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航空器受非法干扰的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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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是一种严重威胁公众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为了保障航空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相关部门需要制定专门的处置程序来应对这类事件。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程序。

一、接警和立案1. 监控探测:通过各种现代化的监控设备,对民用航空领域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报警接警:一旦发现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相关人员立即报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 调查核实:警方接警后,立即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

二、现场处置1. 包围封控:警方在第一时间将事件现场进行封控,防止非法干扰行为的蔓延和扩大。

2. 人员疏散: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进行有序的疏散,并将人员移离危险区域。

3. 协调联动:与航空公司、机场管理部门、防爆专家等各相关单位进行紧密协调和联动,共同制定处置方案。

4. 抓捕嫌疑人:警方派出特警小组,积极展开抓捕行动,将嫌疑人纳入控制,并防止其对民众和警方造成伤害。

三、应急处理1. 疏导航空交通:如有必要,相关部门会临时调整或关闭附近航线,确保空中交通安全。

2. 疏导旅客:安排专门人员协助被迫中断航班的旅客重新安排行程,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服务。

3. 威胁性物品处置:对威胁性物品进行安全处置和爆破处理,以确保现场的安全和航空运营的正常进行。

4. 维护秩序:在事件处置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需维护现场的秩序,避免引发恐慌和混乱。

四、法律追究1. 依法判罚:对非法干扰航空安全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刑事和行政处罚。

2. 刑拘嫌疑人:对涉案的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加快案件进程,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有效进行。

3. 审理案件:相关部门将立即启动案件审理程序,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给予被害人和社会一个公正的裁决。

五、加强预防和保障1. 优化机场设施:通过加强机场安保设施的建设和改进,提高对非法干扰航空安全行为的防范能力。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是指任何非法妨碍、干扰或破坏民用航空器和空中交通工具正常运行以及影响乘客、机组人员和地面人员的安全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威胁民用航空安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以下是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处置程序。

第一步:及时发现和报告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发生后,必须立即通过适当的渠道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般情况下,机组人员和地面人员应当积极留意飞机及周边环境的异常情况,如不明飞行物、威胁性言行等,并及时向航空交通管制部门或警务部门报告。

第二步:快速响应和处理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快速调派人员到达现场。

一方面,应加强对目标飞机的空中监控,确保飞行安全;另一方面,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保障乘客、机组人员和地面人员的安全。

第三步: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针对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首先,应依托航空交通管制系统实施巡航和警戒,确保相关飞机在空中的安全。

同时,可以加强对空域的监控和巡逻,依法拦截、驱离非法入侵飞机。

第四步:调查和取证在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确定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性质、目的和背后的组织力量,并及时采集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将作为后续法律追责和防范类似行为的依据,确保飞行安全和公共秩序。

第五步:追究责任和法律惩处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将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方面,要依法对行为人进行拘留、起诉和审判,以维护社会安全和法治秩序;另一方面,要积极加强对相关组织的打击和取缔,遏制类似行为的蔓延。

第六步:加强预防和安全保障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处置不仅仅是一次应急处置,更是对民用航空安全的重要警示。

相关部门应加强预防工作,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提升空域和机场的安全保障能力。

同时,要强化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提前预判和化解潜在危险。

飞机非法干扰处置灭火预案

飞机非法干扰处置灭火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航空事业的快速发展,飞机非法干扰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到航空安全。

为有效应对飞机非法干扰事件,确保旅客和机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的1. 建立健全飞机非法干扰处置灭火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确保在飞机非法干扰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用航空器非法干扰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飞机非法干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现场指挥小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

(2)灭火救援小组:负责灭火、救援和保障工作。

(3)医疗救护小组:负责旅客和机组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信息报送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信息。

五、应急处置程序1. 事件发生(1)飞机非法干扰事件发生后,机组人员应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现场处置(1)现场指挥小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灭火救援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对飞机进行灭火、救援和保障工作。

(3)医疗救护小组对受伤旅客和机组人员进行救治,确保其生命安全。

3. 后续处置(1)现场处置结束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事件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处置效果。

