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侵权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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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海商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

《国际海事海商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国际海事海商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像深圳、上海这样的沿海城市,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比较多。

企业在进出口货物的时候,选择一个信誉好,实力强的货代公司很关键。

双方签订货物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的,应该按照法律条款处理,依法办事。

像海商法就是这方面具体的法律文件,那么,《国际海事海商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跟随了解下。

一、《国际海事海商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是怎样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4、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5、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6、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第十一章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十一章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十一章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第一节侵权行为之债概述一、侵权行为之债的含义各国对侵权行为下的定义不同,一般采用过错原则,特殊案件采用无过错原则。

二、侵权行为之债的新发展1.侵权行为之债的范围扩大了2.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变化了3.损害赔偿与社会保险结合了第二节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一、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确定(一)侵权行为地法1.世界大多数国家以致害行为地为侵权行为地。

2.美国以损害结果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

3.致害行为地、损害结果发生地都作为侵权行为地。

(二)法院地法英国采用这一规则,1987年瑞士〈国际私法〉也采用了这一规则。

(三)重叠适用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1.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 2.以法院地法为主(四)最密切联系原则二、我国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如果两者不一致,由人民法院选择适用。

第三节几种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一、海上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1.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船旗国法。

2.船舶碰撞,可以适用碰撞发生地法、法院地法、船旗国法。

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若干规定的公约》的内容。

3.海上运输致旅客死伤、行李毁损所生的赔偿法律问题。

4.国际油污损害所生赔偿的法律问题调整国际油污损害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二、空中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1.发生在航空器内的侵权行为,适用航空器登记地法律。

论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论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论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交流程度日益扩大,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中的重要一环,我国人民和其他国家人民交往密切,除了商业活动外,也必然存在涉外侵权现象,这是难以避免的。

涉外侵权行为,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侵权行为。

当侵权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或者侵权行为地在国外时,即可认为侵权行为具有了涉外因素。

当然,涉外侵权主要是一个法律问题,即各国通过法律制度的安排,来解决由于涉外侵权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在理论上,涉外侵权涉及到很多国际私法的理论问题,在现实上,涉外侵权法律制度的构建对于解决涉外侵权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侵权行为为应适用法院地法的主张。

学者们认为:之所以主张侵权行为适用法院地法.主要是以侵权行为极类似于犯罪行为,因而侵权责任也极为类似于犯罪责任为根据的。

但是,侵权法甚至早已在罗马法时代就开始从刑法领域分离了出来。

就侵权法来看.它更接近于合同法,都是规定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是以调整经济和其他利益为目的或职能的。

因而,把刑法的不具有域外效力类推于侵权法这种民事法律制度,显然是不妥当的。

正是基于对传统的法律选择规则的批判,各国学者们提出了一些新的、合理的法律选择规则,从而使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选择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一、侵权行为自体法的提出侵权行为自体法是英国当代著名国际私法学家奠里斯于1951年在美国(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的(论侵权行为的自体法>一文中,根据“合同自体法”的概念提出的。

即侵权行为应适用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莫里斯认为。

尽管在许多场合下,法院并不需要到侵权行为地外的地方去寻找准据法。

但是仍应有一个足够广泛和灵活的冲突规范,既能适用于通常的情况,也能适用于例外的情况。

而“侵权行为自体法”这一公式便可满足这种要求。

它可以使法院在实践中把各种不同情况的侵权诉讼个别进行处理,并能使他们对个案所包含的各种社会因素作出充分的分析和考虑。

从本质上讲。

国际私法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中国的有关规定
1992年《海商法》第273条就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作 出了明确规定: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 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 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 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对于其他海上侵权行为,则应根据前述《民法通则》 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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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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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 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 居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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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1、碰撞发生在一国领海之内 2、碰撞发生在公海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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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在一国领海内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适用碰撞地法
1977年《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 选择、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若干规则的公约》第4条 规定,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碰撞在一国内水或领海内 发生时,适用该国法律。
显得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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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
1、侵权行为的范围不同 2、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 3、损害赔偿的数额及计算方法、赔偿的原则、标准
和限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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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

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八章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第一节侵权行为之债概述一、基本概念——涉外侵权行为之债是指基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债权债务关系。

如加害人或受害人是外国人、损害事实或损害结果发生在国外。

●由于各国对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规定不同导致同一行为在一些国家构成侵权行为而在另一些国家不构成侵权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了侵权行为。

●由于各国经济水平不同,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导致赔偿结果的巨大差异,法律适用尤为重要。

c a s e:1982年辛德尔诉阿伯特化工厂案——原告母亲在怀孕期间服用一种防止流产的药物,致使原告成年后患有癌症。

——已过20年,原告无法证明哪一家工厂生产的药物。

一审法院拒绝受理。

——加州上诉法院判决当时在市场上占有95%销售额的五家公司对原告负连带责任,按在市场中占有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额。

