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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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分析

新准则下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分析

新准则下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分析引言:票据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持票人提前将票据的权利金额折价出售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资金的一种方式。

新准则下对于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有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新准则下的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要求1.确认标准:根据新准则,贴现业务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确认为贴现交易:(1)交易双方属于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内;(2)票据贴现交易涉及的票据资产符合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的条件;(3)资产交换时交易金额存在慧眼合理考虑的差异。

以上三个条件均需满足。

当然,财务会计师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进一步分析和判断。

2.确认时间:贴现业务的确认时间一般发生在持票人出售票据并且银行或金融机构同意接受贴现后,确认银行或金融机构已收到票据并进行贴现的事实。

3.确认金额及会计科目:(1)确认金额:确认金额应该是贴现业务的实际交易金额,即贴现金额。

同时,应将利息收入按照利息率,按期间确认为贴现业务的业绩。

(2)会计科目:确认贴现业务的账务科目应包括:贴现金额、银行存款、已发生而尚未到期利息等。

1.确认标准分析:根据新准则,贴现业务要满足现金等价物、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的条件。

现金等价物是指具有较高流动性和可替代性的金融资产,能够迅速变现为现金且金额确定,例如银行存款、短期投资证券等。

贴现业务的计量基础是按票据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就是能够在市场上公平交易的价格。

因此,持票人在贴现时要根据票据的剩余期限、票据资产的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贴现金额。

2.确认时间分析:贴现业务的确认时间发生在持票人出售票据并且银行或金融机构同意接受贴现后,确认贴现的事实。

在此之前,持票人应将票据注册交付给银行或金融机构,以确保贴现业务的真实可靠性。

3.确认金额及会计科目分析:贴现金额是指持票人在出售票据时所得到的现金。

在确认贴现业务的金额时,应同时确认贴现产生的利息收入。

贴现金额应计入银行存款科目中,而该笔业务所产生的利息应按照利息率和交易期限的不同,按期间承认为贴现业务的业绩。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 会计科目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 会计科目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会计科目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交易方式,用于满足企业短期资金需求。

在这种交易中,买方(也称为贴现机构)向持有票据的企业支付一定比例的票面金额作为贴现金额,然后在票据到期时收回票面金额。

买方收取的贴现金额即为票据的利息。

对于买方来说,买方付息票据贴现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贴现支出和贴现收入。

买方需要在贴现交易发生时将贴现金额计入贴现支出科目。

这个科目记录了买方支付给持票企业的贴现金额,反映了买方为获取票据的权益所付出的成本。

贴现支出科目通常属于费用科目,将其计入会计账簿后,会在损益表上反映出来,减少买方的净利润。

买方在票据到期时收回票面金额,这部分金额被视为贴现收入。

贴现收入是买方通过贴现交易所获得的利润,应计入相应的收入科目。

买方通过贴现交易获得的利息收入会增加其净利润,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交易中,买方所支付的贴现金额并不是真正的利息,而是票据到期时的预付款项。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买方在短期获得流动资金,同时也为持票企业提供了资金周转的渠道。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交易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贴现支出和贴现收入。

贴现支出记录了买方支付给持票企业的贴现金额,贴现收入则反映了买方通过贴现交易所获得的利润。

这两个科目的记录对于买方和持票企业来说,都是重要的财务信息,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其短期资金运作情况,并作出相应的经营决策。

银行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操作规程为增强市场竞争力,规范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操作,保障我行资金安全和正常业务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经办行账务处理顺序为:必须先收取贴现息,后支付贴现款。

其他贴现处理流程与商业票据贴现业务操作规程一致。

二、收取贴现息的会计处理根据关于印发《xx银行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xx发[2013]99号)第七条若买方采用银行扣息方式承担贴现利息,买方必须在我行开立账户。

(一)买方(付息人)在我行已开立账户,经办行根据承诺函直接扣划付息人账户,以承诺函和贴现汇票的复印件作为扣划传票的附件。

会计分录:借:201101存款人账户-付息人结算账户贷:130101贴现-129E银承贴现利息调整/129F商承贴现利息调整(二)买方(付息人)未在我行开立账户,可以通过现金、他行支票和他行划入资金方式支付贴现利息。

其中通过他行支票方式收取贴现息的,经办行应收妥确认他行支票入账后才可支付贴现款。

经办行收取现金方式的会计分录:借:1001 现金贷:130101贴现-129E银承贴现利息调整/129F商承贴现利息调整经办行收取他行支票或从他行划入款项方式的会计分录:借:300101同城交换清算或224103资金清算应付款贷:224106待销账借:224106待销账贷:130101贴现-129E银承贴现利息调整/129F商承贴现利息调整三、支付贴现款的会计处理贴现利息确认入账后,经办行按贴现汇票到期价值全额转入贴现申请人账户(即不扣除贴现利息)。

