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管理规定
2023年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规定

2023年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规定1. 总则1.1 本规定旨在规范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和队伍的有序运行。
1.2 微型消防站是指规模较小、人员编制较少、职责相对单一的消防单位。
1.3 微型消防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微型消防站管理体制2.1 微型消防站建立队长负责制,队长负责站内日常管理和消防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2.2 队长应具备相关消防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消防法律法规,能够指导队员开展工作。
3.微型消防站日常工作3.1 备勤工作3.1.1 微型消防站应每日进行备勤检查,确保车辆设备完好,并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维护。
3.1.2 微型消防站应按照预案编制消防勤务计划,并严格落实。
3.2 职责分工3.2.1 微型消防站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制定职责分工方案,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3.2.2 明确岗位责任,做到专人负责,确保队内的工作有序进行。
3.3 安全培训3.3.1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组织全体队员进行消防培训,提高队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3.2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练,检验队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操作技能。
3.4 消防宣传3.4.1 微型消防站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普及火灾防控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意识。
3.4.2 制作消防宣传资料,组织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
4.微型消防站队员管理4.1 入站审核4.1.1 队员入站需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入队员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4.1.2 入站队员应进行入职培训,熟悉微型消防站的工作内容和规章制度。
4.2 岗位职责4.2.1 明确队员的岗位职责,确保队员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权责。
4.2.2 队员需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队伍的正常运行。
4.3 勤务考核4.3.1 进行定期的勤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工作表现等。
4.3.2 根据勤务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激励队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2023年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规定

2023年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的管理,提高消防站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微型消防站是指设置在人口密集区域或重要单位内的小型消防站,主要负责对周边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监控和处置。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完善的职责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运营,并接受上级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标准和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物质设施和人员。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消防器材的维护与管理、人员管理、安全巡查和火灾应急处置等方面。
第二章消防器材的维护与管理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龙带、报警器等,且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标准。
第九条消防器材的维护与管理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器材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的维修更换。
第十条每月对所有的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每年对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大检修,确保其功能正常、使用寿命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每三个月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确保操作人员熟悉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和步骤。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消防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消防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消防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挥,保证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消防人员必须保持身体健康,并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第十七条消防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和应急处理流程,并能熟练使用。
第四章安全巡查第十八条每天进行一次微型消防站的安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十九条安全巡查要对消防器材、电源设备、应急通道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畅通。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微型消防站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微型消防站是指设置在特定场所或者单位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用于防控火灾事故的单位。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责任人为消防站长,其具体职责由本规章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规定。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成员应具有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根据需要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的完好和使用效能。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应与所在单位的其他安全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保障安全。
第八条基于本规章制度,微型消防站可以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灭火器具等。
第十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远离易燃物质。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者应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者应及时上报设备故障和损坏情况,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微型消防站应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火灾报警和求救机制,保障火灾情况的及时报告和救援。
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灭火、疏散和伤员抢救等各项措施。
第十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十八条微型消防站应针对可能出现的火灾危险源,采取预防措施,消除隐患。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九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由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条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微型消防站进行检查和督导,了解其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一条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由单位、社区、村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组建,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
微型消防站队员是指由组建单位任免,并参与微型消防站管理、值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对社区、村微型消防站予以经费支持。
第二章建设规则第五条下列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文件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高层民用建筑;(三)大型商业综合体。
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由建筑的产权人或管理人组建。
已有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组建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社区、村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文件等规定根据需要组建微型消防站。