二、侵权行为之债的发展(一)侵权行为之债范围的扩大1、交通事故2.、油污损害3、产品责任4、精神赔偿(二)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3、无过错责任原则(三)损害赔偿与社会保险结合在一起三、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一)侵权行为的范围冲突(侵犯秘密)●(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冲突(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违法、过失要件、责任能力)●(三)可获赔偿受害人范围的冲突(胎儿)●(四)损害赔偿的原则、标准、数额计算方法的不同(惩罚性赔偿)●C a s e:在美国曾发生高速驾车者撞上路灯柱获赔偿40万美元,判决理由是“灯柱过于结实,未被拦断而使人受伤”。

●结论:●各国对于侵权法立法目标(如何在保护侵权人与受害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不同,导致各国侵权法存在很大差异。

在涉外案件中,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

四、侵权与违约责任竟合时的法律选择●(一)以法国法为代表的禁止竞合制度;●(二)以德国法为代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制度;●(三)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采取的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四)我国对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原则上是允许当事人选择行使请求权的态度。

海商案件法律适用问题(3篇)

海商案件法律适用问题(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海商案件日益增多,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困扰各方当事人的难题。

本文从海商案件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具体法律适用问题以及解决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海商案件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一、引言海商案件是指在海事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涉及船舶、货物、运输合同、保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海商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法律适用问题复杂,导致海商案件的处理存在诸多困难。

本文旨在分析海商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以期为我国海商案件法律适用提供有益借鉴。

二、海商案件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 优先适用国际公约原则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共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对于海商案件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海商案件应优先适用国际公约。

2. 国内法优先原则当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国内法。

这是因为国内法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海商案件的法律适用中,应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

这一原则有助于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4. 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海商案件法律适用的核心原则,要求在处理案件时,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1. 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冲突在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可能产生冲突。

这种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内法违反国际公约的规定;(2)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

2. 解决冲突的方法解决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冲突的方法主要包括:(1)直接适用国际公约;(2)优先适用国内法;(3)通过司法解释或立法解释解决冲突。

四、海商案件具体法律适用问题1. 船舶碰撞案件船舶碰撞案件的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适用《联合国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适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3)适用《船舶碰撞责任公约》。

海事侵权中的船港关系及其法律适用

海事侵权中的船港关系及其法律适用

船 舶 进 出港 口 作 业 , 船 东 与 港 口经 营 人 之 间 实 际 在
权案件 。这些侵 权 法律关 系可 以概 括为 两类 : 是 因船 一
舶 在 港 口航 行 过 程 中与 港 1设 施 发 生 触 碰 引起 的 侵 权 关 2 1
根据侵权行为 法 的一般 理 论 , 侵权 责 任包 括侵 权 行
为 、 害 事 实 、 错 、 果 关 系 4个 构 成 要 件 。具 体 到 船 损 过 因
对 发 生触 碰 事 故存 在 过 失 。
1 船 舶与港 口设 施触碰 引起 的侵 权 法律关 系
1. 我 国 关 于 船 舶 触 碰 的 立 法 现 状 1
触碰行 为 主体 过 失 的认 定应 当以有 关 港 口设 施建
设 、 用 的相 关 行 政 法 规 为 标 准 ,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使 如 中
关 系 的 规 定 。 而作 为 司 法 解 释 , 陆 域组 成 的区域 。 本文 中所 指 的“ ” 船港 关 系”应 当是船舶所有人 或经 营人与港 口经营人之 间 的 ,
法律 关 系 。
之所 以从 主体 角度划 分 出这一 类法 律关 系 , 主要 出 于两 种考 虑 : 首先 , 根据 我 国现行海 商法 , 没有具体 规 并 范港 口经 营人 和船舶所有 人或经 营人 的内容 , 中华人 而< 民共和 国港 口法》 只规定 了涉 及港 口的公法 内容 , 在国务 院审查该法的送 审稿 时 , 否定 了建立 独立 的港 口 民事 法
律 制 度 的 观 点 , 使 得 船 港 关 系 特 别 是 港 口利 益 的 保 护 …
审理 船舶 碰撞 和触 碰案 件 财产 损害 赔 偿 的规定 》 规定 了

国际私法试题与答案26

国际私法试题与答案26

国际私法试题与答案1.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而实现的。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B.冲突规范(正确答案)C.程序规范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在我国,()不能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A.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民法通则》经国家明示或默示承认的国际惯例学说(正确答案)3.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正确答案)4.“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中的系属部分是()。

A.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正确答案)B.信托C.当事人的协议选择D.信托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5.“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属于哪种类型的冲突规范()?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正确答案)6.德斯去世后,其妻海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德斯与海伦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进行审查,该问题属于下列哪个选项()?A.法律适用B.识别C.先决问题(正确答案)D.公共秩序保留7.“无形财产权的创立、内容和消灭,依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