(2)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3)根据事件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六、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组织培训,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2. 装备保障: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和救护设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3.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4. 资金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预案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非法干扰航空器处置预案

非法干扰航空器处置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非法干扰航空器事件,保障航空安全,维护机场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机场场区及净空范围内发生的非法干扰航空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非法干扰、轻型航空器非法升空等。

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航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预防非法干扰事件发生。

(2)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非法干扰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3)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4)依法依规,科学处置。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预案要求,科学、规范地处置非法干扰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非法干扰航空器应急处置指挥部(1)总指挥:由机场总经理担任。

(2)副总指挥:由机场副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情况报告等。

2. 各部门职责(1)机场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处置、调查取证、打击犯罪等工作。

(2)机场安检部门:负责安全检查、应急处置配合等工作。

(3)机场运行部门:负责航班保障、净空管理、信息通报等工作。

(4)机场消防部门:负责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5)机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1. 紧急情况报告(1)发现非法干扰航空器事件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等。

2. 紧急处置(1)现场处置:机场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处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2)信息通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事件情况。

(3)协调联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作战,共同处置非法干扰事件。

3. 后期处置(1)调查取证:机场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取证,查明事件原因和责任。

(2)善后处理: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1. 监测报警:一旦发现有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航空管理机构或航空公司的监控中心会立即接到报警信息。

2. 航空交通管制:航空交通管制部门会与相关机场和航空公司的安全保障部门通信,确保飞机与其他航行器的安全,并根据情况对周围空域进行限制或关闭。

3. 飞行员报告:飞行员会向航空交通管制部门报告非法干扰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非法干扰的性质和影响等。

4. 警方介入:航空交通管制部门会立即联系当地警方,并提供必要的情报信息,警方将介入处理,追踪干扰行为的源头,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5. 安全疏散:如果非法干扰行为威胁到飞机和乘客的安全,航空公司和机场的安全保障部门会立即启动安全疏散程序,确保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6. 调查和起诉:警方会对干扰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航空管理机构和航空公司也会对事件进行内部调查,并采取相应纪律和安全措施。

7. 安全改进:航空公司和航空管理机构会根据事件的教训,改进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对非法干扰行为的识别和处置能力,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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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民航局令第208号)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民航局令第208号)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08号)《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ccar-139-ii-r1)已经2011年7月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9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关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对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e以上(含4e)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负责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以下(含4d)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1—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1 定义非法干扰行为:指违反有关航空安全的规定,危害或足以危害民用机场、航空器运行安全或秩序,以及有关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的行为。

1.2 类别1.2.1 《东京公约》、《海才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恐怖主义罪行):实施或者企图实施劫持、爆炸航空器,袭击、爆炸机场等行为。

1.2.2 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当面威胁或电话威胁劫炸机;不经过许可进入驾驶舱、企图打开驾驶舱门;违反规定不听机组劝阻;在客舱洗手间内吸烟;殴打机组或威胁伤害他人;谎报险情、危及飞行安全;不经过允许使用电于设备;偷盗或者故意损坏救生设备;违反规定开启机上应急救生设备,等。

—2—1.2.3 扰乱秩序行为:寻衅滋手、殴打乘客;酗酒滋事;性骚扰;破坏公共秩序:偷盗机上物揣、设备;在禁烟区吸烟;冲击机场、强行登占航空器:等。

1.3 适用范围本程序重点处置以上第二、三类行为,第一类行为按己有方案进行处置。

第二章处置原则2.1 处置原则a)保证航空安全,争取飞行正常。

ˉ!b)确定性质,区别处置。

c)及时控制事态,防止矛盾激化。

d)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c)机上控制,机下处理。

—3—f)空地配合,互相协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3.1 机组与航空安全员职责3.1.1机长对机上发生的非法干扰事件处置负全责。

3.1.2 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具体承担落实机长的指令,在紧急情况下,航空安全员为保证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先行处置后报告机长。

3.1.3 航空器飞行中发生非法干扰时,航空安全员(乘务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机长,机长应立刻将情况报告地面有关与局,并随时通报事态发展情况。

