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涉外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外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
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从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法优先原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这表明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应当考虑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地、当事人国籍、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等因素,确定适用的法律。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当适用外国法律可能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排除适用该外国法律。
4. 禁止反言原则禁止反言原则是指,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已经作出某种陈述或承诺,不得在后续诉讼中反悔。
三、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1. 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地法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
在涉外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地法是最常用的法律适用依据。
2. 侵权结果地法侵权结果地法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发生地的法律。
在涉外侵权案件中,侵权结果地法也是重要的法律适用依据。
3. 当事人国籍、住所地法当事人国籍、住所地法是指侵权行为当事人所属国家或住所地的法律。
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国籍、住所地法也是适用法律的重要依据。
4. 合同签订地法合同签订地法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地的法律。
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合同签订地法通常适用于合同纠纷,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适用于侵权案件。
四、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方法1. 确定法律适用依据在涉外侵权案件中,首先需要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
这通常包括侵权行为地法、侵权结果地法、当事人国籍、住所地法、合同签订地法等。
2. 考虑法律冲突在确定法律适用依据后,还需考虑法律冲突问题。
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外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
涉外侵权行为是指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的,涉及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在处理涉外侵权案件时,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选择方法以及典型案例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私法原则国际私法原则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各国法律如何相互协调和适用的一系列原则。
在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中,国际私法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国际礼让原则:在国际民事关系中,各国应相互尊重对方的法律制度,遵守国际惯例,给予对方国民以法律上的便利。
(2)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确定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时,应考虑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
2. 国际条约原则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在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中,国际条约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3. 国内法原则国内法原则是指在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中,优先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
三、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选择方法1. 连结点分析连结点是指将某一国家的法律与涉外侵权案件相联系的因素。
在确定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时,首先需要分析案件中的连结点,如国籍、住所、合同签订地、侵权行为地等。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中,优先考虑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包括:(1)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对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等方面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2)当事人住所地法: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法律对侵权行为有一定的规定。
(3)合同签订地法:合同签订地国家的法律对合同纠纷有一定的规定。
3. 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
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涉外侵权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在处理涉外侵权案件时,法律适用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具体方法和实践中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引言涉外侵权案件是指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当事人之间的侵权纠纷。
由于各国法律体系、文化背景和司法实践的差异,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尤为复杂。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如何选择合适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关键问题。
二、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1.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用的法律。
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选择适用于纠纷解决的法律。
这一原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法院在处理涉外侵权案件时,应当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旨在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3. 国际惯例原则国际惯例原则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被各国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
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法院可以参照国际惯例来处理案件。
4.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当外国法律与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时,法院可以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
这一原则旨在保护法院地的公共利益。
三、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方法1.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协议,约定了适用的法律,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适用该法律。
2.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时,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以下因素可以作为判断依据:(1)侵权行为发生地;(2)侵权结果发生地;(3)当事人住所地;(4)合同签订地;(5)标的物所在地。
3. 国际惯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且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无法确定,法院可以参照国际惯例来处理案件。
4. 公共秩序保留在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发现该法律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相抵触,法院可以排除该法律的适用。
涉外案件法律适用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际交往日益频繁,涉外案件的数量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涉外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从涉外案件法律适用的原则、具体方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案件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法优先原则国际法是涉外案件法律适用的首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法》的规定,我国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应当优先适用国际法。
国际法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法的一般原则。
2. 国内法优先原则当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国内法。