”这一规定体现的学说是()。

A.被请求保护国法说B.行为地法说(正确答案)C.授予国法说D.综合适用法律说8.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法。

现有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下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讼,其结果是()。

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C.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D.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正确答案)9.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是()。

A.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正确答案)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D.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0.下列关于冲突规范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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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侵权的法律适用- 一般侵权- 特殊侵权1. 船舶碰撞2. 海上油污损害3. 海上人身伤亡海上侵权跟一般侵权的区别《海商法》和《法律适用法》的关系* 船舶碰撞海事领域存在很多国际公约,比如《1910碰撞公约》、《1952年船舶碰撞民事管辖权公约》、《1952年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辖权公约》、《1977年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选择、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未生效)、《1985年确定海上碰撞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草案》(未通过)起主要作用的是《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但仍有法律冲突问题存在:1. 第12条的适用范围有限2. 规定的内容有限,主要解决了船舶碰撞问题的划分,而对碰撞损失的范围、责任限制、对货物的赔偿责任等都未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对"船舶"、"损失"、"过失"等概念也没有给出定义。

3. 对公约的解释也会存在不一致4. 存在一些国家不是缔约国船舶碰撞的情形:1. 在一国领海或内水发生的船舶碰撞法律适用:a. 侵权行为地法:捷克、阿根廷、美国等不论碰撞双方船舶是否有相同的国籍,也不论碰撞双方当事人是否有相同的国籍或住所,适用当地的法律b. 船旗国法:原则上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如果船舶双方具有相同的国籍,则承认适用船旗国法c. 法院地法或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英国d.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e. 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1977年统一船舶......》我国的规定:《海商法》第273条第二百七十三条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中国的做法:基本原则:侵权行为地法,例外: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将关系限定在船舶之间,有一定的合理性】有关碰撞的其他方面,对第三人的损害,如对码头、航标等造成的损害仍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问题:a. 船舶碰撞发生的地点其实具有偶然性b. 方便旗的问题【其实就是引向法院地法】2. 在公海上发生的船舶碰撞我国的规定:《海商法》第273条第二百七十三条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中国的做法:基本原则:法院地法,例外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

与《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关系第44条:当事人选择--共同经常居所地-侵权行为地Q:从法条上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似乎是不允许协议选择的。

那在实践中是否允许呢?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或者以当事人合意选择为由适用法院地法律海事侵权案件司法实践中其实早已存在。

中国一般都是合意选择中国法,也就是法院地法。

而在船舶碰撞案件中,法院地法也通常是侵权行为地法。

"上诉人埃塞俄比亚船运公司与被上诉人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修船厂......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审:天津海事法院,上诉审:天津高级人民法院非常经典的法律适用裁决"利比里亚易迅航运公司诉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天津海事法院:同属巴拿马籍,应适用巴拿马共和国法律。

但当事人未提供,法院也未能查明该国法律。

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适用法院地法律为本案的准据法。

【关于外国法查明的情况,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有学者认为:在《海商法》没有特别规定时,海事侵权案件(包括船舶碰撞)的法律选择完全可以依照《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但在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规则时应做调整,对于发生于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和仅涉及两艘同国籍船舶时须视船舶为侵权行为地而适用船旗国法律,对于发生于公海的无共同船旗国法律可以适用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1. 什么样的船舶碰撞的特别情况是《海商法》没有特别规定的?2. 将船舶视为侵权行为地?与"浮动领土说"有没有关系?国际趋势?】因此,涉及船舶碰撞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其实也是对船舶碰撞的定义?哪些情况可以infer 出船舶碰撞?】《1977年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公约》第5条的规定我国没有对"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再进行具体解释并且我国将责任限制单独区分出来《海商法》a.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对船舶的要求不高,只要有一方是海商法第3条规定的船舶】b. 根据《海商法》第169条的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包括:船舶损失、船上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第三人财产损失以及第三人的人身伤亡。

有一个问题在于: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是仅指船舶损失的损害赔偿吗?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是不是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该规定是否适用于涉外关系】1. 船舶碰撞:a. 第一百六十五条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接触的船舶碰撞)b. 海商法第一百七十条所指的损害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未接触的损害事故)* 海上油污损害损害赔偿的范围【直接损失or间接损失】如果涉及相邻国家的处理海上油污损害是指船舶或其他海上装置在正常营运中或发生事故时,溢出或排放油类货物、燃料油或其他油类物质,在运油船舶或其他海上装置以外,因污染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等财产损害、人身伤亡,以及为了防止或减轻此种损害而采取合理措施的费用以及由于采取此种措施而造成的进一步的损害。