会计分录:借:130101贴现-129A银承汇票贴现/129B商承汇票贴现贷:201101存款人账户-贴现申请人结算账户四、每月月末系统自动分摊当期确认的贴现利息收入,票据到期后将未确认余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银行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动我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支付结算办法》及《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指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买方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并承诺由其支付贴现利息,卖方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银行审核无误后,将票面金额支付给卖方,贴现利息由买方授权我行从买方在我行开立的账户上扣收的一种票据业务。

第三条此项业务基于《票据法》第61条第一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据此将汇票收款人或承兑人确定为汇票未及时兑付时的追索对象来控制票据兑付风险。

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钢铁、电器、汽车、石化产品销售等行业的企业。

第二章出票人的资格认定和要求第四条申请开办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出票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二)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并有一定的结算量;(三)资信状况良好,有一定资产规模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四)经营者品质良好,守信誉,在银行无不良记录;(五)无债权债务纠纷。

第五条出票人申请办理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时应向我行提供如下资料:(一)商业承兑汇票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企事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前三年度及近期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四)贷款卡;(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出票人所购商品和具体期限金额的确定(一)采用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所购买商品应是畅销产品,出票人应选择畅销产品中规模较大的批发商或代理商予以支持,避免多头支持同一产品;(二)承兑期限、金额应根据出票人在承兑期间的销售量,回款量,以往信誉状况,结算情况进行测算,避免出现到期敞口无法补足的情况。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
背景资料: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即卖方企业在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办理贴现,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贴现手续,票据贴现利息由买方企业承担。

实务中,贴现银行、卖方和买方会签订三方协议,如《买方付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合同》,约定如下:
1、商品购销合同真实、合法。

2、卖方在办理贴现时,银行从买方账户扣收贴现利息后(银行向买
方开具贴现息收据),按票面金额支付给卖方贴现金额,银行保证放弃对卖方贴现利息的追索权。

买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与贴现银行是同一家银行,称之为“自开自贴”。

买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可以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缴纳20%的保证金或者不缴纳保证金。

如果不采取买方付息票据贴现的方式,卖方不接受票据结算,要求买方以现金实时结算。

问题:
1、对于贴现的票据,买方在“应付票据”核算?还是在“短期借款”核算?
2、买方承担的贴现息如何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还是“财务费用”?在现金流量表如何列示?
参考意见:
1、在票据到期前,卖方将票据向银行贴现,买方仍应在“应付票据”中核算,即买方的票据清偿义务没有解除。

2、本例中,如果不采取买方付息票据贴现的方式,卖方不接受票据结算,要求买方以现金实时结算。

对买方来说,具有融资目的。

买方承担的贴现息可计入“财务费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在“筹资活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最新知识]票据贴现会计科目如何做

[最新知识]票据贴现会计科目如何做

票据贴现会计科目如何做
票据贴现会计科目如何做,我们为大家整理了如下内容。

票据贴现会计科目如何做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财务费用-利息
票据到期,当出票人向银行兑付票据和利息时,其会计分录如下: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
票据到期,如出票人未能按期支付票据的本金和利息,拖欠债务,则企业应承担这笔或有负债,以银行存款偿付给贴现银行。

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
其他应收款-某单位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借:应收账款-某单位
贷:应收票据
票据贴现名词解释票据贴现是对持票人来说,贴现是将未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获得流动性的行为,这样可提前收回垫支于商业信用的资本,而对银行或贴现公司来说,贴现是与商业信用结合的放款业务。

票据的所有权人是银行。

在实际业务当中,存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远期资金支付票据,拿到这类票据的商家要按照票面上标准的时间(通常为远期,比如三个月后的某天)才能拿到资金,在此情况下,商家以该票据向银行贴现,以少收取部分票面金额为代价,换取即时兑换为资金,这类行为就是贴现。

比如,票面金额10000,期限三个月,即三个月后可以拿到10000,如果现在和银行贴现,那么只能拿到9600左右。

票据贴现会计科目如何做,会计分录也就两个步骤,一个说的是贴现,一个说的是票据到期,写起来很容易,但不是用背诵就能快速掌握,我们要尽可能减少记忆的压力,能够用一些技巧就能搞定的东西,为何不用呢,更多有关票据贴现的知识就在我们官网。

会计经验:票据贴现费用会给财务费用列支带来哪些涉税风险

会计经验:票据贴现费用会给财务费用列支带来哪些涉税风险

票据贴现费用会给财务费用列支带来哪些涉税风险一、引言 票据贴现费用作为财务费用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公司内部审核的重点,也是外部诸如审计机构、税务机关核查的重点。

近年来,随着金融媒介的创新,诸如代理贴现、买方付息等票据贴现模式的出现,其又会给财务费用列支带来哪些涉税风险呢?接下来,笔者将结合财税方面的相关法规,通过分享以下几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希望对大家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有所帮助。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以专用收款收据替代贴现凭证列支财务费用 A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2016年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取得一份金额为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因资金周转需要,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与B商贸公司签订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协议》,协议约定,B商贸公司扣除贴现手续费30万元,余额1970万元支付给A公司后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所有权。