这是因为国内法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国家有权根据自身利益和需要调整国内法律制度。
3.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涉外案件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适用。
这一原则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4. 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在涉外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法律。
三、涉外案件法律适用方法1. 国际条约的适用在涉外案件中,如果存在相关的国际条约,应当优先适用。
我国已经加入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国际惯例的适用在涉外案件中,如果国际条约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被广泛接受的行为规范。
3. 国内法的适用在涉外案件中,如果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都无法适用,应当适用国内法。
国内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4. 最密切联系法的适用在涉外案件中,如果无法确定最密切联系法,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四、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适用冲突在涉外案件中,由于国际法、国内法和国际惯例之间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冲突。
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 法律适用不明确部分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定不明确,给法官的判断带来困难。
涉外侵权案件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涉外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
涉外侵权案件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不同法律体系下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以及我国在涉外侵权案件法律适用方面的实践和挑战。
二、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1.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有助于克服涉外侵权案件法律适用上的困难,使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2. 准据法原则准据法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要求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应优先考虑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
3. 保护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优先考虑适用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
这一原则有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人逃避法律责任。
4. 国际惯例原则国际惯例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参照国际惯例来确定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
国际惯例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遵循的法律规范,对于解决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三、不同法律体系下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1. 欧洲大陆法系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上,主要遵循最密切联系原则。
例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在处理涉外侵权案件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 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在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上,主要遵循准据法原则。
例如,英国、美国等国家,在处理涉外侵权案件时,会优先考虑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3.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融合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上逐渐出现融合趋势。
一些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开始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以适应国际社会的需求。
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乙公司是一家位于我国某省的电子设备销售公司。
2019年,甲公司将一款新型智能手机推向市场,该手机在国内外均获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
然而,在使用过程中,部分消费者反映手机存在电池爆炸的问题,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案情简介2020年3月,我国消费者李某购买了一部甲公司生产的智能手机。
在使用过程中,该手机突然发生爆炸,导致李某身体多处受伤。
李某立即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适用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 侵权行为地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4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本案中,侵权行为发生在我国,因此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2. 消费者保护法: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本案中,甲公司的手机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侵犯了李某的人身、财产安全权。
四、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本案时,首先认定甲公司的手机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李某受伤,甲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法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4条的规定,适用我国法律。
具体判决如下:1. 甲公司应当赔偿李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2. 甲公司应当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跨国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涉及多个法律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侵权行为地法:本案中,侵权行为发生在我国,因此适用我国法律。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保护本国消费者权益的重视。
2. 消费者保护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给予了充分的保障。
本案中,甲公司的手机产品存在缺陷,侵犯了李某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 跨国公司责任:本案中,甲公司作为跨国公司,在我国销售产品时,应当遵守我国法律,保障消费者权益。
涉外一般侵权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间的交往日益频繁,涉外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
在处理涉外侵权案件时,法律适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一般侵权法律适用的原则、冲突以及解决方法。
二、涉外一般侵权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私法原则涉外侵权法律适用,首先要遵循国际私法原则。
国际私法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共秩序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等。
2. 国际条约原则在国际条约存在的情况下,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等。
3. 国内法原则当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无法适用时,适用国内法。
国内法包括民法典、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
三、涉外一般侵权法律适用冲突1. 法律适用范围冲突在处理涉外侵权案件时,可能存在不同国家法律对侵权行为认定、责任承担等方面的规定不一致,导致法律适用范围冲突。
2. 法律冲突不同国家法律对同一侵权行为可能存在不同的法律后果,如赔偿范围、赔偿数额等,导致法律冲突。
3. 法律适用顺序冲突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国家的法律可以适用,但适用顺序不同,导致法律适用顺序冲突。
四、涉外一般侵权法律适用解决方法1.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受损害事实之间的联系,选择与案件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具体包括:侵权行为地法、损害发生地法、当事人共同住所地法、合同签订地法等。
2. 系统说系统说认为,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应当考虑整个法律体系,从法律体系的角度出发,选择与案件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3. 贸易说贸易说认为,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应当考虑贸易利益,选择与案件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4. 国际惯例在缺乏国际条约、国内法等规定时,可以参照国际惯例来处理涉外侵权案件。
5. 司法协助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可以请求相关国家法院提供司法协助,如证据调查、送达等。
五、结论涉外一般侵权法律适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国家法律和原则。
