,朋后既不增额,则有定数可稽”。

请求“行令直隶各省地方官,确查各县地亩若干,统计地丁、人丁之银数若干,按亩均派。

”对此当时朝廷意见颇多。

康熙采取了折中的办法,一方面下户部议,以“不便更张而止”,另一方面却默许在广东、四川两省先行之。

准许广东所属丁银就各州县地亩摊征,每地银一两,摊丁银一钱六厘四毫不等。

在四川省,田载丁而输纳,丁随田而买卖,公私称便。

“盛世兹生人丁,永不加赋”与明“一条鞭法”相比,虽是一个进步,但却不能消除赋役不均的现象。

其规定“滋生 16 岁人丁,顶补年过 6 0 岁的免役和死亡人丁纳丁税,以本户新添者抵补,不足以亲族丁多者补,又不足以同甲粮多者补。

”这样一来,赋役不均的现象不仅不能消除,反而更加严重起来。

“富者田连阡陌,竟少丁差,贫者地无立锥,反多徭役。

”结果在沉重的赋役压迫下, 广大农民被迫农民为此常常隐匿户口,甚至不敢落户垦荒,最后导致丁银难收。

导致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清政府的统治。

首先,“以田为经,以丁为纬”征收赋役影响政府收入。

“丁额无定,丁银难收”造成不少的钱粮亏空,减少政府财政收入。

其次,劳役负担沉重地压在农民身上, 造成阶级矛盾尖锐化,康熙四十年(1701)宁波府“黠民倡照地派丁之说,与巨室相持”。

进一步改革赋役制度再度被提上议程。

从康熙末年到雍正初年, 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展开激烈的争论。

御史董之燧提出了“摊丁入亩”。

从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出发,“摊丁入亩”既能保证清政府的财政收入,又能巩固封建统治。

雍正元年(1723)清廷颁发诏令,全国推行。

(三)、雍正正式推行“摊丁入亩”1、雍正帝时期“摊丁入亩”法律制度的背景赋役不均,是清朝入关以后长期影响社会经济稳定及发展的严重问题。

清初的赋役制度沿袭明代,继续实行将人丁摊入地亩,并一律折征银两的“一条鞭法”。

但经过明末社会动乱,各地的人口生死、迁徙和土地占有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清政府为此对“一条鞭法”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重新编审户籍人口,并规定了增审人丁的考成办法,以尽量增加在册人丁数额和赋役收入。

但在执行过程中,许多官吏不顾实际情况,一味追求增审人丁,结果出现了税额与现有人丁数严重不实的问题,户丁的编审也成为贫困农民的一项沉重负担。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士绅为了逃避编审丁役,与地方官员勾结,把负担转嫁给普通百姓,赋役的摊派不均使大批贫困农民无力承担繁重的丁银,被迫逃亡异乡。

2、雍正时期推行“摊丁入亩”的过程雍正帝即位后,1723年6月,山东巡抚黄炳曾疏请“将山东省丁银援照浙江省之例,摊人地亩输纳”,并请“通伤五省一体遵行”,未准。

7月,直隶巡抚李维钧疏言:“顺天、保定、河南、永平、宣化五州府,地多旗圈,下银留为民累,请自雍正二年(1724年)始,摊入通省地亩内,按地输丁。

”《清史列传》卷十三雍正帝命户部议复。

九月,户部议准,请于雍正二年为始,造册征收。

每田赋一两,摊入丁银二钱二厘,李维钧在直隶实行“摊丁入亩”后,福建巡抚黄国材亦奏准自雍正二年实行“摊丁入亩”,田赋一两,摊丁银五分二厘七毫三《纪丁随地起》。

山东、河南、云南、陕西、浙江、甘肃、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湖北等十二省和广东、西川未“摊丁入亩”的州县,也在雍正五年至七年间先后实行“摊丁入亩”,将丁银摊入田赋内征收。