第七条大型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组建微型消防站,鼓励其他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组建微型消防站,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应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队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鼓励其取得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本单位、本辖区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需求,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破拆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规定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的管理,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维护员工的人身和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属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部相关人员必需遵守执行,不得擅自修改、解释或违反规定。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工作应遵从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组织结构包含站长、副站长、执勤员、工程师等职位,具体职责如下:1. 站长•负责整个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活动;•负责订立并执行本规定。
2. 副站长•帮助站长完成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代理站长工作时,有权代表微型消防站签署各类文件。
3. 执勤员•负责微型消防站的日常执勤工作;•熟识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和日常检查维护;•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火灾事件。
4. 工程师•负责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正常运行;•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提高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职责明确,各岗位之间协同工作,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参加、全员负责的目标。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消防掌控室,配备专职执勤员,24小时不间断执勤,确保随时处理突发火灾事件。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含防火水池、消防泵、消防水带等,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消防设备台账,记录每次检查、维护和保养的具体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包含火灾报警主机、火灾手动报警按钮等设备,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及时发现火灾,减少损失。
第十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应急预案,包含火灾应急逃命演练、灭火器材使用演练等,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做到心中有数、稳定应对。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规定范文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微型消防站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微型消防站是指面积小,设备简单的消防站,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型火灾、火灾事故进行扑救和救援工作。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器材管理、车辆管理、值班管理、演练训练、调度指挥等方面。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微型消防站应当设置专职消防人员,并要求其具备消防专业知识和救援技能。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消防人员要定期组织进行年度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且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消防人员要定期参加消防培训和救援演练,提高专业素养和应变能力。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的消防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参与违法活动和违纪行为。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人员考核制度,对消防人员的工作成绩和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奖惩。
第三章器材管理第九条微型消防站的器材管理应当做到科学合理、妥善保管,确保在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中起到有效的作用。
第十条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水带、消防斧等。
第十一条微型消防站的器材要定期检查检验,确保其完好无损,并做好防潮、防尘、防腐蚀等措施。
第十二条微型消防站应当保证灭火器材的有效期限,及时更换过期或损坏的器材。
第十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器材使用一次后,要及时进行补充和整理,确保器材的齐全和完好。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四条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适量的消防车辆,保证快速出动、有效扑灭火灾。
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的车辆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的车辆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和水带等。
第十七条微型消防站的车辆驾驶员要持有合格的驾驶证,且要定期接受消防驾驶培训。
第十八条微型消防站的车辆要定期进行演练训练,提高车辆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值班管理第十九条微型消防站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能够应对突发火灾事故。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微型消防站是城市中重要的基础设施,负责扑灭小规模火灾、救援和疏散居民。
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确保微型消防站的高效运行,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必需的。
本文将介绍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以确保微型消防站有效运行,提高抗灾能力。
二、微型消防站管理组织1.微型消防站管理组织结构微型消防站的管理组织结构应当包括站长、副站长、值班人员等职位。
站长负责制定微型消防站的工作计划、指导执行,并负责报告上级单位,副站长协助站长完成工作任务,值班人员负责站内工作运行。
2.微型消防站管理职责及权限(1)站长负责制定并执行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安排人员值班等工作。
站长拥有决策权、指示权和监督权,有权撤销消防人员的职务和处分违纪人员。
(2)副站长协助站长完成工作任务,负责站内基础设施的维护、消防设备的保养和检修,协调站内人员的工作。
(3)值班人员负责站内日常勤务工作和值班工作,确保微型消防站24小时保持正常运行。
三、微型消防站应急预案1.制定微型消防站应急预案的目的制定微型消防站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指导消防人员在火灾等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迅速地组织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急预案的内容(1)火灾报警程序:详细描述消防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的工作流程,包括电话报警、火灾报警信号的接收和处理等。
(2)疏散逃生程序:描述火灾发生时人员的疏散逃生流程,包括指示员的指导与疏导、疏散通道的设置与使用等。
(3)灭火救援程序:明确消防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灭火和救援操作指南,包括使用灭火器材和器械的正确方法、救援伤员的步骤等。
(4)其他事项:包括警戒、防护措施、沟通指挥等。
四、微型消防站设备设施管理1.微型消防站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微型消防站设备设施是保证站点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之一,应当定期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设施完好可用。
设立定期检查制度,由专业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并建立设备维护记录,以便后期查阅。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范文(4篇)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是指本单位专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微型消防站的正常运转和有效发挥作用。
第四条所有单位员工都应积极参与微型消防站的工作,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本单位的微型消防站设站长一人,副站长若干人,消防队员若干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增减。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站长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管理微型消防站的工作,对消防工作的安排、监督和考核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的副站长协助站长进行日常工作的管理,对危险源进行排查和隐患整改,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的队员应积极参与日常的值班巡查工作,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日常工作内容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规范,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微型消防站应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工作,每天至少巡查一次,随时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及时处理故障和损坏。
第十二条微型消防站应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十三条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第四章工作记录和报告第十四条微型消防站应每天做好工作记录,包括消防安全巡查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等。
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应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消防工作的情况,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情况、消防培训情况、应急救援演练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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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微型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1、消防站实行值班制,每班(站长或副站长、消防值班室控制人员)不少于3人。