第八章--航空器受非法干扰的应急管理

第八章--航空器受非法干扰的应急管理

第八章对非法干扰行为的反应第二节非法干扰行为的类型1非法劫持地面航空器。

2非法劫持飞行中的航空器。

3爆炸威胁地面航空器。

4爆炸威胁飞行中的航空器。

5爆炸威胁机场重要场所和设施。

6非法干扰或冲击机场。

7在机场或航空器内扣留人质。

8生化威胁。

9其它针对机场的严重非法干扰行为。

第三节处置依据及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0号)、《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7——防止对国际民用航空进行非法干扰行为的安全保卫》、《国家反劫机总体处置预案》、《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器安全行为程序》,地方政府的紧急预案以及国际民航组织《机场勤务手册》第七部分“机场应急计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针对民用航空安全的各类非法干扰事件,保证机场正常运行秩序,结合白云机场场地及运行管理特点,制定了对非法干扰活动的反应处置程序。

应急处置原则:1处置决策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安全、人机安全为最高原则,当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和伤害减至最小。

2 尽量保证遭受非法干扰行为的航空器滞留于地面。

3旅客和机组的安全获释是首要目标,应当优先于其他一切考虑。

4谈判始终优先于武力的使用,直至决策人认为没有继续谈判的可能性。

5保证通信渠道的畅通、程序的执行和设备的使用。

组织机构及各机构职责:非法干扰处置组织机构非法干扰处置组织机构图职责和要求非法干扰处置领导小组是机场处置非法干扰事件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指挥在机场发生的非法干扰行为的应急处置行动。

(2)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应急处置行动情况。

(3)根据应急处置行动实施情况,发布紧急情况解除指令。

(4)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演练。

(5)负责组织修改、审定对非法干扰行为的处置方案。

8.4.2.2机场应急处置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担任,全面负责处置非法干扰行为的指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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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对非法干扰行为的反应第二节非法干扰行为的类型1非法劫持地面航空器。

2非法劫持飞行中的航空器。

3爆炸威胁地面航空器。

4爆炸威胁飞行中的航空器。

5爆炸威胁机场重要场所和设施。

6非法干扰或冲击机场。

7在机场或航空器内扣留人质。

8生化威胁。

9其它针对机场的严重非法干扰行为。

第三节处置依据及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0号)、《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7——防止对国际民用航空进行非法干扰行为的安全保卫》、《国家反劫机总体处置预案》、《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器安全行为程序》,地方政府的紧急预案以及国际民航组织《机场勤务手册》第七部分“机场应急计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针对民用航空安全的各类非法干扰事件,保证机场正常运行秩序,结合白云机场场地及运行管理特点,制定了对非法干扰活动的反应处置程序。

应急处置原则:1处置决策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安全、人机安全为最高原则,当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和伤害减至最小。

2 尽量保证遭受非法干扰行为的航空器滞留于地面。

3旅客和机组的安全获释是首要目标,应当优先于其他一切考虑。

4谈判始终优先于武力的使用,直至决策人认为没有继续谈判的可能性。

5保证通信渠道的畅通、程序的执行和设备的使用。

组织机构及各机构职责:非法干扰处置组织机构非法干扰处置组织机构图职责和要求非法干扰处置领导小组是机场处置非法干扰事件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指挥在机场发生的非法干扰行为的应急处置行动。

(2)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应急处置行动情况。

(3)根据应急处置行动实施情况,发布紧急情况解除指令。

(4)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演练。

(5)负责组织修改、审定对非法干扰行为的处置方案。

8.4.2.2机场应急处置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担任,全面负责处置非法干扰行为的指挥工作。

现场总指挥职责如下:(1)接到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后,立即赶赴应急处置中心或紧急事件现场,全面负责应急处置行动的组织、指挥工作。

(2)对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后实施处置。

(3)向上级领导汇报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

(4)非法干扰事件处置结束后,下达行动结束的指令。

机场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应急处置中心)紧急事件发生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协助领导小组/总指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其具体职责如下:(1)在应急处置行动的准备和实施阶段,负责对各单位应答、施救的全面协调、指挥。