海上油污损害和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虽然已经制定了有关海上污染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比如《1969年CLC公约》,但仍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油污产生的原因对准据法的确定可能产生影响。

海上油污的发生,可能是由于船上管理人员的疏忽、船舶碰撞、船舶触礁、搁浅、沉没等意外。

对于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应该适用何种准据法呢?是根据《海商法》273条的规定还是《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两者的准据是否应该区分?【有没有案例?】【有学者认为:应该区分两者的准据法,但未说明原因。

船舶污染的准据法确定的是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碰撞的准据法确定的是其内部责任的划分】中国的做法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来,当事人协议选择-共同经常居所地-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的协议选择有多大的价值?有多少是选了外国法的?为什么会选择到中国来起诉?其实是给了适用法院地法的机会】【共同经常居所地如何确定?是指船舶还是指船舶所有人?】问题:1. 如果要根据侵权行为地,应该是侵权行为发生地还是结果地?因为海上污染还会受到风和水流的影响。

【很多国家采用侵权行为结果地,也就是损害发生地法,更好地保护当地受害人的利益和法律关系的稳定】2. 要区分侵权行为成立和损害赔偿?侵权行为的成立【是否承担责任】适用行为发生地法,油污的损害赔偿【赔多少】适用油污损害发生地法律?【背后的原理:保护船舶所有人的预期】3. 公海上的污染呢?【不存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法,可用船旗国法,而损害赔偿的范围、责任的大小等仍然可以适用损害发生地法】【船旗国法有个很大的问题,倒不是密切联系方面,而是其成为方便旗国的原因在于其要求低,此时不应该适用方便旗国的法律】4. 同时存在多个沿海国遭受污染损害?此时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的成立适用行为发生地法,损害赔偿采用分割处理原则,即把一个污染事故按照受害地不同,分割为几个事故看待】【原因:受害人分别提起诉讼,均构成独立的赔偿诉讼,将几个诉合并审理时,法律适用按照同样的原则来确定(国际民诉法理论)】【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各自有预期,而且如果只能适用一个,适用谁的呢?】【会出现的问题:船舶所有人申请责任限制的情况。

首先,责任限制的适用法?我国是按照法院地法。

有些国家不把责任限制作为程序法(跟污染会不会有关系)。

应该适用一种责任限制还是多个责任限制?】公海上的污染:干预国法律《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由于沿岸国及时采取了干预措施,虽未使其领海或专属经济区受到污染,但却产生了采取干预措施的费用和采取该措施而造成的进一步的灭失和损害。

此时应该适用哪国的法律?还能算作是侵权吗?因为没有损害发生?* 海上人身伤亡海上人身伤亡是指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在营运或作业过程当中,由于碰撞、触礁、火灾、沉没、搁浅、爆炸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海上事故而引起的人身伤亡。

不仅包括船员、旅客的人身伤亡,还包括其他人员因此遭受的人身伤亡。

人身伤亡的种类1. 有合同关系的:本船上的旅客、船员和其他人员2. 无合同关系的:a. 他船上的旅客、船员和其他人员b.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租船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履约时有过错造成船员的人身伤亡;c. 船员之间、旅客之间、船员与旅客之间或者其相互之间发生的人身伤亡。

也可以根据海上发生的人身伤亡是否影响到船舶所在领水所属国的利益,分为船舶内部的人身伤亡和船舶外部的人身伤亡(发生在船上,但跟外部有关系)发生人身伤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如果是因为船舶碰撞产生的人身伤亡应该如何适用法律呢?船舶碰撞适用的法律和人身伤亡损害赔偿适用的法律应该不同?合同中约定侵权关系的准据法?合同的准据法是否适用于侵权也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4条来确定法律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当事人共同居所地-侵权行为地问题:1. 当事人协议选择:合同的准据法能否适用于侵权法律关系呢?2. 在公海上发生的船上人员伤亡:学者认为如果是船舶碰撞导致的人身伤亡,则适用海商法第273条,如果只看侵权的话,适用船旗国法。

"人身伤亡设计船舶之外的其他利益方则适用法院地法"p178?3. 我国目前的侵权行为地没有考虑到是否涉及船外利益方,如果不涉及,应该适用船旗国法【原理是啥?还是因为行为人的预期吗?】【国际私法确定准据法背后的原则是什么?考虑的利益应该包括哪些】4. 有的学者的立法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案件所适用的准据法中对受害船员的赔偿低于该船员本国法规定时,应适用该船员的本国法"。

【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请执行规定】识别会出现的问题是:双重可诉?国际条约优先是什么样的优先?适用冲突法优先还是适用实体法优先。

中国与美国同是缔约国,但是美国又有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定【对于条约的内容也没有规定,条约也会有法律适用条款】《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中国民法典草案》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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