摊入科则各地不同,有的全省通筹均摊,有的是各州县分别均摊,甘肃则分河东、河西各自均派。

山西省在雍正二年即由布政使高成龄奏请“照直隶新例,将丁银并入地粮”《世宗实录》卷二十四,但遭到各州县官的反对,迟迟不能实行。

盛京、吉林因大量八旗丁壮和家属迁进关内,又有大批汉人移居关外,户籍无定,仍照旧制地税丁银分征。

各地摊丁银时还有“摊人地亩”、“摊人地粮”和“以粮载丁”、“以田载丁”等形式的差别。

所谓“摊人地亩”就是按土地的亩数摊丁银。

如云南省,丁银摊人全省成熟田地内按亩摊征。

“摊入地粮”即是按地粮数量摊征丁银。

“以粮载丁”、“以田载丁”即是平均若干税粮或若干田亩承担一口丁银,如四川省新繁县,“每粮一石一斗二升六合三匀八抄二撮四圭五粒二粟载丁一丁,每丁征银二钱九分七厘。

3、雍正帝对“摊丁入亩”的政策实施力度摊丁入亩,绝不只是个赋税征收的方式的简单改变。

背后的关键所在是税负分担者的重新摊派。

对人征税为只对土地征税,使税负与土地占有多寡挂钩,田少则税负少,田多则税负多。

因此,拥有大部分田产财富以及仆佣佃户的豪强富户无疑成为这种新制度最直接的目标,土地少的农民相对以前负担较少,这样的后果必然导致大地主阶级的反对。

一些士大夫还多次与地方政府周旋, 要求缓行,还有一些代表大地主利益的知识分子撰文批评“摊丁入亩”,如李光波言“富者虽田连阡陌, 不过一身贫者虽粮无升合, 亦有一身。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食毛输税, 赋既无容偏枯率土之滨, 莫非王臣, 均履后土且戴皇天, 富有者则急其从公, 贫者必尽镯其手足之烈, 除其公旬之义, 则役非偏枯乎”,[12] 不仅如此, 江南地方还出现过更为严重的抗拒行为, 一些大地产所有者唆使他人聚众闹事。

对此, 文献记载“浙省向有丁归粮办一事, 业经均摊将妥, 乃有田多丁少之土棍, 蛊惑百余人,齐集巡抚衙门喊叫, 拦阻摊丁”。

因此,要减小阻力,就必须适度安抚富人。

所以,清廷在政策实施的力度上似已预留余地。

如,清朝向例是对官户、儒户、绅衿贡监等实行优免,实行摊丁入亩后,他们仍然享有此种特权。

据《清史稿·志食货》记载:“雍正四年,四川巡抚罗殷泰疏言,川省各属以粮载丁。

请将绅衿贡监优免之例禁革,部议驳之。

复下九卿议定,绅衿止免本身,其子孙族户冒滥及私立儒户、官户者罪之。

”4、雍正帝对征收税银官员的严格要求摊丁入亩的意义:雍正在他继位一开始就向各省督、抚、司、道及府州县各官分别发布谕令,要他们把钱粮收来放在所负责的首位,不得任意苛求。

而对直接征收钱粮的州县官谕令非常严苛,指出:“州牧县令,乃亲民之官,吏治之始基也。

至于钱粮,关系尤重,丝毫颗粒皆百姓之脂膏。

增一分则民受一分之累,减一分则民沾一分之泽。

前面有请暂加火耗抵补亏空帑项者,皇考示谕在廷,不允其请,尔诸臣共闻之矣。

今州县火耗任意增加,视为成例,民何以堪乎?嗣后断宜禁止,或被上司察劾,或被科道纠参,必从重治罪,决不宽贷。

”说明了雍正帝对摊丁入亩的正确落实极其重视,从而希望得到预期的效果。

5、摊丁入亩的实施后成效摊丁入亩制度是丁役银摊入田赋银中统一征收的形式具有一定的说明性,所以缴纳地丁银的土地所有者不需亲自服力役来避免妨碍农业生产。

摊丁入亩实施之前,人头税与财产税始终并存,加重了农民负担,而且由税负失衡造成的社会不公平严重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

摊丁人亩进一步简化了税收方式,在某种程度上防止了官吏的贪污舞弊,同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相对减少限制了一些大地主的土地兼并活动,从而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摊丁入亩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生产动力,缓和了阶级矛盾,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

摊丁入亩原则上以土地的多寡为标准确定交纳地丁钱粮的数量,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各阶层的赋役负担,基本上取消了地主阶级优免丁银的特权,削减自耕农和无地贫民的赋役负担,相比之前的赋役制度更为公平。

摊丁入亩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生产热情,缓和了阶级矛盾的冲突,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

丁役是封建国家束缚人民、强化其人身依附关系的重要手段,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丁役制度不可挽回地走向衰落的地步。

摊丁人亩在一条鞭法部分废除丁役的基础上,彻底地将田赋和丁役合而为一,从而松动了劳动人民与封建国家之间的人身隶属关系,特别是对城镇工商业者免除丁银的政策在客观上有利于工商业的将来。

三、摊丁入亩的重大借鉴意义这是一项轰动的赋税改革。

雍正实行改革,将人丁税摊入地亩,再以地亩多少核定纳税数目。

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是谓“摊丁入亩”,一举取消了人头税。

它最终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人丁地亩的双重征税标准,使赋役一元化。

摊丁入亩是一条鞭法的延续和发展,实行的也比较坚决。

中国的人头税是随着封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以人丁论税额,沿习成疾:凡成年男子,不论贫富,均须依律缴纳人头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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