(2)负责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信息,发出行动指令。

(3)与航空器所属航空公司建立并保持联系,索取相关资料,向领导小组/总指挥和现场总指挥报告。

(4)负责保持现场与应急处置中心之间的通讯联系。

(5)负责组织、协调物资保障组及相关单位,为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

8.4.2.4应急处置现场总指挥(以下简称现场总指挥)发生非法干扰事件时,现场总指挥由机场公安局值班领导担任。

总指挥到达现场后,现场总指挥移交指挥权并协助总指挥工作,其职责如下:(1)接到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全面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

(2)对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同意后负责现场实施处置。

(3)当上级领导到达紧急事件现场后,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8.4.2.5 机场公安局(1)负责制定非法干扰事件的紧急处置预案,全面负责实施非法干扰处置行动。

(2)负责采取初步的事件控制措施,搜集事件资料信息,综合评估威胁程度,参与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3)封锁、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开展现场取证工作。

(4)协助提供人质谈判和排除爆炸装置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设备支持。

(5)对发生在机场的重大事件提供快速武装反应。

(6)负责进行非法干扰事件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交通管理部门(通常指塔台/管调)(1)负责航空器与应急处置中心之间的信息传递。

(2)合理调整、指挥其它进出港航空器的起降、滑行。

(3)当紧急事件影响机场运行时,按照程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消防支队(1)负责组织消防执勤工作,保证消防人员、设施设备能随时投入各种灭火行动中。

(2)接到紧急情况通报后,立即按应急处置中心的指令组织消防力量投入灭火行动。

(3)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根据紧急事件态势,请求支援。

急救中心(1)发生紧急事件时,组织医护人员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救护工作。

(2)负责紧急事件救护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向市“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通报并请求支援,并派员协调协议单位的行动。

(4)及时救治在疏散过程中受伤的旅客和机组人员。

机场安全职能部门(1)负责向各级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紧急事件。

(2)负责或参与在本场发生紧急事件的调查处理。

地面保障部门(1)当代理航空器遭非法干扰时,负责提供该航空器的技术资料。

(2)负责或参与航空器上疏散旅客的运送工作,为疏散旅客提供必要服务。

机场航空护卫公司(1)根据应急处置中心的指令,封闭相关飞行区通道和隔离区。

(2)当航站楼发生非法干扰事件时,打开指定安检通道,协助疏散航站楼内的旅客。

(3)协助机场公安局、驻场武警部队维护紧急事件现场秩序。

(4)必要时重新进行安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清舱。

(5)协助机场公安局排查危险物品。

机场候机楼管理部门(1)当航站楼发生非法干扰事件时,协助驻楼单位(部门)疏散、撤离工作。

(2)协助应急处置中心的组织、指挥应急行动。

航空油料部门(1)根据应急处置中心命令协调所属单位(部门)的行动,提供所需物资、设备及人员等。

(2)当被劫持航空器要求加油时,根据领导小组/现场总指挥的指令,按预定的程序为被劫持航空器加油。

飞机维修代理部门当代理航空器遭非法干扰时,负责提供该航空器的技术资料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

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1)航空器发生紧急事件时,航空器营运人应迅速赶赴应急处置中心,参加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2)配合应急处置中心做好紧急事件现场的处置行动,并提供相关设备。

(3)向应急处置中心通报信息,提供事件航空器的承载资料。

驻场武警部队(1)协助机场公安局进行紧急事件现场实施外围警戒,负责查验出入现场人员及车辆的证件。

(2)必要时协助特警部队承担特别任务(如:防爆、反劫持航空器等任务)。

海关、边防等联检单位在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的协助下,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协助机场公安局对生化威胁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处置方案。

(2)在急救中心协助下按职责开展工作。

其他驻场单位参与处置行动的各保障单位(部门)以及各驻场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的航空安全保卫应急行动处置预案或救援行动方案,并具备应急行动的能力。