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外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
涉外侵权法律适用问题成为我国法律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
在处理涉外侵权纠纷时,正确适用法律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定以及面临的挑战。
二、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我国在处理涉外侵权纠纷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的国际条约。
如果存在相关的国际条约,应优先适用。
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国际法治,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顺利进行。
2.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在缺乏相关国际条约的情况下,我国可以参照国际惯例来处理涉外侵权纠纷。
国际惯例是国际社会长期形成的、普遍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3. 当地法律优先原则在上述原则都无法适用的情况下,我国可以参照侵权行为地法来处理涉外侵权纠纷。
侵权行为地法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它有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4.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上述原则都无法适用时,我国可以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三、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处理涉外侵权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
其中,第126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涉外侵权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面临的挑战1. 法律冲突问题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涉外侵权纠纷在法律适用上可能出现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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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涉外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出台结束了我国没有单行的、统一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时代,在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史上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该法第44条关于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规定反映了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现代化的趋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有待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关键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侵权行为;法律适用
一、案例:“7·23甬温线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外籍伤亡乘客赔偿纠纷
2011年7月23日,由北京开往福州的d301次动车组列车运行至甬温线路段,与前行的d3115次动车组列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约200人受伤。
温家宝总理2011年7月28日声明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为91.5万元。
7·23交通事故遇难的乘客中,一名意大利人和两名美籍华人不同意每人91.5万元的赔偿数额,要求根据自己国家的标准获得更高的赔偿。
对于外籍伤亡乘客的赔偿问题,2011年8月5日,铁道部正式表明立场,对此次事故中遇难的外籍旅客,将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与中国籍遇难旅客实行同一赔偿标准。
[1] 如果7·23交通事故中的外籍伤亡乘客或其家属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准据法。
那么,根据《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能否得出7·23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准据
法为中国法呢?关键就在于对其44条的理解和适用。
二、《法律适用法》第44条适用的范围
《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而《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为:“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两则法条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
后者仅规定了侵权行为中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则有一定的保留。
而前者却用了“侵权责任”这一措辞。
这里的“侵权责任”是仅限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还是包括对侵权行为构成的法律判断及对侵害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等事实的判定,没有明确界定。
一般而言,成文法国家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均采纳统一论的观点,即侵权行为的构成、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等问题均根据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单一准据法予以确定,以避免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混乱。
因此,我国也应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范围予以明确。
[2]
三、侵权行为地的认定
《法律适用法》第44条虽然将侵权行为地法确立为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基本原则,但却未对侵权行为地明确定义。
在《法律适用法》实施前,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适用标准: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两者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人民法院
可以选择适用。
这对于法院而言,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但对当事人而言却有不确定性。
如果不提出某种客观的选择标准,法院或法官的主观任意性就可能影响法律的权威及其预见性。
《法律适用法》附则第51条规定,《民法通则》第146条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可见该法的实施完全取代了《民法通则》第146条的规定,但由旧法而生的司法解释是被取代还是继续延续就不得而知了。
从法理上说,随着法条的被取代,针对其所做出的司法解释的效力也应该随之终止。
然而,就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来说,如何确认侵权行为地仍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
综观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大多数国家都对侵权行为地做出了明确选择。
如德国、瑞士等国规定适用行为实施地法律,日本、意大利等国规定适用损害结果发生地法律。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在此问题上应予明确。
为充分展示中国现代化法制与时俱进的精神,实现使受害人得到充分合理补偿这一侵权法的主要价值目标,同时考虑到《法律适用法》中多次展现的保护弱者原则。
笔者建议应通过司法解释等法律途径明确规定,“侵权行为实施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受害人选择适用。
”
在“7·23甬温线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侵权行为发生在我国毋庸置疑。
然而,对于外籍伤亡乘客而言,损害结果发生地则可以被解释为其所属国家,他们主张侵权行为地为损害结果发生地,要
求适用美国法或意大利法。
受诉人民法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选择适用行为实施地的法律或是直接适用中国法,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法律明确规定由受害人选择适用。
那么,美国和意大利的乘客或其家属可能会获得更加合理的赔偿。
四、结论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关于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规定,是我国涉外侵权领域的最新成果。
然而,由于立法技术本身的缺陷和相关制度体制的不完善导致了其在法律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上稍显不足,且对一些重要的概念界定不明,从而影响了整体作用的发挥。
笔者结合案例对该法条之规定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第一,明确第44条的适用范围,准确定义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侵权行为的构成、归责原则等均与侵权责任适用的准据法一致,或是直接适用法院地法。
第二,明确侵权行为地的认定。
应通过司法解释等法律途径明确规定,侵权结果发生地与侵权行为实施地不一致时,由受害人自主选择适用,兼顾最密切联系原则。
参考文献:
[1]霍政欣.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以“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外籍伤亡乘客的赔偿为视角[j].法商研究,2011(6):11.
[2]黄进,姜茹娇.《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释义与分析[m].法律出版社,2011.
[3]陈卫佐.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立法思考.清华法学,2010(3):110.
[4]邓宇亨.论涉外侵权的共同属人法[d].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5]刘益灯.论国际私法中的惯常居所[j].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2:38.。