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勤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站员应及时汇报上级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站员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部做不定期检查。
8、根据《消防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区域,站长要检查值班人员是否到齐,并做好登记。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随地吐痰和乱抛杂物,每日早晨交班时要打扫自己的环境责任包干区,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
10、对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及时赶赴现场,告诉站员不许随意使用紧急救援电话。
11、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2、全站人员除遵守相关本单位制度外,应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3、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4、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15、要爱护公物,不无故损坏,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站员应每天按照规定检查相关灭火设施、救援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7、正常情况下,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打闹、喧哗,应开展学习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员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微型消防站站长工作职责1、消防站站长在消防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组织熟悉所在辖区(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2、负责全站的日常工作,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开展防火巡查、灭火演习、消防宣传教育,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加强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消防站装备器材的管理,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微型消防站副站长工作职责1、副站长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2、模范带领本站按照要求,管理好本辖区(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站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求救电话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站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站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
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促站员整理好内务,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认真进行交接班。
微型消防站班(组)长工作职责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消防站消防员工作职责1、积极参加学习训练,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根据职责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5、参加消防安全活动,学习消防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标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运行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
7、精心操作,严格执行相关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8、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检查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
9、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10、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11、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及时向领导报告。
12、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保护现场并详细记录。
微型消防站驾驶员工作职责1、熟悉所在辖区(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微型消防站通信员工作职责1、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2、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3、掌握所在辖区(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4、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5、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业务学习培训制度1、提高全体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结合辖区(单位)和站的实际,制定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2、学习时间分为定期统一学习和不定期自学,定期学习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星期,自学时间根据随意安排,每次学习都应做好相应的笔记。
3、准时参加集中学习,不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应向站领导请假),并要认真学习,勤作笔记。
4、学习的内容为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下发的有关消防方面的各类规定。
5、定期抽检各组的消防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由全体组织学习,规范消防检查记录。
6、消防站每半年统一组织一次测试,测试可分为业务理论测试和现场检查测试。
7、消防站的每名消防安全管理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消防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考核评价制度1、为切实提高微型消防站全体人员的责任心,确保消防检查的真实性和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兑现奖惩,正确运用考评结果,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2、根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3、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人员,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5、在消防管理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批准将视情予以奖励。
6、处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消防检查不力、失职失察造成的后果,严格实行经济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轻则予以扣除奖金,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7、遇到紧急情况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并处理。
8、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如发现有工作马虎,敷衍了事、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据情节严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辞退,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防火检查制度1、单位防火检查分为四级管理责任制。
分别由消防站站长或副站长、消防站站员、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负责完成。
2、消防站站长或副站长每月、消防站员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3、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的内容:(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2)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消防水源是否充足;(3)消防设施、控制设备运行、记录情况;(4)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6)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7)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8)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9)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准确,突发事件处置是否得当;(10)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的编制合理科学,演练一年2—3次;(11)员工消防知识与技能掌握良好;(12)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13)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单位员工上班前、下班后按照以下内容进行防火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消防站值班人员报告,由值班人员填写有关记录:(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消防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并督促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站负责人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积极配合落实。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要求整改并做好记录。
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物资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