之后,B公司向A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30万元的专用收款收据,A公司以此列支当年财务费用30万元。

 这种情形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较为普遍,然而,税法对其列支却有着明确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本案例中若A公司仅以专用税款收据替代贴现凭证列支财务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同时B公司取得的30万贴现手续费也需要确认为收入做纳税处理。

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对30万元贴现手续费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其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据。

 案例(二)买方付息模式商业承兑汇票代贴现案 C公司是一家从事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制造业企业,旗下有D等若干全资子公司。

D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售给C公司做进一步加工处理。

C公司2016年列支了大额单笔贴现费用约50万元,会计凭证后附与承兑汇票贴现相关信息。

资料显示,2016年11月,C公司(付款方)向其子公司D公司(持票方)以商业承兑汇票形式支付货款1500万元,开户行均为P银行支行。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中信银行)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中信银行)

买⽅付息票据贴现(中信银⾏)买⽅付息票据贴现(中信银⾏)⼀.产品定义商品交易中的收款⼈(下称“卖⽅”)在商业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并由商品交易中的付款⼈(下称“买⽅”)贴付利息的票据⾏为。

买⽅付息贴现的票据可以是买⽅第⼀⼿签发的,也可以是买⽅收到的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

买⽅付息票据贴现业务与卖⽅付息票据贴现业务(即现⾏普通票据贴现业务)的不同点仅是贴付利息的对象不同。

买⽅付息票据实际上与企业直接在银⾏贷款融资很相似,买⽅(即借款⼈)都得到了银⾏利息凭证⽤于做账,只是贴现利息远低于贷款利率,更符合企业的利益选择。

⼆.产品优势(⼀)对于买⽅1.买⽅付款的效果同现⾦付款⼀样,可以获得较好的商业折扣。

2.可以有效降低买⽅的融资成本,相对于贷款融资,买⽅筹资成本低得多。

3.远期⽀付现⾦,节约现⾦流,提⾼资⾦使⽤效率。

4.会计处理更加规范。

传统的卖⽅付息票据贴现⽅式下,企业之间结算,往往贴现利息仍由买⽅承担,买⽅私下将贴现利息转给卖⽅,⽽买⽅付息票据贴现业务则是通过银⾏扣划贴现利息并出具利息凭证,会计⼿续规范。

买⽅获得扣息凭证后,可以⼊账,合理规避所得税1。

5.操作⼿续便捷。

办理贴现的⼿续与卖⽅付息贴现业务⼀样便捷。

(⼆)对于卖⽅1.卖⽅在持票后,可以迅速、便捷地从银⾏办理贴现,获得票⾯全款,加快资⾦周转。

2.由买⽅⽀付利息,减少利息⽀出成本。

三.适⽤范围(⼀)买卖双⽅合作密切,买⽅不希望将贴现利息转嫁给卖⽅或卖⽅处于强势地位,买⽅⽆法转嫁贴现利息(如在电⼚和煤炭供应商之间,电⼚很难将贴现利息转嫁给卖⽅),⽽买⽅希望通过票据⽅式尽可能降低财务费⽤的客户。

(⼆)上下游⼀体化的企业之间。

例如:⽣产饮料和⽅便⾯的“统⼀企业”周边有“中富包装”和“紫江企业”等企业为其配套⽣产PET瓶、瓶坯、瓶盖等。

(三)卖⽅对现⾦要求迫切,不接受银⾏承兑汇票⽀付的。

四.准⼊管理买⽅付息票据贴现与卖⽅付息贴现业务对客户的要求基本⼀致,具体如下:(⼀)付息⼈在我⾏开⽴存款账户,账户⾜额留存贴现利息;或1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条例》,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的项⽬中包括纳税⼈在⽣产、经营期间,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出(按实际发⽣数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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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
背景资料: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即卖方企业在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办理贴现,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贴现手续,票据贴现利息由买方企业承担。

实务中,贴现银行、卖方和买方会签订三方协议,如《买方付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合同》,约定如下:
1、商品购销合同真实、合法。

2、卖方在办理贴现时,银行从买方账户扣收贴现利息后(银行向买
方开具贴现息收据),按票面金额支付给卖方贴现金额,银行保证放弃对卖方贴现利息的追索权。

买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与贴现银行是同一家银行,称之为“自开自贴”。

买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可以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缴纳20%的保证金或者不缴纳保证金。

如果不采取买方付息票据贴现的方式,卖方不接受票据结算,要求买方以现金实时结算。

问题:
1、对于贴现的票据,买方在“应付票据”核算?还是在“短期借款”核算?
2、买方承担的贴现息如何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还是“财务费用”?在现金流量表如何列示?
参考意见:
1、在票据到期前,卖方将票据向银行贴现,买方仍应在“应付票据”中核算,即买方的票据清偿义务没有解除。

2、本例中,如果不采取买方付息票据贴现的方式,卖方不接受票据结算,要求买方以现金实时结算。

对买方来说,具有融资目的。

买方承担的贴现息可计入“财务费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在“筹资活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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