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参与行动的各单位(部门)都必须严格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按预案行动、各司其职。

当航空器遭遇非法干扰时,各处置单位接到行动指令后,须按表指定的位置集结。

注意,集结车辆必须与航空器至少保持100米距离。

在应急处置行动中,各单位车辆按机场公安局的指挥集结或展开。

塔台应指挥机组将航空器滑行到指定隔离位置停放。

在处置中应设立爆炸物处理区,分别处理处置飞行控制区内发现的爆炸物;处置飞行控制区外发现的爆炸物。

信息传递应急处置中心与塔台、消防支队、急救中心、机场公安局和航空公司SOC等主要应答单位备有专用通信系统,尽量减少应急行动对机场正常运行的影响。

机场应急处置与机场应急救援设置专用通讯频道和用语。

通讯工具可以为:专线电话、有线直拨电话、移动电话、800兆对讲机,并按顺序优先使用。

尽力确保信息不外泄。

专业人员的支持。

专业人员包括人质谈判人员、爆炸器械处理人员、翻译人员和武装干涉队伍。

社会支援依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民用航空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军事部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机场管理机构有义务为受到非法干扰的航空器上的旅客和机组的安全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其能够继续旅行。

在决定实施反非法干扰的措施之前,机场有关职能/主管部门与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对事件/事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安全评估,检查人员应由现场总指挥、应急处置中心、机场公安局及机场股份公司值班领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事关重大时,总指挥或其授权人应参加。

由应急处置中心综合意见后形成方案,供总指挥或其授权人决策。

第五节非法干扰信息的报告机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到或发现非法干扰威胁信息或行为均有义务报告机场公安局或应急处置中心。

机场公安局和应急处置中心应互通非法干扰信息。

应急处置中心获取非法干扰威胁信息后,按照非法干扰信息通报程序,将威胁信息发布到各应急处置单位,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值班领导。

第六节应急行动程序信息传递的内容与程序:(1)接到航空器遭遇劫持信息时,应尽可能询问以下有关情况,并立即按照程序上报;a.遇劫航空器的机型、机号、航线、航班号,以及所属航空公司;b.遇劫时间;c.旅客、机组人数(机长、安全员姓名),有无要客;d.劫机犯罪分子人数、性别、年龄、座位号、作案工具、手段,及劫机目的、要求;e.被劫航空器所处位置,劫机分子的位置及是否进入驾驶舱、有无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程度、机组采取的措施等。

(2)传递信息要迅速、准确。

得到信息后,用最快方式向上级做初次报告,并将随后了解到的情况及时续报。

值班人员应注意从多种渠道核实重要情节,不清楚的要主动联系查清。

凡初次报告的情况有出入的,核实后必须立即续报更正。

先期处置阶段(1)塔台/管调a.接到航空器被劫持的信息或警告信号后,应立即通报应急处置中心,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向应急处置中心通报。

内容应包括:航班号、机型、机号、承运人/国籍、目的地、预计降落时间、机上人数、劫机者人数、劫持方法(有无爆炸物)、劫机者的要求及其它了解到的信息。

b.负责向民航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c.按程序合理调配空中航空器,及时调整航空器起降使用的跑道及滑行路线。

d.与被劫航空器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向应急处置中心通报该航空器动态和机长意图。

e.应机场要求,按程序发布临时关闭相应区域的信息。

f.按应急处置中心的要求,疏散相邻的其他航空器,并设法阻止遇劫的航空器开车/滑出,防止劫机犯罪嫌疑人胁迫机组操纵航空器起飞。

(2)应急处置中心a.接到有关部门通报后,立即启动本处置程序。

b.迅速赶赴紧急事件现场设置现场指挥部,协助现场总指挥组织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

(3)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的先期处置工作的协调、组织、指挥。

(4)机场公安局a.接到行动命令后,各行动小组立即按预案及职责分工进入相应位置展开反劫机行动。

b.向上级公安部门报告情况,根据态势升级,请求派特警部队支援。

c.向驻场武警部队通报,视情况向相关航空公司的保卫部门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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